《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全文解读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全文解读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全文解读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全文解读

《规划纲要》提出了多项主要任务,具体包括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创新驱动产业转型、新型城镇化、构建东西双向、海陆统筹的对外开放新格局等。

把长江经济带建成黄金经济带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

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13年7月,国家领导人在武汉调研时指出,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2014年12月,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强调长江通道是

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最重要的东西轴线,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建设长江经济带要坚持一盘棋思想,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更好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为全国统筹发展提供新的支撑。2016年1月,国家领导人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

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深刻阐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推进思路和重点任务。此后,又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共同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

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

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遵循5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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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的解读试题及答案

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的解读试题及答案 “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的解读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30题,共60分) 1. 坚持()引领、()创新,提高()质量和效率,激活和释放有效需求,形成消费与投资良性互动、需求升级与供给升级协调共进的高效循环,增强发展新动能。[2分] A. 需求、需求、供给 B. 供给、供给、需求 C. 需求、供给、供给 D. 供给、需求、需求 正确答案:C 2. 目前,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成为全球气候赤字的()输出者。[2分] A. 最大 B. 第四大 C. 第二大 D. 第三大 正确答案:A

3. 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2分] A. 碳排放监管机制 B. 碳排放交易市场 C. 碳排放核查工程 D. 碳排放管制系统 正确答案:B 4. 制定统一的老年福利事业法规,探索老年福利事业的公共资源与服务设施统筹机制,打破城镇公办养老福利院与农村敬老院城乡分割现状,实现养老()发展。[2分] A. 一致化 B. 平等化 C. 统一化 D. 社会化 正确答案:D 5. ()取得重大进展。[2分] A. 产业转型

B. 结构调整 C. 产业升级 D. 产业重组 正确答案:B 6. “十三五”防灾减灾要坚持四项原则。其中之一是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以()为防灾减灾的根本,尊重自然规律,提高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2分] A. 人民的生命安全 B. 人民的利益 C. 人民的生活安全 D. 人民的财产安全 正确答案:A 7. 同志指出,()是民生之本,也是世界性难题,要从全局高度重视。[2分] A. 教育 B. 就业 C. 科技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篇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四)全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 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 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

钢铁“十三五”规划解读

《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 - 2020年)》解读材料 一、钢铁工业“十三五”规划为什么叫《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有效支撑了下游用钢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钢铁工业也面临着产能过剩矛盾愈发突出,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环境能源约束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持续困难等问题。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已不再是大规模发展时期,将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的发展阶段,是钢铁工业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阶段。钢铁行业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面提高钢铁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坚持结构调整、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质量为先、坚持开放发展,加快实现调整升级,提高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作为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的指导性文件,钢铁工业“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调整升级这一主线。因此,为更准确地反映规划主题,规划名称确定为《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 (2016- 2020 年)》。 二、未来五年钢铁工业面临的形势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之基石,“十二五”期间取得了显着进步,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钢铁工业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方式也将 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需求呈现下降态势,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由2010年79%F降到2015年70流右,重点大中型企业负债率超过70% 2015年钢协会员企业亏损达到645亿元,产能过剩已由区域性、结构性过剩演变为绝对过剩。“十三五” 期间,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消费升级、四化同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了钢材需求空间,经济发展仍然需要大量钢材。但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经济增长不可能像以前那样,一旦回升就会持续上升并持续实现几年高增长,不可能通过短期刺激实现V型或U型反弹,而是将经历一个L型发展阶段,总需求波动下降和产能过剩并存的格局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产能过剩已不可能通过历史上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来消化。在我国钢产量2014年达到亿吨高点,表观消费量2013年达到亿吨高点后,预计“十三五”我国钢铁生产消费将步入峰值弧顶下行期,国内粗钢消费量2020年将下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及解读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及解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8 条是有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 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

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条文解读 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劳动法实施条例:14种情况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仍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于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于“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且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壹而续延,劳动者于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这三种情形是:(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时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壹的,用人单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壹致的;(二)劳动者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壹款第壹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于

2015年第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解读

2015年第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解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今日发布,这个《建议》对于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将达到90% 对于家庭贫困的孩子来说,将可以免费上高中和中职。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学费问题将不会成为寒门子弟求学路上的“绊脚石”。 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达到86.5%。普及高中教育意味着在毛入学率86.5%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到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应该达到90%。 收入:人均收入将翻番,懂技术更“吃香” 学有所教,劳也将更有所得。全会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 公报还专门明确提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看来,有技术含量的职业今后会很吃香。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贾康表示,通过提高技工

待遇,让技工更受尊重,这样反过来也会促进这方面培训、教育蓬勃发展,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优质技术人才。 扶贫: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全面小康是全体人民的小康,不能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掉队。对此,公报提出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经过30多年努力,我国已让6.6亿人实现了快速摆脱贫困,但目前还仍有592个贫困县,3000万个贫困家庭,7017万人口处于极端贫困状态。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刘永富表示,贫困县只退不进,从现在开始贫困县要逐步退出,到2020年全部退完。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5年要实现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目标。根据五中全会公报的目标要求,如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减贫目标如期完成,未来5年还将实现减贫6000多万,即每年需要减贫的人口均在1200万以上,这意味着全国每个月都要减贫100万人。 社保:全民参保,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全面小康,意味着所有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公报提出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需要充实社保基金,就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全面实施。

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中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国家战略意图的反映。新华社记者从5日提交全国人大审查的纲要草案全文中摘取了未来五年中国计划实施的100个重大工程及项目。 它们涉及科技、装备制造、农业、环保、交通、能源、人才、文化和教育等领域,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民生等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也会给国际社会带来重大机遇。 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2、深海空间站。 3、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 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5、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6、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 7、种业自主创新。 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9、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10、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11、在优势科研领域设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 12、在重点学科领域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 13、培养1万名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4、引进1万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遴选支持1万名左右急需紧缺的国内高层次人才。 15、每年培训百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16、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0名高技能人才。 17、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力争10亿亩。 18、建设国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体系。建设海南、甘肃、四川等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19、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 20、建设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左右。 21、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 2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系统。 23、实现“百县千乡万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24、加快大型飞机研制。 25、发展新一代和重型运载火箭、新型卫星等空间平台与有效载荷。 26、发展深海探测、大洋钻探、海底资源开发利用、海上作业保障等装备和系统。推动深海空间站、大型浮式结构物开发和工程化。 27、研发新一代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 28、研制高档数控机床。 29、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和军用机器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商用。 30、开发适应各种耕作条件的先进农机产品。 31、研制核医学影像设备、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无创呼吸机等高性能医疗器械。 32、开发应用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医疗器械。 33、研制先进化工成套装备。 34、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体系,培育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新型显示、移动智能终端、第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文)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信息 通信技术变革实现新突破的发轫阶段,是数字红利充分释放的扩展阶段。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围绕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信息化发展,直面“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产业链重组,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体系变革;加快信息化发展,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持续转型升级的产业生态;加快信息化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的数字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生活新需求;加快信息化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

竞争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加快信息化发展,统筹网上网下两个空间,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战略举措和必然选择。 本规划旨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 发展战略纲要》,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十二五”时期特 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和决策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作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开启了信息化发展新征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我国信息化取得显著进步和成就。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宽带网络建设明显加速。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数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互联网用户、宽带接入用户规模位居全球第一。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3G)覆盖全国所有乡镇,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4G)商用全面铺开,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研发步入全球领先梯队,网络提速降费行动加快推进。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高校的解读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高校的解读 国家教育事业“xx”规划编制工作现已正式启动,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教育“xx”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指出,“xx”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最为关键的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教育“xx”规划,对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做好教育“xx”规划编制工作需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总任务,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国家教育制度,完善现代教育体系,调整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 通知还强调,教育“xx”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从现在起到XX年底为基本思路研究与规划框架稿起草阶段,从XX年1月到XX年3月为规划文本编制阶段,XX年3月到6月为规划发布与宣传阶段。各地要以这个进度为参考,制订本地区规划编制的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解读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短板在中职” “普及”是指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这里的普及应该是在毛入学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达到90%以上。”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达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要求,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纲要规定的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即为90%。 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也提出要在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由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为主组成的中等职业教育承担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任。但王烽坦言,

劳动合同法新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新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解读 一、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果很严重。 解读: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权在员工。 解读:1、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没有严重过错行为或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 解读: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由增加两项: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至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解释】义贤律师事务所提示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本条规定竞业限制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限制,主要考虑目前越来越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极大限制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用人单位往往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时说明日常工资中就已经包括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精心整理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涉及到哪些环保内容呢?聘才网小编马上为您解读,详 细请看下文。解读十三五规划中的环保政策日前,《人民日报》公布“十 三五”规划的十个目标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五年规划,这说 当前, 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并提,形成“新五化”。随即,在7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多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文明政策体系,

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被视为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阐明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原则、目标、实施保障等重要内容,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此方案设定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就是在 化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因而生态文明建设也日益紧迫。“‘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包括生态空间、生态资源、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制度等在内的完整体系,而以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体系没有这么完整。同时,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建立起来,

特别是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将建立起来,各个主体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将更加明确。同时,新的环保法开始严格实施。”李佐军表示。而对于未来一段时间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工作,李佐军认为,需要在以下六个方面采取行动。第一,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即大力发展低碳能源、清洁能源等,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排放 明体制改革的大幕。环保领域的业内人士也对“十三五”充满期待。平安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十三五”规划将把环保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硬性任务,有望在未来5年内为“环境质量目标导向”背书。除了原有的四项常规污染物的总量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读】本条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一、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

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 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 营自主权。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 经营自主权。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有权自主经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 法权利和利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享有经营自主权是现代企 业的应有内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包括生产自主权,也包括用人自主权。用人自主权是 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如 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 在劳动法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国外劳动法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性裁 员的内容。如英国雇佣权利法中规定,在企业关闭或者企业对其人员确需减少时,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 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因此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经济性裁员一直 是讨论和修改的重点和热点。关于经济性裁员主要的立法原则是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结构的权利,也要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内涵 简单的讲,经济性裁员就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 情形。对经济性裁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 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 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附全文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附 全文) 大力推进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及示范应用。在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技术系统集成试点,整合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压、余气资源,鼓励利用余热采暖、利用余能和低温余热发电。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及耗能设备配备智能能源计量和远程诊断设备,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系统自动监控和智能分析能力,促进提高综合能效。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在低温加热段使用太阳能集热器,实现生产工艺和能源供应的综合优化。推进化石能源近零消耗建筑技术产业化,大力推广应用节能门窗、绿色节能建材等产品。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与企业能源供管系统综合集成,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做大做强节能服务产业。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业态快速发展,推动节能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节能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搭建绿色融资平台,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制定相关标准,提高节能服务规范化水平。制定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能第三方评估机制。搭建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履约登记和服务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专栏16 节能技术装备发展工程

组织实施节能关键共性技术提升工程、节能装备制造工程。鼓励研发高性能建筑保温材料、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紧凑型户用空气源热泵装置、大功率半导体照明芯片与器件、先进高效燃气轮机发电设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浅层地热能利用装置、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装置等一批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供热管网系统能效综合提升工程、电机拖动系统能效提升工程,推进燃煤电厂节能与超低排放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城市、园区和企业节能示范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技术集成示范应用。(四)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大力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区域与流域污染防治整体联动,海陆统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推动主要污染物监测防治技术装备能力提升,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集成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环保产品,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先进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超过2万亿元。提升污染防治技术装备能力。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集中突破工业废水、雾霾、土壤农药残留、水体及土壤重金属污染等一批关键治理技术,加快形成成套装备、核心零部件及配套材料生产能力。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齐全、发展规

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

年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 根据纲要,未来,你的生活将发生以下变化退休和养老方面,退休年龄将延迟,养老金将适当提高。工资收入方面,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将完善,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将定期调整。社保方面,生育和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将加快推进,这将为不少人省去往返奔波报销的麻烦。 出台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今年将拿出方案 【政策】纲要提出,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解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官方已多次提到要出台延迟退休方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日对媒体表示,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将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小步慢走、逐步到位,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三是事先预告,做好公示。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将拿出延迟退休方案,但还需要履行有关程序,然后向社会公布。 为何要延迟退休?尹蔚民日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现在人口预期寿命大大提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快。无论是从开发人力资源,还是保持养老、医疗基金的持续健康运行,都需要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如何进行延迟退休?尹蔚民透露,每年推迟几个月的时间,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再达到法定退休的目标年龄。“我举个例子,比如五年以后,你是岁退休,这个政策施行以后,可能你是岁零月退休,这样大家便于接受。第二个人可能是第二年退休,他可能就是岁零月退休。” 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总体上涨左右 【政策】纲要提出,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解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月人均达到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高左右。 可见,以后养老金的涨幅更强调“适当”。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适度放缓调整频率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本文拟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劳动合同法》深入解读,以期用人单位能够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

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何谓民主程序?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见,现行规定当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下。因此,该条款出台的另一个“意外结果”可能会推动工会、职代会在用人单位中的建设。 解读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重磅十三五中国100个大项目

重磅!“十三五”中国要上100个大项目(名单) 2016年03月06日06:31 中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国家战略意图的反映,纲要草案中包含未来五年中国计划实施的100个重大工程及项目。 它们涉及科技、装备制造、农业、环保、交通、能源、人才、文化和教育等领域,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民生等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也会给国际社会带来重大机遇。 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2、深海空间站。 3、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 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5、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6、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 7、种业自主创新。 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9、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10、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11、在优势科研领域设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 12、在重点学科领域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 13、培养1万名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4、引进1万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遴选支持1万名左右急需紧缺的国内高层次人才。 15、每年培训百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16、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0名高技能人才。 17、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力争10亿亩。 18、建设国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体系。建设海南、甘肃、四川等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19、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 20、建设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左右。 21、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 2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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