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政策

欧洲联盟政策

欧洲联盟由西欧15个发达国家组成,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爱尔兰共和国、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及英国。欧盟所有成员国采取一致的贸易政策,让货物自由进口,只在少数情况下才要求进口货品办理进口签证手续,例如要符合有关的欧盟贸易协议条款,以及配合个别进口国的需要。

根据欧盟的《技术协调新方案》,某些产品须符合特定的品质标准,详情可参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117310177.html,/。该指令适用于玩具安全、机械、电磁兼容性、电讯终端设备、活性移植医疗装置、医疗装置、非自动秤重设备、建筑产品、防爆炸电气设备、低压电气设备、简单压力容器、个人防护装备及气体用具。合格的产品须附有CE标志,以示符合标准。该标志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贴于产品上,以自我申报形式确认产品合格。

厂商必须注意遵守欧盟的产品责任法。该法律的保障范围是消费者通常预计不到的产品缺陷,并规定产品在欧盟的销售者及产品的制造商均须负法律责任。

由1998年5月1日起,香港已完全不受欧盟的普及特惠税制优待,但若干类源自中国内地的产品在欧盟仍享有普及特惠税制的关税优惠。不过,经香港付运的中国内地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以示没有在香港作进一步加工,始能享有这项优惠。「未再加工证明」由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电话:25031988)。产品输往欧盟须缴纳有关的进口税(通常施加于进口产品的到岸交货价(CIF)),另外须按不同进口国的规定缴付增值税。以标准增值税税率来说,奥地利是20%;比利时是21%;丹麦是25%;芬兰是22%;法国是20.6%;德国是16%;希腊是18%;爱尔兰共和国是21%;意大利是19%;荷兰是17.5%;葡萄牙是17%;西班牙是16%;瑞典是25%;英国是17.5%。

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木质包装材料所藏的光肩星天牛虫实施紧急管制。由1999年6月10日起,所有从中国内地付运(包括经香港转运)的货物均受这新措施影响。

欧洲委员会提交了建议草案,准备修订有关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欧盟指令76/769/EEC》。该建议列出应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产品,包括服装、寝具、毛巾、鞋履、钱包/皮夹、公事包、椅套、玩具等。修订该指令,标志欧盟在取缔含偶氮染料,以及含偶氮染料成份超过规定标准的产品方面,迈进一大步。该指令建议采用德国的测试方法。现时禁止进入含有偶氮染料产品的欧盟成员有:荷兰、奥地利及德国。

欧盟公布其环保标志计划有进一步发展,现适用于219种产品,尤其规定鞋履、纺织品及个人电脑必须附有环保标志。出口商如有意销货往环保标志计划的成员国,必须敦促供应商严格遵守欧盟的环保生产方法,以符合领取环保标志的资格。对于本港出口商来说,产品付运往欧盟之前,宜查明产品的制造方法是否符

合环保标志准则。如想取得受环保标志计划管制的产品组别详细清单,请浏览欧盟的网站,网址:http://europa.eu.int/comm/dgs/environment/index_en.htm。

在环保方面,厂商还须遵守《包装及包装废料指令》。该指令订明一般的废料回收和循环再造标准。输往欧盟的产品应尽量减少使用包装物料。

欧盟指令确立产品责任的原则,规定如产品有缺陷,引致消费者受到损伤,过失在于生产者。此原则适用于所有农产品和含活动式部件的消费品。受产品缺陷伤害的消费者,有权在其察觉受伤害、得知产品的缺陷及生产者的身份之日起计3年内,追讨赔偿。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均须对损害负责,给予受害人赔偿。

由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委员会即时禁制以动物进行测试的进口化妆品。此外,欧盟亦会于指引实施的三年后禁止所有对化妆品用料成份以动物进行的测试。

欧盟互联网网址:http://europa.eu.int/index.htm

欧盟委员会法律及官方刊物

(EUR-Lex-theEuropeanUnionLawandOfficialJournals)

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欧洲专利局

(OfficeforHarmonizationintheInternalMarket(TrademarksandDesigns)

Website:http://www.oami.eu.int/en/default.htm

第五框题 欧盟

第五框题欧盟: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典型 二、新课教学: (一)、欧盟的诞生和成长1、诞生:(1)、欧洲一体化正式启动的标志——1952年,西欧六国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 (2)、特点——成为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组织。 1952年,西欧六国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启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到2004年5月1日,欧洲联盟已经成为一支囊括东西欧25国、面积397.3万平方千米、人口4.5 亿、国内生产总值逾十万亿美元的强大力量,成为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组织。 相关链接:法国作家雨果说过:“迟早有一天,欧洲大陆的所有国家会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惨烈的历史教训促使许多欧洲人重新思考先哲们的思想,探讨欧洲和平与发展的未来。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迈出了欧洲一体化的步伐。 2、成长历程:(1)、欧洲共同体的建立(2)、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3)、欧洲联盟的成立(4)、欧盟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欧洲一体化进程,经历了欧洲共同体的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从欧共体到欧洲联盟、欧盟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等几个发展阶段。相关链接:欧洲共同体的建立。1952年7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7年3月,六国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67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73年,欧共体第一次扩大,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 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立。1969年,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目的是实现欧洲货币制度的稳定和统一,协调成员国的经济与货币政策。1979年建立了欧洲贷币体系,促使成员国实施严格的经济政策。1981年,欧共体第二次扩大,希腊加入。1986年,欧共体第三次扩大,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 从欧共体到欧洲联盟。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并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演化为欧洲联盟(EU)。1995年欧盟第四次扩大。 欧盟进一步扩大和深化。2004年5月1日欧盟第五次、也是欧盟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有十国加入。 经过两年多的酝酿,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4年6月举行的首脑会议通过首部《欧洲宪法条约》,并于10月29日得到欧盟25国领导人的签署,该法案如经过25国议会批准,将正式生效。届时,欧洲一体化将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 欧盟(欧共体)成员国及其加入时间一览 1957年3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1973年1月丹麦、爱尔兰、英国1981年1月希腊1986年1月西班牙、葡萄牙 1995年1月奥地利、芬兰、瑞典 2004年5月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3、欧盟东扩阶段——是西方国家对中东欧西化的过程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一个特别令人关注的步骤,就是欧盟东扩。1993年欧盟领导人在哥本哈根首脑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提要欧盟是各个成员国之间为消除贸易的环境障碍,首先在环境保护的共同标准上进行协商和签订条约,所以乃是以环境为中心,覆盖资源保护问题。现在欧盟已成为超国家的地区主权的实体。欧盟的环境保护局已经成了一个大袋子,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甚至与工农业生产有关的问题都包括了进去。它的好处就是有利统一协调。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关键词欧盟立法程序公民权利保护政策 分类中图法 x3 1 欧盟法律日益重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欧共体 1970 年提出的第一个环境口号是“环境无国界”(the environment knows no frontiers),在 eu 制定环境立法时更被大家所认识。早期的环境法令焦点集中于测定和标志危险化学制品、饮用水和地表水的保护以及控制空气污染,如 so2,nox。到 70 和 80 年代,欧洲的很多法令是和它的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相联系的。人们日益认识到生活质量是不能用物质商品单独衡量的。80 年代欧共体着手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动植物区系的保护,要求对资源和自然界进行良好的管理,严禁开发利用对生态平衡造成不良的影响。1987 年的单一欧洲法(the single european act)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立法基础,确定了它的 3 个目标: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健康,谨慎和理性地利用自然资源(条款 130r)。这个新的条款认识到:国家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人民是与他们呼吸的空气、吃的食品、用的物品、扔的废品、消费的能源以及旅游和娱乐捆绑在一起的。1992 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形成了欧盟法律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7 年阿姆斯特丹条约把可持续发展列为欧盟的优先目标。可持续发展和更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成为欧盟承诺的未来发展所必须依据的原则。环境必须贯彻到欧盟的其他经济和社会的政策中。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2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权利和立法程序 在欧洲,环境包含了很广泛的内容,可称之为大口袋,自然资源的保护通常也包含在环境保护之中,作为其日益重要的部分。 2.1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1) 法律基础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2 条第 3 项 (k) 和第十六章的第 130 条的 130r -130t 是其法律基础。欧盟的环境政策追求以下目标:维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谨慎和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在国际水平上处理区域的或世界范围的环境问题。 欧盟的环境政策将致力于高水平的保护,对联盟内不同区域的多样化条件加以考虑。它将建立在谨慎的原则和预防行动的原则基础上,必须首先在源头上限制破坏环境,污染者必须付费。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包含在共同体的其他政策之中。 在准备有关环境的行动中,共同体必须考虑:已有的科学和技术的数据;共同体不同区域的环境条件;行动的潜在利益和成本的需求;共同体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是和各地区的平衡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在互相尊重和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共同体和它的成员国将和第三国以及有能力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体的合作安排可能是共同体和第三方的共同协议课题,将按照第 228 条通过谈判作出安排。以上所述的随后安排不得伤害到成员国在国际机构中的谈判和签订国际协议的能力。 在其他条款中还包括财政安排、有关城镇和乡村土地利用和总体自然规划的措施以及水资源的管理;影响到成员国能源供应结构的重要的措施。在不伤害共同体的本质时,成员国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国际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所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逐渐把环境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始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在跨国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环境政策、区域性的环境保护行动为全人类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典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行动计划 一、欧盟环境政策回顾 在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并没有包括任何关于环境、环境政策或环境法的条款。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采取一致行动的必要性。1972年10月19日到20日,欧共体首脑首次强调了一个共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会议结束之前责成共同体立法机构在1973年7月31日之前制定一个具有史诗时间表的行动计划。在此次会议上,欧共体环境政策终于形成雏形。1973年11月22日理事会以《欧共体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中成员国政府代表会议的宣言》的形式通过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由此促成了共同体统一环境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1987年和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欧共体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和《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制定了《单一欧洲法》和几项重要的环境指令。1987年通过《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92年约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利赫特条约》。其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通过了《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又称《走向可持续性行动计划》。从1972年10月的欧共体首脑首次会议至今通过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和一些法案及条约,欧盟的环境政策在这些行动计划和法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行动计划 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976年):欧盟明确指出了其环境政策的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和人类的生存条件。该计划也提出了欧盟环境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最好的环境政策在于防止污染的产生;在所有技术计划和决策过程的最初阶段都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任何将导致生态失衡的消耗资源和破坏自然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在科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对改善环境和治理污染的作用;污染者付费;一国在采取行为时应确保不会导致另一国环境恶化;在欧盟及成员国的环境政策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断加强对改善全球环境的关注与努力;重视公众的意见;分清等级责任;在共同一致的基础上加强联盟政策与成员国政策的合作与协调。 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1977年~1981年):该计划基本上是第一个行动计划的延续和扩大。它重申了1973年计划的整套原则和目标,还对防止水和大气污染的措施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权,对噪声污染也提出了更广泛更具体的措施,加强了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预防性质,尤其关注对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1982年~1986年):欧盟对原有的环境政策进行了变革,将环境政策与共同体的其他政策综合起来,考虑环境政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同等重要意义,并且明确强调了加强环境政策预防性特征的重要性。 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87年~1992年):此计划发展和细划了第三个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政策,强调了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如就业、农业、运输、发展等)的综合必要性,并加强了全球合作的必要性。 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1993年~2000年):该计划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对欧盟以往的环境政策作了重大的发展。其目标不再是简单的环保,而是在不损害环境和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的条件下追求适度的增长这种增长不应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之间的平衡。 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1年~1010年):该计划命名为“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x 邓 翔1 瞿小松2 路 征 3[内容摘要]近年来,欧盟环境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备受关注,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即 将结束之际,欧盟又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规划,包括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生 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环境合规性援助计划、资源效率路线图、海洋战略框架、绿色公 共采购等。本文对上述欧盟环境政策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其整体政策效 果做出了评价,最后指出了欧盟环境政策对我国环境政策制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治理;经验启示 作者简介:邓 翔(1963)),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瞿小松(1989)),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研究方向:欧盟经济。路 征(1982)),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长期以来,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都一直将环境政策作为其共同政策优先考虑的议题,并且,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也是建立全球气候变暖政策的最先的倡导者和发起者。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各项环境指标稳步提升。从1973年欧共体发表5第一个欧共体环境行动计划6以来,欧盟至今已完成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最近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0 (规划期:200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也已到期(EC,2001)。[1]总的 来讲,欧盟环境行动计划从最初只涉及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环境法律的执行,最近则重点关注全球范围内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这一演变过程表明欧盟在不断加强环境行动计划的应用性,也更加注重各成员国的具体实践。最近,欧盟提出了其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欧洲20200(EC,2010),[2]目标是将欧盟建设成为一个知识性、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体,从而帮助欧盟和各成员国促进就业、提升生产率和社会凝聚力。在此背景下,欧盟环境总局也相应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计划,其内容涵盖了生态创新、资源效 论文得到了四川大学/让1莫内最佳欧洲研究中心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173149)的资助。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类型及启示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类型及启示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是欧盟按照83 /189 /EEC 指令( 在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的程序) 正式认可的欧洲标准化组织,专门负责除电工、电信以外领域的欧洲标准化工作。CEN 的标准是ISO 制定国际标准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欧盟市场上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全面了解CEN 标准类型对于加快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中欧贸易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CEN 标准的类型 CEN 标准(deliverables) 的类型有欧洲标准(EN) 、技术规范(TS) 、技术报告(TR) 和CEN 研讨会协议(CW A) ,早期还有欧洲预备标准(ENV) 和CEN 报告(CR) 。现在的CEN 标准目录中仍可见一定数量的ENV 和CR ,这些ENV 和CR 将逐渐被转化为TS 和TR ,或者被废止。 1 .欧洲标准(EN) 欧洲标准(EN) 由CEN 技术委员会(TC) 或CEN 技术局任务小组(BTTF) 起草,由CEN 技术局(BT) 批准的技术规范性文件(Normative Documents) 。欧洲标准起草者必须是国家成员( 国家标准组织) 委派的代表。欧洲标准制定必须经历征求意见阶段和投票阶段,即标准草案要向国家成员正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通常为5 个月。TC 或BTTF 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草案,再由CEN 管理中心散发给国家成员正式投票,投票期限通常为2 个月,如果赞成票的权重大于或等于71 %,则由BT 批准该草案为欧洲标准。欧洲标准必须以CEN 的三种官方语言( 英、法、德语) 同时出版,各国在实施欧洲标准时可视本国需要将其翻译成本国语言,但必须完全等同,不能有任何偏差。欧洲标准在5 年内必须复审一次,在复审期内,可以发布该欧洲标准的勘误表或修改单。 欧洲标准是CEN 各类标准中执行力最强的一种,各国必须将欧洲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并撤销相悖的国家标准。一旦某项欧洲标准立项,所有国家标准组织在没有得到技术局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允许制定相同内容的国家标准,也不允许修改现有相同内容的国家标准,这种义务被称作“停止政策” (Standstill) ,以便各国将精力集中到欧洲标准的起草和协调上来。但是欧洲标准的属性是自愿性的,即对于生产商来说是自愿执行的,生产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可以不遵守欧洲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欧洲标准相当于我国的推荐性标准(GB /T) 。 标准的代号放在欧洲标准编号的前面,如:英国国家标准BS EN 71 :2003 、法国国家标准NF EN 71 :2003 、德国国家标准DIN EN 71 :2003 。 另外,CEN 制定的欧洲标准中有一部分是协调标准(Harmonized European Standard) 。协调标准是由CEN 依据欧盟委员会下达的“标准化委托书”制定的欧洲标准。与其他欧洲标准不同之处在于:协调标准是直接支撑欧盟指令实施的技术规范,其标题、代号及其对应的新方法指令等信息都需要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EC) 上。2006 年底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制定的协调标准有1 825 项,还有600 项协调标准正在制定中。 2 .技术规范(TS)

当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政策对我们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当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政策对我们的启示 霍桂桓 【专题名称】文化研究 【专题号】G0 【复印期号】2004年02期 【原文出处】《民族艺术研究》(昆明)2003年05期第30~33页 【作者简介】霍桂桓,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100732 【内容提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进入第二次现代化进程,文化要素逐步进入经济活动领域,全球文化市场正在形成。西方发达国家已充分认 识到文化产业研究与开发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意义,制定了灵活多样的文化 政策。在加入WTO、文化市场开放的情况下,我国应借鉴其经验,全面推进 社会经济文化的转型,在继续完成第一次现代化的同时,研究二次现代化的 新情况,奠定文化政策基础,实现文化观念的转型与文化管理体制的转轨。【关键词】第二次现代化/全球文化市场/文化政策/文化转型/体制转轨 中图分类号:G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0X(2003)05-0030-04 当前,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国内的文化研究、文化产业研究与开发,以及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探索,不仅已经在有关学术研究部门开展起来,也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的参与及合作。在这种形势下,翻译和引介西方主要国家的文化政策,并结合其具体国情现状对这些文化政策进行比较全面和准确的理解、探讨及研究,对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文化、文化产业研究和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显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借鉴价值,因而也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目前正在大力实施的重要科研项目之一。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社会文化现状和文化政策特征 根据我们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资料(注:需要说明的是,其中的某些材料和数据已经刊登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编印的《文化政策调研》上,但读者可能由于保密方面的原因无法看到这份刊物;需要这些材料的读者,请直接与该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联系索取。)来看,当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虽然都在关注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的研究与开发,但由于它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当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水平各异,其社会文化管理体制和相应的文化政策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综合看来,我们可以把当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社会文化现状和文化政策特征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类型:美国 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发达、已经全面市场化、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资本主义国家。基于这样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国家对文化发展的管理和协调机制以“无为而无不为”为特征,具体管理方式以各州政府为核心协调单位并且灵活多样;而其文化政策重点则是,一方面,就发展信息化高科技手段而言,通过颁布各种政策法规促成软件硬件的剥离、使硬件生产归于传统产业,进一步促进、保护和开发国内外文化资源(特别是开发国外文化资源),在使“文化资源

欧盟标准化政策与欧洲统一大市场

欧盟标准化政策与欧洲统一大市场 欧盟标准化政策与欧洲统一大市场 欧盟为了加快内部市场的统一,消除贸易技术壁垒,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出台 了许多新政策,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由欧盟理事会于1985年5月7日批准的《技术协调 与标准化新方法》(简称《新方法》决议)。决议提出了用欧洲标准支持共同体技术法规 的思想,即共同体法律只规定产品投放市场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而将制定达到这些基本 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任务交给欧洲标准化组织,明确界定了欧洲立法机构与欧洲标准化组织 之间的关系,使欧洲标准成为支持法律、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工具。1989年12月21 日欧盟理事会又通过了《认证和测试全球方法》决议(简称《全球方法》决议),对《技 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进行了补充。1993年7月22日欧盟理事会又批准了《关于用于 技术协调指令不同阶段的各种合格评定程序模式以及加贴CE标志的规则》,对《全球方法》进行了补充。自《新方法》决议出台后,欧盟理事会已批准了24个指令。本文将分 6个部分对欧盟的标准化新政策进行介绍和诠解。 1. 欧盟的立法形式和立法程序 欧盟的立法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欧盟成员国共同、直接制定的基本大法;二是自 主立法。 1.1欧盟的基本大法 欧盟的基本大法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或称为《罗马条约》,这个条约构成了欧 盟存在、运作和发展的法律基础,也是欧盟制订法律的基础。其地位相当于主权国家的宪法,其法律效力高于欧盟法律体系中所有其它的法律形式。《罗马条约》于1958年生效,其后欧盟对它又进行了两次重大修订。 1986年,欧盟通过了《单一欧洲法案》,对《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大修订。该法案修改了共同体的有关立法程序,例如规定以多数通过制代替一致通过制, 加快了欧洲统一大市场立法工作的进程。第二次重大修订是通过《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条约》),该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它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 分是关于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规定,另一部分是关于建立政治联盟的规定。建立政治联 盟是全新的内容,而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则是以修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形式出现,其中首要的修订就是改“欧洲经济共同体”为“欧洲共同体”,改《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为《欧洲共同体条约》,以表明众多的非经济性使命纳入该共同体的职能范围。至此“欧 洲共同体”在法律上得到了正式认可,并且以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新内涵进入欧洲联盟。从 此以后,共同体的所有法律文件均标以“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 Community)的 名称,而不再使用“欧洲经济共同体”(EEC)(European Economic

欧盟区域政策历史演进及对中国的启示.docx

欧盟区域政策历史演进及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双边关系的深入发展,中国与欧盟在区域发展策略上的合作与互动也愈发频繁。2013年10月,以“深化中国-欧盟地区间合作,共同促进创新并提高竞争力”为主题的第八届中国-欧盟区域政策对话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功召开,标志着中欧区域合作深化和创新进入一个新阶段。事实上,欧盟自成立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在实现区域一体化道路上的经验已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典范。而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上也进行了有力的政策探索,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的空间。因此,对中欧区域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区域发展政策框架,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欧盟区域政策历史演进及特征分析 1.1957年-1993年:政策框架的逐渐形成 1957年-1993年期间,欧盟区域政策先后经历了以欧洲社会基金(ESF)、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RDP)以及重新整合之后形成的结构基金为主要政策工具的演化历程,并逐渐建立起了欧盟区域政策的法律法规、政策工具以及管理模式。《罗马条约》强调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协调发展,以及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基础,为欧洲一体化奠定了法律基础。1988年颁布的《单一欧洲法令》实际是《罗马条约》的更新,它主要强调了欧洲政治合作,对组织机构设置和权限进行了修改,同时强调各成员国在货币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协调。1992年通过的《欧洲联盟条约》则是对《罗马条约》的进一步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正是这三部条约,为欧盟区域政策体系构建了基本的框架与方向。 但是,《罗马条约》强调依赖市场的力量,单纯依靠建立关税同盟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来实现市场统一,没有提出明确的区域发展政策和计划,加之投入额度较小,导致政策收效甚微。《单一欧洲法令》和《欧洲联盟条约》虽然更加强调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在目标上也涉及到促进落后地区和衰退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结构调整,但

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刑法学家认识到了在预防犯罪方面,起到更重要作用的不是刑法以及刑事政策,而是社会的大环境。 什么是社会政策?什么是刑事政策? 社会政策,是指以公正为理念依据,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改进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主要目的,以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干预为主要途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措施、法令、条例的总称。何秉松教授主编的《刑事政策学》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 为什么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刑事政策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是为了从整体上减少犯罪或者在某些个别领域消灭犯罪,把犯罪对国家、社会和人们所造成的威胁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的各项事业和人们的生活正常进行。而社会政策可以说是解决或对付社会问题的基本原则或方针,是针对社会问题更直接的举措。社会政策在现代政治中之所以日益重要,是因为现代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有的且越来越严重,如果没有社会政策,社会问题将得不到适当或合理的解决,个人与团体的安全与福利,也得不到合法的保障,社会将难以维持稳定。 周良沱《犯罪根源论》中说:“犯罪的根源,或曰终极原因,就是社会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犯罪共通的终极原因。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犯罪,根源相同但犯罪原因各不相同。”犯罪原因参照主体与客体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原因,即犯罪人的不良人格和犯罪动机体系等;另一类是客观原因,即主体以外的犯罪原因。客体犯罪原因又包括两类因素:一是指行为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腐败因素、矛盾和冲突等;二是指助长、促使、便利犯罪发生的各种情景因素,也就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夕遇到的有利的时空条件、目的物保护状态不佳、被害人状态以及行为环境的气氛等。犯罪的社会因素是指能够引起和影响犯罪行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总和。作为犯罪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因素,它具有十分广泛和复杂的特点,是犯罪原因系统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因素。 而这些都说明社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犯罪的孳生根源。社会安稳了,刑事案件就少了,良好的社会政策直接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更有利于社会的长久良性发展,从而取代好的刑事政策发挥更大作用。毕竟,刑罚只是惩治危害社会行为的最后手段,并非主要手段。 拐卖儿童案件屡禁不止,不少网友都发帖要求“人贩子一律死刑”,以死刑来震慑那些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但需要着重注意,多数父母尤其是“妈妈党”在发表言论,而这,大多无关表决意义上的支持死刑,更多的是感情的粗浅表达:作为父母,舐犊情深的情感驱动,难免加深他们对拐卖犯罪的憎恨,这很难用大道理去消解——在亲情面前很多说教都并不会有什么作用。而要消弭这些父母的焦虑,关键还在于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毕竟,他们要的不是对人贩子用“虎头铡”,而更多的是天下无“拐”。 对于频发的儿童拐卖案,实际彰显的是儿童保护制度设计上的纰漏。在涉“拐”题材电影中,都有这样的情景,当事父母自行踏上寻亲路,苦苦寻觅;而在2015年的“干尸男童”案中,公安部门对失踪儿童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未信息共享,救助站也没有发布寻亲公告,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没有进行指纹采集等。

关于欧盟环境政策对于中国的一些启示

关于欧盟环境政策对于中国的一些启示 卢梓枫2013141431087 1.欧盟环境政策的概况 如我们之前的小组展示中所说的,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并不局限于发展中国家,工业他国家并没有停止发展,发展同样培环境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作为世界的最大的经济体,欧盟环境政策在发展的历程中也经历了很多的曲折。其中一些方面很值得我们借鉴与深思。 欧盟环境政策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政策本身的动态发展,即环境政策范畴的扩大和深化:从最初狭义的环保内容,如保护饮用水、控制空气污染、处理危险化学品等,逐步扩展为囊括了环境、能源、自然资源、全球气候、野生动植物保护、生产及消费过程中的一切与环境相关的问题;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推动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二是政策目标的演进:从末端治理和仅仅作为共同市场的衍生品发展为独立完备的政策体系,在此过程中主动性不断增强,并渗透到经济、政治等领域,影响着外交和贸易(欧盟是最早和最频繁使用环境贸易壁垒的经济体)。欧盟环境政策目标随着政策本身的动态发展而不断提升,从最初的末端治理上升到全球战略层面。 其发展约经历过三个阶段: (一)环境理性的萌芽阶段(1951年-1972年):末端治理这一阶段,欧盟环境政策的目标重在末端治理。1951年,《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巴黎条约》)中明确提出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是共同体层面上首 次关于环保的条款。其中明确提出了政策目标是“确保维护相关的条件, 以鼓励企业扩大和提高生产能力并建立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政策,从而 避免资源因缺乏这种考虑而耗竭”。 (二)现代环境主义阶段(1972年-1987年):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预防该阶段欧盟陆续出台了三个环境行动规划,为欧共体提供了一个自然资源 和环境保护的全面战略。其中第一个环境行动规划将环境议题真正纳入 了欧盟政策性领域,第三个行动规划则首次在规划中提出“综合污染控 制”的概念,重视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再生能力,强调环境政策的经济、 社会影响,指出将环境政策纳入共同体的各部门政策的必要性。它充分 重视环境政策的成本效应,开始更多地权衡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和对经济 社会的影响。 (三)可持续发展时期(1987年-2000年):环境政策从衍生品走向完整体系可持续发展时期是欧盟环境政策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欧 盟签署了一系列的条约、环境行动规划、环境指令,并对之前的政策性 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期间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包括实施了两 个新的环境行动规划,建立了资源可持续利用,废物控制与循环、气候 变化、化学品、噪声、自然与生物多样性等领域众多的完备的政策体 系。欧盟环境政策在这一阶段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提出了“可持续发展” 的定义。

欧盟的“协调标准”

欧盟的“协调标准”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的理事会决议,决定实行新的制定欧共体技术法规的方法(即新方法,按照新方法制定的技术法规称为新方法指令),新方法规定:欧共体的技术法规只规定有关安全、健康、消费者权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详细的技术规范和定量指标则由相关的“协调标准”规定,协调标准可作为符合新方法指令的符合性推断依据,即如果产品满足了有关协调标准,则可推断该产品符合相关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由于目前欧盟市场上约80%的产品被要求必须满足相关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这样才可以在市场上投放和自由流通。因此,正确认识、理解和采用协调标准,对于产品更好地满足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能顺利进入欧盟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协调标准 根据欧盟官方文件“基于新方法和全球方法的指令的实施指南”中绐出的解释,协调标准是欧洲标准组织(CEN一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ETST——欧洲电信标准协会)采用的欧洲标准,按照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标准组织达成的通用指南进行制定的,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国意见之后,由欧盟委员会批准发布的。 换句话说,协调标准是由欧盟委员会授权欧洲标准组织依据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组织制定的欧洲标准。目前,欧盟委员会已发布的协调标准近万项,这些标准,对内促进了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对外成为欧盟重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2 协调标准的制定

作为欧洲标准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协调标准是由欧盟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其制定程序不完全同于其他欧洲标准的制定程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关于技术标准化和法规领域制定信息规则程序》(98/34/EC)中就有关协调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规范。 (1)标准制定授权 欧盟委员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制定协调标准,对需要制定的协调标准进行制定授权,首先编制授权书,授权书是针对标准制定的各方面的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满足指令的要求。欧盟委员会充分征求按照(98/34/EC)指令设立的技术委员会和其他根据相关指令设立的分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并达成共识。由于这些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是由各成员国中相关行业的权威人士组成。因此,授权书的要求就代表了公共当局强烈的愿望和要求。欧盟委员会通过发布授权书正式邀请、授权欧洲标准组织制定、提交协调标准。 (2)标准制定 欧洲标准组织接受了邀请和授权后,根据授权书的要求,运用新方法指令确认或制定协调标准,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所采用的协调标准目录,协调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在欧洲标准组织完全负责下确定。 欧洲标准组织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并允许所有兴趣方参与(如制造商、消费者协会和贸易团体等),同时,考虑公共当局的作用、标准的质量及标准在欧共体内的协调应用等问题。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安全、健康及环境等领域时,让公共当局参与标准化活动过程,这样有助于保证授权书的条款被正确理解和在标准化过程中能更充分地考虑公众关心的问题。 (3)标准发布

欧洲区域政策——对非成员国的激励-EuropaEU

欧洲区域政策——对非成员国的激励 ZH 运用原则、 分享经验教训并交换意见

2内容 前言 4欧洲区域政策发展的背景5论欧洲发展历程10该经验在欧洲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用范围到底有多广?13了解更多信息15 原稿于2009年8月完成 ? 欧盟,2009 在原始资料得到公认的前提下,允许进行翻印。 比利时语版本 欧盟官方出版机构 L-2985 卢森堡 DOI: 10.2776/12125 照片 : Mike St Maur Sheil, Rapha?l Goulet, Ramon Lopez Sanchez and Charles White. 编辑:欧洲委员会区域政策总署Rapha?l Goulet先生 该宣传册有英语、汉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乌克兰语等多种印刷版本。 该出版物中所表达的主张皆系作者的观点,并不能代表欧盟委员会的观点。

3 欧盟的凝聚政策支持区域和部门在经济发展上的特定投资,该政策还成为过去20年来,帮助贫困地区参与欧盟单一市场的竞争,并赶超更多富裕国家或地区的一个重要因素。区域政策所取得的成功已经得到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性组织的关注和赞许的评论。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Michael Spencer 先生在2006年布鲁塞尔开放日活动结束时公开宣布,欧洲有义务将其在区域发展方面所获得的宝贵经验传播到世界其他地区,这对这些国家和地区而言将具有重大意义。实际上,许多渴望展开区域政策对话的国家已经与 我们进行了接洽,其目的是促进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与中国、俄罗斯和巴西等国的一系列高层政治会议、研究会和培训课程已在进行。7月份,区域政策专员Pawel Samecki 与乌克兰签署了一份新协议。欧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对合作的兴趣越来越强烈,因此,区域政策总署首次设立了一个专案小组(虽然可能有些小)来负责与非成员国进行的有关区域政策的对话。意识到该活动的政治和实际重要性后,欧洲议会以“通过向全世界推广来宣扬凝聚政策”的名义为2009年开展的小规模实验项目筹措资金。这将允许委员会,特别是区域政策总干事组织新的合作活动,包括国际会议、交换访问、培训课程以及欧洲语言与非欧洲语言版本的专门信息资料等。新宣传册“欧洲区域政策——对非成员国的激励”规定了主要活动内容,强调了过去20多年来逐渐形成的基本原则,并陈述了对欧洲以外的地区和新兴经济体有利的政策内容。我真诚地希望大家可以看到这种合作的益处所在,并期待将来与欧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扩大对话范围。 Dirk Ahner 区域政策总署总干事欧洲委员会 前言

欧盟第三阶段新政策

世界银行《碳市场现状与趋势2011》表明,2010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在30个国家运行,是全球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欧盟一直努力实现在2050年之前过渡到低碳社会的目标,并制定了欧盟2050路线图,包括减排80%—95%的长期目标。为此,欧盟将加强EUETS政策,并在EUETS未涵盖的部门采取“责任共担”政策。 EUETS第三阶段新政策 EUETS第三阶段从2013年到2020年,是实现欧盟2020年比1990年减排20%目标的最主要政策手段。为此,欧盟修订完善了EUETS指令,规定从2013年起: 欧盟范围内排放配额上限将在第二阶段年度上限平均水平的基础上每年递减1.74%。在2020年,上限将达到比2005减排21%的目标。 更多排放配额将通过拍卖进行分配自2013年起,至少50%的配额将被拍卖,而在第二阶段,实际拍卖仅为3%。在欧盟很多成员国,电力部门的全部配额都将被拍卖。此举将提高EUETS的经济效率。 利用《京都议定书》下抵消额将被限制在不超过EUETS规定所需的减排额总量的50%。这一规定意味着欧盟自身将做出更大减排努力。 出于维护欧盟内部统一和公平考虑,12%拍卖配额的收入将分配给GDP较低的成员国。它们当中的大多数是新加入的东欧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提议将拍卖所得的至少50%用于欧盟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出于国际竞争和泄漏的考虑,工业部门将在产品基准的基础上,获得免费配额。被视为具有显著碳泄漏(因碳价格而将生产转移至欧盟境外)风险的部门,将获得基准100%的免费配额;那些被认为不具有显著碳泄漏风险的部门,将在2013年获得其基准的80%的免费配额,2020年减至30%,2027年减至0%。 第二阶段不超过3亿新加入者储备配额将被用于支持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的示范项目,以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为减少监管负担,小型排放源和医院可以不纳入EUETS。 拍卖政策 在EUETS第二阶段(2008—2012年),绝大部分配额一直被免费分配。而自2013年第三阶段开始,拍卖将成为政府分配配额的默认方式,大约一半的配额将被拍卖。 2010年11月1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欧盟拍卖规则”,该规则作为欧盟范围内的规则,将决定第三阶段内每年的10亿配额如何进行分配。该规则为

文化政策法规

讨论: 1、如果你是一个出版人或者音乐人,对于盗版你是如何看待的? 2、在演出过程中演员假唱,对此你有何评论? 3、商场超市播放背景音乐用付费吗? 4、你是如何评价韩剧的? 5、看过电影《阿凡达》,你对中国的电影有何评价? 相关参考书: 1、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陈杰、闵锐武编著,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年。 2、文化产业与政策导论,张玉国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3、国家利益与文化政策,张玉国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4、文化产业政策汇编增订本,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编,2005年。 5、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张晓明、胡惠林、章建刚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6、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报告,张玉国翻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 7、文化政策学,胡惠林著,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 8、欧盟各国文化产业政策咨询报告,李庆本、吴慧勇著,大象出版社,2008年。 9、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文化产业政策与立法研究,潘嘉玮,人民出版社,2006年。 相关网站: 1、中国文化产业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3、文化政策图书馆 绪论 一、政策法律 (一)政策、法律的含义 1、政策是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政治对策。 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灵活性等特征。 2、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具有普适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征。 法律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二)政策和法规的区别 1、意志属性不同 2、规范形式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稳定程度不同(三)政策和法律的联系 政策和法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都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共同调整、控制和规范社会关系 二、文化、文化政策、文化产业政策的含义 1、文化的含义 (1)文化或者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继承下来的其他的素质和习惯。 (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 (2)文化是属于一个社会或一个社会群体的一系列独特的精神的、物质的、智力的和情感的特点,除文学和艺术之外,他还包括生活方式、生存状态、价值系统、传统和信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的定义——《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2、文化政策 是与文化相关的政策与措施。 (1)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分为多种层次:既可以是本地的、国家的,也可以是地域性或国际性的。

欧盟国家的区域协调发展_经验与启示

理论参考 92008 一、多层次、网络状治理的区域协调体系 1、纵向上多层次的区域协调机构 在纵向上,欧盟形成了超国家、国家、地方等多个等级层次的区域协调体系,实现了各个层次的权利平衡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畅通。 就超国家层次来说,欧盟针对成员国之间日益严重的区域问题,在其最重要的三个机构即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中,为整个区域政策过程设置了专门的职能机构和顾问机构。 在欧盟区域政策制定及协调的过程中,成员国政府居于第二个层次,他们一般都拥有自身的一套区域政策,同时接受欧盟统一的区域政策的协调和整合。 2、横向网络上的区域协调组织 欧盟横向网络意义上的区域协调组织名目繁多,在整个区域协调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回馈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日益彰显出公共部门、私营机构与第 欧盟国家的区域协调发展:经验与启示 陈瑞莲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欧盟非常重视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并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是形成了多层次、网络状的区域协调体系;二是构建了问题区域治理模式、创新区域模式、跨境合作模式和流域治理模式等多样化的区域协调模式;三是完善了法制、经济和行政等多管齐下的区域协调手段。研究和借鉴欧盟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推动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环球视野61

理论参考92008三部门的“合力”作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欧洲区域一体化并不主要是一种政府间制定条约的事务,而是一种社会进程。在这些组织群体中,区域间组织、银行、利益团体、政策联盟、政党、公共舆论等形成几股重要的力量。 二、多样化的区域协调模式 传统上,欧洲共同体以资本、技术(研发)与贸易作为标准,把区域发展的模式划分为蓝色香蕉带、南部阳光地带、东西轴线带,也就是所谓的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边缘地区。然而,全球化、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技术进步、大规模创新能力、劳动力培训的进步和资本的更高流动性,这使得社会经济得以重塑,由此导致了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空间变化,其结果是一些区域得以复兴,一些区域衰败下去,新的城市与区域经济网络出现以及跨边境的区域经济联系的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区域分类标准和发展模式代替了传统的三分法模式。目前,欧盟国家的区域治理与区域发展模式多种多样,如首都与大都市经济圈的形成、老工业基地的衰退与振兴、新兴的中距离外围地区的崛起、远距离的边缘地区的发展等等。 三、多管齐下的区域协调手段 从本质上说,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借助政府干预的力量,逐步调控因市场失灵而带来的区域不平衡发展状态。但政府与市场的相互消长关系告诉我们,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的干预方式和介入程度必须适度,过分干预和干预不当反而会适得其反。欧盟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共同体和法治社会,因而较好地处理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关系问题,形成了法制、经济和行政多管齐下的区域协调手段。 1、完备的法制手段 欧盟国家的区域协调政策是有法可依的,它奠基于宪政和相关的法律条文上。1958年签订的《欧共体共同条约》是欧洲一体化的基本法律基础之一。 2、精细的经济手段 欧盟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手段,集中体现在设计精细的多种扶持基金上面。这些扶持基金主要有结构基金、聚合基金、团结基金和预备接纳基金。 总体上看,欧盟借助于上述扶持基金的组合使用,落实了区域协调政策,使落后区域追赶发达区域,重构那些衰败的老工业区域,振兴萧条的农村区域,扶持城市或国家跨界地区的滞胀区域。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欧盟区域协调政策的目的在于加强整个欧盟经济、社会和区域方面的聚合,但其首要关心的问题是创造就业机会,并不是把经济增长当作区域扶持的第一目标。而且,受助区域的资格条件和扶持额度是全面把关的,涉及区域面积、人口规模、GDP和失业状况 环 球 视 野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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