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巡查管理规程

路政巡查管理规程
路政巡查管理规程

路政巡查管理规程

1 目的

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辖路段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路政大队

负责对路政队业务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3.2 业主公司监控中心

负责对全线交通状况实施即时监控,对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及时调度人员和装备,并按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通知交警、消防、医疗、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路政工作实施监督。

3.3 路政队

路政队队长负责所辖路段的路政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监督和管理。

3.4 路政员

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职责,实施路政巡查、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巡查辖区内路产及设施的状况;向监控中心通报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

3.5 按《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综合经营管理规程》协助业主公司综合事务

部加强对沿线加油站的安全卫生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对违规情况责

令改正,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综合事务部。

4 工作程序

4.1 路政队按时报送《值勤排班表》至监控中心和路政管理部;实行全天候24小

时巡逻,白天全线巡查2-4趟,夜间全线巡查1-2趟,雨雾天气或特殊情况应

适当增加巡查次数。高速公路每天巡查不得少于2次。

4.2 路政巡查的内容和要求:

4.2.1 依法实施路政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2.2 实施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变化的监控, 制止公路两侧

违法建筑。

4.2.3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纠正、查处各种违法利用、占用、污染、挖掘

公路路产的行为。

4.2.4 对申请特殊利用、占用、挖掘公路等事项进行现场勘验。

4.2.5 检查监督路政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实施。

4.2.6 处理违法行为,通过调查、询问、取证、查询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

4.2.7 监督施工路段落实车辆安全通行的保障措施。

4.2.8 对与管辖的高速公路相关或相接的在建公路实施提前介入,全过程巡查和管

理。

4.2.9 记录路面、边坡、公路附属设施状况,通报行车情况及巡逻位置,处理各项紧

急事宜。

4.2.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路政管理巡查职责。

4.3 执行巡逻和相关业务前,路政员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4.3.1 履行好交接班制度

(1)必须在值班室进行交接班,并按规定着装。

(2)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如交班路政员正在处理事故不能按时进行交接班,

接班路政员必须准时在办公室等候。

(3)交班前当班路政员应先将车辆加满油。交班路政员应将办公包、照明灯、皮尺等物品拿到值班室认真清点,填写巡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完成PDA系统

同步工作,并把当日处理的无路产损失事故录入路政办公网。需交由下一班

处理的事情必须在巡查日志上列明。

(4)交接班路政员必须面对面进行交接,仔细查看巡查记录和核对交接班记录,清点工作用品,检查各种文书和办公设备。交接完毕后双方在《路政巡查记录本》

和《路政队巡查组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如发现文书遗失和设备损坏的情况,

应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向队长报告。发现有关凭证用完或即将用完,应及时

到内业处领取。

(5)接班路政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方能出车。如发现车辆损坏或异常,应及时向队长汇报。

4.3.2 路政员巡逻时必须携带好巡查用具和器材,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证、执法文书、

数码相机、PDA、皮尺、路锥、强光手电筒、手机、灭火器、防毒面具、急救

药箱及临时标志等,巡查前应检查其完好程度。进行路面作业时,必须穿反光

衣、戴帽。夜间作业时应手持发光指挥棒或手电筒。

4.4 在出勤时向监控中心报告当班路政员姓名、巡查车牌号码。巡逻车进出高速公

路收费站时,应向监控中心报告进出收费站的时间,并输入PDA。

4.5 巡逻车在巡逻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白天巡逻时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

夜间或行车条件较差时应减速行驶并打开警示灯。特殊情况下车速不得超过道

路最高限速。

4.6 路政员处理紧急事件需穿越高速公路时,应距通行车辆500米以外疾步通过,

夜间通行时,应向着来车方向晃动强光手电或发光指挥棒。

4.7 巡逻中发现有停驶车辆或有人拦截时,应在其前方20米外的紧急停车带上停

车,由副驾驶位路政员下车处理,在没有问明情况或作出初步处理前,汽车发

动机不能关闭,驾驶位路政员不能离开座位。

4.8 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路政值班领导和监控中心。

4.9 为了确保快速反应,如发生第一点事故而巡查班距离事故地点较远(预计在30

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或巡查班距离较远而机动班能在较短时间内赶到事故

现场等情况,由队长负责调度机动班前往处理。

4.10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

4.10.1 路政员接监控中心通知有事故发生,应在五分钟之内出发(30分钟内到达现

场,但车速不得超过最高限速)。如方向不对,在安全的情况下可先下一人带

上勘验用具横穿公路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另一人视情况而定。

4.10.2 到达现场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告到场时间,随即封闭事故车道。在做好安全措施

后把车辆开到事故车辆前方20米处以避免意外发生,在拯救队到达现场后再

进行路产损坏勘验工作。在封路和解封时应注意摆放第一个路锥和回收最后一

个路锥的安全操作,摆放和回收路锥过程应保持面对来车方向和沿公路边行

走,封路点与事故点距离要保持150米。

4.10.3 做好安全措施后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告现场基本情况、路面交通状况、人员

伤亡情况。组织滞留人员及车辆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协助事主保护贵重物品。

4.10.4 发生公路堵车现象,先协助交警疏导交通,随时向监控中心报告现场交通情况,

待堵车现象得到缓解后,再进行事故现场勘验。

4.10.5 处理索赔案件时必须把事故车辆的保险编号记录在赔补偿清单备注栏上,并

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拍照,以便索赔工作的进行。对于索赔金额在5000

元以上的,除滞留肇事车辆外还要暂扣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

4.10.6 勘查现场确定路产损坏情况后,随即进行PDA操作,文书完成后应及时要求事

主签名(并按指印)确认(先与事主进行《询问笔录》待事主确认损坏情况后,

再要求事主在其它文书上签名)。如现场交纳赔偿款的必须填写《自愿书》,如现

场不能确认路产损坏情况的必须做好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以及索赔清单。(1)现

场没有交纳赔偿款的需要责令车辆停驶,交警又未立案的,还应制作《责令车辆

停驶通知书》并把《公路赔(补)偿路产损坏清单》相关联交给拯救员并要求

其签名确认。(2)如交警立案的,必须把《公路赔(补)偿路产损坏清单》相

关联分别交给处理事故的交警、拯救队签收。(3)如拯救队通知的索赔案件,在

完成有关程序后把《公路赔(补)偿路产损坏清单》相关联交给拯救队签收。

(4)凡交警扣车或路政责令车辆停驶一律要把《暂扣/滞留通知凭证》送到拯救

队内勤处,并要求对方签收。

4.10.7 事故处理完毕后,向监控中心报告路产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完毕时间。

4.11 路政员负责对路面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

全管理规定》和《施工安全协议书》。

4.12 桥下空间巡逻执行《桥下空间管理规程》。

4.13 路政员在巡逻桥下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桥底违章堆放杂物的先动

物主自行清理或组织人员协助清理,对违章施工则必须先行制止,并要求按有

关规定办理手续或按执法程序处理。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

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 (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 设施; 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 路上行驶;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77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正式 样本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操作,使作业规程真正起到指 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 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 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 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 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套用、沿用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 5、作业规程编制前,应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的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内容。为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6、地测科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地质资料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公路综合效益,按照“建管并重、以管理为主、保障畅通”的方针,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路政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路政大队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三个中队,内勤二名。 二、管理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保护路产、路权,无堆积物,保护路标、路牌、路树等附属设施齐全无缺失; 3.维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4.实施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各类; 5.审批(跨)越农村公路的事宜,对特殊情况下挖掘、占用、利用、搭接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超限等通过农村公路的案件进行审批;

6.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目标任务 1.履行管理职责; 2.确保管理路段无障碍物、无安全事故、安全畅通; 3.确保公路各种标志、桥涵、路树、附属设施等齐全,无丢失、无损坏; 4.及时认真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下达路政管理计划,落实所下达的路政管理计划,严格奖罚制度; 5.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各种违法案件; 6.及时完成所里下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一中队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士何线、前石路东段(安良至冢头大李楼) ①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持管理线路无堆积物、无违章占道,附属设施完好; ②及时完成所管理线路的清障及损坏公路案件的处理; ③管理线路无安全事故; ④及时完成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目标任务负责人:李朝阳 二中的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中薛路、前石路西段(西黄道路口至郏县汝州交界)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操作,使作业规程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套用、沿用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 5、作业规程编制前,应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的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

内容。为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6、地测科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和图纸,不得影响作业规程的编制。 7、作业规程编制好后,由技术科分管工程师负责把关。 8、作业规程的审批,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调度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8、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始生产前至少三天完成;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参加生产的所有人员学习,由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在学习记录上签名。 9、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5天编制完毕,开工前10天审批结束,开工前8天报焦煤公司生产处。 10、采掘单位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在现场的落实,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和补充工作。 11、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12、对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制订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是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专用车,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等)。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下部分即沿车辆前保险杠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20CM*20CM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项上,排灯中间配饰红底白色公路路徽标志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蓝,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车内统一安装80-100标志声音为“单音断鸣调”。 第四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志、示警灯和警报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第五条凡安装示警灯和警报器的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必须持

有《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按规定参加审验。 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可使用示警灯或警报器: (一)查处损坏、损害公路路产行为或超限运输车辆; (二)依法履行公路监督检查或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维持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 (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非执行公路路政管理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和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示警灯、警报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生丢失应及时向上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并及时更换。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管理执法,禁止用于与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需要转让、报废或改变用途,应及时注销或清除文字标识,收回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第十条对配备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没有做到专车专用,一经发现,收回该车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对驾驶人员私自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调离工作岗位。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为规范执法车辆管理,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安全第一、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 __。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的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的规定 (最新版)

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的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2001年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1994年下发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对沛城煤矿技术作业规程的管理作如下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编制范围: 全矿采、掘、机、运、通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设计,批准的地质资料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

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资料

巴陕高速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以便及时、合理地安排维修和清理,确保营运安全、道路畅通,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水泥砼路面养护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中对日常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养护巡查的分类、内容及频率 日常养护巡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检查。 (一)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主要是对路面、路基、桥涵隧、沿线设施、绿化、管理服务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每周三次(周一、三、五);养护施工单位每周三次(周二、四、六,国家法定假期);路产管护大队每天一次。 (二)经常性检查 1.路面 在完成日常巡查工作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是对裂缝类、松散类、变形类和其它破坏的地点、长期观察,作好预防性养护工作。检查己修补路面

的施工质量和效果。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2.路基及结构物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重点是对路肩是否有损坏;边坡是否稳定;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有无淤塞、排水是否通畅,进出口是否完好;挡土墙、护坡、桩板墙、抗滑桩等支挡结构物有无变形、损坏,泄水孔是否堵塞。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3.桥梁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中规定的“桥梁经常性检查表”内容。 调查频率: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4.涵洞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中规定的“涵洞经常性检查”和“涵洞定期检查”内容。 调查频率:经常性检查由养护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两次,定期检查由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施工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5.隧道 检查的内容为《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中规定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内容。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

路政工作制度

路 政 工 作 制 度 (西柏坡高速公路-LZ-03) 1 路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处路政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1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路政机构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路政执 法及行政许可案卷。 1.2 案卷评查的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和人员是否合法; 2)对象是否合格; 3)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4)证据是否确凿;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正当; 7)手续是否完备; 8)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9)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10)是否按规定送达; 11)立卷是否归档及时,案卷是否装订规范; 12)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 1.3 路政科(支队)及各路政大队要成立由负责人、内业、外业人员组 成的案件评查小组,负责案卷评查工作。路损案件每月评审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两次,采取定期评查方式进行。

1.4 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案卷评查结果记 入个人执法业绩档案。 2 路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制定本制度。 2.1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 2)执法人员身份; 3)执法依据; 4)执法程序; 5)路政管理职责; 6)路政制式车辆号牌; 7)执法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8)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2.2 将公示内容在办公场所(包括路政许可审批办事大厅)予以公示, 执法车辆、所辖路段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3 值班制度 3.1 各路政大队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2 接听电话首先使用标准文明用语“您好,青银路政××大队!”, 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值班报警电话在第三声响起后必须有人接 听,严禁长时间占用值班报警电话,应保持值班报警电话的畅通。 3.3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心,做到语言文明,态 度热情,并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传递、处理各种信息。 3.4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等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呼图壁XXX煤矿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井建设期间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和管理,指导施工实践,加强对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促进安全施工作业,依据《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结合石梯子西沟煤矿矿建工程施工实际, 特编制本办法。 2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掘进工作面单进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材料成本消耗。 3作业规程及措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及石梯子西沟煤矿的相关规定。 .4 作业规程及措施由矿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贯彻、复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5 作业规程及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各部分管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6石梯子西沟煤矿生产科应对本矿井的作业规程、措施文本统一编号、建档登记,并将每份作业规程、措施及相关电子文档拷贝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保存到掘进服务巷道报废后1年以上。

7 在工作面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结,送生产科,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包括电子版一并存档。 8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贯彻学习,严禁无规程开工。 9掘进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10各施工单位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施工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作业规程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责令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二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一作业规程编制 1每一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按章 节顺序编号;推广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1矿建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矿井初步设计; (2经过审批的矿井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 (3地质部门(分管地质专工提前一个月提出所掘巷道的地质报告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水文、瓦斯、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淇滨区交通路政管理所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淇滨区交通路政管理所路政巡查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淇滨区农村公路路产保护力度,加强路政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淇滨区交通路政巡查中队具体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工作。淇滨区交通路政管理所应加强对本单位交通路政巡查中队工作的监 督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对本单位路政巡查中队做出书面意见和整改通知。 第三条交通路政巡查中队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和路政巡查计划,实施路政巡查,规范详实填写路政巡查日志和交接班记录,不准弄虚作假,如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交通路政管理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编制下季度路政巡查计划,并报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巡查计划应当载明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及桩号、巡查里程、巡查人员、巡查车辆牌号、巡查频率(含夜间)以及巡查重点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交通路政管理所在局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应加强同本系统建设、养护单位的横向联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积极推进联合巡查模式,共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节约路政巡查成本。 第六条路政巡查每班必须有3名(含)以上路政人员。路政人员出巡时,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扎制式武装带或穿反光背心,佩带标志和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文明用语。 第七条路政巡查工作必须配备功能完好的巡查装备,包括巡查车辆、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及法律文书、有关票据等。

第八条公路路政巡查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发现和纠正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非公路标牌等行为; (四)纠正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检查监督公路施工现场通车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六)检查监督路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七)协助处置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 (八)及时为求援(助)者提供帮助;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和护送; (十)实施特殊勤务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单位路政巡查中队分两个班组,即主班和副班,白天巡查为主班,夜间备勤为副班,主班和副班工作交替安排。主班和副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的早8点晚6点,如有变动以实际安排为准。 第十条交通路政管理所为确保路政巡查人员安全,为本单位路政巡查中队全体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路政巡查时,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关注所在班组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路政巡查人员在夜间、雨雾等能见度低的条件下执行任务时,必须穿反光背心,路政巡查车辆遇情况临时停车时,车应开启双跳灯,遇有人拦车、求助或报警时,应立即下车,但不要离巡查车太远。 第十二条路政巡查应当采用路面车辆常规巡查、定时巡查、徒步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每天巡查无特殊情况,只少巡查一条县道,五条乡道且巡查时间累计不少于7小时。每班组每月巡查天数不少于14天。村道的巡查可结合县、乡道一同进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05-72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作为煤矿采掘作业的开工执照,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和特殊生产、施工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后贯彻执行;必须做到一工程一规程,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障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为煤矿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要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矿井从事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活动的队组和单位。

第三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各矿井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作业规程编制由矿井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

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319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调查、报告和处理火灾事故,分析、吸取火灾事故的教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及总队、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队内所有工作场所火灾的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总队办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控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各支队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总队所属各支队要建立健全本支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实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办公室是总队机关办公区域消防器材、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定消防器材的维护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修,做好巡检和检修记录。 第六条总队所属各支队对本支队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车辆、器材负全面管理责任,应指

路政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 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 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 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 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 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 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 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 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 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 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 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 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

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

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路政与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路政管理与公路养护联合巡查机制,不断提升公路养护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养护生产力水平,提高行业管理效能,提高公路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大队辖区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形成密切协作、权责明确、分工负责、运行顺畅、管理高效的公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公路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公路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路政、养护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互相交流学习各自职责,努力促进路政为养护保驾护航,养护当好路政“千里眼”的良好联动局面。 (二)强化路政与养护巡查工作间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即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路面、路肩、桥梁等有病害或出现路面污染情况时,及时通知养护管理部门清理维护,确保路面洁净、美观;养护人员在公路养护巡查过程中发现损害路产路权行为时,第一时间通知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三)强化路政部门与养护管理部门优势互补,有效应对路面突发事件。养护人员在路面保洁及小修保养施工等养护工作中,路政人员利用行政执法优势为养护工作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防止养护作业进行时的各类突发事件;养护管理部门应积极利用机械及人力优势,协助路政部门做好执法及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遇有特殊气候、特殊路段或出现公路塌陷、水毁、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安排道路巡查,增加巡查频率,及时互通信息,增进协作配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同时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五)完善联合巡查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制度,划分责任路段,养护、路政分别将责任落实到人,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视其情况轻重,月度考核给予相应的绩效兑现。

路政管理制度

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路 政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

一、总则 (1) 二、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2) 三、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4) 四、路政案件管理制度 (9) 五、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辖公路及其内设、下设各科室、路政大队及路政中队。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6: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6: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等各类路政事案。 (三)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四)依法处理超限超载等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 (二)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身着制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

携带执法装备。 (三)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 (四)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五)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 (六)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公里每小时。 (七)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路政大队具体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范围为各大队辖区内的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公路路政巡查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公路施工现场通车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五)监督检查路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六)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和护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路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易发生侵害路产路权和重点线路要根据需要加大巡查力度,进行重点巡查。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详细记载巡查

情况。 第六条路政巡查每班必须有两名以上路政人员。路政人员出巡时,要按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持证上岗。执法时必须亮明身份、用语文明、礼貌待人。路政巡查车必须是有“中国公路”标志的车辆并装有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巡查工作必须配备功能完好的巡查装备,包括巡查车辆、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及法律文书、有关票据等。 第八条巡查处理: (一)路政巡查中,发现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对损坏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处罚和索赔;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处理或移交其他办案人员处理,不得拖延,移交工作须办书面手续,以备日后核查;案情重大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二)路政巡查中,发现公路路障的,按照职责及时排除。发现可能发生各类灾害或事故的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或防护,依法保障公路及其设施完好。如遇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由上级部门酌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九条路政巡查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路政巡查人员在夜间、雨雾等能见度低的条件下执行任务时,应穿反光背心。路政巡查车辆遇情况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开启双闪灯。 第十条路政巡查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如存在下列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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