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概念. 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法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一、大纲要求解
1、理解当事人在行使诉讼中的地位及诉讼权。
2、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二、命题方式提示
考查方式:
1、考查当事人的范围及其权利。
2、考查有关单位当事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如单位犯罪代表人的确定,单位在诉讼期间发生撤销、注销、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处理方式。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判断。
三、命题要点提示
诉讼参与人通常划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被告人诉讼权利:提出控告;辩护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申诉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
(2)被害人(公诉案件)权利:报案或控告的权利;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公诉转自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没有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权和申诉权。
四、历年司考真题研习
1、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0题)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参考答案】 C
【考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附帶民事诉讼当事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99 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14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检察院是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非代为提起,检察院应当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501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与被害人只能就民事部分的赔偿达成和解,被害人可以表示谅解并同意或者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而不是就刑事案件如何处理达成和解,B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501条第1款规定,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约定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本案中可以采用补栽树苗的方式赔偿,符合案件中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C项正确。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董某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是本罪的过失情形,故此,失火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罪名,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D项错误。
2、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37题)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参考答案】 C
【考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拒绝辩护
【详解】《刑诉解释》第 281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齐某作为被告银行的诉讼代表人,除有特别规定外,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刑诉解释》第183条第2款,齐某可以被通知参加庭前会议,但并非必须通知其参加,A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280条,齐某的职务是信贷科长,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诉讼代表人,并非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对其适用拘传,B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权利,C正确。
同样,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也享有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D错误。
3、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5题)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参考答案】 D
【考点】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44 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需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系当事人,而非证人,无权因作证而获得补助,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被害人申请复议的对象是作出决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C选项错误。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被害人的申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适用第176条有关其他种类不起诉被害人申诉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被害人对于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D选项正确。

4、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2013年,卷二,第95题)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参考答案】D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详解】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刑事被告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在该案中,张一系未成年人,民事赔偿责任由张一本人及其父母承担。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后,并不能免除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王三虽然情节轻微未被起诉,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加害人开庭前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他的遗产继承人承担。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应当是张一、张父母、 李二父母、王三。回答问题,只能从本题给出的选项中选择。在本题给出的选项中,D项所列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最全,所以,应选D项。有观点认为,王三的情况未交代清楚,C项也可选。
(4-2)、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第96题)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

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参考答案】B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58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A选项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不应当择期审理。C、D选项中,法庭均“可以缺席判决”。只有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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