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进厂包装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进厂包装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进厂包装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进厂包装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进厂管理,提高危险废物装卸、贮存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便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废物产生者在将危险废物运往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处理、处置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

第三条包装规定:

一、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废物的处置方式、物理状态、包装物选择与包装尺寸及重量要求见下表:

二、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

三、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

四、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容器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

五、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装盛。塑胶或钢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见的包装容器。

六、烟尘、粉尘等易扬散的危险废物应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带盖的容器进行包装,并采取适当的防扬散的措施。

七、为运输方便,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230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

八、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物必须坚固不易碎,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因温度,湿度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

九、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不可转作它用,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查认定无误后方可盛装其它危险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要进行标识,标识要符合下述规定:

一、危险废物包装标签使用方法:

1、所有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上文字字体为黑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2、危险废物标签应稳妥地贴附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的适当位置,并不被遮盖或污染使其上的资料清晰易读。

3、如使用旧的容器或包装袋装盛危险废物,应确保容器或包装袋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盖。

4、危险废物标签要提供下列说明:“危险废物”字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化学成分或商品名称、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标签参考格式如下:

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

化学商品名称:

产生单位:

危险类别:(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

单位地址:

禁忌及安全措施:

联系人电话:

标签参考尺寸如下:

容量尺寸<50公斤(公升)90mm·100mm、50~230公斤(公升)120m·150mm

第五条凡不合以上要求的危险废物进入公司,公司暂存库工作人员均有权拒收,符合以上包装和标识要求的,但未在公司处置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如气体瓶、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废

物,公司暂存库有权拒收。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30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 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一、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警告标志标签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三、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

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069-69 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正确处置现场作业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节约资源,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作业活动的废弃物处置。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3 《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2016.8.1。 4 主要应对风险 4.1 管理缺失或个人失误造成环境污染。 4.2 现场废弃物处置不符合国家法规及地方标

准。 5 释义 5.1 一般废弃物,是指比较常见的、对环境和人体相对安全的废弃物,例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纸、废塑料、玻璃瓶、易拉罐、废铁等。 5.2 危险废弃物,是指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5.3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6 职责分工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现场废弃物的管理程序,监督检查废弃物的管理情况,审核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 6.2 垃圾场负责一般废弃物和非油漆类危险废物的直接管理工作,油漆作业部负责含油漆类危险废物的直接管理工作。 6.3 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负责将危险废弃物分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使用规范及要求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使用规范及要求 危险废物作为一种特种的固体废物,因危险性大,存储、运输、处理等各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包装规范化,不可造成环境污染。包装容器的不合格会导致意外危废处置违法。为了方便用户更好的了解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选择与使用,神彩特搜集相关资料,跟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危险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1)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 (2)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包装; (3)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废迁移扩散途径,并满足防渗、防漏要求; (4)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详实; (5)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6)为方便运输,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宜超过230公斤;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限制,但需征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7)危险废物还应根据《危险废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还应符合《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 (二)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材质要求 (1)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结构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容器不能不能发生任何变形或破损 (2)所有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都应当妥当地盖好或密封、正确地放置及保持清洁。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容器的安全性

(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兼容性要求 危险废物与一般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备注:A:可接受;N:不建议使用;R:建议使用。*:因变异性质,请参阅个别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部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 定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规定 一、各中心、车间设立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并有醒目的 危险标志。 二、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盛放容器要有识别标志,必 须分类储存、禁止混放。当日产生的一般废物有保洁 人员于每天下午5:00前清理,危险废物有专人于下班前送到危险废物储存库,并做好记录。 三、车间主管每天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危险废物储存情况, 坚决杜绝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四、易挥发、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装入容 器内存放,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 袋、编织袋盛装。 五、禁止将不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 装。 六、装载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需留足够的空 间,容器顶部与液体需留有100毫米的空间。 七、装有液体的容器上必需粘贴标签注明废物的名称和识 别标志。 八、禁止露天存放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储存库管理规定规定

1、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 不得进入库内。 2、危险废物储存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11:00- 11:30和下午4:30-5:00开放,各中心应按时收 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3、各中心在指定时间内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库房, 不得将危险废物在库房外存放。 4、危险废物库房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储存库盛 装容器是否有渗漏,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更换。 5、各中心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危险废物储存库要进 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好,每月汇总一次。 6、危险废物储存库内的危险废物应分类登记存放、禁 止混放。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汇编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二、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七、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八、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九、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十、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十三、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

废弃物收集与处置管理规定

废弃物收集与处置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运送和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职责和方法,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环境绩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送以及处置。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2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各类废弃物分类、收集、防护和按时送交活动的管理。负责每月根据仓库提供的危险废物出入库信息填写《广西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计表》和上报环保局;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和送交活动;行政人事科负责办公楼、生活区内的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和送交活动; 3.4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所有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环保申报手续工作; 3.5财务科负责各类废弃物的储存、计量和定期处置,并按要求填写危险废料转移联单,建立废弃物台账;负责公司废弃物储存站的日常管理;负责废弃物转移处置的收款及废品价格监督。 3.6所有部门和员工必须按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按时送到指定的存放地点。 4管理规定 4.1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4.1.1公司的废弃物按能不能回收利用和材料是否相同进行归类收集,各废物产生单位要识别、建

立本单位的废弃物分类清单,并对员工进行废弃物分类收集的培训。 4.1.2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划定区域并负责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每天把废弃物运送到各 废弃物集中储存站。严禁以下行为: 1)将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中; 2)将高浓度液态危险废弃物混入废水进行处理; 3)任意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弃物; 4)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生活、工业废弃物。 4.1.3废弃物的收集容器需标明收集废物的类别,有相应废弃物的标识。 4.1.4各生产单位对废物的收集要经常检查,保证废物不得混淆,不得堆满,不溢散在地上,废物收集容器装满必须送交废物集中储存点。 4.1.5 一般工业废物管理 4.1. 5.1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废物包括:设备报废钢铁零件、废电线、黑色金属的角料、有色金属的废料、钢螺帽螺杆、报废产品零部件、废料桶、废轮胎、废塑料、包装木箱、废纸箱纸板等。 4.1. 5.2属钢铁、零件类废物、废木箱、纸类收集在同一个容器内,标识为蓝色“可回收垃圾” (见附件1)。 4.1. 5.3废塑料:需分PP塑料和ABS塑料,PP塑料包括组装报废的PP废槽体、PP废盖子; ABS塑料包括组装报废的ABS废槽体、ABS废盖子。 4.1. 5.4塑料类包装上应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标识,注明废料名称(需备注要求分类类别,如塑料-ABS塑料)、数量、日期、责任人/联系电话、废料产生公司部门、运往公司等。标签纸的背景天蓝色,文字颜色统一用黑色黑体。标签标识模板(见附件2)。 4.1. 5.5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物包括:果皮、废纸屑、废木屑、废食品袋或盒、灰尘、破拖把、废扫帚等。此类废物可放到同一个容器内,容器为有盖塑料垃圾桶,标识为黄色“不可回收垃圾”(见附件1)。 4.1.6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 4.161工业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废弃物、含油污泥、废油漆桶、废油桶、废电子元件、废硒鼓墨盒、密封胶、石棉隔热废料、沾有废油的抹布和容器、废口罩和手套、带铅膏的废手套、废纱布、废口罩、皂化液、报废化学试剂药品等。 4.1.6.2 此类废物(除含铅危险废物)可放到同一个容器内,容器为有盖塑料垃圾桶,标识为

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参考)

深圳市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试行) 供企业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防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因对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及贮存不规范而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类,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危险废物的包装 危险废物产生者在将危险废物运往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处理、处置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 (1)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规范第三部分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 (2)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3)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4)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容器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 (5)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装盛。塑胶或钢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见的包装容器。 (6)烟尘、粉尘等易扬散的危险废物应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带盖的容器进行包装,并采取适当的防扬散的措施。 (7)为运输方便,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230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环保部门的批准。 (8)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物必须坚固不易碎,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因温度,温度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9)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不可转作它用,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查认定无误后方可盛装其它危险废物 (10)如果危险废物采取特殊运输工具如槽车进行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未进行适当的包装而产生污染危害,可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运输过程中免包装处理。(11)所有设计、材料及构造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或者其各项指标均符合交通部公路、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盛装过用作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经妥善清洗后可用来盛装与原来盛装物的性质类似的危险废物,如盛装过盐酸的空塑料桶可用来盛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2、危险废物的标识 (1)危险废物包装标签使用方法: 1)所有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上文字字体为黑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2)危险废物标签应稳妥地贴附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的适当位置,并不被遮盖或污染使其上的资料清晰易读。 3)如使用旧的容器或包装袋盛危险废物,应确保容器或包装袋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盖。 4)危险废物标签要提供下列说明:"危险废物"字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化学成分或商品名称、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危废品处理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高效运行,在遵照执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危废处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责任部门 综合管理部、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销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危废处理内、外部总协调。领导责任人杜传清,直接责任人王清云。 二、责任内容 1、活性炭更换。微孔膜高效除尘器和冷凝系统两处活性炭更换,每年各更换一次,确定在每年12月上旬更换完成。及时填写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相关人员签名认证。换下的废活性炭,存放危废库待处理。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2、应急事故池水位控制。平常水位深度不超过80公分,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将水位降到80公分的位置。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3、酯化废水处理。酯化废水储水罐装满后,由生产安全部转为桶装,在专门区域临时存放待处理。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4、总部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处理。生产安全部将每天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及时装入危废处理桶中,危废处理桶装满后及时封盖,技术质量部将每天试验产出的各种危废及时分类,除回收外,其他装入危废处理桶。危废处置桶处于周转空档期时,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装入简易桶存放危废库待处理。领导责任人姜萍、曹忠富,直接责任人陈宗宝、陶学凤。 5、和菱作业区漆渣处理。自行集中归堆,一个月集中处理一次。提前一个星期告知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和吨位。领导责任人童德明,直接责任人XXX。 6、做好危废库管理。做到分类有序整齐堆放,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7、销售部送货车皖E——01960为危废处理备用车。领导责任人卢贤忠,直接责任人汪富仁。 三、处罚规定 1、活性炭未按时更换、登记台账,废活性炭未及时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扣款50元。 2、应急事故池水位超标的,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3、酯化废水未及时装桶和按规定区域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4、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品未按责任界面第四项规定及时处置的,有关领导责任人发现一次扣款100元,有关直接责任人发现一次扣款50元。 5、和菱作业区漆渣未按规定归堆,未按要求与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领导责任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公司办公、仓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2、废弃物分类:全公司废弃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和普通废弃物。 2.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灯管、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油、废油抹布、废化学品容器等,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 2.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零件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废弃物的来源: 3.1办公、生活类废弃物源自生活区、办公室、餐厅、卫生间及其他办公场所。 3.2生产类废弃物有从各生产部门正常生产排放出的废成品、废油墨、废塑料、废油料、废纸、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废化工材料及其包装物等;也有从各非生产部门在基建、安装、设备修造和仓储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油、废渣、报废原材料等。 4、放置和管理 4.1本公司在各工作场所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2不可回收废弃物收集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集中,依据与地方环保部门订立的协议,定期外运处理。 4.3对可回收废弃物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回收协议。定期组织集中外卖。 4.4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由行政人事部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5员工用餐中产生的剩余饭菜和泔脚作为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 5、异常及紧急处理: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6、监督和检查:各产出废弃物部门都应负责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行政人事部应有专人负责每月一次结合“6S”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94-62EC 包装物及废弃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 关于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94/62/EC指令 1994年12月20日 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该条约的第100a条; 考虑到欧洲联盟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考虑到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9b条的程序采取行动; 鉴于一方面为了防止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对环境造成任何影响,或减小这种影响,从而提供高环境保护水平,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内部市场的运行,避免在欧洲共同体内部产生贸易壁垒、不正当竞争使和竞争受到限制,应对各国有关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管理所采取的不同措施予以协调; 鉴于防止产生废弃包装物的最佳手段是减少包装物的总量; 鉴于就本指令的目标而言,遵守总的原则,即一个成员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措施不应对其他成员国实现本指令的目标的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是重要的; 鉴于减少废弃物是《欧洲联盟条约》中明确要求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鉴于本指令应该包括投放市场的所有种类的包装物和所有废弃包装物;鉴于因此欧洲联盟理事会1985年6月27日关于人类消费用液体容器的85/339/EEC指令应予以废除; 鉴于包装物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因而实施本指令中规定的措施不应损害对包装物或包装商品的质量和运输产生影响的其他相关立法要求; 鉴于根据欧洲联盟理事会1990年5月7日关于废弃物政策的决议和欧洲联盟理事会1975年7月15日关于废弃物的75/422/EEC指令中提出的欧洲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方针,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管理首先应该包括防止产生废弃包装物,以及作为附加的基本原则,还应包括包装物的再使用,废弃包装物的再循环及其他回收形式,并由此而减少这类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油漆渣、废矿物油、废带油棉纱、废活性炭、带油(漆)过滤棉、废原子灰固化剂及其包装八类。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使用(如做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危废库。空酒精桶、空树脂桶、空矿物油桶等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的包装物与其他危废分库存放,也不得用作他用。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除空酒精桶、树脂桶、矿物油桶等厂家回收的危废外,其他危废需要转移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环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十)安环部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61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2016年1月1日实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1,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附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2。 3

附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4

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三十条)1.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污染 环境防治责任制 度,采取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 负责人明确,责任 清晰;负责人熟悉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法规、制度、标准、 规范;制定的制度 得到落实,采取了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措施。 1.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 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 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 施。得2分。 2.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 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 3.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 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 资料检查(查 看相关管理 制度)、现场 询问、现场核 查 1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 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制度,在显著位置 张贴危险废物防治 责任信息。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 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 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 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 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得0分。 现场核查 二、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2.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1 依据《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附录A 所示标签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容有 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现场核查 5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适当处理、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再生利用,而规定有关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之废弃物的产生至处理完毕为止的管理。 3 定义 3.1 废弃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2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 可回收废弃物 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3.4 不可回收废弃物 无可行的回收手段或不能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4 运用方法 4.1 运作体制 4.1.1 管理体制 1) 废弃物处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为管理部。 2) 危险废物由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废弃物管理责任者。 4.2 废弃物的削减 4.2.1 管理部部选定政府承认之废物回收商,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促进 废物回收再利用。 4.2.2 各部门经理选择以下适用的措施以促进排出废物数量的削减。 1) 将废弃物交回收商处理之前,优先考虑公司内回收再利用。 - 纸张的再利用 - 旧文件夹的再利用 - 打印机碳粉盒的再利用(感光硒鼓仍可利用时委托专门业者追加碳粉) - 木托盘的复用 - 其他措施 2) 部门纳入包装方式的改善(使用周转箱、包装材最少化等) 3) 现地供应商交付物品的包装材、木栈板、不要的箱子由供应商带回再利用 4) 私人物品禁止在公司内废弃 4.3废弃物的分类、保管 4.3.1 管理部在公司内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并分别设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作指引 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制定本指引。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上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2011年11月30日前须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2010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申报登记。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各地环保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的工作程序为: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企业填报信息(申报登记)——保存——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网上审核—纸质打印盖章——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管理台帐是指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废物类别、

数量、流向、责任人等信息的资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程序、方法和要求详见附件3-1。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提供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台帐登记功能,具体可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台帐管理”进行数据录入、导出、打印等操作,分类归档备查。 台帐管理工作程序: 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台帐管理)填报信息——保存——纸质打印——归档。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根据管理台帐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可以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样式详见附件3-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工作程序: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管理计划)填报信息——保存——提交——纸质打印——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三、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和标识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物盛装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不会发生渗漏或不相容反应。所有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贴上危险废物标签,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废弃物的产生,防治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降低生产成本。尤其是实现合理收集、存放、运输危险废物,以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3 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进行控制并分类存放、分类标识。 3.2生活、办公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由办公室定期统一并及时通知相关方进行回收或处理。 3.3 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及其污染物,由企管部定期统一并及时通知相关方进行回收或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各责任部门负责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分类标识。 4.2 本公司的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具体如下: 4.2.1 一般废弃物: a. 办公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等; b. 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等; c. 实验活动产生的玻璃仪器、无毒废液、实验垃圾等; d. 职工食堂的剩饭剩菜、除油烟系统收集的动植物油、生活垃圾等; e. 食堂、宿舍等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4.2.2 危险废弃物: a. 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灯管、废电池等。 b. 办公活动产生的废旧灯管、废电池、硒鼓、废磁盘和电池等; c. 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机油及其污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溶剂、废油漆及其污染物等; d. 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布碎等; 4.3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3.1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以下列原则为基础

废弃物收集与处置管理规定

1/10 修订日期2016年1月15日修订次数 1 页/总页批准 1 目的 明确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运送和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职责和方法,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环境绩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送以及处置。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2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各类废弃物分类、收集、防护和按时送交活动的管理。负责每月根据仓库提供的危险废物出入库信息填写《广西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计表》和上报环保局;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和送交活动;行政人事科负责办公楼、生活区内的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和送交活动; 3.4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所有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环保申报手续工作; 3.5财务科负责各类废弃物的储存、计量和定期处置,并按要求填写危险废料转移联单,建立废弃物台账;负责公司废弃物储存站的日常管理;负责废弃物转移处置的收款及废品价格监督。 3.6所有部门和员工必须按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按时送到指定的存放地点。 4 管理规定 4.1 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4.1.1公司的废弃物按能不能回收利用和材料是否相同进行归类收集,各废物产生单位要识别、建立本单位的废弃物分类清单,并对员工进行废弃物分类收集的培训。 4.1.2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划定区域并负责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每天把废弃物运送到各废弃物集中储存站。严禁以下行为: 1) 将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中; 2) 将高浓度液态危险废弃物混入废水进行处理; 3) 任意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弃物; 4) 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生活、工业废弃物。 4.1.3 废弃物的收集容器需标明收集废物的类别,有相应废弃物的标识。 4.1.4 各生产单位对废物的收集要经常检查,保证废物不得混淆,不得堆满,不溢散在地上,废物收集容器装满必须送交废物集中储存点。 4.1.5 一般工业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 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制定本指引。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基本内容可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 申报登记工作程序: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申报登记)填报信息——保存——提交——纸质打印——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十二五”期间,深圳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均需纳入信息化管理,可先登录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再由市区环保部门统一转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管理台帐应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贮存、利用、流转、处置等信息。管理台帐的工作可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台帐管理”进行数据录入、导出、打印等操作,分类归档备查。 —1 —

台帐管理工作程序: 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台帐管理)填报信息——保存——纸质打印——归档。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根据管理台帐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可以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工作程序:平台注册——市(县、区)环保局激活账号——(管理计划)填报信息——保存——提交——纸质打印——提交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核。 三、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详细请参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识别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应该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的地方包括: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输工具、利用及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格式见—2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 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 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 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 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 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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