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与申辩权

陈述与申辩权
陈述与申辩权

陈述与申辩权

(一)陈述与申辩权的含义

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申辩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享有申诉和解释说明的权利。(二)陈述与申辩权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该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四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三)当事人如何实现陈述与申辩权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的陈述与申辩权

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可以当场提出质疑,阐明当事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而加重处罚。

2.一般程序的陈述与申辩权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是指除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

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达到一定金额(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行政机关陈述、申辩,进行陈述、申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当事人对陈述、申辩笔录审核无误后应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将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行政机关才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与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东莞市盛盈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之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司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们承认我们记录不完整。但我们在围绕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未放松!各生产部门班组长的早会、周会及月会时刻在宣导安全生产,新入职员工上岗前都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相关的教育培训我司确实有在执行,只是在做记录时未能达到贵局的全部要求。 二: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我司每月会安排专人排查电线线路隐患如:线路老化、鼠害短路等问题,并及时更换解决。冲床及注塑机每台都有相关的机台保养及点检

记录:如冲压部机台点检负责人李茂生、韩燕飞,注塑部机台点检人杨长玉、唐小军,每天点检各个机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并及时联系厂家解决。灭火器我司也是安排专人每月检查并在每个上面挂有检查表,检查外观、配件、压力等,发现有隐患及时联系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维修定点厂维修,并在每个维修的灭火器上贴上记录有维修时间等信息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消防通道我司也是时刻要求保持畅通,并由品质部戈魁山每个星期检查督导,所有检查结果张贴公告,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及现场整改。综上所述,我司有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关于贵局指出我司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贵局(东朗)安监罚告〔2018〕047号告知书中所描述的实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在贵局的检查过程中,我司相关负责人因私请假,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及时提交,后面我司负责人到位后已经立刻补交了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对安全生产法的不够全面理解,在工作中有一定的疏忽。但是生产安全我司一直放在公司的首要位置,并一直在执行。即便按照贵局的检查我们没有完整的相关记录,但安全生产重在执行,且我们一直在做。只是因为记录的不够完整及标准化,就被贵局处以高额的罚款,我们从心里难以接受。作为政府部门有督导、监督企业正常生产的义务和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当以教育批评为主,而不是直接处以高额的罚款,来体现法律的尊严。所以我司坚决要求执法单位还是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贵局于2013年7月23日作出的“深建罚告知【2013】X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已收到,因本人对贵局告知书认定的事实与作出处罚的根据持有异议,现就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申辩如下: 1.本人没有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NS小区2-171房”的产权是属于HT公司的,本人没有与HT公司签订过任何房屋买卖合同,一直以来也没有办理过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所以未曾拥有过住房,因此也就没有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贵局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是没有依据的: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原文规定是:“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或者货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罚: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租赁期间的租金,并按照补收租金的两倍处以罚款;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退回原购房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之日期间的租金,并按照收取租金的三倍处以罚款; (三)领取货币补贴的,按照货币补贴额度的两倍处以罚款。 因前款规定被取消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自保障对象搬迁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本人申购安居型商品房手续处在“网上申请”(仅是提交了资料)的阶段,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指的是已经“获取”:且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权力;该条第一款讲租赁跟本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且该款并没有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和申辩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和申 辩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 陈述和申辩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于2014年11月25日送达的礼工商处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作如下陈述和申辩: 一、事实部分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擅自利用广告牌及印刷品宣传含有风水等信息的户外广告事实清楚。对此,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诚心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 二、制作发布广告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即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项目后期能更好的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也为本公司在礼县房地产行业中打开知名度,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本公司为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从而让我们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 三、认识与教训 本公司由于未申请批准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因违反而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这样的事情本公司深感惭愧,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法规教育的一种表现,教训很深

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是现在,因为本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诚恳接受贵局的批评与教育。通过这次教训,本公司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意见和请求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好严格把关,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情况,本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大,本公司实在无力承受,恳请贵局给予减轻处罚为谢。 此呈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查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行政处罚申辩书-范本

行政处罚申辩书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所做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司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研究后减轻对我公司拟定的处罚: 第一、主观上我司无侵权之故意 我司作为一家汽车专修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司设立的宗旨,公司设立后我司也严把配件产品进货关,努力做到全部配件使用奔驰正牌产品。从贵局对我司的现场搜查结果可知,我司使用的绝大部分产品,特别是价值较高的配件,均是奔驰正牌产品,案件涉及的空气格和机油格,本身价值不高,我司完全没有故意使用此等假冒商标产品来牟利的主观恶意。我司在购入该产品时确实不知其属于侵权产品,故本案中我司没有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 第二、客观上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且我司尚未对外进行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小,属于情节轻微 1、我司设立至今仅三个月余,尚处于业务的起步阶段,案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本就有限,故我司没有大规模购买涉案侵权产品。根据贵司的认定,涉案产品金额仅3000余元,且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的侵权产品进行盈利,可见我司仅属于购买侵权产品,并未构成销售侵权产品或以此牟利。 2、从贵局查处的侵权产品看,我司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且均未开封,我司尚未将其使用到用户车上,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并未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属于情节轻微。 第三、贵司拟对我司罚款30000元的处罚过重 尽管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侵权行为,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司认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处以罚款而不是必须处以罚款;若处于罚款,罚款的金额也应该与涉案情节以及涉案金额大小相对应,体现行为、责任与处罚相一致的原则。我司此次涉案金额3000余元,贵司处以接近涉案金额近10倍的罚款,我司认为该罚款金额过高。

关于工商对广告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关于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 陈述和申辩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于2014年11月25日送达的礼工商处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作如下陈述和申辩: 一、事实部分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擅自利用广告牌及印刷品宣传含有风水等信息的户外广告事实清楚。对此,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诚心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 二、制作发布广告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即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项目后期能更好的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也为本公司在礼县房地产行业中打开知名度,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本公司为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从而让我们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 三、认识与教训 本公司由于未申请批准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因违反而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这样的事情本公司深感惭愧,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法规教育的一种表现,教训很深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是现在,因为本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诚恳接受贵局的批评与教育。通过这次教训,本公司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意见和请求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好严格把关,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情况,本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大,本公司实在无力承受,恳请贵局给予减轻处罚为谢。 此呈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X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站收悉贵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该项目投资未达到公开招标的规模。XXX站站区道路改造项目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XXX万人民币,在第一章招标邀请书中2.4款中明确提出项目总投资额约170万元人民币,实际工程结算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陆佰捌拾伍元玖角整(¥1710685.9元)。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200万元投资规模。 二、该项目不适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XXX公司隶属于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76.83%;而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属于民营企业。XXX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民营企业,因而此次招标不适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第四项违犯法律的相关条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此次站区道路改造项目邀请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项目造价预算,

预算价达到2293993.89元,由于造价咨询公司套用市政道路工程消耗标准,但该项目属于电站内部环境改造,与市政道路工程情况不符,故我站未认可用预算价作招标控制价。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对股东负责,对股民负责。就贵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过程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我站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加强工作责任心。感谢领导批评教育,恳请贵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此致! 陈述申辩人:XXX集团 2018年年月日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XX市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收到贵机关出具的关于X行XX分行未能妥善完成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安罚告字[4]号,我行就以下事实做陈述和申辩: 一、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做出的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而我行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过程中,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置办汇报我行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原因是我行实行股改上市,对原有的用工进行了大量的减员,且因实行了社会化守押,没有适合退役士兵工作岗位,我行作为一级法人体系,对用工权限实行逐级上收,X行XX 分行没有用工权限,我们多次向上级行进行了汇报请示,上级行也在积极帮助解决,答复可以按照XX省政府《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X政发[2005]25号文件精神,以缴纳有偿转移金方式进行安置,按照每人5

万元至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付。全省行内大部分地市已按照此途径解决了退役军人安置问题。因此,我行多次主动向市安置办汇报沟通,希望通过缴纳有偿转移金方式进行安置,并非“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所以,我行认为不应该根据此项条款对我行进行行政处罚。 二、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双方有相互的选择权,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需要择优录用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数量、用工形式等,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涉。 三、《兵役法》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虽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但是《兵役法》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这说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不是无条件的,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如未达到我行制定的招工条件,我行则无法录用。 特此陈述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惠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博环听告字[2015]3XX 号)或从轻处罚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2015年X月X日收悉贵局(博环听告字[2015]3XX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或从轻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二、关于文件中“拟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并处X万元罚款”,我公司请贵局依据法律从轻处罚, 理由一、我公司前任为:“惠州市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由台湾籍商人申请创建,于20XX年开始生产,XX厂当初在贵局申报《关于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详见:“博环建[2006]XXX号”文件,其文件中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后来因其经营不善,至XX厂倒闭,被法院查封并拍卖,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惠州XX拍卖有限公司向博罗县人民法院将其整体拍买,详见:“(20XX)博法执字第XXX-X号”文件、

及《拍卖成交确认书》、我司(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 月X日申请成立,其主要生产工艺、生产机器设备及产品与原XX厂也完全一样,原XX与现XX有延续关系,正因为有这种延续关系存在,加上我司相关领导人对法律及条例理解不够,导致未能及时去贵局办理相关环保变更手续,现已经委托专人办理。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按贵局要求开始整改,欢迎贵局监督。希望贵局批评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受现在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致订单不足,现我公司经营有困难;又因XX当初倒闭时将很多相关资料都带走,现在变更办理所需要的时间希望贵局能宽限。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 此致 陈述申辩人: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关于对 事故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 土建类模板

关于对8·14事故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土建施工) XXXXXX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到贵局2015年10月23日安监管罚告字【XXXX】第(事故-XXX)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我部作如下陈述和说明: 一、事故情况 我部在XXXXXXXXXXXXX施工中发生机械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一是我们按照既定救援预案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同时按照规定就现场情况向相关单位汇报;二是对现场进行封锁警戒,积极主动配合刑警,安监等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三是组成善后领导小组,全面展开安抚家属、赔偿到位以及相关稳定工作;四是展开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事故我部领导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就现场开展了如下工作: (1) 由项目经理带队对现阶段施工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定人限期销号。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对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学习,使每个员工都能熟悉了解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技术知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3)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划分责任,全面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职

责,细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检查确认,坚持安全隐患“不错过,不放过”,切实做到有发现、有整改、有闭合,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意见和请求 针对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情况,我单位已进行了深刻反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在善后工作上及时安抚、赔偿家属,在现场施工上积极整改,查排隐患,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指导,恳请贵局给予从轻处罚为谢。 此呈 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交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过程是什么

交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过程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指一项给予违反了法定职权或程序的惩罚 性行政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公民、法人等等,因此行政处罚是带有警告性质的一种行为。如果针对行政处罚有异议是否可以上诉呢?应该如何申请呢?下面我们共同 了解一下有关交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的流程。 ▲一、对交警处罚不服可进行申辩 1、《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违章者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提起行政诉讼。 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

听证申辩理由陈述材料

关于对闲置土地认定的听证申辩书 XX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31日上午,XX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召开听证会,就认定我公司的闲置土地进行听证。在听取案件调查人的陈述事实及理由后,我公司认为市国土局案件调查人的调查事实及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我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和听证会的陈述及申辩理由,特提出如下书面申辩陈述,供市国土局在制订方案时充分考虑我公司的意见。 一、旧城改造项目开发背景 2005年间,XX市人民政府为旧城改造进行了招商引资,我公司被政府认可成为旧城改造的房产开发企业之一,并将位于XXX一村片区的旧城改造项目确定给我公司开发建设。2005年11月17日我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旧城改造项目合同书》,该合同确定了旧城改造项目的方针、目标及任务;2006年上旬我公司与XXX一村签订的《 XX 市“滨湖河”旧城改造村民异地拆迁安置协议》,该协议确定了旧城改造的具体范围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这两个基本法律文件在听证时已向市国土局提交。我公司基于以上两个法律文件,取得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等建设审批手续。我公司积极筹资全面启动了旧城改造项目的落实和建设工作,在前期建设过程中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二、获取项目土地使用权 根据项目两个基本法律文件,我公司经过招拍挂程序,通过出让形式取得了XXX一村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该项目涉及用地约173.16亩(约115440.58平方米),其中XXX一村集体土地116.2亩,国有土地56.96亩(其中23.2亩为滨湖河景观项目用地)。于2007年3月21日正式取得《国有土地证书》。 三、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情况 我公司在获取旧城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后,根据确定的两期开发计划,全面启动了对项目一期开发的建设。一期开发建设主要为拆迁安置房建设。拆迁安置房于2013年建设完成,共安置289户,其中 1

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意见书

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书 主持人、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很惭愧以这种方式与大家见面。我认为这件事根本没有必要闹到今天这个地步,但交通执法局坚持认为我公司的豫R54668客车涉嫌“严重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我们不得不被动应对。接下来,我将围绕事实并结合法律,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言语过激或不妥之处,请诸位海涵。 我的观点是:淅川县交通执法局2016年7月7日出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我公司豫R54668客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更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执法局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进行处罚实属错误。 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们不存在行政违法的动机和行为,没有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执法局认定事实错误 《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内容是:“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事实上:我公司豫R54668运行线路为淅川至新乡卫辉,该线路审批时间为2011年7月,企业申报,由县、市、省运管局逐级批准,营运手续合法有效。隔日从淅川汽车站和卫辉汽车站交替发车,每班都有结算,起止站点和运行线路明确。完全符合

《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 以下几个方面能够证明上述事实:一是我们有行车证,说明车辆符合技术条件;二是有驾驶员资格证,符合相关要求;三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四是有营运证、有许可证载明的运行线路和站点,执法局从淅川汽车站提取的证明就是很好的证据;五是有南阳市运管局2015年12月3日向新乡市运管局发出的《市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函》和新乡市运管局2016年6月13日的复函,证明我们是在原经营基础上申请延续经营。 因此,我们不存在行政违法的动机和行为,没有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第8条规定,执法局认定事实错误。 二、淅川县交通执法局认定豫R54668客车“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首先,我们是道路旅客运输,而且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移民班线,起止站点和运行线路是经过政府核定批准的;其次,经营期限届满之前我们已向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市级行政部门也向对方发出了征询函;其三,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申请延续期间必须停止运行。对于我们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基本常识。李克强总理2014年2月24日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意思就是对私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或经营主体,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也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你不能这么做)。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律没有授权就不能

陈述申辩书(违通)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十一 陈述申辩书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 陈述申辩人:性别:单位职务: 电话:联系地址:邮编: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记录人: 陈述申辩内容: (在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陈述申辩时适用的文书)(综合叙述式的陈述申辩书,以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为主,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继续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例:对道路运输法规认识不深,致使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已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愿接受行政处罚。同时,放弃陈述、申辩。陈述申辩人签名及时间: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签名:

陈述申辩书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 陈述申辩人:性别:单位职务: 电话:联系地址:邮编: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记录人: 陈述申辩内容:问:我们是XX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执法人员沈XX、陈X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34XXXXXX、34XXXXXX,请你确认。根据 法律规定,现在接受你的陈述和申辩。你如实陈述和申辩,我们予以记录。 答:好的。 问:你对执法机关的处罚理由和依据有什么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吗? 答:执法人员已告知我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向我宣读了相关法律条款,我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 问:你对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吗? 答: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案件,我没有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的。问:你是否对《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我同意《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不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今日处理。问:请你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执法人员告知了我行政处罚的幅度是按照分级裁量的原则确定的,对照我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我对给予我处罚的幅度没有异议,我接受处理。 问:还有其他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吗? 答: 陈述申辩人签名及时间: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签名:

行政处罚申诉书(陈述申辩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申诉书 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店已于2017年2月15日接到贵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针对处罚的具体内容,我店作出如下申诉,请求贵局降低处罚额度,并请求听证权利: 1.本次查处的768罐无中文标签啤酒,系本人自行购买为了自己的婚宴所筹备,并非用于出售盈利,实际上也未曾对外销售过哪怕一甁。由于经验不足,法律风险意识缺失,本人客观上并不知晓该类啤酒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产品,故购得该批啤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食品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的规定,对经营的问题食品,其违法源头在生产环节的,应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实施行行政处罚,同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的质

监部门。”我店本着诚挚的态度接受贵局的教育,积极配合贵局对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进行扣押的行为,及时减轻该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因此,恳请贵局在考虑这些的基础上,能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公正处罚结果,减轻对我店的处罚额度。 2.既然本人并未销售过任何一瓶该啤酒,如何能在处罚书中界定出110元一箱的零售价格呢?继而再推算出32箱,按照110一箱,总计3520元的货值?这个数字是客观上不存在的,以此认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货值大小和处罚相适应,贵局理应合理降低处罚金额。 3.本人当时已经和相关执法人员说明,该批啤酒是本人婚宴所用,并能够提供证明婚期的相应证据。执法人员当时也表示理解,许诺会在我结婚后再沟通处理该事件。但是没有想到这么快就给我下了处罚决定,这一点我始料未及,也是违反了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的。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改变自己的承诺。 5.从贵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可以看出,本次最终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这个处罚力度过大,对于我们这种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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