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肥皂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水线产品、半成品等食

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处理环节,保持生产区空气清新。

5、生产区各种物品材料实行定置管理,可再次使用的材料应区别于废料保存在干净的容器内,并盖上盖贴上标签,废料应及时排入下水道,保持生产区地面清洁。

6、及时消灭蚊、蝇、鼠、虫及其繁生场所。

7、生产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整:物料陈列、分类和堆放整齐,符合定置管理规定;二分:非食品原料与食品原料隔离存放;三净:生产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设备经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洁;四洁:天花板、地面、墙壁、玻璃门窗清洁;五无:无尘土、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无变

质的原料。

8、厂区实现无尘化,通过植树、花卉、草坪种植使环境绿化、美化、净化。

四、生产工器具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设备、生产工器具表面应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垢,不锈钢表面无锈斑,不得使用不洁或有污垢的生产工器具。

2、生产工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或擦拭干净,按照定置管理要求摆放到工具柜或指定区域。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器具必须用流动的清水清洗消毒后使用。

五、原材料卫生管理规定

1、原材料仓库内禁止放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文标示),各种原材料要标示明确,内容包括:原料名称、物品编号、入库日期、保质期、质检测结果等。

2、各种原材料分类摆放整齐,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被污染、潮湿的地面,原料离地隔墙15—20厘米,保持表面干净,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3、食品原料与非食品原料不得混放。

4、有发毒、变质、生虫的原料不得配发到生产车间使用,并及时报废处理。

5、原料仓库应设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保持原料仓库整洁卫生。

六、无菌间卫生管理规定

1、班前班后及操作间隙必须对生产区的场地、设备、管道和其他直接接触产品的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

2、进入无菌间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口罩,不得将专用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及口罩带出无菌间。

3、进入无菌间人员必须进行洗手消毒并通过消毒风淋室。

4、无菌间应定期定时进行空气杀菌消毒,不得随意打开门。

5、下班后应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消毒杀菌。

七、成品卫生管理规定

1、成品仓库内禁止放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文标示),产品分类摆放整齐,离地隔墙15—20厘米,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2、非成品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成品仓库。

3、成品仓库需设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保持仓库整洁卫生。

八、吹瓶间卫生管理规定

1、吹瓶间应明显标出废品和正品区域,严禁废品进入正品区。

2、不慎掉到地上的成品瓶子须经过处理后方可使用,吹瓶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灰尘和油渍,应定时清理卫生。

3、瓶筐应定时清洗保持干净,摆放整齐,禁止人员踩、坐,在地面上拖,以免造成成品瓶体磨损。

4、回料瓶要及时清洗,用与不用应区分摆放。

5、理瓶机周围地面不得有掉落的散瓶,打开包装没用完的空瓶应及时用包好,防止污染。

6、瓶仓和风道必须保持干净,应定时清洗。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冲压车间、打磨车间、注塑车间、焊接车间和组装车间各车间,以及五金仓、成品仓和半成品仓等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在车间内遇来公司客人或公司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人员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

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四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第五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

第七条生产过程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第八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第十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十二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

则,若检查不合格、给客人留下不好印象或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十三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或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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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2 34、(维56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 4 5 1 2 3 严密。 4 5 的容器内,并盖上盖贴上标签,废料应及时排入下水道,保持生产区地面清洁。 6、及时消灭蚊、蝇、鼠、虫及其繁生场所。 7、生产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整:物料陈列、分类和堆放整齐,符合定置管理规定;二分:非食品原料与食品原料隔离存放;三净:生产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设备经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洁;四洁:天花板、地面、墙壁、玻璃门窗清洁;五无:无尘

土、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无变质的原料。 8、厂区实现无尘化,通过植树、花卉、草坪种植使环境绿化、美化、净化。 四、生产工器具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设备、生产工器具表面应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垢,不锈钢表面无锈斑,不得使用不洁或有污垢的生产工器具。 2 3 1, 2 隔墙 3 4 5 1、成品仓库内禁止放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产品分类摆放整齐,离地隔墙15—20厘米,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2、非成品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成品仓库。 3、成品仓库需设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保持仓库整洁卫生。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任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2.7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2.8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2.9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3.0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3.1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3.2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及口罩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洗手液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

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生产区及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

环境卫生考核制度

大连开发区城市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城区市容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立我区环境卫生事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为环境卫生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并组织、促进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环卫工作考核分为基础管理考核与作业管理考核二部分。并以此作为半年和年终环卫工作考评得分依据。对年终累计扣分的单位,相应扣罚当年城市维护费;对累计加分的单位予以奖励。 第四条将环境卫生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础管理考核 第五条基础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城市环境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情况;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情况;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落实情况;环卫工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环卫一线作业人员达标情况;辖区内有偿服务管理情况;市民及社会各界满意度情况;信访及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依此开展日常管理考核工作;配齐配强城管主任、城管科长和专职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以便更好地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街道办事处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相关企业配备环境卫生一线作业人员;保障环卫事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应满足城市发展和实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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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打扫、废弃物清运处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以及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标准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车间内(外包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厂区地面卫生:厂区地面卫生清扫专门由保洁公司负责,其卫生清扫范围是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包括水泥路面及砖砌路面) 第十条厂区绿化带卫生: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改造等合同或协议时,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期间所占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五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等上面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十六条必须按安全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汽车和自行车。 第十七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严禁损毁、攀摘各类花草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十八条严禁从楼上向外抛扔任何杂物,严禁在两层以上的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遇雨雪天气或重大接待活动 第十九条遇雨雪天气或重大接待活动时,按综合办划分的硬化路面卫生责任区,各部门配合进行清理工作。 第二十条遇雨雪天气时,各部门首先清理本部门卫生区积雪,将积雪清扫成堆或均匀地铺到绿化带内(以不压坏花木为标准)。清理完

茶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茶叶生产与加工管理制度 1、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1厂区每天早晨上班前有专人清扫。 1.2厂区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弃物。 1.3划定各部门卫生区域,并负责保持清洁干净,发现垃圾和杂物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4厂区内不准存放垃圾,垃圾应存放在厂区指定位置,用塑料袋包装,不得泄露,有卫生专职人员每天清理外运。 1.5厂房的门窗由责任人在停机时清洗,应时刻保持干净,纱网,风帘、门窗齐全有效,阻挡蚊蝇进入车间。 1.6进入厂区的车辆,原材料等应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1.7厂区内不得存放有毒、易燃及腐蚀性、污染性、易挥发物品。 1.8全体员工负责自己工作区卫生,坚持班前班后经常打扫,养成周末车间的清扫卫生的习惯。 2、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2.1凡感染或接触过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工作。 2.2流血时应对伤口采取正确的包扎方式,有严重割伤、烫伤或伤口感染人员应避免从事接触产品、原料、包材的工作。

2.3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都应穿着全套整洁的工作服装,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靴或工作鞋。 2.4工作服上除了必要的拉链、搭扣外不应有其他装饰,如领带、纽扣、流苏、针式等,并随时检查、修补。 2.5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靴或工作鞋不应穿出工作区域,否则需要重新消毒后才可在工作区使用。 2.6当用手直接接触原料、包材或产品时应及时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2.7在生产车间工作时,应及时更换破损或过脏的手套。 2.8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部件表面应保持干净,无灰尘、无废的标签,无铁青焊渣等。每个设备上应有统一、清晰明确的标签用以标明设备的名称、编号等。 2.9生产完成后,停机24小时以上重新开机前及一切必要的时候,应及时进行清扫程序,并在清扫完成后认真检查,再次确保清扫效果良好。 2.10对特定的设备部件,在生产后应及时清洗干净。 2.11设备部件应存放在生产和原料包材贮存区以外的指定的清洁干 燥的备件架上,并有相应明确的标签说明。各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放回指定地方。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依据:《GMP》、企业药品生产实际 目的:建立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厂区的环境卫生范围:厂区环境卫生 1.厂区环境 1.1 生产区周围的厂区环境清洁、整齐,排水通畅,无杂草,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 1.2 生产区、生活区、行政区、辅助区分开,并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 1.3 空气清新,符合国家规定的空气标准,无酸性烟雾及粉尘。 2.厂区道路 2.1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或柏油地面,路面保持清洁、通畅、平整、不起尘。 2.2 人流物流分开,运输不对药物及原辅料产生污染。 3.厂区绿化 3.1 厂区绿化可以有效地滞尘,吸收有害气体,减少大气中的微生物,减少露土面积,美化环境。所以厂区除硬化地面外,其它区域应绿化。 3.2 绿化以种植草皮及绿色灌木为主,不宜选用观赏花木及高大乔木,不得有产生花絮、绒毛、花粉等易对生产造成污染的植物。 4.厂区物品的存放

4.1 厂区内车辆及其它物品必须放在规定的区域,定置,按要求码放,不得在其它地方任意堆放。 4.2 定置区域有明显的标记。 5.废弃物及垃圾处理 5.1 厂区内不得胡乱堆放废弃物及垃圾。生产中、工作中的废弃物及垃圾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放在密闭容器内或袋中,及时送到垃圾堆放站,不得对厂区环境产生污染。 5.2 厂区的废弃物、垃圾堆放站必须与生产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和消毒措施,位置要远离生产区,并由专人定时及时清除。 6.卫生设施 6.1 厂区要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6.2 卫生设施要清洁、通畅,无堵塞物及排泄物,有专人清扫、管理,不得造成对周围环境的交叉污染。 6.3 卫生间洗手设施、干手设施齐全(干手采用烘手机或一次性手巾)。干手设施不得交叉污染。 6.4 卫生间消毒设施健全,有专人负责消毒。 7.厂区内施工 7.1 厂区施工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将施工现场与厂区周围环境隔离,有明显的施工标志。 7.2 不得对厂区环境,原辅料运输及药品的生产过程产生污染。 8.检查 8.1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每周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时进行抽检。 8.2 检查情况归档保存。 8.3 对在卫生方面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奖励,差者予以批评、罚款。

厂区卫生绿化管理规定

厂区卫生、绿化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提升公司形象,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卫生清洁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二、监督与管理 厂区环境卫生、绿化有办公室监督管理。同时由厂区卫生检查小组对厂区公共卫生进行监督。卫生检查小组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生产副总、技术副总、办公室、车间主任、安监部部长、等多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每周例检一次,时间定位每周五下午,检查内容、卫生状况都要及时记录。 三、内容 1、厂区环境卫生以及室内公共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 2、厂内的绿化带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证其干净。 3、厂区内的各种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4、厂区内的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产生垃圾。 5、厂区内的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清扫人员应每天清理一次,将杂物妥善处理。 6、各部门垃圾送到指定堆放处,不得在厂区其它地方乱扔乱倒。垃圾在运送过程中要密闭,避免在运送过程中抛洒到路面。 7、各垃圾桶负责清扫的人员应每天早晚各清扫一次,防止异味及桶满现象的产生。

8、公用卫生间每天要定时清洁,卫生清洁标准的管理按《洗手间卫生管理规定》(见附件1)进行,公用洗手间的操作按《洗手间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见附件2)进行。 9、办公楼内的各科室卫生由各科室办公人员自行负责,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必须摆放整齐,每天清洁一次,地面每天清洁拖扫一次。 10、办公楼内的楼梯及走廊必须每天清洁,保持楼梯、走廊无灰尘、蛛网,无污迹。 四、厂房卫生管理 1、厂房的内外墙壁应保持清洁及其本色,禁止乱涂乱画。 2、厂房内的灯具、灯罩、配管等外表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洁。 3、厂房的地面应随时保持干净,达到无烟头、无油污、无纸屑、无杂物的程度。遇有脏乱时,区域的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清理。 4、厂房内的排水沟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或废油沉积。 5、在下料车间应注意水的使用,防止地面积水。 6、厂房内的废弃物应在每天下班后清理出去,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中。 7、各区域责任人应仔细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各个角落,清理各个角落的垃圾,防止产生异味。 8、厂房内的设备应保持清洁,每日上下班前应清理设备,保证设备无污垢。 五、厂区绿化管理 1、厂区鱼池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喂养池内观赏鱼,保持水池水质清澈并无漂浮类杂物。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每月组织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安全环保部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车间严格按照“6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 3.3 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质量保证部,部门所有行政人员为环境卫生管理员。 3.4 其他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发现有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 各车间、部门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6S”的要求和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 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物资管理部处理;物资管理部每周负责收集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回收台账和处理台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生活垃圾;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等环境卫生的管理。 4 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 序号场所管理规范责任部门备注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所在该区域车间(部总经理办公室圾,无明显其他杂物门)有监管责任绿化区 无断落树枝、无枯树枝、无杂草总经理办公室 1 桶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或每天生活垃圾桶总经理办公室清走一次),桶内外表面无污物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 圾,无大颗粒杂物,无掉落污泥, 厂区公路无明显浮土,无堆砖,无石块(施总经理办公室 2 工时除外),无杂草及其他明显杂 物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各车间(部门) 包括道路两边5米内圾,无明显其他杂物人行通道 3 无杂草,栏杆无蜘蛛网、无灰尘等各车间(部门) 包括道路两边1米内杂物 公司办公楼室内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各部门 4 (室)、医务墙面,门、窗、墙、灯等处无蜘蛛 室网、无灰尘等杂物 走廊、楼道地面整洁,无烟头、无该层楼所有部门有监总经理办公室垃圾,无蜘蛛网、无灰尘等杂物管责任地面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车间办公楼门、窗、墙、柜、灯等处无蜘蛛网、各车间 (室)、库房5 无灰尘等杂物等室外地面整洁,无烟头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无明显浮土

企业环境卫生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文明卫生创建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文明、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文明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1234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杂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6、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7、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2 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各部门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后勤部负责,垃圾清运工每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 洁卫生。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厂部要认真做好厂区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文明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 6 7 处理。 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部门自查。各部门要对照环境文明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厂部每周对全公司各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管理 和检查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厂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厂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二、适用范围 厂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含附图未标明到的) 三、内容 (一)日常卫生工作 依据公司现状及今后生产的持续发展,厂区公共区域混凝土地面的卫生清洁分项进行: 一是每周一、二、五、六、星期天,公司清扫车将能行驶的混凝土路面全部清(洗)扫干净,4名清洁工负责清扫车未顾及到的边缘及死角的清扫(含清扫车临时停车的遗弃物),2名(1男1女)清洁工每天上午9~11时负责三座公用(男女)厕所、浴室的清(洗)扫,下午与清(理)扫路面、水沟的清洁工汇合,一同清扫路面、水沟;4名清洁工(2男2女)负责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水沟清理,如遇大雨天气(初级雨水含尘泥较多)过后,全体清洁工全力赴地清理水沟,确保排水沟干净;同时注意日常水沟的巡回检查,发现水沟内有塑料袋、烟盒、矿泉水瓶、石块、木棍、废铁等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二是无清扫车如车辆的维护或周三、周四出现较多泥尘、垃圾时,全体清洁工都要全力以赴将所属责任区进行全面清扫,绝不允许留卫生死角。 (二)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卫生工作 节日或重大活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公司、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大型活动。 1、节日或重大活动的前一周,必须把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水沟进行全面地清理,达到规定的要求; 2、厕所、公共浴室、道路仍以日常的清(洗)方式,必须坚持达到日常卫生标准。 (三)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1、由企业厂大门(栏杆境内) 向东主运输主道至选矿分厂原厕所南墙面为界点;再由东主运输道三叉路向氧化锌分厂配料仓旁延伸,以路面混凝土限车速坡对直为界点; 2、由厂大门口(栏杆境内) 往南面主运输道一直延伸至西主运输道,到配电所西南方向全混凝土地坪为界点; 3、由制氧站西侧(所有混凝土)路面经成品仓库前至氧化锌分厂二号窑东面分界点(即待建三号窑基座西面对直线); 4、厂区公共区域水沟、公共厕所、浴室及一些公共卫生死角的清洁,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1) 水沟共有6条:第一条是企业南面主运输道旁水沟,由雨水排水口(厂门保安室后)至事故应急池旁水入口闸板处为界点; 第二条是质检中心(化验室)楼后水沟, 由原导水出口处至厂大门(东面围墙对直线) 为界点; 第三条是东主运输主道旁水沟(主要清理表露部份水沟, 情况特殊时, 配合清理渣液收集池内的淤泥); 第四条是氧化锌分厂二号回转窑窑尾(对直线) 至成品仓库旁; 第五条是成品仓库前水沟; 第六条是成品仓库后水沟。 2) 公用厕所共有3坐: 一坐设在材料库对面, 第二坐设在事故应急池旁, 第三坐设在配电所西侧; 三坐公用厕所必须坚持每天清(洗) ,打扫干净。 3) 公用浴室一坐, 使用期间,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清冼干净, 停用期间, 必须把门锁好。 4)公共卫生死角的清理:如厂区公共卫生责任区域示意图未标明到的公共区域都列为卫生死角。 四、厂区公共卫生规范 1、公共主干道清洁卫生基本标准: 1)公共主干道上无垃圾如纸屑、瓜果皮、矿泉水瓶, 纸壳、塑料帒、木棒、废铁、石(粒)块等杂物、无明显积尘积水; 2)公共主干道两旁无裸露垃圾(如纸屑、瓜果皮、矿泉水瓶, 纸壳、塑料帒、木棒、废铁、工业建筑垃圾等杂物)、无卫生死角、无蚊蝇虫孳生地,无脏、乱、差现象; 3) 清扫除的垃圾, 必须立刻装车, 送到指定的垃圾置放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01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doc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任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

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2.7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2.8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2.9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3.0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3.1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3.2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考试试卷及答案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试卷 单位: 部门: 姓名: 1、《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2、《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市 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3、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县(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工作。 4、主要街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区域 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5、街巷、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街 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6、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 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 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7、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车始 末站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单位)负 责。 8、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

9、工程施工现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施工单 位负 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建 设单位)负责。 10、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 事业的改革,逐步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的社会化和 (市场化)。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 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12、主要街道两侧和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 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 坪等作为分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13、需要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安、交通、路灯、民 政、环保、电力、邮政、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向(城建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 可设置。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对公共设施进行 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保持各类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 电杆悬挂物品。 15、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 卫生设施。 16、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 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 污染路面。 17、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应当保持整洁,岸坡完 好,无破损,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漂浮物。禁止(滥倒)或者堆 放垃圾、粪便、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卫生管理标准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1.目的:为保持良好的生产卫生环境特建立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规程。2.范围:生产区周围的厂区环境卫生。 3.责任:行政部、生产部、供应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和清洁工。4.内容:

4.1 厂区环境 4.1.1 生产区周围的厂区环境清洁、整齐,排水通畅,无杂草,无蚊蝇孳生地。 4.1.2 生产区与行政区、生活区、辅助区应严格分开。 4.1.3 空气清新,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标准。 4.2 厂区道路 4.2.1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地面,路面保持清洁、通畅、平整不起尘。 4.2.2 人流物流分开,原辅料、包装材料应采用封闭式运输,不得对药物及原辅料产生污染。 4.3 厂区绿化 4.3.1 厂区绿化可以有效地滞尘,吸收有害气体,减少大气中的微生物,减少露土面积,美化环境,厂区绿化系数须达30%以上。 4.3.2 绿化以种植草皮及绿色灌木为主,不宜过多选用观赏花木及高大乔木,不得种产生花絮、绒毛、花粉等对大气产生污染的植物。 4.4 厂区物品的存放 厂区内车辆及其它物品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定置、定量按要求码放,不得在其它地方任意停放堆码,定置区域有明显标志。 4.5 废弃物及垃圾处理 4.5.1 厂区内不得露天堆放废弃物及垃圾。 4.5.2 生产中、工作中的废弃物及垃圾必须及时送至垃圾桶中,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具体参见《生产过程废弃物管理规程》。 4.5.3 垃圾桶由专人定时进行清除、消毒、杀虫处理。 4.6 卫生措施 4.6.1 厂区要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4.6.2 卫生设施要清洁、通畅,无堵塞物及排泄物,有专人清扫、管理,不得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6.3 卫生间洗手设施齐全,且有专人负责消毒。 4.7 厂区内施工 厂区内施工必须采用有效措施,施工现场与厂区周围环境隔离,有明显的施工标志,不得对厂区环境、原辅料运输及药品的生产过程产生污染。 4.8 厂区环境的维护与卫生管理应由行政部进行统筹安排并对其负责。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每月组织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安全环保部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车间严格按照“6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3.3 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质量保证部,部门所有行政人员为环境卫生管理员。 3.4 其他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发现有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 各车间、部门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6S”的要求和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 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物资管理部处理;物资管理部每周负责收集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回收台账和处理台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生活垃圾;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等环境卫生的管理。 4 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

序号 场所 管理规范 责任部门 备注 1 绿化区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圾,无明显其他杂物总经理办公室 所在该区域车间(部门)有监管责任 无断落树枝、无枯树枝、无杂草 总经理办公室 生活垃圾桶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 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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