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扬州市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第1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州市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经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扬州市知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扬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扬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认定扬州市知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扬州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住所在本市境内;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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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内行业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和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五)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六)未发生过违反《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重影响企业商标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申请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申请,也可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申请。

第七条申请认定扬州市知名商标,应当填写《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第八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申请条件基本齐备,但需补正的,应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按指定内容补正,逾期不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予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九条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进行调查、论证,并可根据情况,对申请人所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调查核实。

第十条对经调查、论证符合扬州市知名商标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并在有关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告。

对初步认定的知名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异议,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认定为扬州市知名商标,发给申请人《扬州市知名商标证书》,并予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本市境内有效期内的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经申请,由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认定为扬州市知名商标。

第十三条扬州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扬州市知名商标”字样,同时应当标明认定有效期。

第十四条扬州市知名商标一经认定,其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范围内即受到下列保护:

(一)自知名商标认定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被认定为扬州市知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以造成混淆,引起购买者误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扬州市知名商标。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扬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期满前三个月由该知名商标所有人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重新认定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不按规定重新提出认定申请的,其扬州市知名商标资格自期满之日起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推荐已认定的扬州市知名商标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撤销其扬州市知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扬州市知名商标的;

(二)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用户利益的;

(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严重影响扬州市知名商标声誉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撤销该扬州市知名商标的建议。

第十八条对侵犯扬州市知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认定和保护扬州市知名商标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扬府办发[2001]61号)同时废止,已认定的扬州市知名商标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环办[2007]4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7年,国家、省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区域规划环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以及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等方面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要求越来越严。为做好我市2007年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办公室由开发处牵头,成员由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008房间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51 67189252 电子邮箱:zzkaifa@https://www.360docs.net/doc/7213637349.html, 二、明确职责 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建设项目核查实施方案。 2.指导、督察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4.编写工作简报。 三、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 -1-

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环保局组织或参与的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或涉及我市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参与处置、指导、调度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组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简称“局领导组”),统一指挥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县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局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法制宣教科、规划与财务科、污染控制与科技科、开发监督与自然保护科、总量综合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与在线监控中心、市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局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20130119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名城特色分析与保护内容 (3) 第三章 市域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4)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6) 第五章 市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6) 第六章 名城重点保护区保护规划 (9) 第七章 历史城区整体保护规划 (11) 第八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7) 第九章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19) 第十章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21) 第十一章 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规划 (22)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实施时序 (23) 第十三章 附则 (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扬州的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持和延续扬州古城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传承历史文化特色,推进文化博览城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城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地位与作用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并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化和补充。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中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6)《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10 (7)《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2008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9)《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2005 (11)《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2010 (12 )《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2012 (13)《扬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 (14)《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2012 (1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规划》,2010 (16)《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2010~2030)》,2009 (17)《扬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1 第四条规划原则 (一)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 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真实的物质实体及其所携带的历史信息。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维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的外形与设计、实体与材料、用途与功能以及背景环境的真实性。 (二)遵守历史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继承发扬地方的传统文化。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的景观特征及周边环境关系,维护和发扬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的空间格局特征,突显名城的传统文化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 (三)促进人文资源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积极采取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古城区的生活环境条件,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全面提升古城区的环境品质,以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实现古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挖掘和研究扬州地区的传统文化内涵,促进历史人文资源的积极保护、合理利用,促进扬

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 扬邗地税发[2002]183号 关于建立管户信息交换制度 实施联息共管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地税分局、机关有关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管户登记信息的控管,杜绝或最大限度减少漏管户,本着统一、精简、效能原则,两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两局共同建立管户信息交换制度,对管户实施联息共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对全区管户的登记情况,两局实行信息共享,为方便信息交换,每月月初3日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将当月办 - 1 -

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情况及时传递给中心地税窗口。 二、区地税局按月将区工商局当期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户信息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已办户信息及时传递各所属地税分局,对已办营业执照的业户未办理地税登记的,由所属地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 三、鉴于工商局注册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及基层工商分局按不同登记类型分别受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为确保户清源明,各地税分局应加强与当地工商分局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息管理制度,加大登记管理的工作力度,大力清理漏管户,确保税务登记的全面到位。 四、区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需了解掌握全区或辖区内业户经营动态及完税情况,区地税局及所属各分局应积极配合,及时以软盘或纸质材料形式予以提供,不得拖延与拒绝。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征管信息制度通知 抄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 2 -

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19日印发 打字:徐俊玲校对:征管股李维圣 - 3 -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模板】

XX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 总则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确立原则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对具体环境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综合分析的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2、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危害的具体对象; 3、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4、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

果; 5、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 (四)量罚一致的原则。当针对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确定自由裁量权适当尺度标准,对处罚裁量标准有幅度范围的,运用插值法计算罚款金额,使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五)从严从重处罚适用原则。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等事项的,按上限或最高限实施处罚;当事人存有阻挠环保执法、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及多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的,从严加重处罚。有以下情形的,按违法程度上调一个档次最高限从严从重处罚,但不得高于最高处罚额度。 1、阻挠环保执法或者拒不整改的; 2、故意隐瞒编造事实推翻以前陈述的; 3、包庇或者串通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人的; 4、当事人在12个月内实施了3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的环保信用等级为红牌的; 6、需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就投入生产的项目。 有以下情形的,一律按最高限实施处罚,但不得高于最高处罚额度。 1、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2、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8号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七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令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重大、复杂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集体审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查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八)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五)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古城扬州

古城扬州,有着两千五百多年历史文明,地处长江下游北岸,南临长江,北距蜀岗,京杭大运河纵横南北。唐代扬州是江南漕粮、淮南盐运中心和对外贸易中心,成为全国最大的经济都会,所谓“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等,都道出了人们对扬州的向往与追求。康熙三巡扬州,乾隆六下江南,五到扬州,更使扬州名噪一时,享誉中华。引以为豪的历史给扬州留下了著名而众多的古迹,既有“淮东第一观”之称的大明寺,传颂欧阳修的欧阳祠,苏东坡的谷林堂,清“八怪”踪迹,隋炀帝陵,阮元墓等名人遗址,还有以瘦著称的瘦西湖,晚清四大名园之一的个园等园林景观。一、扬州旅游经济发展现状及原因扬州的历史如此的悠久而辉煌,扬州文化这样的独特,令人震撼,那么它的旅游经济发展的怎么样呢?扬州国内旅游收入在前五年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2000年37.26亿元到2004年的67.82亿元,增幅达到了82%。从纵向比较,扬州的旅游经济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那么从横向比较呢?扬州旅游经济在全省中所占比重在这几年里有什么变化呢?2000年,扬州国内旅游收入占全省6.34%,2001年降到6.02%,2002年占全省的5.79%,2003年继续下降到5.23%,2004年占全省的5.26%。可以看出扬州的旅游经济发展比较滞后,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虽说扬州的国内旅游收入增长幅度不小,但在全省国内旅游收入的比重中却有下降趋势,这些难道不值得深思吗?这些数据背后隐藏着那些情况和问题。(一)旅游资源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局面。扬州的旅游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这成为了“大旅游”发展的障碍,大旅游要求旅游区、旅游景点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发展,不要各自为阵,特别是一些基础设施。在有些方面,还要相互衔接,协调一致。这样既有利于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内容,有起到了方便游客的作用。因此,不但要求扬州本市的旅游资源整合起来,还要与镇江、南京等城市合作,乃至融入到长三角旅游经济的发展中去。(二)没有打响“扬州品牌”。扬州品牌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基础和现代文化气息。扬州工艺美术中的漆器、玉器、剪纸、刻纸、绒花、玩具等早以响誉全国;扬州的市花——琼花更被赞为“维扬一枝花,四海无同类”;扬州菜肴源远流长,饮誉四海,隋炀帝赞美其为“东南第一佳味”,其中扬州炒饭久已名闻遐迩。因此,扬州品牌能够打响,并且能够很响。这就要求在旅游产品建设上求突破,打造新品、名品、精品。个园、何园、片石山房、小盘谷等,是扬州城市园林的佼佼者,瘦西湖则是湖上园林的典型。自古就有“扬州园林甲江南”的声誉。“古、文、水、绿、秀”的特色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旅游发展长期规划。扬州的旅游资源,能够迅速转化为旅游经济发展的可以概括为“文化扬州,绿杨城郭,盐商园宅,明清古城,运河风光”,还有众多的潜在资源。长期的旅游经济规划既应有维护对游客开放的景点,如瘦西湖、大明寺、清“八怪”纪念馆;也应有保护未开放的遗址,如隋炀帝陵、天山汉墓等。这些规划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能为了眼前利益,毁坏古代文化遗迹。计划制定好后,首先就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和植树造林等工作。另外,在政府进行投资外,还要通过各种政策,特别是经济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利用外资,加快规划的落实扬州人的“百年梦想”——火车在“五一”之前开通,而润扬大桥也有望在今年年底通车。交通条件的改善,或者交通条件的优势并不一定带来经济方面的优势,交通条件的改善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能。火车的开通,拉近了扬州与所有铁路沿线城市的距离,人们常说:“扬州是兴于交通衰于交通。”铁路的建成通车给了扬州又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尤其是扬州站通车后,将首发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五大黄金线路,原有的对外交通瓶颈将被彻底打破,扬州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凸现,扬州旅游也将从过去的自然式增长进入到一个跨越式增长的新阶段。润扬大桥将对联系扬州与长三角经济圈起着重要作用。扬州文化将以前所未有的气势对外扩散,扬州的旅游经济也将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水源保护地_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供水保障应急机

他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职责

黄山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职责 1、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制订并实施环境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 3、实施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4、组织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信息网络系统。 5、组织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 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职责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区域合作与交流,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建立和完善环保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机制,积极策划、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指导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各类环保活动,推动社会及大、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 2、通过环保网和各类新闻媒介,加强环境保护理念、信息、知识的传播,增强对公众的舆论引导,发挥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收集国内外有关环保信息,策划、编辑环保科普读物和环保宣传教育手册及资料。 4、根据我市环境治理的需要,为市政府、市环保局提供和编辑制作资料片、内参片、专题片等影视作品。

合肥市环境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合肥市环境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递、分析及规范化应用等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业务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环境信息系统规划并指导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管理和人员培训。 安庆市环境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国家总局、省环保局要求,制定安庆市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市级环境信息技术规范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 2、履行市环保局下达的各项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职责;承担环境信息处理和环保数据统计、发布等应用工作。 3、负责市级环保广域网络的规划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国家环保专网、省环保网安庆节点的管理;负责市环保电子政务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4、负责市级环保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负责环保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网上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全市环境信息的收集、采编、上报和发布。 5、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承担市级环保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扬州文化古今

扬州古今文化 “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 下扬州。”大诗人李白这首清丽明 快的诗句,一语道出扬州赏景之 妙,使人联想到阳春三月的扬州, 一派草木欣欣,莺飞燕语之景, 那园林台榭、寺观舫舟、岸畔扬 柳、碧波江花,一色儿都罩在迷 离的烟雨之中,如同一轴巨幅水 墨画,好不美妙! 其实,要欣赏扬州美景,又 何须等到三月。如今随着扬州文化的复苏,许多古街区、名园、名人故居、知名的商铺,这些历史文化积淀下来的资源,目前在扬州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历经几千年深淀孕育,扬州已然成了中国文化艺术最经典的审美取向与标准。大凡讲中国古典文化,似乎少了扬州就不够完整。扬州已然成了一座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可以说扬州文化成就了扬州的灵魂,处处散发着一种诱人的美。 扬州历史文化 扬州的文化传承和传播,从鉴真 大师坚韧不拔的东渡日本传播东方佛教 文化和中国文化;从隋炀帝的琼花梦, 到康熙祖孙同下江南;从文人墨客们的 诗词歌赋,到扬州八怪的书画笔墨;从 不贪大求洋内敛不张扬的园林景观营造 到书画及雕版印刷的兴旺发达都可以看 到她的踪影。他们中有一代君王,一世 霸主,一群鼎盛诗家,一批锦心绣口的 文章太守。他们把扬州视作一幅曼妙鲜 丽的图画,编织在他们长吟短叹的杯盏 中,挡不住的诱惑,止不尽的传说,流传在大 运河边、瘦西湖畔、杨柳晓岸,一如青草春生, 岁岁年年…… 扬州谚语云“家中无字画,不是旧人家”, 旧字是代表有文化根基,有历史传承。扬州人 家皆爱书香之气,哪家都没几幅像样的字画、 没几件古玩器具及红木家具?其实这表现出 的是扬州有知识有文化的文人雅士对传统文 化的向往之情。扬州作为一处文化磁场,吸引 着那些才高八斗、倜傥风流的“文章太守”:杜 牧、韩琦、王安石、欧阳修、苏轼……一个个不是“青山隐隐水迢迢”,便是“春风又绿江南岸”,或者干脆“手种堂前垂柳,别来几度春风。挥毫万字,一饮千钟。”好不清雅自在,无愧为真名士者自风流!扬州,早已成了文人心口的那颗朱砂痣!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2014)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 通知(2014) 【法规类别】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发文字号】通政规[2014]2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7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14年2月17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南通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南通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保护南通市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品牌强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通市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独占使用的、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南通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南通市知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南通市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者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争创南通市知名商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南通市知名商标的激励机制。 第六条南通市知名商标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水源保护地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郑州市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郑州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豫环函〔2006〕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布置、安排了该项工作,强调了该工作的政府目标和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科研所等单位抽调业务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对各委、局、区、县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干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开展了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经济基础情况、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分布状况、生态及管理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并编制、完成了《规划》。 《规划》在充分分析郑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区城市总体规划,重新划分与核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标准;在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通过制定《规划》,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水源涵养,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大节水力度,为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奠定基础;同时,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防止水源地污染

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一节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4)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5) 第四节机遇与挑战 (6)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及目标 (8)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目标 (8)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8)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9)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1)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14)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14) 第三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 (15)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7)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7) 第二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18) 第三节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 (19) 第七章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19) 第一节全面推进土地整理 (19)

第二节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20) 第三节合理安排土地复垦 (20)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21) 第一节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和布局 (21)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2)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2)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22)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24)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26)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6) 第二节控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26) 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调控 (27) 第十一章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29) 第一节镇(街道)土地利用定位 (29) 第二节镇(街道)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方案 (30)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4) 第一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 (34) 第二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34) 第三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环境质量 (35)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35) 第十三章附则 (37)

扬州城的历史变迁1

课题名称:扬州城的历史变迁 指导老师:陆新娥 小组成员:袁晶(组长)李荣莉金曼林建熊伟业吴仇荣自春秋开始筑城,历经汉、六朝、隋、唐、宋、元、明、清至今,近7000年的文明史和2500年的建城史,给现在的扬州留下了数不清的历史文化遗产、遗存,其中,扬州城遗址面积约18.25平方公里,是我国保存最好的古城遗址之一 西汉,汉武帝刘彻在全国设置十三州刺史部,作为地方的监察机关,其中就有扬州刺史部。其余十二州为交趾、并州、青州、兖州、荆州、幽州、徐州、朔方、益州、凉州、豫州、冀州。这里的扬州范围也很广,是指今天安徽淮水和江苏长江以南、江西、浙江、福建三省,以及湖北、河南的部分地区。而今天的扬州,在当时是属于徐州刺史部的。 东汉时期,州逐渐由地方监察机构演变为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扬州也变成了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治所先后从历阳(今安徽和县)迁到寿春(今安徽寿县)又迁到合肥(今安徽合肥)。 东汉末年分三国,在曹魏和孙吴分别都置有扬州。魏的扬州治所仍在寿春,下辖淮南、庐江二郡,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安徽南部。吴国的扬州治所在其都城建邺,下辖丹阳、会稽、建安、庐陵等十四个郡,范围相当于今天江苏和安徽两省南部、浙江、江西、福建以及湖北的部分地区。 西晋统一后,两扬州也合二为一,治所仍在建邺,辖今浙江和江苏安徽两省的南部。永嘉南渡后,又出现了扬州治所与都城同在建康的现象,并持续了整个南朝。此时,现在的扬州隶属于当时的南兖州。 与此同时的北朝,北魏和北齐也先后置有扬州。北魏的扬州大致在河北项城东北,北齐的扬州仍在寿春。 直到隋朝,扬州才是指今天的扬州。 而早在原始社会,今天的扬州这一地方便有了人类活动。在西周时期,周公东征之后,淮夷便在此建立邗国。至于“邗”字,《说文解字》里说:“…邗?,从…邑?,…干?音,国名”。在《诗经·伐檀》里有“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漪”,其中“干”是“河岸”的意思。所以“邗国”,意为“建立在岸边的方国”。 春秋时期,此地为吴国所有。出于吴晋争霸的需要,吴王夫差于公元前486年在此地开邗沟,筑邗城。邗沟即为最古老的大运河,邗城便是扬州最古老的城池。 战国时期,此地为楚国所有,称为广陵。《史记》记载“楚怀王槐城广陵”。“广陵”意为“广被丘陵”,是对这里地貌的一种反映。 后来“六王毕,四海一”,秦一统天下,推行郡县制。其中九江郡包括今天江苏安徽两省长江以北淮水以南地区,以及江西省。因此扬州此地属于当时的九江郡。 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以巩固统治。高祖刘邦封其兄刘贾为荆王,在此地建立荆国。后来淮南王英布谋反,攻占荆国,杀死刘贾。叛乱平定后,刘邦封

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常政发[2000]54号

发布日期:2000-4-12

执行日期:2000-4-12 第一条为了规范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常州市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本市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常州市知名商标是指本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常州市知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常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常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常州市经委、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第五条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采取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认定委员会集中或个案认定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出口量、创汇额等),在市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四)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广告覆盖面、广告额、持续时间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高的销售额或广泛的销售地区;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 (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第九条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填写《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第十条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直属局和城区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

郑州环境污染问题之空气污染

郑州环境污染问题之空气污染 城市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废渣污染(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等。今天,我以郑州为例讲述郑州的空气污染问题。 2014年在我国环境监测中心对74个重点城市的环境监测结果中,郑州综合排名倒数第九,2015上半年每月均进入倒数前十,其中在4月、5月、6月更是位列倒数第二。今年8月份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综合排名倒数第一。 大的方面来说,郑州的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有: 1、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郑州市现有各类建筑工地2000多个,工地密度高,施工强度大。现场督察发现,多个工地落实“6个百分百”要求流于形式。 2、机动车污染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截至2015年5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92万辆,人均机动车保有量高于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但截至目前,郑州市对此尚未足够重视,全市仍有黄标车12万辆;油汽回收治理工作相对滞后;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现场抽检两家加油站汽柴油样品,柴油均不合格,硫含量分别超标3倍、1.4倍。 3、燃煤污染治理力度不够。2014年全市煤炭消费3046万吨,占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的10.3%,其中火电耗煤1929万吨,占全省火电耗煤总量的15.1%。但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均未对入市煤质提出明确要求。 4、特色产业违法排污情况普遍。郑州市有石墨碳素制品企业约40家,产量近600万吨,占到河南省总产量的60%以上。其中郑州永联碳素、金孔碳素、伟易达碳素、宇晖碳素等众多碳素生产企业均存在偷排偷放问题,情节恶劣。新密、登封等地10余家耐材企业,除少数停产外,其余均存在烟囱冒黑(黄)烟、无组织排放明显等问题。 5、部分大型企业违法排污。郑州市正大铝业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装车工段、巩义市朝阳钢铁转炉车间存在燃煤锅炉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严重超标、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另外,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3台20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仍处于招标阶段,脱硝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如不抓紧时间,2015年供暖季供热仍将超标排放。 6、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够。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污水处理能力145万吨/日,其中仅有65万吨/日的能力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场检查发现,郑州市冯湾村、张湾村、道李村等地“土小”企业或生产作坊废水直排;贾鲁河西冯湾河段工业、生活垃圾充塞河床,周边畜禽养殖废水直排河道。 7、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2015年1~6月,全市优良天数39天,比上年同期减少33天;PM10、PM2.5和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均明显上升,形势严峻。 以上这七点都会部分或主要对郑州的大气污染产生一定的影响,扬尘问题产生的原因有:泥地裸露、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产生的粉尘。郑州地区的燃煤主要用于供暖、发电,燃煤排放有机物、硫酸盐、黑炭直接导致PM2.5升高。机动车方面,目前我国油品质量较低,且郑州黄标车数量居多。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1、大气环境容量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而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因此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价格信号以及收益不分割特征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大气环境中,多方利益主体都希望享受而不付出,出现“搭便车”现象,导致效率低下。个体理性导致群体无理性,市场资源配置手段失灵。

-2016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九年级(上)期末化学试卷

2015-2016学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九年级(上)期末化学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 1.(2分)为使瘦西湖的水质进一步改善,大运河的水变得更清,保护好现有的水资源.作为一名中学生,你认为下列做法中不合理的是() A.向居民宣传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排放的重要性B.在湖边多种植树木 C.游玩时将吃剩的食品连同包装袋丢入湖内喂鱼D.使用无磷洗衣粉 2.(2分)下列历史典故中,从物质变化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化学变化的是()A.火烧赤壁 B.刻舟求剑 C.司马光砸缸D.铁杵磨成针 3.(2分)空气中体积分数约为21%的气体是() A.氮气 B.氧气 C.二氧化碳 D.水蒸气 4.(2分)下列物质属于化合物的是() A.铝合金B.冰水 C.稀硫酸D.木炭 5.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加碘食盐”、“增铁酱油”等商品,这里的碘、铁应理解为()A.单质 B.原子 C.分子 D.元素 6.(2分)我们熟悉的物质中,属于溶液的是() A.牛奶 B.豆浆 C.冰水 D.糖水 7.(2分)硒(Se)是一种非金属元素,饮用含适量硒的矿泉水有益于人体健康.有一种硒的氧化物的化学式为SeO3,其中Se的化合价是() A.+6 B.+3 C.﹣3 D.﹣6 8.(2分)下列实验现象描述正确的是() A.硫燃烧后生成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B.木炭燃烧后生成黑色固体 C.铁丝在空气中剧烈燃烧D.红磷在空气中燃烧时产生白雾 9.(2分)正确的实验操作对实验结果、人身安全都非常重要.如图实验操作正确的是()A. 点燃酒精灯B. 滴加液体C.

液体加热D. 量9.5mL液体 10.(2分)氢氟酸(HF)对玻璃有腐蚀作用,发生的反应可以表示为:SiO2+4HF=X↑+2H2O,关于物质X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能含有氢元素B.可能含有氧元素 C.X是一种氧化物D.一定含有硅元素、氟元素 11.(2分)香烟燃烧会产生剧毒的放射性元素钋(Po),如图是其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信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钋是一种非金属元素B.钋原子中质子数为84 C.钋元素的原子序数是210 D.钋原子的中子数是116 12.(2分)野炊结束后,同学们及时用沙土盖灭火堆,其主要灭火原理是() A.将可燃物与氧气隔离B.降低可燃物的温度 C.降低可燃物的着火点D.撤离可燃物 13.(2分)下列物质的鉴别方法不正确的是() A.用水鉴别蔗糖和硝酸铵 B.用闻气味的方法鉴别水和酒精 C.用肥皂水鉴别硬水和软水 D.用燃烧的木条鉴别二氧化碳和氮气 14.(2分)如图所示装置的气密性检查中,装置一定漏气的是() A.B.C. D. 15.(2分)在FeO、Fe2O3、CuO的混合物中,已知铁元素的质量分数为56%,则CuO的质量分数可能是() A.10% B.25% C.30% 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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