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规程

矿井地质规程
矿井地质规程

矿井地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

矿井地质规程

(试行)

一九八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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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的通知

(84)煤生字第607号

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研究和解决煤矿生产与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严格按科学办事,部特制定了《煤矿地质规程》(试行)。现颁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报省煤炭厅(局、公司)审查批准,报部备案。

以前颁发的有关规程和细则与本规程不符之处,以本规程为准。

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四年五月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矿井地质条件分类 (5)

第三章矿井地质观测 .............................................. 8 第一节一般要求 ............................................... 8 第二节

煤系地层观测 (8)

第三节煤层的观测 (9)

第四节地质构造的观测 ........................................ 10 第四章矿井地质勘探 .. (11)

第一节勘探性质的划分 (11)

第二节勘探手段的选择和工程布置 (12)

第五章资料编录与综合分析 (14)

第一节资料编录 (14)

第二节综合分析 .............................................. 15 第六章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 . (17)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17)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17)

第三节建井地质资料及其移交 (18)

第七章矿井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20)

第一节基本要求 (20)

第二节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20)

第三节采区掘进的工质工作 (21)

第四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21)

第五节新区开拓的地质工作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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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矿井收尾的地质工作 (22)

第八章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和伴生矿床的地质工作 .......................

24 第一节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的地质工作 (24)

第二节对伴生矿床的研究 ........................................ 24 附录一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的有关说明 ................................. 24 附录

二水平岩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制提纲 ............................... 25 附录三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 26 附录四建井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 27 附录五各种地质说明书的编制要求 ................................... 29 附录六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的编写提纲和内容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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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矿井地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第2条矿井地质是指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为止这一期间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3条矿井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根据矿井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行。

第4条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见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第5条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矿区(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进行矿井地质勘探、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生产矿井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所需的地质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的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提高储量级别,设法扩大矿井储量,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

四、调查、研究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

第6条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第二章矿井地质条件分类

第7条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以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以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规定见表1。

一、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的评定:原则上应以断层、褶皱和岩浆侵入等三个因素中复杂程度最高的一项为准。其综合评定的标准是:地质构造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者为一类;地质构造对采区的合理划分有一定影响者为二类;地质构造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者为三类;由于地质构造复杂而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者为四类。

二、煤层稳定性的评定:簿煤层以可采性指数(km)为主,煤厚变异系数(ν)为辅;中厚及中厚以上的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其参照指标见表2。

三、参加矿井煤层稳定性评定的煤厚点,其分布应力求均匀,资料必须可靠,凡已作为构造因素评定的煤厚异常点应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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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标准表1 地质因素代号 I 类 II 类 III 类 IV 类大、中型断层不多,且很大、中型断层较多或断层虽大、中型断层相当发育,或断断层 a 大、中型断层很少地少互相切割交叉不多,但互相切割交叉层互相切割比较严重质地层产状变化不大,褶皱比构地层产状单一,很少有波状地层产状变化不大,有少地层产状变化很大,紧密褶皱褶皱 b 较发育或有一定数量的紧密造起伏量宽缓褶皱发育褶皱复仅局部地段受到岩浆侵入侵入体数量多,影响范围大,杂岩浆侵入岩浆侵入范围较大,侵入体没有或很少受岩浆侵入的影的影响,其规模不大,形侵入层位多变,形状复杂,对程对煤层的c 的数量较多,形

状不规则,响状较规则,对煤层的影响煤层破坏严重,部分煤层已失度影响对煤层的破坏比较严重不大去开采价值

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的储量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的储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的储煤层稳占全矿井储量的80,以上,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的储量d 量占全矿井储量的60,量占全矿井总储量的55,以定程度其中稳定煤层储量所占比例占全矿井储量的45,60, 80, 上一般不小于40,

顶顶底板较平整,只局部有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裂隙煤层的顶底板平整,顶板的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岩性松底 e 凹凸不平,顶板较完整,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其它完整性好,裂隙不发育软、破碎,裂隙发育板裂隙不很发育碎开采

地质大部分地区倾角在15?以大部分地区倾角在15?,倾角 f 条件下 30?间复杂其它特

程度殊地质g 简单较简单较复杂复杂

因素

注:大型断层系指采区无法垮越的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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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井地质条件分为五大类。各类矿井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类矿井: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I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类(含?)类。

二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均为?类或其中有一项为I类,另一类为?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含?)类。

三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中有一项为?类,另一项为?类或?类。

四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III类或其中有一项为IV 类。

五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IV类。

当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的类别,高于地质构造复杂程度或煤层稳定程度二者之中最高类别,成为矿井正常生产的主要矛盾时,评定矿井的类型可适当升级。

分类名称的数码表示法见附录一。

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表2

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分煤层

主要辅助主要辅助主要辅助主要辅助

指标指标指标指标指标指标指标指标

km?γ?0.95?25%,γ0.8,km35%,γkm,γ,薄煤层 0.95 25%

km?0.8 ?35% ?0.6 ?55% 0.6 55% 厚和中γ?km?25%,γ0.95,40%,γ0.8,kmγ,km,厚煤层 25% 0.95 ?40% km?0.8 ?65% ?0.65 65% 0.65

0.95,特厚煤γ?Km?30%,γ50%,γ0.85,γ,km,km?层 30% 0.95 ?50% ?75% km?0.7 75% 0.70 0.85

注:km、γ的涵义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一。

第9条一个矿井原则上只评定一个地质条件类别,但如果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有明显的区分规律时,可先按分区划类,然后通过综合评定再确定矿井的类别。

第10条矿井地质条件的类别应在新井投产8,10年内提出,以后每隔8,10年或在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时评定一次。矿井地质类别的评定和变更,需经省煤炭厅(局、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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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矿井地质观测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1条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薄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四、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第二节煤系地层观测

第12条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化石、煤(岩)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为了对比和陈列,每一个矿井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标本。

第13条为统一岩石命名和观测描述内容,特作如下规定:

一、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见表3)

二、沉积岩描述的基本内容:

1、碎屑岩类应描述颜色,碎屑可见成分、分选性和滚圆度,胶结物成分及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部特征,结构与包裹体成分,大小和形态,与稀盐酸反应状况等。

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表3

岩石名称碎屑大小级别 (毫米) 滚圆的未滚圆的

粗砾 ,100 粗砾岩粗角砾岩

砾砾 ,10,?100 砾岩角砾岩

细砾 ,2,?10 细砾岩细角砾岩

粗砂 ,0.5,?2 粗砂岩

砂中砂 ,0.25,?0.5 中砂岩

细砂 ,0.1,?0.25 细砂岩

粉砂 ,0.01,?0.1 粉砂岩

粘土 ,0.01 粘土岩

2、粘土岩类应描述颜色,混入成分,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形状,可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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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吸水变软或膨胀特点,附舌性,岩石的构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

3、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颜色,主要成分及杂质成分,硬度,岩石的结构和构造,所含化石、结核或包裹体情况、岩溶裂隙的发育情况、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与稀盐酸的反应等。

三、沉积岩层描述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构造和接触关系等。对于煤层对比困难的矿区或矿井,应系统收集有关相一旋回结构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三节煤层的观测

第14条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小于表4 的规定。遇地质构造时,可适当加密观测点,以反映煤层变化的实际情况。

煤层观测点间距表 4

煤层稳定性稳定煤层较稳定煤层不稳定煤层极不稳定煤层

观测点间距,50,,,25,?50 ,10,?25 ?10 (米) 100

第15条煤层观测点的观测描述内容:

一、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石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按表4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二、在层位难以判断,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仔细观测各煤分层的宏观煤岩成分和类型;煤的光泽、颜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构构造和内生裂隙的发育情况;煤层中所含结核与包裹体的成份、形状、大小、坚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层的含水性。

四、煤层的产状要素。

五、煤层的顶底板特征,其中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和伪底、直接底等的岩层名称,分层厚度,岩性特征,裂隙发育情况及其煤层的接触关系等。必要时,应采取岩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

第16条当煤层变薄、分岔、尖灭和遭受冲刷时,必须注意观测以下内容:

一、出现古河床冲刷时,必须观测冲刷标志,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

二、出现煤层变薄、分岔和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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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线积累资料。

第四节地质构造的观测

第17条观测描述断层,应围绕确定其性质、断距和断裂结构面的力学属性来进行。其观测描述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二、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和充填、胶结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定向标本,对断裂构造岩进行岩组分析。

三、断层两翼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

四、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皱的组合特征。

五、断层与煤厚变化等的关系。

第18条观测和描述褶皱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褶皱枢纽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二、褶皱两翼煤、岩层和褶皱轴面的产状要素。

三、褶皱与煤厚变化、顶板破碎等的关系。

第19条对构造裂隙,应观测描述主要裂隙组的发育方向、发育程度,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裂隙率的测定和统计,观测裂隙面的形态、宽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为确定裂隙的力学性质,裂隙与断层、褶皱的关系积累资料。

第20条对陷落柱应观测描述其形状、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层位、密实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等。

第21条对煤系中的岩浆岩体,应观测描述其岩石名称、结晶程度、矿物成分、结构构造、产状和形态、侵入层位、对煤层厚度和煤质的影响,为确定侵入中心、方向、范围、与构造的关系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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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矿井地质勘探

第一节勘探性质的划分

第22条由矿井建设开始,到开采结束期间所进行的一切勘探,统称矿井地质勘探。按其目的之不同,分为矿井资源勘探、矿井补充勘探、生产勘探和矿井工程勘探等四类。

第23条矿井资源勘探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资源勘探:

1( 延伸水平或新开拓区,因无正式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而必须进行的勘探;

2( 因原勘探报告遗留有重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勘探程度不足和发现地质构造形态与原地质报告有重大出入,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勘探。

3( 为扩大井田范围而进行的勘探。

二、矿井资源勘探应根据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和矿井采掘工程设计的需要而进行。应遵循的原则和必须达到的标准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执行。

第24条矿井补充勘探

一、在矿井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补充勘探:

1.因延深水平高级储量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勘探;

2.根据矿井改扩建和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等要求而进行的勘探;

3.对需要重新评定的可采煤层,为提高其储量级别或新增储量所进行的勘探;

二、矿井补充勘探应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和设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其勘探设计,应按附录二的要求编制。其勘探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本规程第61条的要求。关于勘探竣工后3,6个月提出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内容见附录三)报省煤炭厅(局、公司)批准。

第25条生产勘探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生产勘探:

1.在已开拓区内为查明影响工作面划分的地质因素,或为确定采煤方法以及找煤方向等而进行的勘探;

2.在采区内为解决影响正常采掘和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而进行的勘探;

3.为探明采区范围内煤层可采性而进行的勘探。

二、矿井生产勘探,应针对采区范围内存在的不同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而进行。其勘探设计和成果必须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勘探竣工后,应及时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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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编制专门的报告或说明书。

第26条矿井工程勘探是指矿井生产建设中根据专项工程的要求而进行的勘探。勘探施工前应编制专门设计,其成果必须满足工程的要求。勘探竣工后,应及时整理资料,根据需要编制专门的报告或说明书。

第二节勘探手段的选择和工程布置

第27条矿井地质勘探,应根据勘探性质、地质、物性条件,技术经济合理性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的选择勘探手段,同时,还应遵循物探先于钻探,井下钻探先于地面钻探,钻探先于巷探和物、钻、巷探相结合的原则。

第28条凡属下列情况者,可采用巷探:

一、井上下均不具备钻探条件或虽可以钻探,但经济上不合理的地区;

二、不稳定、极不稳定煤层,或因岩浆侵入对煤层破坏严重,用钻探手段无法探明煤层的可采性时;

三、煤层受断层破碎带或受陷落柱、古河床冲刷等影响严重,不能用钻探手段查明时;

四、为查清处于临界可采厚度的煤层或寻找老区残煤等特殊需要时。

第29条勘探工程的布置,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地质资料和已知规律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合理布置,用较少的勘探工程量,获得最佳的地质效果。要充分发挥矿井地质勘探的特点,做到井上下结合,勘探工程与井巷设计工程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以满足矿井生产建设的要求。

第30条遇有从地面布孔过深,地形地物影响施工,过采空区施工困难,地层倾角大,影响资料准确性等情况,宜采用井下布孔。

第31条勘探工程原则上应布置在已有的勘探线上。加密勘探线应尽量与石门、采区上(下)山等主要井巷工程的方向相一致。为解决某些地质问题,井巷设计需要和井下探小构造等而布置的勘探工程,可按实际需要,灵活合理的布置。勘探垂深超过1000米的勘探区,地面布孔原则上对煤层赋存情况和主要构造进行必要控制,加密勘探工程应设法布置在井下。

第32条矿井地质勘探工程量布置的多少,应以查明有关地质因素,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为准,基本线距和极限布孔密度可参照表5、表6规定数据执行。

第33条各种地面钻孔必须本着一孔多用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每个矿井,原则上应有2 个钻孔进行地温、瓦斯测定和采取伴生矿产样品等工作,但可以有选择地分孔进行。对有地热及瓦斯危害的矿井,测温孔和瓦斯采样孔都至少应有2条剖面,每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得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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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布孔基本线距表表5

以地质构造为主的矿井各级储量的以煤层的稳定性为主的矿井各级储量井田地质基本勘探线距(m) 的基本勘探线距(m) 条件类别

A级 B级 C级 A级 B级 C级一类井田 750 1500 3000 750,1000 1500,2000 3000,4000

1500,二类井田 375,500 750,1000 375,500 750,1000 1500,2000 2000

250m左右,250m左右,以巷探为结合必要三类井田 250 250,500 主,钻探为250,500 500,1000 的巷探加辅,加以查以查明明

不小于250m左右,250m左右,250m左右,不小于250m,以钻250m左右,以巷探为以巷探与以巷探为250m,以钻探为主,辅以巷探与钻四类井田主,钻探为

钻探相结主,钻探为探为主,巷以必要的探相结合进辅加以查合进行圈辅加以查探为辅加以巷探加以行圈定明定明控制控制

五类井田通常采用边探边掘边采的方式进行,在勘探过程中无高级储量注:表中的储量级别是以可采煤层为准提出的

极限布孔密度表表6

矿井田内平均每一平方矿进地质条件类别简要说明公里内的最多布孔数

一类井田不超过五个孔

二类井田不超过十个孔

对某些较复杂的地质问

三类井田不超过二十个孔题要采用巷探与钻探相

结合的方法来解决

四类井田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个孔

必须用巷探与钻探相结

五类井田同上合的勘探方法,不能单纯

靠打钻解决问题注:极限布孔密度是指,包括资源勘探在内,平均每一平方公里煤层倾斜面积内,允许的最多地质钻探孔数(以有效钻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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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资料编录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资料编录

第34条矿井地质记录薄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35条矿井地质必须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一、矿井地质记录薄;

二、井巷素描图及典型地质现象的素描卡片;

三、钻孔柱状图;

四、钻孔成果卡片和台账;

五、钻探工程实际材料图;

六、储量动态台账。

上述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妥善保存和便于使用。有条件的矿区,可建立地质资料数据库,开展电子计算机检索业务。

第36条井巷地质素描图的基本要求:

一、竖井素描图

竖井一般应编录两个互成直角的井筒素描剖面,其中主素描剖面应与矿井地质剖面的方向相一致。必要时,需加绘井筒水平地质断面。

二、石门、斜井、岩石上(下)山素描图

地质构造简单时,可编录一帮(或顶、底)素描图,地质构造复杂时,应编制素描展开图。

三、岩石大巷素描图

当地质构造简单或大巷沿同一层位掘进时,一般每隔20,50米编录一个迎头断面,发现地质构造随时加密;当地质构造复杂或大巷穿层掘进时,则应编录一帮素描图或素描展开图。

四、主要煤巷素描图

对于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倾斜、缓倾斜煤层,当其稳定时,只需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时,则应编录一帮素描图。对于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急倾斜煤层,当其稳定时,只需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时,则需编录迎头断面,并据此编绘出巷顶水平切面图。对于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倾斜、缓倾斜厚煤层,第一分层巷道需作一

帮素描图。对于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急倾斜厚煤层,则应编录煤门一帮素描图和必要的迎头断面,并据此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

第37条地质钻孔资料编录的要求

一、所有地面钻孔和有保留价值的井下钻孔,必须绘制钻孔柱状图(地面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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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需加绘测井曲线),填写钻孔成果卡片,建立钻孔成果台帐;为解决个别问题而施工的零星钻孔,只要求填绘沿钻孔钻进方向的剖面图。

二、每个地面钻孔,都必须填绘在钻探工程实际材料图上,并注明孔号、孔口和终孔坐标、终孔层位等;井下钻孔也应填绘在有关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或水平切面地质图上。

三、岩芯的鉴定、缩选和保存:

1.钻孔岩芯必须由地质人员详细鉴定和编录,井下钻孔重要层位的岩芯要升井鉴定。

2.凡未经全面鉴定的岩芯必须在现场妥善保存。

3.重要钻孔的岩芯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鉴定并进行缩选。

4.缩选后的岩芯(样),原则上应保存该钻孔所控制的地区具有实见资料为止。

第二节综合分析

第38条矿井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性资料为基础。

第39条矿井地质综合分析要紧密围绕矿区或矿井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矿井,结合区域;要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和新方法。

第40条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研究煤系地层的层序、沉积特征及其变化规律。

二、研究煤层结构、厚度和煤质变化的原因和规律。

三、研究矿井中小型构造的组合特征、形成机制、展布规律和预测方法。

四、研究煤系地层中岩浆侵入体的特征和分布规律及其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

五、研究煤矿生产中新出现的地质问题。

六、研究沼气、二氧化碳富集及地压(地应力)、水害等地质问题。

第41条综合分析的成果必须反映在下列综合性地质图件上:

一、矿区必备的综合性图件:

1.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2.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

4.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5.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6.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

7.矿区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二、矿井必备的综合性图件:

1.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1:1000;

2.矿井煤(岩)层对比图,1:200,1:500;

3.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1:2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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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1:2000或1:5000;

5.矿井地质剖面图,1:1000或1:2000;

6.矿井水平面地质切面图(适用于煤层倾角大于25?的多煤层矿井),1:2000或1:5000。

三、矿井必备的日常生产用图:

1.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1:1000或1:2000;

2.采区水平地质切面图(单一煤层或缓倾斜煤层除外),1:1000或1:2000;

3.采区地质剖面图,1:1000或1:2000。

四、矿区(井)还应根据各自的地质特点有针对性的编绘其他有关图件。

五、上述图件必须根据勘探和生产所获得的资料定期进行补充和修改。本规定比例尺的图件可根据具体条件自行确定。

第42条综合分析成果必须反映在矿井储量计算方面。每一矿井,年末均应根据有关资料,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一次储量计算。

第43条综合分析成果必须以矿井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采后地质总结等形式提供设计生产部门使用。

矿井地质报告一般每8,10年修改一次,并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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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44条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以下简称“建井地质”)是指从建井准备开始,直到矿井建成投产整个过程中的地质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及时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45条新井开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地质工作:

一、熟悉提交设计井田的最终地质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

二、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

三、了解矿井地质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四、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

五、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

第46条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一、钻孔位置和封孔资料;

二、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

三、地表水体;

四、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等;

五、火区、高温区、塌陷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区等的情况。

第47条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

一、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割眼等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

二、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

三、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

四、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48条井巷掘进时,必须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

第49条建井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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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等,都必须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

第50条施工井筒时,要注意验证井筒检查孔所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对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还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井温、水位、井下涌(漏)水量变化情况的观测。

第51条采用预注浆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做好注浆钻孔岩芯编录,特别要注重对岩芯裂隙率、破碎带的描述和简易水文记录,提出注浆前后的抽(压)水试验资料;

二、详细观测记录注浆层、段注浆材料充填裂隙及空洞等的情况。

第52条在井巷施工中,应注意影响施工的膨胀性粘土、流沙、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体等的分布情况,及时观测分析,提出资料,必要时应采样试验。对井巷揭露的缺少可靠化验资料的各可采煤层,应进行必要的采样化验。

第53条基建矿井中的水文地质工作,应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第54条出现影响矿井设计实施的重大地质问题,均应及时进行矿井地质勘探,予以查明。

第三节建井地质资料及其移交

第55条基建矿井必须具备以下图纸资料:

一、图纸:

1.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

2.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1:500,1:1000;

3.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1:200,1:500;

4.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要相应绘制立面投影图),1:2000,1:5000;

:2000,1:5000; 5.矿井实际充水性图,1

6.回风及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1:1000,1:2000;

7.建井期施工钻孔柱状图,1:200,1:500。

二、卡片、台帐:

1.构造素描卡片和照片;

水文地质规程文档

水文地质规程 第1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太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水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3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及其工作要求 第4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发杂四个类型(见表1)。 第5条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帐和历时曲线等候外,还应做到: 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二、厂灰岩露头颁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出威胁的矿区(井),要开展区域水文地质综合调查,研究岩溶发育规律,并采用大口径抽水、井下大型放水试验及连通试验,勘查岩溶水集中强径流带或岩溶管道带的颁。矿井开采,要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截(堵截水源)排(疏降)措施方案。要注重突水与隔水层岩性、厚度、水压、构造及采故等关系的研究,不断寻求规律。 四、岩溶矿区都要注重地面岩溶塌陷规律的调查研究,并寻求防治途径。 第6条复杂型的矿井,应根据各矿的特点和开采需要,参照第5条的要求进行工作。其中: 一、开采含水(流)砂层、厚砾石层及地表河、湖等水体下煤层的矿区(井),要分析研究煤(岩)柱的隔水性能,注重观测导水裂隙带高度,并研究其规律。 二、开采煤层顶板直接为含水(流)砂层的矿井,进行开采应加强砂层水疏干和水砂分离方法的研究。

露天煤矿地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露天煤矿地质规程 (试行) 煤炭工业出版社 关于颁发<<露天煤矿地质规程>> (试行)的通知 (83)煤生字第1589号 为了适应露天煤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研究和解决露天煤矿建设和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严格按科学办事, 我们研究制定了<<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 现颁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要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由省煤炭厅(局、公司)审查批准报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四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生产地质 (2) 第三章工程地质 (7) 第四章水文地质 (10) 第五章储量计算 (13) 第六章图纸资料 (16) 附录一露天煤矿生产补充勘探设计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18) 附录二露天煤矿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19) 附录三露天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的编制提纲 (21) 附录四露天煤矿专门工程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25) 附录五露天煤矿专门水文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26) 附录六露天煤矿开采结束地质报告编制内容 要求 (2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露天煤矿地质是露天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露天煤矿的一切采剥工程都必须以一定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为加强露天煤矿的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露天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不断发展本学科的基础理论,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露天煤矿地质是指从露天煤矿基建施工准备开始,直到开采结束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3条露天煤矿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矿田的地层、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煤质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查明矿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研究其内在规律,为边坡治理、采剥运输、疏干、防治水等提供数据资料; 三、掌握储量动态,补充寻找煤炭资源,为露天矿正常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可靠的煤炭储量; 四、调查并研究其他有益矿产的埋藏情况及其利用价值; 五、研究和探讨露天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新方法和新理论,不断加深对矿田地质规律的认识,并运用这些成果改进地质工作。 第4条在露天煤矿生产、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坚持现场测绘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现场测绘必须及时、准确,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综合分析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第5条露天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明确为生产服务的方向。所有地质工作都必须根据露天煤矿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各个时期的特点和要求进行。 第二章生产地质 第6条露天煤矿生产地质工作,是指在生产建设的全过程中为查明地质构造特征、煤层赋存及煤质变化规律等,所做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7条露天煤矿地质测绘的基本要求: 一、随着采剥工程的推进,应及时对所揭露的煤层、岩层、地质构造等进行全面测绘; 二、各种地质现象应在现场系统观察、详细描述、力求全面、准确并及时记录在正规的记录簿上,不得凭记忆回室内整理; 三、现场测绘应与测量人员密切配合,及时测绘点、线、槽等的位置,并注明测绘日期和测绘者的姓名; 四、在现场测绘过程中,应采集有价值的岩石、矿物及古生物化石标本; 五、测绘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并转绘在有关的图纸上,素描图清绘并转绘到综合性图纸上后必须由测绘人员进行校对。 第8条地质测绘的主要内容: 一、岩石、岩层 1、岩石 岩石名称、岩性、结构、颜色、矿物成分、粒度、胶结物、硬度、层理、节理; 2、岩层 产状、厚度、接触关系及所含动植物化石;

探放水设计规范

(MT/T632—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8-01-09 01:30:42 来源:作者: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 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

煤矿地质规程完整

煤矿地质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第一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章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地质观测 第二节资料编录 第三节综合分析 第五章建矿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六章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五节露天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第七章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八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第九章附则

附录一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二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三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 附录四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纲 附录五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六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的地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于本规程。 第3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4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坚持“综合勘查、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5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地温、地应力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预先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并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和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层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状况,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四)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6条煤矿企业(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018年年度水文地质预报

叙永县新房子矿业有限公司 2O18年度地质预测预报 一、预测预报的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地质规程》; 3、《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4、《煤矿防治水规定》; 5、四川省煤田地质局135地质队2016年10月提交的《四川省叙永县后山井田新房子煤矿矿井生产地质报告》; 6、新房子煤矿2018年度采掘计划 二、预测预报范围 回采工作面:11524、12324、11424、12124、12524; 掘进工作面:1060m标高运输巷、11125运输巷、11125上回风巷、11125下回风巷、11424工作面切眼、12524运输巷、 12524东回风巷、12524对拉工作面切眼、12324对拉工作面切眼、12724运输巷、12724工作面切眼、12224西回风巷、12224运输巷、12224东回风巷、12224西工作面开切眼。采掘工作面对应的地表。 三、地表情况 1、一采区采掘工作面对应地表是 四、煤岩层情况 五、地质构造

六、水文地质 2018年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布置情况: 根据2018年采掘接替计划布置情况, 2018年计划布署2个回采对拉工作面生产,即一采区11524回采对拉工作面、和二采区12324回采对拉工作面,预计11524对拉采煤工作面于2018年5月中旬回采结束,从2018年6月开始搬家至11424采煤工作面回采。12124对拉采煤工作面于2018年4月回采结束,从2018年5月开始搬家至12324对拉采煤工作面回采,预计2018年9月底回采结束,从2018年10月开始搬家至12524对拉采煤工作面回采。 2018年计划布置6个掘进工作面,其中:开拓掘进工作面1个,准备掘进工作面5个,开拓巷道:1060标高运输巷45m(包括煤仓2个)、通风联络巷25m;准备巷道:11125运输巷275m、11125上回风巷215m、11125下回风巷257m、11424工作面切眼95 m、12524设备道55m、12524运输巷255m 12524东回风巷240m 、12524对拉工作面切眼190 m 、12324对拉工作面切眼190 m 、12724设备道65m、12724运输巷330m 、12724工作面切眼95 m、12224西回风巷575m、12224运输巷580m、12224东回风巷200m、12224西工作面开切眼90m。 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泸州市安监局《关于2016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测定)结果的批复》(泸市安监 [2017]93号,新房子煤矿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2.40m3/min;相对涌出量:11.30m3/t;二氧化碳绝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最新

Meikuang Dizhigongzuo Guiding Shiyi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 2014年7月22日

目录 前言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二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章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第五章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地质观测.......................................................................... 第二节资料编录.......................................................................... 第三节综合分析.......................................................................... 第四节地质预报......................................................................... 第六章煤矿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七章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地质工作........................................................ 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五节露天煤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第八章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九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第十章附则............................................................ 附录A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B 煤矿(建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C 地质说明书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技术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矿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成立地测通防部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通防部。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与保证。 第二条制订水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每季度由总工程师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每年组织1~2次专业技术骨干培训。 第三条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至少配备2套完好的探放水设备。煤矿必须配备专职探放水人员和探放水队伍,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探放水工程要按有关规程规定,编制正规探放水设计,报经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矿井必须有独立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口及工业广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应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疏、排水措施。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技术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防治水机构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具备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相匹配的水文地质图件和资料,建立各种台帐,至少每季填绘、补充一次。配备专业地质测量队伍,定期对煤矿井巷工程、采掘工作面进行测量并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等重要图件。 第六条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制度》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要结合矿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七条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资料每月月初报西部公司备案。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煤炭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强化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开采管理,确保矿井采区资源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图纸有: (1)工作面进度或收尺图。 (2)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 (3)全矿井分煤层储量估算图。 (4)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 (5)全矿井“三下”压煤量图。 (6)全矿井“三量”计算图。2.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台帐有: (1)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台账。 (2)矿井储量增减、注销台账。 (3)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4)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5)开采期末的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账及开采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账。 (6)各种永久煤柱储量及摊销损失量台账。 (7)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台账。 (8)报损煤量台账。3.资源储量估算的原则与方法 (1)估算原则生产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须在井田采矿登记范围之内。各可采煤层的资源储量必须在1:2000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采用地质块段法进行。 1)资源块段储量估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Q = S*M*D/COSx 式中Q ----块段储量(t) S ----平面积(m2) a---煤层倾角(0) M —煤层真厚(m ) D ----煤层容重(t/m3) 注:《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16 条规定,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

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2)资源块段可采储量估算公式块段可采储量计算首先判别该块段属于何种类型,不属于可采储量类型的均不计算可采量即其可采量为零。 计算公式:Q采=Q块段储量* K * (1- n) K - 设计采区回采率,其取值按照国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定。 n - 地质损失系数,根据《大屯矿区煤炭资源可持续服务年限的研究》资料 分别取值。 ( 2)资源块段平面积、平均厚度与倾角的确定 ①块段内平面积:在1:2000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由计算机依据划定好的块段范围自动计算。 ②平均厚度:利用块段内及邻近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算术平均值。 ③倾角:以块段内等高线的平均宽度求取。 ( 3)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确定 见煤点采用厚度的原则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二章第四节第18 条规定执行。 (4)煤层容重的确定 依据GB6949-86《煤炭视比重测定方法》,以全井田煤样测试的容重值及煤层平均灰分等参数来确定容重,计算公式为: D=DB+0.007 ( AC - ARC) 式中:D-----煤层容重(t/ m3) DB-----已知煤层各容重测试点的容重值的算术平均值(t/ m3) AC --- 煤层灰分平均值 ARC ---- 煤层已知容重点的灰分算术平均值 0.007 -- 经验系数 4.资源储量损失率估算原则与方法 ( 1 )估算原则 ①工作面动用、损失、采区探销等范围应绘制在1:1000的工作面损失量估算图上。 ②工作面5000t 以上损失量须经煤矿审批。 (2)估算方法 ①资源储量损失率的计算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二节35?

矿井水文地质概述及检查要点

第一部分矿井水文地质 一、地下水与矿井水的的基本知识 1、自然界中的水 地球上的水,以气态、液态和固态形态存在于大气圈、地球表面及地壳中。地球上的总水量约占地球体积的1﹪,约14亿立方公里。大气圈、水圈、岩石圈里的水,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转换关系,要通过水的循环来实现。------大循环、小循环。 1)地下水的主要类型:包气带水(土壤、沼泽等)、潜水(冲积层)、承压水(奥灰岩溶水)。 2)地下水水质:地下水水质有好多分类方法,如按水的温度分类、按矿化度分类、按酸碱度分类、按硬度分类、按放射性、耗氧量、卫生条件分类等等。 2、矿井水的主要来源 1)煤层及煤系围岩中的地下水: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 2)地表水源:河、湖、海、水库、水塘等。 3)大气降水的直接渗入。 4)老窑及淹没井巷积水。 3、矿井水的涌水通道 1)自然通道:孔隙、裂隙、岩溶、透水断裂带。 2)人为通道:未封闭或封闭质量差的钻孔、回采后顶板冒落和底板鼓胀裂隙、矿井排水后因潜蚀掏空产生的疏通裂隙和地表塌陷。

3)影响矿井充水的因素:自然因素----地形、煤层上下岩层的组合形式、地表水。 人为因素----开拓方式、采煤方法、疏干方法。 二、矿井水文地质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1) 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2) 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3) 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4) 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5) 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6) 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2、地质类型的划分 1) 划分依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 2) 煤矿矿井矿井地质类型:水文地质简单、水文地质中等、水文地质复杂、水文地质极复杂。(崔矿为水文地质比较复杂----专家意见) 3、补充调查与观测

一规程三细则考试题库(管理人员)

防治水实施细则 判断 1 老空积水动态监测内容包括水压、水量、水温、水质、有害气体等。(√) 2 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 3 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4 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 5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6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 7 采取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作业。(×) 8 矿井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9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带班领导、班组长和调度员要立即组织撤人,确保安全。(√) 10 煤矿应当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距离本矿300米范围内的采掘动态,将采掘范围、积水情况、防隔水煤(岩)柱等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件上。(×) 单选 1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C)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8 6 4 C 2 《煤矿防治水细则》于(B)起施行。 2018年9月1日 3 矿井井下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A)%以上。 50 4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B)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20 5 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C)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15 10 30 C 6 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C)个。 2 4 3 C 7 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C)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2 C1 C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通用版)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 用版) 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凋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人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四、操作规定 第11条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13条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备齐原始记录表。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帐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质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公司按照《恒源煤电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九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源法》、《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公司生产实践。特制定本规定和细则。 第十条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每年年末核减一次。经恒源公司审定后列表上报。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破坏和丢失,地测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恒源公司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时,煤和天然焦分别估算,列表统计。

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16年最新)

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3条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察、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的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四、观测准备 第11条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五、观测 第13条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6条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防水路线。 第17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地质点的观测。 第18条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 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自记雨量计。自记雨量记需经常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并应进常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3.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5.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但降水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时段及其相应时间见下表: 降雨量观测时间分段表

矿井地质和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

郑煤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煤炭资源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地质工作计划 一、集团公司及矿地测部门必须认真制定矿井地质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各矿地测部门每年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上报下年度工作计划。无年度工作计划的,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按检查标准降一级。 三、集团公司地测处要定期经常检查各矿地测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负责重点工作的协调平衡,确保重点工作的实现。 第二章生产矿井地质工作联系及预报制度 第三条、地测部门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进行。

第四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半年内交付。 二、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三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或需要进行补充勘探者,可同有关部门具体商量提供资料时间。 三、采区地质说明书、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作为采区设计、综采工作面回采的地质依据。 四、开拓、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提出。 五、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工作面贯通后5天内提出。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生产部门使用。零星或局部地质资料,提交期限按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执行。 第五条、地质部门应加强与掘进单位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部门提交采区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以后,应紧密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编录,及时掌握地质变化,不断进行修改与补充,作出地质预报,与施工部门保持紧密联系。 二、巷道掘进前方遇有老巷、大断层、老空区时,或接近积水、高瓦斯煤层以及进入其他危险区前,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其中岩巷揭煤安全距离如下:一般距煤层10米(垂距)前,发

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 2015年1月

《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根据我国大多数矿区的情况制订出来的,不可能完全包括和符合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为了指导鹤煤我矿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根据《规程》总的精神原则,制订出适合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的《规程》实施细则,望矿有关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第6条全部按《规程》原文执行。 第二章 第7条~第10条全部按《规程》原文执行。 分类总的原则是总结过去、评定未来,对于我矿评定的主要对象是现采区和深部水平,但为了研究中、小型断层及煤层稳定性等方面的有关规律,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已采区也应一并进行评定。分类必备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应按《规程编制说明》15页——17页的要求进行。分类所选取的各个煤厚点和构造点必须在图纸上标明,作为分类依据的各种地质现象(因素) 第三章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1条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我矿统一印发的地质观测记 二、参照《规程》第11

四、参照《规程》第11 第二节煤系地层观测 第12条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二叠系山西组和石炭系太原组应作重点观测编录。对二1煤层其顶底板和标志层(如S9、S10、C3L8 )需作为重点详细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标本,进行化验和测试。 正常情况下穿层巷道每掘进10米观测一次;顺层巷道每掘进20米观测一次;遇地质构造要加密观测。要认真观测描述岩性、层厚及产状和断层、褶曲、节理裂隙及涌水情况等,素描图比例1/200或1/500。遇特殊地质情况要绘制放大断面图,比例1/100或1/200。遇断层要及时填绘断层卡片。地质钻探等其它地质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填绘到素描图上。 第13条参照《规程》第13条执行。 第三节煤系地层的观测 第14条井巷工程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大于《规程》表4的规定。 第15条 一、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矸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探测煤层全厚,当煤厚大于10米,钻探全煤厚有因难,允许图纸上标明大于10米,非全厚。 二、同《规程》第15条二款。 三、同《规程》第15条三款。 四、煤层的产状要素(统一按方位角法表示) 五、同规程第15条五款。 第16条按《规程》第16条执行。

煤矿地质工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地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矿井地质工的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二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条必须熟悉《矿井地质规程》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及其实施细则和《矿井地质工作手册》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在工作面迎头收集资料时,必须进行“敲帮问顶”;登高或斜巷作业收集资料时,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周边老窑进行调查时,严禁误入盲巷或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巷道内作业。 第七条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地质主管技术人员或地测科长把关确认。原始地质资料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第八条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原始记录簿上。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观测人、记录人及观测内容,并有目录以便查找。记录簿应统一编号,不得缺页、破损,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不得用钢笔、圆珠笔,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九条在井下现场发现重大地质异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或有关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 第十条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操作(观测)准备 第十一条应根据采掘地点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并下现场工作的内容、目的及方法。

第十二条备齐必要的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钉子、线绳等。 五、正常操作(观测) 第十三条岩巷的地质观测 1、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鉴定岩石的颜色时,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灰黑色、浅灰白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与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 %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 %一25 %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一5%者,以含表示;粒度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以及碎屑岩中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单层厚分类观察记录,如厚层(2.0-0.5m)、中厚层(0.5-0.1m)、薄层(0.1-0.01m)。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画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与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为5.0-5.5,指甲硬度为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8、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9、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层理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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