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处理

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处理
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处理

一、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承包人以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扣减分包方合同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总承包人在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总包合同收入)贷:工程结算(总包合同收入与分包合同收入之差,即自营收入)应付账款(分包合同收入)

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贷:应收账款(实际收到款)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自建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收入)

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自营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扣缴相关税费时(分包合同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支付结算价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二、分包业务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08年甲公司承包了某标段公路5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10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负有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义务。对此,甲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税款。对分包出去的工程,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总承包甲公司已开具的建安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乙公司,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请问该处理是否正确?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二)分析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你单位在支付给分包人1000万元分包工程款时,应该代扣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3万元(1000×3.3%)。你公司虽然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为5000万元,但分包出去1000万元,实际取得的业务收入为4000万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因此应按实际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132万元(4000×3.3%)。你公司虽然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但是将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及将总承包已开具的建安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是不正确的。因为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你公司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50000000贷:工程结算收入40000000应付账款10000000。

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50000000贷:应收账款50000000。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假设自建成本为35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0。

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4000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36000。

扣缴相关税费时,借:应付账款33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0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9000。

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1000万元支付结算价款时,借:应付账款9670000(10 000000-330000)贷:银行存款9670000。

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1000万元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总包单位只是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时,总承包人到税局开票时,需开具《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此申请表上详细提供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项目办根据上述资料向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总承包人向转(分)包人提供《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转(分)包人据此至项目办开具发票,项目办对此不征收税款,并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

三、建筑安装劳务的税务处理

(一)建筑安装业务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目前建筑安装业务分包、转包营业税纳税问题,在实际经营中的确给企业带来了很多困扰,具体集中在建筑安装业劳务分包转包的重复纳税、甲供材料的重复纳税、甲供材料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等问题,目前营业税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主要有如下规定:

1、扣缴义务及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又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即: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安装劳务纳税地点的规定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4、建筑安装劳务发票使用的规定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动产和建筑业纳税人区别不同情况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自行开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售给的发票,否则需持有关资料到建筑业劳务发生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

(2)执行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

(3)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4)使用满足税务机关规定的信息采集、传输、比对要求的开票和申报软件。

(二)从事跨地区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业务的拓展,会有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到机构所在地以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

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

1、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2、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

3、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

针对以上情况,建筑安装企业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2、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有的省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外省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河北省冀地税函[200 7]255号规定,对来冀施工的外省建筑企业,无论其有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在5%至15%的范围确定。

(三)转包安装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时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四)“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分析

1、“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概念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2、甲供材征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以上是对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的一些最基本的政策规定,近几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甲供材征收营业税问题又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

(1)安装工程中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安装工程,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且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列举。这里说的是设备,和我们甲供材有什么关系呢。实际关系还是很大的,对于甲供物资,有些是材料,有些是设备,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设备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材料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界定材料和设备的区别。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往往很困难。比如象光缆、线缆,以前大家可能都将其视同为材料,而16号文则界定为设备。而且16号文授权了省级地方税务局进行设备的认定,这对于解决纳税人对材料和设备的认定上的争议很有帮助。

(2)装饰工程中甲供材不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的问题

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的甲供材如何开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为更好的分析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案例:某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

我们主要是分析建设方也就是这个企业对于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

该企业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是比较明确的: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万元

这里假设该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在该企业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关键。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2)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模式一: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模式二: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模式一是一样的。

因此,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

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说到这里,似乎问题已经比较明确了,无论建设方是采用模式一还是模式二进行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对于施工方缴纳营业税而言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在理想状态下),只是开票金额的差异,模式一,施工方按1 200万开票,模式二按1000万开票。但问题还远远没有完,我们考虑了建设方的问题后,就要考虑一下施工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了。

模式一,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预收账款200万元

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里,对于施工企业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解决方式: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式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在模式二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模式一也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采用模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模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模式二似乎更优。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

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模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按转售模式,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销售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流程Word版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1、企业性质为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管理层次分为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2、本流程设计目的主要是让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本岗位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 3、本流程的设计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及规定,其中涉及税金交纳的部分内容,具有该企业的特点,其他企业恐不具有参照意义。 XX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一、材料业务流程 1、申购:每月初,由各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估算每月需耗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向公司材料部提出申请。 2、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材料部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信誉等条件编制供应商名册,对达到要求的供应商评出相应等级,优先选择高等级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和供货。 按材料供应商建立采购信息档案,并对已验收的材料做好相应的标识,保证各种材料的可追溯性。 3、采购:材料部收到项目部提出的材料申请后,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采取招标、直接采购等方式,向在册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决定供货商和供货数量。 4、验收: 供应商送货至项目部,项目部材料保管员按照提出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一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时报经各项目部材料员签字确认。 材料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留材料保管员处作为登记仓库材料账的依据,一联交供应商作为结账凭据,一联送公司财务部入账。 5、领用: 项目部各班组,应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进度的材料需用量领用,不得集中领用或领用与当前施工不相符的材料。 领用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制领料单,由领用班组签字,同时应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发料。 6、结存:每月月末(26日前),各项目部应对库存的各种材料(暂时对钢筋、钢材、水泥

建筑公司账务处理

计科目的设置 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科目。 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周转材料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 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编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周转材料)。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1、企业性质为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管理层次分为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2、本流程设计目的主要是让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本岗位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 3、本流程的设计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及规定,其中涉及税金交纳的部分内容,具有该企业的特点,其他企业恐不具有参照意义。 XX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一、材料业务流程 1、申购:每月初,由各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估算每月需耗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向公司材料部提出申请。 2、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材料部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信誉等条件编制供应商名册,对达到要求的供应商评出相应等级,优先选择高等级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和供货。 按材料供应商建立采购信息档案,并对已验收的材料做好相应的标识,保证各种材料的可追溯性。 3、采购:材料部收到项目部提出的材料申请后,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采取招标、直接采购等方式,向在册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决定供货商和供货数量。 4、验收: 供应商送货至项目部,项目部材料保管员按照提出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一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时报经各项目部材料员签字确认。 材料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留材料保管员处作为登记仓库材料账的依据,一联交供应商作为结账凭据,一联送公司财务部入账。 5、领用: 项目部各班组,应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进度的材料需用量领用,不得集中领用或领用与当前施工不相符的材料。 领用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制领料单,由领用班组签字,同时应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批准

后,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发料。 6、结存:每月月末(26日前),各项目部应对库存的各种材料(暂时对钢筋、钢材、水泥三种材料)进行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填清结存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经盘点人员和仓管员签字后于当月29日前报送至公司财务部。 7、库存管理: 材料仓库应按照库存材料的品种、属性分别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以保证库存物资的完好无损。 材料仓库应建立库存材料台账,严格按收料单、领料单登记,月末及时计算出各种材料的账面结存数,定期盘点库存。如有差额,应即使查找原因,并按实际盘点数调整账面数,做到账实相符。 8、废旧物资的处理: 9、检查与督导:公司材料部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使用、管理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材料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项目部库存材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 二、产值申报流程 1、确认形象进度:每月月末由经营部根据各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2、确认当月产值:经营部按各在建工程的总造价乘以完工百分比,计算出当月完工产值。 3、申报产值:经营部将各项目的当月产值,报财务部入账。 4、财务部根据经营部经理签字的产值确认单,作为当月收入入账,同时确认各在建工程相应建设单位的应收账款。 三、报表编制、报送流程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1、结账:各单位总账会计于每月末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权益等相关业务处理完毕后,先对固定资产、工资等相关系统进行结账,最后对总账系统进行结账。 2、报表编制:总账会计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9表及按季撰写财务分析。 3、分公司确认:报表编制完成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至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4、上报: 每月5号下午5:00前,各分公司财务部应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的上月报表的电子

混凝土企业账务处理 文档

混凝土企业账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 搅拌站行业俗称为白站和黑站,白站是指混凝土搅拌站,是指黑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搅拌站总体来说属于产品生产,有关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主要有:1、生产成本;2、原材料;3、固定资产折旧;4、应付职工薪酬等。会计核算基本过程: 1、购入水泥、沙子、防冻剂、防水剂、缩水剂等 借:原材料—水泥、沙子、防冻剂、防水剂、缩水剂等(税务处理省略)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生产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按砼标号核算,如C25等)-材料费贷:原材料 3、生产工人工资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 4、生产设备折旧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机械费贷:累计折旧 5、化验室费用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间接费贷:制造费用 6、生产使用的电力、柴油等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间接费贷:制造费用 7、销售商品砼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税务处理省略)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因商品砼直接运输给客户,不用再有入库的核算) 8、企业如有砼运输(包括垂直运输)可将运输费用加在生产成本中。 2、如何缴税 你们是生产商砼还是帮人搅拌一下?? 如果只是一个存放商砼的地方,哪你是应税劳务,交纳营业税,如果是生产商砼哪得上增值税,会计成本包括:原材料和制造费用,原材料你应该知道,就是沙石,水泥等,制造费用,包括水电费,人工费,以及为生产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正如楼上所说,混凝土企业的增值税是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因为进来的沙石是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所以不能按照其他的一般纳税人来管理 收入/1.06*0.06=应纳税额 混凝土搅拌站转一般纳税人后是要求按简易办法征增值税的(注意必须要到税局备案)否则在你取不到进项时要全额按销项征税, 关于部分货财税〔2009〕9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搅拌站自产自用商品混凝土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销售收入 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完整版)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与制造企业会计核算差异

四、建筑施工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会计核算上的差异 1、存货核算上的差异。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从事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不同类型的存货,因此,存货比较能够反映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1)存货核算范围的差异。制造业企业的存货核算范围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产成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施工企业的存货核算范围包括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工程施工、制造业生产、辅助生产等。两者相比,制造业企业存货核算范围包括由于产品包装需要而购入的包装物,施工企业则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周转材料。 (2)材料采购成本核算的差异。制造业企业对于材料采购成本在会计核算上要求将购入材料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相应材料采购成本。而施工企业、基建企业的建设物资由于采购程序比较复杂,采购费用较高,专设了相应会计科目如“采购保管费”科目核算各项采购支出,并在一定的期间内合理摊销到各项材料的采购成本中。 2、成本费用核算方面的差异。 (1)成本费用核算范围的差异。成本费用项目一般包括料、工、资三个项目,基建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更重要的区别是没有成本费用,其相关收入冲减有关投资科目。制造业企业的成本费用一般体现为所制造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及福利费、制造费用以及与产品生产经营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相关的税费支出。而施工企业由于工程项目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其成本费用一般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相关的税费支出。两者相比较,施工企业由于有较多的机械作业,因此在成本费用中单列出机械使用费。 (2)成本核算方法的差异。制造业企业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个别计价法、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主要采用项目法。商业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则比较特殊,一般采用零售价法。 (3)成本结转方法的差异。制造业企业的成本结转是在产品与产成品之间分配其各自的成本,因此成本结转方法包括不计在产品成本、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约当产量法等。施工企业在项目完工前没有产成品,因此对在产品的成本结转主要根据配比原则,按照收入实现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成本。 3、收入确认方法的差异。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制造业企业是在转移产品的所有权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完工程度的确认包括投入法、产出法、技测法;基建企业收入冲减相应投资。 4、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差异。制造业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相应成本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基建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所投资的项目,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为单独项目单独核算,设立“机械作业”科目归集固定资产各项收入费用,费用包括折旧、人工费、物料消耗等项目,施工使用固定资产时作为该项固定资产的机械使用收入。

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分析

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分析 一、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承包人以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扣减分包方合同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总承包人在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总包合同收入)贷:工程结算(总包合同收入与分包合同收入之差,即自营收入)应付账款(分包合同收入) 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贷:应收账款(实际收到款)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自建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收入) 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自营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扣缴相关税费时(分包合同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支付结算价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二、分包业务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 2008年甲公司承包了某标段公路5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10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负有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义务。对此,甲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税款。对分包出去的工程,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总承包甲公司已开具的建安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分录大全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分录大全 分包业务的税金处理 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 应付账款 ̄—分公司2000万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 ̄—分公司600000 贷: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 ̄—分公司194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200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工程施工600000 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对象 施工费用指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生产耗费的货币表现。按照经济用途所作的分类,便称为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其内容包括下述各项: 1、人工费:指企业人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之分包业务分录举例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之分包业务分录举例 作者: 时间:2009-10-03 分包业务的税金处理 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20000000 贷:应付帐款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200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工程施工600000 所有者:百行会计网 百行会计网,您身边的财税专家!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https://www.360docs.net/doc/722434259.html,财税专家-天津财税网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6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2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百行会计网,财会人员好帮手!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

提供以下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 (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建筑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精心整理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在整个财务核算体系中是较为特殊的,它和大型产品制造企业一样,都遵循建造合同核算的基本原理。对于许多刚刚步入建筑企业工作的朋友来说,想要更好的对建筑企业进行核算,掌握建造合同就尤为关键。现在我就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谈谈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企业核算的几大要素 会计的几大要素相比大家都非常清楚了,那么建筑企业几大要素的具体含义有是什么呢?现在我就从实际工作角度来来谈谈建筑企业会计的几大要素。 1、资产中的大要素:我不谈定义,我们谈实际。建筑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临建)、长期应收款、存货(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为正数的时候)、其他都和书本上讲的一样。 这里着重来讲讲固定资产和存货。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定义都会随着企业的性质不同而变化。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车辆、设备外,要加上现场的临时设施。现场的临时设施相当于其他企业建设房屋等。那么同样,累计折旧也要包括临设的折旧。在报表环境下,存货在建筑企业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其中多了一个已完工未结算部分。什么是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呢?从建造合同的角度上来看,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将已完成的成本加上毛利的数看做已经完工的部分。完成100万的成本,毛利是10万,那么完工部分就是110万。那么什么又是结算呢?根据合同要求,施工方在要求的时间向发包商提出结算请求。那么这个时候,在财务处理上有出现这样

一个分录: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报量值 贷:工程结算 好了,工程结算数值出来了。所以通过这个分录我们发现,我们在确认一笔应收账款的同时,确认了一笔结算。所以,在建筑企业工程结算的定义就是:发包商(后面简称业主)认可的已完工的部分。 工程施工科目下有两个科目: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为什么说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如果是正数的话就是已完工未结算呢?现在我们用一个具体数字来看。甲公司工程施工科目余额是100万,其中合同成本80万,合同毛利20万。工程结算科目余额60万。这个时候大家又发现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建筑企业的合同毛利是哪里来的呢?根据建造合同核算的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都是通过完工百分比推算出来的。在接到一个项目的时候,法务合约部门会根据固有的公式、经验去做投标预算。根据业主的要求将预计的成本数算出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毛利率。再推算出投标最低的合同价格。中标以后,合同价格确定了,完成合同的预计成本数早已经计算出来了。这样,毛利率也就随之出来了。其实,建造合同就是一种完美情况下的假设。假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数与预计的成本数相同,那么完成多少成本也就相当于项目完成多少进度。比如说一个图书馆项目,合同额是1000万元,预计成本数800万元。开工第一个季度,实际发生成本数200万元,200/800*100%=25%。那么完工的进度就是25%,根据这个进度,业主应该支付的工程款就是1000*25%=2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就是25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也是根据这个比例算出来的。这一期的主营业务成本就是800*25%=200万元,合同毛利就是250-200=50万元。数值确认后,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的帐务处理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司的帐务处理 公司领的就是服务业发票,本月收入就是10万,有99000元的工资,应该怎么做分录,工资直接做主营业务成本,还就是先计入工程施工,再转入主营成本 1、如果就是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应先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1)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等 (2)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人员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施工人员的工资) 贷:应付工资 2、如果不就是本单位人员的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等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方帐务处理问题 我公司就是刚筹建的建筑施工企业,这两年一直忙于三级资质的审批,还没有以公司的名义接业务,现在分包别的公司的工程做的,请问分包收入就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还就是其她业务收入入帐,期间发生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做什么费用,就是做主营业

务成本还就是做其她业务支出,可以做长期待摊费用不?我就是新手,请老师多指点 1、分包收入就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还就是其她业务收入入帐, (1)分包收入应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收入时 借: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间发生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做什么费用,就是做主营业务成本还就是做其她业务支出,可以做长期待摊费用不 (1)期间发生的材料费与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 (2)分包工程完工后, 借:工程结算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3)结转成本时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建筑安装企业账务处理(20200502120244)

建筑安装企业账务处理 一、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 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 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 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 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 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 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 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 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 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 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 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 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

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 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 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 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 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 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 (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建筑现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在整个财务核算体系中是较为特殊的,它和大型产品制造企业一样,都遵循建造合同核算的基本原理。对于许多刚刚步入建筑企业工作的朋友来说,想要更好的对建筑企业进行核算,掌握建造合同就尤为关键。现在我就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谈谈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企业核算的几大要素 会计的几大要素相比大家都非常清楚了,那么建筑企业几大要素的具体含义有是什么呢?现在我就从实际工作角度来来谈谈建筑企业会计的几大要素。 1、资产中的大要素:我不谈定义,我们谈实际。建筑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临建)、长期应收款、存货(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为正数的时候)、其他都和书本上讲的一样。 这里着重来讲讲固定资产和存货。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定义都会随着企业的性质不同而变化。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车辆、设备外,要加上现场的临时设施。现场的临时设施相当于其他企业建设房屋等。那么同样,累计折旧也要包括临设的折旧。在报表环境下,存货在建筑企业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其中多了一个已完工未结算部分。什么是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呢?从建造合同的角度上来看,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将已完成的成本加上毛利的数看做已经完工的部分。完成100万的成本,毛利是10万,那么完工部分就是110万。那么什么又是结算呢?根据合同要求,施工方在要求的时间向发包商提出结算请求。那么这个时候,在财务处理上有出现这样

一个分录: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报量值 贷:工程结算 好了,工程结算数值出来了。所以通过这个分录我们发现,我们在确认一笔应收账款的同时,确认了一笔结算。所以,在建筑企业工程结算的定义就是:发包商(后面简称业主)认可的已完工的部分。 工程施工科目下有两个科目: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为什么说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如果是正数的话就是已完工未结算呢?现在我们用一个具体数字来看。甲公司工程施工科目余额是100万,其中合同成本80万,合同毛利20万。工程结算科目余额60万。这个时候大家又发现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建筑企业的合同毛利是哪里来的呢?根据建造合同核算的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都是通过完工百分比推算出来的。在接到一个项目的时候,法务合约部门会根据固有的公式、经验去做投标预算。根据业主的要求将预计的成本数算出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毛利率。再推算出投标最低的合同价格。中标以后,合同价格确定了,完成合同的预计成本数早已经计算出来了。这样,毛利率也就随之出来了。其实,建造合同就是一种完美情况下的假设。假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数与预计的成本数相同,那么完成多少成本也就相当于项目完成多少进度。比如说一个图书馆项目,合同额是1000万元,预计成本数800万元。开工第一个季度,实际发生成本数200万元,200/800*100%=25%。那么完工的进度就是25%,根据这个进度,业主应该支付的工程款就是1000*25%=2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就是25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也是根据这个比例算出来的。这一期的主营业务成本就是800*25%=200万元,合同毛利就是250-200=50万元。数值确认后,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

建筑企业挂靠方的会计处理

14项内容全面分析: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 2017-10-24 一、会计核算的原则 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 (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 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 特别提醒:财税2016 36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

纳利息的增值税。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探析.doc

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探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安装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市场经济所产生的经济竞争是越来越激烈,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获得长足的发展,就需要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做好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质量。其中,会计核算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影响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需要不断优化内部的会计核算方法,来适应现行的税收制度,不断优化建筑安装企业原有的会计核算方法,推动建筑安装企业的快速发展。 税收制度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建议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安装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会影响着国民经济发展的进度。所以说,建筑安装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好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不断优化现有的会计核算机制,进一步提出会计核算的方法和策略,全面发挥出会计核算在建筑安装企业中的作用。 一、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建筑安装企业现行的财务管理存在着账面问题

一般来说,我国的建筑安装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是通过工程竣工的百分比来进行核算管理的,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在实际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工程竣工的百分比并不能真正反映出建筑安装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主要是因为企业的财务账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建筑安装企业的财务账目中,有些财务账目并不能反映出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投入成本,有些投入成本并没有相应的发票,在税收管理的过程中,有些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建筑安装企业的账目,再加上建筑安装企业的财务账目在管理的过程中,并不能反映出企业的工程预计成本,没有显示出投入资金的实际情况,导致建筑安装企业经常出现负债等问题,严重的影响建筑安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筑安装企业没有对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会计核算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经常出现效率低下,会计核算方法过于老旧,严重的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筑安装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比较传统,核算人员会变得比较被动,对会计核算工作出现怠慢等问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导致建筑安装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低下,财务管理效率不高,造成企业资金的严重浪费,不利于建筑安装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建筑安装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 在建筑安装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在

建筑施工企业常用会计分录

建筑施工企业常用会计分录 (一)会计准则规定,工程施工下设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三个明细科目,平时发生成本时,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结算工程款时,计入工程结算;确认合同收入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差额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合同完工时,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 例: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1500万元的建造合同,2005年7月开工,2006年12月完工。2005年12月31日止共发生成本450万元,结算工程款600万,实际收款500万;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675万。2006年发生成本550万,结算工程款900万,实际收款1000万,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825万。 2005年账务处理为: 发生成本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4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450 结算工程款时,借:应收账款600 贷:工程结算600 实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500 确认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45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25 贷:主营业务收入675 2006年账务处理为: 发生成本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5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550 结算工程款时,借:应收账款900 贷:工程结算900 实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收账款1000 确认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55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75 贷:主营业务收入825 借:工程结算15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二)月末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为100万元,总包代扣代缴营业税3万元,实际收款97万,则 借:银行存款97 应收账款3 贷:工程结算100 平时发生工程成本时(假设本月共80万),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材料费等80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等80 根据总包给的完税凭证及完完工进度验收报告等开据工程发票时,

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

建筑行业帐务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多个项目,应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主要会计分录: 1.材料费 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2.人工费 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费用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 贷:应付福利费

3.分包工程费用 (1)预付工程款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应计入“应付账款 ——应付分包款”科目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2)工程款结算 根据与分包企业确认的结算通知单, 确认应付的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3)支付进度款: 支付已经办理结算的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4.机械作业和机械使用费 (1)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明细科目。机械作业科目应遵循“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原则。 借:机械作业—承包工程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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