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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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因此,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职工个人3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为了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规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

第九条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

第十条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

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不含100床)的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

其他部门的财务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

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的任免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五条财会机构的任务

1.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

5.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七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1.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预算的编制程序

1.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

算指标,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预算编制科目,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对于大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收入

(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应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助。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

6.专项补助。包括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条支出预算的编制

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

1.工资。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的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因素计算。

2.补助工资。根据预算年度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根据预算年度职工人数,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预算年度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9.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购置费。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的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助。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专项补助支出。包括大修、大购、清理欠费及其他专项补助。按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

的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的比例、额度及专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年度决算的编制

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认真总结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并主动同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不重不漏。

(2)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账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3)编报的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

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

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助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其分配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转入专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的专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收入管理的原则

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

1.要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2.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

3.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5.新开展的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按成本(不含工资)收费。

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门诊、住院的收费管理工作,要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第二十七条要切实加强涉外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收入凭证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收入凭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为保障资金周转的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确定收取额度。

第三十条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的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

第三十一条凡从部门购入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计算。自制药品,凡规格、含量与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的,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算;凡部门无售价的自制药品,由各地制订计价办法。

第三十二条开展的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统一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三十三条经有关部门批准,附设的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十四条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的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三十五条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支出的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六条支出的管理原则

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

3.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专项安排支出预算。一般性购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5.要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支出管理

1.统一领导。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2.分级归口管理。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

3.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4.支出管理的要求

(1)人员经费(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控制支出。

(3)业务费,应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办法进行管理。

(4)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专用基金、专项借款、其他专项资金等)要专款专用,计划安排。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的专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包括以下各专项资金管理: 1.一般修购基金。按照批准的预算数和年初计划安排使用。

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专门用于按成本收费设备的更新维护。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从当年“业务收支结余”中,按照有关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并按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列支。

4.专项补助。按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5.其他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6.的外汇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合理使用。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财产物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药品管理、卫生材料管理、其他材料管理和专项物资管理。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是: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医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2.固定资产应归类管理,一般可分为:(1)房屋及建筑物类;(2)贵重仪器设备类;(3)一般专用设备类;(4)家具类;(5)被服装具类;(6)交通工具类;(7)图书类;(8)其他设备类。

3.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账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3)实行责任制管理。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任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确定。特别是对万元以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性。

(6)新建房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验收入账并及时投入使用。

(7)固定资产的拆迁、调出、报废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位价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或价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其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应根据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在保证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库存占用,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

(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

(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录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四十二条药品管理

1.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动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

3.药品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的药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核定的药品周转金定额组织药品储备。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金额。

(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3)自制药品一律按批发价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出库使用。

第四十三条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1.“金额管理”是按购进价或零售价进行金额核算,控制药品在流通的全过程。“重点统计”是指药房对各种毒、麻、剧、限及稀缺贵重药品的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进行统计。“实耗实销”是指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的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

2.会计应设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三个总账科目,药库药品按批发价或实际购进价计价,药房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药品管理部门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的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每日处方销售额并与收款核对。

3.会计必须正确地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四十四条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第四十五条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

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专项)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周转金管理、往来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银行(专项)存款管理

1.银行(专项)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2.的银行(专项)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

(1)银行(专项)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凭证后立即入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2)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专项)存款对账工作,定期编制银行(专项)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3)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4)不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第四十七条现金管理

1.收入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不许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四十八条往来款的管理

1.往来款项是待结算资金,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长期呆账确认无法收回的,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任,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核销。个人不得挪借公款。

第四十九条周转金管理

1.周转金是为维持正常业务活动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可以不断循环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和结算周转金等。

2.的各项周转金由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业务活动开展的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扩建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周转金不足的,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的,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逐年拨给。

3.药品、材料周转金的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的药品、材料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规定的储备天数计算。储备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期,再加上一定的保险储备期计算。

4.结算周转金的核定办法:一般根据上年的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和暂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乘规定的周转期确定。

第五十条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家拨入的专项补助款、由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以及由其他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2.以下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

(1)专项补助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用途使用。

(2)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上述各项基金应专项提取,专款专用。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由业务收支结余中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4)一般修购基金可根据近几年业务支出中一般修购费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确定提取比例,主要用于的中小型修购资金的开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5)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是从已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的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使用的设备原值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这些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6)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对外业务往来的必要开支。

3.专项拨入的医院教学、科研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以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应当积极吸收各种社会医疗保健投资,并专项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八章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的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会机构应统一负责,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及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等。通过财务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职工平均工作量指标;公务费占业务支出的比重;周转金周转次数;药品加成率;病床与人员之比;病床与门诊人次的比例;病床周转次数及使用率;病人平均经济负担水平;病床占用固定资产数;按床位计算的差额预算补助水平;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等。

第五十四条的财务分析一般采取用指标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并注意采用现代科学分析方法。

第五十五条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财经纪律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医疗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考核和奖惩

第五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十七条考核财务工作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及有关分析指标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地卫生和财政部门制订。

第五十八条对财会人员的考核,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订。

第五十九条的奖励制度,要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六十条对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损坏公共财物等责任事故,使国家财产或工作遭受损失的人员,应扣发、不发奖金,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财政法规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二条各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医院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 订本制度。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工薪福利 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专项支出报销制度、报销相关事项及报销时间。本制度 适用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条借款管理制度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出差“申请单”、 原始报销凭证,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 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 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四)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 工资中扣回。 (五) 借款流程: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 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第二条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交通费、会议培训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一)差旅费报销制度 1.费用标准: 职务交通工具住宿标准伙食标准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科室负责人火车硬卧150元/天 40元/天40元/天 总经理助理飞机 200元/天50元/天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飞机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2.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禄丰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技协)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财务部部长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最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 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 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 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

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 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 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比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张), 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比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 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

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加强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合会财务管理,促进联合会健康发展,根据《联合会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义工联合会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义工联合会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四条,联合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联合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联合会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联合会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联合会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

最新医院财务制度全

目录 一、借款管理制度 (1) 二、预算管理制度 (2) 三、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4) 四、收银管理制度 (8) 五、库房管理制度 (9)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1)

借款管理制度 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借款流程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签字——院长审批——出纳处领款 第二条公款暂支:因公借款出差或购物资等因工作需要向医院暂借的款项。 1、员工借款需要填写《借款申请单》,由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批权限暂支款 项; 2、暂支款项借款审批权限:院长最终审批权; 3、所有暂支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若临时紧急的暂支,必须院长书 面或电话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半个工作日内追踪补办暂支手续; 4、借款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以前借款未结清原则上不得再 次借款; 5、借款原则上因在一个礼拜之内归还,或报销冲抵借款,如延迟归还借款, 冲销借款,将从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取,不足部分次月补足; 6、员工离职前必须财务部审核有无借款,并在离职表上签字。 第三条私人借款:非公借款。

1、医院原则上不允许私人借款,若遇特殊情况,员工在医院工作满2年以上, 可向医院申请借款,但必须由院长批准; 2、员工向医院借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 3、员工借款后,从当月工资中扣取;若未还清借款离职,需由借款人偿清借 款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预算管理制度 为促进医院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医院财务管理行为,推动医院加强预算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18日前拟定下月预算计划——财务部复核——院长审批——财务部备案并对预算管理工作后期管理(收支、节约) 第二条预算管理的规定 1、院长对预算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负责配合,财务部负责统筹监督,院长监 管; 2、预算分为年预算和月预算,每年12月各部分拟定全年预算;根据全年预算 编制月预算,月预算于每月18日之前拟定下月预算相关部门签字交由财务部备案;

医院财务用款报销审批制度(修订版)2

珠海中山医院财务用款、采购及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统一财务用款、采购及报销标准, 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依法理财的意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合法,更好地为医院健康发展服务。根据《会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用款、采购及报销审批制度: 医院财务用款、采购及报销实行院长“一支笔”签批制度。 二、财务审批程序: 1、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院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院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和实施。 2、购置一般设备、仪器、家具时,单价在500元以上,各科室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按规定作出购置申请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报院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3、购置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根据各科室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库存情况,各科室负责人合理作出采购申请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报院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4、购进药品、医用耗材,由药剂科主任根据医疗需求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申请计划,提交采购部主任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报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5、工资、福利及业务提成,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各项福利费、业务提成等。此类费用按照医院工资、福利及业务提成有关规定执行。 1)工资支付流程:每月5日人力资源部统计医院人员出勤、人员变动、各项扣款等信息资料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支付标准编制工资表,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审批后于每月20日由财务部发 放工资。

2)社会保险支付流程:每月20日人力资源部认真核实医院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后的花名册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后财务部方可购买当月社会保险。 6 、修理费:医院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等修理费支出。首先各部门负责人将需修理设备报后勤部,由后勤部安排在医院内部进行修理,如确实内部修理不了的,由维修人员说明情况,找出原因,提交外送设备修理申请,提交后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后方可外送修理。 7、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支出,业务接待费应事前征得院长同意,大额业务招待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审批。 &培训费:各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培训申请计划,及时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审批。 9、车辆使用费:包括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险费、车辆使用维修费,但不包括违规违章罚款、交通事故罚款及赔偿等(特殊情况除外)。其中燃油费实行限额报销或实报实销或每公里按多少报销或业务车外包,行政车自用等?(待定),但费用开支必须实事求是,一经查出弄虚作假,取消报销,并处2倍罚款。车辆维修费由司机人员提出申请计划,提交后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 10、电话费:医院为相关科室提供工作需要的固定电话,费用由医院统一支付,但不允许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11、办公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堤下,尽量节约成本,尽量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共享,该费用按工作需要后勤部合理编制申请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审批。 12、水电费:另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3、食堂费用:另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财务报销流程办理。 三、财务用款及报销流程: 1、一般的用款、采购及报销流程(经审批的费用) 申请人提交“用款申请单” T部门负责人审批T分管院长审批T常务院长审批T院长审批

某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

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二条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50元,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其它费用不予开支。3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工作职责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1万元以内副院长可审批);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对车辆维修、加油、器械、物资和药品采购等政府明令定点采购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公开,择优竞标采购,对定期结账者按月由有关的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定期以支票形式结帐。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科会计的职责 一、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医院的各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制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 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利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报告、检举;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三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和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时应向新会员收取20 元,老会员收取5 元会费。如需加收须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实行; (二)各社团的会费收入必须在社团招新结束前交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社团活动获准开展后,报由院团委签字盖章。社团负责人带获批活动预算表于每周三、四值班时 间至校学社联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批。各院学社联财务部于每周一值班时间至校财务部领取获批活动经费。 注:凡提交预算审批非本社团负责人及经费申请、领取拖延者后果自负。 第六条活动结束一周内,社团须将活动决算表和相关票据报院学社联财务部审批,院团委盖章签字后由院学社联财务部统一于每周三、四上报校学社联财务部进行核查。未报决算社团一律不审批下个活动预算。 第七条社团经费预、决算表中物品须写清明细,外联物品及花费须单独列出,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填写:例: 第八条社团报批单次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社团总剩余会费的30%,总报批活动不得超过社团剩余会费,不报销嘉宾礼品。且社团招新、迎新的总花费不得超过社团总会费的 10%。 第九条社团无需会费支出的活动也须交表注明,校财务部将予以登记,年末通讯费报销以校学社联财务 部账本上登记的社团活动为计算基础。 第十条为促进社团进行合理预算,预决算差额不得大于该活动的10% ,决算超额大于预算10% 的社团责任自负。决算超支不足预算10%的部分,校学社联财务部将在该社团下个活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3、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从同立协会开始各公司基本帐户的财务印鉴及财务票据、网银设备、公司公章统一归协会财务管理,任何公司不能开设任何辅助帐户,财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2000元至5000元的由会长及分管财务副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全体副会长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每月向会员代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由财务做出收支报表。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社团财务人员的日常行为,促进社团发展,需要 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你带来了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 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 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 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负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 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l 名,出纳l 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

社会团体财务的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X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X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八条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十条协会及其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各 项活动时,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项目经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挂靠单位下拨的专项经费,经费、赞助费.社员交纳的社费,校内外自筹的合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三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详细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学生社团经费支出要有合理的计划、详细的记载和原始的票据凭证。 ( 包括:日期,科目摘要,收入,支出,经手人、负

责人签字,余额。 ) .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团长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是团团长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第十一条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若财务状况与收支记载不符、社费无故缺失,由上届负责人填补.否则,上报校团委,给予严肃处理。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共青团**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doc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 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财务会计管理如何制定制度?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第八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校属社团会费60%上交至校社联财务部保管,院属社团6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余下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经费;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一)社团举办活动,若自留经费不足,社团持审批表至挂靠单位社团管理处申请从上缴的60%会费中支取经费; (二)活动结束后,需按照规范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结算表》由经收人签字留于社团存档;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院校支助与奖金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常规收入的管理(详情参考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校社联有关财务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会签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八条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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