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操作说明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操作说明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操作说明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操作说明

一:下载客户端安装包

点击电子税务局【登录】按钮打开登录框,点击右下角【下载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按钮牛即可进行下载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安装包。

二、客户端程序安装

1、下载完成后,双击安装包即可进行程序安装。

2、安装界面如下,点击【立即安装】。

3、安装成功后点击【立即体验】进入登录界面

三:登录客户端

请使用一下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登录账号:admin

登录密码:123456

四:输入企业信息

登录成功后,在窗口中输入要办税的企业信息(注:电子税务局客户端仅支持单户企业进行办税)

(1)纳税人识别号: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2)单位名称:输入完整的纳税人名称

(3)行政区划:选择用户的行政区划,

(4)通行密码:默认为纳税人识别号的后六位

五:申报

1、点击窗口顶部【网上申报】,可以进行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财务报表等业务办理,如下图:

2、点击“首页”,可以进行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社保等业务办理,如下图:

3、进行申报操作时,系统会对办税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如下图所示,此时

请输入您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六:申报表发送

申报完成后,点击【申报表发送】,即可完成申报。

七:网上缴税

点击窗口顶部【网上申报】,然后选择【网上缴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资料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 软件版本:V1.0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目录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1 软件版本:V1.0 (1)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1) 目录 (2) 1. 系统安装 (4) 1.1 运行环境 (4) 1.2 系统安装 (4) 2. 系统初始化 (9) 2.1登录 (9) 2.2首页 (10) 3.发票开具 (10) 3.1发票开具 (10) 3.2红字发票开具 (14) 3.3发票作废 (16) 3.4调整打印参数 (19) 4、委托代开 (20) 4.1委托代开 (20) 4.2代开发票作废 (22) 4.3代开发票查询 (24)

5. 发票查询 (27) 5.1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27) 6. 数据应用 (31) 6.1记账清单生成 (31) 6.2记账清单查询作废 (34) 7. 基础信息 (35) 7.1领购信息 (35) 7.2付款方信息 (36) 7.3开票项目说明 (39) 7.4用户设置 (41) 8. 网点管理 (43) 8.1网点设置 (43) 8.2发票分配 (44) 8.3发票接收 (46) 8.4发票退回 (47) 8.5发票收回 (49)

1.系统安装 1.1运行环境 安装之前,必须准备好软件与硬件环境,请仔细阅读。 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2000/XP/Vista/Win7/Win8/Win10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本项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中设置。) 硬件配置 CPU:Pentium3 742 及以上 内存:最小256 MB 内存 硬盘:200 MB 的可用空间 网络配置 直接连接互联网(拨号、DDN、宽带等) 通过局域网连接互联网 1.2系统安装 1.2.1.启动计算机 1.2.2.从网站下载安装包。 1.2.3.运行安装文件,详细如下: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 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 【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国税函﹝2006﹞430号 【发文日期】2006-11-28 【实施时间】2006-11-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以下简称网上认证)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省税收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和综合纳税服务平台功能的逐步拓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已由2003年推广之初的介质认证发展到目前的网上认证。网上认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明文和密文信息形成电子数据,通过互联网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一种专用发票认证方式。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将有效解决目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认证时间较长、排队等候以及携票奔波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缓解办税服务厅发票认证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降低税收成本。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推广网上认证的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为做好下一步网上认证的推广,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天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19号)的规定,网上认证软件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端软件。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增值税专用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412号)的要求,做好网上认证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三、从今年12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原则上月认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与实名办税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与实名办税 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办税人员指哪些? 答:办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对涉及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的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需实名登记。例如A企业需购买发票,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到分局领用发票,该法定代表人均应实名登记。 二、办税人员实名登记主要包括什么步骤? 答:办税人员实名登记包括办税人员实名认证与申请企业授权。基本步骤为个人用户注册->个人实名认证->绑定企业。 三、用户注册时,为什么会提示“该手机号码已注册”? 答:用户注册时,系统会对手机号码的唯一性进行校验。该提示表明该手机号码已经被使用注册了电子税务局的用户。工作平台的“电子税务局用户管理”、“用户注册信息查询”提供了通过手机号码或用户名等条件查询用户注册相关信息的功能。税务人员可通过该功能协助办税人员找回已注册的电子税务局用户。 四、忘记了电子税务局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可通过登录界面的“找回密码”,用户输入用户名、手机号码后,重新设置

电子税务局的登录密码。 五、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时提示“用户不存在”,但办税人员表示已经是通过手机成功注册用户,怎么办? 答:由于办税人员在注册用户时,录入的用户名可能会存在某些肉眼无法清晰分辨的字符,例如大写的“i”显示为“I”,小写的“L”显示为“l”,还有一些繁体字和简体字难以区分的情形存在,造成在重新登录的时候找不到用户。这时税务人员可通过工作平台的“用户注册信息查询”功能以手机号码为条件帮办税人员找回注册时录入的用户名,把查询结果复制出来放大显示。 六、办税人员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实名认证? 答:办税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42603359.html,)办理; (二)通过广东国税APP办理; (三)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七、为什么只有使用居民身份证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才能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自助认证? 答:由于实名认证时需调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数据进行比对,该中心未能提供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身份信息,其他证件类型的办税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实名认证。完成前台实名认证后,需实名制绑定已注册的用户名。用户名登陆后,进入【用户信息管理】—【账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 -V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2018年09月

目录 前言 (3) 1.业务概述 (3) 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办理事项 (4) 2.1用户登陆 (4) 2.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4) 2.3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从业管理 (7)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事项 (10) 3.1用户登陆 (10) 3.2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事项 (11) 3.2.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信息采集(首次) (11) 3.2.2税务师事务所综合信息日常管理 (17) 3.2.2.1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管理 (17) 3.2.2.2协议信息采集和管理 (22) 3.2.2.3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 (29) 3.2.2.4年度报告信息采集 (31) 3.3其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事项 (33) 3.3.1机构信息采集(首次) (33) 3.3.2其它涉税机构综合信息日常管理 (36) 3.3.2.1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管理 (37) 3.3.2.2协议信息采集和管理 (41) 3.3.2.3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 (42) 3.3.2.4年度报告信息采集 (44)

前言 为便于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总局在金税三期中增加了“涉税服务”域,为更好地落实总局13号公告,衔接好金税三期,建议在电子税务局增加“涉税服务”域,并开发相关应用功能。目前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中,针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业务,已相继提供了线上备案登记的功能。在使用和推广过程中不断的优化和改进系统功能,同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功能有部分功能尚未上线,因此,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功能进行了一次大的升级改造,为了让纳税人有更优质的体验。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360docs.net/doc/742603359.html,)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及个人实名认证的涉税服务人员,并完成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便可管理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年度服务报告信息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中,进行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事项办理,针对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关业务办理对象类型不同,操作也有所区别,涉税专业服务企业办理对象大致分两类: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普通机构(即非税务师事务所),除此之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也对企业管理员身份进行了强制监控校验,企业管理员身份包含: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管理员三类;办税人人员属于非管理员身份,此身份进入没有操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一下的权限。企业使用管理员身份登陆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首先进入用户管理,进行涉税服务人员信息登记采集以及涉税服务人员从业管理,再进到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管理员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后,便可进入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管理项目有: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年度服务报告信息等。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问题 根据全国征管规范以及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在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首个申报期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履行备案手续。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及备案证明材料的问题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取得(不含自建)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

备案时,需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租入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三、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操作手册V1.1

文档信息修订状况

目录 1.1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 (1) 1.1.1功能概述 (1) 1.1.2操作说明 (1) 1.1.3注意事项 (2) 1.2国税财务报表报送 (2) 1.2.1功能概述 (2) 1.2.2操作说明 (2) 1.2.3注意事项 (3)

1.1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 1.1.1功能概述 本功能模块提供国地税财务报表联合申报业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新增或修改财务报表时,系统在保存报表时,同时保存在国税和地税两边。 1.1.2操作说明 1.1. 2.1申报入口 登录系统,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入系统。 1.1. 2.2申报流程 1.点击【申报缴税】--【按期应申报】,进入申报清册。 2.点击【填写财务报表】,进入财务报表报送引导页面。 3.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可以带出会计制度准则与小类等局端数据(不可修改)。 4.核对引导页面带出小类和报送期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财务报表申报填写界面。 3.申报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关闭页面后重新进入数据还是存在的。 6.点击【重置】,可以把报表的数据清空。 7.点击【上传文件】,可以通过导入模板数据来报送财务报表。 8.点击【下载模板】,可以下载离线的财务报表报送模板。 9.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PDF预览页面。点击【纳税人数字签名】,CA用户一定要签名后才能报送成功,否则提示是ca用户,签名才能提交。

10.点击【打印】,可以打印当前PDF的数据。 11.预览PDF界面数据无误后,点击【报送】,报送成功。 1.1.3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财务报表之前,应首先在税务机关进行过财务会 计制度的备案,确定其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和报送属期。财务报表的报送分为按月报送、按季报送和按年报送的财务报表分别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1.2国税财务报表报送 1.2.1功能概述 本功能模块提供国税财务报表单独报送业务。 1.2.2操作说明 1.2.2.1申报入口 登录系统,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入 系统。 1.2.2.2申报流程 1.点击【申报缴税】--【按期应申报】,进入申报清册。 2.选择申报类型与申报所属期起止后,点击【填写财务报表】,会弹出提示框,选择【是】,就会下载PDF离线报送模板。 3.打开PDF模板,填写数据后,如果是ca用户,就点击纳税人数字签名来进行签名,如果不是就填写当前电子税务局用户登录的密码。最后点击【提交】,报送成功。

广东电子税务局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财务报表报送简要操作手册 中山国税 2017年07月 1

1.网页申报 (3) 2.查询财务报表 (14) 3.常见问题 (14) 2

1.网页申报 1.1操作准备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必须使用IE8以上,推荐使用IE浏览器9或以上版本,首次登录前请在网站登录界面下载“IE检测下载”安装后执行一次“系统检测”及“一键配置”。若IE不符合要求的,请联系电脑技术人员升级处理。需安装使用Ad obe Read er11或以上版本。 1.2、登录: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为) 1.3、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国地税联合财务报送】。其中季度财务报表申报应选择【申报月份】为季度结束后次月,即1月、4月、7月、10月,年度财务报表为1-5月其中一个月份。 注:纳税人在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确定其3

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和报送属期。 以下为演示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报送 ,季度申报操作基本一致。选择申报月份201705,点击【填写财务报表】 4

5 1.4、核对引导页面资料,点击【下一步】。 1.5、系统出现财务报表录入界面,按系统提示录入数据或点击【下载模板】通过模板方式导入数据。采用直接 录入数据的方式应逐份表格录入完毕后方可点击【下一步】。为避免误操作导致重复录入,建议点击【下载模板】通过模板方式导入数据。 以下为通过模板导入申报方式。

6 . 1.6、点击申报界面上方的【下载模板】,将模板保存到本机。 1.7、将下载模板cwbbbsmb.rar解压,解压后选择并打开对应的财务报表(与申报界面的财务报表类型应一致) Excel模板。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便于全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统一执行,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的,应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清

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三、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应税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问题 根据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对依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应税财政性资金,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不在该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金融企业支付的不良贷款清收手续费税前扣除问题 对金融企业支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不良贷款清收手续费,应按劳务支出依据发票在税前扣除;对金融企业支付给内部职工的清收手续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将取得的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其他企业使用,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将取得的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其他企业使用,凡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已计算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应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七、企业集团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转借给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使用,成员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

广东税务app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 用户操作手册 移动App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建设集中工作组 2018年08月 目录 1引言 (1) 1.1 目的 (1) 1.2 背景 (1) 1.3 安装系统 (2) 2功能操作 (2) 2.1 注册 (2) 2.1.1 功能概述 (2) 2.1.2 操作说明 (2) 2.1.3 注意事项 (2) 2.2 登录 (3) 2.2.1 功能概述 (3) 2.2.2 操作说明 (3) 2.2.3 注意事项 (3) 2.3 首页 (3) 2.3.1 电子税务局学习视频 (3) 2.3.2 扫一扫 (3) 2.3.3 手机开票 (4) 2.3.4 纳税人信息 (4) 2.3.5 发票查验 (4) 2.3.6 预约服务 (4) 2.3.7 办税指南 (4) 2.3.8 涉税咨询 (4) 2.4 重置密码 (4) 2.5 实名认证 (5) 2.5.1 功能概述 (5) 2.5.2 操作说明 (5) 2.5.3 注意事项 (6)

2.6 企业绑定 (6) 2.6.1新增企业授权 (6) 2.6.2身份确认 (7) 2.6.3企业切换 (7) 2.7 涉税服务 (7) 2.7.1 增值税申报 (7) 2.7.2 消费税(金银和铂金首饰) (7) 2.7.3 企业所得税月季报(核定征收) (7) 2.7.4 申报作废 (8) 2.7.5 历史申报查询 (8) 2.7.6 网上缴款 (8) 2.7.7 历史缴款查询 (8) 2.7.8 发票查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公众服务 (9) 2.8.1 通知公告 (9) 2.8.2 营改增专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3 政策解读 (9) 2.8.4 办税指南 (9) 2.8.5 办税地图 (9) 2.8.6 办税日历 (9) 2.8.7 咨询热点 (9) 2.8.8 税宣专栏 (9) 2.8.9 纳税人学校 (9) 2.8.10 税务应用中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9 消息 (9) 2.10 系统更新 (9) 2.11 开票二维码 (10) 2.11.1 功能概述 (10) 2.11.2 操作说明 (10) 2.11.3 注意事项 (10) 1引言 1.1目的 本操作手册描述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要操作的所有功能,以及一些关联性功能,使用户对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的操作有个清晰的了解。 1.2背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以现有各类办税及服务信息系统为依托,全面丰富和完善涉税业务办理,包括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实现涉税业务的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申请办理与涉税文书申请审批。将涉税业务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保操作手册20180131

电子税务局 城乡居民社保功能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1月

目录 1.概述 (1) 2.用户注册 (1) 3.实名认证 (4) 4.单位城乡居民业务 (10) 4.1.功能入口 (10) 4.2.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12) 4.2.1.业务概述 (12) 4.2.2.操作说明 (12) 4.3.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情况查询 (16) 4.3.1.业务概述 (16) 4.3.2.操作说明 (16) 4.4.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社保表格式) (18) 4.4.1.业务概述 (18) 4.4.2.操作说明 (18) 4.5.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社保文书式) (20) 4.5.1.业务概述 (20) 4.5.2.操作说明 (20) 5.个人城乡居民业务 (24) 5.1.功能入口 (24) 5.2.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25) 5.2.1.业务概述 (25) 5.2.2.操作说明 (25) 5.3.城乡居民缴费情况查询 (30) 5.3.1.业务概述 (30) 5.3.2.操作说明 (30) 5.4.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表格式) (32) 5.4.1.业务概述 (32) 5.4.2.操作说明 (32) 5.5.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文书式) (33) 5.5.1.业务概述 (33) 5.5.2.操作说明 (33)

1.概述 城乡居民社保功能主要包含单位城乡居民业务和个人城乡居民业务。 其中单位城乡业务包含以下功能点: 1)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情况查询 2)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3)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4)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包含以下功能点: 1)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2)城乡居民缴费情况查询 3)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表格式) 4)税收完税证明(城乡居民文书式) 上述功能,必须先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先注册用户,然后进行实名验证后才能使用。 2.用户注册 1)尚未拥有电子税务局账号的办税人员,可以自行注册一个电子税务局账号。 已经拥有电子税务局注册的账号的办税人员可跳过本小节。 浏览器打开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42603359.html,/,点击【登录】按钮,再点击【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

广东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1.3.1.1功能概述 纳税人岗位,使用此模块完成其他申报功能。 1.3.1.2操作说明 1、点击【其他申报】,页面展示纳税人其他申报业务清册。 2、如需修改申报月份可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 2、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填写申报表”引导页面(如下图)。如需重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请关闭当前提示框,在界面右上角【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功能模块进行切换,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类型,现举

例选择“非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 5、用户填写完数据后,点击【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页面。 6、在PDF确认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7、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进入“申报回执”页面。

8、点击“缴款”按钮,系统跳转到缴款页面。 9、点击“立即缴款”,系统弹出缴款窗口,如果该纳税人为三方协议用户,则进行三方协议扣款,如该纳税人为非三方协议用户,选择其他缴款方式。 10、点击“三方协议扣款”,系统自动进行扣款,并返回扣款结果。

11、若选择申报类型时选择“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还需在申报时上传附送资料。提交申报表及附送资料以后,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度。

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操作如下: 上传成功以后,若点击“取消”按钮,则可删除上传文件;若点击“查看”按钮,则可预览已上传文件;若点击“添加文件”,则可继续添加文件,但可继续添加该项附送资料。

全部上传成功以后,点击“提交”,预览PDF申报表(对于有CA的纳税人需进行CA签名)。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正式提交申报表。 申报成功以后,出现回执界面,提示如下: 在【申报查询及打印】界面查询提交结果,对于“已提交未审核”的申报状态,需等待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即当申报状态为“审核通过”时,表示增值税预缴申报成功,该事项办理完成。点击“详情”可查看详细信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用户操作手册 用户管理 版本号: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建设集中工作组 年月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管理操作手册 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推行实名制管理,用户有且只有“实名认证”以及“企业授权申请”通过之后才能办理企业的相关涉税事宜。本操作手册主要在于介绍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包括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企业授权申请以及解绑授权等一系列操作,最终得以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各涉税事项。 一、用户注册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点击右上角“注册”,如实填写如下信息。(注意:电子税务局的用户为个人用户,一个用户将绑定一个手机号码、一个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且一经绑定不可更改,建议尽量避免使用企业名称命名)

二、实名制认证 新用户注册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会弹出如下窗口,点击【实名制申请】,通过“用户管理”的【实名认证】模块进入实名认证界面。

目前电子税务局主要有“线上实名认证”以及“线下实名认证”两种模式,其中,“线上实名认证”指纳税人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个人照片以及身份证信息;“线下实名认证”指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前台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制绑定。 (一)线上实名绑定 .在实名认证界面选择【否】,转到“实名认证信息采集” 页面。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名认证信息并上传照片。此时需注意: 一是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后会出现【发送手机验证码】按钮,只有通过手机验证码后,系统才允许继续办理实名认证信息采集。 二是应根据照片示例拍摄正确的手持证件照(鼠标放在照片示例上可查看手持证件照示例)。同时,手持证件照,证件正面照对格式及大小具有如下要求: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发布时间:2016-06-02 字号:【大中小】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问题 根据全国征管规范以及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在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首个申报期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履行备案手续。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 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及备案证明材料的问题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取得(不含自建)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

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 备案时,需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由于客 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租入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三、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 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

煤炭铁精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为加强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的税收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纳税遵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的税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从事煤炭、铁精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煤炭、铁精粉经营企业”)。 第三条煤炭、铁精粉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实行县(市、区)局长负责制。 第二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从事煤炭经营业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一并提供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其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五条从事煤炭、铁精粉经营业务的纳税人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由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部门负责受理,对其报送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和实地查验。通过与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等相关人员约谈和实地查验,了解其资金状况、财务核算、购销渠道和经营场地等情况,确认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的真实性,形成书面报告,并由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约谈和查验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参加。 第七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实地查验和税务约谈情况进行复审,并经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审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八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认定的从事煤炭、铁精粉经营一般纳税人名单报市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三章财务核算 第九条煤炭、铁精粉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十条煤炭、铁精粉经营企业购销货物、支付运输费用,发票流向和资金流向应当一致。企业购销货物款项、运输费用、租赁费用等应通过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拆借资金流入、流出也应通过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备案的银行账户。企业每月应将加盖开户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留存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_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地税)操作手册V1.0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地税)操作手册V1.0 1.业务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请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操作步骤 2.1申报入口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申报缴税】--【按期应申报】--【(地税)企业所得税】--【填写申报表】,如图2.1所示。 图2.1 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入口 2.2填写申报表 1、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请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企业重组信息。其中纳税人基本信息表包括100基本信息、200主要会计政策和评估、301

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302对外投资(前5位)。标注红色“*”号为必填项。如图2.2所示。 注意事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均以万元为单位。 图2.2 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 2、填写完企业基础信息表后,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 3、进入表单填报情况选择页面。纳税人勾选需要申报的表单,一般需要先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勾选对应的收入明细表,系统就会自动判断哪些表单必须填报,哪些表单不用填报。纳税人如需填报其他纳税调整明细表、优惠明细表,勾选对应的纳税调整明细表、优惠明细表为“填报”即可。如图2.3所示。 注意事项:灰色勾选为不能选择修改是否填报,一般为系统自动判断当前企业是否填报该表单。

广东社保电子税务局-精选.pdf

第1章社保费管理 1.1功能概述 纳税人为本企业申报相关社保费,由此进入申报。 1.2操作说明 7.2.1申报入口 操作步骤:申报缴税--社保费管理--跳转登录原社保系统。如下图所示。

7.2.2社保增员登记 缴费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需要办理个人参保登记,登记同时设置个人缴费工资、个人参保险种。 1、操作步骤:点击社保增员登记,跳转到社保增员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2、在线新增

点击【添行】,填写身份证明号码、姓名、出生日期与选择性别等,确定填 写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记录到增员登记界面中(尚未增员成功,待提交)。 若确定有个数据记录,已不再需要,可先选中记录,再点击【删行】删除该 条待提交的记录即可删除参保人员信息。 3、模板导入 按照已下载的Excel模版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模板下载】按钮进行数据批量导入如下图所示。 7.2.3社保减员登记 缴费单位对参保人员减员操作,停止个人参保。 减员登记是由于“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非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劳教、劳改、判刑”、“股东减员”、退职等原因而停止参保缴费的人员,暂停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1、操作步骤:点击社保减员登记,跳转到社保减员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2、如果您本月已经申报了,系统会提示,如下图所示。

7.2.4缴费工资调整 缴费单位对已参保人员调整计费工资, 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后,根据保底封顶的原则调整参保人的缴费基数。按险种核定参保人缴费基数。 1、操作步骤:点击缴费工资调整,跳转缴费工资调整表,如下图所示。 2、点击【在册查询】,显示该单位下的在册人员信息,如下图所示。

广东税务app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用户操作手册 移动App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建设集中工作组 2018年08月

目录 1引言 (4) 1.1 目的 (4) 1.2 背景 (4) 1.3 安装系统 (4) 2功能操作 (5) 2.1 注册 (5) 2.1.1 功能概述 (5) 2.1.2 操作说明 (5) 2.1.3 注意事项 (6) 2.2 登录 (6) 2.2.1 功能概述 (6) 2.2.2 操作说明 (6) 2.2.3 注意事项 (7) 2.3 首页 (7) 2.3.1 电子税务局学习视频 (8) 2.3.2 扫一扫 (9) 2.3.3 手机开票 (12) 2.3.4 纳税人信息 (13) 2.3.5 发票查验 (14) 2.3.6 预约服务 (15) 2.3.7 办税指南 (16) 2.3.8 涉税咨询 (17) 2.4 重置密码 (18) 2.5 实名认证 (19) 2.5.1 功能概述 (19) 2.5.2 操作说明 (19) 2.5.3 注意事项 (24) 2.6 企业绑定 (24) 2.6.1新增企业授权 (24) 2.6.2身份确认 (29) 2.6.3企业切换 (31) 2.7 涉税服务 (31) 2.7.1 增值税申报 (32) 2.7.2 消费税(金银和铂金首饰) (33) 2.7.3 企业所得税月季报(核定征收) (33) 2.7.4 申报作废 (34) 2.7.5 历史申报查询 (35) 2.7.6 网上缴款 (36) 2.7.7 历史缴款查询 (37) 2.7.8 发票查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公众服务 (50)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网上申报 操作手册

目录 1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申报操作 (3) 1.1出口退(免)税申报 (3) 1.1.1 认证发票反馈下载 (3) 1.1.2 进料加工核销反馈下载 (3) 1.1.3 退税业务申报 (4) 1.1.4 代办退税业务申报 (10) 2 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操作 (11) 2.1业务向导 (12) 2.2外部信息 (12) 2.2.1 报关单数据采集 (13) 2.2.2 代理证明采集 (20) 2.2.3 外部数据查询 (22) 2.3退税申报(免抵退) (23) 2.3.1 货物采集 (23) 2.3.2 劳务采集 (24) 2.3.3 数据申报 (25) 2.3.4 反馈处理 (37) 2.3.5 数据查询 (39) 2.4退税申报(免退税) (40) 2.4.1 货物采集 (40) 2.4.2 数据申报 (47) 2.4.3 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50) 2.4.4 反馈处理 (58) 2.4.5 数据查询 (59) 2.4.6 其余表单简介 (59)

1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申报操作 支持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用户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采集生成申报数据,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退税申报”功能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1.1出口退(免)税申报 使用“出口退(免)税申报”功能完成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用户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 1.1.1认证发票反馈下载 认证发票反馈下载,可以下载认证发票信息数据包并支持读入单机版申报系统中,可减少手工采集进货明细的工作量。 在“起始年月”和“截止年月”字段中输入时间范围,点击“查询”按钮进行认证发票的反馈下载。 待反馈数据组装、加密后,通过点击“下载”按钮下载认证发票反馈数据。 1.1.2进料加工核销反馈下载 在“申报年”中输入时间范围,点击“查询”按钮进行进料加工核销反馈的反馈下载。 待反馈数据组装、加密后,通过点击“下载”按钮下载进料加工核销反馈数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第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 为了完整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信息,保证纳税人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采集的财务信息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结合纳税人财务核算的实际,我局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的范围和种类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不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编制了现金流量表的报送,未编制的可以不报送)。 (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报送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适用各自格式的财务报表,报表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报送的时限 纳税人申报期限内报送的财务报表采取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报送,具体报送时限如下: (一)中期财务报表 1.有增值税税种的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税种登记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月或季度进行报送,在月份或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与增值税的申报期限相同。 2.没有增值税税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月或季度进行报送,在月份或季度终了15日内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相同。 (二)年度财务报表 纳税人的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时间与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期限相同,即年度终了5个月内报送。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纳税人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年度报送,报送时间与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期限相同,即年度终了5个月内报送,中期不再报送。 三、下列纳税人可不报送财务报表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二)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 (三)不发生纳税义务的委托代征单位; (四)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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