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破命案】扶绥县“2009·12·13”杀人焚尸案侦破纪实

【齐心协力破命案】扶绥县“2009·12·13”杀人焚尸案侦破纪实

扶绥县“2009·12·13”杀人焚尸案侦破纪实

2009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覃某对“2009·12·13”杀人焚尸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这起案发于扶绥县且时隔4个月之久的罕见“白骨案”,警方仅用4昼夜就成功告破。

山脚下垃圾堆惊现“白骨案”

今年3月13日下午3时20分,扶绥县昌平乡平白村内白屯村民李某匆匆赶到昌平派出所报案:在平白村同乐(山名)山脚下垃圾堆处烧过的部分有类似人骨头。接报后,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初步确认:该骨头确是人的骨骸,并认为属于他杀,但这一现场不是杀人的第一现场。昌平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将案情向县公安局领导及刑侦部门作了汇报。扶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吕海昌立即组织刑侦大队技术人员与昌平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崇左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接到扶绥县公安局报告后,立即派副局长李光芬带领刑侦支队队长许胜武、副支队长任正建和技侦支队政委韦兆堂亲赴现场指导侦查工作。

案情重大,仇祖和局长作出批示: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集中优势警力,全力侦破。随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快速启动侦破命案的紧急工作机制,调集各路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并以案发地为中心,撒开大网展开侦查工作。他们以调查近期失踪人员为重点,尽快弄清尸源为突破口,组织刑事技术人员对尸骨进行检验分析,初步确定:这是一具男性尸骨,年龄大约在40-50岁之间,且死亡时间三个月以上,从而缩小了侦查范围。同时,专案组民警对焚烧尸骸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以寻找到其他残缺的尸骨;民警围绕现场周边全方位进行勘查,尽量找到案发第一现场,发现并提取重要物证。当晚,扶绥县公安局会议室里灯火通明,市局李光芬副局长组织专案组民警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从中进一步确定工作目标和制定下一步的工作举措。

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

专案组民警在昌平派出所调阅了近期失踪人员报案案宗发现:2009年12月16日,昌平乡昌平街村民黄某(女,41岁)曾报称其夫黄国X失踪。被烧的骨骸是否属于失踪人黄国X?专案组将线索向坐镇指挥的吕海昌局长汇报,吕海昌作出指示:“立即将尸骨送往自治区公安厅做DNA鉴定确认,围绕失踪人展开调查!”围绕了解失踪人黄国X的妻子黄某,经层层剥“笋壳”,专案组视野里浮现出一个人物,即居住在案发地附近的平白村内白屯覃某。2006年以来,覃某与失踪人黄国X妻子黄某有暧昧关系。据此顺藤摸瓜,警方发现覃某常参与“六合彩”赌博。

“覃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加强对其控制和内外调查!”吕海昌局长在听取各方信息反馈后做出决定。专案组随即以参与“六合彩”赌博违法行为为由对覃某依法行政拘留15天。此时,又有一个好消息传来:经自治区公安厅对尸骨做DNA鉴定,尸骸系失踪人黄国X。警方更加坚定了案件的侦破方向。

暧昧关系导致“杀人焚尸”

随后,专案组提审了覃某。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大量的证据面前,覃某交代了杀害黄国X的犯罪事实。原来,2006年以来,覃某与失踪人黄国X的妻子黄某就有了暧昧关系。为了长期霸占黄某,覃某曾多次想杀害黄某的丈夫黄国X。2009年12月13日晚22时左右,覃某骑摩托车去昌平乡岜帽屯追要“六合彩”赌注,刚到岜帽屯村口时遇上了黄国X。覃某停下车与黄国X套近乎,当了解到黄国X准备去岜帽屯进行赌博后,就假情假意劝黄国X 别去赌,并叫黄国X坐其摩托车返回到内白屯“同乐”山脚下山洞边,两人坐着聊天。此时,黄国X完全不知死神正悄然向他走来。覃某趁与黄国X与其聊天不注意时,将黄国X

和谐社会视阈中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及应对的思考

和谐社会视阈中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及应对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激增,由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探讨拆迁性群体事件的原因及提出应对之策,不仅能有效避免、化解及解决拆迁性群体事件,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和谐社会;拆迁性群体事件;以人为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城乡公共及商用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激增,而由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的数量也不断地增加。“据社科院一项研究表明,群众因拆迁、征地等利益受损或腐败而上访的,占整个群众上访案件的47.8%,由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含未上报的)占整个群体性事件的21%。”[1]与拆迁引发的个体事件相比,拆迁性群体事件涉及的民众人数更广泛,内部的利益纠葛更加复杂,群体释放的能量巨大。该类群体事件一旦发生,将对政府与民众财产、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巨大的危害。中共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2]而当前我国社会中频发的拆迁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因此,对拆迁性群体事件本身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除了有利于事件本身的规避及解决外,对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拆迁性群体事件的概念界定及发展趋势

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于拆迁性群体事件的研究较少,而且在论述时往往直接转入对引发原因和措施的分析,对这一现象的概念鲜有明确的界定。本文认为,所谓的拆迁性群体事件即是拆迁过程中由于民众对于政府、公司或企业拆迁方式不满、补偿不合理等原因引发的,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虽然与其他类型的群体事件发生原因不同,但作为群体事件的一个子系统,其本身的发生过程中又具备群体事件的一般特点,比如自发性、失范性、复杂性、可变性、情绪性等等[3]。 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拆迁性群体事件逐渐由城市向农村转移。有学者指出,“就拆迁问题而言,2010年的拆迁主要是开始拆村,由拆村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增加。在所有群体性事件中,农民问题占30%~40%,而在农民问题中土地问题又是主要问题,其中,涉及征地和拆迁的占60%~69%”[4]。另外,我国土地拆迁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事件的长期存在使得对拆迁性群体事件产生的原 因以及应对措施的探讨成为必须。 二、拆迁性群体事件的诱发原因 分析近年来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拆迁性群体事件,如贵阳“11·27”群体事件[5]、昆明螺蛳湾商业片区拆迁事件[6]的原因可以发现,拆迁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观念淡薄。由于传统保守观念的影响和偏远地区

近年全国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

近年全国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 时间地 点 当 事 人 事故原因维权方式事件结果 2003南 京 翁 彪 在没有与翁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 下,南京玄武区拆迁办强行用推土机 铲平了翁的房屋,翁彪来到拆迁办公 室用汽油。 翁彪中度3级烧伤,拆 迁办6人烧伤。 2004湖 南 嘉 禾 陆 水 德 等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 子”。2003年起,嘉禾县政府为进行 商贸城建设,以行政命令强制拆迁, 并要求县里的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 的拆迁工作。 从楼上投掷 石头 陆水德等拆迁户以“暴 力抗法”和“妨害公务” 的罪名被逮捕。后被释 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5广 东 从 化 张 灿 成 广州从化市政府组织近千人的拆迁队 伍,对该市街口镇小海桥区张灿成等 人的商铺进行了暴力拆迁。 向强拆人员 泼洒农药、 淋汽油、掷 砖块 张灿成以“妨害公务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六个月。 2006山 东 菏 泽 李 民 生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兴建香格里拉广 场,以公益建设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由于补偿偏低,李民生等居民不愿拆 迁。 上吊自杀李民生身亡 2007江 苏 苏 州 马 雪 明 一 家 苏州“金阊新城物流园”建设项目中, 马雪明以拆迁公司只补偿土地使用面 积为由拒不拆迁,苏州拆迁公司决定 强拆。 砍杀拆迁人 员致2人死 亡1重伤 马雪明以“故意伤害 罪”被判死刑;妻杨根 英判处无期徒刑;其子 马春凌判处有期徒刑 8年。 2008辽 宁 本 溪 张 剑 本溪华履房产以低廉补偿要求住户拆 迁,并以掐电线、堵水井、打砸等方 式强拆。 刺死拆迁人 员 张剑以“故意伤害罪” 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 刑5年。 2008上 海 闵 行 潘 蓉 上海机场集团兴建机场交通枢纽工 程,计划拆除潘蓉480平米的四层楼 房,潘蓉不满118万补偿。 投掷自制汽 油燃烧瓶对 抗推土机 潘蓉夫妇被判处妨害 公务罪8个月。 2009重 庆 奉 节 陈 茂 国 因修建渝宜高速,重庆奉节陈茂国 1200平米房屋被推到,双方补偿相差 22万元,老人爬上自家大树,抵御强 拆。 树上“安营 扎寨”3个 月 陈茂国及其子以涉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9成 都 金 牛 区 唐 福 珍 成都金牛区因修筑公路强行拆除唐福 珍夫妇投资700万元的综合楼,仅补 偿为217万元,唐福珍夫妇拒绝拆迁。 楼顶 唐福珍重三度烧伤并 吸入式烧伤,不治身 亡。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姓名:倪骋怀班级:10园林3班指导老师:刘正球副教授 摘要:我国土地征收过程的利益分配不均,公权力过剩问题引致了近年系列纠纷事件发生,其中主要原因是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公众在公共利益界定上参与程度不足,《土地管理法》缺乏将公共利益界定程序纳入,对比各国立法现状,界定公共利益时大致分为概括法、列举法及概括加列举法三类,但在具体实操上各国并没有程序保障,建议我国以立法形式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包括借鉴台湾地区,采取概括列举法,在实体上明晰公共利益外延,其次,还需要规定界定过程要求召开听证会,积极吸纳群众意见,最后就是扩充现有的司法救济途径,保障执行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听证会 近年来,湖南嘉禾拆迁案、河北定州征地案、四川自贡非法征地案、广东汕尾乌坎等事件暴露了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其利益纠纷涉及到政府与农民、开发商与土地使用者间的不平等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群众利益诉求没有得到认同,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在公共利益界定上存在一定分歧。本文以《宪法》、《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为依据,结合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以各国立法与实际操作为借鉴对象,针对公共利益概念界定提出个人意见,以供参考。 一、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及其引发的问题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研究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问题的前提,是要弄清公共利益的内涵及外延,有关公共利益的界定学界同样存在争议,并随着时间推移,衍生了不同学派观点,其中最早就有19世纪功利派著名学者边沁,他认为:“社会利益是组成社会的各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i提倡个人利益至上,即所谓的公共利益实际上就是个人利益,所以两者间不存在争议。该观点已与当下时代不符,即便是标榜民主、自由的西方国家,也从没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混合而谈。20世纪,R.庞德提出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即个人主张、意愿),公共利益(即以政治组织、社会生活为名义提出的主张愿望),社会利益(即涉及到文明社会生活的愿望及意愿)三类,三种利益出现冲突时,优先保护社会利益。经济法学家R.科斯提出当利益冲突出现时,以是否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作为公共利益衡量标准。德国学者阿尔弗雷德.弗德罗斯认为公共利益既不是单个人利益的总和,也不是人类的整体利益,而是一个社会通过个人合作而生产出来的事物价值总和。ii我国学者李昌麒主张:“公共利益是指为了广大公民所能享受的利益,确立的标准是存在大多数的,不确定的受益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政治意义上的概念,应从公众参加角度解释公共利益界定问题。”iii纵观各派别及学者观点,可以看出,围绕公共利益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笔者更认同张千帆教授,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及社会利益不同的地方是利益受众的差异,公共利益的受众是大多人(相比于个人及社会),而个人利益受众是单独个体,社会利益受众是社会统治阶层。 (二)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引发的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案例八:旧村改造下的违法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案例八:旧村改造下的违法拆迁 一、案件事实概要 2005年10月,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关庄、韩山、中院北地区的580亩集体土地被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方式,以7000万元的超低价格卖与徐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出台“关庄集体土地上的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要求村民整体搬迁,每户4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多余面积则按1500元每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由于村民一致反对,此次拆迁失败。 2006年3月,徐州市建设局在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许可证》缺失的情况下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并在关庄张贴“国有土地上的关庄社区拆迁”公告。 2007年3月,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拆迁许可证续期,并委托XXX房屋拆迁安置公司(三级资质,依《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此类单位仅能拆迁3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具体实施阔达6.2万平方米的关庄一期拆迁项目。经强行评估,村民的房屋价格仅为2160元每平方米(同等地段的二手房市场价介于每平米3500元与3800元之间)。 就此,另一番“嘉禾事件”开始在关庄拉开序幕。 ——委托农村拆迁律师前后 自2007年4月一期拆迁项目动迁开始,多数关庄住户顶不住压力,签定了不平等的拆恰补偿协议,腾房搬迁,但依然有40来户决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里英(化名)、关政和(化名)、关碧清(化名)就是这样的所谓“钉子户”。

关里英的房屋建筑面积约计600平方米,关政和的房屋建筑面积约计270平方米,关碧清的房屋建筑面积约计310平方米。同年6月,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裁决庭受理了XXX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的行政裁决申请,并于7月做出行政裁决书,裁决对被申请人,即被拆迁人实习货币补偿,其中,关里英家的补偿款为125.5万,关政和家的补偿款为59万,关碧清家的补偿款为63.8万。 裁决书的送达,意味着在很近的未来,这些被拆迁户的房屋将会被合法地强拆掉。然而,在这些被拆迁户的眼中,这场拆迁,这场以旧村改造为名,以商业开发为实的拆迁,却是如此的不合法、不公平。于是,关里英、关政和、关碧清等16户被拆迁户决心从北京找专业维权律师来维护他们被侵犯的权利。 2007年8月伊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律师便正式介入关庄拆迁案。自踏上关庄土地的那一刻开始,隐约中已然预见,京外的拆迁维权,难度系数将远远大于京内办案。但无论怎样,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扶正倾斜的正义天平将是律师执业永恒的宗旨。 二、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紧急避险,听证会上的辩法析理 在现阶段拆迁中,继拆迁裁决作出之后,强拆听证会是合法强拆前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接受委托之后不久,便如预期接到了听证通知书。审慎对待听证会,是化解强拆风险的必经途径。 8月下旬,听证会如期召开,听证会场被200来号人填塞得熙熙攘攘。听证过程中,杨在明律师直指关庄拆迁法律程序的重大疏漏,举之如,XXX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的资质、评估公司的资质、挂牌集体土地属违法、拆迁手段恶劣等八大方面。一番辩法析理之后,主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分析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轰轰烈烈的城市扩张和旧城改造,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开始表现出强烈城市化的激情冲动。在对“GDP增长”数字的盲目崇拜和对“经营城市”理念的人为误解中,部分地区的城建指导思想违背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不公正的拆迁,尤其是滥用强制拆迁,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003年8月,南京市拆迁户翁彪在玄武区邓府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点燃自己浇满汽油的身体。9月,同样的悲剧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发生在安徽农民朱正亮身上。湖南嘉禾县珠泉商贸城项目建设中,嘉禾县政府违规介入,在“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之下,集体滥用行政权力、严重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从而引发了历时近一年的嘉禾拆迁事件。还有“重庆钉子户事件”、“广州荔湾区钉子户事件”,都是以异常惨烈的表达方式掀开了野蛮拆迁的盖子,借拆迁和征地之名剥夺民众财产利益,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生财之道和一些官商的暴富捷径。有关部门公开表示,很多地方借“公共利益”之名大搞商业开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我国的城市化进行曲中奏出了不谐音呢?透过城建纠纷这个表面问题,我们会发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的情况现在几乎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纠纷的深层原因实际上已涉及到法律困惑、公共利益、政府职能、司法救济、公众权利等诸方面。本文就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基本成因,从法理与实践两个成面上,对法律冲突、公权错位、操作不当三大拆迁纠纷因素进行了探析。 一、法律冲突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宪 当前拆迁纠纷中很多老百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名提出对有关拆迁的法规违宪审查的建议,有关政府拆迁法规的合宪性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全国各地强制拆迁公民合法私有房屋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不仅没有有效遏止和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反而使之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在于它存在着重大缺陷。《条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行政干预过多,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本身严重违反《宪法》及《立法法》。按照《立法法》第8条规定,涉及对民事基本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由基本法律调整。而根据《宪法》第62条之规定,基本法律的制订主体只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看来,《条例》中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是立法权的严重越位,该行政法规违背上位法,甚至是滥用。《条例》第16条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由行政机关裁决”和第17条规定,“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实施强制拆迁”。审视上述两条款,可以发现这一行政法规存在两个严重瑕疵。一是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强制干预了民事主体之间合同订立,代替了民事法律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对各自权利的意思表示;二是以行政法规涉及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性处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而第8条规定把“民事基本制度”和“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列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因此,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其第16条、第17条规定与《立法法》第8条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拆迁补偿协议实质是民事财产关系的调整,属于民事基本制度中的合同法律关系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应该遵循《立法法》对民事基本制度的立法规制,即根本无权调整基本民事权利也就是公民的财产权利,不能以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干预合同的订立或者对私有财产所有权进行强制性处置。人们特别是被拆迁人纷纷质疑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合法性,并进而提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合宪性审查要求。由于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不健全,上述合宪性审查请求只能表达申请人对城市房屋拆迁

拆迁案件经典谈判技巧

拆迁案件谈判技巧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动迁工作无疑是和平年代的“战争”。战役的双方是不对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机械化军队。一般情况,动迁人员熟知法律法规,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每一句话都会进行认真安排,如同战争前的部署。常规做法先易后难,选择突破口,突破口的选择原则是该户人家位臵关键,最好能够起到割断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该户在当地有些影响,面积亦不宜过大,便于操作,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被拆迁户要想在这场“战争”中立于不败,就要知道什么是拆迁?对拆迁的程序、动迁人员的手段及战术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环节,找其漏洞。 首先我们来分析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心理状态,说实在话,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相信每个人心里都发毛,不知道怎么办好,比较典型的有下列四种心理状态: 一、如意心理这是被拆迁户获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进行拆迁时表现出一种愉快和兴奋的行为特征。形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是被拆迁户对旧居的厌烦和对新居的向往。当拆迁实施单位进入现场时,被拆迁户一般都是态度和蔼、热情主动、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人员与其相处也比较和谐。 二、恐惧心理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怀有一种恐惧心理状态。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关心自己利益的实

现,主要特征是表现出忧虑和慌张,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人员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员克扣面积、贬低价格及折旧率等。凡事总是斤斤计较、举棋不定。 三、消极心理有些被拆迁户当遇上房屋拆迁的规定、标准、和原则与自己所要求的条件不一致时,就处于一种消极心理状态,通常表现出一种不卑不亢、行动迟缓的行为特征。 四、横缠心理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认为这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力求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迁为筹码,表现为横扯和要挟行为。上述消极心理和横缠心理就是通常所说的“钉子户”,前者表现软拖,后者表现硬抗。但二者对房屋拆迁工作的影响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论述重点。下面从7个方面分别说明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 一、钉子户的分类: 1、漫天要价型:漫不讲理,把动拆迁视为捞一票的机会,撒无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这一类人,一般没有后台,没有关系,但有三四个狐群狗党,给他当狗头军师,自己并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规,这类人中,地痞、流氓,无业人员、刑满分子居多。一般武来! 2、后台撑腰型: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自持无恐,有文化、懂政策,喜欢钻政策的空子,其背后往往有高人的指点。他们以利润为目标。当他们的目标没有达到的时候,高层的电话、条子纷纷涌来。他们会见好就收,只要达到目的。一般文来!

拆迁案件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分析

拆迁案件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主要有三方当事人——地方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先后出场(有的拆迁案件中还涉及社区人群、银行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共同演绎了一幕当代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的悲喜剧,并凸现房屋拆迁问题的突出矛盾和主体间权力、权利、利益的博弈。以下我们对各方主体的预期利益及其成本考量进行简要的经验分析。 (一)地方政府 1、获取土地出让收益。通过重新规划,改善城市面貌也许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拆迁工作的一个良好出发点,但利用拆迁将城市土地高价出让给开发商以取得丰厚收益则是隐藏在良好出发点背后一个实实在在的利益诱因。从而,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和开发商的给付报价(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补偿费用)之间就建立起直接联系。在拆迁成本相对不变的情况下,开发商给被拆迁户的相关补偿费用越低,就越有可能给付政府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尽管开发商并不必然将剩余资金全部上交政府,但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等其他方式获得收益)。因此,总体上看地方政府的经济立场同开发商利益正相关,并偏好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一同推进拆迁改造工作。 2、追求政绩。这是一种显性利益。在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城市建设的速度日益加快,“发展是硬道理”的口号也将各级政府干部的政绩激情鼓动得空前高涨。地方官员们不管是出于为当地谋求更大公共利益,还是为了其个人的政治前途着想,都迫切需要表现其显著的工作成果。客观地讲,这种追求政绩的利益驱动,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其最好的实现方式之一就是大力推进看得见、摸得着、叫得响的城市开发改造工程,至于它们究竟能不能给人们带来福利反而成为第二位的考量。许多地方官员因凭借各式各样的“形象工程”和“短期行为”得到了更高的官位与福利,其中脱离实际,主观蛮干,竭泽而渔、盲目开发建设,闹得天怒人怨的大坏事更是层出不穷。嘉禾县政府打出巨幅标语声称:“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对这个标语依据公共选择理论来剖析,不外乎反映了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政府决策者也是经济人,他有升官发财、获奖加薪、赢取政绩进而以权博利的“自利最大化”动机。该官员个人(或领导小集团)的决策收益同被拆迁户、一般群众甚至是普通公务员的权利和利益并不一致,有时还可能发生反向变化,即:官员们的个体政绩收益越多,则社会公众的收益越少,付出的成本代价越大。正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的隽永内涵。 3、官员“寻租”。这通常被视为一种隐性利益。嘉禾拆迁事件发生后,有关机关调查发现,开发商(嘉禾珠泉商贸城开发公司)实际上只花了210万元人民币,就取得了超过十二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当于1平米土地使用权仅付30元!而根据《嘉禾县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规定》,这块地每平方米价格在900-1500元之间,等于开发商用210万元买到了1亿元的土

湖南嘉禾拆迁事件

湖南嘉禾拆迁事件 在湖南省南部的郴州市内,有一个人口32.6万、面积699.2平方公里的小县城——嘉禾,该县2000年7月曾因一个考场40%考生作弊的“高考舞弊案”而震惊全国。然而,2004年5月,就在被取消高考组织权两年又刚刚恢复高考组织权的两个月后,该县又因在一招商引资项目中为促进县城房屋拆迁而制定了所谓“四包两停”政策而再度成为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并因此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背景:“小康县”的选择——招商引资发展嘉禾 地处湘西南偏远地区的嘉禾县1998年成为郴州地区第一个也是至今惟一的一个“小康县”。而“小康县”的光环并没有给嘉禾人带来自豪感,相反使他们感到尴尬。时至今日,这个“小康县”尚无一条高等级公路。偏僻的地理位置和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影响了嘉禾与外界的联系,该县的商业经济十分落后。加之“高考舞弊”的负面影响,近几年来,该县的经济一直停滞不前。2003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嘉禾县委领导宣布:在全(郴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42项综合评价指标中,嘉禾县有24项指标落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列倒数第一。2003年,嘉禾全年可用财力仅9000多万元,却要养活8900多人的“皇粮大军”,仅工资一项就要花去7500万元。从1998年至2002年,嘉禾县每年年底都要从外面借钱才能按时发放干部工资,度过“年关”。加大力度加快发展成为嘉禾县委、县政府的紧迫任务和必然选择。为加快嘉禾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

制定了“招商引资发展嘉禾”的发展方针,决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资、外力、外脑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鼓励机关干部外出招商引资,并且在一段时间里,“项目上,干部上;项目下,干部下”成为嘉禾发展的“口号”。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珠泉商贸城项目一路上马。 珠泉商贸城项目 累计投资达1.5亿元的珠泉商贸城项目,是嘉禾目前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也是嘉禾历史上第一个投资过亿元的建设项目。2002年9月前,嘉禾县政府向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发函请求将珠泉商贸城列入全国50个商业网点示范项目。2002年9月13日,原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向嘉禾县政府下发“商网字[2002]05号”公函,同意将珠泉商贸城列为全国50个商业网点示范项目之一。2003年元月,此项目在嘉禾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此后获郴州市政府批准成为全市重点工作,2003年7月,该项目正式动工。该项目选址在县城核心地段人民路、中华路,将占地4000多平方米的原珠泉农贸市场扩大一倍,新增步行街、以珠泉亭为中心的广场、中华日用百货市场等。工程总占地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开发商除了计划进行旧城改造、房地产建设外,其核心项目就是建起一个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大型商贸城,即珠泉商贸城。经过论证该项目预计每年能够带来1000多万元的税费收入。由于该项目在嘉禾县城最繁华的中心地带,涉及拆迁居民1100多户,动迁人员达7000余人,拆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20余家。

近年全国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

近年全国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 时间地点当事 人 事故原因维权方式事件结果 2003南京翁彪在没有与翁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南京玄武区拆迁办强行用推土机铲平了翁的 房屋,翁彪来到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 自焚翁彪中度3级烧伤,拆迁办6人烧伤。 2004湖南 嘉禾 陆水 德等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2003年起,嘉禾县政府为进行商贸城 建设,以行政命令强制拆迁,并要求县里的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 从楼上投掷石头 陆水德等拆迁户以“暴力抗法”和“妨害公 务”的罪名被逮捕。后被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5广东 从化 张灿 成 广州从化市政府组织近千人的拆迁队伍,对该市街口镇小海桥区张灿成等人的商铺 进行了暴力拆迁。 向强拆人员泼洒农药、 淋汽油、掷砖块 张灿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六个月。 2006山东 菏泽 李民 生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兴建香格里拉广场,以公益建设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由于补 偿偏低,李民生等居民不愿拆迁。 上吊自杀李民生身亡 2007江苏 苏州 马雪 明 一家 苏州“金阊新城物流园”建设项目中,马雪明以拆迁公司只补偿土地使用面积为由 拒不拆迁,苏州拆迁公司决定强拆。 砍杀拆迁人员致2人 死亡1重伤 马雪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妻杨根英判 处无期徒刑;其子马春凌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8辽宁 本溪 张剑本溪华履房产以低廉补偿要求住户拆迁,并以掐电线、堵水井、打砸等方式强拆。刺死拆迁人员 张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 5年。 2008上海 闵行 潘蓉 上海机场集团兴建机场交通枢纽工程,计划拆除潘蓉480平米的四层楼房,潘蓉不 满118万补偿。 投掷自制汽油燃烧瓶 对抗推土机 潘蓉夫妇被判处妨害公务罪8个月。 2009重庆 奉节 陈茂 国 因修建渝宜高速,重庆奉节陈茂国1200平米房屋被推到,双方补偿相差22万元, 老人爬上自家大树,抵御强拆。 树上“安营扎寨”3 个月 陈茂国及其子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 安机关刑事拘留。

行政案例分析

一、名词解释 1. 制度创新 2. 行政组织结构 3、职位分类 4、政府审计 二、简答题 1.行政管理对行政环境的能动利用和改造。 2.领导班子的合理组合应注意哪些问题? 3.政府的基本职能。 4.行政执行过程一般包括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从行政环境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我国行政腐败现象的成因及其对策。 2、试述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 1、湖南嘉禾拆迁事件(《行政管理学案例教程》第二版P282—285) (1)行政执行的成功实现的条件是什么?通过湖南嘉禾事件这个案例,你认为嘉禾县政府的执行措施合理吗? (2)如何理解行政执行的强制性,案例中对相关人员的强制是否符合行政执行中的强制性特点? (3)结合嘉禾事件,分析行政执行中如何避免行政权力侵犯公民的现象? 2、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行政管理学案例教程》第二版P411-413)请问:(1)结合甘肃非公有制企业评估政府的案例,谈谈你如何理解政府绩效评估需要“由内至外”这种提法? (2)甘肃非公有制企业评估政府活动有何积极意义?其评估尚存在哪些局限性?你认为这一评估应当如何完善? (3)“严格来讲,政府绩效不是一个管理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单纯从管理角度解决政府绩效是舍本求末的做法,只有从政治高度考虑这个问题才能从

根本上解决。”你怎样理解这句话? 3、第五种权力----美国的思想库(《行政管理学案例教程》第二版p251-254)(1)像美国兰德公司这类咨询研究机构是如何为各种重大决策服务的?这类咨询研究机构为什么能为美国政府和大企业创造巨大效益? (2)各类咨询研究机构为什么在现代行政决策活动中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它们有何作用? (3)从美国政府忽视兰德公司等咨询研究机构的忠告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教训中,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4、审计风暴引发的思考(《行政管理学案例教程》第二版p378-383) (1)行政监督可以区分为行政内部监督和行政外部监督。审计监督属于什么监督?结合案例事实,谈谈审计监督的性质、内容和特征。 (2)案例中的“审计风暴”是如何发生的?其促成因素主要有哪些?仍存在哪些问题? (3)在市场经济下,审计监督有何特殊重要的作用?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从城市社会学论文

从城市社会学角度浅析城市拆迁中的矛盾和冲突 [摘要] 城市拆迁中的冲突现象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在拆迁所形成的特定“场域”中,地方政府、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等主要的三类利益主体是能动的“行动者”,已有的拆迁制度往往是他们为实现利益目标进行讨价还价的知识或策略,但制度并不完全限制他们的行动选择,拆迁制度的不断完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拆迁中的矛盾和冲突。诉求公平和正义原则,强化利益表达机制,可以减少拆迁冲突,并可降低其中潜在的社会代价。 [关键词] 城市建设;拆迁;利益主体;冲突;社会学 拆迁现象:不得不正视的社会问题 城市化是人类从落后走向文明不可抗拒的铁律。改革以来,中国城市建设的速度之快、力度之强、规模之大,是世人所罕见的。最直观的感受是:一边是连片的摩天大厦拔地而起,另一边则不断出现一个个格外醒目的被画了圆圈的“拆”字。就是这样一个“拆”字,街道更加宽了,广场更加大了,绿地更加多了,市容更加整洁了,同时,也让整个城市越来越“失忆”了。同时,被拆迁人只能远离原来出行、上学、就医等较方便的熟人社区,眼看一座座高档住宅小区或写字楼挺立在自己生活过的地方,望楼兴叹,曾经栖息的屋舍在脑海中留下了久久不能挥去的沉重记忆。 城市拆迁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中突显出来的社会现象,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也变成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自1990年代以来,大规模城市扩张、旧城改造以及开发区建设,使房屋拆迁成为必然。这一彰显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有时却变成了某些地方官员以赢利为目的并强制执行的“扰民工程”或借以捞取升迁资本的“政绩工程”,由此引发的利益冲突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冲突主要发生在地方政府、拆迁人(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焦点在于:一是强行拆迁,粗暴对待被拆迁户,使被拆迁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剥夺;二是补偿安置不合理,社会保障缺位,被拆迁人因拆致贫,固有生活方式被打乱。 这里列出几个近年来因城市拆迁引发冲突的典型例子。2003年8月22日,南京市39 岁的被拆迁人翁彪在玄武区邓府巷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点燃自己浇满汽油的身体,造成一死七伤的惨剧。2003年9月15日上午,安徽省青阳县农民朱正亮因拆迁补偿不合理,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往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后点燃,火虽当场被执勤民警扑灭,但人被烧成重伤。①2004年5月,湖南省嘉禾县委、政府为进行珠泉商贸城开发,由县委书记亲自任拆迁总指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动用公检法等部门强制推进房屋拆迁,打出标语:“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②对11户被拆迁人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多名拆迁户的家属被逮捕,并先后对1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乡镇工作等错误处理。最后,由于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这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才被制止。2004年5月,甘肃省清水县也发生一起类似嘉禾的地方政府强制拆迁事件,一位被拆迁人如是说:“民工们每揭一片瓦,就像在撕我的肉一样,我被数名警察架着不能动弹,大声哀求也无济于事。”③这起强制拆迁事件最后受到“嘉禾拆迁事件”影响,才被制止。

近7年全国恶性血拆案例一览表

近7年全国恶性血拆案例一览表 时间地 点 当 事 人 事件经过维权方式事件结果 20 03南 京 翁 彪 在没有与翁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南 京玄武区拆迁办强行用推土机铲平了翁的 房屋,翁彪来到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 自焚 翁彪中度3级烧 伤,拆迁办6人烧 伤。 20 04湖 南 嘉 禾 陆 水 德 等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2003年起,嘉禾县政府为进行商贸城建设, 以行政命令强制拆迁,并要求县里的公职 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 从楼上投掷 石头 陆水德等拆迁户 以“暴力抗法”和 “妨害公务”的罪 名被逮捕。后被 释放,并获得国 家赔偿。 20 05广 东 从 化 张 灿 成 广州从化市政府组织近千人的拆迁队伍, 对该市街口镇小海桥区张灿成等人的商铺 进行了暴力拆迁。 向强拆人员 泼洒农药、 淋汽油、掷 砖块 张灿成以“妨害 公务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 个月。 20 06山 东 菏 泽 李 民 生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兴建香格里拉广场, 以公益建设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由于补 偿偏低,李民生等居民不愿拆迁。 上吊自杀李民生身亡 20 07江 苏 苏 州 马 雪 明 一 家 苏州“金阊新城物流园”建设项目中,马雪 明以拆迁公司只补偿土地使用面积为由拒 不拆迁,苏州拆迁公司决定强拆。 砍杀拆迁人 员致2人死 亡1重伤 马雪明以“故意 伤害罪”被判死 刑;妻杨根英判 处无期徒刑;其 子马春凌判处有 期徒刑8年。 20 08辽 宁 本 溪 张 剑 本溪华履房产以低廉补偿要求住户拆迁, 并以掐电线、堵水井、打砸等方式强拆。 刺死拆迁人 员 张剑以“故意伤 害罪”判处3年有 期徒刑,缓刑5 年。 20 08上 海 闵 行 潘 蓉 上海机场集团兴建机场交通枢纽工程,计 划拆除潘蓉480平米的四层楼房,潘蓉不满 118万补偿。 投掷自制汽 油燃烧瓶对 抗推土机 潘蓉夫妇被判处 妨害公务罪8个 月。 20 09重 庆 奉 节 陈 茂 国 因修建渝宜高速,重庆奉节陈茂国1200平 米房屋被推到,双方补偿相差22万元,老 人爬上自家大树,抵御强拆。 树上“安营 扎寨”3个月 陈茂国及其子以 涉嫌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罪被公安 机关刑事拘留。 20 09成 都 金 牛 唐 福 珍 成都金牛区因修筑公路强行拆除唐福珍夫 妇投资700万元的综合楼,仅补偿为217万 元,唐福珍夫妇拒绝拆迁。 楼顶自焚 唐福珍重三度烧 伤并吸入式烧 伤,不治身亡。

嘉禾拆迁事件

嘉禾拆迁事件 2003年下半年以来,湖南省嘉禾县政府在珠泉商贸城项目建设中,制定出“四包两停”这样的强硬措施,以行政命令搞强制拆迁,并要求县里的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否则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是一个以商业营业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已查明,嘉禾县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11户被拆迁人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进房屋拆迁,去年12月份以来,先后对1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乡镇工作等错误处理,并错误拘捕李会明等3人。 媒体曝光此事后,湖南省和郴州市的土地管理、城市建设和监察等省市两级部门,于5月中旬派出联合调查组进驻嘉禾县。但记者曾多次与调查组联系采访有关调查的情况,均被拒绝。鉴于嘉禾事件的严重程度,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决定亲自带队入湘调查。 "四包""两停"政策 在嘉禾县委、县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嘉办字[2003]136号文件中看到,所谓"四包""两停"政策就是,工职人员必须保证他们的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甚至还要保证他们的亲属对拆迁及补偿不满意时,不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而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工作。

半月谈时事政治2020:强制拆迁

半月谈时事政治2020:强制拆迁 近年来,由于公共舆论对“强拆”的敏感度一升再升,尤其随着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凭借暴力胁迫、断水断电等方式的 强制拆迁已难以再行其道。在此背景下,依托公务员、教师等“体 制内”群体,借由熟人社会的亲情联系,搞责任制、打亲情牌, “做工作”变相劝迁,成为一些地方推动拆迁的新手法。类似案例,不止增城一地。 根据媒体报道,旨在打造“代表广州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生态地标”的挂绿湖水利工程,与一般商业开发项目不同,具有多重生态 功能,其综合效益可期,最终受益的也是广大增城市民、村民。而且,与搞不定就走强拆程序、诉诸暴力的惯性思维相较,动员相关 力量去劝说、谈心,这样的方式也比较温和、柔性,甚至不失为一 种进步。 然而,这种做法经不起深究。发动“游说”无错,但如果“游说”有违自愿原则、采取强制形式,甚至游说者不乐意、未能做通思想 工作,就要“严肃处理”,这样的做法看似柔性,实则严苛,有违 依法行政的原则。 无论公务员还是教师,其岗位职责概由法律和制度规定,动员亲属拆迁显然不在此列。不管地方政府推动发展的“元理由”如何正当,也不论“亲情逼迁”的实际效果有多显着,都不该利用潜规则 甚至动辄印发公文来给公职人员施压,借以提高拆迁效率。10年前“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惊人标语,至今仍留 存在人们记忆中。如果任由“连坐”思维渗透基层权力运行,最终 消解的将是政府的凝聚力与公信力。 还要看到,即便一些拆迁户碍于情面或迫于压力,最终无奈让步、签署协议,内心却埋下了亲情的撕裂感。在增城拆迁中,就有公务 员因劝说不了亲友拆迁、怕“完不成任务”,而无奈自掏腰包5万 元补偿亲属动迁。政府部门把本该由自己直面的拆迁矛盾转移给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