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模板】

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模板】
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模板】

附件

XX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含中医药)是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团队建设为主要内容,在本地区医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强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具有领先创新和群众认可的医学学科。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区域布局,坚持“顶层设计、创优扶植、特色鲜明、学科交融”的原则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市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高峰学科、品牌学科、特色学科、培育学科、XX市区域共建学科。

第四条高峰学科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国内具备一定的竞争能力,在第三方评价机构学科排行中处于前3名,在我市学科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能够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第五条品牌学科是指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全省范围内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同行排名3-8名),对我市医药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能够持续发挥重要支撑引领作用。

第六条特色学科是指具有较好的临床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省内同类型学科中具有明显的特色优势,可以通过重点培育实现快速发展的医学学科。

第七条培育学科是指符合区域卫生健康学科布局规划需要,具备一定发展潜力,有必要进行重点培养扶植的医学学科。

第八条XX市区域共建学科是为促进各区、县(市)医学学科建设而设立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学科建设采取市区(县)共建方式,学科建设经费由各区、县(市)予以安排。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委成立XX市医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对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谋划与管理,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医学重点学科规划、咨询、帮扶、督导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专技二级、省级及以上名中医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培育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将在学科建设周期内退休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根据学科建设周期总体规划和安排,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学科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采取“自主申请、分级审核、统一受理、集中评审”的要求进行。各申报学科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各区、县(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市级重点学科须经承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属(管)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重点学科直接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第十三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学科建设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学科开展综合能力评价与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等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重点学科并发文公布。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市卫生健康委与纳入建设计划的重点学科依托单位签订《XX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各单位依据学科建设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

第十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并全面指导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和有关专家指导学科建设管理,开展学科年度检查、日常监督管理和周期验收等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纳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各学科建设配套政策的制订与执行,对建设学科从课题申报、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学科建设承担单位要根据合同书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六条高峰学科、品牌学科原则上在已列入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和已授牌的省级医学重点(扶植)学科中产生。

第十七条各类重点学科在申报时应按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同步报送学科建设五年详细规划,作为重点学科评审的依据之一。通过评审的重点学科应在学科建设周期开始前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经市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实施。

第十八条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的内部管理,择优选配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按要求落实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并在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指标、学科支撑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扶持。重点学科带头人选定后在周期内除客观因素外原则上不得调整、后备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只能配备1-2个,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周期内需调整的须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复同意。

第十九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和市内外医学专家的智力优势,在发展规划、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联系和指导,高起点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应围绕发展学科业务、培养学科人才、加强技术引进推广、加大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等方面开展学科建设工作,巩固已有基础,发展创新成果,扩

大学科品牌,同时不断加强学科管理与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学科建设管理机制。

第四章评估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市卫生健康委将以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从核心竞争力、学科影响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阶段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终末验收等,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每次考核结果均与重点学科年度考核及所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市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按年度进行通报。重点学科年度考核结果首次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所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科教部分不得分。年度考核再次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学科资格,建设周期终止,追回所有已投入建设经费,所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追查。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省医学(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周期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评估考核形式可分为指标评估、现场评估和会议评估。所有在建的重点学科应按要求在XX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学科建设基本情况的填报。现场评估是指组织专家到学科现场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学科建设科研(技术)成果、检查学科配套政策、查验学科场地设备、核实学科经费使用情况,并由专家根据现场评估指标要求形成评价结果。会议评估是指根据学科管理的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学科进行集中汇报答辩,并由评估专家根据会议评估指标要求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单次考核的目标及内容确定具体考核形式。中期检查一般采取会议评估方式。终末验收采取指标评估、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方式。

第二十三条重点学科应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填报学科建设情况,如实上报有关学科建设数据。对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未按规定接受中期评估和终末验收的学科,均认定为相应周期考核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重点学科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学科综合评分及验收评分低于60分;

(二)未履行科研诚信,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违反医学伦理规定的;

(四)未经批准同意擅自变更学科建设承担单位、学科带头人和任务书内容等;

(五)未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未通过的。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承建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专项经费安排,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按照每个高峰学科3000万元、品牌学科1500万元、特色学科900万元、培育学科3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分五年按照进度安排,第一年补助总额的1/5用于建设启动经费,次年按照学科上一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申请审核后拨付,建设周期结束根据终末验收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区、县(市)医疗卫生单位承建的重点学科经费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财政行政部门予以资助或各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每个学科五年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100-150万元。

第二十六条鼓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和重点学科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学科建设经费,努力加快学科、人才、项目、基地统筹发展。

第二十七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规范有效”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学科建设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学科建设承担单位(全额拨款单位除外)应按照学科建设需要合理安排单位配套资金。建设经费应实行单独记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定期审计。经费使用需符合各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政补助资金和单位配套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并在总额内统筹平衡。

第二十八条建设经费应按以下范围及比例使用:主要用于学科临床诊疗及科技能力提升,围绕主攻方向进行实验室建设、培养人才、开展新诊疗技术,培育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的发表、推广及转化等方面。

(一)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改造和修缮,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图书资料购买等。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围绕拟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购置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含软件)。用于实验室建设的经费应不高于50%。

(二)人才梯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和津贴等;资助国内外访问学者(含高级研究岗位、高水平兼职教授等)科研启动经费、津贴和差旅费等;一般科研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等;现有学科梯队成员进修和培训,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培养等相关费用。经费比例由单位自定。

(三)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各学科承办和外出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等费用。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应不超过25%,涉及人员经费标准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四)临床科研成果培育转化相关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转让费等费用。用于成果培育转化的费用应不超过50%。

(五)会议及专家咨询相关费用:用于学科建设过程中的论证、指导、考核和研讨等方面的费用。其中会议费的开支应遵循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该费用应不超过15%。

(六)学科建设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建设过程中的调研、宣传、办公用品和耗材等学科相关运行业务费用。该费用应不超过10%。

以上比例为五年建设周期总支出的控制比例。

第二十九条重点学科建设期满后,学科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学科经费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应连同学科验收申请书一并上报。

第三十条由市财政资助的各类重点学科中期验收得分低于80分的,将收回补助经费的1/2;中期验收得分低于60分的,将停止建设并收回全部补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在学科五年建设周期内,承建单位应提出下一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年度经费总需求,并列入次年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调整,如遇重大事项或客观条件变化确需终止项目的,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未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收回。

第三十二条建设经费必须在承建单位内核算管理,除横向科研合作经费外,原则上不得分配转拨其他单位,需要其他单位协作给予补偿的,应在前述资金用途的范围内按合同履约。

第三十三条在每年的1月份学科建设单位应将上年度建设经费使用和学科实施及成效等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科建设单位需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学科负责人、科教科、财务科、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责。

第三十五条学科建设单位发表、出版与学科建设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XX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第三十六条对在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学科带头人,市卫生健康委将给予表彰。

第三十七条列入各类省医学(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具体建设要求应参照《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共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同时作废,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措施

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措施 1、加强我院原有中医药人员的再教育。定期选送人员到吉林省中医医院,进修学习医疗、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诸方面的知识与管理能力。借助其先进的医疗技术,加快医院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2、加强乡村中医药人员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培训完善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机制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中医药网络人员沟通,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在全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知识,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的使用,为创建国家中医先进县而奋力拼搏。创建“网络医院”是医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用多科形势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常识,让病人了解中医药文化知识。在全院医务人员中开展“学中医”活动,提高他们中医药水平,更好地打造中医特色品牌。推进中医药进基层,借助中医网络这个平台,开展汤剂、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理疗、非药物治疗等。充分体现传统中医简、便、验、廉的学科优势,推动中医药的快速普及。 3、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人才问题是医院竞争的核心问题,医院既要培养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善于合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又要培养一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队伍,实现人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目标责任制化。 4、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配备充足的中医药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5、护理人员系统接收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比例不低于70%。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执业医师中至少有6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麻醉科除外)。 6、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收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二级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具备中级以上中医专业技术任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7、努力培养有素质的中医人才创造条件和机遇,选择科内学习与院内学习相结合,基本功训练与专业知识相结合。调动全体医务人员学技术、钻业务的积极性,促进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医务人员知识更新,鼓励中专学历升级,开展西学中,逐步改变学历结构偏低的状况。 8、注重中医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坚持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对有潜力、有悟性、有年龄优势的技术人才,选送到上级医院深造。定期邀请医学院校专家进院讲课,进行传帮带,采取“师传徒”的形势,培养学科继承人。医院规模、人才结构、综合实力及战备目标,支持高技术、高效益的原则,制定较为完善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激励机制,努力培育具有中医特色的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 9、科技发展指标2010年至2015年,选拔培养1—2名具有市级水平的专家,2名县级学科带头人,5名重点骨干人才,5年内建成省级重点中医特色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3个,市级重点专科1—2个,县级重点专科1个;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的指导意见 中医药重点学科是整个中医药学科群的龙头。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是一项关乎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统领中医药各项业务建设的基础和平台,也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名医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促进中医药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整体提升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保健和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繁荣,提高中医药学科建设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遵循中医药学科建设与发展自身规律,增强中医药行业竞争力,提高中医药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能力,择优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在生命科学领域和临床医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进中医药学术与事业的发展。 二、战略目标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以发展中医药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

心,以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和继承创新为根本,丰富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完善中医药学科结构和体系,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产生一批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提高中医药的社会服务能力。 三、阶段目标 (一)要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突出特色与优势。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在中医药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布局上发挥导向作用。突出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带动特色学科、弱势学科、新兴学科的建设与提升,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发展。逐步形成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兼具科学规范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促进中医药学科的整体优化。 (二)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着力提高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水平。要围绕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形成若干个能立足中医药学术发展前沿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地,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贡献力。 (三)要通过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不断增强中医药学科竞争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在生命科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充分彰显中医药优势和特色,形成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医疗服务、产业发展、学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集成平台。增强中医药学科的综合竞争力,并在中医药学科领域增强培养高层次人才和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能力。

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重点学科代表高校的办学特色、学科优势和科研水平。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主要力量。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 巩固与发展已有重点学科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临床学科的优势,加强生命科学中前沿学科的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争取更多的学科跻身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行列或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水平。 二、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 学科自身建设要办出特色,强调学科交叉协作,带动相邻学科的发展,逐步形成学科群体优势,提高我校总体学术水平。 (一)科学研究:力争多渠道承担国家和省级的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人才培养:抓好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尤其要培养我省和国家中医药事业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和利用学科优势,为医药保健事业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实验室的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或全国性行业主管重点实验室等。三、重点学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国家重点学科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条件执行。 (二)申请省部级、厅局级重点学科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条件执行。 (三)申请校级重点学科,按照下列条件进行。 1.原则上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学科内择优选择。 2.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术带头人,以及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合理的学术梯队。 4.已承担省部级项目,有较好的实验设备和教学科研设施。 四、重点学科的申请与确定 (一)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重点学科按上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二)校级重点学科申报 根据学校申报重点学科的通知要求,填写《重点学科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上报科研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五、重点学科的日常工作管理 (一)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各重点学科必须制定明确的学科建设规划,提出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发展目标,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各级重点学科申请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应编制经费预算。申请下年度经费时,必须通过重点学科上年度检查。 (三)学科年报表的填报。各级重点学科必须认真填报学科年度报表。(四)各学科因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需对经费使用方向进行相应调整时,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重点学科设立二级管理。 1.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以及各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重点学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 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开展科学研究 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 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 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 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及科教信息科汇报课题进展情况,以保证研究的正常进行。 ⑶、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申请奖励 按课题计划进度要求,课题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鉴定。按成果鉴定要求,由课题组将本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材料交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向有关部门申请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挑战。我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必须坚持“科技兴院”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 二、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内容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使该学科学术水平(特别在某一专业方向)逐步达到市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成为本地区有特色、有影响或有竞争力的重点专业学科。 1、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主要内容是明确疾病发病机制和提高诊疗水平,最终解决临床问题,应根据学科原有基础、现有优势、当前发展趋势及最有可能突破点等来选择主攻方向,要集中一个学科,不能有诸多突破口,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选准研究方向,确保成效。 2、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中的首要因素,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指导本学科研究方向;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造就一支整体素质好、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团结拼搏精神和甘于奉献精神的技术队伍。 学科带头人的主要工作目标:⑴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⑵培养学术接班人和建设学科技术骨干队伍;⑶疏通和开辟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4)把握全局,积极发挥重点学科建设效益辐射作用。 三、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1、完善制度:通过学科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学科建设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2、立项程序:申报项目由医院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遴选指标包括学科带头人知名度、学科原有学术地位及学科人才梯队组成等。 3、计划实施:在申报重点学科时必须制订详细和周密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研究计划、梯队建设、学术交流、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等。一旦立项相关计划必须认真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医院将给予全力支持和严格监督,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 4、评估考核: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由相关领域专家对科研进度、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以作为是否继续支持学科建设的依据。评估与考核要实事求是,坚持严谨科学的态度。 5、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了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在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建立健全医院-学

深圳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推动临床营养学科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二、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营养科业务范围如下: (一)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量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二)继发于临床各种疾病的营养失调或疾病的独立诊断和治疗。 (三)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以及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性疾病。 (四)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开展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合理运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等方法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营养治疗。

(五)掌握临床营养诊疗发展趋势,指导其他临床科室合理进行营养相关性评估和治疗。 (六)定期对医疗机构营养科工作人员进行营养筛查及评价、营养检测、营养诊断与治疗和疾病营养预防与控制等内容的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好院内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营养防治及各类人群的营养宣教和咨询工作。 第四条营养科是临床业务科室,需独立设置,并聘任专职科主任。 第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相关营养诊疗工作。 第六条各医疗机构的营养科应主动接受深圳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科室设置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应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相适应,具有与功能和任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以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包括:营养科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治疗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xxxx医院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为实现“54363”的总体发展规划及“423”工程,落实“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加速培养医学拔尖人才,全面推动我院医学科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科教兴医”战略,落实省、市委“创建名牌专业,培养拔尖人才”的指示,坚持“人才是关键,学科是基础”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瞄准国内外医学发展的领先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以重点促一般,带动全院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要求: 1、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是专业特色突出、人才优势明显、设施条件先进、内部管理完善、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其整体学术水平达到省、市级先进水平,某些研究领域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有一支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善于团结协作、有能力冲击医学科学高峰的学术及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 2、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保证高新起点;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 3、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市级重点学科建设,使之逐步迈向省级重点学科,同时继续大力发展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骨科建设,争取短期内进入 1

省级重点学科行列。 三、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 1、成立以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有科教科、医务科、人事科、财务科、护理部、器械科、后勤中心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廊坊市人民医院医学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与相关重点学科共同制定发展目标、实施计划、管理措施和配套政策。 2、对重点学科的管理采取重点建设、动态跟踪的基本策略。由学科负责人按照重点学科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提出学科建设发展构想,制定近、远期发展规划,确定各阶段量化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3、每年召开2—3次重点学科协调会,重点解决省、市级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四、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的管理 1、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每2年选拔一次。 2、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选拔的基本条件是:?长期工作在临床科研第一线,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某一专业和领域取得省、市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前沿,对学术研究有创新思想,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省、市内外先进水平的潜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从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学术队伍的能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年龄和学历符合要求。 3、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面向全国引进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高知名度人才,用良好的待遇和环境留住人才。 2 五、经费管理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 (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 (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已被确认为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且经过至少3年以上重点建设; (二)有3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形成了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

2018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名牌”效应。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

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 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30个,国务院津贴享受者3名,正高18名,副高57名,博士后2名,博士6名,硕士23名,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以上5人。医院开放床位590张,年门急诊量50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1.2万人次。年手术5000余。医院配备CT、DR、C臂X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高压氧舱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医院专科齐全,特色明显,临床各科均有独特优势和技术特长。传染科是上海市医学领先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XXX主任医师,运用白蛋白血浆置换治疗“难治性肝炎”成绩卓著,具有较高学术地位。 妇产科、心内科是徐汇区重点学科,妇产科年分娩婴儿2000多人次,运用微创技术进行妇科疾病的诊断、治疗,承担市科委、市卫生局多项课题;心内科专科主攻方向为各种类型心力衰竭的诊断与治疗,特别擅长各种原因引起的顽固性心衰的诊治,同时开展各种心脏病的介入性诊治(如冠脉造影、PTCA、血管内支架术、起搏器植入术及各种类型心率失常的射频消融术等)。 结直肠中心由原XXX医院全国知名的XXX教授领衔,该中心以诊治结直肠肿瘤为特色,在结直肠癌的综合治疗、低位直肠癌的保肛手术、肿瘤病人个体化治疗、肠造口护理和特殊伤口处理等方面已达到国际、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医疗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条件措施 1.学科带头人在实施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时,有责任让本学科成员了解学科建设奋斗目标,从根本上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时时把目标作为调节、衡量的准绳。 2.对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应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后,分解到各个组室和个人,使每一个学科组成员了解自己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了解各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明确职责、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 3.应以任务为中心,合理地调配实现规划所需要的人、财、物、信息等各项条件,要保证将建设经费的绝大部分用于实验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上。 二、做好规划与计划的实施检查与监督工作 1.各级科管部门应负责对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学科的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使用与图书资料及设备的配备情况、人才梯队培养及学术交流情况等。 3.对执行情况要按期作出评估,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在规划、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如对科研课题执行中的新发现及时给予扶助和支持,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对出现偏差的及要时加以纠正,或者及时修订规划、调整目标。 4.学科负责人每年底要写出年度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经医院科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评价、考核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依据之一。 三、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1.重点学科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实行竞争、流动的机制, 一切通过考核与评估,选拔优秀者,淘汰相形见绌者,以便学科建设队伍不断优化。 2.学科建设的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内容复杂、工作量大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_1

---------------------------------------------------------------最新资料推荐------------------------------------------------------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专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为了配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安龙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规的指导思想我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医疗市场的需要,掌握全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和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发展临床重点学科,带动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推动医院持续快速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日益增高的需求。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目标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发展我院传统优势学科,有计划地发展有潜力的学科,逐步使之建设成为州级重点学科,甚至省级重点学科,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甚至全省先进行列,争取与国际水平接轨。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近期(第一轮)规划(2019 年 10月一2019 年 10 月) 1、建立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规定。 2、确定 1-2 个传统优势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医院 1 / 3

宏观调控可另选 1-2 个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发展。 3、被确立的重点学科,建设完备的独立病区单元,设置病床 36 张,配备专科必需的仪器设备与必要的实验室检查项目。 4、重点学科建设医院有政策及资金支持。 5、建设重点学科的人才梯队,优化人员结构。 (1) 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三年内主持 1 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三年内至少有 1 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杂志上。 (2)调整重点学科的人员结构,使学科的高、中、初级医护人员数量比例合理,呈宝塔形。 6、重点学科的技术水平三年内要达到地市级水平(1)独立开展地市级重点学科必备的技术项目;(2)每年开展填补院内空白或州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1-2 项; 7、培养主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意识,提高科室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病床使用率逐年增加,第三年达到 95%以上;(2)医疗服务覆盖面逐年增加,第三年来自外地住院病人不低于20%以上;(3)三年甲级病历率>97%, 无丙级病历;(4)三年无医疗事故,无重大医疗纠纷;四、重点学科建设的中远期规划; 1、重点学科建设以五年为一个阶段,每一阶段达到一个新的目标。 2、以建设中的重点学科为依托,每一阶段增选 1-2 相关专科作重点建设发展。 3、在整个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中贯穿竞争意识和动态管理的机

江北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市江北区 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医疗、教育、科研与学术水平,充分发挥重点学科作用和特色专科优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基本条件、业务技术和科研学术水平应居区内领先地位,在全市有一定影响。 第二条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实行自愿申报、成熟评审、每年复查的管理模式。凡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可申报“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单位”;经2-3年创建达到相应标准,可申请“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验收评审;评审授牌后为巩固成果,实行两年复查考评,动态管理,经复评不达标者,取消其资格。 第三条申报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创建、评审范围为江北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学领域优势专业学科。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评审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标准,兼顾公平,突出特色,注重实绩,优化资源,重点扶持,动态管理,两年复评。 第五条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1、拥有能满足本科室工作需要和开展本专业研究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含本单位内可调配共用的设备)与场地。 2、科室技术力量雄厚,人才结构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职称基本形成梯队,具有专业技术优势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1人以上、中级职称2人以上。 3、科室管理规范、科学、严谨、和谐,有稳定、明确的学科发展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有严格、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医疗水平 1、具有1名区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在区内本专业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三年来在医学类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是核一心期刊,均应是第一作者);其业务技术水平和科研学术能力在区区同学科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带教中级及以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 2、有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方案。 3、能熟练开展部份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的诊疗技术,有成熟的技术方案,能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病例。 (三)医学科研 三年来,平均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项、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发表论文≥3篇、取得区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申报并立项区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市级1项、组织全区性学术交流活动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了一下发到这里[]。 一、重点的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

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名牌”效应。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 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30个, ___津贴享受者3名,正高18名,副高57名,博士后2名,博士6名,硕士23名,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以上5人。医院开放床位590张,年门急诊量50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1.2万人次。年手术5000余。医院配备CT、DR、C臂X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高压氧舱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医院专科齐全,特色明显,临床各科均有独特优势和技术特长。传染科是上海市医学领先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XXX主任医师,运

医院重点学科(扶持学科)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扶持学科)管理制度 (一)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标准 1.学科定位:学科结构合理,主干学科与相互支撑的学科之间互补性强,优势明显;在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特色明显,综合性强,能形成较大跨度的学科交叉;能够形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学科管理机制;具备对外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在学术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与国际和国内同学科领域有比较广泛的交流;重点学科建设要做到方向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支持到位。 2.学术队伍:重点学科必须在本学科方向组成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其基本标志是,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学术态度端正、思维活跃的学术队伍。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加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的学术团体,并力争当选常务理事或理事等职务,入选省级或市级的学科带头人或者省级、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增强对外学术交流的力度,扩大本学科在社会上的学术声誉。在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上,注重扶持年富力强、学术造诣较深的中青年医师。精神医学重点学科的学术队伍建设标准,必须在人员配备、结构组合及学科带头人选拔等方面,参照省级重点学科的学术队伍建设标准。 3.科学研究:重点学科必须形成1个以上比较稳定的、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重点学科的科研工作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适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学科每年要保证取得突出的科研成绩,出版或发表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论文,力争提高学术刊物的级别和档次,并积极组织各种科研项目和奖项的申报,力争获得厅市级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重点学科每年必须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市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通过各种渠道,力争每年能获得一定数量的横向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在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科研奖项等方面,要取得高于其他学科的优异成绩,为成为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扶持学科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重点学科(扶持学科)管理措施 1.医务科负责对重点学科的管理。每年年终要对院级重点学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表扬成绩,提出问题,督促整改。 2.学科带头人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院制定的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和重点学科经费管理规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报院医务科批准。 (2)负责安排、实施、监督、检查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3)配合医务科,定期对学科建设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检查结果报医务科。 (4)在分管院长和医务科的指导下,负责接受上级对本学科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评估和验收; (5)对科内其他成员未能严格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或未能严格执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的情况,学科带头人可以提出具体的"纠改"措施,责成其严格执行。 (三)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由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制定。在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时,精神科系列要将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视为本学科建设的总目标。 2.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要突出强调到某一时期,要达到多少高级职称;争取多少个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几项市级以上科研奖励;获得多少科研经费;增加哪些设备等等。年度科研计划必须明确,本年内力争发表的论文数目;研究哪些课题;力争取得哪些奖励等等。 3.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要有很强的操作性,要责任到人,每项工作要有明确的完成期限。重点学科年度科研计划应上旬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批准。

北京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指标和标准

附件3: 北京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指标和标准一 级指标权 重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三 级 指 标 权 重 评分标准实测方法 医疗工作医 疗 工 作 量 平均门诊人次/年 线性插值法查阅有关报表、记录等平均出院病人数/年 平均床位周转次数/年 医 疗 水 平 与 质 量 住院病人中外埠病人所占比 例 本学科前5位住院病人病种顺 位及构成比 诊疗特色代表国际先进水平 10分;代表国内领先水平7分;代表北京地区领先水平 5 分;代表北京地区一般水平3分;特色不明显 1分 查阅有关报表、专家评估代表本学科水平5种疾病住院 病人诊治量或手术量/年 代表国际先进水平 10分;代表国内领先水平7分;代表北京地区领先水平 5分;代 表北京地区一般水平3分;特色不明显 1分 查阅有关报表、专家评估 代表本学科先进水平的新技 术及诊治例数/年 国际医疗新技术每项5分;国家级医疗新技术每项3分;北京市医疗新技术每项1分 代表国际先进水平 10分;代表国内领先水平7分;代表北京地区领先水平 5分;代 表北京地区一般水平3分;特色不明显 1分 查阅有关证明材料 专家评估甲级病案率线性插值法查阅病案室统计数据 病人满意度从医疗、护理质量/服务环境/服务态度/廉洁行医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对排名第1、2位学科中 的已出院病人进行抽样 调查 11

一 级指标权 重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三 级 指 标 权 重 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实测方法 科研工作学 科 方 向 稳定及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特色突出,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10分;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特色较突出,达到 国内领先水平5分;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有一定特色,达到 北京地区领先水平3分;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特色不突出1分。 查阅有关材料(包括论文、获奖证书等) 专家评估(既要考虑研究方向的特色和先进性,还要 考虑对防病治病的意义) 科 研 项 目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各类科研项目 国家级3分/项** 查阅有关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合同书和拨款凭证 部市级2分/项** 国际合作项目2分/项** 横向委托项目1分/项** 项目经费(万元) (国内: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计分 国外:2万美元以下不计分) 国家级经费数/10 部市级经费数/10 国际合作项目经费数/10 横向委托项目经费数/10 论 文 、 著 作 近三年在国外SCI/EI期刊上人均发表学术论 文数量 篇数/中级职称以上在职人员数 篇数/2 查阅有关刊物或复印件 近三年在SCI期刊上发表(收录)学术论文 的影响因子 平均IF值线性插值法IF值以当年SCI出版的《期刊引文报告》为依据近三年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人均发表学术论 文 篇数/中级职称以上在职人员数 篇数/5 查阅有关刊物或复印件 22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_范文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感谢您的阅读!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为适应医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措施。医院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医疗、科研教学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 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重点建设我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逐步达到校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类别及学科建设数量 医院设立3-5个院级重点学科以及2-3个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1、医院将按照校级、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以医院“十五”及“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医学科技、医疗技术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形成一批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学科队伍。在院级重点学科的成员组成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应达50%以上。 3、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重点学科要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院发展的需求,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使学科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与临床的更加紧密结合,使科研能力的提高和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相互推动,进一步形成医疗特色和优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