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3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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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法律渊源主要包括: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4、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部门规章对企业具有效力。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经全国人大授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该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6、国际条约。国际条约能否构成一国的法律渊源,多有争议。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国际条约纳入国法,并直接规定援引适用,就可以成为一国的法律渊源。7、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一旦纳入国际条约或一国制定法的体系,就可以成为直接法律渊源。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为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特点: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第三,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当然,改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是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人,如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制管理人员。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应当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不允许个人独资企业称作“公司”。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事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投资人可以与受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管理的内容和权限。但投资人对受聘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投资人授权受聘人不得签订超过2万元金额的合同,受聘人与他人签订

了3万元的合同,该合同对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效力。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财产的有

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个人独资企业若整体

转让,涉及债务债权的概括转移,应当按规定通知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并经其同意,办理投资人姓

名和住所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

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den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其他情况。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

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

任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人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

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

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

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

的积累等。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性质上一般认定为合

伙人共有。

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合伙事务的执行。2、

合伙事务的决定。3、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4、

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5、入伙。6、退伙。

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人或合伙事务执

行人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是由2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

伙人设立,但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

执行。2、入伙。3、退伙。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

不再继续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

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

销。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偿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偿还:

1、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2、

法定补偿金;3、合伙企业所欠税款;4、合伙企业

的债务。

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

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

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管辖。其

特征: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2、由合营各方

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营者得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

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3、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

理。4、合营各方共同担当风险、共负盈亏。

合作企业设立的内容有:1、审批。2、合营企业协

议、合同和章程。

合营企业解散的原因: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

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

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

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力

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

其经营目的,同时无法发展前途。6、出现合营企业

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卫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同中约

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

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

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企业是

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与合同企业不同。其特

点是:1、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2、

依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3、

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

国(包括中国台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

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

构。其特征是: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

中国企业,不是外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受中国

法律管辖。2、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有外国投资者承

担。3、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的核

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外国企业

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权利并以其

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1、

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

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

是企业法人。

公司的种类有,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可分为: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

司、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指两合公司中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形式认购股份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公司。

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资合公司:指以股东的投资额为基础的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指同时具有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的公司。

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股份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根据公司的组成系统,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依法首先设立或同时设立,并管辖全部组织系统的公司。

分公司:指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根据公司的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本国公司:是指具有本国国籍,依照本国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意外国法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

跨国公司:指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由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实体组成的公司。

根据公司股票能否公开转让,公司可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发式公司。

封闭式公司:指公司股票不能在交易所挂牌,不能再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开发式公司:指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的公司。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3、公司法师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的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公司的设立行为有: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

程,选董事、监理,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

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设立的程序有: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

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

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的成立: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公司的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点的并与其他公

司相区别的标志。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

重要文件,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分为:1、绝对必要事项,即每

个公司章程都必须记载的事项。2、想对必要事项,

指法律列举但由公司章程制定人选择记载于章程的

事项。3、任一记载事项,指法律并未规定但与公司

营业有关,公司发起人决定将其记载于章程事项。

公司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称一个新

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

个还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会决议。3,、

通知4、注册登记。

合并的法律效果: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

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

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

公司的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立出去,设立一

个或多个新公司,如甲公司中分离出去乙公司,甲

公司依然得以生存。

新设分立: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纳资本、注册资本、授权

资本或发行资本。

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

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产:是公司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拥有的

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

公司债:又称债券,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

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依照券上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为标准,债券可分

为记名券和无记名券。

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债券可分为有担保公司券与无

担保公司券。

以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公司债可分为转换

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不同:1、公司债券只能在公

司成立后发行,而股份在公司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

均可发行。2、公司债券到期应换本付息,公司股份

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问题。3、在公司解散时,公司债

券持有人一般有优于公司股东的权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的任职资格:1、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因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普哦、破坏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其未逾5年。3、担

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万结之日期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未

到期清偿。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的义务:1、忠实义务。

2、勤勉义务。

公司的解散: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丧失营

业能力,停止业务活动,开始处理未结业务。

公司解散事由: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

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4、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

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飞、沙鸥

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股东

全部股东表决券10%以上的故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解散公司,法院予以解散的。

公司的清算:指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结的事务,

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过程。

清算的种类:破产程序清算和非破产程序清算。

清算组的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

责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

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4、清缴所欠税款

以及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

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程序:1、依法选任清算组成员,2、通知和公

告债权人。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

院确认。4、清偿债务。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6、

清算终结。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

法定资格。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订立公司章程。2、

股东认缴及缴付出资。3、选举或确定公司机关。4、

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依照《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

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构成:1、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并履行出资义务的的发起人,她们可以使自然人、法人、国家。2、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取得股权的人,如通过继承等原因取得股权成为股东的人。3、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1、对股东身份具有确定的效力,在册登记的股东有权对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2、对股东关系具有推定的效力,如无相反证据,公司已股东名册是激昂记载的股东为股东。3、公司对在册登记股东的免责效力,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知、送达、公告、支付股息、分配公司财产等义务后,免除其相应责任。

股东的法定权利:1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得权利。2、被选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4、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5、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权。6、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7、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股东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遵循公司章程。3、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5、对公司其他诚信义务等。

股东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验管理和各种设涉及股东权益事宜拥有最高决策的公司权力机构。

股东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验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和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组成,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

据经理提名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但董事会的任何职

权不得对抗股东会决议。

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

经理职权:1、主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定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在会上想董事会报告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小

规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2名

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会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提

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找出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

事会或者监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7、发行公司经营情

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8、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9、此外,监事还可以列席董事

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

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注册资本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人民币,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3万元人民币。2,、出资限制规定。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此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

资额,即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3、设立公司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并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新的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4、财务监督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

每一会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5、法人人格否认规范。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财产时,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关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而且须有过半数

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

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公

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

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协议。2、

订立公司章程。3、发起设立的步骤。4、募集设立

的步骤。5、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股份总数乘以

每股金额构成公司股本总额。

股份的特征:1、股份的平等性,即每一股份金额相

等,所体系的权利义务相等。2、股份的课转让性,

及股份可以自由转让。3、股份的权利性,即股份体

现了股东的权利。4、股份的证券性,股份可以以股

票为表现形式,而股票是有价证券。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的特征:1、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股份的表

线形式。2、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可以转让和流通,

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3、股

票是式证券,其形式、制作程序、记载事项、记载

方式,均应符合法律要求。

股票的分类: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票的类型

和股份的类型是一致的。1,,根据是否在股票上记

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2,

根据票面上是否载明金额,股份可以分为额面股和

无额面股。3,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的不同,股份

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股东大会的性质:股东大会使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

司权力机关。

董事会的性质: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验决策

和执行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经验管理。

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由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以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过半数的表决权同意选举产生,其

成员由5-19人基数构成,董事任期有公司章程规

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的性质:监事会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关。

监事会的组成: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

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1、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

的重大事项。2、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会。3、董事

秘书。4、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第三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无余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其特征有: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2、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为特定条件。3、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权。4、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与所有企业法人,不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法人企业,均适用破产法。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

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管理人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务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的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权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掉吧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旅行的其他职责。

债务人财产: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主要有:1、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4、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债权人会议:是指依法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计提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也是人民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破产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债权人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

人。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

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

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

重整:是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形,但

仍有挽救的希望,债权人或债务人课向人民法院申

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

能力的法律程序。

重整申请三种情形: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的,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进行重整。2.、债务人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

债务进行重整。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

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0.1以上的而

出自人,尅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的法律效力:1、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

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

事务。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限购担保物权的债

权人应暂停行使担保物权。3、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

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

当符合事先约定。4、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

收益分配。5、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权股份,但是经人民

法院同意除外。

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1、债务人经营方案。2、债

权分类。3、债权调整方案。4、债权受偿方案。5、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7、

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重整计划的步骤:1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2、重整

计划草案的通过。3、重整计划的批准。4、重整计

划的效力。5、重整计划的执行。6、重整计划终止。

和解:是指债务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

希望,为避免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之间达

成解决债务纠纷的一揽子谅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

裁定认可的法律程序。

和解协议: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后债务人与债权

人双方就债务的延期、分期偿付或免除而达成的协

议。其特征有:1、和解协议的当事人是债务人和全

体和解债权人。2、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有a、清偿债

务的财产来源,b、清偿债务的办法c、清偿债务的

期限等。3、和解协议的生效以法院裁定认可为条件。

和解的效力体现在:1、终止破产程序。2、解除债

务人的破产保全。3、变更债权债务关系。4、对未

申报债权的和解债权人的效力。

第五节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宣告债

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具有以下特征:1、破

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人。2、宣

告破产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3、破产宣告是破产

清算开始的标志。

宣告破产有以下情形:1、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因法律

是由,被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2、债务人或管理

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裁定终止

程序。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被批准,或者

重整计划已经通过但未被批准,被人民法院裁定终

止程序。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经

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5、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6、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已经通

过但未获人民法院的认可,被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程

序。7、因债务人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

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8、债务人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的。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止期间,归

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

财产。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以下情形:1、破产人脱离破产境

地。2、财产不够分。3、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第四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特征:1、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2、合

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合

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合同的分类: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

标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以当事人从合

同中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课

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

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以实际交付标准的物为标准,可

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依合同成立或生效是

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

要式合同。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要从关系为标准,

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法的适用范伟: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

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

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

同、仓库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

技术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订立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相对人一般都是特

定的,而要约邀请相对人是非特定的。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是不确定的。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没有约束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2、对要约人的效力。3、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对其发出的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对已经生效但尚未获得对方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力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约束。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有效条件:1、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和他的成立时间。

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意思表示,表现为合同的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的责任。8、解决正义的方案。

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1、均由一方事先拟定,未经当事人相互协商。2、要约对象具有广泛性,都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3、相对处于从属地位,不能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因此容易出现显示公平的情况。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其内容有: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4、当事人还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随附义务。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条件:1、订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识表示真实。3、不违反发了贺社会的公共利益。4、合同地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是指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生产的发了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期限,并将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界限。

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期限是肯定要到来的,而条件是否发生时不确定的。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

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

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法法

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划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

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其法律特征有:1、这类合同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

示不真实所致。2、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

合同。3、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有效,享有撤销权的

一方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仍然有效。4、撤

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

显示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库或返还集体或第三人。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其不完全

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

才能生效的合同。其有以下四大类:1、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订立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

合同。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

义务,以使债权人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即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

方式等全面履行。2、诚信履行原则,即合同当事人

应当遵循诚信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

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履行的规则:质量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

符合合同目的的特点标准履行。2、价款和报酬不明

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

定价的按政府定价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

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一方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

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随

时可以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

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费不明的,由债

务人负担。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履行中,当事人

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的,对抗另一方履行请

求犬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

的当事人在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

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

的履行。

不安抗辩的适用条件: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

明显下降,有不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2、后给付义

务人未提出适当担保。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

举证义务。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人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券和债

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当合法且到期。2、债务

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

务人已经陷于迟延履行,也就是债务人的债权未到

清偿期限,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4、债务人的债

权不是专属于债务自身的金钱债务。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

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行使要件:1、客观要求:债务人实施了有害

于债权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2、主观条件: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时,受益人存在恶意。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

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

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方式:1、协议变更,即当事人双方经协

商达成变更协议的变更。2、法定变更,即基于法律

的直接规定事由出现,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权而导

致的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解除: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双方达

成的协议,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尚未旅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

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合同解

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

求赔偿的权利。

合同的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个

人享有,包括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两种形式。

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2,

转让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

须具有让与性。4、转让合同权利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完成

才能生效。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

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理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人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与人的抗

辩,可以向受让主张。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

移给第三人呢承担。

合同义务转让的法律后果:1、原治安无人脱离合同

关系,受让人取得原债务人的地位。2、从债务转移,除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债务以外,从债务由受让人承担,如支付贷款利息的义务。3、抗辩权转移,新债务人可以以原债务人的抗辩权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清偿又称债务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债务使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

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各自以债权抵偿债务的行为。

抵消的适用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和统一品质。3、双方债务均为届清偿期。4、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消的债务。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管以终止合同关系的情形。

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主体:包括提存人、债权人合提存部门。

提存的效力:1、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2、在提存人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3、在提存部门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部分或全部债权,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七节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违约人承担的事不履行合同法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全体是,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缔约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当事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无偿保管合同。3、违约责任救济的事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规定信赖利益。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行为的类型:1、预期违约。2、拒绝履行。3、迟延履行。4、瑕疵履行。

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名合同

合同买卖: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不要式

合同。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的义务:1、交

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瑕疵担保的义务。

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2、接受标的物并对

其检验和通知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

人,受赠人受领该赠与财产的合同。其特征如下:1、

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2、赠与合同为诺

成合同。3、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瑕

疵担保义务。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

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特征:1、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

2、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资金。

3、借款合同可

以使诺成性合同,也可以是实践性合同。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2、

保密义务。

借款人主要义务:1、依约提供担保。2、如是申报

义务。3、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4、按期支付利

息归还本金。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担使用、收

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

物的合同。

其特征有: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2、租赁合同时双务、有偿、

诺成合同。

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租赁物得义务。2、租赁和

是继续性合同,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应继续保持

子林伍德符合法定或约定品质和用途,使租赁物符

合约定的使用受益状态。3、瑕疵担保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1、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和约定的方法

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只有取得出租人的

同意后,才能对出租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

出租人同意热擅自改变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2、按照约定期限支付

租金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承揽合同:指一方按照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

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收工

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其特征有:1、是以完成

一定工作为内容的合同。2、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

承揽工作具有独立性。4、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双

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承揽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完成工作。2、提供和

接受原材料。3、通知和保密义务。4、接受监督和

检查。5,、交附工作成果。

定做人的义务:1、支付酬金。2、依约提供材料。3、

协助履行。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

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

或运输费用的合同。有以下特征:1、运输合同与运

送行为为标的物。2、运输合同多为双务、有偿合同。

3、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4、客运合同承运人具

有强制缔约的义务。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工业产权法:指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发明创

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

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货源

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具

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第二节专利法

专利权客体包括: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

设计。

发明人:是直接完成发明创作的人。

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

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权的人。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

性、实用性。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应当不属于现有的设计,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

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

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

观设计与现有的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

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

与目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的原则:1、先申请的原则。2、单一性原

则。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可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

权。

专利申请日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

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已寄

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

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

日算起。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

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

的内容为准,说明及附图可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

中的该产品的外观的设计为准,简单说明可以用于

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

事责任、

第三节商标法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提供使用

于商品或服务上,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成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标志。

商标的分类:1、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的构成条件:1、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

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必须是可视标志。

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商标的注册原则:自愿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原则。

商标权的内容: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一规定表明商标法对支持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很强的确定性,以登记注册为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犯注册商标犯罪的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名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反垄断法

垄断:是指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垄断的分类:1,、根据;垄断占有市场的情况,可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可分为经济型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

反垄断的立法目的: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2、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3、维护消费者利益。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经营者的经济型垄断行为。2、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的类型:1根据参与协议的主体,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

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行为。

纵向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

品的价格。2、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行为。

以下垄断协议予以豁免: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

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增进效率,统一产品的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

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的效率、增强中小经

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

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为经济不景气,为

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

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

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

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

认定市场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以下

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

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

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

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

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经营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

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使

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经营者集中的形式: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

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

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集中地审核程序:1、初步审核。2、进一步

审核。

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

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垄断是地方政府或

中央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权力形成的。

2、行政垄断的目的是保护地方经济利益或部门经济

利益。3、行政垄断的形式主要是指定交易和限制资

源自由流通。4、行政垄断的后果是导致统一市场的

认为分割及市场壁垒。

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1、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妨

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2、滥用行政权力,

以设定歧视性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

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

标活动。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

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

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反垄断委员会旅行的职责有:1、研究拟定有关竞争

政策。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态,发布

评估报告。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4、协调发

垄断行政执法机关工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享有的职权:

1、有权进入被调查的经营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

场所进行检查。2、有权询问被调查经营者、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

况。3、有权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

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

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4、

有权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有权查询经营者的银

行账户。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应承担的义

务:1、遵守法定调查程序的义务。2、保守被调查

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过于1993年通过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

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

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

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

竞争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为实施违法竞

争行为的经营者。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4、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1、假假冒混同行为。

2、虚假标示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商业贿赂

行为。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6、不正当有奖销售

行为7、商业诽谤行为。

假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

易,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

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

虚假标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者其包装的标

识上,对商品的认证标志、产地和其他质量因素作

不真实的标注,欺骗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急用报刊、影视等宣传

媒体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

价格等或对服务的质量、方式等作出与事实不相符

合的宣传,造成公众误解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过

收买竞争对手的代表或其他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

关人员,以获取交易机会和江优势。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

利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经销商品或者提

供服务,附带性地想购买者提供财务、金钱或者其

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遍地,以消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产品:是指一切与自然物相对的劳动生产品。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的抽查,有以下内容:1、抽查对象。2、抽查样品。3、抽查机构。4、禁止重复抽查的原则。

5.抽查费用不得被检查人收取。

第三节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当承当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质量缺陷。2、缺陷在生产或者销售环节已经存在。3、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即已经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4、产品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的相关的第三人违反其应当承当的产品质量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既包括因产品缺陷而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有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当的产品责任,还包括违反合同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规范产品质量的其他法规应当承当的责任,包括合同瑕疵担保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产品的内在质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食量状况。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进货检查验收义务。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4、产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1、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险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产品瑕疵则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不合理的危险。2、缺陷产品属于禁止流通产品,不

得交易。瑕疵产品,因其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

价值,消费者可在知悉瑕疵实情的前提下自行决定

是否接受。3、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有权主张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是因产品缺陷遭受人

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

者和其他因此受到损害的第三人。4、产品缺陷责任

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产品瑕疵责任,则由

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

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即“三包“加赔偿。5、因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

起计算。

产品缺陷的类型: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含义有如下理解: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的人。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人个。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1、依法交易的原则。

2、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

则。3、全社会保护原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

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

面: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保障

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获得尊重

权、监督批评权。

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安全保

障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

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

义务。7、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义务。8、

履行“三包”或其他相应的义务。9、公平交易的义

务。10、尊重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责任承担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当者:1、生产者、销

售者。2、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3、提供服

务者。4、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5、营业执

照的持有者和使用人。6、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

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1、财

产损害。2、人身损害。3、精神损害。

惩罚性损害的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性wide,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

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或者接受服务费的一倍。

第九章金融法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述

金融:是指货币、货币流通、信用以及与之直接相

关联的经济活动,如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

收与贷款的发放,金银、外汇和有价证券的买卖,

信托保险与金融租赁,国内、国际的货币支付结算

等。

金融法:是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基本体系有:金融机构组织法、外汇管理

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

第二节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

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

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

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

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

指导、部署金融也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

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

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

再贷款、公开市场业务。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

的企业法人,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权。6、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

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

提供保管箱业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的设立,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审查批准,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

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符合《商业银

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3、具备任职专业

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符合要求的经营产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从事其他负债业务:1、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2、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应当遵循中国人银行的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法人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2、、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3、、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4、、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5、、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6、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管理规定:1、银行结算业务的规定。2、关于商业银行存货款利率禁止性规定。3、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和禁止“公款私存”的规定。

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银行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销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第三节证券法

一般意义上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法律凭证,如仓单记载货物所有权,股票记载股东权,债券记载债权。证券法上的证券主要是指股票、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凭证等资本证券。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1、作为证券法律关系的基本法,证券法不仅调整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还调整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以及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2、证券法不仅调整证券发行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还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监管制度。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如公司发行股票或者债券以筹集资金的行为。新股发行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

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

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

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

的债券金额。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

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

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根据与发行人之间的协议,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证券发行人代销或者包销证

券的行为。

证券承销的规则:1、承销协议的自愿性。2、证券

公司的核查义务。3、承销团承销。4、证券承销期

间。5、承销商参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6、代销

发行失败。

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1、受理申请文件。2、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3、核准发行。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已依法发行后,证券持有人将

其持有的证券再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证券上市的含义: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获准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进行交易。

证券上市的的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三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

券交易所可规定于前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依照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

以披露的制度。

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1、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债券募

集办法。2、上市报告书。3、中期报告书。4、年度

报告书。5、临时报告书。

禁止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1、行为人在内幕信息公

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2、行为人将内幕信息泄

露给他人进行交易。3、行为人虽然自己没进行交易,

但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操纵市场的行为: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

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

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

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

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

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

市场。

欺诈客户的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

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为其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

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

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

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

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

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

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为了取得或者巩固对特

定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该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票的行为。

要约收购具体规则:1、要约收购的发起。2、收购

要约。3、要约收益高的排他性。

证券交易公司设立的条件:1、又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的能

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

资产低于人民币2亿元。3、又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

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

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

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1、证券经纪。2、证券投

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

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1、证券公司经

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5000万元。2、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有两项以上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第四节保险法

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保险法上所称保

险是指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想保

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

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当赔偿保险金

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

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当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特征:1、保险的互动性,保险具有“一人为

众,众为一人”的互动特征,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

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建立的保险基

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

以体现。2、保险的自愿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外,是否参保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3、保险的射幸性,也称为保险的损益性,投保人缴纳保险的义务是否是确定的,但保险人是否赔付保险金则取决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否发生。4、保险的补偿性,保险是一种通过对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基于补偿的方式分担不确定风险的制度,具有补偿性。

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指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律,如《保险法》。广义的保险法,除狭义的保险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规定。

保险法一般由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保险业法律制度和保险监督管理制度三大部分构成。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公序良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自愿原则。4、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2、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3、保险合同是符合合同。4、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5、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1、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2、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3、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4、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保险事故通知义务。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4、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6、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出现后,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人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行为。索赔的程序:提出出险通知,提供索赔证明,提出索赔请求,领取保险金。

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规定的工作程序处理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的行为。

理赔程序:立案检验,审核责任,核算损失,给付赔偿金,损余处理。

代位求偿权的形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代求偿权的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2、保险人只有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才能行使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且其行使求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3、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4、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若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若保险人已经支付保险金,则可以要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是指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

保险经营的原则:1、分业经营原则。2、禁止兼营原则。3、保险专营原则。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

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

的机构。

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有:1、保险条款和保险

费率的审批和备案。2、关联交易的监管。3、保险

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4、保险公司的整顿。5、保

险公司的接管。

第十章税法

第一节税法概述

税收主体:是指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是征纳税主

体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率。

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

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期

限。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

税收方面采取的鼓励和照顾措施。

法律责任: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

反税法规范应当受到的惩罚措施。

第二节流转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

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

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

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从事货物批

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货

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

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进口货物:是指报关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1,、将货物交付气体单位或

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

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外。4、将生产据欧洲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

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

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

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混淆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

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淆销售行为。

混淆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1、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

混淆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2、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淆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

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

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额,为销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

项税额。其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

率)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

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售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

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价和13%的扣除率

计算的进项税额。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

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

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扣:1、用

于非增值税项目、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

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

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

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销

售额X征收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免增值税的项目:1、农产品生产者销售的资产农业

产品,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初级农

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

业的初级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向社会收

购的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

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

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

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烟。2、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以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和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额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去的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活动。

营业税的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

营业额: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免征营业税的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第三节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而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1财产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

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后年度结转,用

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

年。

应纳说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1、免税收入。2、税款的减

免。3、降低税率。4、加计扣除额、减计收入额。5、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6、抵免税额。7、加速折旧。8、

过渡期优惠。

个人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和不再

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而在中国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

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所得的个

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

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华取得所

得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合伙企业、个人

独资企业的出资者等。

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个人所得:1、工资、酬薪所得。2、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有的。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

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

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

所得。

工资、酬薪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全

月工资、酬薪收入—2000元)x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

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适用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打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x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

额x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

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x(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

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x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

税费)x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

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x20%

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

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

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4、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

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

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时管的外交代表、

领事馆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

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

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减征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

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

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四节税收征管法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国家税务局、地

方税务局、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增值税。2、

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铁路、保险公司、

各银行及其金融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5、资源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的各项税收及外籍人员

的个人所得税。7、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营业税。2、

个人所得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4、资源税。5、

地方企业所得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按地方

营业税付征的教育费附加。8、各种行为税。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契税和耕地

占用税。

海关主要负责关税的征收和管理。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

理和纳税申报管理三部分。

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金钩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

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金钩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

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优先权:1、当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和债权

人请求清偿债权的行为同时存在时,征收税款优先

于无财产担保的债务。2、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3、纳

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

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

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

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款的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其他征收方式。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劳动法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典,即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

劳动发的基本原则: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

3、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

4、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劳动法的主要制度:1、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2、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

3、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

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5、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法的调整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来得早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3、公务人员和参照公务管理的人员以及私人雇佣的家庭保姆、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建立:1、实际用工之日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实际用工时间晚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3、实际用工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限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险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

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

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1、双方协调一

致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3、用人单位单方解

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

之前,因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而导致

合同效力提前终结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因解除以外的原因而消灭。

以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劳

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

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

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

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得经济上的补助。

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提供

劳务,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劳

务派遣单位支付并由其向劳动者代表发的一种特殊

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1、劳动派遣单位与派遣劳

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

的民事合同关系。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

权利义务关系。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1、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共同义务。

2、派遣单位

的特殊义务。3、用工单位的特殊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

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

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

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

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

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

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5、终止用工,用人单

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

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节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

议时,经当事人申请,由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

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

进行监督。

仲裁员的任职条件: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

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

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

5年得。4、律师执业满3年的。

劳动争议申请时效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符合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

的生活。

仲裁的生效: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

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

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

仲裁的撤销: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

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

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

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十二章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法

第一节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

中对人类有用和有价值的物质和能量。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

如矿藏、水流、海域等归国家所有。2、综合利用和

多目标开发的原则。3、统一规划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4、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开源和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2、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3、自然资源调查制度。4、自

然资源许可制度。5、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

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以下原则编制:1、严格保护基

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地。2、提高土地利

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

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

地与开发复耕地相平衡。

耕地保护制度主要内容:1、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3、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制度。

建设用地的法律制度具体规定有:1、农用地转用审

批制度。征地审批及安置补偿制度。3、建设用地的

取得。

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业的管理、保护、采伐、

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草原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建设和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

水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防止水害等活动中所发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渔业法:是调整在渔业管理和渔业资源的增值、保护以及发展养殖业、捕捞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矿场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公公众参与原则。4、污染者付费原则,即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支付由其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或者由其负责治理气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环境保护法打的基本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三同时”制度。

3、限期治理制度。

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5、征收排污费制度。

6、环境保准制度。

第三节循环经济法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法:是指有关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管理制度:1、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2、总量控制制度。3、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4、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5、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制度。6、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00043 经济法概论(2016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识记) 2.公司的特征(领会) 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 4.公司法的特征(领会) 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 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会) 7.公司名称和住所(识记) 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 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会) 10.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概念;(识记) 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 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 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 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 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 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 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别(领会) 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 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会) 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加民主管理的形式;(领会)

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 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会) 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 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 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会) 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 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会) 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 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 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会) 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 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 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别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会) 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 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 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 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会) 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 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 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会) 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

00043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集合

名词解释题( 31.缔约过失责任4-121 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2.商业保险9-216 答: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3.产品质量认证7-178 答: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34.证明商标5-142 答: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之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5.生产者责任延伸12-271 答: 生产者责任延伸,是指生产者即使在其生产的产品被人使用、被人放弃以后,仍负有一定的对其产品进行适当的循环利用相处置的责任。 36.有限合伙企业1-63 答: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31.上市公司收购 32.消费者的知情权 33.不安抗辩权 3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5.审判监督程序 31.实质审查 答:实质审查,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32.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 33.违约责任

经济法概论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经济法概论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28小题.每题1.0分,共28.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给予其员工撤职处分决定不服的 B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 C 对财政机关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服的 D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2题 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国务院部委 D 国务院直属机构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3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 )起计算。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A 法律行为生效时 B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C 当事人权利被侵害时 D 发生争议时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4题 我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该法律规范属于( )。 A 授权性规范 B 禁止性规范 C 义务性规范 D 任意性规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分类。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第5题 下列关于仲裁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仲裁实行强制性原则 B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C 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 当事人的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的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

2019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2019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4)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自考科目包150273357 1.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提及“经济法”概念的著作是 A.《公有法典》 B.《法学阶梯》 C.《自然法典》 D.《论法的精神》 2.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又可称为 A.功用价值 B.客观价值

C.客观评判价值 D.主观评判价值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 .引导关系 B.协调关系 C.管制关系 D.调制关系 4.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A.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混合结构 D.多元结构 5.下列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财税法 B.金融法 C.计划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A.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 B.经济性法律责任和非经济性法律责任 C.重大法律责任和一般法律责任 D.赔偿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法律责任

7.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 A.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B.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C.提高政府的经济职能 D.产业结构合理化 8.下列属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A.监督权 B.编制权 C.撤销权 D.审批权 9.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我国的预算可以分为 A.2级 B.3级 C.4级 D.5级 10.下列不属于决算草案的编制原则的是 A.合法原则 B.准确完整原则 C.报送及时原则 D.简单明了原则 11.按偿还期限的不同,我国国债可分为 A.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00043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资料

经济法概论 1, 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61 答:企业的特征有:①企业是经济组织②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③企业是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④ 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定位。 2,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它的特征有哪些?, 61 答:⑴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的企业⑵特征: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 财产为出资人所有③个人独资企 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 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62 答: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 伙企业?, 63 答⑴: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⑴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5,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63 答: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 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 殊性? 66 答: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7,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66 答: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③执 行事务合伙人权益与违约处理办法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⑤有限合伙人如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关互转换程序。 8, 有限合伙对合伙人有什么要求? 66 答: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 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 时,享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 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 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 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 起诉讼⑧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9,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与 普通合伙人转换身份有何要求?67 答:⑴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 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 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⑵有限合伙 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 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普通合 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 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68 答: ①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② 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 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 注册资本的25% ③合营各方共同经 营管理④合营各方共同承担风险、 共负盈亏。 1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出资的要 求有哪些?, 68 答:⑴外国合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出 资也可以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 的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 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货币以外的出 资,其作价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 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 的第三者评定。⑵外国合营者出资 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 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其作价不 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物料当时 的国际市场价格。外国合营者出资 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显 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 高生产效率或者显著节约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外国合营者以机器设 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 术出资,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12, 外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71 答:①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 立的中国企业②外资企业的全部 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③外资企 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 机构。④公司是企业法人 13, 公司具有哪些特征?, 73 答:①依法设立②具有独立的法人 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③以全部财 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④公司是企 业法人 14, 我国公司成立的原则是什么?, 75 答:公司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公司的成立在历史上经历 了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 和登记主义。 15, 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指什 么?, 77 答: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 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16, 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有哪些?, 78 答: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因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 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 人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务到期末清偿。 17,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 些?, 81 答: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是股 东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其他 机构股东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 股东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性质 是什么?, 83 答:股东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各 种涉及股东权益事宜拥有最高决策 权的公司权力机构。但股东会对外 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也 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 1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 权有什么要求? , 86 答:①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② 转让股东应在转让前就股权转让事 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③ 其他股东在等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 买权。 20, 股份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有何 要求? , 87 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 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 为3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股票上市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不 少于3000万人民币,公司采用发起 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 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 分由发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 21, 股票有何特征?, 89 答:①股票是有价证劵,股票是股 份的表现形式②股票是流通证劵, 股票可以转让和流通,这也是股份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③ 股票是要式证劵,其形式、制作程 序、记载事项、记载方式,均应符 合法律的要求。 22,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什么 条件?, 90 答: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 况良好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证劵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何限 制?, 91 答: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 票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懂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④公司原则上不得收 购本公司的股票,否则与资本充实 原则不符⑤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 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的标的。 24, 上市公司有何特别规定?, 94 答:①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 重大事项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③董事会秘书④关联董事表决回 避。 25, 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 是什么?, 95 答: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 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还是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法人企业, 均适用破产法。但是没有法人资格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均不适 用。 26, 什么是破产、它有什么特征?, 95 答:⑴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 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 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 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 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尝,其余无力 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⑵破 产的特征①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 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体资格来实 现债务的清偿②破产必须以债务 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 ③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债权 ④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 27,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有何规 定?, 96 答: ①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 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级别管 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级市 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的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一般管辖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 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8, 什么叫共益债务,哪些属于共 益债务?, 98 答⑴: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申请后发生的债务。⑵具 体包括①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 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毕的 合同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受 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债务人 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 保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⑤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 损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 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9,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有何规定?, 100 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通过,并由其所代表的债权 额占无财产担保权额总额的1/2 以上。而涉及全体债权人重大利益 的事项,如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 议,如要求债权人过半数以外,还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及答案.doc

全国 2 0 0 7年 1 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 0024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 均无分。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关系 C.经济法 D.经济现象 2.某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公有法典》中提及了“经济法”概念。该学者是() A. 摩莱里 B.德萨米 C.雷特 D.孟德斯鸠 3.下列法律规范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 《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心须要说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 A. 法律体系 B.法律价值 C.调整对象 D.调整方法 5.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不包括() ... A. 独特性标准 B.普遍性标准 C.包容性标准 D.经济性标准 6.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的原则是() A. 调制法定原则 B.调制适度原则 C.调制绩效原则 D.调制平衡原则 7.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A. 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单一结构 D.多重结构 8.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分为() A.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受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C.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D.重大责任和一般责任 9.从经济法的运行来说,其起点是() A. 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10. 一般来说,确立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依据() A. 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国籍原则 D.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1. 国家通过确定法定利率、税率、汇率、价格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这 种经济法调整方法称为() A. 利益诱导方法 B.计划指导方法 C.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D.强行控制方法 12. 以下原则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法原则的是() ... A. 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先原则 B.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C.政府调控干预原则 D.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13. 在财政法的体系中,被称为核心法、骨干法的是() A. 预算法 B.税法 C.国债法 D.政府采购法 14. 《政府采购法》最为直接的调整目标是() A.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B.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C.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 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A. 征税客体 B.计税依据 C.税目 D.税率 16.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A.3% B.5% C.13% D.17% 17.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属于() A. 国务院所有 B.国家所有 C.中国人民银行所有 D.中国人民银行不同股东所有 18.《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票交易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A.3000 万元 B.5000 万元 C.6000 万元 D.1 亿元 19.在以下行为中,属于逃汇的是() A.违反汇率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

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2017年04月试卷

全国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财)试题 课程代码:00043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A) 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董事长决定 C监事会主席决定 D.总经理决定 2.在我国,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C) A.工业产权 B.非专利技术 C.劳务 D.土地使用权 3.下列主体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C) A?公办高校甲 B.上市公司乙 C?个人独资企业丙 D.国有独资公司丁 4.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B) A.所有合伙人均可以劳务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C.有限合伙人邢某执行合伙事务 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50人组成 5.某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在 此期间应当依法向王某支付(B) A.一倍工资 B.两倍工资 C.三倍工资 D.四倍工资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包括(A) A.劳动争议当事人 B.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7.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D)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合同 C.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D.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订立的合同 8.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C) A.仓储合同 B.承揽合同 C.定金合问 D.头卖合问 9.甲委托乙公司研发新产品,乙公司指派员工丙完成了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委托研发 合同中未约定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该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依法应当属于(B) A.甲 B.乙公司 C.丙 D.甲与乙公司共有 10.甲公司拥有一项产品专利,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也自行研发出该产品并开始制 造。乙公司依法对该产品专利在原有范围内享有(C) A.独占权 B.转让权 C.使用权 D.许可他人使用权 11.某地大枣协会申请注册了“芝金”商标,核定使用在大枣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该 商标属于(A) A.商品商标 B.驰名商标 C.服务商标 D.联合商标 12.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薰衣草”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未经许可的行 为不甲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是(C) 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甲公司的“薰衣草”图形 B.丙商场将假冒“薰衣草”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C.丁公司长期制造薰衣草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薰衣草香型” 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产品后,将“薰衣草”更换 13下列选项属于违法垄断协议的是(B) A.因经济不景气,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就减产达成协议 B.三家房地产公司就商品房销售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涨价20%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企业法 1.问题:【领会】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问题:【领会】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3.问题:【识记】企业有那些分类 答:(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 4.问题:【领会】企业法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个中法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5.问题:【领会】企业法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把本身的组织和动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问题:【识记】企业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7.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多选】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8:.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特征【多选】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才或家庭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 条件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 独资企业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0.问题:【领会】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答: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 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 11.问题:【识记】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静音管理模 式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 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2)投资 人可与受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管理的内容和 权限,但投资人对受聘人得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 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 担。 12.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营业转让 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财产的有关权力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个人独资企业若整体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概括 转移,应按规定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并经其同 意,办理投资人姓名和住所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 合法转让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承受。(2)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其营业适用概括继承。依《继 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承担 该企业的债务和税款。当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实 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不愿从商或企业资不抵债的,继 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13.问题:【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哪些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 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它情况 14.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单选】 答:(1)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或者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 算的,投资人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 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通知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向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 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个人独 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还请求的, 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 15.问题:【领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 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 16.问题:【领会】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 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 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7.问题:【识记】合伙企业有哪些分类 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8.问题:【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有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吉大经济法概论考试题

经济法概论 答案以下面{答案}为准,红色是错误选项,绿色是正确选项。 一、单选题 1.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 ) ? A. 上级公司与下级公司 ? B. 总公司与分公司 ? C. 大公司与小公司 ? D. 母公司与子公司 答案D 2.两家国有企业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由( ) ? A. 股东会选举产生 ? B.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C. 监事会指定 ? D. 工会指定 答案B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 )不行使而消灭。 ? A. 提存机关通知债权人之日起5年内 ? B. 提存人通知债权人之日起5年内 ? C. 债权人知道提存事实之日起5年内 ? D. 提存之日起5年 答案D 4.甲服装厂与乙纺织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交付纯毛毛线1万斤,甲依乙提供的样 品进行验收。乙交货后,甲验收认为,符合样品标准,遂将全部毛料编织成毛衣,但在编织过程中发现毛线不纯,经检验,该毛线含5%化纤,甲因未及时向丙交付纯毛毛衣,承担违约金5万元。本案中该买卖合同的性质是( )

? A. 无效合同 ? B. 可撤销合同 ? C. 效力待定合同 ? D. 侵权合同 答案B 5.不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 ) ? A. 股东大会的出席权 ? B. 选举董事的权利 ? C. 股息分配权 ? D. 要求公司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 答案D 6.股票是一种( ) ? A. 设权证券 ? B. 有价证券 ? C. 非要式证券 ? D. 非转让证券 答案B 7.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 A. 婚姻关系 ? B. 收养关系 ? C. 监护关系 ? D. 财产关系 答案D

2017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00043)-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是( B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达到了破产界限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表述,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可以用劳务出资 B.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C.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3.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调整的是( D ) A.初级农产品 B.建设工程 C.天然矿产品 D.农药 4.张某购买一条电热毯赠送给王某,王某使用电热毯时引发火灾。经查,电热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是温控元件质量低劣。王某请求火灾损失赔偿的理由应是( A ) A.电热毯存在缺陷 B.电热毯存在瑕疵 C.电热毯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 D.电热毯是张某购买的 5.依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对垄断协议予以豁免时,不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是( D ) A.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的 B.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C.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的 D.经营者为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的 6.下列关于商业秘密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某数学原理只有李某一人知晓,该原理是商业秘密 B.某老字号的店训“童叟无欺”是商业秘密 C.甲公司将其保密的药品配方许可乙公司独家使用,该配方不再是商业秘密 D.某公司将原属于商业秘密的产品制作工艺流程公开供他人参观,则该产品制作工艺不再是商业秘密

7.下列不属于消费者协会职能的是( B )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主管商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C.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D.通过大众传媒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下列关于损害消费者权益赔偿责任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展销会举办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B.在租赁柜台接受服务,柜台出租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商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D.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9.甲公司在食品类商品上注册了“农山”商标,并在其生产的床单产品上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床单产品上也使用了“农山,,非注册商标。“农山”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甲公司也不拥有其他在先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A.甲公司不能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B.乙公司不能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C.乙公司可以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D.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10.下列关于注册商标终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C ) A.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注册商标终止 B.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的,注册商标终止 C.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由商标局主动撤销注册商标 D.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未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1.下列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是( B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房地产抵押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地役权 12.下列关于林木采伐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严禁采伐环境保护林 B.严禁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 C.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后,应该在三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经济法学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概论 一、填空题: 1. “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__________》中的表述。 2. 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__________》中的概括。 3. 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__________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4. 经济法的性质有:__________、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5. 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_____、合伙等。 6. 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_____ 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 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_______________和《反垄断法》。 8. 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_______________。 9. 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_____。 10.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 _____。 11. 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__________。 12. 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 __________。 13. 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__________。 14. 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_____ 的赔偿金额。 15. 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__________法。 16. 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__________。 18.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__________和诉讼三种方式。 19. 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_________。 20. 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__________。 21. ______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2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______》。 23. 价格紧急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价格措施和____________。

201704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00043]_试题与答案解析

全国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试题 课程代码: 000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I.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属于(B) A. 立法保护 B. 社会保护 C. 司法保护 D. 行政保护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D) A.财政部 B. 银监会 C. 国务院 D. 中国人民银行 3."三包”责任是指经营者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A) A.修理、更换、退货 B.修理更换赔偿 C.修理、退货、赔偿 D.更换、退货、赔偿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有新颖性,其判断的时间标准是(B) A.发明创造完成日 B.专利申请日 C. 专利核准授权日 D.专利公告日 5.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B) A.5年 B. 10 年 C. 15年 D. 20 年 6.下列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是(C) A.买卖合同 B. 租赁合同 C. 赠与合同 D. 运输合同 7.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D)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D.破产过程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8.以下有关违约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D) A.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B. 承担违约责任要有违约行为 c.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D.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当事人无权再要求赔偿损失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合同是(A) A.有效合同 B. 无效合同 C. 可撤销合同 D. 效力待定合同 10.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A)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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