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质量标准

志书质量标准
志书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村志》,确保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村志》,是指村民委员会编纂的以本村的名称冠名的志书。

第三条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第四条本标准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第二节观点

第五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六条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第七条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谐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标准的,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

第三节体例

第八条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第九条凡例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清楚明确。

第十条志书名称以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村名冠名。志书名称之前冠以市、区(县)、乡(镇)行政区域名称,如“北京市××区(县)××乡(镇)××村志”。

第十一条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一)述

根据志书内容层次的不同,合理设置,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等。

(二)记

大事记选录大事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

专记设置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

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

(三)志

门类设置合理。纵述史实把握事物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

(四)传

立传人物为在本村有重大影响者,本村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以及外籍人物在本村有重大影响者。

(五)图、照

图、照注重典型性、资料性,从不同角度反映变化的情况。

卷首插图包括本村位置图、地形图、村域地图、交通图等。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者审定的地图。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

照片无广告色彩。除人物传、人物简介外,无个人标准像。

(六)表

设计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准确,不与正文简单重复。

(七)录

附录的原始文献、补遗考订等资料具有重要存史价值。

第十二条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全志整体性与各章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处理妥当。

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类目的升格或降格,使用适当。

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第四节内容

第十三条内容反映本村村民委员会辖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根据各村实际分类,记述内容大致涵盖以下方面:

(一)村落、隶属、自然环境、资源等;

(二)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信息、公用事业等;

(三)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集体经济、经济管理等;

(四)中国共产党、村政机构、村民委员会、民主党派、群众组织、民兵等;

(五)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

(六)人民生活、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风俗、古迹、社会等;

(七)人物。

第十四条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

第五节记述

第十五条区域界限明确。以本村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交代背景,反映与本村域外的横向对比、联系等,不视为越境而书。

第十六条时间界限明确,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下限。志书的下限时间一般定在编修工作完成的上一年,上溯时间不限,尽可能古今贯通。

第十七条记述事物、事件和人物,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述体中的必要议论适度,不空泛。

第十八条志书中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前后一致。

第十九条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交叉记述的事物,从不同的角度记述,或此详彼略,或用互见法。

第二十条生不立传。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

第二十一条人物传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人物表要素不缺。

第二十二条图的制作规范,要素齐全,包括必要的图题、图例和注记。

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注明时间、地点、事物、需要说明的人物的位置及时任职务等。

第六节资料

第二十三条资料真实、准确。

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

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多说并存。

第二十四条资料全面、系统。

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资料齐全。

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

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备。

第二十五条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注重使用原始资料。

第七节行文

第二十六条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第二十七条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

第二十八条使用规范汉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

使用口语、方言、土语、俗语适当;不滥用时态助词;慎用评价词语;不用模糊、空泛词句。

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

第二十九条无知识性和常识性错误。不乱改科学定律、理论概念、政治术语、历史典籍、名家名言的提法和内涵等。

第三十条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使用简称的,在适当地方括注于全称之后。简称概念准确规范,不产生歧义。

第三十一条不同时期的国家、团体、机构、职务等名称,均用当时名称。历史朝代名称使用规范的通称,以新版《现代汉语词典》附录的中国历代纪元表为准。

第三十二条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

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括注志书下限时名称。

涉及非本村地名的,其行政隶属关系明确。

涉及未规范的小地名,要认真推敲,力求准确恰当。

第三十三条跨区域的山脉、河流、湖泊、水库、公路、铁路、航线、文物、名胜古迹、重大事件等,其名称和数据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人物直书姓名,不冠褒贬词语,不在姓名后加身份词;必须说明身份的,首次出现时在姓名前冠以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译名准确。外国国名和常见的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为准。新华通讯社没有译名的,首次使用译名时括注外文全称。

第三十六条生物、矿物名称,使用学名。记述自然资源涉及本地生物名称的,首次出现时采用二名法,括注本地俗名。

第三十七条表格包括表序、表题、表体和必要的表注等。表题的时间、范围、主体内容和表格性质等要素齐全。全书表格样式、编号统一。

第三十八条文中图统一编号。

第三十九条统计数据的使用,符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标准,数据的定义、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等清楚、准确,不错用、滥用。

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采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

第四十条注释符合学术规范,便于查找原文。注释形式全书统一。

引文和重要资料注明出处。

第四十一条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标准。

第八节出版

第四十二条出版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版面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装帧美观、大方。志书整体设计风格统一,形成系列。

封面书名采用印刷体,不用个人题签。

第四十四条采用16开本,文字横排。

第四十五条编辑校对符合国家关于图书质量管理的标准。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本《村志》质量标准的解释权归北京泗仟村文化有限公司。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模板

地方志书编纂的原则和要求 梅森 一、体例要求 志书体例包括结构、体裁与章法。它涉及到志书的类型和名称、时间断限、体裁、篇目结构、记事、立传、文体、叙事等方面的要求。 体例是志书编纂的准则,是体现志书特征的关键。 (一)坚持志体 横排门类,纵述史实。除总述卷、分志(分卷)概述外,其他正文一般坚持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本分志、分卷内容记述的要求。 地方志体例有五个基本特征:1时空界限明确;2事以类从,类为一志;3横排竖写,以横为主,宜横则横,宜纵则纵;4综合性资料文献为特征,门类齐全,内容全面;5述而不论。 坚持这五个基本特征就是坚持了志书体例。 (二)体裁运用得当 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1、总述、综述、概述、无题序(述体) (1)总述、概述、综述

概全貌、概轨迹、概特点。 用概括性语言对事物作全面深入、简洁精当的记述。注意选择概括性事实、概括性(含结构性)数据、概括性的语言。 以述为主,以论为辅,议论力避空泛。如夹叙夹议,须论从事出,不空喊口号不唱高调。各个方面(板块)的记述,分别遵循顺时记事的原则。举要综述,把握重点要点节点和标志性事物及精华事物,不面面俱到。 注意反映事件活动的阶段,阐明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彰明因果。恰当评说利弊得失。源于高于各分志、卷内容或本分志、卷篇章内容。行文言简意赅、文约事丰,语言流畅,凝练意深。 总述卷对全志内容进行概述,分志综述与分志、分卷概述对本部分内容进行概述。 (2)无题序 一般放在篇一级,特殊的,个别的也可以放在章节之下。 对本篇(或章节)进行全面概括,包括发展沿革、彰明因果、沟通联系、基本特点、经验教训。 2.大事记、专记、编纂始末(记体) (1)大事记 大事记卷选录大事要得当,要事不漏,既要突出重点,纵不断主线,又要覆盖全面,横不缺要项(从事条组合后整体看)。 事条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

志书体例

志书体例的基本特征是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即“横排竖写”。条目撰写是志书篇目与资料的结合,一部志书的质量高低、价值大小,最终要通过条目来体现。因此,条目撰写一直是修志同仁十分关注的一个话题。在志书的篇目框架完善并确定之后,条目的撰写就成为决定志书质量的关键一环。志书条目的撰写,文无定法,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条目作为志书最基本的记述单元,以时为序,直陈其事。条目的撰写,要立足全局高度,全面概括、归纳本行业(部门)志书断限内的主要工作、活动,展示全貌,反映发展变化,总结经验,点明成绩,探索规律,也不回避曲折与失误。写法上直入正题,用实事说话,言之有物,力戒空洞虚浮。专题性事目主要记述单一性、专题型的事物、事件、事情,按照具体内容分列,一事一目。条目标题要确切、简练,文题相符。条目的选题,应抓住行业特点、地方特点、时代特点,着力记述主体工作。条目撰写要加强综合性,体现著述性,避免不加选择,事无巨细,记成流水账。从目前收到的各单位上报的资料稿件来看,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质量方面良莠不齐,缺乏统一规范,难以达到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编写的立足点不高,部门工作总结的痕迹较为突出;二是缺乏志书最基本的写作规范,资料堆砌、流水账式记述、文件汇编式记述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地方特点、专业特点、时代特点不突出,大事要事也不突出。从资料价值上看,存在着“五多五少”,即微观资料多,综合提炼的宏观资料少;概念、理论、政策、制度的内容多,反映重大决策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资料少;表面、平面的一般性资料多,有深度、有新意的

资料少;众所周知的、陈旧的资料多,独家资料和新披露的资料少。因此,有必要就如何搞好条目撰写问题作进一步思考。本文试就三种不同类型条目的撰写谈点个人浅见,并在撰稿实践中与大家探讨。1.条目的撰写,要从理解志书的体例和篇目结构入手各单位的承编人员虽大多属于兼职,承担的任务也属于临时性质的,但修志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协调难度大、涉及面广泛的相对复杂的工作,而志书编纂又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和专业规范,按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时间上又要求各部门齐头并进,在统一时间内全面完成资料编写上报任务。因此,了解一些志书编纂的基本要求和常识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对做好工作很有帮助。体例即志书内容的特有表现形式,包括结构、体裁、章法三项内容,或称三要素。结构,指志书的编排形式,其基本特征是“横排纵写”,即横分门类,纵写发展变化;纵横结合,以横为主,侧重于从横的方面展示一方事物的广泛性。结构在志书诸要素中起主要作用,而结构的核心是条目。条目是志书构成的基本单元。采用纲目体结构形式的志书,分纲列目,纲举目张,每一个条目于其类属中抽出来,因事创设,以目为记述的实体,分为三类:总分型条目、综述型条目、专题型条目,为志书的基本结构单位,在结构中起支配作用。均属于实写目,成书后,它又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词条”。在撰写过程中,要分清条目的不同类型和属性,从宏观上看事物,从高层次往下看,可以视为三种不同层次的条目。按条目撰写是志体横排的必然结果,章法受到具体条目的制约。在志书编纂中,只有充分认识到条目在志书结构中的作用,横排才有实际

hg关于写志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于写志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大事记的编写 大事记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发生的自然和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按时间先后顺序的简要记述。 (一)、大事记的地位:以时间为经,以事件为纬,按历史发展顺序,把一个地区内各方面的事物以古至今贯通起来。有这条线贯穿,方志的总体结构有纵有横,互相配合,浑然一体了。 (二)、大事记的体例:按编年体,可将间隔时间不太长的一件事的几个阶段合在一起写。这样既体现以时系事,时为全书之经的特点,又便于把某些事件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给人以完整的印象。 (三)、大事记的表述:表述要准确、科学。1、如实记载,寓理于叙,寓评于述,体现观点,不议论,不抒情。2、语言贴切,朴实简洁,要简,要平,要精,要雅。标题用名词或主谓词组,直书其事,简短、鲜明、准确、通俗,恰当地提示篇、章、节、目所概括的内容,不用形容或评论词语,不宜字多冗长。 二、志书行文规则 (一)总则: 1、行文通俗,流畅,意思表达准确,清楚,严密。 2、行文中的一切表述形式要规范统一。 3、行文中的各种符号,代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同一词语始终表述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用同一词语表述。 (二)文体 用白话文写语言,记叙体。寓观点于事实的记述之中。关键之处可以用点晴之笔议论。禁忌空话、套话,假话和浮词,行文力求生动、有文采。 (三)书写格式 编、章、节分别序号,居中书写。节下的目用一、二、三等序列号,居中书写;目下的子目和细目依次用(一)、(二)、(三)、1、2、3标列序号。空二格书写。子目下的正文另起一行空二格上写。细目下的正文在同一行空一格书写。(四)用字:用规范字。标点符号用“字典”附载的规定使用。 (五)名称

志书写作规范

志书写作规范 第一部分,什么是志书? 一,什么是“志”? 志是方志的简称,又叫地方志。“方”指地方、方域;“志”是记载、记述。志书,是记述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科学性著述。誉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方志”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涌训》,即:"涌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 方志记述事物的基本原则,是“横排竖写”,“事以类聚”。横排是指按事物的性质横向分类,如工农商学兵,并列关系;竖写是指以时间为序纵向记述,从古到今、从无到有、从事物发端到现在。历代的志书,对记述事物的“横排”和“事以类聚”,都曾做过比较严格的规范。 宋代,“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 明代,颁布的《纂修志书凡例》规定,志书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绩、人物、仙释、诗文、杂志等目。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发了《修志事例概要》和《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虽然对记述事物没有具体规定,但1945年顾颉刚和傅振伦主持编修的《北碚志》,许多研究机关和高等学校都参加编修。 二、志和史的区别 1、史远而志近。隔代修史,当代修志。史是后代人写的,志是当代人写的。 2、史专而志广。史体,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志体,记载现状,反映规律,只记载不论述。 3、史简而志繁。史是一条线,志是一大片。一般说,史的范围较专、较约,志的范围则较广、较博。 4,史记善恶,志重表扬。史命彰善瘅恶,有褒有贬;志笔唯善垂训,有褒无贬。5,史主论述,志著广征。史主要依据文献、调查研究或考古发掘论证过去,详古略今,论点集中,具有论述的特点。志则依靠调查采访,积累资料,详今略古,分门别类,各成体系。 6,史是一人写,志由众人成。史可由一个或数人写成,如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等,而志则须各行各业,兴师动众,有组织有领导,有经济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者和专业工作者共同来完成。 三、志的性质与特点 从志的性质来看,它属于地方文献。在学科上,从广义上讲,属于历史学范畴,因为它们同是记载过去事迹的书,虽然志书详今略古,记当代为主,但仍是记载已经发生了事迹,不书写未来。 志的特点:(1)地域性、(2)时代性、(3)百科性、(4)连续性、(5)资料性、(6)可靠性、(7)思想性、(8)科学性、(9)人民性。

三级地方志书人物志的收录标准和编写要求.

三级地方志书人物志的收录标准和编写要求 一、收录标准 (一)《湖北省志》(1979~2000) 分传、录、表3种,均为断限内去世人物。传和录(录收录的标准略低于传)收录党军政企业副省、副军职以上干部(含国民党时期),著名烈士,院士、学部委员、国务院直管专家或本系统有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教师、作家、艺术家等。表,收录军政企业副厅、副师职以上干部,正高以上职称和在本系统获得国家最高称号的各类专家、学者。 (二)《荆州市志》(1994~2005) 分传、录、表3种,均为断限内去世人物。传与录(录收录的标准略低于传)收录党政军企业副厅、副师职以上干部,著名烈士,国家级的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正高职称以上各类科教文卫工程技术人员,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人物。表,收录党政军企业正处正团职以上干部,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各类人物。 (三)《石首市志》(1986~2005) 分传、简介、表3种。 1.传,限断限内去世人物。收录石首本地工作副县职以上干部(含国民党时期、文革等建国后各个时期)、正高职称等各类专业人员、烈士,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著名的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石首籍在外军政企业正厅正师职以上干部,获正高职称,并在某一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科教文卫工程技术人员等。 2.人物简介,主要收录断限内在世人物。收录石首本地工作正县职以上干部、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著名私营企业老板;石首籍在外军政企业正厅正师职以上干部,获正高职称,并在某一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科教文卫工程技术人员,著名企业家等。 3.表,分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表,职官表,正高职称表和石首籍在外人物表。收录标准和基本要素见表格。正高职称表由人事局统一收录。 二、编写要求 (一)编写内容 省、荆州二级地方志书中的传、录、表(非表格,属于简要的文字记述),《石首市志》中的传,均应记清人物的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籍贯、民族、学历、政治面貌、职业职称职务、生卒日期等基本要素,以及生平事迹、主要成果、曾获荣誉、组织结论等。要求生平完整,突出重要事迹和关键环节,揭示人物成功或失败的命运。不要写成履历表、流水帐,不要把人物动植物化,不溢美,不掩恶,不空发议论。《石首市志》中的人物简介,除了记述人物的基本要素外,还需简要记述人物的学习、工作经历,突出主要成果和感人事迹,不要祥记生平。 (二)文字规模 《湖北省志》传,1500~3000字;录,800~1500字;表,150~300字。《荆州市志》传,1000字;录,500字;表,100字。《石首市志》传,1500~3000字,简介,1000字左右。 (三)其他要求 除《石首市志》人物表外,其它各级地方志书的各类人物,每个人均应附登记照一幅,还可以配制其它重要史料图片。

地方史志办公室志稿校对打印工作制度其他公文.doc

地方史志办公室志稿校对打印工作制度-其 他公文 东乡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志稿校对打印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志稿质量,根据中志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制定志稿校对打印工作制度。 第一条凡由我办承担的志书、年鉴和其他出版物的校对工作,均纳入本工作制度管理范围,实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问责制。 第二条校对时至少两人为一组,每次校对实行三校制,进行交叉校对。 第三条分组安排打印校对任务,由组长负总责,责任校对负责具体工作,对每个校次的校对均需有详细记录并保留校样,成稿由组长、责任校对签名。 第四条参与稿件校对打印工作的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校对职责,按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校对任务,不得敷衍了事,也不得脱离原稿擅自校改。 第五条校对工作应及时进行,每10万字三校次时间不超过两周。 第六条校对打印差错率(不含原稿错误)规定:初校<3/10000;二校<2/10000;三校<1/10000。对所送校样差错率>

3/10000的,应退回重新校对。 第七条交清样的稿件,应由各组组长做责任校对,并通读三校样,其差错率应<1/10000,确保错误率在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允许标准之内。 第八条每万字文字差错两个字以内(含标点符号),免于扣罚。错3~5字,每字5元;错5字以上,每字扣罚10元(指超过5个字以后的字数)。 第九条人名、地名、职务、数字等重要信息差错,按一般事实差错计算,扣罚20元/处。 第十条文字差错如出自原稿,而责任校对不能校出的免责。 第十一条打印志稿时做到节约纸张,页面整洁。 第十二条志稿打印后,要及时检查有无遗漏,错打、格式不符合志书体例要求的问题,确保志稿打印质量。 上一篇: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运行规范下一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方案

论志书中大事记的编写

论志书中大事记的编写 尹燕莉(河南省水利宣传中心,450003,郑州) 摘要:本文结合第二轮水利志书编修中的编审实践,阐述了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作用、收录标准、编修体例,以及如何编写大事记。 关键词:大事记标准体例原则 大事记,是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事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所作的简要记述。志书中的大事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向勾勒出一个地区历史发展的轮廓和事件发展的线索,是一本志书的缩写和提要。在志书的“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里,“记”就是指大事记,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志书的总体结构是按事物的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大事记就象历史的缩写,贯通全志,起到了纵贯全志之经的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第一轮修志中,一些志书把大事记置于志尾,做为附录的一部分,只起备查作用,失去了大事记做为全志之经的重要地位。在二轮修志中,大事记被置于全志之首,在概述之后,这样概述与大事记,一横一纵,共同起到了总揽全志的作用。近年来,包括一些年鉴,如《河南水利年鉴》1995-2012卷一直把大事记置于卷尾,和综合统计、附录放在一起,从2013卷开始就把大事记提到了卷首,放在综述、市县水利等主要内容前面,加强了大事记提纳挈领的作用。 在志书中大事记与各篇章节的内容是互为详略、互为补充的关系。互为详略,是指大事记记述简明扼要,各篇章记述详细;互为补充是指一些缺失详细内容,无法在条目中详细记述,但又有一定的重要性,不能不在志书中有所反映的,就可收录在大事记中,避免了志书重要内容的缺漏。 由于志书面对不同的读者群体,读志的目的不同,对志书的阅读程度也不一样。有些读者不想通读全志,只需浏览志书大事记就能大致了解主要内容;有些既要阅读大事记,又要参阅相关的篇章才能满足;而一些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查找数据资料时,通过查找大事记,再对应查找相关资料,就方便多了。所以大事记还具有索引的功能。 二、大事记的收录标准 大事记有明确的收录标准和范围。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论述大事的标准是:“专取有关国家兴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与我们现在说的志书年鉴的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是相类似的。具体说,大事记的收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区划的改动、机构的重

2020年地方志业务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附全答案

2020年地方志业务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附全答案 (一)选择题 30题 1、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于( D )公布施行。 A、2003年3月18日 B、2004年5月18日 C、2005年5月16日 D、2006年5月18日 2、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B )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A、统计 B、地方志 C、发展改革 D、民政 3、《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每( C )年左右编修一次。 A、5 B、10 C、20 D、30 4、《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国历史上有关地方志的( A )全国性法规。 A、第一部 B、第二部 C、第三部 D、第四部 5、《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于( B )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 A、2006年5月 B、2008年10月 C、2009年6月 D、2007年10月 6、( B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规模巨大的全国一统志,为明清两代编修大一统志提供了范例和模式。 A、《括地志》 B、《大元一统志》 C、《太平寰宇志》 D、《元和郡县志》 7、下列属于明朝时期贵州编修的志书是( A )。 A、《贵州图经新志》 B、《黔书》 C、《黔南识略》 D、《遵义府志》 8、( B )是《华阳国志》中记载的古代贵州走出大山向外求学的第一人。 A、许慎 B、尹珍 C、公孙述 D、马援 9、清代《贵州通志》中,质量最高的是( C ) 。 A、康熙前《贵州通志》 B、康熙后《贵州通志》 C、乾隆《贵州通志》 10、( C )年间,清王朝采纳了云贵总督鄂尔泰的主张,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A、顺治 B、康熙 C、雍正 D、乾隆 11、明朝末期,地方志不仅在中国大地上牢牢扎根,还传播到了日本。陈元赟为毛利辉元用汉字编写了一卷( C ),在中日关系史上留下了一段佳话。 A、《太平寰宇记》 B、《周礼》 C、《长门国志》 D、《华阳国志》

地方志基本知识及资料采集要点

地方志基本知识及资料采集要点 流渡中学严庄坤 一、地方志的概念(什么是地方志)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载一定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作为地方资料汇集,成为各部门、各学科获取原始资料的重要来源。无论是追忆先贤,记述沿革、探寻风物,还是利用方志蕴藏的宝贵资料开展科学研究,为现实服务,地方志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二、地方志的种类 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现在主要是省志、市志、县志(包括旗志、盟志)三级志书,以及乡(镇)、村志。 三、地方志的特征 1、地域性。这是地方志的首要特征。地方志自古以来都是特定的地理区域为记载范围的,即便是一些山水志、寺庙志、行业志、企业志也是以特定区域为记载范围的。 2、资料性。地方志之所以历经两千多年而经久不衰,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保存大量珍贵的资料。编纂地方志主要目的是客观、详实地记录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状况,让人们通过对历史资料的分析和研究,去探寻和发现事物的规律性。地方志的资料主要来源于政府文献、馆藏档案、图书报刊、金石碑刻、实地采访、口碑调查、测绘勘探等方面,资料包罗万象、丰富详实。 3、广泛性。地方志综合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其内容上自天文,下至地理,覆盖了各个行业、各个学科、各个部门,范围之广是其他任何著作不能替代的。 4、时代性。时代性主要是说地方志的内容与形式具有时代烙印、时代特征、时代差异。地方志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地方志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和存在,就在于它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变更其形式、充实其内容,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志书编写的基本步骤

志书编写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志书篇目的制定 如果把志书编写比作建造高楼大厦的话,那么,篇目就是志书的设计蓝图,是纂写的提纲,也是搜集资料的向导。制订一个比较科学的篇目,可以作为收集资料的路径,指导志书资料收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制订篇目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篇目拟订得好,编纂工作路路通畅,篇目拟订不科学,则会导致编纂思绪杂乱,矛盾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编写志书的进程。 篇目的制定可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为指导资料搜集的篇目。这一阶段的篇目主观成分居多,是编者对未来志书的设想,也可以叫理论模式。这时的篇目又可以叫做搜集资料的提纲;二是试写篇目。这时的篇目已有大量客观成分加入,根据搜集到的资料逐步掌握的实际情况,对第一阶段的篇目进行修订,增加设想中没有的内容,这时的篇目成为编写志稿的志纲;三是定型篇目,即志书目录,这时的篇目在编写过程中将篇、章、节间的交叉、缺漏或归属不当的内容进行调整,对各层标题进行加工,趋于完整,这时的篇目成为志书的目录。 制定篇目时要遵守三项基本原则: ①横分门类原则:横分门类,纵述史实,是志书的最大特点。“横”就是以事业构成的基本要素作为分类的基础。“纵”就是以时间段落作为分类基础。 ②囊括全部的原则:囊括全部,在篇目上的要求就是横不缺项。要做到囊括全部,首先要了解行业内有哪些部门,每个部门的业务

范围是什么,要做调查研究,否则容易缺项。其次,在了解本事业所囊括的所有业务范围后,要进行筛选,将那些非本专业的、附属的去掉。 ③突出特色原则:这里涉及到一个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问题,也就是共性和个性问题。对地方志来说,共性的内容可以作为背景,交代大环境;个性是一个地方具体的发展历程,放在共性的大背景下写出自己具体是怎么做的,做得怎么样,这是地方志的基本要求,否则就没有地方特色,就不能成其为地方志。 第二步:资料收集整理 在志书篇目框架基本拟定之后,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工作之一,就是要努力做好资料工作。概括地说,资料是修志的基础,是志书的生命。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资料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到志书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修志的成与败。 1.凡属一个地方或部门在志书断限内各个方面重要的、有价值的资料,都要收集。就资料的来源来分,有文字资料、实物资料、口头资料和其他资料,其中文字资料占主导地位。 ①文字资料,也叫文献资料,主要包括:一是档案。这是历史活动的原始记录,内容丰富,包涵面广,资料可靠,收藏集中。这是修志收集资料的主要来源。二是图书。凡是有关本地区、本部门历史现状的重要内容的图书,都应该收集查阅。三是报刊。现在报纸刊物很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都及时作了报导,这也是历史活动的记录,是我们修志资料的重要来源。此外,还有日记、笔记、

志书的编写

志书的编写 主讲人:梁新莲(南宁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副编审) 一、关于方志编纂的质量标准 (一)篇目方面 1、突出特色 2、归属得当 3、标题简明 4、排列有序 (二)内容方面 1、观点正确 2、史实准确 3、详略得当 4、特点鲜明 5、消除抵牾 6、注意涉外和保密 (三)体例方面 1、严守志界 2、横排竖写 3、七体并用 4、述而不论 (四)文字方面 1、严谨 2、朴实 3、简洁 4、流畅 5、规范 (五)出版方面 1、发稿要做到“齐、定、清” 2、装帧设计应适用、美观、经济 3、校对要细致 4、印刷要清晰 5、装订要坚固、准确 二、关于方志的体例 (一)志体

志体是方志体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最能体现志书形式特点的,它主要由结构、体裁、章法三个要素组成。 1、结构。志书的结构包括志书的基本框架,结构方式及层次安排。其特点是横分门类,纵述历史。方志横排的原则是事以类从。形成不同地位、等级,上下相辖,相同层次平列的序列层次。 2、体裁。方志体裁就是按照志书表述对象的内容和性质而裁定的各种表现形式。体裁主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述”,是总揽全局,反映大势,提挈纲领,沟通门类之间联系的“概述”。“记”是纵记一地古今的大事、要事、新事的“大事记”。“志”是横排纵述各项事物的分志。“传”,是记述著名人物生平事迹的人物传。“录”,即附录,专收不便载入正文而又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图、表不单独成编章,而穿插在有关编章之中,使图、表与文配合,增加志书的容量,增强表现力。这七种体裁又以“志”为主。 3、章法。志书的章法是述而不论,“寓论于事”,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有几个方面要注意:①按时序纵述。②要素要齐全。③用资料说话。 (二)文体 文体,即文章的体裁。志书的体裁七种中述、志、传等所用的文体,是记述体,也是通常说的记叙文。要注意不要混用其他文体,注意与其他文体的区别。 (三)断限 属新修的志书,如城区志及上届未修的市志专志上限尽可能追溯,上不封顶,各行各业尽可能追溯到事业在本地的发端,下限到2005年;续修的县区志、市志各专志上限衔接上届修志的下限年1991年,下限也到2005年。 (四)详略 主要是详近略远,详今略古,详特略同,详此略彼,详人之略,略人之详等。可概括为四不记四记和三详三略。 1、不记与本地无关的全国通典,只记本级史实。在追溯事物的起源时,不能远溯全国的发端;记述方针政策时,不能长篇抄录上级文件;记述重大活动,不能记述全国性同类活动。一般只记本地的天、地、人、物、事,不记与本地无联系的外地事物。记述时要掌握好详略:一是对本地有辐射力的事物记述,略辐射的记述,一般只记述辐射所及和结果,略辐射的具体过程。二是详事业本身,略背景材料。三是详本地特优、先行的事物,略与各地共有的事物。 2、不记工作过程,只记事业发展。不记述为事业发展而开展的具体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和日常活动。详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略一般情况的记述;详事物发展的转折,略一般过程的记述。 3、只记应用的技术和结果,不记技术的具体工艺。 4、只记政策、改革的实施和结果,不录具体政策和改革的条文。 三、几种体裁志稿的编写

浙江省市,县(市,区)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管理办法

浙地办…2010?19号 浙江省市、县(市、区)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区)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工作,确保志书编纂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浙江省内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省政府规划的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查验收主体与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为初审、复审和终审验收。 第四条初审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作为审查验收主体,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针对志稿篇目和总纂后的初审稿,分别开展评审工作。 初审须以评审会形式进行。县级行政区域(省二轮修志创优工程

试点单位除外)志稿的评审小组,必须有上一级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和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对口指导组成员参加。各市志稿和省二轮修志创优工程试点单位志稿的评审小组,必须有省地方志办公室和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对口指导组成员参加。 初审审查验收主体应于初审会前45天将初审稿送达评审小组成员,初审评审小组应在评审会上指定专人汇总评审意见,形成书面初审意见书。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签名同意的初审意见书,方为有效。 初审重点:审查志稿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凡例、篇目结构是否科学严谨,内容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资料是否翔实可靠,体裁运用是否得当,行文、图表、数据是否规范等。 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志书复审稿。 第五条县级行政区域(省二轮修志创优工程试点单位除外)志书复审稿的复审工作,由上一级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作为审查验收主体,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开展。各市志书复审稿和省二轮修志创优工程试点单位志书复审稿的复审工作,由省地方志办公室作为审查验收主体,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开展。复审评审小组须有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对口指导组成员参加。 复审可以通讯评审、评审会等形式进行,复审稿应提前45个工作日送达评审小组成员。复审审查验收主体负责汇总评审小组意见,

地方志审查验收办法

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 (2009年10月12日发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书的审查验收,应当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依据,对志书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记述内容与方法、资料史实、行文及出版规范等全面审查把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本级政府修志工作规划的省、市、县(市、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 二、志书评审 第四条志书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依序逐级送审。 (一)省志 初审:由各分志(专志)编纂单位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分志(专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二)市志 初审:由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县(市、区)志 初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第五条终审程序:(一)由编纂单位填写《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申请表》,并与终审稿和电子文本一起报送负责评审的单位;(二)负责评审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并及时将终审稿分送各位评审人员;(三)评审人员在认真审读志稿后形成书面意见;(四)召开评审会议,负责评审的单位出具《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 第六条终审稿送达时间:省志各分志(专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30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市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45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县(市、区)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35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 第七条终审稿须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获准通过审查;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志稿,返回编纂单位修改后重新组织评审。 第八条负责终审的单位和参加终审的人员应当在出版后的志书中署名。 第九条终审稿和《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应当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续志编写基本标准

续志编写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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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志(1985~2005年)编写的基本规范 一、序凡例 1.序:序言的主要内容来自修志的实践。序言是最能反映当地修志特点,提纲挈领的内容:一要横陈地理大势,纵述历史概貌;二要简述修志历史,评介旧志史料;三要简介成书经过,记载领导经验;四要抒发编纂心得,展示方志理论;五要提示志书内容,表述作者意愿。序言的撰写,要从序言的目的出发,避免与凡例或概述的内容相重复,要紧紧抓住本地修志特点;允许扼要地勾勒地情轮廓,写成虚实结合,文情并茂的文章。 2.凡例:凡例是规范编纂者编纂行为的规定。一般具备以下内容:指导思想、编纂体裁、编目结构、时间断限、门类设置、专业术语、结构章法、主要文体、基本内容和其他原则。 二、书名体裁文体结构层次标题小序 1.书名:《安达市志》(1985~2005年) 书眉:志稿印刷成书时,单页码书眉排篇名,双页码书眉排书名 2.体裁:志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述(主要指概述);记(大事记);志(志书的主要部分);传(人物传);录(附录);图、表。 3.文体:《概述》采用叙议结合的方式;《大事记》为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纲,将材料集中在一起;每一历史事件按时间独立记叙);其余均用语体文,记叙体,只叙不议。 4.结构层次:篇、章、节、目排列,目亦可用条目体排列。(篇、章、节、目、子目,子目下还有小目可排序号)

5.标题:篇章节目均采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不加修饰语,不宜过长。 6.小序:篇章下设的无题小序,节一般不设。设与不设要看行文需要,灵活掌握。 三、语言的使用 遵照2000年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尽量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易出现歧义的词语(上级的指示、群众反映、多数人的意见、组织上的派遣等);志稿编写中,不使用“据×××××记:”、“据××××××载:”等词句,不能大段地照抄前人的记载。 四、使用第三人称记述 1. 志稿编写中,应使用第三人称进行记述。不应使用第一人称“我”字进行记述,如:“我国”、“我军”、“我市”等。(大事记采用“本年”、“同月”、“同日”,正文不采用“本年、本市”等) 2. 各时期的机构官员或负责人名称,应直书其名,不应使用“同志”“先生”之类的称呼。为反映历史事实,必要时可加职务。 3. 不应使用“敌人”、“敌军”、“对敌斗争”等词语。 五、名称的使用 1. 志稿编写中,各种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如全称过长,可在第一次出现时将简称用()注明,以便后文使用,如老县志16页“中国共产党满洲省委员会(简称中共满洲省委)”。(以篇为单位,在某一篇中第一次出现时将简称用()注明) 2. 志稿编写中,有些约定俗成的简称,如“四化”、“两个文明”、“五讲”、“四美”等,之后均应括注具体内容。 3.对于不同时期的国家、机构、职务、地名等,均以当时名称为准,不以今称代替。(乡镇合并之前,就应采用原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

地方志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 《地方志工作条例》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 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二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范标准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 一、地方志的概念 (一)什么是地方志 地方志是地方志书及地方志类书的总称。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只能说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及以前,人们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地方志有各种不同的认识。 尽管如此,这些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共同之处:(1)地域性和记述性。地方志主要指的就是这一点,“地方志”也称“方志”,“方”就是地域性,说明它有一定的区域围;“志”就是记述性,古人说“志者,记也”,说明它是以记述为主的。(2)时间性。地方志书有一定的断限,但又不同于历史的分期。(3)门类性。地方志书按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横排竖写”。(4)综合性。即地方志书要进行综合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志书记述的整体性。 自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后,经过20余年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才正式对地方志书(地方志)有了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二)地方志的作用 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之初,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旧方志编纂者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上,即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存史”是第一位的,随后才是“资政”、“教化”。但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修志理论的不断丰富,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又有了新的认识,将“资政”作用前移到第一位,同时又增补了信息作用和窗口作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教化、信息、窗口”5种作用。我个人认为这5种作用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是社会主义新方志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志书一经出版,就必然肩负着为统治者(执政者)的决策提供历史的基本资料、对社会人群尤其是对下一代青少年进行爱国爱家乡的传统教育、传播历史和现代化信息、扩大本地区(本系统或本行业)的对外宣传以及为后世留下翔实可靠的丰富史料这5种作用。 (三)常见的地方志书和地方志类书 常见的地方志书和地方志类书按名称大致可分为7种,因此可以简单地认为,只要书籍名称在这7种之的书籍,一般都可以认为是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 1. 《××图》、《××图经》、《××图志》、《××图记》。“图”在代时较多,如《地图》;“图经”出现于汉代,到唐代时为极盛时期,东汉时有《巴郡图经》、唐代有《沙州图经》;“图志”和“图记”在隋代至宋代时曾流行一时,如隋代的《区宇图志》、宋代的《长安图记》等。因当时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是以图为主,并配有一定的说明文字而成书的。以后才逐步发展到以文字为主,配以一定的图表而成书。这里的“经”、“志”、“记”都

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规范

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规范 为统一规范全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保证志书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出版物行文规定,结合第二轮修志实际,特制定《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规范》。 一、志名 志名均以志书下限时的行政区划名称冠名,并括注断限时间,如《名山县志》(1986-2000)。 分卷出版的市、州志,分卷名称前应冠市、州志名加间隔号,如《成都市志·地理卷》(1986-2000)。分册出版的市、州志,应注明册数。 市辖区志应冠市名,如《宜宾市翠屏区志》(1986-2000)。 二、断限 第二轮志书上限一般为1986年,下限一般为2000年。新设政区或政区范围有变化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溯、下延。新修志书上限尽量上溯至始建政区年代。 三、体例 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考等体裁,以志为主。 篇目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特色突出。篇、章、节、目均以事命题,一般采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简明规范,准确涵盖记述内容。章节体运用分级标题,题前冠以序号。篇章节次用汉字

数字

标示,如:第一篇、第二章、第三节等,以下目次分别以“一、二、三……”、“(一)(二)(三)……”、“1.2.3……”等形式标示。条目体以字体、字号区分层次,标题前不冠序号。 志书目录一般列至篇、章、节三个层次,目及子目在索引中反映(条目体类推)。无索引志书,节下目次和人物传传主名应列入目录。 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均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书面语)记述体。横排纵写,直陈其事,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行文力求准确、严谨、朴实、简洁、流畅,杜绝空话、套话、浮夸或渲染,注意与总结报告、教材、新闻报道和文学作品等相区别。 四、文字 文字使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2年发布)。 除引文和特殊需要用字外,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录的汉字为准。引用古籍中未简化的繁体字或用作姓名中的繁体字应保持原貌。因特殊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应当用国家通用的汉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最新整理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意见.docx

最新整理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xx年第2号令《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现地方志依法编修、依法管理,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依法修志意识 (一)深刻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盛世修志,以志存史,以志资治,以志教化,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举措。《规定》的颁布施行确立了地方志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是我们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是我省地方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实现依法修志,全面、客观记述我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成就,激励全市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深刻把握《规定》的本质要求。《规定》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作用、地位、组织和保证,明确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能和任务。《规定》对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对地方志书编纂的指导原则、质量标准、审查验收、出版发行以及奖惩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规定》的深入学习,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修志的意识,形成依法修志的社会氛围,使地方志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摆上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政府职责和依法修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除聘用人员经费和专项出版印刷费外,正常工作所需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印刷、资料采购、方志馆(室)建设、资料室和wang站建设、人员培训等经费也应纳入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要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改善志书及文献资料收藏条件,逐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和自动化办公设备落后等问题。 (三)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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