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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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挤占、挪用、滞留建设资金

将不属于建设项目开支的费用从建设项目中开支,挤占项目建设资金;将项目建设资金已担保或借款的方式将工程建设资金挪用;将应拨付到建设项目的资金不拨付到建设项目,滞留建设资金。

这些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挤占的建设资金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从建设成本中扣除,并收回占用的资金;对挪用的建设资金要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滞留的建设资金要限期拨付到位。

2、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同比例到位

地方配套资金不能按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比例到位,有的甚至项目基本完工时还不能到位。主要原因为为:一方面,地方财政紧张,客观上给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带来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重视,过分依赖中央财政。

这些做法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影响了项目按计划实施、改变了原定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和影响结余资金分配。

3、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管理使用建设资金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未批复就下达投资

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开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不完全依据合同,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全等。对这部分问题的处理原则是,对能纠正的要求纠正,对不能纠正的,要求以后注意。

4、水利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专户存储,并将部分建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5、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违反《现金管理条理》。

(二)基本建设支出及概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变更未经批准

项目设计变更和增加建设项目未报有关部门审批。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1999]13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项目法人抓紧报有关部门审批。竣工决算审计时,未经有关部门,不得列入工程投资。

2、预备费动用未经批准

项目法人擅自使用预备费,违反了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基本预备费动用,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经上级有权部门批准。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预算列的金额之内”的规定。处理意见是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使用的预备费办理补报批手续,今后要严格执行预备费要先批后用的规定。

3、改变建设内容

将批准的建设内容改变,违反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

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建【1998】350号文)“要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严禁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规定。

4、基本建设支出控制不严

主要表现工程项目超概算,管理费控制不严,超支较多。处理意见是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超概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申报批复程序;建管费超支要求项目法人对超支原因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找出症结所在,对不属于规定开支范围的支出,铺张浪费的支出,必须剔除,对确属客观情况造成的超概算,应完善必要的审批程序,要求项目法人制订必要的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严格的措施,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

5、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交易。

6、系统内关联公司分包,追加工程价款形成关联公司利润、未足额用于项目。

(三)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37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规定的期限为“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规定期限为1个月”。

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目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2、不以批准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主体不是项目法人。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规定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为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概(预)算,编制主体为项目法人。而有的单位不按此规定,以内部管理需要的执行概算为竣工决算编制依据,以现场管理机构作为编制主体。

3、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主管部门的监督协调作用不能发挥。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规定了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织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大多只有财务人员编制竣工决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主管部门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不够,不按规定及时同项目法人核对投资下达和基建拨款。

对我国城市建设资金筹集的政策性建议

中国建设报/2010年/7月/27日/第006版 市长论坛 对我国城市建设资金筹集的政策性建议 中共安徽省桐城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红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城市建设,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各地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目前,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已由1978年前单一的政府财政投入逐步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发行债券及企业自筹等多种渠道拓展。据统计,2007年当年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筹集资金达到5914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投资的比例占33.9%、国内贷款的比例占29.8%、利用外资的比例占1.2%、企业自筹的比例占27.7%。 在形成多渠道的城市建设投资来源之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筹集总量仍显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投资占GDP的比重虽在上升,但到2008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GDP的比重仅为2.41%,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仅为4.20%,仍然低于推荐水平。二是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明显。2003~2005年,东部地区人均城建维护资金分别为1620元、2127元和1871元;中部地区分别为813元、803元和914元;西部地区分别为467元、1411元和1590元。由于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建设投资规模大于全国其他地区,在人均城建维护资金方面也高于中西部地区。 资金来源比较集中。以安徽省为例,目前安徽省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贷款、债券、外资、自筹资金等。从安徽城建的资金来源中发现,依靠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国内贷款的比例有所提高,自筹资金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利用外资能力较弱且比重相对较低,只有个别年份通过发行债券等手段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且所占比重较小。而发达国家主要依靠债券等方式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仍处于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必须树立科学的城市经营理念,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要在坚持政府投入的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投入的积极性,实现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变政府包建为多方共建,变政府独资为多方筹资。 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城市建设合理规模 为保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适度规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荐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为3%~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0%~15%。有关数据显示,日本从1956年到1985年经济高速增长的30年间,基础设施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平均为40%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平均为8%左右。我国城市建设投资占GDP和财政收入的比重远低于这一标准。政府财政投入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稳定和基本渠道,应继续发挥作用。树立机遇意识,争取国家投资。要把握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重大机遇,精心设计有关城市建设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投资。深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项目经营权、公用事业单位(企业)股权、公用事业无形资产有偿转让制度,盘活、利用好城市存量资产,转让收入主要用于市政公用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高度重视土地储备,通过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和资源——资本—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在促进脱贫、巩固温饱、缩小差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拨付使用存在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制执行不够严格,存在白条下账、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对报账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报假账的问题时有发生,还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二是资金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各贫困县滞留扶贫资金的问题比较普遍,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多数贫困县配套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个别县区还存在扶贫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纳入专户管理的问题。 三是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不够严谨。部分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的申报脱离扶贫开发规划。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的情况较为普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贫困县未完全摆脱“吃饭财政”的局面,无力配套扶贫资金;扶贫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短缺,挤占了扶贫资金。二是部分政府相关部门(财政、扶贫等)工作效率不高,监管工作不力,缺乏规范性。三是有些扶贫工作(如:扶贫项目计划、移民搬迁、教育扶贫等)严重脱离农村实际,周期过长、标准过高、管理松弛、随意性较多,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四是部分贫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扶贫资金补助乡村法制观念淡漠、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下,不具备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素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各扶贫县要严格遵守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要切实以当地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为基础做好项目计划申报,逐年安排,逐年实施,确保目标明确、项目可行、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同时要对扶贫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政策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管。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县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切实进行纠正和改进。一要认真执行扶贫项目报账制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的拨付。二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计划管理,保证项目资金计划的严肃性;三要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四要对资金监管情况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和效益,杜绝项目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要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督导规范和跟踪服务,增强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在现有教学资源条件下,以订单培训为主,开展多渠道、多层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1.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2.项目背景 财政专项资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广东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都在400亿元以上,分配至50多个省级部门管理使用,由于传统的监管模式力度小、盲点多、效果差,以致出现了一些跑冒滴漏甚至是腐败问题。目前,虽然我省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监管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顶层设计滞后。基于监察、审计、财政和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四位一体”的在线监督框架仍未形成,标准尚未制定。二是建设进度滞后。50多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基本未有相应的在线监督系统,建成的也没有一个与省财政厅对接,处于“孤岛”状态。三是应用效果一般。现有的在线监督系统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服务于内部业务需求,未真正实现实时在线监督。 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遵循统一调控、专款专用、权责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多个部门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监管,包括来自国家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项目等。 国家级农业项目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方面的基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农业项目主要指省有关单位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因此建设一个健全的资金监管平台以支撑现有业务,从而确保各处室在申报、审核、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跟踪,以加强风险控制及政府廉政建设。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专项资金:建设延伸到基层的专项基金使用监管平台,将项目审批立项、投资概算、建设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金沉淀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围绕资金流进行项目与资金全过程监管。 强农惠农资金:资金监管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农民直接补贴类、农业农村生产发展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共四大项,通过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分析、评价等一系列流程的监控,实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动态监管” 需求提出单位: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 主要建设的模块包括: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指南管理、项目申报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绩效评价、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公示、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 3.1.项目管理 主要进行项目的基本信息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管理等。 3.1.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设立金额、专项资金设立原因及背景、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信息。 3.1.2.审批管理 主要是进行项目的审核与发布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等。 审批由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审批的结果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体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会计 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王新宇 摘要: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发展和财政支出管理机制的改革发展,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成为当前事业单位顺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阐述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改进建议,以推动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不断调整、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收支分类的改革等,推动了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的强化和革新发展。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是对事业单位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进行计划、监督、考核、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组合。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对于提高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运营增效、防止贪污腐败的现象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当前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方面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因此,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的现实问题展开具体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定的强化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国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条例,但是,单位内部依旧欠缺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造成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效率低下。事业单位没有及时的根据相关财

经法规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制定符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的不规范,一些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银行账户管理混乱,与银行往来账没有定期对账,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另外,存在支票管理混乱等问题,造成资金管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缺失,影响资金管理效率。事业单位在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同样缺乏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具有分散性和自收自支的特点,因此,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混乱会影响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整体效益。最后,缺乏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造成事业单位的经费项目相互挤占、费用支出的计划性不足,事业单位资金预算管理流于形式,难以有效的对事业单位资金使用实施科学的预测、控制和考核,影响资金管理的质量。 2.缺乏科学的资金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是资金管理的基础,是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和评价。实施科学的预算管理,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具有计划性、科学性、效率性和合理性。但是,当前事业单位在自己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的不足,制约了资金的科学使用。首先是事业单位对资金预算的前期准备工作缺乏计划,造成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详细、具体,没有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这将导致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拨款、上年度结余没有纳入年初预算,预算外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当中,事业单位预算严重超支等问题。另外,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存在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财政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监督和内部控制,造成财政资金被挪用、挤占,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发生贪污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最后,缺乏对预算管理结果的评价,财政资金在使用之后,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造成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注销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保证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偷逃税款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原因,由注销税务登记工作引发的不缴税款、未结票证、跨区套购发票、偷逃税款等问题时有发生,渐成征管薄弱环节,对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急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政府部门缺少信息传递、联合制约。 在征管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税务登记仍未注销,或税务登记已注销而工商营业执照仍在使用的,或总支机构办理注销而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等情况。日常征管中出现大量的非正常户和税务登记失效户,说明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解散后没有按正常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在大系统中形成大量的垃圾数据,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主要原因为: 1.缺乏数据资源的共享。目前企业是由国税、地税、工商分别管理,在办理纳税清算过程中,国、地税部门缺乏足够的信息协调与沟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已经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工商部门存在未按规定严格审核情况。我区采取多种措施,目前三个职能部门已经实现了基本信息的定期交换,解决了管理中三方数据不一致、漏征漏管等部分问题。但就注销登记环节而言,缺少三方在企业办理注销手续中协调统一的操作程序和相互制约机制,为部分企业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或偷逃税款提供可乘之机。

2.缺乏足够的注销环节宣传。目前各有关部门往往注重对税收政策、投资引税等方面的宣传,淡化了对企业办理撤销工作的相关宣传,部分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占比重较大)因不了解注销相关程序及政策,在解散后便一走了之,致使税收管理人员因企业未按期申报实地核查时才发现人去楼空,只能做转非正常户处理。部分纳税人税法意识淡薄且主观上存在逃避纳税,在套取发票、欠缴税款情况下便“消失”,对税收征管和税款增收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管理上缺乏规范,部分环节存在问题。 注销登记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申请受理环节、发票查验环节、核查清算环节、注销审批环节。从制度角度来看,注销税务登记工作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明,但是在一些方面缺乏规范,如《纳税清算表》的内容填写,在纳税清算期间、审核日期、税款执行情况、稽核人员审核情况等项目各区县局要求不一,填写内容各不相同。注销工作缺少明确的考核考评办法,对工作时限、检查税款入库等都没有相应考核办法,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由于目前在发票查验、核查清算环节中,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注销企业提供的各类帐簿、凭证及发票结存情况,进行结税结票或核查其是否存在偷漏税现象,缺乏对日常征管环节各种税务系统中企业的基础数据、申报缴款及其他数据信息的有效利用,不能将各种税务系统中的数据与企业帐簿、凭证中的数据进行比对,缺少一个对注销企业纳税数据进行事前评估的环节,致使出现了对企业的虚假帐目很难及时发现问题的现象。 (三)信息利用率不高,工作效率低。 一是数据支持不够,如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设帐簿,自身对税收政策知之甚少,对完税凭证、发票等也保存不全,而在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中是将个体工商户的完税凭证汇总上缴国库,无法区分某个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给清算工作带来不便。二是网上地税局建设未及注销登记,仍是手工填写上门申请,核查清算工作效率不高,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仍不方便。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地字[1996]239号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财地字[1996]239号 颁发日期:1996年10月03日 实施日期:1996年10月03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维护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市、县城、建制镇。 二、城建资金的来源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专项拨款; (二)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五)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费; (六)按国家规定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 (七)城建借款、城建周转金; (八)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各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其它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 三、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包括: 1.市政工程设施:城市的道路、桥涵、下水道、排水、防洪堤坝、公共污水处理等设施; 2.园林绿化设施:公园、苗圃、植物园、公共绿地等设施; 3.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厕所、清运垃圾、街道洒水、扫雪等设施; 4.其它公共设施:城市园林界内的一般文物,公共消防、城市路灯、交通标志等设施。 (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在保证上述各项设施得到正常维护的情况下,也可用于有关城市公共设施建投资。

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供水、煤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等单位的财务开支。 四、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管理。 第八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收支,一律实行财政专项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将城建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城建专户”储存并统一编制城建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计划。 第九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要坚持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以及先维护、后建设的原则。 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经常性支出预算,并根据年度城建资金的可用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性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对于城建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审核并批复竣工决算。在人员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工程款项时,应将款项直接拨至用款单位。 第十二条各财政部门要对由城建资金开支的城建主管部门纳入其所属的事业单位,严格定员定额,控制人员经费,监督其财务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所有使用城建资金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城建周转金。 五、其他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适当集中一部分城建资金、在地区之间调剂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备城建资金管理专职人员,并加强对城建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 导。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调研参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

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

公司运营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许多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而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就是对维系公司运营资金的管理。本文以日用陶瓷行业冠福家用公司为例,对公司运营资金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目前存在的运营资金短缺、资金运营效率低、信贷资金比重较大、运营资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给出了应对现存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建议。 关键词:运营资金管理问题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面对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的生存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运营资金,这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瓶颈。当前我国的股份公司普遍存在运营资金短缺等问题,这极大地限制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的发展。利润是企业在运作中之追求的最终目的,当然,公司的利润主要是通过依靠流动资金的周转来实现的,因此,运营资金是公司管理的核心,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22日,主要经营日用及工艺美术品,加工、制造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陶瓷制品原辅材料,并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以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及工业设备领域内的技术研究、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等。 一、冠福公司运营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2年,全世界经济持续动荡,复苏十分缓慢,欧债危机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内的各种原材料、能源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实体经济不景气等因素的持续影响,更使得居民的消费意愿回升缓慢,许多外销陶瓷企业业务回撤国内市场,更加剧了行业竞争[2]。公司在2012年度,加快销售渠道与终端的调整,减少直营店数量,将经营重点转向开发综商超市内的特渠店。公司销售渠道的调整导致部分门店关停等的损失使得2012年销售费用仍然居高不下;另外,银行借款的增加以及利率上升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也大幅上升,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的困难。 (一)运营资金短缺 公司要快速发展壮大必须依靠充足的资金,然而受外部经济形势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往往存在经营资金不足的困扰。当前国家紧缩货币政策、通胀压力加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销售利润低、垫资严重等因素使企业面临经营资金短缺问题[3]。此外,从公司自身经营方面,由于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投资管理不好,也会造成运营资金短缺情况。运营资金短缺会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运营资金运营效率低 该公司运营资金效率低,存在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慢与商业信用使用差距较大的现象。一方面许多公司应收账款控制不严,账面应收账款较大,回收周期较长,呆死账发生概率较大。公司只注重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业绩增加,而忽视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减少实际现金流,降低了运营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对市场产品需求把握不准确,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滞销,或生产组织协调差,使原材料在某个生产环节上积压,使产品账面价值过高,而可变现能力差,使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慢。第三、商业信用使用率低,应付账款是一种无息贷款,合理利用应付账款会使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对于大型公司运用商业信用效率高,而对于众多中小公司来说应付账款受到限制,商业信用利用率很低,而中小公司又正是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信贷资金比重较大 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短期借款,短期借款的优点是银行资金充足,实力雄厚,能为公司提供较多的短期资金。银行借款具有较高的弹性,可以随借随还。缺点是资金成本较高,限制条件较多。公司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往往存在误区,缺乏对运营资金管理规划,在不断扩大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存在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不匹配的现象,一方面大量向银行借款,另一方面没有合理安排运营资金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需求量,使信贷资金在某一时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 级财政部门、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基本建 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建设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 建设资金; (二)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含外国政府 贷款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政贴息); (三)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减免的税费以及项目建设单位 直接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的增值等政府政策性投入。 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 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第五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第六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拨付、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资金的全程监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政策; (二)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 (三)根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 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并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 (四)审查和确定财政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五)审批重点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

资金管理的5种模式(doc9)

资金管理的5种模式(doc9)

资金管理的5种模式 现金控制涉及集权与分权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在企业集团内部所属各子公司或分部是否有倾向资金使用诉决策权、经营权。由于现金控制的目标是防止企业发生支付危机,保持现金流动的均衡性,并通过现金流动有效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获取最大收益,所以,现金控制的集权与分权的程度、集团的组织设计的变化、战略等,都会影响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平衡,影响企业集团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效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集团倾向奖金控制的模式有多种,任何企业在不同的经营环境的体制下,可以依据企业的不同的情况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倾向奖金控制模式,而不一定千篇一律模仿别人,只要使自身的资金管理达到均衡和高效,就是最优的管理模式。一般而言,集团公司贷币奖金有五种控制模式: 一. 统收统支方式。该模式是指企业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帐号,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现金的流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控制现金的流出;但是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 拨付备有金方式。拨付备用金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期限统拨给所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等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现现金支出后,持有关凭证到企业财务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比较,其特点是1.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有了一定的现金经营权。2.集团所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集团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仍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支

专项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关于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单位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2014年和2014 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单位收到两个项目专项拨款:农机专项元;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 目元。2014年未开展专项。 二、基金使用 (一)农机专项 2014年农机专项资金累计总额为万元,截止2014年6月18日,其中用于项 目区农机作业油料费元;用于项目区农药投入元;用于召开项目会议元;另有尚未投入使用。 (二)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 2014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累计总额元,截止2014年6月18日,其中购买农机、机具、测量仪器等设备共计元;另有元尚未投入使用。 三、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我单位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专项资金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资金使用明细清晰,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今后工作中,我站要继续加强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将本着“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定点接待、票据齐全、规范管理、定期公布、民主监督”,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 单位: 法人: 2014年6月18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我局认真组织对2014— 201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 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2014-2014年,全县就业专项资金收入总额为3236.62万元。其中: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收入总额为2014.62万元,2014年1-9月就业专项资金收入总额为1178万元。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加强和规范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农转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农转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转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大规模生产的前期性开发资金。 第三条农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五条农转资金扶持的项目,是指通过前期研究已取得科技成果,尚未进入产业化开发和大面积应用,通过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型试验,证明能够较快形成成熟使用的组装配套技术,在生产中具有大面积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农转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 - 1 - / 17

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不支持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第六条农转资金项目支持对象以农业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与项目实施所在地企业联合的方式申报农转资金项目。鼓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农转资金项目。 第七条申报省农转资金项目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第八条省农转资金项目的支持重点应以甘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年度支持重点为主。 第九条省农转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有资金匹配能力的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依据省科技厅公开发布的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组织年度农转资金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省农转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农转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省、市(厅)级以上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 2 - / 17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年03月18日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风险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时期税收事业的总体要求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着眼强化税收安全、降低征纳成本、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纳税遵从提出的一项举措。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征纳双方的博弈冲突日见凸显。税务机关科学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服务的标准逐渐精细,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日渐加强,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时刻接受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和制约,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在现实的税收征管工作中,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值得我们探索与实践的重要课题。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特点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税务机关是具体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监督、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收风险管理是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二、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只要涉及到风险就一定是难点。税收风险管理处于探索阶段,受制于主观认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瓶颈,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薄弱。 (一)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技术力量的薄弱。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数学模型,税收风险管理与数学发现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数学模型来计算,否则就无法衡量税收风险管理的成效,也无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而要建立并随时修正数学模型,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这也是开展风险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所不具备的。二是法律基础的薄弱。现阶段,风险管理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风险管理虽然以内部控制为主,但其信息的获取往往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三是外部环境上的欠缺。风险管理的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而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信息往往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而是来源于第三方的数据信息。第三方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支付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目前,银行卡支付仍未普及,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都是外部环境的欠缺。 (二)风险管理模型未建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风险模型的研究不够深入。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散乱信息多,提示问题信息少;提出问题、给任务型信息多,指方向、给方法型信息少;单个信息分析多,信息综合分析少; 二是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如何从制度上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对风险管理任务的下达和完成缺乏统筹安排,导致风险管理形式重于实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风险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实战的风险指标特征体系的指向性不强,还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无法有针对地抓住重点开展风险的应对。 (三)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与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行业和规模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仍以属地分片、分责任区管理为主的拉网式、粗放型管理方式,对所有的纳税人实施均衡管理,缺少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管理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一是税源控管缺乏针对性。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化,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缺乏对税源控管的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等条款,同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巨大,并且国内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需求旺盛,这共同构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发展的基础。2006年12月30日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国内第1只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中资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特征。成立于2010年的湖南伟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投资株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湖南省内第1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本文从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流程和运作模式三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类的私募投资基金,受到国务院、发改委、证监会、地方政府和基金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主要涉及到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证监会制定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方、设立方式、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等内容。依据此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一般不设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合格投资者制度。 1.2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是由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以及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自律管理的规定。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规定了基金备案的相关程序和材料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人员管理、信息报送的要求。 1.3 《合伙企业法》 出于税收和管理方面的考虑,私募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合伙企业法》对我国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作出了具体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的限制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募资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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