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现场笔录制作规范

一、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现场笔录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5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二、一般格式

1、案由。

使用统一的案由,在调查阶段,案由前加“涉嫌”二字。如“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案”。

2、与调查相关的情况

执法地点:写明调查的具体地点。

执法时间,写明现场笔录制作的起止时间,准确到分。这个时间必需是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时间。

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执法文书的正常要求进行填写。见证人的基本情况一般不填,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不能签字的,需要填写在场的见证人的基本情况,由见证人进行见证。

3、“主要内容”要将现场调查的主要情况准确地记录下来。要记录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问、查等真实情况逐步记载,也可记录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作交代。一般可以以“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进行检查”为开头。

如记录不太清楚,可当场进行整理,整理后的记录必须无误。

4、调查笔录应经被调查人审阅(如被调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审阅,应将调查笔录读给他听),允许本人修改和更

正。制作完成应由其审核同意后,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盖章或捺指印。违法行为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时,由在场的见证人签字,执法人员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5、最后由调查人、记录人分别在调查笔录上签名,并写明调查日期。执法人员和记录人的签章应该由其本人亲自签章,不能由他人代替签字。禁止“一笔落”。

三、注意事项

⒈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所查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⒉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特别是当事人从事何种活动,与案件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与案情关联紧密的情况、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问题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四、现场笔录制作中的常见问题

1、对相关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4、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5、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

记保存、暂扣或者责令停驶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

6、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揽乘客用名片,但未写时在何处发现?名片与当事人或其车辆有何关联关系等。

7、执法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道路名称,而未写明里程数或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

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施行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但在实际办案中,由于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记录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甚至出严重失误。 常见问题 词语主观性较强 有的执法人员未能把握现场勘验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对物品数量不能做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这是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一大禁忌;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勘验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以现场勘验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勘验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勘验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行为等情况。表现在: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只记录执

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正在从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动物产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票据以配合检查等;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做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等措施; 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的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量、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原因,由于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日期,却未能精确到分种;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而未写清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当事人身份填写不完整,不少现场勘验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明号码,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

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事项

1、违法行为当事人发案的来龙去脉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旁证人员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无利害关系人对此事了解情况; 5、执法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执法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照片、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笔录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1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具体数量、现场痕迹等等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人员情况、工具、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物品、痕迹、损毁物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1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我们烟草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或涉嫌违法的卷烟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一种十分规范的法律文书。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时候,不仅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而且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 (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

现场勘查笔录规范示例

封面格式示例: “**·**”案件现场勘查笔录 公现勘字[20 ]第号 案情介绍 20**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市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杀死人,重伤人,抢劫现金元,请支队派员勘察现场。 指挥人(审签人): 勘查人: 见证人: 记录人: 制作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制作时间:年月日(盖章)

笔录正文示例 现场勘查笔录(示意件) 发现/报案时间年月日时分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 勘查时间 勘查地点 指挥人姓名单位职务 其他勘查人姓名、单位、职务 其他勘查人姓名、住址、单位 现场条件天气晴偏北风2级零下15℃人工光源照明 现场勘查及结果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员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区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杀人抢劫运钞车案件,请支队派员勘查现场。接报案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立即率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市公安局局长杨某,副局长张某、于某、张某,刑警支队长李某、大东分局局长武某、副局长陈某相继临场;*市公安厅厅长李某、厅长助理关某,刑警总队总队长许某、副总队长姜某、李某,刑科所所长姜某、副所长于某带领侦、技术、人员随后临场。 临场后,首先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据*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副所长

张某(女,岁)介绍:今天时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运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装上运钞车保险箱时,运钞车旁突然发生炸药爆炸,造成人死亡人受伤,放在运钞车上的个钱袋共装有人民币余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110报警、打120抢救受伤人员。 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后,由刑警支队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勘查范围,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 现场位于*市区路号——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该储蓄所长张某(女,32岁)介绍:今天17时50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共装有人命币216万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电话给110报警、打120抢救伤员(发案情况详见现场访问笔录)听取了发案情况后,由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侦查范围。 现场位于*市*区*街*号——*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该储蓄所位于一栋九层楼房的一楼,坐西朝东,东临*街,北临*路,南侧有一条东西向的小马路,西侧是居民住宅楼和*家具城。该储蓄所门朝东开,门前有一台阶,在台阶的南、北里两侧各有一个楼梯。运钞车位于北侧楼梯口的人行很到横道上,车头朝东,车尾部距储蓄所外墙2.5米。运钞车为一辆白色解放牌面包车,车牌号为*AR****.车后门为一上翻式车门,门内侧有一个100厘米*50厘米的白色铁,皮门,该门向外开,为改装后的保险箱。勘查时,运钞车处于发动状态,车后门成开启状态,门上的玻璃破碎,该门内侧面上留有爆炸残留物和多处不规则物品撞击形成的孔洞。临场时,保险箱白色铁皮门位于车西侧地面上,门上有大量的爆炸残留物。车尾左侧部和保险箱上白色铁皮门左侧部留有人体组织碎块、爆炸残留物和不规则孔洞。临场时,保险箱白色铁皮门位于车西侧地面上,门上有大量爆炸残留物。车尾左侧部和保险箱上白色铁皮门左侧部留有人体组织碎块、爆炸残留物和不规则的洞孔。车左后侧部有大面积喷溅物痕迹和一些不规则孔洞,车左侧后数第一个车窗的两块玻璃破碎。 被害人元谋(男,岁,市商业银行支行四级,职业,住)的尸体位于运钞车东南侧地面上,据车右前门4米,该实体头东南脚西北呈俯卧位,衣着完整,头部右侧有开放性伤口,投下地面上有面积为的血泊,血泊中有一枚变形的白色塑料管猎枪弹弹托,弹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 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 一、程序合法 (一)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二)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

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容易被忽视的,特别是证人,要问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有无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这里会牵涉到证词的真实性、可靠性及证词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要引起注意的。 二、内容完整 (一)五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有的人作笔录时过程等都写的很清楚。但是对时间、地点、人物、结果却写的不全。有的人一开始就去写过程,在过程写好之后,没有反回去问一下事情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等。这五要素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 询问当事人及案件的关联人是一项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概念。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 2、询问的意义。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印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

1、及时组织询问人员。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以便保证询问得到信息的完整性,以利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2、熟悉研究案件材料。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 3、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并熟悉法律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执法,这也是依法行政必备的素质要求。 5、研究制定询问方案。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问题,后问什么问题,怎么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三、询问内容 1、辅助内容。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自然情况(询问人和记录人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教案资料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的要素 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1、现场检查要素: 一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人员到一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违法,至于具体是无照经营,还是卖假冒伪劣、甚至不正当竞争,就要看检查的发现了。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看看这家店的门面。上面所有的文字

及图形都可能是潜在的证据。一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内容的介绍、店的名称、招聘告示等内容。如在店名里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文件。发现有招聘告示的,请留意它的内容特别是与时间有关的,这可能关系到店主无照经营的时间长短。走进店铺,首先应该观察里面有多少人,是什么身份,在做什么,再看货架上的商品陈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的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止违法当事人抵赖,比如有的无照经营者会抵赖自己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几个月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用顾客选购情景的照片来驳斥谎言。另外,经销商品的生产日期、商品的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关键。 二要精心收集书证: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比较多的书面证据。尤其是账册,甚至是简单的流水帐都不能放过,记载有经营日期、收入情况的账册都是极为有力的证据。一般这些账册大都放置在抽屉内。我们不管抽屉是否加锁,都不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去打开。否则就可能演变成搜查,而我们工商机关是没有搜查权的。而且这种行为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抵触情绪,这就可能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切记“检查是和平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各类发票,有的是当事人所开具,有的是其他经营单位开给当事人,包括进销货发票、税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等,这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现场笔录的理解和制作

现场笔录的理解和制作 (庐江县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黄朝峰)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在证据种类中增加了“现场笔录”,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也规定了“现场笔录”这一证据种类。但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很少使用现场笔录,相关的理论书籍也鲜有论及,即便论及,也是寥寥数语,所以,对现场笔录进行研究,并在执法实践中注意使用这一证据种类就成为必要。下面笔者就“现场笔录”的相关问题作了浅显的总结,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现场笔录,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案发现场制作的笔录。其有以下几个特征: 1、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的组织。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人民法院等其他非行政机关不能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 2、现场笔录的制作时间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刚刚结束。现场笔录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现场性”、“即时性”。最大的效果是“保真”。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应当属于原始证据。实践中,有些违法行为正在发生的过程中,行政人员是没有办法制作现场笔录的。比如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接到报警赶到案发现场,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民警首先要做的是制止违法行为,如果有受伤者,还必须抢救受伤者。对于这种特殊的案件,要求在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是不可能的,执法人员只能是在违法行为刚刚结束的时候制作现场笔录。 3、现场笔录的制作地点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这与现场笔录制作时间的“现场性”是一致的。 4、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有的证据都有“合法性”要求,现场笔录也不例外。违反法定程序制作和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笔录的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被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现场笔录的要素和内容。所以,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制作的现场笔录,必须符合该《证据规定》的要求。 5、现场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耳闻目睹、检验检查等案件事实的记载。包括听到的、看到的、摸到的、闻到的,或者用仪器检测到的等事实。 二、现场笔录的证明力: 所谓证明力,也就是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大小,或者说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

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 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黄色眼镜,镜脚贴地平放。左侧地面有三条约60厘米长的滑痕,东面一石柱,上沾174厘米的血迹。距石柱110厘米处有一本19年第4期《世界文学》,书面朝上,左边下脚有铅笔写的“石”名字,书长20厘米,宽14厘米,总面数达320页,书中夹着一张半新票额10元的人民币,一半露在外面。离书30厘米发现一个局部波浪形花纹的血足迹。北侧是高40厘米的亭子石凳,上放一只淡灰色人造革旧拎包,高25厘米,双环,有拉链。清查内有:薄膜塑料袋一只(内装红条子毛巾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70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 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在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清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也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法律文书,笔录的质量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笔录的质量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违反法定程序和形式制作的询问笔录,会影响它作为证据使用时的法定效力。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因此,制作出符合要求的询问笔录对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笔录的现存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目前调查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高造成的。因此扭转、消除笔录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努力培养和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其作好工作,发挥应有作用的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

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 (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3)场所的概况;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 (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 (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 意事项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要尽量避免以下问题:(1)避免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正确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2)避免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可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

性。(3)避免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我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当事人的身份证为准,而且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也应该以其身份证为准,这样做才更加严谨。(4)避免询问笔录目的不强,证明力差。在询问的过程中,由于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因此在询问的过程中,不能一针见血的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5)避免询问笔录相互矛盾,不统一。有的案件需要多次询问违法当事人,了解违法事实和违法商品的数量,因此,执法人员最好在下一次询问时候,仔细阅读当事人上一次的笔录,对进一步核实的违法事实、数字进行统计,作到心中有数。那么,在询问过程中即使当事人回答的有出处,也能直接指出来,以便再一次确认,直到询问笔录最后达到统一。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由于没有仔细阅读上一次笔录内容,对有些事实、数字模糊,造成了询问笔录之间的矛盾,给案件的查处、结案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在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清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也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见的重要证据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笔录要字迹清楚,

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二)询问的类型 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A、初问。 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 ⒈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本市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传呼机号码,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也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现场笔录制作规范 一、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现场笔录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5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二、一般格式 1、案由。 使用统一的案由,在调查阶段,案由前加“涉嫌”二字。如“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案”。 2、与调查相关的情况 执法地点:写明调查的具体地点。 执法时间,写明现场笔录制作的起止时间,准确到分。这个时间必需是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时间。 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执法文书的正常要求进行填写。见证人的基本情况一般不填,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不能签字的,需要填写在场的见证人的基本情况,由见证人进行见证。 3、“主要内容”要将现场调查的主要情况准确地记录下来。要记录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问、查等真实情况逐步记载,也可记录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作交代。一般可以以“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进行检查”为开头。 如记录不太清楚,可当场进行整理,整理后的记录必须无误。 4、调查笔录应经被调查人审阅(如被调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审阅,应将调查笔录读给他听),允许本人修改和更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 ××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行凶抢劫案现场勘查笔录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 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 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 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 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 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 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伤亡事故调查问题 询问时要求事故单位提供一至二名联络人员,随时协助调

查。 应该询问的人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事故有关的工段(队)长、班组长,伤亡人员的同班组人员、和受伤亡人员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和知情人员。 要对被询问人调查询问下列有关问题:(不是对每个被询问人都提出所有的问题,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越快越好) 一、公共问题: 1、询问清楚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或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与事故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持有本工种或职务所需证件情况; 3、持有本工种或职务证件是在何时何地接受的何种培训和教育? 4、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何时何地接受何人培训、多长时间、怎么进行的考试) 5、简单叙述一下你知道的事故经过? 6、出事当天,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势动作(或位置); 7、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8、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范本]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范本]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

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要尽量避免以下问题:(1)避免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对的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2)避免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3)避免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我

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当事人的身份证为准,并且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也应该以其身份证为准,这样做才更加严谨。(4)避免询问笔录目的不强,证明力差。在询问的过程中,由于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所以在询问的过程中,不能一针见血的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5)避免询问笔录相互矛盾,不统一。有的案件需要多次询问违法当事人,了解违法事实和违法商品的数量,所以,执法人员最好在下一次询问时候,仔细阅读当事人上一次的笔录,对进一步核实的违法事实、数字进行统计,作到心中有数。那么,在询问过程中即使当事人回答的有出处,也能直接指出来,以便再一次确认,直到询问笔录最后达到统一。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由于没有仔细阅读上一次笔录内容,对有些事实、数字模糊,造成了询问笔录之间的矛盾,给案件的查处、结案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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