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外形势

中国国内外形势论文

正确分析国内外形势是时事学习的基本要求蒋超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积极反映当前国内外形势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既是思想课教学的特定要求和特有形式,也是时事的基本原则。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国内外形势,供大家参考。

中国国内外形势论文一:中国西部全面小康建设的国内外形势

对当前的形势看法一直有两种:一种认为当前国际趋势不利于中国的下一步发展。另外一种认为当前的国际形势虽然比较复杂,但是对中国是有利的。我持第二种观点。理由是,作为世界霸主的美国公信力正在丧失,全球规则的制定者逐渐消失。

5月27日,华东7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齐聚杭州,在27日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界经济环境仍然比较复杂,机遇和挑战相互交织。简单说就是:环境复杂、于我有利、机遇存在、任务艰巨。

把脉经济形势之后,习近平对“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10大目标”,并对这10个目标相继开出药方。这10大目标,具体说是(1)保持经济增长、(2)转变经济发展方式、(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4)推动创新驱动发展、(5)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6)改革体制机制、(7)推动协调发展、(8)加强生态文明建设、(9)保障和改善民生、(10)推进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关于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习总书记一口气讲了七个创新,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7个创新,这都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这7个创新之间,也是相互促进,相互联动的。

“一带一路”是我们的创新,是大国的智慧。在新一轮对外开放中,“一带一路”战略将重点延伸到中西部广大地区,西部地区再次迎来了扩大开放、实现赶超的重大机遇。但同时也要看到,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水平仍有相当差距,西部地区全面小康建设任重道远。

如果说第一次开放,是邓小平的14个特区;第二次开放是中国加入WTO;“一带一路”就是“中国的第三次改革开放”,这是层次最高、水平最高,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开放。“一带一路”就是我们的目标。“一带一路”使我们整体的产能、、金融得以提高。

央视报道,东盟、亚洲已经有5个国家使用人民币超过50%,包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这不够,我们准备在未来十年中增加30个,目前全球使用人民币有27个国家,使用储备12个国家,使用作为有13个国家,但是人民币占全球总额的2.7%。我们一定要通过一个强大的金融体系支持“一带一路”。

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上,我们需要谨记三句话,即:共商、共建、共享。搞五通,第一,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策沟通,搞港口、机场、公路、铁路,我们现在已有21条高铁正在全面铺开;第二,要做到基础设施连通。国之交在民相亲,民相亲在利相融,

心相通在网相连;第三,除了政策沟通、基础设施连通之外,我们还要有货物畅通,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现在正是进口最好的时机;第四,要做到资金融通,包括亚投行,包括我们的丝路经济,包括金砖国家,亚洲国家未来5―10年基础设施投资约为8万亿;最后,加强人心沟通。

西部地区是我国区域发展的短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而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新常态下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特别是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无疑提供了一个发展新机遇,必须深化西部大开发,为实施“一带一路”规划增添强大助力,以改革开放为切入点,促进西部有序发展。

中国国内外形势论文范文二:简述国内外证据的形势

证据是诉讼活动的精髓,没有证据案件事实无法认定,司法裁判难以作出,因此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在审判方式改革以后,修订和完善我国的证据立法已逐渐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在立法模式上还存在不少分歧。确立我国的证据立法模式,除了要借鉴国外的和依据我国的国情外,还应重点考虑证据立法的目标及其实现途径。选择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这不仅是关系到证据法的内容和体例结构问题,也是影响证据法规范在实践中能否充分发挥其功效的重大问题。

在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西方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显然高于东方各国。研讨证据法也应当了解主要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

经验,进而选择可供我们借鉴且能在实践中切实发挥作用的立法模式。考察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立法,总体上是两种立法模式。

(一)、独立的证据法典模式。

采用该立法模式的大多是英美法系各国,在证据立法方面,英美法系制定有独立于其他部门的证据法典,但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又有一些差别。(1)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采用统一证据立法方式,法律适用效力及于所有诉讼。美国曾先后制定《模范证据法典》、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统一证据规则》与《联邦证据规则》等证据法,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也都有统一的证据法。这些证据法不仅具有刑事证据的内容,也包含有民事证据的内容,具有适用于所有诉讼的效力,构成三大诉讼法统一适用的证据法律体系。由于遵循先例的法律文化传统,除这些法典构成证据法重要表现形式外,还有依据对宪法和其他法律解释而产生的大量判例法。(2)英国也是单独立法,但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而是实行民刑证据相分立的模式,如《1972年民事证据法》、《1995年民事证据法》适用于民事领域,而《1965年刑事证据法》、《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和《1999年青少年审判与刑事证据法》等则只适用于刑事领域。对抗制诉讼最初产生于18世纪的民事诉讼中,律师在民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同时期的刑事审判并没有现代意义的对抗制的诉讼程序,到19世纪,一些证据规则,只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建立。在刑事诉讼方面,由于1907年以前没有设立专门的刑事上诉法院,刑事上诉机制没有得到真正确立,法官未能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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