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英文译名为“China Found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缩写为“CFDP”。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不设限定地域范围。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621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二)举办募捐活动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四)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五)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社会公益活动;

(六)奖励残疾人优秀人才和为残疾人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七)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八)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残疾人问题的研究工作;

(九)加强与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联系,帮助其共同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1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残疾人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二)在本人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具有参加理事会议事及决策能力;

(四)与其他理事没有近亲关系。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成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届中理事辞职须经理事会议批准;

(五)理事的选举、辞职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议题的表决权;

(三)对本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五)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六)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为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有责任将本基金会建设成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慈善机构。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听取、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2至3名,可以组成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会议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可授权委托副理事长代理行使专项职权;

(六)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会的工作情况;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落实理事会决议;

(二)根据副理事长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三)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提出拟聘任名誉职务和顾问人选;

(九)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十)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可设立名誉职务,由理事会决定聘任。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应由理事会决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

(二)接受捐赠;

(三)公益服务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投资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

(一)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二)重大募捐活动(重大募捐活动是指:募捐资金预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或海外开展的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四)社会公开募捐所得将全部用于公益支出,不得作为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公开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各项事业和活动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遵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资助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项目和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须大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应尽量增加公益支出的比例。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须小于当年总支出的10%。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筹资成本、直接投资的支出总额应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2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事先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评审。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财务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6年3 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

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视力≥0.05-0.1 二级次视力≥0.1-<0.3 《注》: 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计算机文化基础答案

1. 简述计算机的几种主要类型,它们的主要应用领域是什么 2. 计算机内部的信息为什么要采用二进制编码表示 3. 一台服务器的网络地址是它是由四个十进制数表示的,在计算机内部 以二进制形式存储在 4个字节中。请写出该地址对应的 4个二进制数。 4. 简述冯·诺依曼型计算机的组成与工作原理。 5. 什么是计算机的指令系统机器指令通常有哪些类型 6. 简述操作系统的形成过程。操作系统的功能是什么 7. 进程的概念是什么举例说明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涉及到进程的一些操作 8. 在 Windows中,启动一个程序有哪几种途径 9. “文件”的概念是什么如何定义文件名和扩展名 10. 注册表的功能是什么 11. 利用 Delete键是否能够安全卸载某个应用程序为什么 12. 在 Windows中,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交换有哪些形式,它们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13. 什么是计算机网络,举例说明计算机网络有哪些应用 14. 简述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组成(软硬件)。 15. 什么是计算机网络的拓扑结构常见的拓扑结构有哪几种 16. 什么是计算机网络协议说出 OSI七层协议的名称。 17. 什么是 Internet,举例说明 Internet上有哪些应用 18. Internet采用的标准网络协议是什么 19.在网络应用中采用客户机/服务器模式有什么好处 20. 在 Internet中,IP地址和域名的作用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异同 21.什么是 HTML 什么是主页 22. 目前 Internet上主要的搜索引擎有哪些如果利用它们查找所需的信息 23.什么是电子邮件举例说明电子邮件地址的格式。 24. 计算机病毒通常由哪些危害请具体介绍你在自己学习或工作中使用的计算机上利用了哪些软件工具或使用了哪些方法防治计算机病毒的。 25. 请结合个人经验谈谈对于网络安全的认识。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模板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狮子联会的英文译名为”China Council of Lions Clubs ”。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由全国社会各界有志于奉献社会、热心慈善服务的人士自愿组成,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 引导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 募集慈善资金, 开展社会慈善服务活动。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范围: 1、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 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 赈灾就难、助困济贫、扶残助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关护青少年等。 2、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 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社会道德和服务技能,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开展联谊活动, 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4、举办并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 5、制作宣传刊物和影象资料, 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狮子联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2、自愿加入中国狮子联会; 3、有志于服务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经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中国狮子联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 参加相关活动; 3、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的章程,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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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励志故事 今年已37岁的安徽池州青年李雁雁是中国第一个赴国外留学的盲人。12年间,他孤独地辗转日本、美国学医,克服难以想象的艰难险阻,成为中国和亚洲第一个盲人医科博士。 母亲的泪水落在他的手背上 李雁雁身世坎坷,父亲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学院的教师,文-革 期间在池州因公殉职,那年李雁雁仅7岁,哥哥李京京17岁,奶奶和 妈妈一筹莫展,全家就靠着每月45元的补助艰苦度日。懂事的李雁雁 从小成绩优异,1982年不负众望,一举考上湖南大学环境工程系空调 专业,入校后越发奋发图强,每年寒暑假都留校继续学习。 1985年秋,雁雁感觉视力异常模糊,逐步不能视物,医院确诊是 青光眼发展成视神经萎缩,导致双目失明!拿着诊断书,雁雁双手战栗,痛哭着捶打冷冰冰的墙壁,瘫倒在地。 李母龚桂兰得知后,连夜赶到长沙,强忍悲痛为儿子办理退学手续。之后她四处举债,带儿子跑遍了广州、上海、南京等大医院寻求 治疗,但无力回天。 雁雁彻底绝望,回家后成天躲在阴暗的小房里,关起窗户,不见 任何人。 母亲擦干眼泪,一次次劝慰儿子:“孩子,《盲人与灯》的故事 你听过吗?黑夜里盲人执盏明灯蹒跚而行,路人问他,你啥也看不见, 打灯笼干吗?盲人说,你们能看见灯笼,就会给我让路啊。孩子,自古 身残志坚成就大事者不乏其人,只要自己点亮心灯,创造光明,照样 能走出一条大路来!” 那一刻,雁雁的手背,感受到了母亲温暖的泪水。他鼻子一酸, 决心直面命运,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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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 *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副主席; 二、检查 * 决议执行情况,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是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第五条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略)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号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第六条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第八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 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8.05.02 【实施日期】2018.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 (2018年第60号)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9.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0.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中国航天基金会 13.南都公益基金会 14.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5.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6.凯风公益基金会 17.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9.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0.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21.中国癌症基金会 22.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5.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6.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7.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8.爱慕公益基金会 29.中国医学基金会 30.兴华公益基金会 31.心和公益基金会(原心平公益基金会) 32.智善公益基金会 33.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5.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7.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8.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全国残疾人残评定新标准

《全国残疾人残评定新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任务 (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 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对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参与、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推动文化扫盲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在盲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通过地方残联,联系并指导地方盲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全国盲人代表会议 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中的盲人代表组成。盲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 1. 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 盲及低视力两类。 2. 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 二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而低于 0."1。

二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1,而低于 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V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V 5度 二级盲> 0."02-V 0."05;或视野半径V 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 0."1 二级低视力> 0."1-V 0."3 《注》: 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v 5度或v 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 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 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v 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 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为序)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丁圣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于秀田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万亚伟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马占顺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马俊德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卫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处长王天才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王久安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王永武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立松吉林省民政厅工业办公室主任王林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副秘书长王国黎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王宝卿央视电视文化中心总经理助理王柏发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王建利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福利企业工作委员会副总干事王建华新疆石河子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王绍忠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主任王虎彪大连市甘井子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会长

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春光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教授王振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晓毅中国社科院社会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爱平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社长王爱秋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董事长王喜太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主任王朝举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社会福利院院长王辉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处长王富孝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处长王锡坤大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兼书记甘薇薇中国收养中心副主任毛寿龙人大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教授公晓颖吉林省北药药材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嘉珂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常务副会长尹学萍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石好荣厦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石青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光爱基金副主任龙环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院长史柏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史铁尔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系主任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篇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xx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总人口的7.2% 节日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

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日联合会章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 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 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大会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副主席;

残疾人评定标准(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 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 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注》:

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注》: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9.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0.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中国航天基金会 13.南都公益基金会 14.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5.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6.凯风公益基金会 17.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9.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0.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21.中国癌症基金会 22.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5.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6.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7.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8.爱慕公益基金会 29.中国医学基金会 30.兴华公益基金会 31.心和公益基金会(原心平公益基金会) 32.智善公益基金会 33.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5.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7.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相关资料: 法律9篇行政法规4篇部门规章17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6篇地方法规380篇裁判文书4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6篇修订沿革2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4篇)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传媒大学2018年《数据结构与计算机网络》考试大纲

中国传媒大学2018年《数据结构与计算机网络》考试大纲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数据结构与计算机网络》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学科的重要基础,本科目要求考生在数据结构方面:掌握数据结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掌握数据的逻辑结构、存储结构及基本操作的实现,能够对算法进行基本的时间复杂度与空间复杂度的分析;能够运用数据结构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问题的分析与求解,具备采用C或C++或JAVA语言设计与实现算法的能力。在计算机网络方面: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掌握计算机网络的体系结构和典型网络协议,了解典型网络的组成和特点,理解典型网络设备的工作原理;能够运用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进行网络系统的分析、设计和应用。 二、考试的内容 (一)线性表 1.线性表的定义和基本操作 2.线性表的实现:顺序存储,链式存储,线性表的应用 (二)栈、队列和数组 1.栈和队列的基本概念 2.栈和队列的顺序存储结构 3.栈和队列的链式存储结构 4.栈和队列的应用 5.特殊矩阵的压缩存储 (三)树与二叉树 1.树的概念 2.二叉树:二叉树的定义及其主要特征,二叉树的顺序存储结构和链式存储结构,二叉树的遍历,线索二叉树的基本概念和构造 3.树、森林:树的存储结构,森林与二叉树的转换,树和森林的遍历 4.树与二叉树的应用:二叉排序树,平衡二叉树,哈夫曼(Huffman)树和哈夫曼编码 (四)图 1.图的基本概念 2.图的存储及基本操作:邻接矩阵法,邻接表法 3.图的遍历:深度优先搜索,广度优先搜索 4.图的基本应用:最小(代价)生成树,最短路径,拓扑排序,关键路径 (五)查找 1.查找的基本概念 2.顺序查找法 3.折半查找法 4.散列(Hash)表 5.查找算法的分析及应用 (六)排序 1.排序的基本概念 2.插入排序 3.起泡排序(Bubble Sort) 4.简单选择排序 5.希尔排序(Shell Sort)

残联换届选举办法

残联换届选举办法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召开新一届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代表大会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大会选举工作在***区残疾人联合会第***次代表大会执行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区残疾人联合会第***届主席团委员由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区残疾人联合会第***次代表大会共选举第****届主席团委员36名。 第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六条、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票时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

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第七条、参加选举的代表在填写选票时,如同意某一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里画“○”;如不同意某一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里画上“×”号;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每提名1人必须反对1名候选人,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小空格内划个“○”,被选人必须是区残联第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另选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反对的候选人数。超过反对的候选人数则为无效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提名无效。 第八条、选票用水笔、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盲人及行走不方便的代表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投选票。 第九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本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第十条、本次选举共设流动票箱5个,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其他成员投票、最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如代表由于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请他人代写选票。缺席会议的代表不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第十一条、投票结束后,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开箱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精神残疾标准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面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着简单交往,能理解简单照顾着的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学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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