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情况汇报(精简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条

例》情况汇报(精简篇〕

尊敬市、市督查组领导:

根据市开展改革委、市监察厅、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条例〉贯彻施行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2815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施行条例贯彻施行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28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施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23]211 号〕及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印发的《关于开展贯彻施行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 (市发改投资〔2023〕 196 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展了督查。

〔一〕领导重视。一是进步认识,全面安排布署。我县及时制订了施行方案,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工作进展了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使整个贯彻落实工作有组织、

有领导、有部署、有人抓。二是精心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条例》作为推进招标投标工作、进步依法执政程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三是加强监视,标准招标投标行为。对标准性文件进展了清理,对与条例及上位法规相抵触和不一致的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重点对限制和排挤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包括以备案为名变查审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内容进展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明确了招标投标标准性文件,防止政出多门,确保所制定的招投标政策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地维护了招投标的市场秩序。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方案审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施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招标监视管理制度,建立了《招投标法施行方案》,形成了标准有序的内部监视管理机制。同时,我县严把招投标方案的审批关。一是对所有投资工程坚持审批招投标施行方案;二是坚持对一些小工程,在申报工程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施行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从而更好地进步工作效率和强化工程效劳;三是对于大中型工程,先完成工程初步

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施行方案;四是坚持标准的审批流程。

〔三〕加强宣贯力度,坚持依法招投标。我县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及新闻等媒介,多途径、多层面、多形式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进步了部门及建立单位依法进展工程建立招标的法律意识,指导和催促招标部门或建立单位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工程核准的招标方案和工程建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依法标准地组织和进展各类招标投标工作。

〔四〕强化监视重点,注重督查结合。进一步调整充实招标投标监视工作力量,成立了监视小组,重点抓好工程建立和物资设备的招标监视工作。把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职责与质量平安的监视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标准工程建立行为,确保招投标工程的质量平安和资金平安。同时,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工程和投资工程进展全面检查,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历,完善进步。

〔五〕严明工作纪律,保障监视效果。我们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禁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与评标专家进展讨论交流;严禁透露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以上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招标环境,促进招标工作有序进展。

二、自查情况

2023 年,我县开展招标投标行为的工程有 32 个〔其中:施工工程 16 个、监理工程 4 个、设计工程 10 个、勘察工程 2 个〕,督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接到投诉举报,全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良好。从我县自查情况来看,一是招标工作依法开展。对依法进展招标的工程均按按照审批、核准范围等法定程序进展招标,对国有资金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应当公开招标的,均进展了公开招标,对可以邀请招标的工程,均依法经工程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招标人不存在弄虚作假躲避招标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均在其资格答应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无单位或个人非法干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公开招标的工程均依法发布了招标公告,编制了招标文件,无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工程中投标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投标人提供咨询;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均在依法指定的媒介进展了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一致,招标人均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出售期不少于 5 日,所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只限补偿印刷邮寄的本钱支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均按照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展,资格预审完毕后,招标人均能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均能在暂停招标活动的根底上在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文件要中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均未超过招标工程估算价的 2%,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对已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及时退还所收耳熟能详的相关费用及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期存款利息,招标人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挤潜在投标人;二是投标工作严格审查。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招标人在预审结合体投标资格时,均能审查结合体是否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是否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不存在违规现象;不存在结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工程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结合体投标的情况;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三是开标、评标、中标工作有序开展。招标人均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 3 个时,可以重新招标,评

标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无私下接触投标人,无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现象,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中标人没有向其别人转让中标工程,也没有将中标工程股解后分别向别人转让;四是没有发生投诉事项。我县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没有存在投诉事项。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招投标监视机制不完善,各项监视制度还有待健

全;二是招投标监视工作人员业务程度不高,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招投标监视工作;三是招标监视工作流程还需完善。

四、下步工作重点一是强化宣传。

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单位充分认识标准招投标行为、培

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和净化建立市场的重要意义,促使他详细工作中依法办事。二是严格执行建立工程招

标事项核准的规定,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报原核准部门批准。三是完善招标监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招标制度,以科学、配套、健全的制度来指导招标工作,堵塞程序和管理上的破绽,减少随意行为;加强招标方案的管理,及时查找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步招标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招标宣传力度,扩大招标的影响。四是着力进步业务人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通过加强岗位练兵、邀请专家讲课、学习先进经历、工作理论等方式,不断进步招标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作风建立,严格工作纪律,预防商业贿赂,树立良好的招标形象;努力加强自身建立,自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进步招标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效劳意识和业务工作程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情况汇报(精简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条 例》情况汇报(精简篇〕 尊敬市、市督查组领导: 根据市开展改革委、市监察厅、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条例〉贯彻施行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2815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施行条例贯彻施行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28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施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23]211 号〕及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印发的《关于开展贯彻施行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 (市发改投资〔2023〕 196 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展了督查。 〔一〕领导重视。一是进步认识,全面安排布署。我县及时制订了施行方案,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工作进展了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使整个贯彻落实工作有组织、

有领导、有部署、有人抓。二是精心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条例》作为推进招标投标工作、进步依法执政程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三是加强监视,标准招标投标行为。对标准性文件进展了清理,对与条例及上位法规相抵触和不一致的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重点对限制和排挤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包括以备案为名变查审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内容进展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明确了招标投标标准性文件,防止政出多门,确保所制定的招投标政策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地维护了招投标的市场秩序。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方案审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施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招标监视管理制度,建立了《招投标法施行方案》,形成了标准有序的内部监视管理机制。同时,我县严把招投标方案的审批关。一是对所有投资工程坚持审批招投标施行方案;二是坚持对一些小工程,在申报工程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施行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从而更好地进步工作效率和强化工程效劳;三是对于大中型工程,先完成工程初步

招投标实施条例学习体会

《招标投标法》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江苏省于2004出台了《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7年,国家发布了一个《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这个文件中,提出了“抓紧制定和上报《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草案,》”,也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 宏观上来看,从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条例》就招标投标各环节,从开始招标到评标甚至合同签订过程均作了比较细致明确的规定,将以前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比如对可以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情况的清晰界定,对资审文件、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提交时间、提出异议时间等,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有效期、账户要求, 二是《实施条例》对很多原先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认定和处罚的几类典型招投标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并且与《法》衔接,进一步强化了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详细说明,32,,何为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39、40、41,, 三是《实施条例》首次就实际中开始的招标师资格予以明确,第12条明确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虽然还没对数量提出具体的要求,不早过应该也是迟早的事,还希望大家都早点把这个证拿到手,不管是对公司还是对个人都是一件好事。顺 便提一下,继续教育,考过以后3年内完成90学时,再登记。 下面我们大家逐条过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看一下与我们招标代理工作相关的一些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工作汇报(共5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工作汇报(共5篇) 黄金山新区还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管理自查报告 招投标是投资管控的重要手段,抓好了工程招投标工作,投资管控工作就掌握了关键、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归按招投标程序办事,确保还建项目招标工作始终置于 黄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根据工作安排,对2008年以来还建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简述自查内容:此次自查的内容主要有:(1)招 标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建设情况是否齐全、规范;(2)招标程序是否合规;(3)是否存在未核准先招标、未批招标计划先招标的情况;(4)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5)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 情况;(6)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合理;(7)招、投标资料 及评标报告是否齐全、合规、并做到及时归档;.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20 10、2011年公司共签订主体和配套工程类合同24份,合同总金 额约8.2亿元;其中,主体工程全部实行,部分附属配套工程进行 公开邀标,对土方平整类工程按照开发区有关规定优先由有关村施工。还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较好,未出现不合规和纠 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一)、以工程标段划分为招标工作的切入点 标段划分指把准备投入建设的某一整体工程或某一整体工程的某一期工程画分为若干工程段落并或单个或组合起来进行招标的招标 客体。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对招投标的成功与否有很大影响。一期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实施条例》对招标办12年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2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99年颁布实施《招标投标法》的重要延伸与细化,该《实施条例》的执行对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如何了解、学习、并掌握该《条例》,是公司今后更好地开展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管理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关键所在。 一、《条例》较《招标投标法》的深化之处的两大特点: 第一,《条例》总结吸收招投标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增强了可操作性。《条例》不仅对《招标投标法》中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性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如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定义和范围界定(第2条)、细化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主体和职责分工(第7条)、补充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5种法定情形(第9条)、建立招标职业资格制度(第11、12、13条)等,而且对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和环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招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更加清晰,条件和要求更加严格和具体,缩小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不同主体在操作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例如: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第8条),细化了资格预审制度(进行资格预审的,必须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第15条)),规范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退行

为(明确规定收取额度、退还时间及退还利息等要求(第26、35、57、58),引入了两阶段招标形式(第30条),细化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履职行为要求(第49条),增加了保证评标时间的规定(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时,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时间,以保证评标工作质量),列举了否决投标的7种具体情形(第51条),细化了投标文件澄清的条件和要求(第52条)、明确了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规则等(第53条)。 第二,《条例》突显了面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指导性要求。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招标人规避招标、限制和排斥投标人、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招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条例》细化并补充完善了许多关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性的规定。例如,对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做出了禁止性规定(第24条);增加了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纪律规定(第13条);对于原先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认定和处罚的几类典型招投标违法行为,包括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第23、24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39、40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第41条)、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第42条)等,都分别列举了各自的认定情形,并且进一步强化了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条例》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一、对公司在“项目定义”和“项目申报”环节的指导作用

招投标心得体会优秀5篇

招投标心得体会优秀5篇 招投标心得体会篇1 6月7日下午,有幸参加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的视频会,作为一个新入行的新人来讲,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能深入了解招投标过程的机会。整个下午,让我受益良多,颇有感悟。 整个视频会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为我们讲解的是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在1980年,试行了招投标方法。在199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20XX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紧接着为我们讲解了招标投标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充实完善有关规定,从而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最后的亮点是《实施条例》的内容,《实施条例》较《招投标法》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条例》的出台至少体现了三个亮点:一是就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甚至合同签订过程作了比较明细的规定和预防处理。这是作为《实施条例》本身的要求,也是经验的总结。例如对串通投标作了明确的认定,以及对评标的规范等。二是首次就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它的功能定位。如隶属关系、层级及性质作用等。《实施条例》提出招标投标信用制度。这是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非常重要的法律支撑。三是《实施条例》就实际中开始的招标师资格予以明确。这是招标投标职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古语有云:“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通过老师的详细讲解后,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招标人员,对于本职工作要严肃认真,要做到三多,多想,多问,多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招标工作中百密而无一疏,才能保证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知道,招投标工作需谨慎和认真,做事儿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面对招标工作新的形势下,对招标人员的要求也不断的提高,在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己,不断的加强学习。结合热电厂项目招投标的实际情况,在招投标过程中对照《条例》规定,逐步完善热电厂招投标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在脑中,工作在手中。 招投标心得体会篇2 学习了两天的招标投标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仔细的学习了一便,收获不小,对招标投标的操作与实施也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其实中国目前来讲招标投标的法律很多,但是具体引用到采购中去,却往往有感觉到茫然。各自的部门有各自的法律,人大有人大通过的法律,财政部、国务院、发改委以及各地方政府.....大大小小的法规细则多如牛毛。不过还好以公司的特殊地位,对于很多采购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我们也只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一部法律唯马首是瞻。公司的一般小项目也一般就采取了议标手段,经过这写小项目也是一两百万,但是有什么办法呢?招标的根本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办最优质的工程,招标过程本身产生的费用就是一大笔,有时候尽管违背程序法律,但是却实在,降低成本,所以议标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中国的法律,因为考虑了太多的限制腐败因素在里面而显得累赘。评标有专家团,还必须是5个以上的单数,必须从专家家库里面去抽取。这个随即抽取就仅仅是为了一个防止腐败的发生!而抽取出来的专业也不一定对该项目十分的熟悉,他们评标是否能够真正的按照能够给招标人最大的物美价廉方面去考虑?他们是否对招标人实际的项目情况了如指掌?如果不是,就绝对不能够100%给招标人带来最大的利益。而招标人本身拥有的技术专家团却为了避免腐败而不能直接参与评标,实在是冤。但是这个规定其实对招标机构是个好事情,他们能有更多

招投标监督半年工作总结3篇

招投标监督半年工作总结3篇 招投标监督半年工作总结3篇是为您推荐的内容,希望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招投标监督半年工作总结第1篇半年来,我县招投标监督工作在招监办的指导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招监办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突出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结合实际制定了2014年招投标监督工作要点,组织县级各单位分管项目负责人召开会议,就如何推行“211”监督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两个台账”等相关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各监督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推进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联系,按程序严把招投标各环节的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环节材料,以便对实施过程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招投标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明确职责、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省转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开评标现场监督办法(暂行)》、《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切实增强法规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半年来,县监察机关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和政府采购办等单位对13个政府采购进行程序或现场监督,节约资金31.15万元。 三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单位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监督

某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查汇报

2018年某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自查汇报 xx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情况的自查汇报 根据xx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情况工作方案的通知》(x常办发〔2014〕x号)的要求,我县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项目招标情况 2012-18年,我县共招标登记项目xx个,涵盖建设工程、交通、水利、设备采购等项目,均全部招标发包。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xx个,应公开招标项目xx个,应公开招标项目经过公开招标xx个,公开招标率92.8%;所有邀请招标项目均经过县发改委招标核准,有效杜绝了违法议标和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情况 (一)加大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招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积极采取组织学习、业务培训、专家讲座、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一是加强了招投标业务人员学习,提升了业务素质;二是举办了全县性的招投标工作培训班,增强了公职人员自觉执行招

投标法律法规意识,为《招投标法》实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结合普法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增强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的意识,自觉履行职责,落实了招投标制度,规范了项目管理,有效杜绝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加强领导,强化过程监督。一是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机构,负责对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二是实行交易过程全方位监管。标前会、资格审查和开标现场等活动,县监察局、县发改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实行全过程监督;县重点项目招标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审计局、新闻媒体等单位有关领导现场监督;对开标、评标、拍卖等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在阳光下操作。三是坚持入闱企业公示制度。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个工作日以上的网上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坚持资格后审制度。在开标后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维护招标文件的严肃性。 (三)规范程序,打造阳光平台。一是项目进场严格执行备案、告知和登记制度。每个项目进场首先必须在审批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和监察机关告知后,方可进行交易。二是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原则。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项目的信息、中标公示一律按规定的公告时限和范围在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布;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和计算结果均在开标大厅予以展示;在中心业务区和中心网站上及时公布了建设工程、土地及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办事指南、工作流程。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三)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有关事项的通知(三) 各区县招投标监管单位、委托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或其他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明确负责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工程师。 招标工程师在规定的开标和评标时间后进入开标和评标场所的、委托他人开标和评标的,招投标监管人员应将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应参照执行。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会审 重大水利工程或水利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水利工程,招标人应组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市、区县招投标监管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对涉及的施工或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实施会审制度。 其他重大工程或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关于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收投标文件: (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随意扩大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四、关于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将涉及否决投标的条款集中单列,细化明确。 否决投标的条款未集中单列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否决投标的条款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投标的条款不一致的,应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投标条款为准。 五、关于暂估价的设定 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中暂估价金额不得超过该工程(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超过上述比例的,视为不具备招标条件。 六、关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因招标公告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重大缺陷的,应调整招标公告。调整后的招标公告发布,按首次发布招标公告计算。 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仍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工程,由监管单位报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建设工程,招标人向监管单位备案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七、关于投标文件的保存 监管单位应在开标场所设置固定的保密柜。 开标后未当场进行评标的工程(标段),招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套)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封存在保密柜中。

招标采购项目自查报告

招标采购项目自查报告招标采购项目自查报告范文 招标采购项目自查报告1 招投标是投资管控的重要手段,抓好了工程招投标工作,投资管控工作就掌握了关键、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归按招投标程序办事,确保还建项目招标工作始终置于黄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根据工作安排,对20xx年以来还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简述 自查内容:此次自查的内容主要有: (1)招标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建设情况是否齐全、规范。 (2)招标程序是否合规。 (3)是否存在未核准先招标、未批招标计划先招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 (5)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情况。 (6)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合理。 (7)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是否齐全、合规、并做到及时归档。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0xx、20xx年公司共签订主体和配套工程类合同24份,合同总金额约8亿元。其中,主体工程全部实行,部分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邀标,对土方平整类工程按照开发区有关规定优先由有关村施工。还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较好,未出现不合规和纠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三、主要体会 (一)以工程标段划分为招标工作的切入点

标段划分指把准备投入建设的某一整体工程或某一整体工程的某一期工程画分为若干工程段落并或单个或组合起来进行招标的招标客体。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对招投标的成功与否有很大影响。一期招标工作以工程标段划分为切入点,结合工程总平面条件、工程项目性质、投资额、网络进度、管理协调等因素,确定标段范围,尽量做到标段间无缝搭接,为工程顺利开展作好准备。 标段的划分可结合投资计划、资金状况和造价控制手段来划分标段,原则是保证满足工期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便于施工管理。原则上采用岛式标段划分,对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复杂的.标段实行总包,既可以避免因各专业不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返工浪费、工期延误,同时有利于承包商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减少索赔的发生。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专业标段划分方式。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承包商的技术优势,同时还能够有效控制投资水平,降低工程造价。 1)通过细分标段,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标段细化后,加大了招标人对工程的直接控制权,并通过价格竞争最大化的方法更经济的发包工程,取得相对合理的项目造价。 2)通过细分标段,达到在现场形成互相赶超的竞争态势。标段细化后,现场承包商会增多,在施工现场内形成了完全竞争态势,避免了某一承包商完全垄断现场项目。促进了工程在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3)标段划分较多,自然接口增多,交叉作业的可能加大,进而增加了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合理的报价方式 一个项目由多个子项组成,划分子项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照图纸设计专业划分,也可以按照施工区域划分,还可以按照建筑功能来划分。一个招标项目根据某一个标准被划分成多个子项,分别就子项的情况确定该子项报价方式。 我们采用的报价的方法包括:固定总价承包、单价承包、暂定价承包、预算下浮承包四种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使用较多,暂定价承包和预算下浮承包只在少部分子项上采用。 1)固定总价:该种方法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包括工作量和价格)。工程设计较完善,图纸齐全、清楚、详细,在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工程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这种情况推行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价款由各分项工程总价构成。承包商根据工程图纸及标书计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有漏项或不正确,则认为已包括在整个合同的总价中,结算时也不会再做调整。 2)单价:承包商按规定承担报价中单价的风险,对单价的正确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此种风险分配比较合理,单价结算又分为固定

招投标管理自查报告3篇

招投标管理自查报告3篇 1.招投标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xx镇从本镇实 际出发,及时落实人员,拟定措施,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9月至20x年7月招投标情况 按照要求,我们对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期间的招投标工作 进行一次自查。据统计,这期间共组织实施52个项目招标,预算总额4775.3113 万元,中标额3333.4372万元,节约政府资金1441.8741万元。其中,20xx年 9--12月,共招标23个项目,预算额2461.2413万元,中标额1769.6686万元;20xx年1--7月共招标29个项目,预算额2314.07万元,中标额1563.7686万元。 二、主要做法 领导重视 镇党委政府对招标中心建设非常重视,在场地、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项目现场管理,工程拟算资金支付“三权分离”的 基础上,实行xx镇招标中心、招管办分离,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 监督。做到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发生。 完善制度 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平台一整套规章制度。对开标须 知等制度进行上墙公布。有规定的开标室、评标室。信息公布主要通过xx镇党 政信息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有固定的评标人员等。 操作规范 严格把握进场招标范围。小型项目达到5万元的,全部通过镇招标平台确定 中标人。 一是严格投标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审核每个单位的材料是否与招标公 告不相符。每个报名单位必须填写招投标报名表,对每个招标项目全部实行资格 后审制度。对潜在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公告下提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 清单。潜在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时,要求必须具备投标所需资质。 二是严格把握投标文件的签收。投标文件由招标中心专人负责签收,并查验 其递交、密封情况。确保招投标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学习 汇报材料 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 尊敬的刘强市长、各位领导: 根据会前学法计划安排,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概况 (一)我国招投标法律规范的历史发展。1980年《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对于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1984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1992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二)《条例》的产生背景。《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制定《条例》是为了进一步有效贯彻《招标投标法》,细化行为规范,统一交易规则,总结经验教训,针对目前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违法交易等突出问题,完善相应的行政监督和法律惩罚措施,并为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

创新和持久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法规依据。亦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2006年启动《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历时6年,于2011年11月30日以国务院第613号令通过发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重点细化、完善的方面。1、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2、防止虚假招标,充实细化相关规定。3、防止串通投标,细化了串通投标的情形。4、强化招投标活动参与者责任,明确具体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充实细化了相关的法律责任。5、公平评标。(1)规范地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招标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确定、更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意见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2.02.21 •【字号】苏交建[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意见 (苏交建[2012]1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属有关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颁布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条例》,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所有交通项目招标投标应当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切实依法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 二、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应当在省交通运输招标评标中心和各设区的市分中心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合同标段符合《条例》规定情形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许可。但是属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情形的,需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

四、符合《条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许可。 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项目,可以不招标而由投资人自行实施;但以其他方式确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项目仍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制中介机构从事招标活动的考核评价工作,纳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 七、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对文件作出相应修改后重新招标。不得在作出相应修改后仅对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八、招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应制定切实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九、招标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限价或者限价的计算方法,该方法中不得设置不确定的调整系数或者多个备选系数。 最高投标限价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因素,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告知投标人。 十、招标项目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设立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资格条件。交通附属工程中房建、绿化等项目不得要求投标人或者其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行业的房建和绿化业绩。 十一、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以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远程开标的,对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以电子密钥通过网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上投标系统提出。 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而未在现场提出的,事后检查发现存

投标管理工作总结(必备6篇)

投标管理工作总结(必备6篇) 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第1篇 今年以来,我镇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上级招投标条例、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不断探索新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各类申报项目,圆满地完成了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截止11月25日累计完成招投标项目106个(其中:工程类84个,物资采购类6个,资产出售、出租类16个),中标成交额万元,节资增效万元(其中:建筑类万元,物资采购类万元,资产出售、出租类万元)。回顾全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在务实高效上有了新突破 在服务基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实事过程中,把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和农村四级水泥公路建设,贯穿全年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全镇面广、量大,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实际,对此在项目安排上,我们坚持早建议、早计划,高起点,巧安排的工作思路。一是及时与水务站、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取得联系,落实工程测量队伍、设计施工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及时拟订招标文件,完善切合本镇实际的招标方案;三是及时与有施工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联系。多方争取施工队伍和有限的专业人员,

确保了全镇两大工程在省和盐城规定的时间内,得以圆满完成。全年共完成河道整治41条,公里,万方土;第二期农村公路条,公里。在安排招标项目上,坚持重点优先,急事急办。今年9月,我们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成功组织实施了农村广播线路整治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放弃国庆假日休息,组织领发各种材料,为推进广播线路整治工作,为广大村民、居民收入听到高质量的广播节目尽了一份力。在组织各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努力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项目内容多等困难,坚持高效运转,加班加点尽力为招标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为投标单位提供方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绩,使招投标办公室成为镇政府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一个窗口。 二、突出方法创新,在评标定标方式上有了新突破 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待每一个项目,加强了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土建工程农村路道、河道整治等大型建筑类项目,在坚持规范运作,依法评标的前提下,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为了防止少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恶习意竞争,我们采取三种方式动作在招标文书拟订时及时明确本工程采取的办法,使各类投标都有所认识和理解,操作时由评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会现场确定其中一套方案。即:一是依照投标单位在商务标书中的综合报价,直接确定合理中标。二是在低于招标单位预算价的85%范围内确定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标底价,以最接近评标标底价者中标。三是现场竞价,在不低于施工单位个别成本范围内实行中标。以上评标定标方法的推行使我镇招投标工作在更

招投标工作自查报告多篇

招投标工作自查报告多篇 第1篇:招投标工作自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现编制20x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20xx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管理渠道,并制定了领导小组和各成员的工作职责。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开工作要求,仔细编写了《指南》和《目录》。在《指南》的编写过程中,为达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的目的,我们重点就公开信息的目录分类、编排方式、获取公开信息的途径以及具体联系方式进行了说明。《目录》的编制分为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两局部。我局依据自身工作实际,在政策法规、业务工作模块中创造性地增加了多个子模块,方便了我局公开信息的分类和查找。依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项目及时进行公开,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将《目录》和《指南》上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审核。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由法规股负责,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办公室以及相关股室积极做好公开工作前后流程的基础档案记录,凡因违反《条例》, 公开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在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以及机关效能建设中影响我局形象的,规定采用倒推法,逐级追查责任。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明确相关股室提供的所有拟公开的文件,都必须是纸质和电子的正式文本。其中纸质的文本如确无正式文本,可以复印代替,但需要加盖我单位印章,以示具体法律效力。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相关股室依据职能按照《条例》和县政府明确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提供各类应该公开的信息;办公室负责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将各股室提供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编制索引号,将电子文本快速上传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相关基础性工作。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衔接工作,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相关股室在提供拟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时,要按照前述主动公开目录明确的由各股室分类项目,按信息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序编写《××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交接表》,每表一式两份,交接时一份由各股室留存,一份(包括电子版)放 办公室存档。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通用6篇)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通用6篇)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第1篇 20xx年招标办全体工作人员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和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全年的招投标任务,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本年度招标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招标办全体工作人员,重视业务学习的同时,也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学习党的各项政策,积极参加校党委、机关总支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和科学实践活动。在招标办业务工作量较大、人员较少的情况下,选派了2名同志参加国家组织的首届招标师考试,均获得招标师资格,通过率101%,全国通过率仅20%。为我校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监督和廉洁自律,全面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我校招投标管理办法 1、从社会上来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个热点话题,是一个问题多发区。 我校的招标投标工作是在校纪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具体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了廉洁自律,为学校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出了贡献。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办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河南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把握招标项目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程序和评标等重点环节,使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有条不紊地进行,很好地实现了校党委提出的严格招标程序、严肃招标纪律、提高招标质量的目标,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协调工作关系,承上启下,主动出击 招标办的工作涉及校领导、行政监督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需要经常进行协调和沟通,涉及学校的多个部门,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从接到招标审批表开始到评标结束、签订合同,需要发布公告、搜集资料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考察投标单位、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每一个项目均涉及与多达6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尤其涉及新生入学、各类评估等时间紧的项目和寒暑假的项目,协调工作的困难会大大增加。但,招标办还是克服种种困难,积极主动,放弃假期和休息日,保证了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团结协作、积极工作,顺利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20xx年,共完成招标项目71项,总招标额1.5101亿元,总中标额

招标代理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招标代理自查报告》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财政局办公室 我公司自2016年6月17接到****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协议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立即组织人员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措施,大家一致认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对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长期贯彻落实。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可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并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解决,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公司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切实整改,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取得****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公司设有招标部、造价部、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四个部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我公司一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我司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总结完善了的风险内控及质量管理制度,此次检查正是对我们工作检验的一次契机,也是从业人员学习进步的大好机遇。现将本次自查工作成果呈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接到****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协议代理 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会讨论,指定审查流程,针对公司证照及办公硬件条件、专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 首先,以各项目负责人代理过的政府采购项目为轴线,来检查代理工作的质量和业绩。 然后,由各项目负责人通过检查找出问题,然后由总经理及招标代理部的全体成员对采购方式的确认、采购文件的审查、资格条件的设置、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公告公示时间以及评标专家的组建进行复核,是否满足法律法规。 最后,召开专题会议,将检查出来的问题汇总,分析原因,指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2023年最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范文(精选6篇)

2023年最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范文(精选6篇) 第一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

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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