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

择优遴选产生。已确定为甘肃省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一)近十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反响良好。

(二)近10年来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2项省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三)近10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四)近10年来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录像课、微课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五)近10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一级行业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六)近10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2次以上,效果良好。

(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评选组织程序

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

省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聘选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负责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评审。

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省组织机构,成立市(州)、县(区)相应的机构。

第九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推荐——县(市、区)初评——市(州)复评——省级终评。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

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召开评审会,确定正式人选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发文公布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十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评选纪律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当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十三条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追回证书,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市、区)和学校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评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

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一)近十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 甘肃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 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市、州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市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 5、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 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 特别优秀的中教一级、讲师和小教一级教师,可以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省

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 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 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三、评选程序 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建档上报;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属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5、省教育厅经公示后予以确认; 6、省教育厅对确认对象颁发“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四、职责与任务 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

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

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切实发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在普通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市级学科带头人在市级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在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评选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认后,在两年内能够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的,经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考核,确定为市级骨干教师。 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见《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白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中,凡有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 1、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申报推荐严格按照《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逐级评选。 2、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按全市专任教师总数

的5%确定,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不少于本县区专任教师总数的10%,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 3、申报程序:个人填写《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和民主评议,县区评审组评审,按下达的申报名额评出推荐人选并上报。 4、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教研部门、当地知名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本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上一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5、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 四、评选步骤及要求 (一)评选步骤 1、学校组织学习宣传《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组织教师申报,学校评议后,提出推荐名单逐级上报县区教育局。 2、各县区教育局进行评选审核后,向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上报候选人名单(局属各学校评选审核后直接向市评审领导小组上报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3、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白银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 4、已确认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两年后经市级

2010年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条件

2010年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条件 2兰教师﹝2010﹞16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甘教师﹝2009﹞6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0年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现将我市推荐选拔2010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本次省级骨干教师选拔推荐范围主要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含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从事一线工作的在职教师中选拔。被推荐的教师必须是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同时要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2010年底以前,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甘肃、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强。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学历合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包括5年)。 2、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教材,教学效果好。独立承担过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两次以上(含两次)并获得等级奖。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能系统掌握和全面正确理解新课标,精通本专业(中学或小学)的全部教材,或曾参与过本学科练习册、各种试题、学校校本课程的编写工作;或担任本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或承担省级送教下乡一次、市、县级送教下乡两次以上(有证书)。 4、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承担一定的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2篇以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乡中心校以下学校的教师1篇以上)。 5、在所在学区或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帮助一般教师的教学工作,在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教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所指导的教师获得过名次(以证书为准)。 以上条件中需要具备四条,其中第一条属必备条件。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各县区、学校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传达到全体教师,学校要成立选拔推荐领导小组。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办法。经民主评议、业绩考察、学校推荐小组筛选提出候选名单,全校教职工投票表决、学校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并经过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县区推荐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示,市属学校推荐人员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选拔过程中,严格把关,尤其对思想政治条件和教学质量要进行认真审核,切实保证评选质量,把真正符合条件、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教师选拔出来。 2、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被推荐人选如果不符合评选条件,不再补报递补人选。市属学校每校报一名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进行筛选。

白银市骨干、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白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能认真学习素质教育理论,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2、必须是市级骨干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下,教龄在10年以上, 3、中学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以上。 5、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优秀”(届时专门考核)。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秀。 7、善于研究,严谨笃学,教学效果好,有一定的影响力,学生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选择条件(同时具备)

1、专业功底深厚,文化知识广博,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技能精湛,教育教学艺术高超,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能承担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任务。 (1)坚持每学年指导并培养一名以上青年教师(有记录)。 (2)每学期至少上好两节示范课(有记录)。 2、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3、能模范执行所任教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近3年任教班级成绩的提高幅度在所在县(区)同年级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按规模同比例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前列),在当地同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4、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近5年达到以下条件: (1)承担一个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任务(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基础教育科研成果、科技进步等二等奖以上。 (2)本人单独或作为执笔人,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 (3)在市级以上教科研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上过示范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2)作过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兰教发[2009]17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师资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机制,建立教师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素质,促使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加快全市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我局制定了《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 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2日印发 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较强科研能力并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区)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和认定 第四条骨干教师推荐选拔要严格按照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严格认定。 第五条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一线教师。在5年为一个周期的评选中,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6%、15%。 第六条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必须按照逐级递进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骨干教师的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条件由省教育厅制定。 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教龄5年以上(县区级骨干教师3年以上),年龄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县区级骨干教师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兰教师〔2020〕391号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20〕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甘肃省骨干教师参选人员,必须是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2020年省上分配我市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名额为13名。按专任教师数占比,每个区县、每个联校研训片区限报1人。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区县、各片区牵头学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兼顾中小学幼儿园比例结构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三)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教师个人申报,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本单位

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二)10月21日—10月30日。区县、片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结合业绩材料和课堂教学打分,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区县、片区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11月2日—11月18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市级评审。 (四)11月19日—12月20日。为省级评审、实地考察、终审阶段。 四、材料要求 (一)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2.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附件3);(2)目录;(3)学历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6)所教班级、学科综合考评情况;(7)优质课、示范课获奖证书;(8)主持、参与课题结题证书;(9)发表论文、专著(需含封面、目录);(10)获教育研究成果奖证书;(11)获得综合荣誉称号证书;(12)指导青年教师佐证材料;(13)承担培训讲座证明材料;(14)农村任教情况证明材料;(15)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 (二)各区县、各片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5),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评审表一式三份,按照花名册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4.推荐人选各类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由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封面上加盖公章,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序。 5.学校、区县级两级的公示材料一份(包括公示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报告),按照花名册顺序装订成册。 (三)电子版材料: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花名册、推荐评审表。 上报材料联系人:教师工作科李夏 联系电话:8858426 邮箱:**************** 附件: 兰教师[2020]391号附件1: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兰教师[2020]391号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甘州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办法

甘州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与细则 (修订) 为了全面推动我区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创造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良好条件和成长环境,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扶持跨世纪优秀骨干教师,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甘肃省中小学跨世纪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为全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统筹协调、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两年举行一次。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在农村教学一线,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端正,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强。 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优秀,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在全区或本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名列前茅。 3.农村工作经历5年以上(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达到《甘州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规定中的工作量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5.近十年内在区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评选中获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 6.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业绩条件: 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四项: 1.获得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项。 2.从事艺术类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市三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 3.特长生、优秀生培养措施有力,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活动中获奖。 4.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成绩突出。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指导性较强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5.本人主持的课题有1项获得区级以上奖项(含区级)或通过市级课题鉴定。 6.有效指导和积极帮助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结对、指导的教师在区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比武中获奖。 7.在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或区级教师培训中承担过2次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或讲座、报告、指导等任务。 8.坚持写教学反思与教育叙事,有自己的网络博客,擅于总结并有一定的教学思想。 三、选拔程序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骨干教师推荐选拔细则 为做好兰州市第十三片区2019年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兰教师〔2015〕166号)要求,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推荐选拔《关于推荐选拔2019年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兰教师〔2019〕11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骨干教师选拔认定条件: (一)参加骨干教师评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评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人员,职称必须为中级及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的人员,职称必须为初级及以上。 3.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参评教师年龄须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市级骨干教师须工作8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工作5年以上. 4.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5。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熟悉所任教学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突出,反映良好,近五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6。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7.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至少有一项市级规划或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教育教学论文在县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二)参评市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3项,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 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1次,或县区级2次以上。 2.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县区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市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2万字,或主编、参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累计3万字以上. 4。获得市级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5。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授予的荣誉称号1次. 6.承担学生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所带年级或班级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或县区级以上德育方面奖励1次。 7。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教师获得县级以上教学、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同名18513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同名18513)

附件1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以下简称:“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我省农村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学校(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可参加评选,但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与申报职称时所教学科一致),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目前仍然在岗。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市州总名额的20%以内。 第三条成立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参评人员资格审定、评审、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第五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第六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遵循“乡镇—县(区)—市(州)”差额评选原则,分别按照下达名额 1.3倍的比例逐级推荐上报。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加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同级乡镇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 3. 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4.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截止4月30日,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5. 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符合国家教师法规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 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 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 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目标 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 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 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评定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

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劳模、优秀班主任等。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一级职务者,须参加全县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要求:截至12月31日前担任小学一级职务满五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必须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城区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 学新秀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2)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本学科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3)近3年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 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区级骨干教师。 (3)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创优教师。 (4)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小学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资格。 (5)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6)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7)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优秀,其余均为合格。

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 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 为建立健全我校教师培养激励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新模式,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通过他们的引领、示范和指导,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选办法 1、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1人、骨干教师按全校专任教师15%的比例每5年进行一次遴选。 2、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注重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3、评选采用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参评者和各科室提供相关资料,教务科统计公示,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评定。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人员、专业部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具有学校专任教师资格,并承担一门及以上学科教学的在职教师。 四、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职业教育,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未违反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未受过任何处分,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骨干教师 1、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教师同时具有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担任过班主任三年以上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竞赛,获校、县(市)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县(市)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在各类竞赛中获校、县(市)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专业教师能胜任本专业3门以上课程教学,或在校级及以上举办过讲座并有成效,或主持开展在全校有影响的教学研究活动。 5、近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1篇以上。 6、在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验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教师传、帮、带工作中积极承担帮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或主持开发校本教材,并取得一定成果。 7、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且表现突出(如课题研究活动、专题性研究活动、反思性研究活动)。或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主动参与教学业务管理或教科研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8、在近两年的每一次学生评教中学生满意率均在80%以上。 9、积极完成各类学习、培训。 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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