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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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全面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定义务,维护金融安全,加强本行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制定的《反洗钱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村镇银行所有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在反洗钱协查、宣传培训、反洗钱计划、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和报表、考核、保密等反洗钱管理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章反洗钱协查管理

第四条反洗钱协查的办理

(一)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协查,是指商业银行依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调查的要求,将被调查人的信息资料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及其它依法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三)村镇银行应遵循合法、效率和保密原则,依法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四)总行运营管理部是全行反洗钱协查工作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全行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协查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各级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协查工作,负责与反洗钱协查管理部门联系。

(六)反洗钱协查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应按照业务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积极查办;协查资料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可提供的,由运营管理部指定一个部门提供,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1、需要与有权机关联系、递交可疑分析报告、协查资料等,由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运营管理部负责;

2、涉及提供开户资料、会计凭证、交易流水的,由营业机构负责;

3、涉及提供电子数据资料的,由技术部负责;

4、涉及提供交易监控录像资料的,由保卫部负责;

5、涉及信贷资金调查的,由风控部负责;

6、涉及需要其它业务资料提供的,由各相应业务条线部门负责;

(七)各分支机构接到有权机关的《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下发《反洗钱调查协助通知书》(见附件1),要求业务部门做好协查工作。

(八)经办部门接到协查通知后,应立即展开协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协查结果书面报告(加盖部门业务章或经部门领导签名确认)运营管理部(或直属上级管理部门)汇总、分析。

(九)经办部门认为协查内容超出本部门的业务范围或需其他业务部门合作完成的,应于受理《反洗钱调查协助通知书》一个工作日内向运营管理部提出,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协调和处理。

(十)基层网点可以依法直接受理有权机关提出的反洗钱协查要求,按时如实提供反洗钱协查资料。

反洗钱协查结束后,各基层网点应填制《村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当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附随有权机关的协查通知书(复印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经办部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1、受理反洗钱协查后,不及时进行协查,贻误协查资料的;

2、拒绝或阻碍有权机关依法调查反洗钱活动的;

3、部分提供反洗钱资料或提供虚假反洗钱资料的;

4、向客户通风报信,泄露有权机关反洗钱协查内容的;

第五条资金冻结

(一)可疑资金冻结

对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所涉及的客户要求将调查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应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并采取临时止付措施。营业机构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书面临时冻结通知后,须立即冻结相关账户资金。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营业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二)涉恐资产冻结

及时冻结涉恐资产是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重要和有效措施,按照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及冻结资产的决定,

各分支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1、各分支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各机构应当一并采取冻结措施。

(1)冻结措施,指为防止其持有、管理或者控制的有关资产被转移、转换、处置而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金融交易;拒绝资产的提取、转移、转换;停止金融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

(2)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汇款、旅行支票、银行支票、邮政汇票、保单、提单、仓单、股票、债券、汇票和信用证,房屋、车辆、船舶、货物,其他以电子或者数字形式证明资产所有权、其他权益的法律文件、证书等。

2、各分支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3、各分支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4、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侦查,提供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有关

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

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洗钱案 发布时间:2011.07.14 点击数:4363 选择字号:大中小[案情] 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 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如一个集装箱的“555”烟值300万元,赖昌星就收30万元。但在成品油和植物油的走私中,远华收取的“水费”标准竟然高达70%。“水费”收入占赖昌星团伙总收入的一半。由此可见赖昌星之猖狂,把国家的海关变成了他为所欲为的天下。在大肆挥霍并用巨额非法财富贿赂腐败分子以获取更多非法财富的同时,赖昌星开始了其大规模的洗钱活动。其基本手法是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财富向境外转移。走私集团首先将贩卖物资取得的大量人民币现金收 入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之后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或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然后走私集团付汇给境外供货商或汇往境外安全账户,最后境外供货商向走私集团提供物资继续走私贩卖活动。从上述流程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地下钱庄、贸易公司成为洗钱的渠道,使走私资金得以表面合法地融入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助纣为虐,成为洗钱得逞的关键的因素。 [评析] 赖昌星大规模的洗钱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集团、货币兑换店、贸易公司甚至城市信用合作社这样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本案运用的主要洗钱手

反洗钱培训工作计划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反洗钱培训计划 各信用社、分社: 为适应日益严峻的洗钱犯罪形势,提高全县各机构管理人员的反洗钱工作管理水平及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反洗钱业务技能,有效杜绝洗钱风险的发生,促使反洗钱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行,依据人民银行、省联社反洗钱要求,按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培训制度》规定,规范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特制订2018年度反洗钱工作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认真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要求,提升全员反洗钱责任意识,树立敬业爱岗意识、建立合规文化氛围、提升依法管理洗钱风险能力,联社反洗钱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注重实效,通过培训,造就一支精通反洗钱业务的高素质队伍,提高全体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全面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合规、稳健运行,为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管理 在以联社理事长为组长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机构、业务条线负责人为本机构反洗钱培训第一责任人,

负责反洗钱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社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全县反洗钱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具体培训工作的落实和相关培训材料的编制印发;反洗钱工作成员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条线范围内相关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各机构负责本机构人员的反洗钱培训。 三、培训方式 反洗钱培训工作遵循“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高标准、严要求、实用性”的原则开展。以自学为主,培训为辅,培训方式可灵活多样,采取课堂讲解、轮训、经验交流、以会代训等形式,力求做到形势多样、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 四、培训范围 (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联社反洗钱办公室侧重于管理能力、制度执行力和业务水平方面,重点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培训,掌握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可通过聘请专业培训师授课和本联社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年度内,组织反洗钱知识培训至少一次。 (二)反洗钱相关岗位全体业务人员 各机构侧重于反洗钱基础知识、应知应会、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重点培训案例、最新反洗钱手法和特征,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了解你的客户”、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新保合[2009]10号 关于下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 及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中心、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按照“合规为先”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发洗钱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工作,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 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 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与稳定,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及操作

规范。 第二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销售渠道及各业务处理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重大可疑报告的定义 第四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所称的重大可疑报告是指可疑交易特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疑程度为“重点可疑”、“重点可疑且同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重点可疑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五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所指的重大可疑是指下列行为: (一)新契约年保费累计100万以上(按投保人统计)。 (二)多次重复投保,重复投保的保费累计100万以上(按投保人统计,且含续期保费)。 (三)分散投保,集中退保,退保损失率在30%以上。 (四)不计损失坚持退保的大额件,退费金额在50万以上。 (五)他人代交大额保费(100万以上),他人代领大额保险赔款(50万以上),或是代领大额保险退保金(含撤保、犹豫期退费)(50万以上)。 (六)坚决要求现金领取退保金(含撤保、犹豫期退费)或是理赔款,且金额较大(50万以上)。 第三章重大可疑的报告流程及时效 第六条报告流程。分公司各业务环节工作人员发现本办法第五条所述的重大可疑交易行为时,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按业务管理要求确认调查项目,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财务调查。对已留存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通过公安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证系统进行核查。各分公司风控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该报告的

(完整版)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八条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贷款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1.07.14点击数:14613选择字号:大中小 反洗钱案例分析——许宗林上市公司洗钱案 发布时间:2011.07.14点击数:6537选择字号:大中小 [案情] 2005年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对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停牌,达尔曼这只曾经盛极一时的“中华珠宝第一股”寿归正寝。一叶知秋,达尔曼的结局凸现出中国股市的一些问题。从洗钱的角度分析这支个股,问题更是触目惊心。 达尔曼于1996年12月上市,发行3000万流通股,发行价7.3元,经过数次送股后总股本从最初的7600万股迅速扩张至2.28亿股。此后机构经过两次配股,再次圈走5.78亿元。退市前,达尔曼历史上的最高股价高达94亿元,成为中国股市著名的高价股,号称“中华珠宝第一股”。而其董事长许宗林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以身价6亿元入选《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榜》。 到了2004年6月末,公司却亏损14.44亿元,每股收益为-5.04元,股东权益为-3.47亿元,每股净资产为-1.21元。短短数年时间,达尔曼从一支绩优股突然变为一支百病缠身的退市股,其中的原因令人费解。 根据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达尔曼所有的采购、生产、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状态下进行的。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些核心人员根据计划制作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为了做到天衣无缝,相关销售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应缴的税款都一分不少地缴纳——据测算,达尔曼几年来用以造假的成本达数亿元。其虚假投资经营项目也数不胜数,如帐面显示“达尔曼一条街”项目投入8227万元纯属子虚乌有;还有账面显示6000万元的“都江堰钻石加工中心”、5213万元的“西安富士达传感器”、1950万元的“蓝天林木种苗项目及轻型基制”,都属于虚报项目。 为了隐瞒其诈骗事实与非法收入,许宗林建立了大量由他控制的空壳公司和影子公司来与达尔曼进行“业务往来”,这类公司总数达30多个,其法定代表人表面看起来与许宗林没有任何关系,但其实都是许宗林身边的人,许宗林只需要怀揣着这些公司的印鉴,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轻松完成他的数字游戏了。 此外,为了顺利瞒过监管部门和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达尔曼所有帐务都是由一位湖北的注册会计师来做。大部分的资金最后都汇集流向深圳。许宗林通过在深圳的几家公司,以设备采购、投资为由,或者通过地下钱庄等种种手段将数亿元的资金洗往国外。 [评析] 许宗林通过上市公司大肆诈骗股民财产,为上市公司的监管再一次敲响了警钟。然而从反洗钱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同样拥有重要意义。 早在2004年初达尔曼事件东窗事发之前,加拿大反洗钱部门就对许宗林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财产的不法行动有所察觉,并向我国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过求证。然而当时我国并没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相关部门缺少对金融情报的敏感性,对加拿大提供的这个及其有价值的情报没有引起重视,所以没能及时进行调查及对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以至于许宗林成功外逃,他非法获得的大量不法收益亦难以全部追回。

保险公司XX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

保险公司XX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及要求 各中心支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了提高公司反洗钱管理工作质量,规避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规定,结合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分公司实际情况,本着促使公司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反洗钱人员专职化及公司各机构反洗钱材料报送及时,准确等要求,分公司制定了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计划 (一)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反洗钱体系建设,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根据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实际,对已成立的XX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设置反洗钱专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等。 (三)组织分公司系统内反洗钱专员认真学习总公司反

洗钱系统上线培训文件、材料,并进行反洗钱系统测试,达到正常使用该系统 (四)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专题培训会议1-2次并进行反洗钱知识测试1-2次。 (五)按照人行XX市中心支行要求组织系统内反洗钱相关人员参加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并进行转培训。 (六)按照人行XX市中心支行和分公司反洗钱宣传制度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反洗钱宣传材料,组织各级机构进行反洗钱宣传。 (七)按照《XX分公司XX年反洗钱现场检查指导方案》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下属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全省反洗钱工作的共性问题下发全省通报,督促自查整改,要求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八)依照分公司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制度,督促下属各机构完善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下属各机构上报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 (九)指导下属各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十)按照反洗钱考核办法,对各中支反洗钱工作进行考评;年终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总结,制定下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 (十一)按时,准确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各类报表、报

反洗钱案例精选

反洗钱案例精选 《刑法》第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案件审判结果 2019年3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并帮助掩饰、隐瞒共计525382.6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的来源及性质的案件进行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洗钱手法 1.提供银行账户,将犯罪所得资金分散转出。肖某某作为亲密关系人,明知丁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仍然应其要求提供多个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 2.多次转账清洗,协助资金外逃。肖某某参与并协助丁某进行非法资金的柜台取现、存现、转账等交易,后将卡内资金分散转移至丁某之子李某境外账户。 案例二李某某毒品洗钱案 ●案件审判结果 2019年8月19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并协助掩饰、隐瞒毒品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案件进行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银行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明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银行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明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今年,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根据省分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今年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1、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今年 2 月,调整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法律事务部经理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年 12 月,机构整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分行重新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共有 9 个支行因人事变动,相应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反洗钱工作。今年,分行按季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 各支行结合本行实际,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市分行反洗钱专题会议精神。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总行、省行及人行、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支行、网点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 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今年 5 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三项制度,对分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据省分行《实施办法》及分行《实施细则》,结合支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检查机制等。 (三)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 1、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报送。今年度,我行上报人民币可疑交易笔数 65312 笔,859.94 亿元,其中:对公报送 5671 笔,251.31亿元;对私报送 59641 笔,608.63 亿元。外币可疑交易笔数 890 笔,23634.91 万美元,其中:对公报送 808 笔,23266.44 万美元;对私82 笔,368.47 万美元。 今年 10 月份,东城支行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 2 户 POS 个

反洗钱知识测精彩试题三

反洗钱测试卷三 一、单选题 1、各部门(条线)应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建立相应业务操作规程,且具有可操作性,下列表述错误是的()。 A、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应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 B、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不应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程 C、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应有反洗钱风控要求 D、各部门(条线)岗位职责只需简单的配合反洗钱工作即可 2、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银反洗发[2012]45号)的规定,关于反洗钱绩效考要求,下列表述错误是的()。 A、金融机构应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 B、对分支机构或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应包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 C、绩效考核应包含,对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的内容 D、对高级管理层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可以不包含反洗钱内容 3、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哪种服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并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A、将3000美元结汇入客户的人民币账户 B、1000美元现钞兑换 C、张三转账18万元到李四账户 D、提取现金1万元 4、接收境外汇入汇款的金融机构,如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A、汇款人工作单位 B、汇款人住所 C、汇款行地址 D、汇款人身份证明文件 5、接收境外汇入汇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的任何一项缺失,若境外机构属于加入FATE的国家(地区),或虽未加入但承诺严格执行FATE有关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标准的国家(地区),银行()。 A、可不必要求其补充缺失信息,而直接登记替代性信息 B、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 C、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汇款人账号 D、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汇款人住所 6、利用电话、网络、ATM等自助机具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面对面的服务时,银行应实行严格的()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识别客户身份。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支行反洗钱和大额及可疑支付监督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除人民银行规定外,支行应严格按本规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及时向总行反洗钱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第三条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 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 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它人员。 三、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二章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 第四条支行计财部为专门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支行各营业网点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支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 二、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负责支行各网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报备工作。 四、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文字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等。 五、负责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六、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 七、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有关涉嫌洗钱的客户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第三章确定客户身份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其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身份,并充分掌握其经营,资金往来,账户余额变化等情况,做到了解客户。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账户并按规定手续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应要求客户认真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资料,必要时还应派人上门核实情况;会计人员必须准确,完整地将存款人信息按规定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建立完整的存款人信息库,包括单位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和个人存款人的姓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及计划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及计划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XX 信誉,促进XX 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治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治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 反洗钱工作规定》(粤XX〔20××〕106 号)的要求,我市XX 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二○××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我市XX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XX 行长XX 为组长,XX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XX 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上级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http:///3221788 (使用请双击删除页眉文字)专业好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支局长、所长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治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

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预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XX 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本年度共举行反洗钱培训6 次,参加人次163 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治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治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 反洗钱工作规定》等。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XX 开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11 月“广东省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预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http:///3221788 (使用请双击删除页眉文字)专业好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

简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研究

简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洗钱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对于这种洗钱风险,建议从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细化非金融机构操作细则和流程、建立奖励机制等方面完善对非金融机构网络平台反洗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论文关键词支付平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商品服务的流通和资金的流转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为了满足社会对于网络资金流动及安全的需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一些法律问题和金融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在网络平台自身治理层面,平台自身洗钱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加之网络平台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工具。对于这种洗钱风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新模式洗钱行为的冲击,预防网络平台洗钱的风险,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行为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工具,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自身的便捷性、相对安全性、低风险性,同步快速发展起来,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了类似于银行的小规模货币资金支付、结算、查询统计等服务业务。它既独立于买卖双方,也独立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自身信用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为整个交易过程提供了安全和强有力的信用保障,进一步繁荣和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目前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市场流行,后者主要在国内流行,用户过亿。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从事部分准银行性质的业务,相关部门规章也明确要加强对其洗钱风险的监管,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原因使得在松散的监管下,洗钱仍然成为可能。洗钱者往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拟账户,使用虚假交易或不真实交易,很容易实现资金在不同账户的自由转移。在放置阶段由于无法准确得知交易背后的客户信息,洗钱者可以使用虚假身份轻松将违法所得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中。在分层和整合阶段存在同样的监管缺陷和漏洞。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到结算业务中时,平台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提供支付渠道,用户并不需要提供合情合理的证明材料来解释其资金超过某一上限或是短时间频繁多次出现资金流转行为的合理性。洗钱者很容易利用网络平台掩饰、隐藏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待这些虚假的交易完成后,违法所得摇身成为买卖交易所得,并通过和支付平台对接的银行系统流通出来。 为了保障在反洗钱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合理地配置,反洗钱机制能够高效有序运行,有必要在行业协会领导下,充分发挥非金融网络平台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将国家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原则性要求内化为网络平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并细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控。 二、建立健全平台内部组织机构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反洗钱: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反洗钱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一是国内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是国际形势的需要。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

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考虑到,我国现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现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存款类以外的金融机构、金融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缺乏有力的约束,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因此,为有效预防监控洗钱活动,及早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打击此类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一部既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是非常必要的。

反洗钱工作计划

反洗钱工作计划 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反洗钱工作总结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 根据《反洗钱法》和有关规定,我联社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稳健运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整章建制 2009年我社根据联社实际情况及时变更了反洗钱领导小组,并在各网点建立了以各信用社主任和主管会计为负责人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并及时建立《反洗钱工作站工作职责》、《反洗钱工作联络员岗位职责》、《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操作程》、《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操作规程》等各项内控制度。并及时传达到各营业网点,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反洗钱的各项内控制度。 二、规范操作,做好宣传 在开立单位或个人结算账户时,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在《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中,及时安排组织,悬挂横幅和制作了宣传栏,向过往群众讲解、宣传反洗钱的有关知识。 2009年,我社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

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三、今后工作方向 我社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每个员工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反洗钱试题库学习资料

一、填空 1、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2、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3、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4、在业务关系续存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5、(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活动的基础。 6.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做为大额交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款项划转,金融机构应当做为大额交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8.《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金融机构应当做为大额交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9.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10.《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

反洗钱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 (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 (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 (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别应承担下列职责: (1)业务发展部: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负责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审核把关上报咨询贷款用途,严格贷款资金流向; 4、认真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资格,审核交易的真实性;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2)财务管理部: 1、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配合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参与开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开发和编写业务需求工作; 4、负责解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3)电脑室: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开发; 3、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 (4)稽核监察部: 1、负责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的审查; 2、负责按照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 一、案例 案例一: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2006 年 4 月,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人罗 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大案件,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 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是洗钱法施行后首例洗钱案。 1 、基本案情 经查,罗某(新加坡籍)等人自2004 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前往上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罗某先后以本人以及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 10 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罗某等人作为派出人员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 务指令,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 汇款客户的人民币,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2005 年起,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 立类似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福建等地。2004年至 2006 年 4 月案发,该地下钱庄在上海、苏州两地交易金额达到53.54 亿元。 2006 年 4 、5 月,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罗某、李某、冯某以及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刑事拘留,冻结人民币账户 56 个,冻结资金 690 余万元。2006年11 月 1 日,该案侦查终结。 2007 年 5 月 18 日,上海市检察院一

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 月 15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8 月 6 日,一审判决主犯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驱逐出境。莫某、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十四年、十三年和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名罪犯均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 年 10 月 15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反洗钱调查过程 (一)、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 2005 年 11 月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 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进行可疑交易活动。经研究,可归纳出以下疑点:(1)交易主体均为外国人,但其账户交易的币种均为人民币;(2) 交易频繁,金额巨大,符合“集中进、分散出”可疑特征;(3) 交易主体刻意逃避关注,将交易分散在各网点多个柜台办理;(4) 当银行柜面人员询问其资金用途后,交易人立即关闭账户;(5) 交易通常双人办理,其中一人疑为幕 后控制人; (6) 不顾交易成本,宁愿长久排队等候,拒绝办理VIP 卡(马仔同意,但幕后控制人坚决反对);(7)多人开户资料所留地址相同,均为陆家嘴附近一居民住宅;(8) 每次办理业务均提5— 30 万元不等现金。 (二)可疑交易报告的梳理分析 (1)关联可疑交易报告。经搜索上海市全部可疑交易报告,发

银行反洗钱检查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防止涉嫌洗钱或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确保各项反洗钱措施和办法落到实处,防范我行发生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针对人行下发的“商银发【ⅩⅩ】45号”中所提出的问题,我行反洗钱工作小组××将逐步加强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要求 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按照“严要求、高标准,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地抓好内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对象就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二、检查方式 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指派审计监察部门对辖内各营业机构和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具体可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专项和全面检查、自查和抽查等检验方式。 三、检查时间 总行反洗钱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安排今年三月份,对商丘市全辖29家营业网点进行为期一周的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是否按照规定采用联网核查或二代身份证系统核实客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留存客户复印件并按规定留存和保管;客户先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有效期限的,是否及时进行更新。 (二)建立业务关系时,检查是否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客户,是否对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的资料进

行审核;是否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的真切了解。 (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堵塞洗钱的基础渠道。检查是否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对大额现金的提取是否按规定办理付现。 (四)是否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工作,此项工作尤为重要,各支行按照规定做好对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如需维护客户风险等级,是否以文件的形式报告总行。 (五)是否做好可疑交易报告人工分析、识别工作,重点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及报告工作,增加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与分析深度。 (六)是以加强反洗钱内部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反洗钱防范体系。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四令”有关要求;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专管员是否按岗位职责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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