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特殊教育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特殊教育初建与缓慢发展阶段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盲等特种学校,对在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1957)中规定:这一时期我过特殊教育的方针是“整顿巩固,逐步发展,改革教学,提高质量”。

为了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教育部于1953年设立了盲聋哑教育处,直属教育部领导,主要职责是:拟定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检查盲聋哑学校的教学与行政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材的编写与出版,培训师资等等。

特殊教育快速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单列“特殊教育”一章,阐述国家发挥咱特殊教育的职责,、特殊教育的发展方针、形式、师资、经费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7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15条规定: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纳残疾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基本理念:1、残疾人作为公民,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教育权。

2、残疾人作为困难群体,只有得到特别扶助,才能全面享有教育权。

3、特殊教育事业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义不容辞的职责。

原则与方针: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想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为了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个发展的意见》中强调,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各地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

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办学形式:

《残疾人教育条例》指出,问过特殊教育采用随班就读,特教班,特殊学校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

经费来源:

1、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发展特殊教育所需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其数额应随着教育事业费用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2、各地从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拨出的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

3、各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和社会福利基金会从募捐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发展特殊教育。

4、教育部设立特殊教育转向补助费,扶持各地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特殊教育考试资料

特殊教育考试资料(总1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儿童 1.广义 指在智力条件、语言肢体行为、情绪表达,与感官等多方面表现尤为特殊的儿童。特殊儿童群体的“特殊”性体现在它囊括了落后和超前于正常儿童发展,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 2.狭义 指在生理和心理发展上存在缺陷的残疾儿童,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缺陷儿童”和“障碍儿童”。 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是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受教育者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拥有良好品德,提高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 特殊教育学则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和内在规律的科学。 特殊教育的内在意义 1、对特殊儿童内在生命价值的确认 2、对特殊儿童生命价值的发现。 3、对特殊儿童生命潜能的发掘 4、对特殊儿童生命力量的发挥 特殊教育的外在意义 (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等的权利 (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因材施教 (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 特殊教育的对象: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或特殊儿童(exceptional children)。

特殊教育对象主要包括三类残疾儿童: 第一类是残疾儿童,其中包括盲、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和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 第二类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不同类型的问题; 第三类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力和资赋优异的天才儿童。 第二节特殊儿童的分类 一、残疾儿童 (一)感官残疾儿童(二)肢体残疾儿童(三)语言残疾儿童(四)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五)智力障碍儿童 1990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将残疾人分为八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它残疾 二、问题儿童 (一)学习障碍儿童(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 (三)情绪障碍儿童(四)自闭症(五)孤儿和寄养儿童 三、超常儿童 也称资质优异儿童或天才儿童,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有高于常人的智商,有较高的领悟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或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 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 2.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国外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特殊教育起源于欧洲 1760年,法国人莱佩(Charles Michel de I’Epée 1712一1789)在巴黎创办了第一所聋校,公开招收聋哑学生,为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揭开了序幕。

特教教师师德演讲稿6篇

特教教师师德1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老师 大家早上好! 高尔基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是教育的灵魂》。 世上有很多东西给予他人时,往往是越分越少,而有一样东西却是越分越多,那就是爱。爱是一张张温暖的笑脸,一句句贴心的话语,一双双支持的手。“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就是我们人民教师的信念。没有令人羡慕的财富和权利,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荣誉,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 在教育战线上,我是一名新兵,刚踏上工作岗位时,我也曾经疑惑于自己的选择,这就是自己梦寐以求的职业吗?理想和现实的差距让我有一丝的退却。但是短短两年来,我目睹了太多太多敬业与奉献的忙碌身影,聆听了太多太多不畏艰苦,孜孜不倦的感人事迹我们亲爱的张小玲老师,身体不适,却坚持在三尺讲台上辛勤的耕耘;我们的梁春艳老师,每天晚上都批改作业到十一二点;还有张小英老师,基本上每天利用课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补课 一幕幕动人的场景,一段段真挚的师生情,让我不再彷徨,让我勇敢地走进

孩子们的世界。在孩子中间,那种放松融洽的气氛深深的吸引着我。慢慢地我爱上了这份职业。这种爱是我工作的动力,这种爱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开始学着耐心地倾听孩子们的诉说,学着细心的观察孩子们的一举一动,学着用最生动形象的语言和动作将心中那份浓浓的爱传递给每一个孩子。就拿亮亮小朋友来说吧,他身体瘦弱,个子矮小,因为父母亲外出打工,自己与年过七旬奶奶相依为命。这个孩子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回家没人管教,学习基础较差,但作为他语文老师的我没有放弃他,利用放学后的时间找他谈心,让他充满了自信,找回了自尊,激发了他的学习兴趣。每天分早餐的时候,我总是给他多一些分量,让他吃饱。每当这时候,他腼腆地笑了,他感觉到了老师在给他施爱。此时我的心里觉得暖暖的,有种说不出的骄傲与自豪。孩子“亲其师”才会“信其道”,所以说爱是走进孩 子心灵的金钥匙。只有爱的阳光才能把坚冰融化;只有爱的雨丝才能使枯木逢春。 教书育人是爱的事业,关爱每一位学生是我们教师的责任。教师的爱与众不同,它是严与爱的有机结合,是理智与热情的巧妙结合。路在脚下延伸,而我刚刚起步,路在脚下延伸,而我正在铺路,不管漫长的路上荆棘丛生还是布满沼泽,我都将一如既往,永不退缩。我亲爱的同行们,我们同舟共济。让我们用自己的爱铸就伟大的师魂,我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教育这片热土的上空将会晴空万里,鸟语花香。

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本章要掌握的基本内容: 1、我国特殊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及解读 2、国际相关重要法规及文献解读 一、特殊教育相关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 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抚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颁发 第10条: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38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第2、6、11、19、31、43、57条有相应规定。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 第9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第7条、15条、32条规定。 第7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15条规定: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纳残疾学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通过。P38重要法律,划下 6.《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通过,第18条、38条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第10、28、70条规定。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起草制定。 1.《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由国务院颁布。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

特殊教育教师标准解读

特殊教育教师标准解读 教育部发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别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水平3个方面对特教教师提出了专业要求。 《标准》要求,特教教师应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重视生活经验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注重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的整合。 《标准》指出,特教教师应合理使用适当的评估工具和方法,综合评估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根据教育评估结果和课程内容,制订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根据课程和学生身心特点,合理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编写个别化教学活动方案。 《标准》还要求特教教师使用国家推行的盲文和手语,并要使用恰当的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实行有效沟通,促动学生参与、互动与合作。 教育部表示,该《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教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教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教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也是特教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具体要求如下: (一)师德为先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动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更好地适合社会和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水平为重 将学科知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特殊教育实践水平;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持续提升专业水平。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水平,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本章教学: 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 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 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 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 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90年通过,0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台湾地区中小学特殊教育政策研究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一、绪论.. (1) (一)研究的缘起 (1) (二)相关概念界定 (2) (三)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4) (四)文献综述 (5) (五)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8) (六)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21) 二、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和现状 (22) (一)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 (22) (二)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的现状 (24) (三)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的服务机构 (26) 三、台湾地区中小学特殊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33) (一)对中小学身心障碍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规定 (33) (二)对中小学学校特殊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 (35) 四、台湾地区中小学特殊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 (39) (一)对中小学身心障碍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效果分析 (39) (二)对中小学学校特殊教育政策方面的效果分析 (41) 五、政策文本与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44) (一)政策文本存在的问题 (44) (二)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 (45) 六、大陆特殊教育政策概述和可借鉴之处 (47) (一)大陆特殊教育政策概述 (47) (二)可借鉴之处 (48) 结语 (53) 参考文献 (54) 附录 (57)

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师德师风工作总结

【第1篇】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师德师风工作总结 师德师风建设是关系到教育工作成败的大事,是德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可靠保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把手,努力构建师德教育新机制 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是教育艺术的基础和前提。在充分讨论大家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我校要求每一位教师时刻做好表率,在学生面前树立“严师慈母”的形象,在家长面前树立“最可信赖的人”形象,在社会上树立“最文明群体”形象,展示坦诚向上、整洁的精神风貌。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师德师风检查方案,制定教师一日规范要求,建立评比奖励制度,建立教师忌事忌语,靠正面教育,靠榜样引导,靠制度约束。该方案对教师从正面提出了要求。又从反面划出了禁区。始终使教师以“传道、授业、奉献”为己任,视“正己、爱生、敬业”为天职。我们还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出击,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对学生采取问卷调查,随机调查。 二、以班子建设为核心,努力开创以德治校新路子 成立了师德师风活动领导小组,校长负责,做到三落实:组织机构落实。制度落实。活动经费落实。全体教师参与,以德治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领导就是榜样”、“领导就是旗帜”的这一观念。事事处处给教职工做榜样。保持良好的干群关系,发挥实干的工作作风。在学校领导班子中,工作量比较大,但还要深入课堂听课。 工作中执行从严治校的原则:(1)严在明处。学校的每一项工作都努力使每位教职工明确意义、要求、方法、步骤、结果。既使教职工有条不紊地参与工作,又得到了教职工的广泛支持和参与。(2)严在细处。工作中将问题尽可能想得多,过程尽可能想得细,办法尽可能想得实。既使教师工作按部就班,又使学校工作井然有序。(3)抓行动。大兴三风。一是团结风。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引导教职工“讲沟通、讲协作、讲大局”的良好态势。体现在教育教学实际中。二是民主风。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谋事求详,监督求广,评议求实。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定适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搞好基层工会工作落实与校务公开,做到有条不紊。三是关怀风。作为领导应关怀下属,及时了解群众的疾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随时深入特困教师家慰问,尽管拿的礼品不多,但把党的温暖送到教师心坎上,激发了教师极大的工作热情。 三、以环境促校风建设,创设良好的德育工作氛围 教育的实践证明,校风建设应从校园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

特教教师的爱与责任

特教教师的爱与责任 吴晓艳 “教学是一个良心活儿。"这句话简单明了地道出了何谓师德,那就是爱与责任。爱与责任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体现。作为教师,要满怀对受教育者的真心关爱,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诚献给教育事业,做爱岗敬业的模范;作为教师,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不只是教给孩子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要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生存心境。 在我们特殊教育学校里,是无法让你感受到普通老师身上那般桃李满天下的芬芳,但在面对这群残疾孩子们时,我们每一位特教老师都毫无怨言、手把手地教导着,从单字的简单手语到熟练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从基本的刷牙洗脸到实践基地的劳动技能训练,从一个家庭、社会的负担到学有所成、自食其力的有用之才,老师们汗水浇铸、心血倾注,一步一个脚印,每一步都是那么艰辛、那么扎实,这里面需要的不光是教学的本领,更是一颗关爱、关怀、充满责任感的心。特教人奉献的爱之深,特教人承担的责任之重,这不是用语言所能描述的,可以说每一位特教教师都用自己的故事感动着身边的人——都是有“故事”的人! 我于2007年踏进了浦口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门,从一名学生变成了特教人。初开始接触智障的孩子,我的心一下子凉了半截,我不断地问自己:这难道就是我一生所要从事的事业吗?没有鲜花掌声,没有丰厚的收入,整天的和一群智障孩子为伴,如此单调乏味,这与我所设想的教师神圣的职业相差太远了。然而随着工作的投入,现在竟

像磁铁一样吸引住了我。 每天我跨进学校的大门,看见那些可爱的孩子们满脸笑容,向我送上一句“老师好”!即使有些孩子口齿不清,却依然努力的把“老师好”三个字说的清楚些,再清楚些;聋哑孩子们打着手语,从他们真诚灿烂的微笑里,我能感觉到“老师”这两个字的分量。也许你会觉得这不过是学生对老师最平常的问候,但只有特教老师知道,这简简单单的三个字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 “爱”与“责任”,二者其实是分不开的,“爱”是责任的体现,而“责任”是爱的化身。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也办不好教育。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最后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感谢学校领导对所有孕妇的关心和帮助,这是个爱的集体,这里充满阳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的努力的。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借鉴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借鉴

中国特殊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特教作业《 残疾人教育条列》和《,台湾特殊教育法》

《台湾特殊教育法》与《残疾人教育条例》异同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是由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8月23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将从法律上进一步保障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台湾特殊教育法》是由台湾当局在1984年先后经历了1997,2001两次修订。 1目的,在总则上都说明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2对象,《台湾特殊教育法》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分为身心障碍和资赋优异两种,其鉴定标准都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规定,并具体的进行了类型划分。而《残疾人教育条例》只是针对残疾人,没有提到天才儿童的教育。 3《残疾人教育条例》内容上将残疾人教育分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四种类型来具体的规定。而《台湾特殊教育法》是规定分为三个阶段来实施:学前教育阶段,国民教育阶段,国民教育阶段完成后。 4都明确和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台湾特殊教育法》特别强调了政府的作用,规定本法所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在中央为教育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

5关于教材,课程及教法,都规定应保持弹性,适合学生身心特性及需要,对身心障碍学生,要配合其需要,进行有关复健、训练,应当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台湾特殊教育法》强调推崇了个别化教育原则。 6都支持鼓励民间办理特殊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台湾特殊教育法》各阶段之特殊教育,除由政府办理外,并鼓励或委托民间办理。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对民间办理特殊教育应优予奖助。 7都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要求各级政府应由医疗主管机关召集,结合医疗、教育、社政主管机关,共同规划及办理早期疗育工作。 8学生学习场所,都规定要设立专门的特殊学校(班),学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都力求普及,以小班,小校为原则。 9师资力量,都要求政府及相关学校加强推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及在职训练,特殊学校要依据实际聘任专业特殊教育教师、相关专业人员及助理人员。 10教师待遇,《残疾人教育条例》强调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而《台湾特殊教育法》没有提及。

《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讲人:许巧仙)

《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讲人:许巧仙 一、特殊教育政策的含义特征 特殊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教育任务而制定的关于特殊教育事物的行动准则,是一定历史阶段特殊教育理论的体现。 特殊教育政策市党和国家制定的,具有探索性、指导性、可调整性,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来实现。 二、特殊教育法规的含义及特征 特殊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总和。 特殊教育法规具有程序性、规范性 {C}三、{C}特殊教育政策与特殊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 他们有一致性与相似性,同时还又存在一定的区别。法规是根据政策制定的,每一项法规都适合一项政策。政策市法规的灵魂,不仅指导着立法过程,体现在法规中,而且也指导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政策与法规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 政策与法规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 四、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功能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规范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建设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演进 建国后至70年代末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 (二)建国初期我国教育的发展状况 1949年,我国仅有42所特殊教育学校,2000多名学生,教工数60人,其中绝大多数学校由宗教和慈善机构主办,公立学校只有9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管理、课程各不相同。 1.该时期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及主要内容 明确了特殊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在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2.明确了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办学方针和领导隶属关系、师资进修等政策。 在《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规定,“我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盲童和聋哑儿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具有共产主义 对盲聋学校的教学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思考 2015年11月学校组织学习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内涵解读》,我深深领会到作为一个特殊工作者一定要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具备符合特殊教育教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充满艰巨性、复杂性、特殊性的特殊教育领域,要想有作为,就必须使自己具备过硬的素质: 一、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能教好多少学生并不是主要的,最关键的是你是一个怎样的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道主义精神:不仅需要具备一般老师应该具备的条件,还应该有对特殊学生的爱心,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热爱。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关于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标准》要求,关爱学生,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理解残疾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表现,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对于弱智儿童的教育,要使他们的潜力发挥到最大限度,而不是把他们变成正常儿童,所以我们要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平等的、全面的教育观,尊重差异的学生观,满足特殊教育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观,使他们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潜能开发,并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学会自理,学会自立。

三、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蓬勃,作为青年教师,要跟得上时代的节奏,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我在平时教学之余,专心读书,已完成本科学习,但我知道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学习的路远不至于此,希望能有一日,经过自己的努力继续升造,成为硕士研究生,提升自己的自身素质,从而更好地指导教育教学。 四、在特殊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有扎实的业务能力,宽广的学科知识,系统的专业理论,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通过环境创设与利用、教育教学设计、组织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这和平时教学过程认真对待自己每节课的讲解是分不开的,青年教师应该尽快形成自己一套讲课的特色的风格,在公开课或是说课、讲课竞赛中多磨练自己。 五、关于专业知识,《标准》要求,了解关于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与普遍性规律,掌握学生残疾类型、原因、程度、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及教育的策略和方法,了解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的知识和方法;掌握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的危机干预、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知识与方法;了解学生安置和不同教育阶段衔接的知识,掌握帮助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要想成为人民的教师,还必须有良好的心理的素质:要有平和稳定的情绪,有比较坚强的意志品质。这样在接触对待学生时,就能正确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有比较好的抗压能力。

特殊教育教师工作总结

特殊教育教师工作总结 特殊教育教师工作总结(精选5篇)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有许多的艰难困苦,我们要做好回顾和梳理,写好工作总结哦。你还在为写工作总结而苦恼吗?以下是整理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总结(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特殊教育教师工作总结1一、政治思想方面 工作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及学校的各项决策,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教育教学方面 教学方面。做到学期初有计划,有教学进度,使教学工作能有条不紊地进行。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努力上好每一节课,课后进行反思,让学生能掌握好每一节课的知识点。我班学生刚升入初中,全是十六、七岁的学生,他们爱动、好玩,缺乏自控能力,常在学习上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有的学生抄袭作业,针对这种问题,我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并使这一工作惯彻到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中去,同时做好对学生学习的辅导和帮助工作,尤其在后进生的转化上,对后进生努力做到从友善开始,比如,握握他的手,摸摸他的头,或帮助整理衣服。从赞美着手,所有的人都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所以,和差生交谈时,对他的处境、想法表示深刻的理解和尊重,还有在批评学生之前,先谈谈自己工作的不足。 教育方面。班上的孩子都是十六、七岁,他们进入了青春期,表现出逆反和以”自我”为中心,易冲动,管理不好自己的情绪喜欢尝试一些新鲜的事物,和家长沟通上有障碍,他们总认为父母不懂他们,不理解他们。这学年里,班上的曹玥这一年中青春期表现更为明显,因为是女孩子,家庭条件优越,有和男生结伴玩耍的情况,我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通过家校联系,共同帮助和引导孩子度过青春期。 三、纪律、考勤方面。 我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值日、升旗仪式,做到五必到。不放过任何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不落下每天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尊领敬导、团结同事,对人真诚,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尽量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特殊教育教师工作总结2怀着对教诲的梦想,我捧着一颗酷热的心踏上了神圣的讲台。过在这半年里我深入领会到了做教授的艰苦和高兴,我把本身的芳华倾泻于我所钟爱的特别教诲奇迹上,倾泻于每个门生身上。成果很多,现总结以下: 1、思维认识 作为一名自动分子,我在思维上严于律己,酷好本身的教诲奇迹,严厉要求本身,鞭策本身,力图思维上和工作上在同事、门生的心目中都向身边的党员看齐。自动参加学校构造的各项政治活动。我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互助带领和教授们做好校表里的各项工作。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进修中,我会在党构造和党员的关怀下,在同事们的救助下,经过议定本身的竭力,克服弱点,获得更大的进步 2、传授工作。 在传授工作方面xxxx年4月在我和个位科任教授的互助竭力下,顺利的送走了高考班,这是我带的第一个班。在高登科获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我今后的门路奠定了必定的根本。在高考班毕业今后,因为李楠楠教授的个人因为不能来校上课,我为其代5年1班的语文课,两个月共代课100余节。 xxxx年9月在我的申请下,和学校带领的相信下,我又担当了06美术的班主任兼语文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能力为重 将学科知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特殊教育实践能力;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2013——2014学年度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姓名: 学院:教育学院 专业:特殊教育 学号: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xxx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学号:) 摘要:过介绍分析自闭症儿童李欣求学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从政府,学校,家长,等角度进行分析此案例中的违法及合理行为,围绕如何促进特殊儿童就上学,分别向政府,学校,家长,提出自己的想法及建议。 关键字:特殊儿童法律法规分析启示建议 1.案例介绍 1.1案例资料 姓名:李欣(化名) 性别:男 年龄:15岁 母亲:吴楠(化名) 所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障碍类型:(轻度)自闭症 具体表现特征:这个孩子的语言能力、沟通能力确实不错,钢琴也弹得非常好(钢琴七级),虽然自控力不好,小动作多点,但确实从来没有攻击性行为、没有自残行为。智商在我们学校里,算是比较高的,我晚上查寝室,他都在很乖地看书、做卷子,偶尔听听音乐,我们教他们简单的加减乘数,对他而言已经是小儿科了。【源引自李李欣曾就读的特教学校老师的原话】 1.2求学历程 简述:曾在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后来,在深圳市宝安区的宝城小学以试读生身份就读第二学期开始时,遭学生家长和校方多次拒绝。教育部门答复是评估合格了就能上学,但鉴定机构说,政府已经取消了评估凡适龄儿童,均可就近入学。目前,他不能在普通学校读书也无法回到特殊学校。

详情:今年5月,由于李欣在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寄宿制学校)摔伤,连续做了两次左膝手术,妈妈决定不再送李孟去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后来,在深圳市宝安区的宝城小学以试读生身份就读一学期后,第二学期,15岁的李孟第四次被“赶”出学校了。班里19名学生的家长联名拒绝李欣入学原因是:李欣不遵守纪律,不讲卫生,孩子们都不敢靠近他。”学校,老师拒绝为李欣提供课本甚至搬掉课桌。原因是:1.校长方面:李欣没有学籍,只是试读生,当时真的非常同情他和他妈妈,才叫他来学校上课,谁知道今天会闹成这样。2.老师方面:学校没有专业的师资力量,没有教育自闭症孩子的方法,教师根本不具备这种能力。 在遭到宝城小学的拒绝后,深圳元平特校又以以:学位非常紧张,而且床位也没有为理由拒绝李欣。李欣的妈妈找到深圳宝安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后得到答复是评估合格了就能上学,但鉴定机构说,政府已经取消了评估凡适龄儿童,均可就近入学。至此,李欣既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亦无法回到特殊学校就读。他的“上学路”变得更加艰难。 2.案例分析 总述:上述案例中相关政府部门及学校,教师(特校,普校)都未能充分正确的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义务,再加之其他孩子的家长对李欣自闭症的不了解,以及对自己孩子的关心,从而造成李欣无法上学。接下来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围绕促进特殊儿童就学,从政府,学校,家长,等角度分析此案例。 2.1政府及教育部门 2.1.1上述案例中政府及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李欣妈妈的咨询和求助没有作出正确且积极有效的答复和提供便利及帮助。此外,政府并为合理配置本地区师资资源从以至于宝安区宝成小学在李欣就读一学期之后仍然没有配备特殊教育教师。所以其违反了下列几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

特教教师师德演讲稿3篇

特教教师师德演讲稿3篇 每一朵花都有她绽放的理由,每一个生命都有她存在的价值。在特教学校这个大 家庭 里,教师用自己的爱心铸造着师魂,铸造每一位特殊学生的梦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 的特教教师师德 演讲稿 ,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特教教师师德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我来自xxx学校,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立德树人,爱心共筑特教梦》。 三年前,我怀着初为人师的激情走进xxx学校,成为一名特殊教育教师。第一次以教师的 身份站在讲台,感觉一切都是美好的,然而,醉酒方知酒味浓,为师方知为师难。我的学 生是智商还不及三四岁孩子的特殊儿童,他们有的目光呆滞;有的流着口水淌着鼻涕;有 的手舞足蹈惊声尖叫;有的在课堂上不听指令随意乱走;有的连最起码的生活自理都成问题…… 面对这些折翼的天使、失语的精灵、星星的孩子,谁能为他们的人生旅途开辟前进的道路?谁又能呵护这些先天不足的幼苗茁壮成长?对,是我们,是献身特殊教育无怨无悔的特教老师们! 在这小小的校园,我们用诚挚的心,握着孩子怯懦的手;用无私的爱,照亮孩子孤独的心;用无数的方法,让孩子抬起自信的头;用万语千言,开启那一个个封闭的心灵…… 学习上我们是孩子知识的引领者:a、o、e这些简单的发音,老师要用吹纸条、摆舌位等 十几种方法,一遍、十遍、百遍……不厌其烦地让学生体验,直到他能做到准确的发音;“心中记大数,手指伸小数”这样简单的计算口诀,对于他们来说,并不那么容易理解。在 数学教研组老师研讨后发现,“手指伸小数,眼睛看大数,从大数往后数”已然是最适合他 们的学习方法。劳技课上,对于那些自理能力差的学生,老师要像妈妈一样手把手地教他们洗脸、刷牙、穿衣、叠被…… 生活上我们是孩子心灵港湾的庇护者,由于身心发展的欠缺,他们成为同龄人眼中的另类,也成为别人嘲笑、讽刺的对象,成为家庭的负累,甚至于遭到父母家人的唾弃。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2015-11-04 09:23:09 为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依法执教。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能力为重 将学科知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特殊教育实践能力;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国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 二、基本容 维度领域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特殊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特性和复杂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人道主义精神,为人师表。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交流。 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7.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理解残疾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表现,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9.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特殊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和原则

第一节特殊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 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分组教学、合作教学、个别教学、协同教学、同伴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 IEP 个别教育计划 定义:个别教育计划从形式上看是一种教学计划,而实际上它是依照因材施教的理念,应用于各种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和各种特殊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之中的一种教学措施。特别是在班级授课的集体教学、分组教学的形式中,制定个别教学计划,能够使教学注意到每个学生的个别差别。 主要内容包括: ①学生受教育的现状 ②对学生的短期教学目标和学年度教学目标 ③为学生提供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措施 ④计划实施的预定日期和期限 ⑤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和手段 ⑥个别教育计划委员会成员同意实施计划和评估结果的签字 个别教育计划是以表格的方式呈现的 美国俄亥俄州立聋校个别教育计划 俄亥俄州立龙人学校 对()的个别教育计划日期(从)到年龄出生日期 家长地址居住城市,邮区号码 学校地址社区医学评估号码 家长电话号码 住宿()走读()目前学业成绩水平的说明 言语治疗 职业治疗 职业探究 可选择的语音教学计划 非语音教学计划 性教育计划 交通 转衔服务 参与正常教育的范围 个别教育计划参加者 日期签字名称 家长 教师 其他人员 阶段回顾日期

第二节特殊教育的教学原则 特殊教育的教学原则由:反映教学活动基本规律和特点的一般性原则, 反映特殊学生教学活动规律和特点的特殊性教学原则两部分组成。 (一)一般性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一,不仅要联系客观实际,而且要联系特殊学生的实际。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要贯彻于教学前,教学中和教学后的整个教学过程。 2.直观性原则 直观性原则是指在教学中利用学生的多种感官和已有经验,通过各种形式感知,丰富学生的直接经验和感性知识,使学生获得生动的表象,从而比较全面深刻地掌握知识。 3.积极鼓励、激发兴趣的原则 指在教学过程中要及时正面地鼓励特殊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克服心理障碍,培养和调动学习的兴趣,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 (二)特殊性教学原则 1.宏观性特殊教育教学原则 ①教育教学过程与补偿学生身心缺陷相统一的原则 ②弹性教学原则 ③个别化教育原则 ④多种表达形式综合运用的原则 2.微观性特殊教育教学原则 各个类别的特殊教育针对本领域的专门问题近些年分别提出了一些教育教学原则,如: ①听力残疾儿童教育提出“双语教学原则” ②智力残疾儿童教育中提出“充分联系原则” ③盲校定向行走教育中提出的“安全性”“有效性”“便利性”“自然性”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