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康德的思想来源

浅析康德的思想来源
浅析康德的思想来源

浅析康德的思想来源

董金泉李林涛(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沈阳,110034)摘要:康德的三大批判的任务就是通过人类理性活动的全部过程去确定这些批判,从他们与被他们所决定的理性关系中理解他们的合法性和界限。人的认识能力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对自在之物的刺激产生的感觉,为理性认识提供了对象,人类根据对自在之物的刺激形成对物自体的表象,这样的表象经过积累形成经验或知识就是康德所说的知性的范畴。人类的认识来源于自在之物,却无法完全认识自在之物,人类只能通过表象形成对自在之物的认识。

关键词:物自体批判思想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9—0113—01康德所在的时期是西方资产阶级自由意识和自由理论发展的时期,也是用理论的思辨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启蒙精神表现出来的时期,他们将理性和自由上升到哲学的永恒的原则,并把启蒙运动推向巅峰,来反对封建、神学。自由和理性为永恒原则的思想标志着资产阶级文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并不断取代封建思想意识的统治地位。所以这种理性和自由的原则,延续到了康德的思想,也启迪了费希特的理论。

康德的思想来源,大体上讲分为三个方面,康德前期的思想来源于莱布尼茨--沃尔夫派的思想,也就是理性主义经验论的思想,即无条件地相信逻辑的概念思维与现实的存在及其规律在认识论上是一致的,也包括了牛顿经验自然科学思想。第二个主要来源是卢梭关于人之为人,人的最可贵之处在于人的自由主动者资格的思想,改变了

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浅谈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 发表时间:2019-03-06T09:38:29.1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作者:成昱良[导读] 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武警警官学院四川省成都市 610213摘要: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理性可以根据其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人们可以运用理论理性的功能来提高认知能力,并借助实践理论的功能来实现内心的立意。近些年来,我国在哲学理论方面的研究的深度不断增加,本文通过剖析康德哲学中的理性秩序来加深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认知,进而加深对理性秩序的了解掌握程度。 关键词:康德哲学;理性秩序引言: 康德在研究理性问题时,按照其不同功能分为理性理论和实践理论,二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理论理性偏于理论性,缺乏实践意义,主要功能在于帮助人们形成内心的价值观,而实践理性更侧重于指导人们的日常行为。由此可以推导出人类具有两种不同的生命状态,一类人的行动由经验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然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科学研究。而另一类人的行动不被经验性条件所决定,更偏向于自由的生命状态,其更适合从事于实践探索。 1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含义 1.1 理论理性康德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更注重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理论理性的人更侧重于自然化,将经验论作为行动的指南。在理论理性范畴中,经验理论者认为,认识的过程在于对自然本真和被动接受的直接反应,而坚持唯理论思想的人们认为,认识只有经过理性的加工才能具有作用,二者的矛盾在于未能将感性的认知与理性的法则相互结合起来,因此在长期的辩论中甚至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德国哲学家康德在研究相关理论中通过结合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理论,并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等内容进行批判整合,创造出了理论理性。 康德认为人们的理性认知是需要借助理论理性体系来表达出来的,而理论理性的具体功能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认知,因此可以说人们对自然事物的认识是通过感性和知性共同作用而实现的。在理论理性观念下,现象是由人们的感性和知性共同组建的,其中包括对自然主体的表象状态的认知以及对自然法则的充分认识。在研究康德的理性理论中,首先需要充分借助人们身边空间和时间所提供的材料,并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整合认识,来建立属于自己的认知体系,进而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理论理性的认知内容存在于人们所处的经验世界,因此在探讨理论理性过程中,不可以将认知的对象超越经验世界的范畴。另一方面,康德先生认为人的感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自然必然因果关系的影响,甚至会受其支配,因此从这一层面讲康德先生对人们持有的理论理性思想持有批判态度,他认为如果一个人无法正确地使用其理性来实现思维理论中的内容,这样会显得很笨拙。 1.2 实践理性针对康德先生在理论理性中的认知,他主张理论理性研究范围仅限于人们的感性层面,而这一层面的人们在日常活动中更表现出自然的必然性,缺乏自由性,由此康德先生更深层次探讨了实践理性的内涵及功能。从某种意义上,实践理性更侧重于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在这一思想体系影响下,人们会为了自由而进行日常活动。在实践理论思想中,人们需要借助理性的具体实践意义来更好地把握生活中的物体,并在这一过程中使自己成为自由的主体,更好地实现自由。康德先生表明实践理性体系下,更偏向于纯粹理性意志方面的功能表现,因此人们在实践理性的支配下会自主决定自己的行动,并通过具体的行动来真正实践自由的内涵。康德先生在阐述实践理性内涵时,对自由的概念做了区分,一方面是先验的自由,而另一方面是实践的自由,二者的区分在于对自由实现过程的概念意义,先验的自由内涵更偏向于消极性,而实践的自由则在于展现自由的积极概念。通过对自由概念的深刻认知,并将康德先生的实践理性进行实践性的探索,能够更好的把握其实践的自由意义。康德先生在解释实践理性内涵时,将其自由的积极意义更好的表现在道德实践中,并通过结合人们的真实选择来明晰实践理性对人们的道德行为指向作用。 2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别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思想在于理性,通俗的讲,理性是辨别人与动物区别的重要标准之一。人们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因此在日常活动中能够依靠理性来做出判断,而动物由于缺乏理性而无法实现更好的自我控制和表达。在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界限进行区分前,首先要明确理性是建立在人们的知识基础之上的,并且人作为具有理性的生物,在活动中能够根据自己的目的来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同时可以借助理性的能力来实现自我的提升。因此,可以理解为人们的理性是决定其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一环节中的理性可以称为理论理性。哲学家在对理论理性判断过程中,通常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科学的判断,另一类是利弊的判断,如果人们在对自然物进行判断中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做出利弊判断和科学判断,这也就意味着其属于理性理论的信奉者。而如果另一类人在对自然物判断过程中依靠的不是经验性条件,而是超过经验性条件的东西,那么这一类人就偏向于实践理论。通过研究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能够更深层次的把握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范畴和界限,二者从根本上讲都偏向于人们的理性能力。但是理论理性更侧重于人们的认识论领域,而实践理论跟偏向于实践性领域,因此,对于人类的认知体系而言,理论理性的功能更侧重于对自然因果必然性的研究,而实践性理论的功能在于对自由因果必然性的探索。从这一层面上讲,康德先生的理论秩序在于对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之间的区分,二者既矛盾对立又紧密联系。但是就哲学的根本意义上来讲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功能都在于人们所给予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体系中二者所涉及的内容仅区别于现象界和本体界。通俗的来讲,坚持理论理性的人们更适合科学研究,其在现象界中表现为人为自然而立法,而坚持实践理性的人们更适合实践探索,其在本体界中的表现为人为自由而立法。 3 结束语 通过深入剖析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区别,可以更深层次的领悟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内涵,进而推动我国哲学领域的研究进度。近些年来,科技的进步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通过探讨康德先生的理性秩序体系,能够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更优质的发展进步。参考文献:

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综述

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综述 丁岩 目录 摘要 (1) 一、前沿 (2) 二、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回顾 (2) (一)中国传统哲学不注重知识论和逻辑方法论,而西方哲学是以“认识论” 为基础或核心的 (2) (二)中国哲学注重强调“是什么”,而西方哲学注重强调“为什么” (3) (三)中国哲学源于“一脉分张”,而西方哲学源于“诸流竞汇” (3) (四)中国哲学强调“天人合一”,西方哲学则强调“天人对立” (3) (五)中国哲学的时空观是以时间为第一,为主导;而西方哲学的时空观,是以空间为第一,为主导 (4) (六)中国哲学在价值观上推崇中庸、中和,而西方哲学则偏向绝对极端 (4) (七)中国哲学在自然观上强调不以人为中心,而西方哲学的自然观则强调人的作用 (4) (八)中国哲学为让人遵行之现世哲学,而西方哲学则使人信服之彼岸哲学 (5) (九)中国哲学注重德性与德行合一,而西方哲学强调德性与德行分开 (5) (十)中国哲学的特征表现为一种封闭的自我发展,具有稳定性,而西方哲学则表现为多方面融合哲学-科学文化 (5) (十一)中国哲学的主流强调继承传统,而西方哲学则具有具有科学精神和不断超越的特点 (6) 三、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思考 (7) (一)哲学不是真理 (7) (二)哲学不一定包含“本体论”和“认识论” (7) (三)哲学之任务与目的 (8) 四、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摘要: 近年来,国内对哲学问题的争论日渐激烈,哲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显现也越来越明显,什么是哲学,这已被广大民众所急盼。本文主要通过对中西方哲学比较,概述其几个方面的差异,从而得出哲学不是真理、哲学不一定包含“本体论”和“认识论”和哲学之任务与目的三个结论。 关键词:中国哲学西方哲学文献综述

康德哲学

康德道德哲学教案 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文化转型、社会变革的特殊时期,所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尤为突出,以至于在国内时常会掀起关于道德问题和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讨论焦点就是当代社会的道德滑坡,从搀扶摔倒老人到小悦悦事件都反映了这一现象。导致出现这些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很多的。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在当代的失落。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都有过深入研究。我想试着从西方道德哲学的视角去理解这一问题。 我们如何朝向一种善的生活?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柏拉图在《理想国》,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都有过大量的讨论,而且自古希腊哲学之后,可以说,这一问题成为了西方道德哲学核心命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我用最通俗的表达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 实际上,西方从建立资本主义一直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历经了好几百年,在这样的过程中,他们的道德观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这种变化最为显著。促成这一重要转变的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康德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因此,假如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也要经历这样一条发展道路的话,那么我想,我们应该可以从康德道德哲学中吸收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 当人们一提到康德,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他的行文晦涩难读、思想抽象难解,对于这一点,甚至连德国人都觉得头疼。但事实上,康德对他的学说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寻常百姓的意义是非常关注的。康德曾明确表示,早年由于受到卢梭的影响,他对哲学的看法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他认为他的学说应该对寻常百姓有用,否则的话,他的学问就没有什么价值了。所以在他的一生中所写的,包括三大批判在内的诸多著作里,他都是处处在为寻常百姓考虑他们的生存根据,立足于普通人的生活世界。 因此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通俗道德。从寻常老百姓那里去发现和寻找道德的先天原理。当然他形成的那些道德原理非常晦涩,但是他认为那些是对寻常百姓非常有用的,对寻常百姓的道德教育、对寻常百姓的日常交往以及对寻常百姓的道德素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是通俗的道德是不够的,所以他将通俗道德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作为第二个层次,在通俗道德中寻找道德哲学的基础。为什么会有道德哲学呢?康德坚信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根基,由此形成的道德哲学原理体系就是道德形而上学。比道德形而上学更高的就是道德哲学中的第三个层次,就是要寻求道德形而上学的前提,对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批判,最终形成了他的第二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现将这三个层次分别讨论。 一,通俗道德 第一个层次是从通俗道德来看,康德认为讲道德首先应该从日常生活当中出发,人们最日常的道德生活就是议论别人。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人们非常不喜欢的,但是康德却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他认为对这种行为不要单纯进行道德批评,而是应该客观冷静地去看待。通过这样一些喜欢议论人的现象,透露出人的一种克制不住的本性,就是人们喜欢用一种绝对的道德尺度去衡量别人。这种所谓的议论人的现象,恰好说明了人们心目中有一个绝对的道德标尺。康德根据这些生活现象发现了一个细节:就是人们总是会对别人做好事的动机提出苛刻的要求。据此康德发现了一个原则,即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而不是为了任何其他感性的现实目的。康德从中提炼出了一些日常的道德规则,并且举了四个例子来加以证明。第一个例子就是“不要骗人”。一个人做生意,童叟无欺,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诚信。他的这种行为是值得赞扬的,但还不一定是值得敬重

论康德的教学理念原则 2019年教育文档

论康德的教学理念原则 在近现代西方伦理思想中,康德的伦理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他看来,伦理学教学中的“义务”(或者“责任”)、“正确”和“错误”这些概念是基本的,一个好人,就是在习惯上采取正确行为的人,一个正确的行为,就是出于义务感去做的行为。这与他之前的伦理学家们有所区别。不论是斯宾诺莎还是休谟,都认为“善”和“恶”的概念是首要的,“正确”和“错误”的概念 来自于善恶的概念。他们甚至都没有提到过“义务”(“责任”)。此外,把道德教学理念原则提升为纯粹的形式(定言命令)是康德对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它使道德生活中的伪善无法藏身。“出于道德律”、“为义务而义务”的确很抽象,但至少能使一切试图把道德利用来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工具性做法不再理直气壮。 教学理念中关于“行为的动机问题”原则 康德的教学理念认为,除了善良意志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是内在善的。而普通的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它的实用性,而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因而善良意志就是我们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换句话说是一种在习惯上正确的意志。人类的理性的“真正使命绝不是作为另外意图的手段,而是产生出自在的本身就是善良的意志来”[1]。也就是说,大自然让人类有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

即是为了实现“义务”,而善良意志恰恰就包含在“义务”之中。然而在日常的行为中,“义务”和“爱好”经常被混淆,出于爱好的行为很可能是合乎义务但并不出于义务。我们究竟该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出于义务”还是“合乎义务”呢?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举了四个例子,用来回答上面的教学理念。解释说明了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这四个例子分别是:①做买卖童叟无欺(对他人的消极义务)。②不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消极义务)。③帮助他人(对他人的积极义务)。④增加自己的幸福。(对自己的积极义务。)合乎义务的事情,是值得嘉奖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康德看来却还不一定就是道德的行为。因为这要看它是否不仅仅是合乎义务,还要出于义务。有些人做买卖童叟无欺也许是为了自己买卖的长远利益打算,有些人帮助他人是出于自己乐善好施的性格,有些人维持自己的生命是因为这是一种本能,有些人追求幸福仅仅是为了享受。这些并不能算做道德行为,因为它们并不是出于义务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只有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一个行为的正确与错误(即道德价值)在整体上依赖于其意志的准则(即动机)的本质,并不依赖于其实际的后果,也不依赖于其想要的后果。在这里的问题是,既然出于义务的动机才具有道德价值,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出于义务的动机?正确动机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究竟该如何判定一个行为的道德价. 值?

权利与法治康德法哲学的二维视界

权利与法治:康德法哲学的二维视界 陈义平 (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合肥 230039) 摘 要:康德法哲学的两个维度分别是权利和法治。他通过权利的普遍原则论证了权利 与义务对于道德的至上性、权利对于道德(善)的优先性以及一个公民社会的私人权利原则是 如何可能的;通过法治的理想社会原则论证了人性的善恶两重性、法治的国家统治原则以及 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是如何可能的。文章最后对康德法哲学的历史观、自由主义和自然 法思想等对后世的影响作了评价。 关键词:康德;权利;法治;法哲学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04)05-0023-05 康德哲学思想的伟大,不仅在于他以三个批判为基石建立起来的批判哲学体系具有划时代意义,还在于他在晚年试图建构的政治哲学、历史哲学、法哲学同样具有划时代意义。在完成了三大批判并建立起一个知、行、意一体的批判哲学体系之后,晚年康德发现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在“行”的实践方面,除了主观心灵的道德法则之外,还有更重要的表现在人与人之间联结成的公民社会中的客观法则未及论述;且由于新教改革、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风云激荡,康德意识到这个公共法则所构建的社会共同体又处于一种历史的演变之中。因此,他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论永久和平》、《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等作品中突破了三大批判那样一个知、行、意的理论性的平面结构,增加了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内容,具有了历史的深度和现实的厚重感。有的研究者甚至把这些作品称作康德的“第四批判”。在这些著作中,有一块属于法哲学的领域,它依存于道德形而上学之中,并与政治哲学、历史哲学融合在一起,要解决的是“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沿着这样的理路,康德试图向后人表明:以三个批判为基石建立起来的哲学体系是为他后期的政治法律思想奠定理论上的坚固基础。康德是从“权利”和“法治”两条路径展开其法哲学的理论框架的,其中,权利原则构成了公民社会和宪政的先天理论基础,法治原则构成了公民社会和宪政的现实表现形式。 一、权利:构建内隐的作为其原则的法哲学 自由是贯穿康德整个哲学的一条红线。在理论哲学中,康德通过严格划分与物自体的界限,确立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在道德哲学中,康德确立了自由概念的实在性,认为道德的存在是个客观事实,它的普遍必然性来源于实践理性本身。自由首先是人的心灵的一种性质,即意志自由。然而,当康德把人的自由放置到社会政治制度背景中审查时,意识到仅从意志自由来定义人的自由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现实中的人更需要的是作为权利的自由。 收稿日期:2004-06-23 作者简介:陈义平(1967~),男,安徽全椒人,安徽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2004年9月 第28卷第5期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 (Philos ophy and S ocial Sciences )September 2004V ol.28N o.5

康德的哲学思想

康德的哲学思想 思想与生命体现为一种高贵 康德的哲学思想 1770年是康德学术活动和哲学思想发展进程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年,康德发表了他的教授就职论文《论感觉世界和理智世界的形式和原则》。由于这篇论文为他后来创立的先验唯心主义的批判哲学奠定了思想基础,因此学术界通常都以这一年为界限,把康德哲学思想的发展划分为两个时期,即“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 (一)前批判时期的哲学思想 在“前批判时期”,康德研究的兴趣和重点主要在自然科学方面。他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提出了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宇宙不变论相对立的宇宙发展论,从而形成了他自己的带有唯物论和辩证法倾向的新自然观。康德的新自然观集中体现在他的“两个假说”中。

第一个假说是“潮汐假说”,即地球自转速度因潮汐的摩擦而逐渐减慢的假说。这一理论是康德在1754年发表的《对地球从生成的最初起在自转中是否发生过某种变化的问题的研究》一文中提出的。康德认为,在月球引力的作用下,地球上海洋的水位发生着定时涨落的潮汐现象,水位的涨落与地球表面不断发生摩擦的结果,势必导致地球自转速度逐渐变慢。这种影响在短时期内固然微不足道,但长期积累又得不到补偿,最终必然会使地球自转停止而走向死亡。康德的这个假说已为后来的自然科学所确证。这一假说的哲学意义就在于,它表明了包括地球在内的一切天体都是运动的,都有其自身的变化、发展和灭亡过程。 第二个假说是“星云假说”,即关于宇宙中诸天体起源和演化的假说。这一理论是康德在1755年匿名发表的《自然通史与天体理论》(即中文译本《宇宙发展史概论》)一书中提出的。康德认为,宇宙间最初充满着分散的、云雾状的物质微粒,即“原始星云”,它们之间存在着引力和斥力的相互作用。由于这些微粒分布的密度不同,因此在引力的作用下,密度较小的质点便逐渐聚集到密度较大的质点上去,从而形成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浅析康德的道德哲学 【摘要】:康德通过寻找实践理性至上原则来看待道德和道德判断。他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就道德与幸福、理性与自由、动机与效果等问题阐述了独到而深刻的见解。主要浅谈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分析能够对现实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 【关键词】:理性;善良意志;道德律 毫无疑问近两、三百年来,德意志民族的哲学天才所放射的光辉是无可比拟的。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伊曼努尔·康德,他在德国哲学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于对人性的探讨,并将他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主要理论成果表现为三个方面。一、在人的认识能力方面的探讨,特别表现在为科学知识奠基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二、在人的欲望能力方面的探讨,代表作为研究人类道德原理及其基础自由意志的《实践理性批判》; 三、在人的情感能力方面的探讨,体现为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康德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他的“三大批判”正是围绕着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哲学视野的全景。 一、理性与善良意志 卢梭是对康德的思想发展起了重要影响作用的人,卢梭的哲学思想是源本于人类学。他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它的自由。康德也继承了这种“自由”的观点,但是他对自由也做了进一步的发挥“把整个哲学的基础都转移到‘自由’的概念上来了;自由成了一种‘自发性’或‘自律’,本身就具有普遍性,是道德性的内在先验原理”。当然,对于这种先天的道德原则的肯定并不表示康德完全否定感性世界中的人的欲望和幸福。他承认在理性原则之外还有感性的幸福,“人属于感觉世界;人的理性当然有一个无可否定的感性层面的使命,即照顾感性的关切,并且为今生的幸福起见,以及可能的话为来生的幸福起见,制定实践的准则,在这两点而言,它乃是一个有需求的存在者”。 虽然承认感性世界,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关注点还是理性。他把人看作理性行为者。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最重要的是在于理性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建立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他认为世界分为自然世界和道德世界的两个不同的范畴,其区别就在于在道德世界里理性能够为行为为提供行为准则,使每个人的行为不完全是顺从于个人欲望。因此康德指出人在拥有了自然能力之后,就需要理性能力来随时考虑自身的福与难。除此之外,理性还会被用于到一个更高的目的,那就是对纯粹的、绝无感性关切的理性进行判断,并使这种判断成为福祸判断的无上条件。 而这种理性的善恶评价又是源于什么呢?康德认为那就是“善良意志”,康德将道德的基础从传统观念的经验的外在对象转移到人的善良意志中来,从而建立

浅析康德思想中的道德准则和法则

浅析康德道德哲学及对现代的启示 摘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准则和法则两种范畴。康德认为,道德准则就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而道德法则却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它是我们必须遵从的。因此在道德法则与道德准则的关系中,法则是形式,而道德准则为具体的内容,道德法则为道德准则的实现提供根据。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发展速度非常快,然而在这些高速进步的背后却蕴藏着严重地焦虑:食品安全问题、腐败问题、文化发展问题、人们的心灵归宿问题、价值观异化问题等。所有这些都迫使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建立21世纪我们基本道德的问题,而康德的道德哲学思想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准则,道德法则 一﹑康德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 康德认为,“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一条法则如果要在道德上生效,亦即作为一种责任的根据生效,它就必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的保证就是康德所强调的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完全划清界限,剔除一切经验性的质料,即分清准则和法则。 因此,为了区分准则和法则,康德首先区分了主观与客观,以作为准则与法则的先行概念。所谓主观,指一个原理仅对主体之单个有效则为主观的,是准则,不具备普遍性;所谓客观,指一个原理对每个理性主体的意志都有效,则此原理即为客观的,是实践之法则,具有普遍有效性。康德认为主观的就是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仅对有限个体有效的原理,只能称之为准则,而不能叫做法则。准则就是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对这些行为规范,我们应该遵守,因为它只是关涉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便,它们只能“劝告”我们如何去做,但不能命令我们做什么。与主观不同,客观的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对全体个体有效的原理,康德将之命名为“法则”,相当于自然界里的客观规律,这个“法则”是人的道德生活的终极根据,对此我们不是应该遵守,而是必须遵从,因为其关涉的是我们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个法则以命令的方式告诉我们该做什么,对此我们不能反抗,不能反抗的理由是因为我们是人,我们是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后来康德进一步断言,不仅人应该遵从这样的法则,而且只要是理性存在者,无论其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应无条件地遵从实践的法则。在这里,康德的逻辑是:理性本身具有实践性,而具有实践性的理性必定具备一些客观的规律性的原理,这些原理是理性内在具有的,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赋予它的,或者说这是理性之为理性的原因。 由此可见,在康德的道德哲学里,有着道德准则和道德法则两种范畴。道德准则是与我们当下生活的具体行为息息相关的规范性原则,即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这些一般的道德规范原则虽然对我们的道德生活约束性不大,但它对于我们的道德生活并非毫无作用。然而,康德所寻求的不是一般性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因为这种道德生活随处可见,无需论证其可能与否,他所想要的是道德之可能的根据,这种根据是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来规范的。于是康德又找到另一个更高层面的原

康德实践哲学研究_康德的实践哲学

康德的伦理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但正是这一点被人们所误解,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空洞无物、没有实际效用的学说。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康德的实践哲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康德的实践哲学 [摘要]康德的伦理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但正是这一点被人们所误解,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空洞无物、没有实际效用的学说。然而,综观康德的道德哲学,可以看到,康德道德法则形式化的追求只是其道德哲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另一方面,康德力图使自己的道德哲学走向经验和情感,走向生活世界。这也就构成了康德伦理学的实践性。 [关键词]康德伦理学形而上学至善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35-02 一、康德的伦理学 康德伦理学的出发概念就是自律的善良意志,人们常说,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用善良的意向铺砌的,但康德的善良意志并不是消极的,这位思想家向善良意志的体现者所要求的是活动和行为。人们或许会批判康德对事情的形式主义的看法,他暂时谈到的只是帮助人们在生命的海洋中找到确定方向的指南针,道德方向的丧失不会是长久的,道德境界迟早会在人的面前清楚地显示出来,并且人们将看到他们的行为会把他们引向的方向——引向善或恶。善就是善,其准是如此的显而易见。 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的宗旨就是用之指导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生活,如果人们拥有了一个对实践生活很合理的理性却不用于人类实践生活,不能普及开来,那么原理描绘得再美轮美奂,事实上它是没意义的。想要指导人类的实践道德生活,就必须将理论带回到现实的大千世界中。 《实践理性批判》是对一般的实践理性进行批判,一般的实践理性包括我们日常的实践活动。“这个批判为什么不提名为纯粹理性批判,而是简单地提名为一般实践理性批判……如果它在这一方面成功了,就无需批判纯粹能力本身,以发现理性是否以这样一个过分僭越的要求,超越了自己……”[1]康德在导言中,强调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别,理论理性是处理认识的问题,实践理性是处理欲望和意志的问题,其最高表现形式就是意志能力。 那么什么是意志呢?在康德看来,就是自己实现自己的对象的能力。 纵观《实践理性批判》这本书,康德的道德形式主义研究到达最高之处了。实践理性批判事实上是对人类道德法则的元伦理分析。对道德法则的表达是形式主义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它就是康德的绝对命令或定言命令法则。康德对道德法则是这么评价的“以上所列举的观察道德原则的三种方式,归根到底,是同一规律的不同公式,其中每一个又包含着其他两者。它们之间虽然有着区别,不过这种区别与其说是客观实践的,还不如说是主观的,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类比使观念与直观相接近,并由此与情感相接近。”[2]而随后的两种表述只是为了能更接近情感。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浅析康德的先验逻辑 一、先验逻辑 在《总论》的学习中,首先出现在脑海中的是有关先验的词语,例如“先验的”、“先天的”。要了解什么是先验逻辑,对于这几个词语的理解是相当重要的。“先天的”可以理解为所有一切先于经验的,它包含了超验的与经验的。“先验的”不仅是先于经验的,并且还要求考虑与经验知识有关的,运用于经验的。而在康德看来,一切知识都是经验知识,但是却并非来源于经验。所有的经验知识都包括了两个部分,即先天知识和后天的经验知识,因而就有了对后天经验知识能够进行“先天综合”的能力。而在先天知识的成分中,除了有先天的直观形式外,还有先天的知性范畴。而我们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研究这种范畴的科学。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康德认为所有的人类科学知识都包含“人为自然立法”的成分,也就是人类通过先验逻辑的诸范畴为后天经验知识“立法”,充分的体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康德的这种方式,使得人类的科学知识有了可依赖的客观性及普遍性,让人类追求知识的欲望不再是空中楼阁。 二、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康德则称之为“普遍逻辑”,意思是“其逻辑原理对于所有的命题都是普遍适用的,无论这

个命题的内容是真是假,是否指向某个具体的经验对象。只要在形式上不矛盾,都能被这种逻辑认可”。而康德所说的“先验逻辑”,就是“有关真理的认识内容的逻辑”。当然,分清“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先验逻辑必须以形式逻辑为“线索”,也为此,康德建立了“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表”,即“量、质、关系、模态。形式逻辑处理的是先天分析命题,而先验逻辑处理的才是先天综合命题。 三、先验逻辑的地位 康德将形式逻辑奠基在先验逻辑的认识论基础之上,这是他的一个重要的贡献。但是,这一贡献又仅仅只是向古希腊逻辑思想发源的一个回复。古希腊逻辑思想在亚里士多德以前,都没有作为纯粹的形式逻辑思想从认识论和本体论中分化出来,而到了康德,他用“先天综合判断”的主体能动性活动上解释逻辑词系“是”,首次通过“能动连接”恢复“是”这个词作为联系词和作为最原本的的认识活动者两种语感的统一。 这位后世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胡塞尔则从另一个方向发展了康德的先验逻辑,即在现象学的“先验还原”的基础上,先讲范畴扩展到包括一切表象,构成一门“纯粹逻辑学”之后再用这种意义上的先验逻辑来为形式逻辑奠基。

哲学大师康德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 全名伊曼努尔·康德 出生 学派 / 流派康德主义、唯心主义 主要领域形而上学、伦理学、认识论 著名思想绝对命令、先验唯心主义、综合命题、本体 显示▼受影响于 显示▼施影响于

目录 [隐藏] ? 1 生平 ? 2 哲学思想综述 o 2.1 《纯粹理性批判》的哲学要义 ? 2.1.1 先验感性论 ? 2.1.2 先验逻辑论 ? 2.1.3 先验分析论 ? 2.1.4 先验辩证论 ? 2.1.5 先验方法论 ? 2.1.6 知识论要义与其他 o 2.2 《实践理性批判》的哲学要义 o 2.3 康德哲学的学说结论 ? 3 名言 ? 4 康德生前发表的著作 ? 5 康德著作的英文翻译 ? 6 参考文献 ?7 外部链接 [

先验感性论主要是阐明,只有通过人的感性知识(接受能力)所先天具有的直观形式即空间和时间两大要素去整理自在之物(的表象即现象界)刺激感官的感觉材料,才能获得确定的感性知识,同时,空间和时间也是数学知识的先天直观形式。 [编辑]先验逻辑论 先验逻辑论的阐明感性必须与知性结合,直观必须与思维结合,才能产生自然科学的知识,因而必须有一门不同于形式逻辑的先验逻辑来探讨知性的结构及其运用于经验对象时的各种原理。先验逻辑立足于知识与对象的关系,即知识的内容,而不是单纯的思维形式,这标著辩证逻辑在近代的萌芽。 [编辑]先验分析论 先验分析论(真理的逻辑)阐明了知性的先天概念和先天原理是自然科学之所以可能的 根据和条件。在概念分析论中,通过对知性判断中的逻辑机能的分析。而先验分析论当中的原理分析论主要阐明了知性指导判断力把范畴运用于现象的法规。 [编辑]先验辩证论 先验辩证论(幻相的逻辑)主要阐明了理性不可避免地要超越现象去认识的本体,由此产生的作为自然倾向的形而上学只不过是一些先验的幻相,而不可能是真正的科学。康德在先验辩证论的导言之中指出,理性这种推广能力由于要从有条件者出发通过推论去认识无条件者。 [编辑]先验方法论 先验方法论首先阐明,纯粹理性的经验使用虽然有正确的使用法规(知性的先更原理),但其理论的(思辨的、先验的)懊用却没有法规可言,因而必须对其先验使用方法(从定义出发的独断论、从正反两方争辩并互相证伪怀疑论方法、还有假设和证明的的方法等四个方面)加以训练,确立一些“消极的”规则,以限制纯粹理性的扩充到可能经验之外的倾向,从而为建立一种有关经验的形而上学准备了方法论的原则。 [编辑]知识论要义与其他 虽然康德使用的是批判哲学,他本人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学理论。他本人自称发动了一场哲学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欧洲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洛克、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笛卡儿等人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 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康德认为知识是人类同时透过感官与理性得到的。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就需要理性(康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将这种理性称为“范畴”),而理性则是天赋的。人类通过范畴的框架来获得外界的经验,没有范畴就无法感知世界。因此范畴与经验一样,是

西方哲学史--康德与道德法则

康德与他的道德法则 “有两种事物,我们愈是沉思,愈感到它们的崇高与神圣,愈是增加虔敬与信仰,这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大家对这句话一定都不陌生。这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康德的千古名言,也是我高中时期最喜欢的名人名言之一。不过那时我对康德还不甚了解,这次借着西方哲学史的学习机会,首次深入了解了康德的哲学思想。 我们都知道,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他的伟大哲学体系,分别是:“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康德的哲学思想庞大而深奥,对于像我这样的哲学初学者来说,在领会的过程中不免有些吃力,因此我选择了与生活相对于贴近的“实践理性批判”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这里,我就主要探讨下对于康德的实践哲学的一些领悟和感想。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回答了人类可以认识些什么,继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回答人类该做怎样做。对这个问题,康德的回答是:要尽自己的义务。他在解释何为“尽义务”时提出了“绝对命令”,也就是被其称为“道德法则”这一著名概念。文首的那句千古名言就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对道德法则重要性的说明。 康德的道德法则与以往的道德理论和我们通常理解的道德有很大不同,以往的道德学说大都以善恶概念决定行为意志,从而使意志所遵循的行为原则是以善恶概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善恶概念成了道德原则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对此,康德认为,这样的道德学说最终都要以个人感受性作为其道德原则的起点和基石,使道德原则沉沦为功利主义,有时,我们理解的“善”的行为在某些性况下是违背道德原则的,这样一来就无法建立起具有普世意义的道德法则。 为此,康德在自己的道德法则中设立了三条公式,第一条: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条常常被后人引述,事实上也正是康德道德法则的核心思想所在。 跟据我对道德法则的理解,这条公式说明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即我们在做事前,要先以大家都这样做为前提,然后再决定我们到底要不要这么做,我们还能不能这么做。例如,将杀人作为个人的主观行动准则,显然与普遍立法的客观原理不符合。因为没有人会同意将杀人作为普遍立法的原理,如果我杀人,自己也会被别人所杀,将人都杀光了,又怎能杀人呢?所以,杀人作为行动准则自身就否定了自身。道德准则是其否定,也就是不能杀人。 当然,道德法则与经验是不同的,作为有效的法则,仅仅在于它们能够合乎理性地建立在先验的原则之上并被理解为必然的。对于我们自己和我们行动的概念和判断,如果它们的内容仅仅是那些我们可以从经验中学得到的东西,那就没有道德的含义了。正如康德提出:如果说,有人错误地想通过经验所得到的任何东西来制定道德原则的话,他就已经陷入最糟糕、最致命的错误的危险之中。 第二条公式则是自律的原则。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它所表达的涵义实际上就是意志的自律------只服从你自己所制定的普遍法则。换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康德(Immanuel 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作为一代思想泰斗,他提出的“三大批判”构成其伟大哲学体系。其实,他在教育学上,不仅以哲学家的身份经常开展讲坛,还给后人留下了一部《康德论教育》的专著。本文将试探康德的教育学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一、康德教育学观点 (一)重视教育的目的以及价值。在整体上,康德接受了卢梭关于教育价值的看法,认为人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成其为人:“人完全是教育的结果。”人性的崇高和人类的伟大是由于教育造成的。教育是养成人的一种活动。因此,康德特别注重儿童的早期教育,这在当时实属卓见。在教育目的上,康德除了主张教育要培养人的一般本性(普遍理性)、以人类的大同理想为目的以外,他还特别强调道德教育,认为最高的教育目的不是知识的传授和智力的发达,乃是道德的完善。这一点可联想起了赫尔巴特建立在伦理学基础上的教育目的论,说明康德的观点至少是他的思想来源之一。 (二)明确了教育的方向在于超越现实、满足未来。康德针对历史上关于教育的争论,尤其是对于教育是为了现实社会生活还是为将来做准备这一点,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康德说,有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为了现在,即把青少年培养成能适应现在的社会生活的人,不管现实社会是多么的险恶,只要儿童能够应付这种现成的社会环境就可以了。不仅许多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抱着这种目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家、教育家也只是着眼于现在,把现在的国家利益当作目的。康德认为,这是一种缺乏远见、苟安于现状的表现,与人类的崇高使命和教育的真谛是背道而驰

的。他认为,真正的教育应以人类的理想为目的,并主张把这作为一条原则确立起来,以便证明教育具有独立性和超越性。 (三)把道德教育提到教育目的的高度来认识。康德看重道德教育,绝不仅仅是从教育的构成或教育内容的选择上考虑,而是从他的批判哲学出发,试图通过教育建立一种主体性的道德原则,让人们服从“绝对命令”,教育使人的发展达到了这一步,人便成为具有普遍理性的人了。这就是个人发展的境界和人类要追求的目标。达到这一目标,道德教育必须由“他律”向“自律”过度。在康德的视野里,人的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自由的人是不需要管束的,因为他的行为与绝对命令融于一体,只有那些受动物的本能所支配而不明白做人的目的的人才需要管束。如果说道德是某种约束的话,那么,从小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帮助他解除身上的约束,便是形成自由人的必要环节。在道德教育的方法上,康德不同意卢梭的观点,即所谓“自然后果教育法”,而是主张对儿童进行必要的引导。陶冶是道德教育的最高境界,因为道德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信仰,是以理性为基础去指导思想和行为,故陶冶是一种以高尚的情感去规范、引导物性和感性,并达于知性和理性的良好教育手段。 (四)肯定了智育的重要性。康德从与道德教育的对比中,说明了智育的重要性。他认为,智育是使人聪明的教育,要使人聪明,就必须注意在记忆力、判断力、理解力、思维力等方面去训练儿童,他称之为“心理训练”。值得注意的是,康德不仅注重儿童思维的培养,而且还特别强调遵循自然的原则。这一点,康德与其前人一样,认为一切与自然相冲突的人为的办法都是有害的。要形成儿童的各种心理能力,首先必须让儿童在自然状态下成为一个自由人,然后才能赋予他各种能力的教育。在智育方法上,康德特别推崇苏格拉底方法,以训练儿童的推理能

康德的自由思想

康德的自由思想中涉及的五对关系 政治学理论082200271 郭礼峰在康德庞大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康德所考 虑的自由,不仅仅是意识层面的自由,而且是要从哲学本质上来考察人类实践生活中自由所赖以成立的理性的先决条件,考察自由的哲学基础以及人类的天职、希望和未来。康德的自由思想既不是宗教主义奴役人的“神性自由”,也不是经验主义浅薄无聊的“任性自由”,而是“理性自由”,实践的理性自由,是站在人类理性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对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自由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每个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有很大不同,其内涵也发生着变化。自由问题是西方哲学中最核心的问题。自由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是西方思想发展史上的第一束理性思维的闪光,也是整个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朵理性之花。在古希腊自由起初是指一种国家生活原则,直到赫拉克立特,自由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自由由一种政治概念发展出独立性和能动性的涵义来。但随着政局的动荡,古希腊哲学家的一切美好而崇高的理想都被罗马统治的冷酷和残暴扫荡殆尽,这使得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逐步转向内心。 人们认为人的自由仅在于超出一切,对一切现实漠不关心,以达到内心安宁。中世纪哲学是唯灵论的哲学,它由新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柏罗丁的“太一学说”发展而来。这一时期的自由学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认为人没有意志自由,主要代表是早期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一类则认为人是具有意志自由的,其主要代表为托马斯.阿奎那和经院哲学时期的约翰·邓·司各脱派。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在中世纪唯名论和经验论的争论以及希腊哲学的影响下,人们开始要求对宗教进行改革。一种回到古典文化范本,复兴人性,摆脱教会控制的文化和宗教改革运动应运而生。文艺复兴主要复兴的是古希腊哲学,这一时期人们以古希腊的哲学理论为基础,对人的意志和情感进行肯定,反对基督教的精神统治,要求信仰自由和肉体自由。 近代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反权威、反专制、反集权主义,要求思想自由,行为自由的时代。唯理论坚信理性和知识的能力,认为自由就是对理性的符合和认识;经验论将自由归于意志、情感,认为自由存在于人自身之中。这样他们的论述在近代就形成了一场围绕着自由与必然之间关系而展开的混战。对西方自由观历史发展轨迹的考察表明,人类对自身自由奥秘的探索经历了一个长期艰苦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前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少富有启迪性的见解,留下了一大笔优秀的思想成果,这些见解与思想成果无疑是康德自由观的理论前提与思想来源。尽管许多哲学家都对意志自由的存在持否定态度,但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自由观念。这也预示着,随着哲学新变革的到来,自由理论的逻辑进程将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 从自由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虽然自由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它的理解和界定不同,但每个过程都显示出了人们对人类自由生活的追求。每个时期人们所追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浅谈康德的意志自律理论 2002-11-21 09:16前言 这篇论文是我的毕业论文,我个人认为康德这些道德理论和观点对律师的自律执业具有指导意义。为此我把它整理出来,供律师朋友一起赏阅 要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其先验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道德哲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详细阐述了自律和他律的区别,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等学说。意志自律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康德的自律其实是一个道德规律,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康德还认为责任是先天的理性概念,它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 十八世纪下半叶,当以感性论为依据的利己主义伦理学风靡莱茵河西岸之时,我们已年逾花甲的“矮小的哲人”——康德,却在其先验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他把道德的纯洁和德性的尊严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之所以得以崇高和尊严并不是他获得了所追求的任何目的,满足了自己的任何的爱好,而是由于他的德性。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康德在他的德性论伦理学中,系统地阐述了善与恶,责任与爱好,幸福与痛苦,意志自律与他律等重要道德问题。而道德的独立性和自律性的学说,又是康德伦理学中所特有的,意志自律性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他说:“道德法则就不表示别的,只表示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也即表示自由的自律,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方面的条件,一切准则唯有在这个条件下才能符合最高实践法则。”⑴准则只有在自律原则下,才被理性规定为与主观条件相符合的实践法则,服从这个道德法则,也就是服从真正的“自我”,道德活动也就是“自我”最纯粹的自律活动。自身作为最高实践法则的意志,把来自意志准则的一切都看作是一个自身普遍立法的意志所制作的,不以任何兴趣和关切为依据,因而它对命令的服从是无条件的,这就是意志自律。 一、“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唯一原理,是与这些法则相符合的义务所依据的唯一原理。反之,任意选择一切的他律不但不是任何义务的基础,反而与义务原理,与意志的道德性,相互反对。”⑵ 康德认为,人是属于两个世界的。人作为感性存在者,他是“现象世界”即自然界的一部分,这种属性把人变成外在因果性的玩物,人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没有意志自由;但是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他作为“自在之物”的智性世界即本体世界的一员,他却被赋予了自由,他可以超越感性世界,不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望的支配,而按照理性自己规定的法则行动。这说明,人是道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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