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肉鸡产业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富山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黄国兵家庭农场、太湖县周北中家庭农场、太湖县张长根家庭农场、太湖县汪满云家庭农场、太湖县汪闯华家庭农场、太湖县吕引华家庭农场、太湖县查如海家庭农场、太湖县刘振水家庭农场、太湖县大石乡裕兴养殖场、太湖县茗南结华生态家禽养殖家庭农场等单位和个人共同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联合体名称: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本联合体住所:太湖县新城太望路(安徽兴牧公司办公大楼内)。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肉鸡养殖业为基础,以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推进肉鸡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肉鸡育种、孵化、养殖、销售、饲料加工、肉鸡初加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技术信息、运输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肉鸡养殖关联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经选举联合会理事长由黄光源担任、监事长由朱长征担任,秘书长由余学文担任,设副理事1名,由刘振水担任,设监事成员2名,由汪满云、周北中担任,设财务1名,由孙友明担任。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

(四)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本联合体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联合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等;

(十一)决定本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联合体每年召开两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联合体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联合体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体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

大会负责。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联合体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体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理事长为本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联合体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联合体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十九条监事会是本联合体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联合体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联合体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联合体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联合体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联合体负责记录理事与本联合体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本联合体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四章成员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判处有期徒刑的;

(三)死亡的;

(四)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联合体除名的。

第二十四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单位成员或者社会

组织成员退出,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二十五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三个月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联合体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警告无效的;

(二)给本联合体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本联合体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联合体经费由联合体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每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一次收缴和使用情况,经费收支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单位按经费缴纳标准按时缴纳经费,由各成员一次性转入联合体财务部。主要用于办公、会议等费用。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成员企业分摊。

第二十九条联合体享受到政策性扶持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用于联合体工作的专项基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理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

XX市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疗联合体指示精神,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及相关文件,成立XX市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下简称“医联体”)。医联体成立理事会,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负责医联体的日常运行与管理。为规范医联体运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联体组建的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共同发展。 第三条医联体组建的目标: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 第四条XX市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以XX市中医医院为核心,由三家医疗机构组成。分别是XX市中医医院(三级)、XX 医院(二级)和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联体理事会机构设在XX市中医医院,地址:XX 本医联体的运营宗旨: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医疗服务管理模式,形成医联体内良性互助局面,让优质的资源、文化和技术下沉,实现医联体内部的检查结果互认、双向转诊、分诊诊疗与技术分享等,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

保健服务需求。 第五条本医联体总部设在XX市中医医院,以XX市中医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医联体可以根据政府政策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吸收新的成员。 第二章医联体管理机构 第七条医联体理事会成员由市卫生局、XX镇政府分管领导、XX市中医医院、XX市和桥医院及XX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医联体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医联体的内部事务。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医联体章程,并报市卫生局,制定医联体内基本管理制度以及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 (二)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管理政策,结合各成员实际,确定医联体内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医联体建设的重大事项,并向市卫生局报备。 (三)向市卫生局报告工作 (四)审议医联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合作项目和操作办法,审议相关合作项目的经济核算办法,制定医联体内部考核办法和细则。 (五)制定并在医联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各地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的意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推动产业链

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二、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二)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要素融通,稳定合作。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

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章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合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专业合作社行为准则,本专业全作社全体成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 1、专业合作社名称: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住所:。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蔬菜种植、销售。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四条:成员姓名: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成员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2、成员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3)专业合作社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5)遵守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七条:成员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充分发挥联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联合体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44号)精神,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联合制定本办法。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紧密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二)联合体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三)联合体有文字契约。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接机制。 (四)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 (五)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和

专业大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六)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联合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总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种植亩产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溢价在3%以上。(七)联合体有明显生态效益。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大力实施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生产方式。 (八)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农户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带动新型职业农民认证比例和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三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三、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标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省级(包括相当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二)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龙头企业 (1)龙头企业在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农户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5%以上或带动农户种养和就业人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

医联体章程

医联体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医疗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县政府和县卫计局批准,*****与*****成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为规范医联体运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医联体组建的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共同发展。 第三条医联体组建的目标: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第四条*****医疗联合体初期由*****和*****组成紧密型医疗机构,运作成熟后再逐步接纳*****行政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等成员,新成员由松散型医疗联合体逐步过渡到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第五条医联体总部设在*****,以*****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和资本为纽带,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医联体可根据政府政策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吸收新的成员。 第二章医联体管理机构 第六条成立医联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医联体管理层与县人民医院管理层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成员单位法人代表参与管理层。医联体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以管委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医联体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做为其内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协调实施医联体管委会的各项决定。 第八条医联体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医联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二)制定并在医联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三)科学合理地确定医联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和功能。(四)建立医联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五)制定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管理层的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管理层由人医集团聘任,推进各医疗机构管理层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六)对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人力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七)对医联体紧密型医疗机构资金、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八)建立医联体各医疗机构物资统一配送体系,实现后勤保障系统资源共享。 (九)统筹医联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专业学科发展、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及重要人才的引进。 (十)统一组织科研项目以及重大技术项目的攻关。十一)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的共享。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逐步建立医联体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实现网络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 (十二)对医联体松散型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 (十三)修改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XX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理事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 2.制订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3.决定理事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6.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监事会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联合体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联合体财务稽核工作; 3.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联合体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联合体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按照章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4.向成员(代表)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联合体负责记录理事与本联合体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成员(代表)大会 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1.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 4.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6.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7.对本联合体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出决议; 8.决定聘任本联合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等; 9.决定本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单位业务分工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种植【农作物、蔬菜、瓜果、林木林苗、花卉种植,受委托的农作物种子繁育,土地流转(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以本社成员为主要对象的农资(前臵许可除外)、自产品购销,提供种植技术、信息、病虫害防治服务。】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2019.6.17联合体章程

滑县昌盛种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第一条成员联合主旨 按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指导意见,结合昌盛种业实际,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组织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促进我县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现拟定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昌盛种业为带动主体联合体章程。 第二条成员联合特征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各经营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是由昌盛种业牵头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本章程,签订合同、协议,以分工协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缔结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以昌盛种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带动农户增收为根本,各成员明确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三条成员经营范围

按照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供给侧改革方向,依据县委、县政府农业发展规划,结合昌盛种业实际,主要开展小麦新品种选育繁育、加工销售,玉米新品种推广、商品粮加工销售,无人机植保、农资销售、土地托管、农村电商、代收代储、农技推广等服务,组织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农业项目在成员单位的实施。 第四条成员所具作用 充分发挥联合体的作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组织模式,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强化昌盛种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

专业医疗机构联合体章程

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 机构医联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路径,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重点发挥我市卫生系统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城乡各医院的整体水平,开展城乡医院的合作,达到区域医疗资源的共享化、医疗水平的现代化、医疗服务的人文化、医疗消费的低廉化目标,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保健、康复等需求。由枣庄市立二院、市立三院牵头,与市内城乡家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市妇幼保健及公共卫生医联体、枣庄市精神卫生医联体。 第二条医联体的宗旨。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基点,以经营管理、医疗技术合作、公共卫生服务、保健、康复协作为纽带,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业务指导与合作机制,形成

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助局面,让优质专家资源下沉到社区群众中去,实现医联体内部的检查结果互认、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等。成立医联体能够进一步扩大专业医联体的知名度,提高各成员单位在群众中的声誉,拓宽服务群体,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第三条医联体的性质。在市卫生局直接领导下,由牵头医院组建,领导、指导成员单位,自愿联合,发挥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提高专业医院的整体水平,优势互补、资源重组,减少重复购置,降低成本,形成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医疗资源互补,科研教学共享、利益共享,各医联体成员单位自主经营单独核算的签约方式医疗服务医联体理事会框架,以合作形式共同构建的松散型医疗医联体。 第四条医联体的建设过程。我市医联体建设将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初级医联体阶段。本阶段是医联体内各单位业务上的合作,人事、财务等管理权限不变,原来享有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及细则,由各医联体自行制订。第二阶段,高级医联体阶段。本阶段医联体整合为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体,相对独立的法人医联体。第三阶段,医联体推广阶段。高效整合区域卫生资源,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联体运行机制,由专业管理团队负责医联体日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蔬菜专业合作社?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理事: 监事: 成员: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

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组织收购销售、加工成员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 第四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

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七条本合作社在区农业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九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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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富山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黄国兵家庭农场、太湖县周北中家庭农场、太湖县张长根家庭农场、太湖县汪满云家庭农场、太湖县汪闯华家庭农场、太湖县吕引华家庭农场、太湖县查如海家庭农场、太湖县刘振水家庭农场、太湖县大石乡裕兴养殖场、太湖县茗南结华生态家禽养殖家庭农场等单位和个人共同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联合体名称: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本联合体住所:太湖县新城太望路(安徽兴牧公司办公大楼内)。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肉鸡养殖业为基础,以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推进肉鸡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肉鸡育种、孵化、养殖、销售、饲料加工、肉鸡初加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技术信息、运输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肉鸡养殖关联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 一、联合体基本构成 (一)联合体主要业务 山东XX畜禽养殖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山东XXXX有限公司牵头,并由X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XXXX 市XX种禽有限公司、山东XXXX有限公司、XXXX养殖合作社、山东XX 农牧有限公司、山东XXXX食品有限公司及众多养殖大户等协商成立,行业分布涉及XXXX市、威海市、青岛市、潍坊市等省内数个地市。联合体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畜禽养殖业为基础,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联合体业务范围涵盖种苗、仔猪、饲料、养殖、食品、销售、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 山东XX畜禽养殖产业化联合体是基于XX集团旗下种禽、种猪、饲料、食品等农牧产业链全面发展的情况下建立的,从种苗、仔猪、饲料、食品到技术、销售,全程为养殖户提供品质优良的种质资源、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联合体在坚持降低养殖户风险,保证养殖户利润的原则下推出“公司+养殖户”的养殖模式:公司与养殖户签订合作协议,由养殖户自备圈舍和养殖设备设施及人力,公司统一配送畜禽苗、饲料和药物并进行技术支持;达到出栏标准后统一销售,养殖户根据生产成绩获得相应利润,保障合作社与养殖户实现双赢。联合体

现存栏肉鸡量XXXX万羽,肥猪XXXX头,可实现年出栏肉鸡XXXX万羽,肥猪XXXX头,带动养殖户XXX余户。 (二)龙头企业情况 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山东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3月,主营业务为饲料研产销、种禽孵化、种猪繁育、养殖合作社及食品加工等,公司先后获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荣誉。为深化集群内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强集群中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连接、拓宽集群辐射带动农户的增收渠道,公司依托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实施畜禽全产业链战略,先后联合种畜禽繁育、战略合作养殖合作社及经销商、屠宰、食品加工等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种畜禽繁育、畜禽养殖、饲料加工销售、食品加工一体化进程。公司先后与XXXX院、河南XXXX大学、山东XXXX大学、青岛XXXX大学等各科研单位进行了技术联合,掌握了饲料营养、畜禽育种、疫病防治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多年来在饲料业务、种畜禽繁育及食品加工领域精耕细作,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分工情况 1.强化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营销网络,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强化供应链管理,制订养殖、服务和生产标准,示范引导合作社和养殖户从事标准化养殖,实行产养销一体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富山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黄国兵家庭农场、太湖县周北中家庭农场、太湖县张长根家庭农场、太湖县汪满云家庭农场、太湖县汪闯华家庭农场、太湖县吕引华家庭农场、太湖县查如海家庭农场、太湖县刘振水家庭农场、太湖县大石乡裕兴养殖场、太湖县茗南结华生态家禽养殖家庭农场等单位和个人共同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联合体名称: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本联合体住所:太湖县新城太望路(安徽兴牧公司办公大楼内)。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肉鸡养殖业为基础,以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推进肉鸡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肉鸡育种、孵化、养殖、销售、饲料加工、肉鸡初加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技术信息、运输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肉鸡养殖关联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70509

**粮食产业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农产品有限公司、**惠农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牵头,**惠龙果蔬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玉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粮食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联合体名称:**粮食产业联合体。本联合体住所:面。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章程2

农村合作社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农产品合作社、**惠农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牵头,**惠龙果蔬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玉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粮食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9年7月20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联合体名称:**农业产业联合体。本联合体住所:面。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

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

Xxxxx粮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

Xxxxx粮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拓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优势,实现三体产业联动,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积极引导和带动农民发展优质xxx谷子种植加工生产,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xxx集团xxxx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规划。 (一)联合体概况 xxxxx集团xxxx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xxxx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xxxxxx(集团)有限公司联合3家公司、8个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和部分谷子种植大户等单位协商成立,行业分布涉及谷子种植、带动关联农户5000余户,经营谷子种植面积1.5万亩,带动农户户均增收1000余元。联合体业务范围涵盖优质谷子种植、收储、技术推广、农机农具服务、畜禽养殖、小米加工、物流配送、产品销售等。 联合体的龙头企业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是以xxxx小米为基础产业,以小米深加工产品为主导方向,集良种繁育、基地种植、科研开发、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的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xxx优势农产品谷子基地示范企业,全国谷子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实施单位,主营产品是“xxx”牌xxx

小米和xxxx婴幼儿营养小米米粉。 在xxx及周边地区稳定发展xxxx标准化种植基地6万亩,有机基地3055亩,年产优质谷子15000吨,带动2万农户种植谷子,户均收入达到5000多元。小米产业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公司拥有的年产2万吨全自动小米加工生产线,生产的小米产品有将军罐、青花瓷、真空礼盒、充氮礼盒等12个品相,在地级以上城市和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内蒙、长春、上海、福建等20多个省会城市市场销售良好,已进驻1000多个KA超市和连锁商超,并出口美国、加拿大,具有稳定的市场销售份额。 2010年以来,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校联合研制开发了以小米为主要原料的xxx营养小米粉系列产品,并获得三项国家专利,目前销售市场已覆盖全国28个省、区,200多个地级城市,终端销售店达到10000多个,受到消费者和经销商的青睐,商品销售前景看好。 公司“xx”牌小米相继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有机认证,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2016年被评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 “xx”产品;2017年被评为“中国好粮油”、“xxx好粮油产品”; 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集团公司被评为国家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xx省纳税信用A级单位,xx省价格诚信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肉鸡产业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富山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黄国兵家庭农场、太湖县周北中家庭农场、太湖县张长根家庭农场、太湖县汪满云家庭农场、太湖县汪闯华家庭农场、太湖县吕引华家庭农场、太湖县查如海家庭农场、太湖县刘振水家庭农场、太湖县大石乡裕兴养殖场、太湖县茗南结华生态家禽养殖家庭农场等单位和个人共同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联合体名称: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本联合体住所:太湖县新城太望路(安徽兴牧公司办公大楼内)。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肉鸡养殖业为基础,以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推进肉鸡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肉鸡育种、孵化、养殖、销售、饲料加工、肉鸡初加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技术信息、运输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肉鸡养殖关联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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