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分析

神华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分析
神华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分析

神华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分析

一、公司设立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公司是1998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5.8 亿人民币也是列入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44 家国有主要骨干企业之一

1998 年9 月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西部的包头矿物局乌达矿物局海勃湾矿物局准格尔煤炭公司万利煤炭公司划归神华统一经营管理。

同年12 月,北京军区呼和浩特企业局整体移交神华。

1999 年1 月国务院各部委与所办企业脱钩原隶属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中国新华航空公司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北京国华电力公司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投资公司中联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金瓷科技实业发展公司信泰珂科技发展中心并入神华。

截止到2000 年神华集团公司拥有神华神府东胜煤炭公司、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神华万利煤炭公司、包头矿物局乌达矿物局海勃湾矿物局、国华能源投资公司、神华国际贸易公司、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北京国华电力公司、中国新华航空公司等22 家全资子公司并拥有神华包神铁路公司、朔黄铁路公司、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神华伊士奇发电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

神华集团是一家以能源交通为主业多元化经营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神华集团主要负责统一规划和开发经营神府东胜煤田的煤炭资源和与之配套的铁路电厂港口航运船队等项目实行矿路电港航一体化开发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神华集团公司负责开发的神华工程是我国特大型能源交通项目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神华工程。以神府东胜煤田开发为基础包括与之配套的煤炭外运通道,包神铁路神朔铁路、朔黄铁路煤炭出海港口黄骅港和相应规模的坑口电厂以及航运船队神华工程。从七五准备八五九五大规模投入开发,截止1999 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81.57 亿元;开工建设矿井9 处,设计规模1970 万吨/年,建成投产5 处矿井及配套工程已形成年生产能力2000 吨以上。建成矿区一、二期电厂装机容量22.4 万千瓦。建成并交付172 公里的包神铁路和270 公里的神朔铁路。

1998 年以来神华集团公司根据煤炭市场形势,确定了减缓煤矿建设进度加快路港建设速度停止非生产性项目建设的结构调整方针,进一步加快了路港建设速度。按照调整方案神华工程将由2004 年提前到2001年底建成矿路电港航一体化综合配套能力。神华工程的建设对于加快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保障东部沿海地区的能源供给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神华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神华集团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5 年8 月正式成立为国家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神华集团在组建和起步阶段由国家计委代管暂行股东权利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25.8 亿元其中包括国家计委煤代油办公室历年投入到华能精煤公司的煤代油资金21 亿元和华能精煤公司历年积累的所有者权益4.8 亿元。这4.8亿元由华能集团公司无偿划入神华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批示神华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时即被列入国务院大型企业集团试点。从1996 年起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在国家计划单列的范围包括神华集团的核心企业神华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紧密层企业神华精煤神府公司、神华精煤东胜公司、神华精煤运销公司、神华物资公司、神华铁路公司、神华港务公司、神华电力公司、神华贸易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神华集团在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吸收外商投资技术引进及境外投资等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决策权限,并拥有对外融资外贸经营和煤炭出口权。

神华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要求从组建伊始就面临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主要内容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1. 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因此神华集团公司目前没有股东会。

2.董事会

董事会是神华集团公司的决策机构。神华集团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国家计委推荐,国务院任免,列入国务院管理。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董事由国家计委委派和管理。在公司成立初期,考虑到神华集团公司负责开发经营神府东胜煤田及其配套的铁路、电站、港口、船队等需要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由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北四省区有关部门的代表暂任公司董事。

神华集团公司现任董事会组成如下:

董事长叶青

副董事长罗云光

张长发

雷景良1999 年6 月人事部任命

委派董事崔增福已退休

乌日途原内蒙古自治区计委主任已退休

黄塞蒙陕西省计委

张天才山西省计委副主任

魏振宗河北省计委副主任

可见神华集团董事会绝大部分由外部董事组成。董事长叶青自1995 年至1999 年兼任神华集团的总经理,2000 年以后不再兼任。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经营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均不是董事会成员。这种情况在公司董事会中是及其少见的。根据神华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决定除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之外的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权包括审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融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分公司子公司设置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据了解神华集团公司董事会平均每年开一次会议,并没有聘任专职董事会秘书。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的最高决策由领导班子联系,会议决定即董事会党组和经营班子共同决定。

3.监事会

神华集团公司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其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 年2 月国务院派出的监事会有以下四项职责: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神华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于1999 年成立,现有三名成员。两年来监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主要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积极的调查和监督工作,并及时出具了检查报告,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切实的评价,在客观上对神华集团公司的经营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4、神华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改革

神华集团公司比较重视集团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自该公司成立以来共召开六次董事会其中三次董事会的主要议题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及其权限划分的问题。

1996 年7 月神华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子公司管理的暂行规定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子公司设立公司的暂行规定,从纵向母子公司权限并明确规定了子公司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方面的权责。但这些规定带有一定的过渡性质,表现在权限划分上集团公司的集权程度较高,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成立初期各项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因素。

1997 年7 月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切实发挥母公司在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主导地位,重新明确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职能和权责。

1998 年1 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神华集团母子公司体制的运行状况和各方面的意见,本着责任与权利统一,放权与监督同步的原则对母子公司权限作了较大的调整。

从总体上看神华公司在不断改善内部管理体制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由于神华集团公司是靠行政划拨组建成集团公司,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方面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管理的影响。在规范母子公司的关系方面由于母公司自身的定位问题一直未解决好,直接影响其对子公司的管理方式、管理范围和管理效率。有关制度内容基本是按照现有的组织构架及其业务分工加以规定,过多地注重管理权限的划分,而与之相应的责任及其责任考核则不配套,造成出现问题在权限上纠缠不清。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仅规定了子公司的责任,而对母公司职能部门因监督管理不善应负的责任尚无规定。另外公司内部的监督体系和责任制度仍有待于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尚待健全。

应该看到神华集团在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目前,公司正在着手研究下一步的管理体制整改方案,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对不规范的子公司尽快进行公司制改制,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明确各自职能。

在制度建设方面神华公司正在积极制定集团公司派出董事长、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述职汇报,考核,培训,罢免等项制度,加大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察,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

三、关于改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神华集团公司与其他所有国有独资公司一样在治理结构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因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界定不清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党的十五大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法人治理结构。由此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寄希望于一个好班子、一个全才领导企业的时代转向了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内容的制度创新时代。

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关系界定不清而导致了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所有者层次有问题,因为国有企业产权不是某个自然人的产权而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但是全国人民不可能每个人都去直接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而是要通过委托代理制的方式使得归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入经营过程。也就是说,与自然人所有者管理和经营自己的财产相比,国有产权表现为一个复杂的委托代理体系。因此,如果产权委托代理结构不合理那么企业的产权就不可能清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正是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即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委托代理者之间不是一种责权利相对称的互为约束的关系,从而导致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无约束与低效率。

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设计和运作效率的原动力首先来自出资人所有者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企业规模大、技术复杂、经营管理难度高的情况下,单个投资者无力完成投资,投资人也未必懂技术和管理。这时投资人就需要组成董事会或众多的投资人投票选出若干董事组成董事会来代表自己利益行使所有者的权能。由于大企业的决策十分复杂,董事会也不可能完全陷入日常事物当中。因此,就由董事会代表所有的投资人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行使对企业的日常管理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的代表行使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利,即对企业的控制权。而经营者则按照所有者代理人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即在所有者控制权之下行使经营管理权。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主要体现在两种权利由不同的组织和人员实施,它决不意味着在两权分离下所有者对重大决策的控制权是企业管理之外的事情,事实上所有者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决定权即控制权也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权。经营者只能是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在国有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种错误倾向认为所有者应尽量少地干预经营者,尽量扩大经营者的权利。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内部人控制将不可避免,所有者的利益将无法保证,从最终结果看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控制权的有效性是基本的前提。没有所有者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有效控制,法人治理结构根本不可能有效。

所有者控制权的有效性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所有者必须具有很强的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二是所有者必须具有为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所需要的基本权利和作用途径。私人投资者对自身利益的关心是毫无疑问的,而国有资本的产权属于全国人民,由国务院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不可能直接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只能通过某个或某几个部门来行使。而这些机构也只能通过其工作人员去执行国家产权所有者的职能。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权能的人的利益与国有资产利益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因此,在国有产权的形式下无论任何进行制度设计都很难使国有资本代理人能够像私人资本代理人那样具有很强的动机去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但这绝不意味着国有资产产权毫无约束力。事实上,通过改善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分散状况,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国有资产所有权制约的有效性。

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即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包括企业高层经理任免、重大投资决策收益分配、以及财务稽核和调查等权利。这些权利必须统一才能有效。如果这些权利分散在不同的主体上谁都可以从某个方面对企业指手划脚,但谁都不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完全负责,企业很难搞好。而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恰恰在这一点上出了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政府集宏观管理者职能和所有者代表职能于一身的情况越来越不适应公平市场竞争的建立和政企分开的要求。目前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被分割在不同的综合部门,国有企业资本金基础管理和收益分配由作为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财政部和地方财政厅负责,国有企业的投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命由国家人事部和大企业工委负责,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由国务院派出的企业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的劳动工资受国家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控制,国家经贸委由于负责国有企业的三改一加强实际上也行使着部分所

有者职能。在这种国有企业产权分裂的情况下,所有权制约根本不可能有效,其结果必然是谁都可以从自身的角度对企业发号施令、实施控制,而谁都不可能对企业的经营真正负责。由上述分析可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而是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同时还存在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因此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完善的方向是既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要完善委托代理结构。在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的条件下法人治理结构是不可能完善的。

关于如何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结构的思路上,魏杰教授提出的将行政性委托代理向企业性委托代理的转化的观点是值得重视的。从国际经验看,目前不少政府选择了建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方式,即政府通过委托代理制将国有产权委托给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然后由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再按照委托代理制将国有资产交由自己下属的企业进行运作。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制已不再是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而是一种新型的企业性委托代理制。国有控股公司是作为企业性国有产权所有者代表存在的,因而它是一种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公司,其主要功能是国有产权管理与资本经营。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能否作为企业性的国有产权代表存,在并使行政性委托代理制真正转化为企业性委托代理制关键是要界定清楚政府与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关系,使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成为真正的国有产权代表主体,拥有作为国有产权所有者代表所应有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政府与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之间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制,双方不得违背共同应遵守的契约。

总之,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当充分认识下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复杂性,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除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应依照公司法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2001 年7 月

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文献号】1-3388 【原文出处】中国工业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11 【原刊页号】75-8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李续忠 【复印期号】199703 【标题】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其启示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确保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这些目 标和计划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指公司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指这些机构的运行 规则。可以说,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公司制度的生命力所在。纵观 世界各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其基本原理相同,但在具体设计和运行上却各具特色。 其中以美国、日本和德 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具代表性。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吸取其精华,对完善我国公司制度, 提高公司制企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美国的公司制度,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与这种经济 环境相适应的特点。 1.一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比较淡化。在美国,除极少数公司外,公司股东极为分散,一些上市公司往往 有几十万、上百万个股东,且单个股东所持股票份额很低。例如,美国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它的股 东人数多达200多万,股票总数为4亿股,平均每个股东只持有200股。机构投资者是目前美国最重要的 股东,包括各种基金会、人寿保险、投资信托、慈善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持有大公司50%以上的股 份。机构投资者除了具有中介性质(代理人)和持股较集中的特点外,在投资目的和行为上与个人股东并没有 什么区别,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直接的投资收益,对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并不感兴趣,一旦发现所持股票收益 率不高,就会迅速抛出,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由此可见,美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较差, 流动性较强,加之股权分散,一般股东不可能联合起来对公司的经营者施加影响,导致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约 束力比较弱。一些经营者甚至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所以美国的企业家的收入是全世界最高的。

中国神华集团下属煤矿和电厂分布(图文)

国华电力公司 国华电力分公司按照国际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生产组织和基建管理,实施内控机制,2006年运营装机达到1416万千瓦,发电6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国华投资公司狠抓投运机组的稳定运行,进入国内风电企业前列。神东电力、神东煤炭、准能、神宁公司电厂积极争取发电负荷,争创效益,全年共计发电55亿千瓦时。 一、简介 神华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1日,作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集团电力业务的经营管理。2005年2月 25日,按照集团改制重组方案,将电力板块的大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设立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对纳入上市范围的电力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国华电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集团煤炭、电力、运输一体化资源优势,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建设坑口、港口、路口和负荷中心的电源项目,建设高效率、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形成了规模适度、资产优良、竞争力强的电力产业格局,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地区、跨电网的全国性发电企业,并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称号。 截止2007年底,国华电力管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33家,业务发展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管理资产总额816亿元,运营装机容量为1891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为524万千瓦。规划到2010年,运营装机容量将超过300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5000万千瓦。 二、所属电厂地域分布 1、北京 北京热电分公司 2、天津盘山发电厂

三河发电厂(燕郊)、沧东发电厂(黄骅靠海)、定洲发电厂(石家庄) 4、江苏 太仓发电厂、陈家港发电厂、徐州发电厂 5、浙江 宁波浙能发电厂 6、广东 台山发电厂、惠州热电厂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摘要] 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在上述基础上,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分析方法,对策 一、引言 股份公司诞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了。股份公司“天生”的缺陷——“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已涉及到,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则作了较为系统地分析。由于股份公司诞生后很长一个时期内,股份公司规模一直比较小,股东还可以对管理者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并不严重。进入20世纪后,虽然西方主要国家许多工业公司规模有了迅速扩大,但由于当时这些国家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和贸易壁垒,因而垄断力量迅速,缺乏有效竞争,所以大公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未明显暴露出来。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开始重建,这个时期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品普遍短缺,各个公司很容易赚到利润,所以“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也被掩盖起来。而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后,西方主要国家产品普遍供大于求,全球竞争日益加剧,因而长期以来掩盖着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日趋严重。1970年美国最大的铁路公司(在全美排名第6)PennCentral的破产标志着“两权分离”所引发的代理等问题

的“暴发”(Cadbury,2002)。从此,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开始提到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引起了西方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概括地讲,20多年来,西方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源于“古典的”“两权分离”所引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冲突问题上,主要研究涉及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接管、管理者报酬等方面(德姆塞茨,1997)。近二三年来,西方许多学者又把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分析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及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等方面(GuRler,2001)。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历史才10年多一点,但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由于中国把建立现代制度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上市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口,所以上市公司一出现,就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中国国内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介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西方各国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及模式比较等方面。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大量问题的频频“曝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许多学者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诊断”与“完善”问题上。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诊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学者可谓众说纷纭,分歧甚大。我们认为,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与下述两点有关:一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本质的理解的分歧造成的;二是由对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方法的认识分歧造成的。如果对现代公司治理本质及分析方法缺乏统一的认识,产生分歧自然是难免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在具体探讨如何“诊断”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个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神华集团概况

神华概况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主要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发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行电力、热力、港口、铁路、航运、煤制油、煤化工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神华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由神华集团独家发起成立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上海上市。神华集团在2012年度《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34位。 截至2012年底,神华集团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家,生产煤矿62个,投运电厂总装机容量6323.11万千瓦,拥有1466.53公里的自营铁路、1亿吨吞吐能力的黄骅港、4500万吨吞吐能力的天津煤码头和现有船舶11艘的航运公司,在册员工21.15万。 2012年,神华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精心组织生产经营,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宏伟目标迈进。 2012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4.6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043,商品煤销售6.05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43亿吨,发电2854.45亿度,港口吞吐量完成1.36亿吨。神华集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面向未来,神华集团将继续推进“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神华矿电路港航油化一体化优势和协同效应,努力打造绿色、国际、可持续发展的神华集团。 神华战略 神华集团“十二五”的发展战略是“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具体目标是,2015年比2010年的经济总量翻番,成为世界煤炭综合能源领域品牌最好、影响力最大的国际化公司。 神华集团2012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数据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高科技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 及公司治理问题——W公司案例分析 2002-06-13国研网 本文通过风险投资商投资W公司过程中发生一系列事件的描述,揭示了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成因——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与传统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的是,人力资本及其控制的无形资产对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于有形资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而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增长机会和价值驱动资源高度粘合,但这些资源并不能由法律上的所有者控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高科技公司。从普通投资者到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介入高科技企业,希望分享高科技带来的巨大资本增值收益。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民营小公司成长而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或某些关键个人的影响力远超过公司规章制度。当外部投资者开始进入时,会发现很难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使投资商进入企业后面临巨大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在风险。

一、W公司案例 1.W公司 W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金120万美元,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800万元。W公司的中外两家股东均为王力所有。因此,王力为W公司的最终实际投资人和所有者。随着W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王力希望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上市融资,使W公司发展壮大。 2.风险投资方 F公司是国内专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行业。基金M是境外一家上市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的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项目。基金M与F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F公司负责基金 M在中国投资项目的运作托管,基金M则负责项目的海外上市工作。 3.项目初步介入 F公司接到W公司的项目后,对其所在的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了系统调查。调查显示:W公司的软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专业化强,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业,市场地域分割性明显。目前国内类似于W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有数十家,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或高校参股,像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10月21日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

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 (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 (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采购与各分子公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 《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班级信计1202班~ 姓名杜帅 学号 0226 成绩

[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一、前言 近几年,被称为“年报补丁”的财务重述现象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许多学者认为财务重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把财务重述作为一种盈余管理,甚至是操纵利润的手段。有鉴于此,本文以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华锐风电的财务重述问题,深入研究了影响财务重述发生的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加强政府机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华锐风电财务重述案例 华锐风电公司是风电领域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1 年1月成功上市。以90元超高价发行的华锐风电一上市就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弃,开盘即跌破发行价,随后一直下跌。当年的风电行业冠军,如今却迅速衰落、面临退市风险。2013 年3月6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从披露的差异比例来看,净利润差异比例已经达到了%,也就是说,由于“会计差错”,该公司 2011 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数据虚增了亿元。而对于此次会计差错,公司将其归咎于 2011 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 2011 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应调减公司 2011 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929 026 元、营业成本657 113 元及净利润 176 923 元,同时对公司 2011 年度其他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013 年 5 月 29 日,华锐风电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根据公司自查和媒体曝光,华锐公司主要存在虚报收入、虚增利润的问题。华锐风电的收入确认需要同时满足签订销售合同、签署设备验收手续、完成吊装并取得双方认可这三个条件。相比前两个确认条件,完成吊装是完成难度最低的条件。而事

神华集团、国华公司各名词、口号诠释

神华集团、国华公司各名词、口号诠释 1、一个导向,七个转变: 一个导向,即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不断完善EVA考核评价体系,专注在约束条件下多创造有价值的利润。七个转变,即,一是加快由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二是加快从简单一体化运营向深度一体化协同转变。三是加快从主要依靠自建项目向兼并收购发展并举的转变。四是加快从常规式安全管理向精细化本安体系建设的转变。五是加快从煤炭生产向煤炭营销转变。六是加快从高碳能源向低碳发展转变。七是加快由世界最大煤炭经销商向建设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转变。 2、贯彻一个核心,做到一个转变、三个坚持 以价值创造为核心,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时时讲安全”、坚持“天天争发电”、坚持“日日谋发展”。 3、五个关口,五个统一 安全管理的五个关口: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 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区队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考核与监管。 4、四争一优一促 争采暖期负荷率、争供热量、争替代电量、争机会电量、优化发电品质、促汽价调整。 5、四管齐下 一是以干部深入现场带动全员履责;二是以绩效管理带动全员尽责;三是问责高压线推动了责任制落实;四是强化“本安”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6、创先争优 创建先进基础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7、三型两重活动 争做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干部,弘扬重品行、重形象新风。 8、5+1行动 指党员在做表率(即“五好”)的同时,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一个群众、一个岗位或一个区域共同进步。 9、五浮 思考问题“浮浅”、行为方式“浮躁”、工作方式“漂浮”、工作作风“浮滑”、工作总结“浮夸”。 10、贯彻一个核心、做到一个转变、着力三个坚持 一个核心:以价值创造为核心; 一个转变:转变工作作风; 三个坚持:坚持“时时讲安全”、坚持“天天争发电”、坚持“日日谋发展”。 11、四个能力建设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2、六不开工

中共神华公司党组-神华集团-中国神华

(法定代表人-集团大东家)(法定代表人-股份大东家)。 中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0(2007-4-30) 01、陈必亭:党组成员、书记;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份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02、张喜武:党组成员、副书记;集团董事;股份董事;集团总经理。 03、张玉卓: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股份总裁(正职级)。 04、凌文: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 05、徐祖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集团董事;股份监事、监事长。 06、韩建国:党组成员;集团副总经理。 07、王晓林:集团董秘;集团副总经理。 08、李东:集团副总经理。 09、杨景才:集团总师。 10、舒歌平:集团职工董事。 11、郝贵:股份副总裁。 12、王金力:股份副总裁。 13、薛继连:股份副总裁。 14、华泽桥:股份副总裁。 15、王品刚:股份副总裁。 16、黄清:股份董秘。 17、张克慧:股份财务总监。 18、刘本仁:集团外部董事。 19、张红力:集团外部董事。 20、谢松林:集团外部董事。 21、周德强:集团外部董事。 22、黄毅诚:股份外部董事。 23、梁定邦:股份外部董事。 24、陈小悦:股份外部董事。 中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1(2008-12-31) 01、张喜武:党组成员、书记;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份董事、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02、张玉卓:党组成员;集团董事;股份董事;集团总经理。 03、凌文: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股份总裁(正职级)。 04、韩建国:党组成员;股份董事;集团副总经理。 05、徐祖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集团董事;股份监事、监事长。 06、王晓林:集团董秘;集团副总经理。 07、李东:集团副总经理。 08、杨景才:集团总师。 09、舒歌平:集团职工董事。 10、郝贵:股份副总裁。 11、王金力:股份副总裁。 12、薛继连:股份副总裁。 13、华泽桥:股份副总裁。 14、王品刚:股份副总裁。 15、黄清:股份董秘。 16、张克慧:股份财务总监。 17、刘本仁:集团外部董事。

IBM公司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案例研讨个人分析报告 工商管理(本)____________ 第_2______组 学生姓名学号 本次案例题目:美国IBM公司的兴衰 本人承担的具体学习研讨主题:问题四:请从五个方面来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IBM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问题五:对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何启发? 案例概要: 美国IBM公司从1984年左右开始由兴到衰,由年盈利66亿美元到1992年亏损达49.7亿美元。在此8年期间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埃克斯被迫下台。新上任的格斯特纳对公司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包括更换2/3的高层经理人员,将公司原来的分权管理改为强调各部门资源、技能和思想的更大程度的共享。公司开始出现转机,并由亏损到1996年盈利约60亿美元。 问题四:请从五个方面来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IBM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 1.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被监督角色。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IBM公司前任董事长的罢免和新董事长的产生,主要靠的就是董事会约束这股力量。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查、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决算,盈利分配方案;选举、监督和罢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公司的高级职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些职责能否得到有效行使,自然与董事会的组成是否合理有关。在IBM公司,其原来的董事会中3/4成员基本上只起装饰作用,董事会议已沦为形式,董事会只能依靠其常设的执行委员会来行使职责。然而公司执行委员也没有行使好执行董事的有力监督权。 2.资本市场约束。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约束作用。尤其是股票上市的公众公司,随时都在对公司经营者发挥一种鞭策和牵制的力量。在股票市场上,股价的涨跌与企业的金利能力和资产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司经营状况看好,股价就会上涨,经营状况不良时股价就会下跌。这种关系在IBM公司“三起两落”发展历程中得到了鲜明的反映。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正是从切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简要分析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公司产品单一、管理简单,通常采用投资者与经营者两者合一的管理体制,由投资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和外部环境的复杂化,经营和管理变得相对多元化,这时公司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管理效果实现股东利益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委托管理层对公司进行管理,通常公司在股东会下设立监事会、董事会等,通过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单层制模式、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模式)三种类型,本文将对这三种类型做简要分析。 一、单层制模式 单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只设立了董事会而没有设立监事会。英国和美国常使用这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董事会既有执行职能又有监督职能,因为在董事会中同时引入了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所以各董事可以沟通商讨,共同做经营决策,相互之间也进行监督。针对非执行董事,《OECD公司治理原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必须保证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在单层制模式下,公司还会相应设立各个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政策委员会等),不同委员会有各自

需履行的责任,共同加强公司的治理。 二、双层制模式 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既设立了董事会又设立了监事会,双层制模式可以再细分为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复合制)。 (一)、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垂直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在股东委托下,监事会起监督董事会、制定相应政策等作用,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直接管理,执行决策。监事会在上,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在下,主要由执行董事组成。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垂直式双层制模式。 (二)、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水平式双层制模式是指公司同时设立了监事会和董事会,但是与垂直式双层制模式不同,这种模式下,监事会与董事会处于平级关系,同受股东委托。监事会具有监督职能,董事会具有执行职能。以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常使用水平式双层制模式。 三、单层制模式与双层制模式的优劣势 (一)、单层制模式 1、优点: (1)、引入非执行董事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独立性,预防管理层功能失调行为,有助于股东利息最大化的实现。

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与员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相联系。 第三条实行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实践创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能力与业绩,坚持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专门领导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职称工作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实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分

开制度,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自行评审的有工程、会计、经济、政工4个专业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务的级别和名称见附件一。 第九条评审系列的初、中级任职资格可以由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组织评审。未组建评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可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单位评审,也可委托地方或同行业有关单位评审。 第十条集团公司尚未开展评审的系列和等级,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其他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各子分公司按照外委单位规定程序推荐申报人员,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送审。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外委单位由领导小组确定。如有特殊专业或其他要求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必须由员工所在子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在借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如需申报任职资格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借用单位可出具鉴定意见。 第十三条国家或地方规定须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参加国家或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S·普瑞格〈德〉瞿强 [1]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模式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从而为国际比较提供了有益的参照。本文在介绍德国公司法律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其特殊的双层委员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并考察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德国;公司治理(Germany, Corporate Governance) 一、引言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在英文中“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个词本身也是最近二十几年才出现的。该领域的研究边界迄今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美国的学者与德国的学者在此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前者主要集中讨论企业中的委托-

代理关系,而后者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企业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对企业管理的影响。[2]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金融体制的区别,探讨这种差异无疑具有较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通常,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的公司治理结构被描绘成两种对立的模式。英美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上(market-based system),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主要的企业控制机制,使得公司管理者需要随时保持警惕,但同时也不利于他们进行长期决策;相反,德国模式建立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之上(bank-based system),不依赖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但提供融资,而且控制公司的监事会,凭借内部信息优势,发挥实际的控制作用,这种体制据说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长期发展。当然,这些看法不是没有争论的。 公司治理结构起初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研究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目前越来越多地与公司财务的研究相结合,因为公司的管理制度框架必然会影响其投融资决策和外部资金供应者的收益。中国是一个处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对于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金融体制目前可以看作是类似德国的“银行主导”的体制,但是从发

神华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 处理办法(试行)

神华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章 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1)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 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 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单位简介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其前身为2005年12月由神华集团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包头神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1亿元。2007年1月25日,更名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同年12月1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撤回出资,神华集团公司对撤回的出资额予以补足,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成为神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5月,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与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整合成立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2013年9月,鉴于上市需要,更名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同年12月31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神华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神华集团公司持有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代管。 截至2017年,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运营部、质量技术部、机械动力部、安全健康环保部,内控审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项目二期筹备组11个部门和甲醇中心、烯烃中心、热电中心、公用工程中心、机电仪中心、分析检测中心、供销中心、消防气防中心8个中心。员工总数1430人。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煤化工相关业务,运营世界首套、全球最大的煤制烯烃项目。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产品。工厂由联合化工装置(包括气化、净化、甲醇、合成、硫回收装置)、联合石化装置(包括MTO、烯烃分离、碳四、聚丙烯、聚乙烯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热电装置6大系统共46套装置(单元)组成。主要生产装置包括:4×60000标准立方米/时制氧空分装置、(5+2)×1500吨/日投煤量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50兆瓦自备热电站等。集成了美国GE公司水煤浆煤气化技术、德国Linde公司低温甲醇洗净化技术、英国Davy公司甲醇合成技术、美国ABB Lummus公司烯烃分离技术、美国Univation公司聚乙烯技术、美国Dow化学公司聚丙烯技术,最关键的核心装置甲醇制烯烃采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DMTO(甲醇制低碳烯烃)工艺技术。年生产能力聚乙烯、聚丙烯60万吨,副产品硫磺万吨,混合碳四、碳五万吨。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商业化运营后,发展建设速度、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显着增强。2017年,资产净值总额110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产品产量万吨,比2011年提高了%;产品销量万吨,比2011年提高了%;营业收入亿元,比2011年增长%;实现利润亿元,因原料成本上升,产品售价下降,比2011年增长了%;依法纳税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历了12年的发展历程,在经济建设中,坚持民族团结、科技创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 关系实证分析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内容摘要: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公司绩效是公司治理水平及是否健全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反映,一般高水准的公司治理必然与公司良好的绩效与持续发展能力相关联。本文以2014年3月底之前公布年报的A股上市公司为基础数据,利用CASMAR 数据库及SPSS软件进行分析,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就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据此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绩效回归分析 现代公司制度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引起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等一系列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当所有者委托管理者经营公司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就可能产生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而这种情况必然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而怎样防范和控制代理人“利己行为”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而这种理论的现实基础在于公司的股权充分分散,且与经营者之间是单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实中,我国企业正处于经营转轨时期,以股权高度集中或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公司大量存在着。一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由大股东掌握,或者是控股股东直接掌握,极有可能造成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进行“利己行为”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引起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公司治理水平良好、健全与否,能够最有效、最直接地反映在公司的绩效上。一般来说,高水准的公司治理能使公司取得良好的绩效,以及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就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一)公司治理概念 国内外的众多学者从多层次多视角出发,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Berle and Means(1932)最先提出了公司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报告

《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班级信计1202班 姓名杜帅 学号201253100226 成绩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一、前言 近几年,被称为“年报补丁”的财务重述现象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许多学者认为财务重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把财务重述作为一种盈余管理,甚至是操纵利润的手段。有鉴于此,本文以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华锐风电的财务重述问题,深入研究了影响财务重述发生的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加强政府机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华锐风电财务重述案例 华锐风电公司是风电领域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1 年1月成功上市。以90元超高价发行的华锐风电一上市就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弃,开盘即跌破发行价,随后一直下跌。当年的风电行业冠军,如今却迅速衰落、面临退市风险。2013 年3月6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从披露的差异比例来看,净利润差异比例已经达到了-21.70%,也就是说,由于“会计差错”,该公司2011 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数据虚增了1.68 亿元。而对于此次会计差错,公司将其归咎于2011 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2011 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应调减公司2011 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929 026 312.10 元、营业成本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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