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建[2001]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5月9日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1.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要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严惩。

从2001年起,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招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使用;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全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3.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标本兼治,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又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是: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依法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问题;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和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县以下地区包括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农村学校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在工程建设中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应当首先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对于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违法单位行政处罚。

2.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设计单位修改,凡不进行修改或者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用于施工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

法追究其责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已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地方,应尽快开展审查工作。

凡未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2001年6月底前确立机构并开展这项工作;对于逾期不开展工作的,建设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3.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依法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的问题

1.要依法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标行为。凡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或者地方重点项目,必须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进行议标。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严厉处罚。

2.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解决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作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中,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铁路、公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原则上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标投标和监督管理。

各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与有形建筑市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不能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项工作应当在2001年底前完成。有形建筑市场可以经批准收取服务性费用,原则上应当实行按宗收费,可以根据工作量确定合理收费幅度,并将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3.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彻底清理并废除各种带有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定,严禁设置市场障碍,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工程投标。

4.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有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5.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凡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建设单位与

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标准的规定强签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于建设单位逾期不付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执行。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拟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1.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建立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要组织制定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系列范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给予记录;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依法进行查处。

2.拓展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到2001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原则上都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市场,发布分包工程和分包企业的信息,为总包分包双方和政府规范分包活动提供服务。工程项目多、建设规模大的其他城市也应当逐步设立。

3.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作出严厉处罚,而且要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分包工程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分包管理,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甚至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五、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1.目前,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勘察、设计、施工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是引发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企业效益低下、工程质量不高的基础性原因。要按照建设部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01年7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重新核定就位,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推动企业的改组和改造,逐步形成勘察设计综合类、行业类、专项类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行业结构,扶优扶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和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同时,要修订《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规范管理。

2.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的轨道。

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批,要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按照规定列为年检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六、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监督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防治城市环境污染的规定,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的影响。凡违反这些规定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建立行政审批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建设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抓紧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对企业资质、执业资格、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建立起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加快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依靠市场机制自身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废止;对于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做到程序公开、手续简便,并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对审批机构和审批人的失职追究制度。

2.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并尽快解决其编制、经费和必要的装备等。为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逐步纳入行政编制序列或由财政全额拨款。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3.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及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配合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4.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力或者执法有误时,可以发出《执法建议书》,要求其改正。

八、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落实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成立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建设部的工作安排,研究制订本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方案,将整顿规范的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明确各级、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并检查督促落实。对于工作迟迟不能有效开展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具体组织方案,于2001年5月底前抄送建设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部建筑管理司)。

2.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2001年4月至6月,为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在2001年6月底前自行改正,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于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予以

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组织抽查的重点;在组织抽查时,如果发现有隐匿不报或者2001年6月底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作出处理。

(2)2001年7月至12月,为组织抽查和联合检查阶段。在普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地级以上城市的抽查率不低于20%,省、自治区的抽查率不低于10%),并于2001年9月底前向建设部报送组织抽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部将在2001年第四季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到有关省市进行重点检查。

3.建立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从2001年6月份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月将查处招标投标、承包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详见附表),上报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同加强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要善于抓住案例、剖析案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章建制,努力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要注意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及时组织交流和推广,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

5.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进行认真核实、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6.要高度重视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加强对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凡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计划,采取措

施,以各有形建筑市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尽快形成全省(自治区)联网,并于2001年底前与“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联网。

“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算机网络,不仅要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服务,还要尽快建立并完善数据库,将所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以及有关注册人员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名录及基本情况,经批准的新开工项目(包括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分包单位等基本情况)全部上网,并在网上公布各类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的处罚通告,使之成为政府监管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工具。

7.认真研究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方案,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当前,应当很好地借鉴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着重探索并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实施管理方式和建立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计划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2005年04月12日15:0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20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海沧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牵头工作抓紧抓好。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提出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厦门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旅游环境并进而提升城市旅游形象、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决定开展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环境为突破口,按照建整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当前影响厦门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争取达到“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是—净化旅游购物、消费环境,整顿“一日游”市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基本实现“五无”和“三提高”。 “五无”是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提高”是城市改善旅游环境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今天,市政协在这里对我镇的建筑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这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必将有力地促进我们加大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力度,全面推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下面就我们××镇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我们××镇是 江苏省个中心镇之一,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今年月份,全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亿元,其中建筑业万元,所占比例上升到,建筑行业在我镇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目标,把握重点,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活动,全面推动建筑市场步入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工作轨道。回顾前阶段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跟踪管理,了解建筑市场动态。我们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

变观念,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了解各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发展计划、施工水平以及对行业管理的要求,及时分析,总结提高。同时注重加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新的管理办法,形成从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企业队伍管理的完备体系,使工程建设和行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控制环节,让更多的业主了解建筑法规和办事程序,避免违法违规,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把必要的建设程序和办事指南提前告知,积极敦促业主遵章守法。 二、严肃法纪,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遵照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紧紧扣住“查”和“处”二字,树立“查而不处等于不查,处而不严等于不处”的观念,按照“标本兼治、由易入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纠正并查处那些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以及恶意违约的严重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还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宣传,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巡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是以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的“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是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作用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开放性信息平台,是 一种以“诚信”管理“混乱”的手段,只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四库一平台” 建立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迅猛发展—→| 监管等机制不健全—→|促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全国开放性信息平台 市场混乱、诚信缺失→|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四库一平台” 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甚至不夸张的说,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库: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 企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造价、勘测等所有注册公司,基本囊括建筑市场所有企业集团信息。 注册人员:建筑市场内已取得注册资格证书(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全部人员信息。 工程项目: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在建新建等项目信息。 诚信信息:各公司接受到的行政处罚、处理、通报、奖励等信息。 一平台: 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 主要功能: 一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三是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四是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

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完善行政审批和动态核查,营造诚信和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针对我市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行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要求,集 中力量,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为中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不遵守法定建设秩序,不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突破,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总体稳定,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查处不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不依法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及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行为,查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而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 2、施工安全问题,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预防群死群伤等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方面的措施与落实情况;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检查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监理单位情况,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资料是否完善;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理企业被动态扣分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旁站见证监理与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事关全局,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 四、专项行动安排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地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

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继续实施全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 (三)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要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抓出明显成效,通过集中整治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具体行动方案另行印发。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四)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和推进地方人民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地都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同时确定一个工作班子。 (六)进一步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版权、专利、文化、公安和工商专业执法力量。 (七)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八)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九)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要

中国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与建筑业的发展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41468983.html, 中国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与建筑业的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性先导产业,一直处于支柱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3年过渡期的结束,中国建筑业将面临新一轮的严峻挑战。 充满生机的建筑市场有力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速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大,建设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保持了产业的继续增长,规模达到历史新高,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着产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促进了建筑业产业规模达到新的历史高点 从1988年到2004年的16年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了10倍以上,2004年为70073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其中建筑业产业

规模对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决定性作用。2004年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7745.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签订合同额43914.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53309家,实现利润621亿元,增长19.5%,上缴税金959亿元,增长26.4%。 2、建筑业的建造能力不断创新,有力的加强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在工程建设中,建筑业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追求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抓住高、大、难、新工程的机会,展开科技攻关,重视技术引进、吸收、创新,自主研发了一批工程建设管理软件和工程软件包,在远程控制、集中决策、项目平台、零距离管理等方面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为中国建筑业的发展和建造最顶尖建筑和工艺技术创新创造了一个舞台。一大批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举世瞩目的特大型建设工程相继落成或正在建设,如长江三峡二期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能源及能源调度工程,青藏铁路、润扬、苏通长江大桥、上海磁悬浮轨道等交通工程、国家大剧院、奥运场馆项目、上海金茂大厦等工程,标志着我国建筑业的建造能力达到了一个新的管理水平。 3、工程总承包市场扩大,建筑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得到进一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X次党代会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治本建设。要着眼于从体制、机制、法制上建立长效机制,抓住法规规范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建设等主要环节,加大治本建设力度。同时,对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 (二)多管齐下,突出运用技术手段。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建立“一处

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软、硬技术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各类技术标准,注重运用信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巩固和增强市场监管的效果。 (三)依法规范,突出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效加强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同时,执法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推送和共享,形成市场执法监管的合力。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粮、面、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组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把食品市场整改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定位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区域的重点产品(熟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和饮料等食品),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广大农村市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四无”食品(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活动为重点,专项整治,净化药品和医药器械市场。

××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地区建设局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地区的实际,围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近年来,地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每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实行目标考核制度。为了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及时下发全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明确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各有关科室和各县(市),进行定期检查、考核、通报。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结合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五个”转变开展工作: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之策的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

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严格贯彻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重点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全地区各县(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二、依法行政,加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 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建设工程不依法建设、不按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项目违法转包、分包以及中标与施工过程相脱节、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八大员等违法乱挂乱靠等行为,我们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抓住治“乱”源头,规范业主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首先应从依法规范业主行为开始,从严把好八关,即:市场准入关、勘察设计关、规划审批关、施工图审查关、招标投标关、建设监理关、质量监督关、施工许可关。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办事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首先,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办理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开始,依法严格办事程序,该办的一定要办,不该办的一定不能办,杜绝问题进入市场。其次,办理各项手

中国建筑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o中投顾问提示:2006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9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59%; 利润总额达1071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18%。2007年,建筑业总产值为50018.62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20.4%,实现利润总额1561.1亿元,比2006年增长30.9%;2008年1-9月,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7552亿元,同比增长22.8%,全国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35亿元,同比增长26.8%。如此高速的行业利润增长在近几年行业持续高景气中也实属罕见。 一、中国建筑业进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1、宏观环境向好拉动建筑业高增长 2001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步入新一轮景气周期,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FAI)总额增速持续在15%以上的高位运行,2003至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更是达到了24%以上。 建筑和安装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基本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走势相似,近几年增速也维持在25%。 由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基本决定了建筑工程的市场规模,近年来FAI持续高位,导致建筑业总产值及利润总额增速也在20%的高位波动。2006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9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59%;利润总额达1071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18%。2007年,建筑业总产值为50018.62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20.4%,实现利润总额1561.1亿元,比2006年增长30.9%;2008年1-9月,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7552亿元,同比增长22.8%,全国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35亿元,同比增长26.8%。如此高速的行业利润增长在近几年行业持续高景气中也实属罕见。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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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标 签】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关于整顿和规范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01﹞11号 【发文日期】2001-04-27 【实施时间】2016-02-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全国开展了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措施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暨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职责,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设工程报建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合法、及时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统一办结制。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遇到来人咨询办理建筑工程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积极为其提供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并告知上“伊川工程建设信息网”查看“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栏,或指引其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接到申请时,应积极为其发放各类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管理流程图,指导申请办事人按要求规范填写,装订应提供的全部资料,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最后由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颁发行政许可证书。 二、分片监管,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交流制度,形成闭合管理 为形成建筑市场管理闭合体系。首先是实行分片承包监

管机制,即以人民大街和酒城路为轴线,划分为东北片、东南片、西北片、西南片;以环城东路以东和产业集聚区形成新区片;廉租房项目为廉租房片;除此以外的村镇工程为村镇片,分别由质监站、安全办、检测站、招标办、墙改办、房管所、村建股承包监管。其次是落实片区监管责任机制,承包责任单位负责本片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监督、新开工项目基本概况收集。一周必须对本辖区检查两次,发现新开工项目和施工现场存在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以《建筑市场管理信息交流函》的方式,分别向监察大队、质监站、安全办等职能部门通报信息,以便部门落实监管职能责任。最后是建立建筑市场管理信息交流例会制度,建管股应配合局办公室每周二上午组织召开一次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例会,与各片区和职能部门互通每个项目的行政监管文书和行政处罚文书下达情况等监管信息,共同研究处理新开工项目的报建、费用征收、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等建筑市场管理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避免漏项监管、漏项收费。同时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双向服务作用,以“伊川工程建设信息网”为平台,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档案库,将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按照市建委文件的规定期限在“工程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红、黑名单”制

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五月九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整 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要性、紧迫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1、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等部门支持和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 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 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 方面问题还相当严重。 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不仅严重危害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发挥, 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

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 作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要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解决 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 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 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 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依法受到严惩。 从2001年起,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新开工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必须进行招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招 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根据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混乱的状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决策。为此,201X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成立了包括国务院部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及武警总部等单位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建筑市场,强化税收监管,整顿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等专项整治;着力加强了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财经秩序、价格秩序、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整治。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将工商、质检和新闻出版部门升格为正部级,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推行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总体上看,整规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本届政府由吴仪副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增加了成员单位,设立了办公室。200 3、201X连续两年将整规工作列入国务院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国整规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对继

续深入推进整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区也相应调整了领导小组,许多地区设立了常设的工作机构。两年来,整规工作继续坚持“两手抓”: 一手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治本之策,深化各项改革,加强法制、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几年来的大力整治,整规工作成效显著,并开始从临时性、突击性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全社会防范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一、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本届政府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一)狠抓了食品安全。食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始终是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今年4月,针对安徽阜阳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国务院及时部署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和卫生、农业、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突出抓了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个重点品种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在种植养殖环节,把解决农药残留、禽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作为重点,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制定、修订农业行业标准1681项,其中国际标准采标率达20%以上;建成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

建筑法规对于建筑市场的作用

建设法规对于建筑市场的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对于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了建设法规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与结尾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转包承包工程拖欠款建立制度诚信执法 一、引入篇:建筑和法律的相互关系 说到建筑的美,人们常常以“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一语冠之,但是建筑本身却并非凝固之状态,建筑的存在,建筑的功能,以及建筑的审美,在更高的层次上具有自身的精神向度,呈现出一种四维空间复变的态势,一种拓扑结构。建筑艺术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不断地获得新的生命。这种凝固中的运动价值与法律的价值有着惊人的相似。篆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已有2700多年,但是如今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我们依然对于这部人类早期的行为规范赞赏有佳。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现实篇:我国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 (一)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会关系”,加之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便更加容易滋生出腐败的温床,建设方往往以“恃权压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层层剥皮”,收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立市场也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建立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后果则是建设监理公司的质量下。在这种情况下,竞争的激烈就不言而喻,很多成立的监理公司承揽不到业务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价又使得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另外监理工程师队伍年龄偏大和监理行业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问题的解决也是迫在眉睫。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尤为重要。怎样才能在我们特有的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道路下找到一条同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市场规范道路呢?显然,这是国家领导和建筑行业的精英们共同关注的话题。《建筑法》则对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解决篇:《建筑法》的出台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

对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的探讨

对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的探讨 xxxxxxx xxxxxxxxxxxxx 【摘要】建筑市场秩序关系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设一个合理有序的建筑市场至关重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弥补先前相关工作的不足,列举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几个表现方式,分析了造成建筑市场不规范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市场规范表现方式原因措施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企业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屡创新高。2012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35303亿元,是“十一五”期末(2010年)的1.4倍,“十五”期末(2005年)的3.9倍,产业规模持续稳步扩大[1]。而且十二五时期,对国内宏观经济和建筑业来讲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和更大规模发展的时期。在北京奥运、上海世博和广州亚运这些大型的热点建设项目后,我国建筑市场已经由点向面展开:各类级别的开发区(经济区)增加或扩大;城镇建设量加大;高铁路网建设密集;地铁市政建设持续升温。 然而,在我国建筑业加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却频频暴露出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市场自身行为不规范。其问题凸显在建筑市场内普遍存在着运作不规范、不按规程办事的违规违法现象,合同纠纷频繁出现,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行为大量存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政府管理部门虽花很大力气处理清欠,查处违法违规,却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这些行为。因此,为了我国建筑市场能健康迅速发展下去,必须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便是针对如何解决市场秩序不规范这一问题做出相关探讨。 一、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表现方面 1.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任意压缩工期、恶意压价、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情况较为普遍; 2.建筑企业出卖、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依然突出;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有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有些监理企业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部分注册人员执业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原因 1、建筑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鱼龙混杂,市场集中度低。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信用 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整规办发[2007]3号 【发布部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1.15 【实施日期】200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 会联系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7]3号) 各有关商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22号)的要求,截至2006年9月,共有52家商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商会协会试点方案进行了评审和论证。现

将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首批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 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树立商会协会自身形象,推动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重要作用。试点商会协会要全面贯彻《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精神,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试点方案,精心组织试点。现就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坚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 商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必须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信用评价要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以上原则要在试点方案中明示,并向会员企业和全社会公示。 商会协会要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二、保证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信息来源的准确性 (一)指标体系应尽可能完整。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应包括反映企业综合素质、财务能力、管理水平、竞争力状况以及社会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指标的权重分布应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并突出信用评价因素,保证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商会协会在评价前进行的资质评定等评价活动的结果,可以纳入指标体系,适当反映。 (二)增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具体指标要用准确数量表示,尽可能利用企业现有的统计资料。每个指标的变动区间都应对应准确的评分标准,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必须依据自由裁量评定分数的,要通过集体会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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