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3〕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

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通过引导自然人股

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

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

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

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

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第六条本行的股权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股比例高于35%,且有3-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大股东。

(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超过5%的需事先报银监部门批准。

(三)内部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单个职工持股比例控制在股本总额的0.5%以内。单个领导班子成员持股与普通员工(除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以外的员工)平均持股的倍比应适度,原则上最高

比例不超过10 倍(交流的领导班子人员含原任职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股份)。

第七条自然人作为本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

委托资金入股;

(四)银监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本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企业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

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占全部资产在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具备补充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

委托资金入股;

(九)银监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根据“有限参与、远离破产、长期承诺”原则,“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

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本行。

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本行须事先报经其权力机构及监管

部门批准。境内金融机构作为本行发起人的条件和投资入股比例,按照

国家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本行发起人的条件和投资入股比例,按照国家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行股份一律不得退股。但经本行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

第十二条本行不得收购本行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银监部门批准后,可收购本行股份: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四)项情形的,由本行股东大会依

法决定股份的处置期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监部门和本行章程有关规定,本行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其他员工在本行工作期间不得转让其股份,但司法强

制处置或因股权结构调整需要收购的除外。董事、监事的股权被继承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直接继承其董事、监事资格,应由股东大会进行

改选。

第十四条本行设立专门的股权变更、质押、冻结登记簿,在质押或冻结期间不得对该数额股权办理变更、挂失等手续。

第十五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为股权管理的职能部门,合规风险管理部为审核部门。

第十六条股东提出股权质押、变更等申请,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股权质押、变更等审批事宜。董事会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审议股权质押、变

更等事项时,相关董事、监事或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增资扩股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指增资扩股主要包括:向老股东同比例转增、配售股份、定向募集股份、引入新股东募集股份等。

第十八条本行根据自身经营战略和风险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增资扩股规划。增资扩股后的资本充足率应适中,不宜过高或过低,原则上

至少应满足未来三年业务发展需求。

第十九条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老股东对本行前期改革发展所作的贡献,切实维护好老股东利益。

第二十条增资扩股时股份定价主要有平价、溢价等方式。凡不属于全额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股份方式增资扩股的,一律按溢价方式进行。

溢价增资扩股的,参考以下指标进行股份定价(涉及旧股份年度分红、

转增的,计算时还应剔除该因素):上季末或上年末每股净资产(考虑多提的拨备、对内性负债等因素)、近期股权交易价格、年度资本利润率、股东贡献度、市场供求关系、引入新股东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增资扩股操作程序:

(一)拟定增资扩股方案;

(二)事前向银监部门和省农信联社汇报沟通;

(三)提交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报银监部门批准;

(四)增资扩股到位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五)向银监部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同时变更章程并办理相应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报备。

第四章股权质押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行允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申请对外质押,但本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标的。凡申请质押的股权,必须为出质

人合法并完全持有,并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行章程和本办法

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申请股权质押,股东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本行董事会或被授权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并说明出质的原因、数额、期限、

质权人等基本情况。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风险管理和

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股权不得质押:

(一)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

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

(二)本行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权在任职期间和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质押。

(三)股东在本行有逾期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股东在

本行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

本行股权进行质押。

(四)凡董事会或被授权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申请出质的

股权,对本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

利影响的,可以不予同意出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出质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额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第二十六条质权的设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董事会或被授权的董

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申请人还应对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出质股权权属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本行董事会或被授权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的股权质押,股东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与有关各方

签订的协议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申请注销质押的,应在注销质押登记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股权出质,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二十九条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本行应对所质押的股权予以冻结止付处理,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期间发生的

相应孳生收益,也应及时予以冻结止付处理,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和本行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用于质押的股权价值,出质人和质权人可参考本行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末财务报表体现的每股净资产、近期股

权交易价格等自行商定。

第五章股权变更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变更是指股权转让及其它因股东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司法执行,或因股东分家析产、财产分割、赠与、继承、遗赠等原因而产生股权变更的情形。

股权转让是指本行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有偿的方

式转让而产生的股权变更行为。

第三十三条股权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各方合法权益,不得恶意收购股权。本行应按规定严格审查变更双方的资质、变更

动机、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自主定价、自行协商,本行不得强制或施加压力影响交易双方的意愿。

第三十五条本行在办理股权变更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自然人股东户数,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原则上必须为本行原股东。

第三十六条本行自然人股东可以向其他自然人转让股权。根据银监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为促进股权

适度向法人集中,确保法人股占比高于规定比例,自然人股东可以向法

人转让股权。法人股东可以向其他法人转让股权,但从严控制法人股东

向自然人转让股权。

第三十七条为控制内部职工持股比例,本行内部职工不得受让非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转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监管部门的

规范要求进行。内部职工持股比例和数量必须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凡有意愿出让或受让股份的,在符合本行章程及股权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均可向本行进行预约登记,登记信息至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农商银行风险合规工作总结

风险合规工作总结 风险合规部按照打造标杆银行和流程银行的总体目标,大力营造“安全就是效益、违规就是风险、规范就是形象”的合规文化氛围,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现就风险合规部今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好合规队伍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为加强我行风险合规经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风险合规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风险合规管理水平提升,根据省联社的要求及我行《**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风险管理全面性原则,实行“风险合规经理岗位设置机构全覆盖”,在全行各部门、各支行、各营业网点均设置了风险合规经理岗。今年5月我部已下发重新聘任风险合规经理的通知,各科室、支行、网点已推荐**名兼职风险合规经理,由我部审查任职资格,最终由分管领导审定聘任人员名单并下发聘任文件。我部按照要求每月召开风险合规经理例会,并组织学习培训。 二、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1、抓好合规审查。制定了《**农商银行合规审查管理办法》,通过召开会议和内网传达,学习合规审查的范围,掌握合规审查的流程,明确合规审查的分工。201*年对各部门草拟的多个管理制度(办法)、合同和协议等进行了合规审查,合计**份,对其中的**份出具了合规审查意见书。 2、及时下发合规风险提示。为有效规范业务操作,规避风险,发出了《关于及时调整相关机构组成人员的风险提示》、《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的提示》、《关于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的合规提示》、《关于做好员工行为整治年重考工作的合规提示》、《关于加强内部控制的合规提

示》、《关于加强合规审查的提示》共**期风险合规提示和转发省联社风险合规部**期风险提示和**期法律咨询。 3、处理各部门、支行的法律咨询。针对各部门、各支行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咨询,我部及时与我行的法律顾问沟通,律师为我行提供律师回复函**份,对各部门草拟的**多个管理制度(办法)、合同和协议等进行了法律审查。 4、组织签订《员工合规责任状》。为增强我行员工合规意识,落实合规职责,杜绝违规行为,使各项行业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201*年*月组织全行员工***人签订了《员工合规责任状》。 5、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并组织员工签订禁止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按照银监部门和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我部从*月份开始,在全行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印发了多种宣传页,制作了专题展板与横幅,在**开展室外专题宣传活动,宣传讲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并组织各支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宣传。在强化员工禁止参与非法集资警示教育的同时,组织***名员工签订了《禁止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通过排查以及员工自报情况,未发现我行员工利用机构名义或员工身份私自代客理财、员工出借个人账户或挪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员工为民间融资提供担保、员工为企业民间融资牵线搭桥、员工自办或参与经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情况。 6、开展“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按照银监部门和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在“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部从**月份开始,在全行开展“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签订员工规范行为承诺书;严格开展重点岗位、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一、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 (一)基本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 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客户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 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不得再为其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 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 立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根据 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办理展期手续,有效期 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 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我行不得 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 3、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 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 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4、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和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网点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 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5、银行不得在同一网点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6、开户行必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坚持单位结算账户 开立的核实制度,严格审查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必须严格执行受理、审批、操作岗 位三分离制度。实施单位结算帐户集中开户方式的,应遵循“网点受理、分行审批”的管理原则。 7、开户行应依法为单位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开户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8、银行工作人员严禁代理客户办理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135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助学贷款逾期后,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 xx总发〔zz〕177号,zz年10月18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合规管理,建立有效的合规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各项业务发展,维护全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浙江银监局《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使本行制度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本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及本行制度相一致。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本行制度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办法所称本行制度,包括本行发布实施的基本制度、具体办法、业务流程、操作手册等。 第三条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合规风险管理是本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工作,是对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外部法规解读和业务制度管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合规报告、合规检查的组织和问题整改、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合规诚信举报、合规文化建设、监管联系等。 第五条本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由总行高级管理层统一负责,接受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授权部门及外部审计、监管部门等的监督、指导和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领导下,总行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各分支行(部)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或设立专兼职合规管理员(岗),总行各部门设立专兼职合规管理员(岗)。 第七条董事会对本行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作出评估; (三)授权本行有关部门对合规风险管理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商业银行股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成为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其他股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七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遵守银监会各项审慎监管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相关信息。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重庆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满分

重庆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满分题 1(判断题)合规风险,是指因未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已经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错 2. (判断题)监管机构关于本行的监管意见或建议属于重大合规风险事项。 对 错 对 错 3. (判断题)审计稽核部门应定期审计、评价合规性审查尽职情况。并将合规审查 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合规审计范围,据以评价相关机构、业务条线、部门合规尽职情况。 对 错 4. (多选题)合规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部门,包括 A. 支行合规管理部门 B. 支行各条线部门合规管理岗 C. 总行各条线部门合规管理岗 D. 分理处合规管理岗 E. 总行合规管理部 5. (多选题)本行合规考核的目的是

A. 为各岗位员工薪资调增、职位变动、培训与发展等人力资源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B. 促进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 C. 将合规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与本行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本行发展战略快速平稳实现 D. 提高本行合规风险管理水平 6. (判断题)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全行的合规咨询事项,包括支行的合规咨询事项。 对 错 7. 对法律、规则和准则的遵循情况进行的检查。 对 错 8. (单选题) 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合规问责的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批 评教育。对涉及适当的经济或行政处罚的应送交()办理。 A. 保卫安全部门 B. 人力资源部门 C. 审计稽核部门 D. 纪检监察部门 9. (多选题)以下属于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是()。

A. 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收到法纪追究、行政处罚的,内部员工违法犯罪的 B. 因合规风险造成的诉讼案件 C. 涉嫌洗钱案件 D. 在经营活动中因存在的重大制度缺陷,已经或可能造成银行资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项 E. 因经营活动中发生违规事项,受到处罚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项 10. (判断题)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等相关疑难问题提供合规咨询意见时, 应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联系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使咨询意见尽可能符合立法 本意。 对 错 11. (单选题)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对本行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时,被检 查单位应在接受检查()个工作日内将《接受外部合规检查报告表》报总行合规管 理部。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外部合规检查结果报告表》报告总行合规管理部。 A. 3 B. 2 C. 1 D. 5 12. (判断题)如果,合规管理部门认为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动将导致本行内部规章 制度存在合规风险的,应当立即向合规负责人书面汇报,并提出风险处置措施。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流程 13号(1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防止违规事件发生,维护本行声誉,根据本行《合规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合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总行各部门、支行应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调动充足资源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流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总行各部门应当通过公文收件、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联系监管机构对口部门、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渠道,密切关注和跟踪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省联社的制度、办法、通知等文件规范)最新发展,建立本条线的外部法律规则库。 第四条文中所称归口管理部门指总行合规管理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五条本流程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各支行。 第二章职能 第六条总行设立合规管理部(简称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合规部根据授权和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合规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通过协调、督促、检查、处理、问责等方

式,使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并予以有效执行。 第七条合规部与各支行、各部门合规管理员构成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主体。各支行、各部门合规工作均由合规管理员向合规部报告;合规部向高管层和合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专门委员会,下同)报告。 第八条违规举报的受理。合规部门公布合规报告的公开电话、邮箱,由专人受理合规问题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且作为保密文件资料管理。合规部向相关部门通报举报信息时,只能通报举报的问题,不得通报举报人个人特征信息。 总行鼓励举报人采取署名方式反映合规问题,以便合规部门及相关部门快速展开调查,使所反映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第三章报告方式与内容 第九条合规报告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沟通工作信息的重要方式。根据报告内容和频率,合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根据报告主体,合规报告分为合规部门报告和合规管理员报告。 第十条各支行合规管理员应按合规部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合规部报告。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部法律规则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总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检查和违规整改情况、岗位授权管理情况、违规事件的处理及后续跟踪情况等工作,包括相应统计、分析和解决问题意见。 第十一条总行归口管理部门合规管理员应按合规部的要求,及时将本条线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合规部报告。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长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对总行行长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本行董事长。本办法所称被授权人是指总行行长,及其转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是指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职能管理部门是指总行各部室。第五条本行授权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严格监控、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其授权原则是:(一)有限授权。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被授权人实行有限授权。(二)区别授权。根据市场环境、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三)严格监控。授权管理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四)及时调整。根据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调整授权。(五)权责一致。被授权人承担与所接受授权相一致的管理责任。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若其行为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苏宁易购」眼镜,全品类超值特惠,开抢啦!购优惠!! 广告眼镜,苏宁易购网上购物商城,全国联保,100个城市苏宁半日即可送达. 查看详情> 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价廉质优,优品行货! 广告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网罗个人护理热销排行榜,高性价比,品质护航,省钱更省心! 查看详情> 3 社规定执行。(三)贷款授信系统审批权限1、各营业机构及客户经理系统审批权限。客户经理在核定的贷款审批权限之内;支行行长在核定的支行审批权限之内;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逐级提交审批。2、总行业务部审批权限。凡超过营业机构审批权限且属于业务部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业务部直接进行纸质审批,系统提交总行授信委行长审批;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的贷款逐级上报审批。 3、总行分管(业务部)领导审批权限。凡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且属于分管领导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分管领导直接进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2019年邮储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

邮储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对我们刚刚成立的邮储银行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规章制度来约束和指导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单单依靠家族式管理和领导独裁式管理,那么这样的企业是走不远的,迟早会淹没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银行不经营商品,却是经营着可以购买任何商品的货币,银行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它的合规经营与发展关系重大,从小的方面来说:它可以规范银行的操作流程,引导银行正确的发展方向,增加银行收益:从大的方面讲:它可以支持其它企业发展,稳定国家经济,使人民安居乐业。合规有很多解释,但在银行来讲,我认为应是这样的:合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人说,银行经营的风险,但我认为,银行更应经营的是技术。任何行业都有风险,只不过有人认为银行的风险尤为大些。但在中国,你看其它企业,不管从事何行业的,每年都有很多倒闭的,而鲜有听说任何国有股份制银行,私有银行倒闭的,这说明了一个什么情况呢,说明其它企业的风险不比银行小,只不过银行的风险显得非常之重,一旦如果是一家国有大型银行倒闭的话,那将对国民信心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也是对国家经济的一个重大损害。所以说现在的银行经营有点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原则。既然银行的经营好坏如此至关重要,那么这些银行的经营者们更是肩负重担,如履薄冰,不敢丝毫大意。但是一个银行的经营不能依靠少数的聪明才智,而要依靠全体银行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而这个努力不能毫无

方向的努力,也不能看领导眼色的努力,而是要依靠合规来引导大家努力的方向,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那么银行这条大船才能行的更远。 目前我邮储银行在合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1,银行的治理环境及内部体制建设不到位 20**年,我国中央银行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敦促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但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而我邮储银行刚成立不久,还未上市,其实力与治理经验比起其它上市国有银行又有很大差距。首先是总行与分支行间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邮储银行采用的是行长负责制,各级行的职能部门只对本级行长负责,内部机构流程再造后,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次是内部机构协调尚不到位。邮储银行的内设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行政管理色彩仍影响着日常管理,部门间畅通的沟通渠道还没有建立;合规部门的具体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重叠和交叉,没有明确的界限,这种内部体制在我邮储银行中还大量存在,进而无法有效地推进合规风险机制的完善。 2、“流程银行”尚未建立,制度的建立没有体现流程控制,可执行性差 (1)流程银行未建立体现在“部门银行”、“部门制度”现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附件1:资本定义 一、核心资本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二、附属资本 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2.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项目权重 a.现金类资产 aa.库存现金 0% ab.黄金 0% ac.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0% b.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ba.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 0% bb.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 0% bc.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0% bd.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 c.对公用企业的债权(不包括下属的商业性公司) ca.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b.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100% cc.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d. 对其他公用企业的债权100% d.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农商银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农商银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年,**农商银行以加快业务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各项制度为基础,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为重点,全行业务运行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呈良性发展态势。现将我行**年度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对 **个支行。共有员工**人,其中在岗**人、内退**人、退休**人、劳务派遣**人、工勤人员**人、实习生**人。各岗位能做到互相补充与监督,整体风险控制机制基本健全,风险控制能力较好。 二、主要业务指标 (一)各项存款。截止**月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达 **亿

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市农商(合)银行机构第一位。 (二)各项贷款。**月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 **亿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增幅** %,高于全市平均增幅 **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全市农商(合)银行机构第三位。存贷占比为**%。 (三)到期贷款。**月末,全行**年当年到期贷款总额** 类行社,风险水平测评步入全省一流水平。①2005年以来新放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以下,不良贷款总比率控制在**%以下;②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③贷款向下迁徒率控制在**%以内;④贷款分类偏离度控制在**%指标内。 (八)尽职合规目标基本实现。一是尽职调查质量明显提高,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单项产品调查时限有效压缩;二是尽职审查

合规率达到**%,审查时限**%达标;三是限制性条款落实面达到**%;四是核准上帐执行面达到**%;五是贷后管理履职到位及贷后检查合规率达到**%;六是当年外部监管问题库整改率达到**%。 三、主要风险指标分析评价 (一)盈利能力分析。 , 逾期90天以上贷款总额为**万元,与不良贷款差额为**万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优于目标值**个百分点。 全行全部关联客户集中度为**%,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单一行业贷款集中度为**%,均控制在目标值内。本行最大十家农户贷款余额**万元、占资本净额的**%,占全部贷款余额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 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 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 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 第四条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补贴 1

“一卡(折)通”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 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第八条“惠农贷”贷款利率实现浮动利率。对持有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的借款人实行利率优惠,按现行同档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第四章贷款发放程序 第九条贷款申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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