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置合同(范本)

设备采购、出租、租用合同

(范本)

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字(200 )第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本合同是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买方”)和法人(以下简称“卖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章定义

除非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各有如下定义:

1.1“验收”是指合同设备在根据合同第九章进行的性能考核中达到其规定的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1.2“合同”是指由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双方”)签署的本合同。

1.3“合同设备”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配件和材料等。

1.4“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已经充分和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1.5“技术服务”是指卖方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操作、维修等诸方面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6“技术培训”是指卖方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操作、检修等方面给予买方的技术培训。

1.7“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卖方对合同设备适当和稳定的运行给予的保证,保证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清除合同设备出现的缺陷。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设备,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设备装配、安装、试车、检验、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附件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

2.2 卖方所供应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2.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施工、安装、试车、与考核全过程负责,并进行技术服务。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

2.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

本合同附件。

第三章价格

3.1本合同的总价为万元(大写:),该价格以人民币计。

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A.合同设备价:万元;

B.服务费:万元;

C.技术资料费:万元;

D.随机配件费:万元;

E.运输费:万元。

3.3该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

第四章支付

4.1在合同设备制作完成运达要求的地点后7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30%。

4.2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签定设备验收单,7日内,买方将支付卖方合同价款的60%。保证期从此时开始计算。

4.3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出厂质量证书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4.4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第十一、十二章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罚款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支付中予以扣除。

4.5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应由买方负担,而买方银行以外的银行发生的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第五章交货

5.1 卖方应在公元年月日前将合同设备一批交付完毕。

5.2 装运地:。

5.3 卸货地:。

5.4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一周,将货物的运输时间及运输方式通知买方。

5.5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5.6卖方应在运输前将设备运输保险单据传真给买方。

5.7在运输过程中,卖方应对部分设备做防潮、防震、防碰撞等处理。

第六章交货状态

6.1合同设备总重约为吨。对需要包装的散装货物应进行包装,防止腐蚀、丢失及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章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详见本合同附件规定要求。

第八章检验

8.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有关费用有卖方承担。卖方应将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提交给买方。

8.2合同设备到达卸货地现场后,买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外观、规格和数量等进行检验。卖方应派人到现场共同检验。如发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或设备存有缺陷等,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如果在性能考核和质保期内发现合同设备存有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何种原因,买方均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4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到卖方制造厂进行监制。

第九章技术服务和验收

9.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应在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买方进行。

9.2在安装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说明安装的方法和要求。在安装工作完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完毕后,双方的现场代表将按照施工技术资料组织实际运行。

9.3如果合同设备在运行期间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双方应确定性能考核的开始日期。性能考核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每次性能考核的结果予以记录并双方现场代表签字。

9.4本合同内对设备所做的任何计算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要求应付的责任。

9.5如果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现场代表应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9.6对合同设备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保证期内或保证期外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章保证

10.1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优越的、没有设计、材料

及工艺上的缺陷、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买方技术要求的规定。

10.2卖方保证所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买方所规定的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0.3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操作和维修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0.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被任何第三方提起侵权之诉。如果买方因在使用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被诉称侵犯了专利、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买方将通知卖方并由卖方以买方名义以及在买方的协助下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

10.5合同设备的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验收后12个月。在保证期内,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合同设备停机,保证期应按停机时间相应延长。如果在保证期合同设备因卖方的原因违反了上述保证,卖方应立即对有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赔偿买方的损坏。

10.6由于买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合同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造成合同设备损坏,责任在买方。

10.7本合同设备必须满足要求,如在使用中因合同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其损失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10.8如确因设备本身原因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卖方应负担买方由此带来额外费用或由卖方免费为买方提供能满足要求的新设备。

10.9保证期满后,不能免除卖方以下责任: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

第十一章迟交罚款

11.1除非因不可抗力,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货,卖方应按以下比例和方式支付迟交罚款: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二周,每周罚款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

(2)从迟交的第三周到第五周,每周付款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

(3)迟交第六周以上的,每周罚款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三(3%)。

关于上述计算方法,迟交不足一周的按迟交一周计算。

11.2迟交罚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第十二章索赔

12.1如果合同设备在检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且卖方应经买方同意以下列方式进行理赔:(1)同意拒收货物和退还合同价款,并且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装卸费以及其它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须的费用;

(2)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多少对设备进行降价;

(3)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同时卖方应按照第十章的规定在相应时期内对替换后设备作出质量保证。替换后的设备交货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项目的日程安排确定,但最迟不应晚于卖方接受买方索赔要求后的30天内。

(4)由卖方自负费用并派人修理或消除合同项下设备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买方有权自行修理或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在人工、机器使用、材料消耗方面的一切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12.2如果上述救济手段仍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的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在签定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实际损失。

12.3如果有关有缺陷的合同设备的索赔书在保证期满后提出的,在本合同10.9款规定的责任内,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2.4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天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12.5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能按照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以买方同意的方式解决买方的索赔,买方有权从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提交有关部门仲裁。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13.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履行不能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3.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9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

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章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第十五章争议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或交有关部门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且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15.2尽管已诉诸仲裁,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章合同的终止

16.1如果卖方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1)卖方在合同第五章规定的交货期后60天仍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设备;

(2)卖方未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7天仍未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16.2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交付的设备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设备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多余的花费。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16.3如果卖方发生破产或其它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随时向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但对合同的终止并不妨碍或影响买方有权取得的救济。

第十七章合同的生效

17.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为合同生效。

17.2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合同。当一方撕毁合同时和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而造成对方损失,应向对方赔偿损失,赔偿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对方遭受的间接损失或损失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和生产损失。

第十八章其它

18.1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的任何尚未了解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8.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8.3本合同的附件(个)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合同正文效力优先。

18.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8.5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8.6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及时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确认。

买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签名):

卖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买方:卖方:

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设备的技术说明

(本附件包括:合同设备的技术描述、主要技术参数、主要另部件加工工艺、设备的优缺点介绍等。)

附件2 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本附件包括:合同设备的详细供货内容及随机工具等内容。)

附件3 卖方负责的合作制造及外购件清单

(本附件包括:卖方负责的合作制造的详细内容、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情况、合作单位能力等,外购件的详细清单、生产厂、数量等。)

附件4 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制造标准及质量控制、验收标准

附件5 卖方设备的安装、试车、和考核办法

附件6 卖方提交买方的技术资料范围及交付时间

(本附件包括:技术资料的详细名称、数量、交付时间等。)

附件7 买、卖双方技术人员的服务内容及待遇

(本附件包括:卖方对买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及应享受的待遇。卖方人员的安装调试服务内容、方式及待遇等。)

附件8 配件及易损件(随机附带)

附件9 合同设备的制作交付进度及设备监制时间、内容

附件10 合同的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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