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通字[2002] 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物等作了严格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该《条例》,切实落实公安机关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所应承担的监督职责。为了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消防监督,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除承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扑救任务之外,还要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遗撒、爆炸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治安部门要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二、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备案登记和购买运输许可制度

(一)认真做好剧毒化学品的备案登记工作,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严格流向登记记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依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储存剧毒化学品等情况的备案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通报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工作,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接受办理,并及时通报从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逐一填报《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贸等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所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规范的销售、购买、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各环节的流向登记记录。

(二)严格执行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剧毒化学品流散社会。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核发。对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单位依照《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提交的证明文件,发证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审查把关。在核发公路运输通行证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将核发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方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或者公路运输通行证。要结合受理审查核发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工作,建立规范的剧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和流向核查制度,严格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凭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认真核查掌握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的情况,切实做到全面准确掌握剧毒化学品的流向,严防剧毒化学品流散社会,危害公共安全。

(三)认真做好公众上交危险化学品接收工作。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负责接收,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集中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移交处理。接收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和向专业单位移交危险化学品时,要向上交人和接收单位分别出具《接收危险化学品凭证》(式样见附件2)和《移交危险化学品清单》(式样见附件3)。

对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商请地方财政部门划拨专项经费,建立临时储存公众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看守,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督,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安全事故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指挥、疏导,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对发生在道路上以及其他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对必须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指定行车时间、路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准在公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通报后,应当通知沿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跨县、市运输的,由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沿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跨地、市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有关沿线地、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落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监督措施。

四、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为。对违反消防法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销售流向,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购买、销售剧毒化学品,在托运的货物或邮寄的邮件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等违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实施;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的品名、数量、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运输路线、时间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未随车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行车时间、路线行驶的行政处罚,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触犯刑律的,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依法办理。

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附件: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略)

2、《接收危险化学品凭证》(略)

3、《移交危险化学品清单》(略)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 3.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entities related to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3 储存场所 storage site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 3.4 保管员 storekeeper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 3.5 保卫值班室 guarding room 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 4储存场所分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 a)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 b)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 c)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

实验室危险品办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消除或降 低在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处理危险化学物品、处置废弃物过程中潜在的危险,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院。 2.政策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实施患者安全目标指 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定义3.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分类: 详见国家经贸委2010年《危险化学品目录》。 4.流程4.1安全教育、培训 4.1.1 岗前教育: ① 国家有关安全法规; ② 医院的性质、特点、有关安全医疗的规定; ③ 安全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④ 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 ⑤ 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⑥ 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 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消防工程师的相关工作有哪些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要求参考单位是从事消防技术工作的,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 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等相关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检测维保、消防评估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机构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单位均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且据相关资料得知,2015年至2020年全国需注册消防工程师约50万人,而截至2018年,全国取得一级注册消防证书人员不足3万人,行业人才短缺,导致一级注册消防师证书需求量极大,一消证书挂靠费已达6至8万/年,全职可达15至20万/年,就业前景好。 消防工程师行业人才短缺,加上职业证书的专业性强,职业对口程度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一经推出,让不少从业人员敏锐洞察了证书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消防领域新政策的出台,执业证书将成为刚性需求。行业持证专才的缺口巨大,越早取证,越早受益。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暂不限专业,早考早受益。关于如何备考消防工程师,各位考生可进入中华考试网频道咨询消防工程师专业老师。 以上就是消防工程师的相关工作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考生。 更多2019年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报名咨询,网络课程、学习资料下载,请关注中华考试网消防工程师频道(https://www.360docs.net/doc/7417285735.html,/cfe/)。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第四条引用文件 1、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八条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

【部门规章】公安部令(国务院公报)---25122017

【部门规章】公安部令(国务院公报)---25122017 公安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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