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不知者无罪”与“不知者有罪”过

辩论赛:“不知者无罪”与“不知者有罪”过
辩论赛:“不知者无罪”与“不知者有罪”过

不知者是否为过

开篇立论环节,“不知者不为过”,正方新闻传播学院以明成祖朱棣与大学士解缙打赌为例引出己方观点,并给“不知者”下定义。不知者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其主观上没有不良动机,且其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准确获取信息,讨论“不知者是否为过“这一论题,其实质含义不是判断不知者是否有错,而是不知者应不应该被责备。正方同时认为,不知者在犯错后,人们不应该责备他,而是应该采取宽容谅解的态度,并从两个方面论述自己的观点:首先,不知者在主观上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动机,以“温哥华冬奥会,俄罗斯女运动员斯维特拉娜未用兴奋剂,国际奥委会对其人性化处理”一事为例进行论述;其次,不知者在客观上因为信息失真或者沟通不畅无法避免这种不良后果,以“由于济南铁路局文件传递及调度命令传递混乱造成胶济铁路列车相撞,国家及社会大众处理文件传递责任人,却为追究火车司机责任”一事为例论述己方观点。正方强调”不知者不为过“不等于要”以“不知”为借口逃避责任,更不是说“不知者”应该完全逃脱其应负的责任、道德的实质在于宽容,这也是“不知者不为过”的实际意义所在。而正方所希望的,是人们在“不知者不为过”的社会道德的引导下,多一分谅解和宽容,站在人类不断发展的角度激励人们吸取经验,不断改进,去构建一个和谐宽容的社会大家庭。而“不知者也为过”,反方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开宗明义,概念先行,先后给“不知”和“不知者”下了定义,并且从三个方面论述己方观点:第一,不知者也为过是对行为人和行为本身的客观的评判,就不知者而言,对于职责之内的本应该知道的事情,不知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又不知而犯更是错上加错。就行为本身而言,不管知与不知,这样伤害和不利影响是行为人本身直接造成的,因此,即使实在不知的前提下,荏苒是行为人的过错,应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第二,不知者也为过能够使人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责任范围,承担自己的责任,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才能做出正确的行为。对不知者施以适当的惩戒,才能让人们明白“认识责任范围”的重要性,才能鞭策人们更积极主动的去了解自己所应该知的东西。并且不利影响已经造成,不知这也为过让人们知道“不知”这个看似无辜的理由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促使人们更好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身的义务;第三,不知者也为过是社会公正评判的需要,是社会对每一个人负责的体现。首先,从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结果和影响去评判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他的过错是一个更客观更公正的评判标准,在评判中掺入过多的主管情感因素,会导致有失公允,这很有可能造成一些该负责的人逃脱责任,甚至是的默写居心不良的人有机可乘,以不知为借口而公然犯错。其次,从受害者来说,这种不良影响已经造成,他的损失应该有人赔付。正方主张的是,在考录不知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或责任,但决不能因为不知而免去其责任,不对其进行责备或处罚。

驳论环节中,反方指出正方的观点可操作性不强,因为在主观上很难界定是否有不良动机,在客观上过错就是过错,虽然建立在不知的前提下,但依然造成了不良后果应予以适当的处罚。正方毫不示弱,,指出对方不应责备行为人本身,应以包容的态度去对待,才能更好地承担责任。

攻辩环节中,反方二辩选择了正方二辩作为攻辩对象,双方就赤壁之战曹操的责任展开了辩论,正方认为曹操不应被责难,反方认为曹操出现重大失误应该承担责任。正方认为对位人本身应予以宽容的态度,反方则认为,过错就是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并指出国家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该承担责任。

正方二辩选择了老对手反方二辩作为攻辩对象,正方指出反方立论与驳论相矛盾,反方予以还击,正方同时指出应公正的评判行为人,反方认为,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应免去责任,接下来,双方就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唐僧误解,最终孙悟空最终原谅唐僧这一事情进行了辩论。正方认为应该宽以待人,反方则认为,在原则性问题上,不应违背原则。

反方三辩对正方三辩进行提问,反方举出政府官员失职的例子,正方则认为,政府官员不是不知,而是能知不知,正方同时认为犯有同样错误的人,因为不知者与已知者动机不同,处罚也应不同,不知这是无意中犯错,不应予以处罚。

礼尚往来,正方三辩同样选择了反方三辩,双方继续就“曹操在赤壁之战的责任”以及“廉颇与蔺相如”两个事情上展开激辩,正方认为曹操和廉颇应该被宽容,反方则认为曹操和廉颇应该负有责任。

攻辩小结的环节中,反方总结出三点:第一,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才能更好地对受害人负责;第二,很难区别当事人是否真的不知;第三,该知而不知者,就是不知者。正方总结出:不知者主观上无不良动机,应对本人予以宽容,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反方论证过于片面,并举出法律上对不知者从轻处罚的事例予以论证。

比赛进行到自由辩论的环节,反方指出,行为人不应以不知为借口逃避推脱责任树立负责任的态度,可以减轻对行为人的处罚,但前提必须是建立处罚。正方不甘示弱,指出对行为人在道义上予以责任有失公允,反方定义过于狭隘。

总结陈词环节中,提问嘉宾来自研究生院的第八届启鸣杯决赛最佳辩手杨轲学长对反方四辩立论和动机进行提问

.........,反方四辩予以精彩的回答,反方四辩的总

结陈词分为2点:第一,对行为人从轻处罚的态度,其实质依然为处罚,依然要追究其责任;第二,从小事上无法进行判断,应放大到社会层面进行判断,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杨轲学长就“行为与行为人相结合,怎么追究其责任

........................”以及“不知者少为过,

但是指依然是为过

........”两个问题对正方四辩进行提问,正方四辩同样予以精彩的回答,正方四辩的总结陈词分为3点:考虑责任人的特殊性,应予以从轻处理,有

利于更好地承担责任;第二,不知者犯错应负有责任,但应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有利于更好地承担责任;第三,无法从主观上判断不知这是否不知。

最后,点评嘉宾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王岩老师就双方本场比赛进行了精彩的点评,王岩老师认为,在这场文科思想

....的碰撞中,双方不分伯仲但都

....与理科思想

出现了失误与漏洞,对手也都及时的抓住了失误,比赛势均力敌。最终,经过一番唇枪舌战,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顺利挺进科报,他们将于淘汰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国际商学院争夺本次比赛的冠军。本场比赛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继续保持着黑马的姿态,强势晋级,而新闻传播学院虽然遗憾止步半决赛,但他们的表现依然可圈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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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事者需拘小节(辩论)

成大事者也拘小节 1成大事者也需拘小节,凡事总是由小至大,正所谓集腋成裘,必须按一定的步骤程序去做,拘小节是成大事的基础。 2小节不慎贻误人生。有道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古往今来,因小节导致失节 3“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能把握住细节,才是成就大事的必要前提。小事做好了,才有经验办大事。 成大事者需要拘小节 1. 也许“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这一俗语成为许多人推脱的借口和托词,但是,种种事实告 诉我们:拘小节者,不一定成大事,但成大事者必拘小节。 2. 成大事者需要拘小节,因为小节正是奠定成功的基础。东汉时期有一少年叫陈蕃,一心 想立汗马之功。一天,他父亲的朋友来访,见其屋内十分不整,便对他说:“孺子何不洒扫以待宾客?”他侃侃答道:“大丈夫处世,当扫天下,安事一室乎?”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陈蕃闻过即改,遂成器。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句话正是陈述这一观点的最佳实例。正是拘小节,从身边小事做起,为今后志向积蓄力量,才会有陈蕃日后之功。假如,陈蕃并没有听其父挚友之言,继续心怀远大理想,却不重眼前,他会有“扫天下”的机会么? 3. 成大事者需要拘小节,因为小节正是决定成功的关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那气势 磅礴的千里之堤,终被洪水决堤的原因,竟然是那小小的一孔蚁穴,看是可笑的背后,却再一次告诉我们拘小节的重要。用千万时间筑起的千里之堤,就因为一个微不足道的失误可能毁于一旦。如果,建堤之人有经常巡查,发现蚁穴及时修补,也不会发生溃堤的后果了吧。可见,千万不要轻视小节,“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考试时,就算前面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正确的,唯有那百分之一的微小误差,也会使你与成功失之交臂。脍炙人口的一句话:细节决定成败。大家都知道瑞士手表之所以堪称完美,代表制表业的最高水准,就是因为它将精细至极的做工和美轮美奂的设计浑然天成地结合在一起。 4. 成大事者需要拘小节,朋友,当你离成功仅一步之遥时,这是要停下脚步,望望脚底的 “小节”,它也是你成功的必经之路!古时候有一个故事:一个铁匠打了一枚钉子,可钉子的火候不够,但是为了完成军队的任务他也没有在意地就交给了军队,军队后来把这枚钉子钉在了马鞍上面,最后这匹马在送军情的时候马鞍坏了,情报没有送到战争失败了。这个故事一点也不夸张,事情就是这样:一枚不合格的钉子坏了一场战争。敢问要成大事,怎能不注意细节呢,从上述故事来看,仅仅是一枚钉子,就破坏了一场战争,如名片、银行账号、价格表、电话号码数字错误等。这些看起来是小事却可能引起大事导致整个公司倒闭,我们公司出现的这一连串的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我们的能力问题而是我们的态度问题引起的。认真做事只是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在这一个细节制胜的时代,任何一件事件都是做出来而不是喊出来的,特别是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更要把小事做细,一件没有预料的事件可能引起故障,一个长被忽视的小问题可能导致一次危机,每一个大问题里都有一系列的小问题露面。可是我回想起我以往的工作态度,真是有点愧疚啊!对小事不够认真啊!别人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只有花大力气,把小事做细,才能把事情做好;认真做事只是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因此我现在敢奢求用心把事情做好,我现在应该努力把小事情做对,然后才能再把大事情做好。为此,我对这段时间所发生的事情有了一些思考:为什么这些小事经常出错?是我们的心态不端正?是我们做事不认真?是我们能力问题?还是我们对这些小事无所谓?我觉得除了能力问题不用怀疑其他都有可能!!!要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我认为我们首先需要提高我们的责任心,不求把事情做好,要先做对;其次我们还应该有着一种危机感,就是要让我们每个人都心里清楚每一个小事的错误可能导致的大错;最后还应该让

一审有罪、无罪判决书 模板

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首部: xxx人民法院(需标明省,市,区)(正中) 刑事判决书(正中) (xxxx立案年度)x 刑初字第x号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何时因何被拘留,逮捕,是否在押,现在何处) 辩护人:xxx(姓名),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为律师的情形)【2、辩护人为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xxx(姓名),xxx(工作单位),xxx(职务)3、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的情形:xxx(姓名),xxx(职务),xxx(与被告人的关系)4、如果是指定辩护人的,在称谓上为“指定辩护人”】 【注:一案有几个被告人并各有辩护人的,应分别写在各被告人的下一行,不要集中列】 诉讼代理人:xxx(姓名),xxx(所在单位) (案件由来)公诉:xxx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姓名)犯xx罪(起诉的罪名),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xxxx年xx月xx 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依法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诉讼代理人xxx,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辩护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翻译人员x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

1、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注:控方意见和辩方意见要分两个自然段分别表述,以示民主和平等) 3、判决确认的事实(法律事实,必须是经过法庭审理查明的,依法确已构成犯罪的事实。) 4、认定事实的证据(另起一段,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一定要进行具体的分析、认证,并阐明采信证据的理由。) 理由: 1、针对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根据法律规定,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做出法律上的判断。(针对性,个性,结合具体案情,充分摆事实,讲道理) 2、根据具体案情,阐明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 3、对于控辩双方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同意见,特别是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主要意见, 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 4、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尤其要 突出首要分子和主犯应负的罪责。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即定罪量刑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准确、全面的引用) 判决结果: 被告人xxx犯xxxxxx罪,适用什么刑罚(判处刑种+刑期、无期徒刑、死刑)或免除刑罚(免于刑事处罚)。【注意: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

不知足者常乐-四辩稿(辩论实战原创)

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辩,首先我将对反方辩友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出。 (指出对方问题在1~6中选择与修改) 1. 【起因论】万事万物的起因,都可以简单理解为“不知足”。但是这并不是不知足精神的体现。如果把凡事产生的前提都冠以”不知足“之名,然后断言称享乐是以不知足精神为前提的,显然过于片面。我的呼吸,我的步伐,我吃的饭,难道都是源于我贯彻了不知足精神?当然不是。不知足与知足的差异之处在于对事件的评估不同,以及产生的对后续事件影响的不同。他们两者是宏观的概念,用起因二字说明不知足的意义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2. 【停滞不前论】首先,时间不会因为我是一个知足主义者而停止,生活不会中断,下一件事一定会来临。知足与不知足的区别只是在于对下一件事的内容性质存在影响。其次,尽管知足可以带给人鼓励形式的动力,我们还是承认不知足带来的动力对于社会发展与科学经济的进步有着更大的推动力。/然而那又怎样?一个幸运的科学家最终取得了积极的科研成果,如果他不懂得对此感到满足,而是光顾着继续埋头苦干,他能得到常乐吗?//对方辩友或许觉得他所取得的科学进步可以使人有相较之前更丰富的享乐资本,更长时间的快乐,但是请注意,进步的受益者不是科学家即不知足者本身,而是其他懂得知足与该科技的人。 3. 【战乱逼迫论】的确,在历史特殊时期,奋发向上的革命家,政治家,都在事业上拥有着不知足的精神。可是就光事业而言,此时的拼搏实际上是充满了痛苦的,我相信在座各位不会听说哪位伟人在战场上持续着开心,哪位革命家在斗争的过程中身心愉悦,哪位科学家在战火纷飞、技术封锁的情况下笑着做实验。他们的确功不可没,不知足的确作用重要,但是不知足没有带给他们常乐。反观他们事业成功后,懂得知足的人会为了成果而高兴,不知

洞穴奇案判决书

关于《洞穴奇案》的判决意见书 作为一名法官,我是一位实证主义法学的支持者。前面14位法官从法理、道德以及案件的事实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大家各执一词,在我看来我的同事们把法律和道德混在一起,致使这件案件变成了他们口中的疑难案件,但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我会屏除道德的干扰,严格适用联邦法律,从法条中寻找依据做出判决。对于这件案件,我认为应当作有罪判决,下面我将对我的观点展开论述。 是否存在新的社会契约 对于这件案件,联邦法律能否适用,我的回答事肯定的。根据史料证实,在大螺旋之后的第一时期,剩余的幸存者集合到一起起草了一份政府宪章,这是一份大家同意的社会契约,我们的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遵循着这份契约,这份契约为我们遵守联邦法律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毋庸置疑,我们每个人都有遵守联邦法律的义务。但是,我的同事福斯特法官认为:他们不是处在“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的状态”1,所以他们放弃了最原始的契约,而重新制定了新的契约——通过掷骰子来决定谁先死亡。或许福斯特法官以为当石头堵住洞口时或者幸存者被饥饿所威胁时他们就脱离了这个社会了。但是我认为这一观点没有充分的尊重案件事实,从陪审团认定的案件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幸存者们用无线电和洞外的营救人员联系,他们询问神父、医生等人的意见,正如邦德法官所说:在他们制定我 1

们称为社会契约的那个章程时,他们通过无线电请求外面的人对他们的抽签计划给予法律评价,这表明他们愿意,甚至渴望遵循纽卡斯国的法律2。很显然福特斯法官认为的他们脱离了社会重新制定新的社会契约的观点是完全站不脚的。 另外福斯特法官认为:联邦所颁布的法律,包括所有的法令和先例都不适用于本案,能代替他们裁决此案的是古典作家们所说的“自然法”3。我认为这一点是荒谬的,如果以后出现任何的疑难案件,我们都去寻求所谓的“自然法”,那么我们联邦的法律将为一纸空文。显然我的同事是一个的自然法支持者,他忘记了法官的义务——法官要忠实的适用法律条文,伯纳姆法官在这点上和我是相同,守护法律是法官的职责,作为实证主义的支持者,我认为根本不存在新的社会契约,对于此类案件,我会从联邦法典中寻求解决依据,而不会让道德来扰乱我的判断,特鲁派尼大法官提到的法典中的一个条文,为本案的解决提供了依据,我将会在下面详细阐述。 关于法律的适用问题 联邦法典第二十条A款“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 判处死刑”4,对于这一条法条的含义,几位法官应该和我的理解相同,甚至民众的理解也和我们相同,只要故意杀人的都要被判处死刑。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威特莫尔首先提出抽签的建议,但是他在抽签前又撤回了约定,一名被告替被害者抽的签,结果他被他的伙伴们杀死,很显然根据客观的经验法则判断,被告们在杀害威尔莫特时是故 2彼得.萨伯:《洞穴奇案》,陈福勇和张世泰译,三联出版社2012年4月版,第153页. 3彼得.萨伯:《洞穴奇案》,陈福勇和张世泰译,三联出版社2012年4月版,第20页. 4

不知足者常乐

辩论“知足长乐”反方 1.不提倡“知足常乐”,即既不提倡对物质层面的知足,也不提倡对精神境界、个人修养的知足。 2.提倡“知足常乐”对社会不利。 人们对社会现状不知足,就会改进社会弊端,使社会更进步。相反,知足了之后,社会就会失去进步的源泉,从而停滞不前。3.提倡“知足”对绝大部分个人不利。 可以保持个人的进取之心,拼搏前进之心。而且,个人对自身工作能力、学习水平、道德情操、精神修养的不“知足”,可以促进个人提高自身素质。 对方可能立论: 1.缩小概念。提倡有选择的“知足常乐”,即只讲在某方面应提倡“知足常乐”,对另一些不应提倡的方面视而不见,不加以阐释。 2.偷换辩题。把知足常乐说成乐观的生活态度,即知足后还不放弃对事物的追求。 3.栽赃嫁祸。把现代社会的一些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现象归为不知足之错。 4.强加修饰。给知足常乐强加“适度”、“有选择”等修饰,用“提倡适度的、有选择的知足常乐”来代替“提倡知足常乐”。辩驳:

1.指出对方缩小概念。从全面的角度并阐述现代社会不应提倡“知足常乐”。 2.清晰定义。“知足”是对现状感到满足,感到已经足够,自然就不会进一步追求什么。而“知好”是认为现状很好。但继续追求与“知好”并不矛盾。 3.明确逻辑。不知足不代表要去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而追求应用正当手段促成良性竞争,对于上述情况应用法律去规范竞争,而不应用“知足常乐”去扼杀竞争。 4.指出对方强加出自主观意愿的修饰,而不顾提倡后的实际效果。盲目认为社会对“知足常乐”有符合他们主观意愿的理解。 知足者未必常乐 常言道:知足不辱,知足者常乐。于是乎,“知足”便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宝贵品质,事事以知足为荣不瘟不火。然而,难道处处都应该“知足”吗?恐怕并非如此吧,知足者也未必常乐呀!古时候,中国人总是以“圣人之邦”自居,惟我独尊,于是乎,幅员辽阔、地大物博、物阜民主、人杰地灵……只要一说起中国,诸多溢美之词纷至沓来,真可谓知足之至了。大清乾隆年间,英国大使拜见乾隆皇帝,请求以西洋珍品换取天国神技。但不足百年,英国成为西方大帝国,用洋枪火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万园之园中的一场洗劫、一把大火,似乎也烧醒了几位“知足者”的美梦。也就是在鸦片,三个英国军官对他的部下说:“哈哈,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完整辩词

论词 我方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何谓“不拘小节”?这是一个很泛化的概念,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正本清源,“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商务印书馆的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很明显,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此外,“小节”不等于“细节”,“细节”是构成事物的要素,不可或缺。小节是事物发展的次要矛盾,把握事物的发展更应看方向和主流。 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影响。纵观古今之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同的特征:(1)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2)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能够明晰“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拘泥于无原则的琐事上;(3)成大事者往往性格独特,不拘小节。小平同志的人才思想中就提到:要用人唯贤,不拘小节……包括一些有怪脾气的人(邓小平文选第二卷),这就从客观上肯定了人才与不拘小节的关系。第二,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欲成大事,必需洞察方向、把握大局。正所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只有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 第三,从理论层面判断:事物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向”、“大局”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小节”是次要矛盾。处理问题不能舍本逐末。要知道,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次要矛盾也能迎刃而解。首先,心理学研究结果告诉我们,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因此欲成大事,必须将精力集中于该领域,正所谓心无旁骛。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因此,从应然层面看,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其次,纵观古往今来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性的特征: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这就使得他们能够认清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在这些无关原则的琐事上投入过度的精力以至拘泥其中,同时,他们能够从全局和整体上着眼,不被眼前小节所拘。因此从辩题的特定主体看,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刘海洋伤熊案件——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单纯宣告有罪。

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单纯宣告有罪 ——以刘海洋伤熊案为例 受人关注的清华学生刘海洋伤熊案,其处罚方式采用我国刑法中以特殊方式,即单纯宣告有罪,免予刑事处罚。这可以说是单纯宣告有罪的典型案例,对于深入学习和了解理解刑法处罚方式中单纯宣告有罪有很大帮助。 2003年4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资料: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 https://www.360docs.net/doc/7418203523.html,2006年01月24日11:26 来源:腾讯教育 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市海淀区,共青团员,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已被学校推荐为硕士研究生。父母离异,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 2月23日,刘海洋用火碱和硫酸残害北京动物园黑熊的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指挥中心、动物园派出所共接到社会各界群众电话300余个。 2月26日,笔者在西城分局看守所见到了刘海洋。面对笔者的提问,刘海洋显得异常平静。 “我母亲告诉我,在我出生第100天,父母就离婚了,母亲为了我至今没有结婚。我只知道父亲姓刘,其他一概不知。母亲每月挣多少钱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她挣钱不多。为了能补贴家里的生活,母亲退休后,又找了个临时工作。母亲一直对我特别关心,教我怎么为人处事,对学习上管得更严。上初中时,一次放学后,我没做作业,却跟别人去打雪仗,回家后,被母亲骂了一夜。

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经典辩论赛题目1.正方: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 反方:贸易保护主义不能抑制 (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第2场辩题) 2.正方: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 反方:发展旅游业弊多于利 (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3.正方: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 反方:儒家思想不可以抵御西方歪风 (1988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4.正方: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反方: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 5.正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反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6.正方: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反方: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7.正方:人性本善 反方:人性本恶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8.正方: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反方: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 9.正方:治愚比治贫更重要 反方:治贫比治愚更重要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2场辩题) 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 反方:愚公应该搬家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场辩题) 11.正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反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 12.正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统一 反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13.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14.正方:知难行易 反方:知易行难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15.正方: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辩论赛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资料 开篇: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古语有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也就是说,世上根本不存在绝对完美的人、事、物。因此,我们无论为人还是处事都应取其大体,不应拘于小节。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何谓“不拘小节”?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并且,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再者,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不拘小节,我想对方很大程度上已经把“小节”误解成“细节”了,“小节”绝非“细节”!他们有着很大的区别。“细节”是从事物本身的组成而言,“小节”是从与事物的相关程度而言。一个很小细节的疏忽往往会影响事物的成败;而一个很大的小节可能对事物的发展于事无补。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影响。纵观古今之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同的特征:(1)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2)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能够明晰“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拘泥于无原则的琐事上;(3)成大事者往往性格独特,不拘小节。小平同志的人才思想中就提到:要用人唯贤,不拘小节。 第二,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欲成大事,必需洞察方向、把握大局。正所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只有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 第三,从理论层面判断:事物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向”、“大局”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小节”是次要矛盾。处理问题不能舍本逐末。要知道,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次要矛盾必会迎刃而解。

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及其完善初探

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及其完善初探 [摘要]有罪判决的证明是刑事诉讼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证明的终点,在诉讼程序中处于关键地位。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有不少问题,也缺乏可操作性。文章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完善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有罪判决;证明标准;客观真实 一、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的概念界定 随着刑事诉讼的进行,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逐渐深化,法律对证明标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直至达到定案时的最高标准,即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正如陈光中教授所指出的:“在证明标准的概念中,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证明标准是作出有罪认定必须达到的证明程度,至于作出无罪处理本身是不需要达到证明标准的”。所谓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是法律对控方的要求,并非是对法院和裁判者的要求。法院并不承担举证责任,它所应当做的是判断控方的证明是否达到了法定的证明标准,而非证明责任的主体。 二、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以及完善 我国《刑事诉诉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也就是说我国刑诉法规定的证据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该标准的认识有分歧而且做法也不一致。刑事诉讼应该以“法律事实”作为目标和价值取向,如何确立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即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在“法律真实”的要求下,比较国外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标准的规定,我国应该借鉴英美国家关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的合理性,而不能照抄照搬,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立法现状,确立排他性的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一)排他性证明标准的含义 所谓排他性证明标准是指证据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从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上要排除一切矛盾,从运用证据对案件所得出的结论上,必须排除其他一切可能,而成为唯一性结论。如何来理解该标准?J.W.西塞尔特纳认为:“控诉一方只证明一种有罪的可能性(即使是根据或然性的原则提出一种很强的可能性)是不够的,而必须将事实证明到道德上的确认程度,能够使人信服,具有充分理由,可以做出判断的确信程度,那就会将所有的情况证据一并排除出去。”排他性的证据标准是以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为前提的,并不认同有罪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应当是绝对真实的以及符合案件所有客观事实情况的。

知足长乐辩论稿

知足长乐辩论稿 正方一辩姚远开篇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希望我们的辩论能给大家带来感官和心灵的满足,并使大家得到真正的快乐。我方的观点是知足常乐。 第一,从概念内涵方面,今天正反方的不同点在于知足与不知足。相同点在于乐。快乐,乐趣,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何为快乐呢?自然是满意已经得到的生活或愿望等。这又构成了知足的概念。然而知足又绝不等于自满。古人将睿智的人生哲理浓缩在短小的成语中可谓经典之作。《汉语成语词典》解释“知足常乐”意为知道满足就会经常快乐。还常用以劝人勿追求宝贵、享乐等。《老子》第四十六章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常乐矣。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而不知足的人通常会陷于贪欲不能自拔。欲望的泥污会搅得大脑中根本不会有幸福和满意的感觉,自然也就不会觉得快乐。所以,古人用知足常乐以育后人,若是留下“不知足常乐”的成语,恐怕要误人子弟了吧。 第二,从知足的外延来看,我们这里说的知足,是一种明智的知足。是在对自己能力正确估价后的目标线。是对既得的人生结果的积极看待。既然已经达到了目标,实现了自己的力所能及的价值。我们有理由不快乐吗?知足还是一种处世艺术。是源于内在精神世界的充实富足以及应付人生世事的自如圆熟,是人在深刻理解生活真相后的必然选择。“留得五湖明月在,不怕无处下金钩。”人满足于既有事物,能使人更好地发现和利用周围的一切来丰富生活的情趣。正所谓笑口常

开天地宽,知足者心底坦然。 第三,从现实意义上看,我们常听到多少人抱怨生活不如意,但我们若是看到自己已经比很多人生活得更好时,我们是不是会快乐很多,幸福不少呢?这不是自欺欺人,而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个世界并不缺少快乐,而是缺少知足。所以不知足的人得到的是烦恼和忧虑,而知足的人满足于自己既得的,进而享受生活,品味快乐。这才是聪明的生活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所以,我们有理由坚信,知足者常乐。 正方四辩鲍天聪总结陈词: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方观点做以下总结。 奢者富而不知足,而俭者贫而有余。奢侈的人即使富甲天下,仍不知足。怎能比得上知足节俭的人。尽管一贫如洗,却快乐美满。不知足的人要的东西太多,因为始终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去追求别人所拥有的东西,怎么会快乐呢?知足的人们不会把心挂在追求上,欲望是无法满足的。真正的快乐从心里开始。一颗喜悦的心随遇而安不因为别人拥有而羡慕,因为自己早已经拥有。 知足者仙境,不知足者凡境。知足者对于自己的处境和遭遇,能感到满足。就像有仙境不知足的人怨天尤人,叹息自己命苦,就会失去太多机缘而多灾多难。把握快乐的分寸,能决定一个人思想的纯度。人世间的快乐,总是不经意的翩然而至。快乐不是强求而来的,愈强求,愈不知足,就愈让自己陷于痛苦之中,既便你用尽了各种手段去得到,但你也会发现你因此而失去更多。甚至从来没有得到过。

辩论赛“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四个辩手的精华都在。

我方反方:成大事者要不拘小节 一辩开篇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古语有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也就是说,世上根本不存在绝对完美的人、事、物。因此,我们无论为人还是处事都应取其大体,不应拘于小节。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何谓“不拘小节”?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并且,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再者,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不拘小节,我想对方很大程度上已经把“小节”误解成“细节”了,“小节”绝非“细节”!他们有着很大的区别。“细节”是从事物本身的组成而言,“小节”是从与事物的相关程度而言。一个很小细节的疏忽往往会影响事物的成败;而一个很大的小节可能对事物的发展于事无补 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影响。纵观古今之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同的特征:(1)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2)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能够明晰“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拘泥于无原则的琐事上;(3)成大事者往往性格独特,不拘小节。小平同志的人才思想中就提到:要用人唯贤,不拘小节。 第二,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欲成大事,必需洞察方向、把握大局。正所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只有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 第三,从理论层面判断:事物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向”、“大局”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小节”是次要矛盾。处理问题不能舍本逐末。要知道,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次要矛盾必会迎刃而解。 当然,我方并不认为成大事者都是一心只是搞研究,两耳不闻人间事的呆子。他们同样要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但是,在做自己事业的同时兼顾生活并不等于拘小节,因为他并没有拘泥其中,在这些事情上花费过度的时间和精力而不能自拔。任何一件琐事都只是小节某一方面的具体体现,不能用来代替小节的概念。这也是我们今天辩论的一个共同的前提。综上所述,从理论和事实层面看,从成大事者这一特殊主体的角度看,从拘小节与成大事的关系看,都证明了我方立场: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洞穴奇案中吃人者有罪无罪(南审)

洞穴奇案中吃人者有罪/无罪 正方: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黑暗中的本能,鲜血的赌局,绝境中的求生。洞穴里囚禁着两重思想的困境。 第一重困境,求生的本能能否逾越理性与文明的边界。人类社会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人文背景下孕育出形式各异的法系。但跨越差异的共同是对于生命的尊重与保障。洞穴里,受害人威特莫尔从来没有在实质上侵犯过任何人,不存在任何被防卫致死的合理解释,却依旧遭到了残忍的杀害与分食,在任何法系都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即便是原文中的架空世界也依旧是先判有罪而后讨论是否推翻原判。被告们饥饿吗?应该是吧,但自己的指头末梢、身体上冗余的脂肪在此时都可以提供坚持的理由,何以用他人的性命为自己续命,再以饥饿开脱。被告们焦虑吗?应该是吧,但退却一万步,选择订立野蛮血腥的所谓契约,也应该风险自担,凭什么要拉着别人替自己分担风险?这毫无疑问是暴行,是谋杀,是自私驱使下的恶。何以自言清白,又何以高呼无罪? 第二重困境,人类社会对边界、对规则、对法律的信仰究竟应该坚守到何种程度。我们曾对诸多事物萌发过信仰,对神秘的盲从催生了忍耐、压抑与禁欲,对金钱的痴迷诱发了享乐、贪婪与疯狂,但对法律的信仰,却推动了文明社会的进程。维特摩尔最后一次明确的意思表示是:要不我们再等等。他退出了那份野蛮的契约,在悬崖边上往文明的故乡退回了一步,退回到法律的框架下,退回到文明人的坚守上。可然后呢,他被杀害分食,却无人因此有罪。贝卡利亚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无罪判决却向社会宣示,为了保全多数人就可以剥夺少数人的生命。每个人都不过是天平上50g一枚的砝码,可以被随意累加或去除。而人类亲手毁灭了关于正义关于公平的所有努力。倘若法制之下的人民得不

辩论赛辩题

策划人:李俊 7.正方:人性本善反方:人性本恶 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反方:愚公应该搬家(’95 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 场辩题) 14.正方:知难行易反方:知易行难('95 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25.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 57.正方:世纪回眸喜大于忧反方:世纪回眸忧大于喜 84.正方:不以成败论英雄反方:英雄自以成败论(应以成败论英雄) (蓝带杯’98 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 场辩题) 85.正方:法不容情反方:法也容情(蓝带杯’98 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 场辩题) 87.正方:近墨者黑反方:近墨者未必黑 88.正方:知足者常乐反方:不知足者常乐 91.正方: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反方:总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92.正方:好心总会有好报反方:好心未必有好报 93.正方:响鼓无需重槌敲反方:响鼓也需重槌敲 95.正方:事实胜于雄辩反方:事实未必胜于雄辩 96.正方:少年识得愁滋味反方:少年不识愁滋味 97.正方:身正不怕影子歪反方:身正也怕影子歪 98.正方:有志者事竞成反方:有志者事未必成 99.正方:万事开头难反方:万事中间难 100.正方:旁观者清反方:旁观者未必清 101.正方:功夫不负有心人反方:功夫也负有心人 102.正方:失败是成功之母反方:失败未必是成功之母 103.正方:知识就是力量反方:知识不等于力量 104.正方:五十步不可以笑百步反方:五十步可以笑百步 105.正方:笨鸟应当先飞反方:智鸟应也要先飞 106.正方:学海无涯苦作舟反方:学海无涯巧作舟 107.正方:不知者不为过反方:不知者也为过 108.正方: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反方:三个臭皮匠,不如诸葛亮 109.正方:酒好不怕巷子深反方:酒好也怕巷子深 110.正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反方: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 111.正方:不应学“王婆卖瓜” 反方:应当学“王婆卖瓜” 112.正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好反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好 113.正方:尽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反方: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114.正方:不要“自扫门前雪” 反方:应当“自扫门前雪” 115.正方:不要“见风使舵” 反方:应当“见风使舵” 116.正方:不可“得寸进尺” 反方:应当“得寸进尺” 117.正方:不应“吹毛求疵” 反方:应当“吹毛求疵” 118.正方:不可“异想天开” 反方:尽可“异想天开” 119.正方:不可“我行我素” 反方:尽可“我行我素” 120.正方:“一意孤行”,应当称赞反方:“一意孤行”,应当批判 121.正方:“难得糊涂”好反方:“难得糊涂”不好 122.正方:“班门弄斧”不可取反方:“班门弄斧”又何妨 123.正方:“嫉妒之心”不可有反方:“嫉妒之心”不可无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辩论赛素材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辩论赛素材斤斤计较的人是成不了大事的,无论古今哪一位成大事者是你踩了我的脚就要计较半天的, -01 22:33mingruizhe| 分类:校园生活| 浏览9854次| 该问题已经合并到2011-12 >> 求大家给一些辩论赛的素材,我们是正方,不拘小节的,还需要一个反方4辩的总结陈词,希望大家给予一些新颖的素材和总结,谢谢大家了。新颖一些的最好 提问者采纳 2011-12-01 22:39 一辩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何谓“不拘小节”,这是一个很泛化的概念,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正本清源,“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商务印书馆的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很明显,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此外,“小节”不等于“细节”,“细节”是构成事物的要素,不可或缺。小节是事物发展的次要矛盾,把握事物的发展更应看方向和主流。 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影响。纵观古今之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同的特征:(1)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2)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能够明晰“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拘泥于无原则的琐事上;(3)成大事者往往性格独特,不拘小节。小平同志的人才思想中就提到:要用人唯贤,不拘小节……包括一些有怪脾气的人,这就从客观上肯定了人才与不拘小节的关系。 第二,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欲成大事,必需洞察方向、把握大局。正所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只有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 第三,从理论层面判断:事物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向”、“大局”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小节”是次要矛盾。处理问题不能舍本逐末。要知道,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次要矛盾也能迎刃而解。首先,心理学研究结果告诉我们,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因此欲成大事,必须将精力集中于该领域,正所谓心无旁骛。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因此,从应然层面看,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其次,纵观古往今来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性的特征: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这就使得他们能够认清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在这些无关原则的琐事上投入过度的精力以至拘泥其中,同时,他们能够从全局和整体上着眼,不被眼前小节所拘。因此从辩题的特定主体看,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再次,拘小节对成大事具有负面影响。它局限了人的视野,消耗了人的时间和精力,荒废了真正重要的事业。试问若人终日为琐事焦头烂额,拘泥其中难以自拔,又如何成大事,因此拘小节者难成大事,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我们今天

“青春飞扬”辩论赛初定辩题

“青春飞扬”辩论赛初定辩题1、大学生累积知识更重要还是提升人格更重要? 正方:大学生累积知识更重要 反方:大学生提升人格更重要 2、善意的谎言利不利于人际交往? 正方:善意的谎言利于人际交往 反方:善意的谎言不利于人际交往 3、辩论赛更看重场上的应变能力还是场下的准备能力? 正方:辩论赛更看重场上的应变能力 反方:辩论赛更看重场下的准备能力 4、爱让人更坚强还是更脆弱? 正方:爱让人更坚强 反方:爱让人更脆弱 5、行善应量力而行还是应尽力而为? 正方:行善应量力而行 反方:行善应尽力而为 6、社会的发展将会导致人际关系的和谐还是疏远? 正方:社会的发展将会导致人际关系的和谐 反方:社会的发展将会导致人际关系的疏远 7、爱拼才会赢还是爱赢才会拼? 正方:爱拼才会赢 反方:爱赢才会拼 8、成大事者需不需要拘小节? 正方:成大事者不需要拘小节 反方:成大事者需要拘小节 9、在人生的道路上,机遇更重要还是奋斗更重要? 正方:在人生的道路上,机遇更重要 反方:在人生的道路上,奋斗更重要 10、科技发展的利与弊?

正方:科技的发展利大于弊 反方:科技的发展弊大于利 11、应以德服人还是应以礼服人? 正方:应以德服人 反方:应以礼服人 12、知足者常乐/不知足者常乐 正方:知足者常乐 反方:不知足者常乐 13、超越自己/别人比超越别人/自己更难 正方:超越自己比超越别人更难 反方:超越别人比超越自己更难 14、为人处事,坚守原则/审时度势更重要 正方:为人处事,坚守原则更重要 正方:为人处事,审时度势更重要 15、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哪个对大学生择业更重要 正方:个人需要对大学生择业更重要 反方:社会需要对大学生择业更重要 16、大学生广泛社交的利与弊 正方:大学生广泛社交利大于弊 大学生广泛社交弊大于利 17、为人处事,尽如人意/问心无愧比问心无愧/尽如人意更重要正方:为人处事,尽如人意比问心无愧更重要 反方:为人处事,问心无愧比尽如人意更重要 18、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可以不可以两全? 正方: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可以两全 反方: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 19、互补的人相处更久还是相似的人相处更久? 正方:互补的人相处更久 反方:相似的人相处更久 20、青少年素质的提高主要靠家庭还是学校养成?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辩论赛素材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辩论赛素材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辩论赛素材斤斤计较的人是成不了大事的,无论古今哪一位成大事者是你踩了我的脚就要计较半天的?2011-12-01 22:33mingruizhe| 分类:校园生活| 浏览9854次| 该问题已经合并到>> 求大家给一些辩论赛的素材,我们是正方,不拘小节的,还需要一个反方4辩的总结陈词,希望大家给予一些新颖的素材和总结,谢谢大家了。新颖一些的最好提问者采纳2011-12-01 22:39 一辩立论: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何谓“不拘小节”?这是一个很泛化的概念,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正本清源,“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商务印书馆的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

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很明显,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此外,“小节”不等于“细节”,“细节”是构成事物的要素,不可或缺。小节是事物发展的次要矛盾,把握事物的发展更应看方向和主流。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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