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质监〔2010〕242号) 现将《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关于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和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检测机构条件 2.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 3.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委托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根据实际监督工作需要,监督机构可责成或安排建设单位组织针对性检测。 第三条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及相关部门的标准、规程、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测实施 第四条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重点和年度监督检查总体计划,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

各监督站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核备。当举报投诉及事故调查需要用检测手段提供数据支持时,监督机构可专门安排和组织相关检测。 第五条监督机构实施检测前,应制定具体的检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组织方式、检测机构、检测内容、检测指标、检测数量、时间安排、费用预算等),经领导审批或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六条单次批量检测预算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招标标准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检测机构。 单次批量检测预算费用未达到国家规定招标标准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检测,必须从监督总站公布的有效监督检测机构名录内予以选择。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名录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每次应事先书面报监督总站批准。责成或安排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测,所选择的检测机构资格应经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第七条监督机构不得委托与被检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厂家、供应商、技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工作和监督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受委托的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对铁路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建设,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根据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实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制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的具体业务实行领导。 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铁道部规定,在铁路局所在地设区域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由监督总站直接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方针、目标 (3) 一、质量方针 (3) 二、质量目标 (3) 三、总体质量要求 (4) 第三章质量管理依据 (4) 一、质量管理依据 (4)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5) 一、质量机构的设置 (5) 二、质量管理体系 (5) 三、工程质量责任 (6)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0) 一、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0) 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以下简称内审)制度 (12) 三、架子队质量“三检”制度 (12) 四、隐蔽工程检查 (12) 五、竣工检查 (13) 六、质量评定与报告 (13) 七、验工签证制度 (13) 第六章质量考评与奖罚 (14) 一、质量考核评定 (14) 二、质量奖惩 (14) 三、过程控制的奖罚措施 (14) 第七章外部劳务用工管理 (15) 一、机构的设置 (15) 二、管理体系 (15) 第八章质量事故处理 (16) 一、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6) 二、质量事故处理 (17) 第九章工程质量通报制度 (18) 第十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XX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和职责,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正确处理质量与效益、进度的关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务院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凡从事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监理程序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组织实施。。 二、建立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强有力的质量领导机构,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认真划分各部门的质量职责,把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不同的施工层次中,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三、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方法,提高XX铁路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方针、目标 一、质量方针 1、严格质量标准,规范施工管理; 2、借鉴先进经验,加强过程控制; 3、硬化合同管理,建设一流工程。 二、质量目标 1、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和铁道部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工程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3、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4、实现主体工程零缺陷,全面满足运营需要;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引言 随着国家反腐败风暴的深入进行和国家对铁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强,铁路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是确保铁路运营安全和运行正常的重要保障。因此,完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有效推进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2.监管职责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铁路铁路运输企业、相关部门(如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等)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承担。 2.1 铁路企业的监管职责 铁路企业应对其所在地区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面: 1.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铁路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计划。 2.建立铁路工程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级配合单位和铁路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予以奖励或惩罚。 3.组织实施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 问题进行通报、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4.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事故安全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2 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对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开展全面、深入的监管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制定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 制度,加强对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和评估。 2.协调有关部门,在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方面开展联合检查和检测 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汇总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制定 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

城际铁路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依法组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共同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职责,加强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依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总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和沿线地方政府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各阶段工作应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项目公司应重点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控制,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成,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

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项目公司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公司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公司应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细化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同时,项目公司应分年度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要点,将建设项目质量目标落实到年度建设管理工作中。 第十条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铁路建设工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由于一些 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存在,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为了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工程保证水平,制定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全国范围内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铁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其中,铁 路工程是指按照铁路建设标准、规范、施工图纸、控制材料、人员和设备等要求,为统一国家铁路运输规划、工程布局和铁路建设计划而实施的新增、改扩建工程。 3.监督管理要求 在铁路建设工程中的监督管理中,要求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3.1 设计阶段 在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中,应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并依据有关规划、标准、规范和技术参数要求,进行审查和评估。对设计过程中的重要技术方案,应进行专业性审查,对有问题的地方,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 施工阶段 在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中,应对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工程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经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和监督。同时,还应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监理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标准施工。 3.3 竣工验收阶段 在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应对工程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确保竣工工程符合设计要 求和国家安全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进行随机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监督管理机构 本管理办法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由全国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局实施,并设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具体工作职能及责任限制可以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5.监督管理措施 在铁路建设工程的监管中,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明确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控制和信息交流 •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专业技术检测的作用,加快问题的处理和整改 •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鼓励和奖励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6.总结 本文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简要概括。铁路建设工程面临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加以解决。全国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局应担负起推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测和控制,推动我国铁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 引言 铁路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国家安全。 为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本文档旨在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监督责任,以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监督管理原则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和节点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公正性:监督管理部门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执控,防止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高效性:监督管理部门应以高效的工作方式处理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 3. 监督管理内容 3.1 工程前期准备 在铁路建设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应进行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环境评估和规划审批,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确保投资合理、资金安全; •进行项目招标和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正竞争和合同履行。 3.2 施工阶段 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进行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秩序; •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督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3.3 竣工验收阶段 在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进行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对竣工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对工程安全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性达标; •对工程运营计划和设备维护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运营和维护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监督责任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监督责任划分如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和技术标准;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 5. 总结 本文档规定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监督责任,旨在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只有通过全面、公正、高效的监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 •【文号】国铁工程监[2014]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国铁工程监〔2014〕3号国家铁路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等。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铁路行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工程监管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归口管理,主要工作如下: 1. 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4. 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建议; 5. 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及处理意见建议; 6. 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建议;按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7. 统计、报告、通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等; 8. 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的工程质量安全联合监督检查及各项相关工作,协调相关事宜。 第七条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 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检验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新建、改建等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铁路监管部门委托承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工程质量诚信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评估、论证,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铁路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及规定,组织开展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组织检查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组织审查变更设计文件等。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监理单位,并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应按规定到铁路监管部门或铁路监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将变化情况书面报送铁路监管部门或铁路监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铁路建设工程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 背景 为保障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铁路局需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铁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本文档旨在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和统一。 2.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为有效监督铁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铁路局应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并明确其组成和职责。 2.1 监督管理机构的组成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由以下人员组成: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方法,指导各级铁路局和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施工方代表:负责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和方法,并指导各级铁路局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开展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进行审核和确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组织开展重点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协调处理质量和安全纠纷,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 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是铁路工程建设的主体,负有落实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工程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和措施,确保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配合监理工程师和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如提供资料、配合检查和整改工作。 4.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是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关键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非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 •严格按照法规和规定要求,对铁路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理; •对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评价,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向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汇报。 5. 总结 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是铁路工程施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需要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协作完成。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和统一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流程,为铁路工程的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前言 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关 键因素。为了保障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机构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铁 路企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共同组成,各方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2.1 铁路行业主管部门 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是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主管单位,主要 职责是: 1.制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其执行; 2.协调铁路企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 3.对铁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铁路 企业的质量安全问题; 4.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发布安全相关 信息。 2.2 铁路企业 铁路企业是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订铁路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控制计划; 2.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 理;

3.通过自查和自评等方式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 质量安全问题; 4.向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和第三方监督机构提供有关质 量安全方面的相关信息。 2.3 第三方监督机构 第三方监督机构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独立机构,主要职 责是: 1.对铁路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 进行评估; 2.对铁路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 估其质量安全水平; 3.向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关于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 建议和意见。 三、监督管理内容 3.1 工程建设阶段 铁路工程建设是影响后期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工程建设全周期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对工程 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等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2.强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的监督管理; 3.加强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 对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和标准; 4.加强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确保工程建 设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针对我国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的一项法规性文件。它对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具体包括了建设工程的组织、监督、评估、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下面是对该办法的详细介绍。 一、总则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工程建设组织 建设工程组织是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依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组织方案。施工方案是具体的施工执行方案,要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措施、质量控制等。施工合同是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议文件,要明确工程的施工要求和责任。 三、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施工监督、质量评估、安全评估等。施工监督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质量评估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材料、施工工艺、验收标

准等方面。安全评估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四、检测和验收 检测和验收是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核查和确认的过程,包括检测验收组织、检测标准、验收标准等。检测验收组织要合理组织各方力量,确保检测和验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检测标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要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验收标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评估标准,包括各项指标和要求。 五、责任和处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各方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涉及到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工程质量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对于施工单位的不合格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质量和安全的控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任主体将会受到处罚,包括经济处罚、扣留资金等。 六、附则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它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性文件。相关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质监〔2010〕242号) 现将《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关于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和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合格检测机构条件 2.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 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委托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根据实际监督工作需要,监督机构可责成或安排建设单位组织针对性检测。 第三条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及相关部门的标准、规程、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测实施

第四条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重点和年度监督检查总体计划,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各监督站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年度总体监督检测计划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核备。当举报投诉及事故调查需要用检测手段提供数据支持时,监督机构可专门安排和组织相关检测。 第五条监督机构实施检测前,应制定具体的检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组织方式、检测机构、检测内容、检测指标、检测数量、时间安排、费用预算等),经领导审批或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六条单次批量检测预算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招标标准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检测机构。 单次批量检测预算费用未达到国家规定招标标准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检测,必须从监督总站公布的有效监督检测机构名录内予以选择。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名录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每次应事先书面报监督总站批准。责成或安排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测,所选择的检测机构资格应经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X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第25号〕与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X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与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与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与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X、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本办法所称有关机构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称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总站在各铁路局设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各监督站作为监督总站的派出机构,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监督任务.第七条监督总站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二〕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检查监督站工作,并对监督站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监督工作质量、监督费使用管理与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 〔四〕组织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动

铁建设[2006]147号_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6〕147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第25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铁路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本办法所称有关机构是指参与铁路建设活动的检测、咨询等机构。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行为,是指责任主体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称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总站在各铁路局设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各监督站作为监督总站的派出机构,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监督任务。 第七条监督总站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二)拟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检查监督站工作,并对监督站的机构设置、人员资格、监督工作质量、监督费使用管理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 (四)组织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动态,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流; (五)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 (七)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八)组织监督人员培训,审核监督人员资格,核发监督执法证件并进行年检; (九)建立全国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不良质量安全行为档案,并按规定定期公布; (十)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Just like the rain always stops and the fog always clears, no one will fail all the time.(页眉可删)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及规定,组织开展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组织检查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组织审查变更设计文件等。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提高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履行投标承诺,实现铁路工程质量目标,真正体现“严格执行标准,争创行业一流,坚持优质服务,建造满意工程”的质量方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提高全员创优意识,使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质量体系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时速250公里铁路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 1.2.1质量目标 1.2.2质量保证体系 1.2.3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2.4质量控制程序 1.2.5工程质量责任制 1.2.6质量教育制度 1.2.7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1.2.8样板工程评选制度 1.2.9随工检查和旁站制度

1.2.10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制度 1.2.11处罚与奖励 1.3.所属各工作站及施工队的质量管理工作,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2.质量目标 2.1.按照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03),检验批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2.2.标段工程质量满足百色指创优目标要求; 2.3.无质量等级事故; 2.4.确保主线环保、水保达标; 2.5.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交。 3.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主要从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施工上、经济措施上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见《质量体系保证图》。 3.1. 组织保证 3.1.1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工区经理为为组长,工区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吕斌为副组长,工程技术部部长、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计划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试验室主任、架子队技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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