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煤矿)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煤矿)

一、事故定义:因维护、操作、检修以及管理等非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应依据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严格执行。

二、事故的汇报程序

1、机电科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机电科长、调度室汇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召开事故现场会。

2、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损坏程度,由机电科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初步意见和今后的预防措施交安全科。

3、机电科发生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外,将根据本制度之规定进行处罚。

三、事故调查:

1、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2、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包括轻伤)、主要设备和重要辅机设备损坏事故,由机电科、安全科组织调查分析。

3、事故通报由机电科长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安全科。

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做到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其他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未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记录或拍照,现场不得任意变动,更不能破坏。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6、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直接

责任人和领导责任,根据其在发生事故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事故扩大的责任者,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四、事故报告

1、一般事故、轻伤事故和设备故障由机电科形成书面材料交安全科

2、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类以上机电事故时,由机电科组织抢救伤员,指挥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再发生,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由机电科上报矿领导,重大事故同时越级上报。

五、事故的处理:

责任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应分别受到批评教育,罚款,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分。使事故责任者和其他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六、事故的统计

机电科对事故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和间接)进行准确详尽的统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适应当前深严细实的上级监察方式,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基础。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听取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等管控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防冲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安全总监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止作业。安监处负责汇总各专业重大隐患,对整改治理管控情况监督检查、销号闭合管理。 4.生产矿长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及管控措施落实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对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回采矿长对回采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6.掘进矿长对掘进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7.机电矿长对机电、运输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8.各专业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对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安全措施编制负责。 9.各业务部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具体负责专业重大隐患的排查、上报和措施制定。 10.各区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三、责任分析及追究 1.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剖析发生根源、制定处置防范措施,界定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矿井自行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三级责任追究考核。集团公司、能源集团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二级责任追究考核。上级政府部门或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通报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二级责任追究考核;被通报的按一级责任追究考核。(详见附表) 3.凡被上级部门追究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一级责任追究加倍考核。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汇报的按三级责任追究考核;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煤矿事故报告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需立刻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下面是一份煤矿事故报告的样本: 报告人:(报告人姓名) 报告时间:(报告时间) 报告地点:(煤矿名称) 事故时间:(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地点:(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性质:(事故性质,如火灾、瓦斯爆炸、坍塌等) 事故情况: (1)事故的起因和经过: (2)人员伤亡情况: (3)现场救援和善后情况: 措施: (1)立刻组织现场救援: (2)确保人员安全: (3)封锁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4)依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调查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要手段之一,也是事故 防备的关键。以下是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组建事故调查小组 一旦发生事故,由公司领导决议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该小组应 由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该小组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3 次模拟调查。 2.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人员在立案后,动手开展调查工作,首先应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者等,阐明事故的颜色、原因、经过、损失、责任等。对 重点事故,必需成立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 行深入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3.订立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突出事实,切实反映事故现场情况、原因和责任。 假如是事故前的隐患则应当限期整改,除去安全隐患,改善劳动环境。 4.追究责任 对因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应对其行政和刑 事责任人员,切实做到责任追究,重处重罚,形成严格的法律制度。 总之,任何职业生涯都需要安全生产环境,那么在煤矿工作中,安全至关紧要,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 身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的工作方式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2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 1 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二、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 1、发生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____元; (2)、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处分,并各罚____元;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一、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二、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单位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单位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单位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单位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三、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四、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五、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____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____元罚款。 七、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单位30—____万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____元罚款。

某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某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煤炭作为我国重要能源,扮演着至关紧要的角色。然而,在煤矿行业中,事故频发,给煤炭市场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经济和社会代价。事故往往会导致大量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破坏煤矿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它们甚至可能由于事故而被关闭。为了确保煤矿行业的安全牢靠,政府必需严格监管并实施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是一种能够防止事故发生并解决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煤矿行业的安全性和牢靠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当前,该制度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的紧要手段。 首先,煤矿企业必需邀请专业人员来分析事故。在事故发生之后,煤矿企业必需首先通知当地监管部门,并抽调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分析。这些专业人员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调查和分析,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需要认真了解煤矿的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员工运行和维护设备的阅历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专业人员还需要现场进行不安全评估,并订立相关的安全措施,防止仿佛的事故再次发生。 其次,煤矿企业需要适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事故分析情况。在事故分析完成后,煤矿企业必需适时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事故分析报告。这个过程需要保证透亮度,确保社会公众了解事故的原因以及煤矿企业所实行的改进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可以避开仿佛的事故再次发生,还可以加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和理解。

最后,政府必需加强煤矿企业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政府还应当支持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和技能水平,以有效地防备和应对事故发生。 总之,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在煤矿企业中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煤矿企业必需认真对待事故,借助专业人员提高安全水平,并充分向社会公众公开事故情况。政府也应当积极推动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的实施,加强煤矿企业的监管,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社会公众对煤矿企业的信任和对煤炭市场的需求,并促进我国煤炭行业的可持续进展。

事故分析与责任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与责任追查制度 根据相关煤炭行业规定,对煤矿三违现象和事故调查与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追查到个人。通过认真客观的责任分析,理顺管理渠道,明确各司职责,达到预防为主的效果,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重大事故的责任划分,煤矿主要领导负有监督调查的职责,矿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负有指挥领导责任,当班值班领导负有现场指挥责任。 二、违规违章指挥且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伤的,要追究领导指挥责任。 三、安全员或班组长不按照相关规定作业,违规违章指挥,或超越职权,出现重大事故时,必须报告矿领导,经过现场查明后,再具体处理。微信关注:煤矿安全网,学习更多煤矿知识。 四、对瓦检员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现空班漏检,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瓦检员的刑事责任。 五、矿井发生片帮冒顶造成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矿井领导至现场查明原因,必须追究当班安全员、班长、炮工的责任。 六、矿井工人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违规违章行为,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班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电、钳工不按期对机电设备检测、修理,或出现接地短路、造成机械设备失爆和触电伤人,要立即进行上报,矿领导现场查明原因,要追究电工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绞车工等特殊岗位工种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查明原因后,必须由当事人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和处罚。 九、班长、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工作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如迟到、早退、不在工作面交接班,一旦出现问题,要立即进行上报矿领导,查明原因后,必须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 十、事故的发生后,必须由安检科(亓荣会)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过程、原因分析、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排除事故后的技术措施、以后的改善措施及现场和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 十一、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由矿长(亓孝营)组织召开煤矿事故分析会议,针对事故的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探讨防范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 十二、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结果确定后,必须以矿部名义张榜公示,让全体矿部员工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和总结以往的经验。 十三、班组长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在班前会议上组织各班组进行系统学习,并按照既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整改工作,进行认真仔细的整改工作。 十四、事故的善后工作,由矿部相关科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员工大会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框架: 1. 事故报告程序: - 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应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煤矿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 -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相关信息。 - 煤矿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事故调查程序: - 煤矿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 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采集证据等工作,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听证、询问等调查工作。 - 调查小组应详细调查事故的原因,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管理失误等,确定事故责任。 - 调查小组应制定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安全漏洞和建议等内容。 3. 事故处理程序:

- 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煤矿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修复安全漏洞,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 对事故责任人,煤矿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 煤矿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应将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经验总结和安全培训。 以上是一个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简要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完善。此外,制度的实施还需要通过不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根据事故伤害程度分类,可分为死亡、重伤、轻伤、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可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死亡事故指发生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重伤事故指发生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轻伤事故指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事故。 第五条一级非伤亡事故指财产损失在30万以上未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指财产损失在10-30万未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指财产损失在2-10万未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第五条一级非伤亡事故的标准: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h以上或采区72h以上;

2、瓦斯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 4、井下着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含)以上; 9、巷道冒顶长10m(含)以上。 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标准: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72h 2、井下着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 4、因火灾使采区停产;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5m(含);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m(含)以上; 8、巷道冒顶长5m(含)以上。 三级非伤亡事故的标准: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30min以上至2h或者使采区停工2~8h;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使风流中局部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 煤矿事故常常会引起人们对于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关注。然而 在现实中,煤矿事故时有发生,给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难以估 量的损失。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削减煤矿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的煤 矿事故调查制度至关紧要。 一、煤矿事故调查制度的意义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下,针对煤矿事故原因、 责任、损失等问题,通过调查、讨论、分析和总结,形成报告,提 出针对性的对策,以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的制度。其重要目的在于: 1、强调煤矿生产安全的紧要性,吸引社会注意力,引导社会把 冲突纠纷化解到工作场所以外,谙习安全监管条例,提高工作层面 上涉及安全问题的敏感度。 2、有效地解决煤矿事故的问题,并从事故中吸取阅历教训,进 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进展。 3、促进相关部门,煤矿企业,技术机构,监管机构等机构之间 合作,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将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向一个全面,系统,科学,合作的文化。 二、煤矿事故调查制度的相关法规 我国订立了多个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工业安全规程》等。其中,煤炭工业安全 规程中的《煤矿事故调查和处理方法》规定了煤矿事故调查和处理

的实在程序和要求,涉及到煤矿企业,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等各方 面面职责和权限,是我国当前防止煤矿事故的紧要法规。 三、煤矿事故调查制度的程序和要求 1、事故调查组的成立 事故发生后,相关煤矿企业、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依 据《煤炭工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构成人员应当包 括煤矿企业内的现场人员、技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监管部 门及煤矿事故调查部门等人员,成员任期不超过三个月。 2、事故调查程序 事故调查程序分为现场勘查、听取报告和提交报告三个过程。 现场勘查是指调查组对煤矿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认真勘查,以确 定发生事故的原因、责任等问题。现场勘查应当是科学、严谨、细致,调查构成员应当合理分工,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勘查。 听取报告是指调查组听取涉事方面及有关专家的报告,以确定 事故的原因、责任、教训等问题。在听取报告的过程中,调查构成 员应当从容客观,结合现场证据和涉事人员的陈述,对事故的原因 和责任进行分析和判定。 提交报告是指调查组依据现场勘查和听取报告的结果,形成报 告并提交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数量有限,同 时重点结合事故现场勘查和涉事方面的陈述,分析煤矿事故的原因、责任等问题,并提出措施和建议,以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3、事故调查的要求 对于煤矿事故的调查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求: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 引言 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然而,由于煤矿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经常发生煤矿事故。煤矿事故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我国建立了煤矿事故调查制度。本文将从煤矿事故调查制度的目的、原则、程序和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加强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煤矿事故调查制度的目的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煤矿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据此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煤矿事故调查旨在通过调查、分析和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隐患和管理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事故调查可以提供科学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支持。 二、煤矿事故调查制度的原则 1.法定原则:煤矿事故调查是依法进行的,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调查人员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2.独立性原则:煤矿事故调查应该独立、客观,不受任何个人、组织或利益团体的干扰。调查人员应当遵循事实真相和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效能原则:煤矿事故调查应高效、及时,确保事故调查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调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煤矿事故调查的程序 煤矿事故调查的程序分为预调查阶段、正式调查阶段和事故报告阶段。 1.预调查阶段:当发生煤矿事故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预调查工作。预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调查组的组建、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证据的保护等。预调查的目的是初步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确定正式调查的重点和方向。 2.正式调查阶段:预调查结束后,正式调查工作开始。调查组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工作包括调查证据、事故现场的勘察、相关人员的询问和专家评审等。调查组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调查,并听取他们在事故调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事故报告阶段: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概述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和结果,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事故防范和管理改进的建议。事故报告应向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报送,并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煤矿事故调查制度的问题与改进方向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一般电气事故或障

碍、铁路行车一般事故或险性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铁路行车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铁路行车重大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三、责任的划分 (一)领导和管理责任 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 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工艺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 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前言 煤矿事故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既增加了生产成本,也危及到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了有效地预防煤矿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必须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 报告流程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煤矿事故信息,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损失的加重。煤矿事故报告制度的流程如下: 1.煤矿事故的目击者或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向煤矿应急救援形成报告。报告应当包含煤矿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情况。 2.煤矿应急救援部门应当按照紧急情况的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煤矿应急救援部门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给煤矿主管部门,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 4.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行动,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抢救伤员并开展事故调查。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如下: 1.报告内容要真实准确,不能隐瞒任何事实,不能夸大或淡化事故情况。 2.报告应当尽量简洁明了,重要信息必须突出,不得有冗余和不必要的信息。 3.报告应当及时提交,不能拖延。煤矿应急救援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完成报告。 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调查流程 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煤矿事故的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流程如下: 1.煤矿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尽快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工作。调查组应当按照事故现场勘查、资料分析、证人询问、专家论证、结论汇报的流程进行调查。 2.煤矿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损失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煤矿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损失的赔偿和善后处理工作。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2篇)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参加。 3、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该区的市劳动行政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主管部门、省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省总工会应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监察人员和专家参加。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____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特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性质,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综合报告,事故调查组或员必须在报告上签字。

六、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七、事故原因查清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八、发生事故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____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____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员:副总工程师安监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在发生事故时,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做好事故的调查及取证,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两级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认真追查、处理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单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汇报 l、井下发生各类事故,事故现场带班长、安全检查员及有关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及单位负责人做出如实汇报。 2、矿调度当班值班领导、安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当日值班矿领导汇报。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事故,应在事发3小时内(重大事故在6小时内,特大事故在10小时内)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现场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及要求上级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事故调查及取证 l、井上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轻事故损失程度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取证提供条件。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应急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检查员的同意,并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 2、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3、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要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装入安全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三、事故追查 根据事故分析管理的原则,各类事故追查执行以下规定:

(一)、对人身事故追查 l、凡发生三人以下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矿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矿安监处负责报劳人科执行。凡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 2、重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书面事故报告,矿分管领导、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事故单位领导以及现场“三员”及作业人员参加进行追查,追查处理报告由安监处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重伤审批后要到集团公司安监局加盖工作审核专用章,便于今后对重伤的管理及伤残等级的鉴定。 3、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由安监处追查,矿当日值班领导或队长、现场跟班队干、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并做好追查记录。轻伤事故追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表须由安监处负责填报、审批、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二)、对非伤亡事故的追查 1、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集团公司生产调度部门组织生产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安监局派人参加,矿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科、机电区、地测科、矿调度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追查,追查处理结果由安监处负责执行。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人身事故的责任追究: 1、发生死亡事故 除执行上级调查处理决定外,对以下责任人进行追究: 井下: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开除留用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对事故的重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降

煤矿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汇报 (一)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或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矿安全调度汇报矿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按程序、按事故类别、按事故级别分别向相关矿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科领导到待命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二)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四)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立即汇报上级部门。 3.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五)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汇报程序图 三、事故处置 (一)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调度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科由调度室和安全科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盯班干部(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工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矿、区队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____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1 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____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员工应按救援预案要求的撤离路线,迅速安全撤离灾区,防止事故扩大。 (四)妥善避难。如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维护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救援。 (五)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时,对工伤按“三先”、“三后”(对窒息或心脏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采取妥善的措施迅速护送上井。 三、事故抢救与工伤救治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矿、医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事故抢救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对伤及头部、内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及其他伤势较重的工伤,采取急救措施后,必须迅速由矿、有关人员和医护人员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三)对发生的冒顶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发生的其它侥幸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制度3篇

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制度3篇 【第1篇】煤矿安全事故分析矿山监察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采煤国之一,煤矿多,分布地域宽,涉及面广,就业人员多,是世界上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 煤矿安全管理的难度。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 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而与此同时,煤矿安全事故也频发不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过去经常见诸中小型乡镇煤矿的矿难,现在却开始 向国有大矿蔓延,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国内外产 生恶劣影响。本文就我国近年来国有大矿事故频发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2004 年我国煤炭产量为19.56 亿吨,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亿吨,其余将近8 亿吨的煤炭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2005 年我国原煤产量可能按近22亿吨,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将会更高。什么是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生产能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将此定义为:一是生产具有合法性,证照齐全;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备;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按照此标准,许多国有煤矿在某些方面都难以达标。

当前,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煤炭资源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据统计,在全国27 个产煤省区中,有20 个省区超产,其中19 个省区超产1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了50%。据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某省四大煤业集团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显示,这些煤炭企业2004 年超产情祝十分严重,最多的超产达800 万吨,最少的超产也达400 万吨以上,而在这些企业的2005 年生产计划中仍表现出了相当严重的超产倾向,这都将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超能力生产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严重的超通风能力生产。据某煤业集团提供的资料,该集团目前所属的四个矿井都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情祝,超产 范围在20%~32%。在当前煤炭如此紧俏的形势下,全国其他煤炭集团所属矿井平均超通风能力也基本在20%左右。然而,由于我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95%以上都是井下开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按近一半,因此煤矿通风能力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对此国家早就提出“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如果煤炭生产企业将通风能力置于不顾,势必给安全生产埋下极大隐患。 谈到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让我们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其中诸多历 史的深层次原因。自上世纪80 年代初起,由于国家实行“有水快流”政策,小煤矿滥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煤炭生产逐渐出现供大于求局 面而到了1993 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煤炭市场则呈现萧条景象。

2021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1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盯班干部(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工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矿、区队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1 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

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员工应按救援预案要求的撤离路线,迅速安全撤离灾区,防止事故扩大。 (四)妥善避难。如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维护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救援。 (五)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时,对工伤按“三先”、“三后”(对窒息或心脏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采取妥善的措施迅速护送上井。 三、事故抢救与工伤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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