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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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国际公法学习心得

在学习国际法之前,我对国际法有一点偏见,因为现实中某些国家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频频违背国际法,而其他国家对其只能谴责或是表示遗憾,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其实际效力要小得多,所以在学习这门课之前对国际法的知识并不是很重视。

学习国际法之后,我迅速的喜欢上了这门课程。经过了学习,我收获很大,对国际法这门课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具体有以下几点:

国际法给了我一个研究国际政治的切入点和一个全新的视角,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国际政治,如何用法律去规范国际上各国的政治行为,如何更有效的把世界纳入到一个法制的体系当中,如何用国际法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发展,实现和谐世界,如何运用国际法分析国际冲突,如何运用国际法维护自己国家的国家利益,争取自己的权利。现在面对国际问题时,我多了一种思维方式。

学习了国际法这门课后,我觉得自己的国际政治学习在层次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边界争端关系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影响国家关系是一个在国际关系中非常敏感,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正确解决极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边界长约15000多公里,分别与朝鲜、俄罗斯、蒙古等15个国家为邻,由于历史的原因等边界问题十分复杂。目前尚待解决的领土和边界问题主要有南海诸岛问题、钓鱼岛问题和中印边界问题。

针对外国对西海、南沙的主权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曾多次

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领土主权。日本多年来妄想侵占我钓鱼岛的野心和肆意践踏中国主权的严重挑衅行为遭到了我国政府和舆论的严厉谴责,日方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不可能动摇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所拥有的神圣主权。中印边界问题涉及两国长约2000公里的边界和约125000平方公里的领土。争议面积之大、问题之复杂、涉及问题之广实属罕见。在解决过程中,双方既应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同时还应考虑两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国际法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种行为规范,只有更好的学习了国际法,才能在将来的工作中更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捍卫自己的利益。随着国际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中国正越来越积极的融入到世界体系和世界秩序中,了解国际法则显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法给我的国际政治学习提供了很多概念上的规范,在学习国际政治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概念问题,而这些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往往让人不知作何选择,自从学习国际法之后,我意识到国际法法条上对这些概念的解释才是最权威的,在学习中我很注意对这些概念的理解和掌握。

国际公法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已排版)综合

国际公法 单项选择题 18世纪末,( A )首先提出编纂国际法的倡仪。A. 边沁 18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宣布的领海法令大体上都按照( B )确定领海宽度。B. 大炮射程论 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 C )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C. 宾刻舒克 A开头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 D )票决定。D. 9 可决 B开头 ( D )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 D )不能行使紧追权。 D. 民用商船 ( A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 B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B.《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B. 格老秀斯 C开头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C )。C. 内水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只有曲入陆地的海域面积( B )以湾口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才称为海湾。 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D)。D. 行政机关 B. 等于或大于 D开头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 A )。A. 东京公约 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 A )。A. 巴黎公约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 D )年在日内瓦召开。D. 1958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A. 国内运输权 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 C )专属管辖。 C. 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C )的承认。C. 新政府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B ) B. 350海里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 B )。B.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 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A )。A.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G开头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C )。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下列学者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是(A)A奥本海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C)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C.限制主义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B)立场在19世纪初得到英美等国的司法判例的确认,19世纪末以前一直得到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学者的普遍支持。B.普遍主义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A)主张二元论平行说。A.奥本海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C)。C. 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D. 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 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D )。 D. 建交是承认的一种表现形式 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D)D.出生地主义 国际法委员会于()年经选举正式成立。A. 1948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 强行法性质 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A) A.以山为界 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B)B.外交保护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B)B.美国的凯尔森 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D)D.主权 国家间的国际法官方编纂活动始于( C )。C. 19世纪初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

帕尔斯岛国际法案例分析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荷兰一美国常设仲裁法院,独任仲裁人:胡伯,1928年 帕尔马斯岛,或称“棉加斯岛,是一个单独的小岛,离菲律宾棉兰老圣阿古斯丁岬约48海里,离荷属东印度最北的纳努萨岛约 51海里,约在两地的中间。据说此岛原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的,自1677年以来,岛上的土著居民已根据建立宗主权的协议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从此就成了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1898年的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美西《巴黎和约》中同意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的范围,美国认为该岛已随同菲律宾群岛一起割归美国。当时,美国曾将此和约通知荷兰政府,荷兰政府没提出反对。1906年,美国驻棉兰老的司令官李昂纳德·伍德将军在视察帕尔马斯岛时发现岛上悬挂荷兰国旗。美国政府便与荷兰交涉,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斯岛争端。因谈判无效,美国与荷兰于1925年1月23日签定仲裁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双方同意选派常设仲裁法院院长、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为独任仲裁人。胡伯在1928年4同4日作出裁决。 案例分析:本案是有关确立领土主权的著名案例,是对国际法“先占原则”的最好的说明。“先占”是传统国际法的所谓“五种取得领土方式”之一。先占有两个条件,一是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二是占领必须是“有效占领”在本案中,仲裁人胡伯对这个理论作了详细的解释。首先,胡伯认为,“无主地”就是没有居民或只有土著居民的地方。国际法院在1974年作的《关于西撒哈拉法律地位》的咨询意见中也重申了这个观点,并补充说:“凡有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就不能认克是无主地。”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无主地已经基本上是没有了,但在发生领土、特别是岛屿的主权争端时,为了论证主权的归属,这个观点仍然是非常有用的。所谓“有效占领”,按照胡伯所一再强调的,就是“持续和平稳的行使国家权力”。“发现”一块土地,只产生“初步权利”,必须通过以后相当长时间的“持续和平稳的行使国家权力”才能产生主权。这个观点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了。“持续和平稳”的标准是什么?胡伯认为,对于遥远而又没有居民或只有很少土著居民的小岛来说,持续不可能是毫无间断的,只能以“关键时刻”的状态作为标准;平稳是指占领有没有受到反对;就是说是否取得他国(特别是反对国)的承认。这个补充非常重要,“持续和平稳”的标准必须具体分析,要在远离大陆而又居民稀少的小岛上不断地行使国家权力,那是不符合实际的。例如我国的钓鱼岛以及南海诸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在那些岛屿存在着大量我国行使主权的证据,特别是在历史上的所有关键时刻,我国都明确地表明了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这事实已为全世界所公认。胡伯的观点正可以作为我国对这些岛屿的主权的注释。 其次,胡伯认定:西班牙对帕尔马斯岛没有主权,就无权把这个岛划在其割让的范围,美国也无权以《巴黎公约》的这条规定作为取得权利的根据,因为这条规定本身是非法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个论点对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不可侵犯性非常重要,一个地方,只要证明是某国领土构成部分,任何国家无权侵犯,也无权把它划在什么条约规定的范围。第三,“邻近性”不能作为要求主权的根据。胡伯肯定说国际法上从来没有以靠近而取得主权的规则。岛屿的主权决定于法律关系而不受地理远近的影响。国家对靠近其海岸的外国岛屿,无权以历史或地理上的理由而主张主权。当然,地理上的邻近,可能造成某些有

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

中日东海油气田争端,到底在争什么 评:日本对东海所划的中间线,在法理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鬼子非说六千米的冲绳海沟不算,日本东面上万米深的海沟内都属于同一个大陆架,所以要跟中国对半分东海的专属经济区,什么狗逻辑。 另一方面专属经济区的划分还要考虑双方在此处的海岸线以及人口等因素,日本在此处的海岸线及人口与我方相比,可是小到几乎为零,所以它才胡搅蛮缠。中国和韩国一直没谈妥也是这一点没扯清。以前我国的海上开采技术还不行,所以东海争议也就没那么激烈。随着中国国力不断壮大,海上开采技术越来越强,钻井平台也就不断往外延伸。 日本正是看到它自己的实力越来越弱,心里干着急,所以找出中国在中间线以西的钻井平台来“干嚎”。在没有争议的海区干什么都是中国的内政,它有何权利来指手画脚?于是就抛出什么“虹吸论”。日本是个严重缺乏能源的国家,同时它又不缺海上开采技术,它为什么不敢进入争议区开采呢,那是因为它心虚不敢明抢,怕大刀砍向它的狗头,但又不甘心。日本要是敢进入争议区钻井或是骚扰我目前的钻井平台,那就等着挨揍,中国是绝不会让所谓的“中间线”成为既成事实,一定会新账旧账一起算。这一点鬼子心里也清楚得很,所以也就只是停留在嘴炮上。有没有特使来谈,谈得如何,在东海没有划定之前,鬼子都会一直“干嚎”下去。其实我们如果细心观察日本近年的行为就会发现,我们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它干嚎;我们在钓鱼岛领海内巡航,它只敢跟在后面喊鬼话,这是干嚎;我们的飞机出岛链它来拍照,我们的军舰去太平洋它说战机被雷达照射,还是干嚎。鬼子的干嚎既是实力不济的表现,也是有它的小算盘。鬼子要挣脱狗链对国内国际都要有个理由,拿中国说事是最方便的理由。 日本要“正常化”是长期而坚定的梦想,也是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争钓岛、闹东海、拜神厕、改宪法,都是为了这个梦想。它为了这个梦想,还会做更多的恶心事,这一点我们要有思想准备。但是,日本的梦想与它是否敢开战是两回事,或者说民众所要求的“正常化”并不等同于安倍一伙心中的“军国主义”。 但安倍的修改宪法又在事实上有可能让日本重新危害亚洲的和平,以日本人的民族性格,哪怕只有一半的可能它都会去冒险,我们要做的就是,一方面用法理和它打嘴炮,不随它的“干嚎”起舞,另一方面是埋头发展实力,让它连1%的成功机会都没有,以实力抑制战争,以强大的军力打掉它的冒险。只要中国自己不乱,别说是被阉割的日本,就是它的主子又奈我何?说一下自慰队战斗意志与二战时不能同日而语就是“忘战”,显然是拔高了。这不是什么“自大”,是基于对中国实力和中华民族斗志的信心,是对于日本国民过了70年安逸生活、严重老年化、工业和军备严重瘸腿这些国情的客观分析。 如何对付日本自有国家层面的智囊会去通盘考虑,我们只要跟党走,支持国家采用的一切行动。有一种观点说中国只在“中间线”西侧设钻井平台是默认中间线,这是错误的思维。首先,我们是不会允许日本进入争议区开采从而造成中间线的既成事实,否则它早进入了。其次,我们现在不进入是为了不让东海的争议走向恶化,这跟我们在钓鱼岛只巡航和驱赶日本渔船而不登岛,是相同道理,当需要登岛时,美国的什么狗屁“指南”都不管用。想打断中国发展的黑势力就是千方

国际公法 案例分析

1. 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 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

2016-2017年军事理论慕课期末精彩试题问题详解完整版

以下不属于舰载防空导弹系统的是白蛉 美国采购的10架B-2A,加上研制经费,1架总体费用超过22亿美元。对 军政指的是行政与后勤指挥系统;军令指的是作战指挥系统。这是两个平行的指挥系统。 美军海外部署的重点在西太地区 文职人员既是联邦政府的雇员,又是军队的重要成员。大致可分为一般文职和文职官员两部分 导弹压制行动旨在压制或阻止中国的导弹轰炸,消耗其固定和移动导弹发射架,并最大限度地阻止其恢复能力。 马汉认为海军是国际性军种,重要的使命是支持和推动国家的对外政策。 在哪场战争之后,美国军事教育界开始重视学习《战争论》?越南战争 国防部是美国政府的一个内阁级行政部门,是总统领导与指挥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机关。 战争的根本属性是战争的暴力性。错误 战争中的政治目的决定着军事目标和力量使用大小。正确 筑垒地域与要塞的主要不同有 1. 以小型、分散、地下的隐蔽部为主,提高战场生存能力。 2. 依托堑壕、交通壕、障碍体系作战 3. 以机动炮兵部署替代重炮的固定部署 与一般科技相比,军事高科技的六大特点分别是:高智力、高投资、高竞争、高效益、高保密、高速度。 F-117A隐身战斗机,1989年12月20日首次用于海湾战争中,2008年美军将55架F-117A 飞机全部退役。错误 外围边缘战役是指美国,在南海及其以远包括东印度洋、大洋洲等地区对我进行海上控制或封锁行动。 “九三大阅兵”是在世界最大的阅兵广场举行的第15次大阅兵。 20世纪30年代,日本敢于侵略中国,主要原因是中国民众的无组织状态中国的经济技术落后 十三世纪上半叶成吉思汗长子术赤一支率军征服基辅罗斯后建立的汗国是(钦察汗国)

国际法案列分析

1.“露斯坦尼亚号”案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1)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 (2)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 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共七项原则: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d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e集体协助原则f普遍遵守原则g不干涉内政原则" (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3、“露斯坦尼亚号”案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这是因为: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本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侵犯了尼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

一、本案的主要案情: 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 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二、本案涉及国际法的主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 (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的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要求,因为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的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相互关系上公平地确定现存的本国大陆架的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原则加以解释的论点,因为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的约束.况且,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的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接

中国东海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论中日东海争端 近年来,中日东海问题作为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争端,时时泛起波澜,威胁着两国间的关系。中日两国世代为邻,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两国的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而现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2004年起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鉴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不仅涉及两国各自的国家主权,而且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对于这一问题,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正确选择。截至目前,中日之间已举行了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确认了把东海作为"合作之海"的方针,明确了维护东海局势稳定的重要性,也就各自共同开发的方案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尽管两国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双方仍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磋商的进程。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及双方立场 (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坡。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 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2004年5月27日,日本《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坐飞机对我国东海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第二天起,此二人就开始在《东京新闻》上连日刊登《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述评。⑴《东京新闻》对我国开发东海天然气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大肆渲染我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在日本引起不小的风波。随后日本各大媒体纷纷介入,政府方面也成立了"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动日本企业同中国争夺海洋能源。日本政府不仅提出了所谓的"吸管效应",认为如果中国在中日海域中间线附近开采油气,就不可避免地会像吸管一样"吸"走本属于日本的资源,并要求中方向日本提供相关的采掘数据;而且还在"卢沟桥事变"纪念日那天,从挪威花巨资租借了先进的海洋调查船,在数艘先导船的引导下来到距离"春晓气田"约50公里处的海域进行海底资源调查。日益恶化的事态不仅使美国表示关注,而且还给我国海上对外油气开发合作带来了消极影响。2004年9月28日,"春晓气田"项目的外方合作伙伴--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和优尼科石油公司宣布退出。之后,中日两国围绕东海油气开发等问题的摩擦迅速升温。 (三)引发中日东海争端的原因 一般认为引发中日东海争端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1.丰富的油气资源。根据地质史学家的研究考证,东海在古时代曾经露出陆地,与我国大陆连成一片,形成沿海广阔的平原,在随后的地质发展和演变过程中,由于受地球内力和

国际法四大案例分析

光华寮案 此案主要案情: 光华寮是坐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的一座5层楼房,占地面积992.58平方米,建于1931年,原属日本洛东公寓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此寮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故中国留学生组织了自治委员会自行管理并取名“光华寮”。1950年中国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中国大陆掠夺的财产的公款买下了该寮的产权,用作中国留日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驻日本使馆(当时日本政府仍与台湾当局保持外交关系)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进行了产权登记。 法院判决: 1967年,台湾当局驻日本大使陈之迈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向京都地方法院对居住在光华察的中国留学生于炳寰等8人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迁出该寮。该案诉讼期间,中、日两国政府于1972年9月1日发表了联合声明,实现了邦交正常化,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并同时撤销了它对“中华民国”的承认。 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对光华寮案作出了判决,确认光华寮是中国国家财产,因为日本已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故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就已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对上述判决不服,于1977年10月又以“中华民国”名义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受理了上诉且于1982年4月14日撤销了原判,将本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该法院又重新作出判决,将光华寮判归了台湾当局。其主要理由是“中华民国政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事实上排他地持续地支配和统治台湾及其周围诸岛和该地区的人,在旧政府没有完全消灭,仍有效地统治着该领土的一部分的情况下,旧政府拥有的财产中,若位于新政府统治的地区由新政府继承。旧政府在外国的财产不为新政府所继承。被告对此判决不服随即向大阪高等法院提起上诉。1987年2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之后,上诉人于1987年5月30日又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重新作出公正裁判。但日本最高法院至今尚未作出裁决。 注:本案涉及国际法上政府的承认和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1949年10月1日起成为中国惟一合法政府,它有权继承“中华民国政府”的于中国境内外一切财产。日本政府于1972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它有义务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旧政府在日本的一切财产。 北海大陆架案 此案的主要案情: 1966年,德国与荷兰和德国与丹麦在如何划定北海大陆架界线上发生争议:荷、丹主张依等距离规则划定全部界线;德国认为这种划法不公平,因为德国的海岸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形成交叉,使德国得到的大陆架只是一个与其海岸长度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 1967年2月,德国与丹麦和德国与荷兰分别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在划分属于该三国的北海大陆架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诉讼双方的理由: 丹麦和荷兰认为:应该以等距离(中间线)规则划分三国北海大陆架,这是因为该规则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它们向法院陈述的主要论点是:这样的

中日东海划界教材

中日东海之争源于中日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1]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历史背景 早在2004年4月,中日两国就曾就海权问题进行过磋商。在当时磋商的多个问题中,中方进行了如下表述“尊重国际海洋法条约,但企业的开采行为完全是在中国领海内。”同时还强调了“冲之鸟岛”仅是一块岩石的立场。 日本绘制的中日东海地图 [2] 但产生东海之争的根源,是在于日本媒体的恶意炒作。2004年5月27日,《东京新闻》记者和教授平松茂雄乘飞机对正在兴建中的中国东海“”天然气开采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几天题为《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兴建天然气开发设施》、《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等报道和评论在《东京新闻》上连续刊出。其中充斥着“中国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资源”等煽动性文字。而日本大小数百家网站立即进行了转帖,结果造成日本民众在这种恶性鼓动下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伴随着2004年足球,中国球迷针对的种种不理性举动的媒体报导而迅速在全日本民众中蔓延。进尔,日本媒体开始批评小泉政府“反应迟钝”、“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一些有政治目的的政客和强硬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小泉政府立即采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东海问题历史背景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濒黄海和韩国的济州岛,南经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20世纪60年代以来,地处东海海域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称“尖阁列岛”)周边发现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成为太平洋上油气最丰美的“宝地”之一。从此使中日两国间关于东海的海底资源以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争端浮出水面。中日两国间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主要包括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以及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这些争端之间虽然盘根错节、互相制约,但并非无解决良策。 一、中日东海争端全景 早在1968年,联合国在一份报告中就指出,中日之间的东海是另外一个波斯湾,这个海域拥有着众多被埋藏的宝藏,拥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然而,中日两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还很少利用这近在咫尺的财富,两个国家的所需石油大部分都来自波斯湾和东南亚。 东海之所以被称为“第二个中东”,在于它惊人的油气储备。据日本方面的数据称,东海油气储量约达72亿吨,其中石油大约1000亿桶,天然气约2000亿立方米,“够中国未来用80年,日本用100年”。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则认为,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与之相比,沙特的原油储量大概是2671亿桶,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在这其中,近来成为热点的春晓气田的天然气储量就达到了510亿立方米,因此备受关注。据了解,春晓气田每年可以生产大概19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而到2010年,产量则将达到99亿立方米。在它西北部的平湖气田,据信储备量在107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开始通过管道向上海地区供气。 事实上,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应该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另外一个油气聚宝盆则位于一直存在争议的钓鱼岛附近。据哈里森分析,它的南边和西北边的海床里,蕴藏着945亿桶左右的原油。 中国勘测东海石油,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生前预言,中国油气资源的未来在东海。随后,中国在浙江以东海域的东海大陆架盆地中部发现了“西湖凹陷”。自1980年在东海首次钻探成功龙井一号井以来,中国已在西湖凹陷钻井30口,其中20口获高产工业油气流。经过最近20多年的勘探,中国目前已在西湖凹陷,开发出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和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发现了玉泉、龙井、孤山等若干大型含油气构造。 在中国开发春晓油田前,日本方面并没有过多地干预或者表示不满,有专家分析说,由于日本自身在历史问题上的包袱,所以一直没有任何表示。 但是这种情况仅仅持续到2004年。这一年,中国的“春晓”气井采掘成功,并宣布将向浙江、江苏一带提供天然气,日本人眼看着着急了起来。虽然春晓气田距离日方划定的“中间线”还有5公里,但是日方仍然抛出了所谓“吸管效应”问题,称中国在这边开采,日本那边的油被吸过去了,并将中方命名的“春晓”油气田更名为“白桦”、“楠”和“桔梗”。对此,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日本问题专家梁云祥副教授反驳说,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他说,第一,在90年伊拉克侵略科威特的时候就是这个理论,我们说已经在国际社会站不住脚了。第二,大陆架是西高东低,油作为液体,即使流动,也是从中国这边往日本那边流,不可能倒着流。 今年以来,日本更是因中国正在东海勘探的三个天然气田中,有两个位处日本声称拥有的专属经济海域而大动肝火。今年1月,中方派遣解放军导弹驱逐舰现身春晓天然气田附近保护勘探工作,而日本则声言要派军舰去驱逐中国的勘探队伍,指责中国政府准备独占东海资源,对日本造成了“冲击”。日本也批准民间企业,前往东海开采石油。并要求中国停止所有气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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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航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 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 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达到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 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 释放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 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 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合符国际法? 1、因涉案的船舶不属于A国“国内机关和个人”,所以,本案不适用“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的规定。 2、由于两国有通航航海条约,且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本案是适用此通航航海条约的。 3、既然该通航航海条约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那么,此涉案船舶属于B国的邮船,则应当享有豁免权,因此,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4、A国的“三权分”立属于该国国内法律制度,不能对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 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原则?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A国出兵支持B国反政府武装,直接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等.在B国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第三章欧盟经济国际法上的国家 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1997年7月1日前,他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7月1日后,他经常持此护照到A国进行商业活动,在那里建立了商业活动中心。 2003年,A国政府向甲订购军服30万套,约定:交货2个月后第三个工作日以美元结清货款,甲放弃外交保护。甲交货后,A国发生金融危机。到付款之日,A国政府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付款。甲要求与它达成付款和补偿协议,也被拒绝。于是,中国政府驻A国使馆 向A国外交部过问此事,但被指责为干涉内政。其理由是,中国物权介入此事,因为甲不 是中国人,而且他放弃了外交保护。 A国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五):诺特鲍姆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五):诺特鲍姆案 一、本案的主要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国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1946年,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国际法院的管辖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 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 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这不仅有利于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顺利解决,也有利于解决钓鱼岛本身的主权争议 实际上,日方始终没有明确地拒绝过中方的共同开发的提议。在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地区的稳定,为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只要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将共同开发作为一个议题,通过对话协商,是可以达成临时安排协定的。 总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只有通过和平谈判才能得到妥善解决,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最实际可行的双赢之策。

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

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 摘要:中日东海问题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解决东海争端绝非一日之功。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囊括双方的原则差异、钓鱼岛主权之争、钓鱼岛和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等。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近日将取得进一步进展。总结大全/html/zongjie/ 关键词:海洋划界冲绳海槽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一、中日东海争端背后的多元化因素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东海争端的解决绝非一日之功。 (一)地理 东海有其自身的地理特色,从中国东部沿海起大陆架平缓向外延伸,直至到达大陆架的外缘钓鱼岛,濒临两千多米深的冲绳海槽,至此将中日间在东海的大陆架一分为二。 根据地质学家对东海勘测后估计,东海的油气资源主要集中于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皱带、冲绳海槽坳陷带。因此这一地带无疑就成为中日东海之争的焦点所在。 (二)经济 由于中日间相隔着冲绳海槽这一特殊的地理单元,如果日方将开采后的油气经冲绳海槽输回日本,那么将花费巨大的资金。日方深知这一方法得不偿失。于是便将注意力集中在了经济飞速发展、急需能源进口的中国。如果日本通过中方的输油管道,将从东海开采的部

分石油卖给中国,不但可省去铺设管道所需花费的巨额资金,还可从中获取丰厚的利益;同时也可将部分开采的石油通过低廉的海上运输供其国内使用。而这远比在冲绳海槽铺设输油管道要经济的多。此外,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日本国内的经济一直未从金融风暴的重创之后恢复过来,持续低迷,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也促使日本不得不将目光投向东海。然而除了东海的非生物资源外,其丰富的生物资源也是一个诱因。由于日本是一个以海洋作为其主要粮食和原料来源的国家,为了保证本国的正常的经济、生活就致使日本需要进一步扩大其海域面积从而获取所需的资源。正是由于资源缺乏、经济低迷及国内需求使得日本在资源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更加坚定了其对东海管辖权的争夺。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三)军事 从军事角度分析海洋,可以说海洋的军事价值就是海峡、水道等海上交通要道及各种各样的岛屿。就中日东海之争的军事因素而言,其核心争端就是钓鱼岛主权及其周遭海峡与水道之争。军事及战略专家们早已指出岛屿不仅控制着交通线及其附近海域,而且还可以屯驻大量兵力,成为不沉的航空母舰,荒岛荒礁可以用于武器实验。以目前的形势而言,如果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那就将形成美、日、台三方军事遏制大陆的事实,将给我国的军事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海峡和水道是海上交通线的咽喉,又是重要城市的门户,争夺海峡和水道也是海上战争的焦点之一。1钓鱼岛周遭的海峡和水道是我国东部沿海城市通过航运进入太平洋的必经之路。如果这一重要航道被日本占有,

由中日东海问题看国际争端的解决(一)

由中日东海问题看国际争端的解决(一) 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有待借助其他的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尽快地把东海这一“对立之海”变为“协力之海”,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中间线原则自然延伸原则钓鱼岛国际争端国际法院 东海是中国所濒临的第二大边缘海,东海问题极其复杂并且早己存在,但突然间在这两年的时候,东海问题一下子成为中日两国间的热点问题,并且争议冲突愈演愈烈,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东海问题之所以一下子白热化,可以说中国在东海所谓的争议区内开发油气田是导火索,尤其是春晓油气田的迅速发展引起了日本的恐慌和强烈不满,双方自04年5月30日起至06年3月6日举行了四轮东海问题磋商,但在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丝毫突破和进展,就连原本定于05年末举行第四轮磋商也因一些政治原因被推迟。这样的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中日双方能否通过谈判解决东海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如果东海问题恶化的话,将有可能会引发两国间摩擦。东海问题是一件很危险的、也是让人非常担心的事情。 我们应该意识到在这个时候,日本提出东海问题并大肆渲染,显然是别有用心的。原因我不敢妄加断定,但绝不外乎是资源经济、领土问题,甚至还有如不少军事、政治评论员所言的军事和政治阴谋。在此,我也不想老生常谈,恕不详述。 我想说的是,不管日本此时搬出东海问题有何居心,东海问题已经存在这么久并且需要解决这是个事实,我个人觉得中国也应就此机会将东海问题尽早解决,中国显然没必要也千万不能落入日本的圈套即力图趁中国国力未足之机,将中国拖入边界冲突,制约中国发展。若不能有效解决这一争议,近则影响2008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远则由于中国近年经济增长过热,必将会经历一个国民经济增长极限式的回落,回落将持续两年以上,在此期间产能过剩,企业经济效益被压缩,国民收入有可能发生二十年来第一次较大下降,不满的种子会引发社会问题。这种不稳定状况是正处于发展期中的我国最不愿意见到的,所以说有问题就要解决,拖着不办不但不利于中国的长远发展,还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认为我们是理亏。 综观中日东海问题,主要就在于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首先必须强调的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两个法律性质上不相同的管辖海域的分界线,是两个单独的问题,需要和日本方面分别进行协商谈判。虽然最终的谈判结果并不排除以单一线划定两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可能,但中日东海划界不能在一开始就把两者混为一谈。 日本在这一点可谓费尽心机,混淆视听。1982年,日本向中国交通部首次提出中日之间的海域应依据“中间线”原则划分。一方面,日本所提出的这条所谓的中间线实质上是中国大陆沿岸与日本岛链沿岸及钓鱼岛之间的中间线,是以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而且钓鱼岛作为划界基点为前提的,政治野心可见一斑!另一方面日本在东海的大陆架只是狭窄的岛架,与中国由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来的广阔的大陆架自然是不可相比。因此,这才是处于地理劣势的日本愿意只提中日在东海需要划分专属经济区,而不提也需要划分大陆架的根本原因。 然而日本很显然是忽略或是不想考虑这一点——专属经济区,主要是一种资源管辖区,沿海国在该区域内享有对于海域、海床及底土内的一切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由于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关于大陆架的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所以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的行使,主要涉及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利用,同时意味着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行使权利时,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显然中日争议的目的是争夺海底的油气等资源远甚于海里的生物资源,所以我想接下来重点谈谈关于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自始主张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据此,包括钓鱼岛所处的海床在内的广阔而平缓的东海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本身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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