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

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

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创新学分申请11071000

2011级创新实践学分申请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 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第四条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每人可以获得个创新学分,获学院批准每人可获得1个学分,获学校批准每人可获2个学分。如果院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2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个学分;如果校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3个学分,其他人可以获得个学分。 第五条参加校极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且于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创新学分申请11071000

2011级创新实践学分申请 一、关于创新学分申请的相关规定 二、个人申请表(附件1) 三、创新实践活动的荣誉证书、奖状或证明、说明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 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第四条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每人可以获得0.5个创新学分,获学院批准每人可获得1个学分,获学校批准每人可获2个学分。如果院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2个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

附件: 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暂行办法 (2011年6月制定) 第一条为贯彻学校《关于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宁大校发…2008?75号)的精神,落实2009年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规定,适应“211工程”建设大学对本科生培养的要求,给学生创造更多的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由以下五类项目构成。 1.学科竞赛(含艺术类、体育类)与学术活动项目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训练项目 3.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 4.2009年版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设计的创新能力实践项目 5.社会实践课外活动项目 第三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获取的时间为本科生有效修业年限内。 第四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作为毕业学分要求予以记载,超过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以外的学分,可替代全校任意选修课

学分。 第五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创新能力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学院主管副院长共同审核签字同意,并予以公示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录入教务平台。 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每学期开学初申请上一学期所取得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具体实施程序是:开学第一周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二周以班为单位按“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汇总后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第三周学院对所交申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登录教务平台为学生记载学分和成绩,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学生创新能力实践环节学籍实行学分与百分制成绩对应管理,可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的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3。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只能记载最高学分,不得累加。 第八条实行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对上一学期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予以取消,并

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方向,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艺术与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专科学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 (三)本科生需获得4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专科生需获得3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地厅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民间团体、企业组织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系、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展览、演出、比赛:是指各级举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

如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学术研究,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及社团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就业创业体验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普通话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7、其它:上述七项未提及的,由各系提出,经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确认后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创新学分申请说明

创新学分申请说明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2

2016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2016 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一、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 2 个创新实践学分。2012 级学生执行学生手册中《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 二、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类别 (一)技能类 对于各种竞赛获奖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二)科研类 1.研究成果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实验室开放项目,已经通过结题答辩的,由学校统一认定,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专利申请的,需提交报刊或授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四)课外实践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 1.对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且要附有总结材料; 2.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用 A4 纸打印,附在申请表后装订; 3.对于参加学术报告会(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的讲座)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首先要填写《参加学术报告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报告写出不少于 4000 字的学习体会或论文(上报材料要按“申请表—学习体会—学习记录复印件”顺序装订)。此项申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在全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其认定工作。 第二条科技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发表学术论文、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三条学校制定科技创新学分赋分标准,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赋分表》(见附件1)。 第四条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奖励或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的,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值。但获得不同类别的科技创新学分可进行累加。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学校可酌情研究予以认定。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每年6月中旬,学校组织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科技创新学分,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该申请表可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见附件1),交所在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填写意见后,统一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教务

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六条 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部)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成绩一律记为“优秀”。 第四章 其 他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量不超过10学分。凡科技创新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将予以表彰。 第八条 项目参加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时,参加者获得科技创新学分S 按下面公式计算: (1)对于学生组队参加学科竞赛,S=INT ()5 .0G 2+N ? (2)其他情况,S=INT ()? ?? ? ??+??+N N +P -N 5.0G 211 式中G 为获奖项目学分值,N 为参加人数,P 为参加者的排序,INT 为取整函数。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西校〔2006〕34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单位: 为了配合和促进我校学分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附件:1.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2.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着、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模板

附表广东金融学院大学生2008 ~ 2009学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注: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存档。

归真堂“活熊取胆”的公共关系困局 https://www.360docs.net/doc/746608415.html,作者:沈志勇pr文章来源:品牌中国网 2012-3-1 归真堂恐怕没有想到自己的上市之路会引发轩然大波,引发争议的不是产品质量本身,而是其赖以生存的“活熊取胆”模式,尽管归真堂及相关协会一再声称,目前的取胆技术,熊并不痛苦,甚至还很舒服。但很显然“舒服论”不能令人信服,反而招致舆论更猛烈的批评。而现在,对于归真堂的争议声音已经从最初的动物保护组织延伸到各界社会名流,各主流媒体也纷纷参与报道,归真堂陷入一场空前的公共关系困局。 成立于2000年的归真堂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熊胆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之一,主要经营以熊胆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和保健品。据归真堂的官方网站介绍,“归真堂黑熊生态养殖基地作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福建)基地”,承担国家林业总局的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养熊场符合规范标准的起草。”“2004年7月,公司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MP认证,具备散剂、合剂、胶囊剂、口服液、含茶制品等品类的生产能力。”可以说,如果不论“活熊取胆”,归真堂是一家合法的优秀中药企业。 再看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据环境法博士杨朝霞介绍,我国目前既无专门的动物福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现行国家立法也无直接规定动物福利保护的条款。所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取缔归真堂“活熊取胆”、阻止其上市的法律资源严重不足。 “合法”或许也是归真堂一直以来态度强硬的底气,但是这并不能阻止动物保护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批评。而作为企业经营而言,法律只是其最基本底线,企业的经营还需要考虑社会道德、普世价值观、企业社会责任等因素。所以尽管从目前来看,归真堂虽然合法但是在公共关系层面却陷入困境并进而营销企业产品销售和经营。 笔者注意到,目前归真堂已经启动了一系列危机公关的行动,改变过去强硬的立场,邀请社会名流和媒体参观熊场,调动舆论领袖发出声音。但是,归真堂的公共关系危机不同于以往因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层面的危机,归真堂的危机是其赖以生存的“活熊取胆”模式的危机。 如果时间倒退十年或者二十年,归真堂或许都不会招致这么多的反对,在80年代,“活熊取胆”甚至被当做是农民致富的项目在部分区域推广,在那个时候NGO组织的力量还很弱小,舆论还不像现在这么活跃,没有强大的微博,社会对于动物保护的意识也不像现在这么强烈。但是,时代变了。

创新学分申请材料

型 项目认定内容学分认证材料备注 学科竞赛国家级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5学分 证书 取前5名第2-3名或二等奖4学分取前4名 第4-8名或三等奖3学分取前3名单项或优胜(鼓励)奖3学分取前2名 区部级 第1或一等奖及以上3学分 证书 取前4名第2-3名或二等奖2学分取前3名 第4-8名或三等奖2学分取前2名单项奖或优胜(鼓励)奖2学分取前1名学校级 一等奖1学分 证书 取前1名 二等奖0.5学分取前1名 学术活动1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学分 期刊 SCI等五大检索6 分;核心期刊按《新 疆大学核心期刊目 录》确定;论文集 顺降一等;第二作 者及以下得分为以 第一作者学分乘以 70%后四舍五入取 整; 一般期刊第一作者2学分 内部刊物第一作者1学分 国家级报纸第一作者2学分 报纸 地方报纸第一作者1学分 校报或专刊第一作者0.5学分 学术活动2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专利发明人6学分 专利证书 第二专利发明人及 以下得分为第一专 利发明人的学分乘 以70%四舍五入取 整 国家级实用 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5学分 国家级外观 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发明人5学分 科技成果转 让或被采纳 科技成果转让、采纳2学分 证书、协 议、证明 类项目认定内容学分认证材料备注

学术活动3 XJU-SRT 学生立项2学分 结题鉴定 学生参与1学分 实验室 开放项目 学生参与完成1学分 立项项目 结题材料 报学院教务 处备案 国家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 项目 学生立项2-4学分结题鉴定 按排名前后 获取学分 学术活动4 课外创新 自制或改进实验 仪器及设备 2学分 实物及相关部门 鉴定材料 报教务处备 案设计或创作作品1学分 实验项目创新1学分 读书报告撰写8篇折合1学分 由学院指定书籍并 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单项限1学分学术讲座参加8次折合1学分 学院提供 讲座记录 单项限1学分 学科竞赛 训练或培训 参加 累计32学时折 合1学分 学院提供 培训记录 单项限1学分 校内课外技 能证书培训 参加 累计32学时折 合1学分 单项限1学分 教师科研课 题或项目 参与 累计32学时折 合1学分 参与教师科研 鉴定材料 单项限1学分 各类社会实 践活动 参加 连续一周(或累 计两周)折合1 学分 校级集中组织活动 部门鉴定材料 单项限1学分

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西南交大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交校教[2011]11号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 2)校级SRTP项目:2学分; 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 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

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 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 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 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 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 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4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 分申请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

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已审批的创新教育学分及成绩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广西财经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 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学校决定在本(专)科学生中设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本(专)科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为规范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建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

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集体项目所获学分的总分值与个人项目分值相同,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工作量及贡献度自行决定项目组成员的计分分配比例。 第二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及获得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 A类计

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南京师范大学实践

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创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成果认定范围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公开发表的作品、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 本科生各类科技竞赛优胜者,创新立项优秀成果获得者,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者,以及在大学学习期间创新发明经鉴定取得较好社会应用价值或取得专利者。科技竞赛包括与教学紧密结合的专业性综合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节能减排竞赛、智能车竞赛、挑战杯等。 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凡以外单位名义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等,以及在停学、休学期间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活动等,不予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三、实践创新学分申报程序 第六条实践创新学分申报一年一次,于每年4月份进行。 第七条实践创新学分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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