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组织方案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组织方案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组织方案

大广高速公路龙段A5标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城建道桥建设集团

二O一O年九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主要编制依据

三、危险源识别及相关措施

四、安全技术设计

五、施工要求

六、检验与验收

七、安全管理

八、应急预案

九、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程序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情况

现场剥山皮,清表土工作已进行完毕,施工便道通畅。

二、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2)《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

三、危险源识别及相关措施

(1)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的类型

1)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2)引起机械事故;

3)边坡土堆放材料倾落;

4)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放坡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和滑坡。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危险源的监控

1)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坡度。

2)当基坑深度较大时,放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护。

3)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在基坑(槽)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坑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

堆土或材料应距边坡边缘0.8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

四、土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土方开挖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A)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控制容主要为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轴线、方位和几何尺寸。

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可采用全站仪进行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的沉降已稳定的建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妥善保护。挖土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

(B)对土方开挖的控制

控制容主要为检查挖土标高、截面尺寸、放坡和排水。

土方开挖一般应按从上往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在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0~300m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整,边挖边修坡,以保证不扰动土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遇标高超深时,不得用松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压密实到设计标高;当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与堪察、设计、建设部门共同提出方案进行处理。

挖土边坡值应按表3—1和表3—2确定。截面尺寸应按照龙门

板上标出的中心轴线和边线进行,经常检查挖土的宽度,检查可用经纬仪和挂线吊线锤进行。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2、构造要求

在软土地基上修筑路堤,应进行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

根据软土地基的地质条件、土层强度以及路堤高度的不同,进行计算段落的划分,分段长度宜为300m~500m;桥头路堤及人工构造物附近,应按30m~50m分段。

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按成层地基进行,不得简化为均质地基;在同一段落同一土层中,各计算参数可分别取其平均值。

对用于计算沉降的压缩层,其底面应在附加应力与有效自重应力之比不大于0.15处。

行车荷载对稳定验算的影响应按静止的土柱作用考虑;行车动荷载对沉降的影响不予考虑。

稳定验算时,应采用圆弧条分法按路堤施工期及公路营运期的荷载分别计算稳定安全系数。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应包括路堤自重、路面的增重及行车荷载。地震力的计算应遵照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JTJ 004-89)的规定,只考虑水平向地震力而不考虑竖向地震力。

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应考虑路堤在施工期及预压期由于地基沉降而多填筑的填料增重的影响。

3、设计计算

地基、路堤整体抗剪稳定验算应采用圆弧条分法。当采用总应力法,可按式4.2.1-1计算。式中地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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