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中石化“11〃22”事故警示———安全监察部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国务院对“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中石化集团董事长、青岛市委副书记等48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等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事故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暴露出诸多突出问题,如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臵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不当等等。国务院对“11〃22”事故的处理决定,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但现实中,有些人似乎开始或已经淡忘,一幕幕悲剧又在陆续上演。电视剧《孤军英雄》中有这样一句台词:“活着的人要学会用战斗来纪念死去的战友和同志。”今天,我们同样应该学会如何同安全事故作斗争,来纪念那些在事故中伤亡的朋友和同事。经济可以再发展,但生命不可重来,若前车之鉴不

能换来我们的重视和觉醒,同事故作斗争也必将是失败的斗争。只有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才能走出事故频发的恶性循环。

习近平指出,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作为电力生产企业,我们应该从这起事故中吸取哪些教训呢?

第一,思想认识上。中石化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安全工作不能说不重视,但重视的程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基层单位,重视程度有层层衰减现象,导致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扎实有效开展。作为生产企业,我们必须始终要把安全摆在首要位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24日在青岛考察事故抢险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11〃22”事故再次警醒我们,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放松安全管理,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持续有效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结合起来,更加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二,责任落实上。“11〃22”事故管道虽经过多次检测,但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隐患,也未对管道及时实施大修,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管道泄漏后,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未及时启动有效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臵未采取有效警戒和围挡,也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从原油泄露到爆炸整个过程中,均暴露出中石化集团、下属各企业以及干部员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等方面存在严重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责任落实是责任心的表现。托尔斯泰曾说过:“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责任心是一种承诺、一种品行、一种修养,更是一个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对他人、集体、单位和社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有了责任心,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激情和动力,做起工作来就会积极、主动、用心,队伍就充满朝气和活力,事业就能顺利发展。相反,员工队伍如果是一盘散沙,事业就会遇到挫折。从近几年公司系统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看,90%左右都是人为因素,与员工的责任意识直接相关。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已经成为公司目前迫切需要正视、面对、改进和加强的现实问题。因此,应当充分认识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责任落实到安

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问题查摆上。“11〃22”事故暴露的不仅仅是安全问题,更是管理问题,说到底还是安全管理的基础不牢固。问题查摆不清,工作无从谈起。我们要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在我们公司内部开展全员、全方位、立体式地问题查摆活动。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位员工都要从身边的管理和操作中开展自查。一要从思想上检视自己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到位,安全是幸福,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天,百分之零点几的事故概率对个体来说就是百分百的灾难;忽视安全、经验主义蛮干才是最大的危险。二要从工作作风上查找自己工作到底实不实、细不细,是否掌握安全生产真实情况,是否亲自主持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出现问题时是手忙脚乱还是有秩序地应对。三要从管理制度上查找漏洞,管理制度是否适应新要求,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组织演练,突发情况下能否启动有效应急预案。四要从执行力上查找问题,是积极主动地干工作还是被动应付、扯皮推诿,制度的执行是否有力,各项反事故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全体员工尤其要反思自身在安全意识、安全行为上的差距和不足。通过查摆问题,并积极解决,才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公司安全生产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隐患整改上。隐患不整改是最大的隐患。“11.22”

事故中泄露段管道年久失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非常重要原因。应修不修,必然要出问题。这警告我们,对排查出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不能拖、不能靠。公司今年开展了春节期间安全大检查、上料系统专项检查以及厂区用电专项检查,都发现了很多问题,如上料皮带防护栏不完善、振动炉排和上料皮带未安装警铃、堆垛机电缆有接头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集团公司三令五申要求整改的隐患,也是反事故措施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历次不安全事件及事故得出的深刻教训,但仍有部分单位迟迟不能整改,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引发事故。各单位要从“违章就是事故”的高度,认真分析查出的具体问题和管理漏洞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逐项予以落实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记自己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做到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问责,对违章要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要盯住不放,直到彻底整改完毕。一线员工要牢记有岗必有责、在岗须尽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夯实安全基础,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第五,危机处理上。“11.22”事故发生后,中石化虽然

开展了相关应对处理工作,如董事长致歉,基层领导停职检查,举行全国哀悼仪式,开展管网隐患排查活动等等,但无法掩盖其危机处理上的种种失误和不足。“11.22”爆炸事故的发生是可避免的,发生泄漏的可能性、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应对措施等都应该在预案之中。即使发生泄漏,影响和危害也应该控制在最低限度。但中石化并没有做好,输油管道的泄漏以及之后的爆炸事故中,它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中石化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它没有预案来应对输油管道泄漏等突发事况,所以在事情发生之后就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据报道,输油管道于11月22日凌晨2点40分发生泄漏,直到3点15分中石化才关闭了输油管道,而在这半个钟内泄漏的原油已经扩散至胶州湾边的港池,这样的速度显然是不够的;更可怕的是,直到当天7点30分左右,中石化方面才在入海口处设臵了两道围油栏。这样的效率不得不说是太误事了。其次,中石化的救护措施不当,存在许多危险。在关闭输油管道后,按照流程应该往原油泄漏的地方注水,以防止气体挥发聚集。还有,在未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就贸然动工,机械操作极易引起爆炸。这些“漏洞”都是不该发生的,因为每一个“漏洞”的存在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综上所述,中石化公司在此次危机中的应对措施显然是不及格的。没有防患意识,反应速度慢,救护措施不当,尽管他在事后做出道歉和

赔偿,可本可以减少的损失却因为他的过错而无法避免,这是无法原谅的。

在很多单位,似乎永远都是事故发生了才知道错,可那已经无法挽回了,如果我们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那类似于青岛原油泄漏、爆炸的事情永远都不会避免。然而在日本核泄漏事故中,当天地震发生后,日本当局就已经紧急疏散了电站周边3公里区域内的居民,而第二天疏散区域就扩大到了20公里,其反应之迅速避免了不少不必要的损失。而且,日本经常发生地震,但他们的防患措施做的非常好,每次地震都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反观我国,在许多方面的防范措施都远远不够,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才开始反思,甚至不思悔改,这就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让人心痛!

危机处理中,应考虑以下四点,一是危机处理,速度最关键。在危机出现的最初12-24小时内,消息会象病毒一样,以裂变方式高速传播,社会上将充斥着各种谣言和猜测,这时,公司的一举一动就将成为外界评判公司如何处理这次危机的主要根据。二是危机处理,媒体很重要。如今社会,媒体、网络成为最重要的危机策源地,在新媒体与网络媒体的推动下,每一次的企业危机都有可能在一夜之间扩散,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三是危机处理,主动担责,态度真诚才能赢取信任。公众对于公司的信任99%来自于公司在危机发生之后的第一反应,公众将以这一反应作为基础判断公司处

理事情的态度,进而确定其是否值得信任。四是危机处理,需要防范于未然。再大的公司都无法预料和避免将会遭遇的危机,如何在第一时间作出合理明智的回应,超前做好危机公关准备工作必不可少。

第六,事故问责上。“11.22”事故追责中,共对6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除行政及党纪处分外,还依法追究部分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此程度的事故问责体现了政府的决心和态度,但能否起到应有效果,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抚平受伤者的心灵,恐怕还有待时间来验证。反思我们公司在事故问责上的做法,还有很多环节需要完善。现实中,一方面,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追究责任之类的话,我们听得太多太多,一方面,一次事故过后,接着事故还会发生,而且每一次事故都是上一次的重演。显然,如果没有严厉的事故问责,天灾人祸恐怕是无法逃避的恶性循环,避免事故也只是说说而已。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严厉的事故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事故调查规定,从严、从快查处每一起事故,所有事故都要限期完成查处并公布调查结果,严厉惩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所有责任人都要严厉追究责任到位,使因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受到更大的震动和教育,让事故责任人付出更大的代价,提高事故责任人犯错误的成本,只有这样,杜绝事故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安全生产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相信,在国家电网公司、节能公司的正确指导下,公司上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理念,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杜绝各类事故为目标,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执行力建设,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牢记使命,振奋精神,鼓足干劲,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一定能够开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的良好局面,构建安全生产的常态、长效机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