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欧洲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与中国专利申请基本相同。但是在申请流程上与中国专利有所差异。下面就让呱呱知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512741774.html,/)小编为您介绍下此为你介绍,以供您参考。

一:提出专利申请:

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专利申请文件内容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走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应当是在中国申请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向欧洲发出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提交优先证明文件。

二: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洲专利局一般会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检索后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专利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内容来评估,发明的专利性和授权的可能。

重庆百润洪知识产权: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三:专利申请公布:

欧洲专利局将于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结果,下网检索报告在公布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选择是否继续申请。

四: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或欧洲专利局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之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之定费和审查费。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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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件,并允许进入授权阶段。或对文本与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六:专利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在之定国名单中选择专利生效国,并通知欧洲专利局选择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国规定,需要将此项专利全部内容翻译成专利生效国语言,并提交给该国。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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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流程 1. 专利申请受理时期。我国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能够通过两种途径:直截了当制或代理制。直截了当制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截了当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申请发明或者有用新型须提交要求书、讲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力要求书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有用新型应当有附图(结构示意图);申请外观设计提交要求书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简要讲明,要求爱护色彩的还要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都必须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能够到市知识产权局购买。代理制是指申请人托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向国外申请专利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托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从1994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为PCT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指定局、选定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和国际检索单位,我国单位或者个人能够用中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受理处提出国际专利申请。个人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以及要求费用减缓的证明,能够申请减缓申请费、1至3年的年费等费用。 我国专利法的爱护对象包括发明、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并实行先申请原则,即同样的发明制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同时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关于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就同样的发明制造分别申请专利的,在接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如果协商后仍不能确定申请人,那么谁也得不到专利权。发明与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和爱护期限不一样,发明要经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经初步审查即刻授权;审批期间发明一样需4至5年,外现设计6至8个月,有用新型1年;发明专利权的爱护期限为二十年,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运算。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有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有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历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制造以及

专利在线申报(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操作流程图

专利在线申报(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操作流程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须知 (2) 第一步: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2) 第二步:下载和安装证书 (4) 第三步: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配置操作。 (7) 1)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 (7) 2)电子申请客户端在线升级。 (8) 3)电子申请客户端离线升级。 (11) 4)电子申请客户端配置。 (13) 第四步:打开电子申请客户端,编辑新申请案件。 (16) 第五步:编辑完成后,保存提交案件。 (17) 第六步:上传案卷。 (17) 第七步:接收电子申请回执。 (18) 第八步:接收通知书。 (19) 第九步:制作中间文件 (20) 1)答复补正具体操作 (20) 2)主动提交具体操作 (21) 另附,数字证书的导入导出 (24) 1)数字证书导出 (24) 2)数字证书导入 (28)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须知 一、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的含义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是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提交电子申请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电子申请用户代码和密码的过程。 二、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的手续 (1)准备有效证件:申请人、代理机构有效证件和签字盖章复印件; (2)填写注册文件:登陆电子申请(https://www.360docs.net/doc/7512741774.html,)下载《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和《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填写后打印再签字 盖章; (3)办理注册手续:提交注册材料,获取正式用户代码。 三、注册材料相关说明 注册材料应包含以下文件: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一份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 ——相关证明文件一份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说明: (1)注册请求人信息:注册请求人应当填写的信息包括请求人类型、证件、或名称、国籍或总部所在地、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以及详细地址 和邮政编码; (2)经办人信息:对于注册请求人是单位或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经办人信息; (3)附件清单:附件清单中填写的文件类型、份数、页数应与实际提交的一致; (4)注册请求人签字或盖章:注册请求人应在“注册请求人声明”栏签字或盖章并填写日期;

专利被授予的条件及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被授予的条件及专利申请流程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专利权的保护,最明显的体现就是现在各大影视平台网站都纷纷采取了收费观看影片的方式,为的就是保护影视著作的专利。那么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呢? 专利被授予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流程 (1)初审 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符合格式要求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申请费,则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程序主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欧洲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与中国专利申请基本相同。但是在申请流程上与中国专利有所差异。下面就让呱呱知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512741774.html,/)小编为您介绍下此为你介绍,以供您参考。 一:提出专利申请: 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专利申请文件内容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走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应当是在中国申请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向欧洲发出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提交优先证明文件。 二: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洲专利局一般会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检索后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专利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内容来评估,发明的专利性和授权的可能。 重庆百润洪知识产权: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三:专利申请公布: 欧洲专利局将于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结果,下网检索报告在公布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选择是否继续申请。 四: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或欧洲专利局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之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之定费和审查费。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重庆百润洪知识产权: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五: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件,并允许进入授权阶段。或对文本与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六:专利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在之定国名单中选择专利生效国,并通知欧洲专利局选择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国规定,需要将此项专利全部内容翻译成专利生效国语言,并提交给该国。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文章来自:呱呱知道网 呱呱知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512741774.html,)提醒您:呱呱知道网是全国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都有很高的知名度,服务用户超过10万+公司。知呱呱以专业,快捷,高性价比为用户提供一对一顾问管家式服务,免费商标专利在线查询,不成功就退款。

《欧洲专利公约》中文版

关于授予欧洲专利的公约 (欧洲专利公约) (1973年10月5日公布,1978年12月21日修订) 前言 本版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按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为本公约组成部份的实施细则和集中化议定书,以及收费规定。 根据欧洲专利组织行政委员会依本公约第三十三条第一段所作的决定迄今为止进行的修改,在本段中已予考虑。 上述修改涉及下列各条款: 欧洲专利公约部份: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欧洲专利局官方公报第1/79号第3页)。 实施细则部份: 第二条第六款;第六条第一款;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第三十六条第一、第二款; 第三十七条新第二款之二、第三款; 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第五十八条第五款;新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新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第九十条,德文本第一款(c)项;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f)项和(h)项; 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新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第一百○一条第四款;第一百零四条; 新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新第一百○四条第三款; 第一百○六条,第一款(a)项,新第二款之二;第四款; (欧洲专利局官方公报第1/78号12页及下页) 新第一百○六条第二款; 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法文本);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c)项(英文本及法文本);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a)项; 第三十五条第六款; (欧洲专利局官方公报第1/79号第5、第6页) 收费规定部份: 第五条第一款(d)项; 第六条第二款; (欧洲专利局官方公报第5/78号,第299页) 为了供内部和公众使用,欧洲专利局曾出版用英、德、法三种语言写的三个文件版本。上述三种版本都可以凭信。 欧洲专利局

流程管理专利申请流程、条件、规程及范本

(流程管理)专利申请流程、条件、规程及范本

专利申请流程 准备专利申请提案: 专利基本知识的掌握:通过选修校选课来实现。 按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分别准备提案: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和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申请文件: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能够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专利局的任何壹个专利代办处,也能够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专利局的专利代办处。于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壹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壹式俩份,手续性文件能够壹式壹份。 (2)壹张表格只能用于壹件专利申请。例如:壹张发明专利请求书只能填写壹件发明,壹张意见陈述书只能就壹件专利申请陈述意见。不得将几件申请的陈述意见或几件发明填写于壹张意见陈述书或壹张发明专利请求书上。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均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壹致性,且能够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能够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仍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xx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不应使用快递公司递交,使用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确定申请日。壹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壹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时,申请人应当请邮局工作人员盖清邮戳日,且应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于审查程序中,中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如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于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xxx(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于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于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上述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的,也应按规定分别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申请费的交纳和减缓: 费用减缓请求书 专利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实施细则如下: 1.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均能够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办处面交。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或费减审批通知书后,按要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

美国专利申请介绍

美国专利审查程序简述 JMLS 2005 一、美国专利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一)美国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 1.发明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可自己递交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文件包括对发明有详细描述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2.专利局将申请送达专利审查员,审查员在该发明领域具有专业知识。 3.专利审查员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审查员还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其他的要求,比如权利要求是否足够的充分和确定。 4.审查员完成检索和审查之后,会作出一份书面的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哪项权利要求批准或驳回,并作出相应的解释。 5.驳回决定作出后,允许申请人提交书面的答复。有时,申请人的意见会与审查员的有较大分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会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使其与已有技术区别开来。去掉或增加某项权利要求也是很可能的。当权利要求被修改或增加了新的权利要求时,申请人必须解释为何这种修改克服了审查员指明的缺陷。根据专利法37C.F.R 1.118,尽管权利要求可以修改,但是说明书是不能增加任何新的技术内容的。要想增加新的技术内容可通过提交部分继续申请实现。 6.审查员对申请人的修改再次审查,申请人再次补正,直至权利要求被授权或被驳回。根据专利法35U.S.C.§132(b),新修改的法规允许申请人对有争议的权利要求延长审查,而无须再提交继续申请,但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该请求的请求书称为继续审查请求书,即RCE。 7.对专利局最终的驳回决定不服,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诉,仍不服,可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进一步的上诉,最终还可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8.经审查,专利申请符合以下条件 发明具有实用性; 权利要求充分明确; 说明书能够实施该发明,并且公开了发明人的最佳实施方式; 发明具有新颖性,即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专利将发出授权通知书,通知书中包含公开费用缴纳表。申请人需在三个月之内缴纳该费用,这个期限是不可延长的。如果申请人是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公布的,申请人还需缴纳公布费。在不影响发明实质内容的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对申请文件做修改,当然这种修改只能是语法上的改动。 专利局收到公开费后,申请将进入官方打印办公室(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公开费缴纳几个月之后,专利局发出公开通知书,指明申请日,公开日。一周之后,申请人收到收据。专利公开几天之后,申请人会收到打印文本。 (二)审查流程中涉及的相关重要环节 1.申请文件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要求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之前和之后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最终驳回决定作出之后,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涉及权利要求的删减或与表格的要求相一

关于欧洲专利

关于欧洲专利B3文献 专利文献部 何 欣 摘要:本文以新出现的欧洲专利B3文献为研究对象,以其产生背景为线索,以《欧洲专利公约2000年修订案》规定条款为依据,阐述授权后限制性修改或撤回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对B3文献的产生进行详细介绍。关键词:B3文献限制程序撤回程序 2008年7月23日,欧洲专利局出版了首份因限制性修改程序产生的B3文献EP0591199B3。这标志着欧洲专利局引入新的专利文献种类并在文献出版中实际应用。B3文献的诞生源于《欧洲专利公约2000年修订案》(以下简称《EPC2000》)。《EPC2000》异议和限制程序(即第四部分)中的新增条款是B3文献产生的法律依据。新增的法律条款就是下文即将介绍的限制或撤回程序。 一、关于限制或撤回程序的相关规定 限制或撤回程序诞生于2008年,但早在1994年召开的欧洲申诉扩大委员会上,各成员国就对是否允许欧洲专利权人通过采取限定专利权的方式,达到异议自身专利的目的进行讨论。因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而产生的限制专利权的情况,源于新发现的现有技术或可能提起的诉讼。 这种专利保护的要求最终体现在《欧洲专利公约2000年修订案》中。《EPC2000》规定专利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通过向欧洲专利局提出授权后限制性修改或撤回程序(Limitation or Revocation Procedures)的请求,以实现对原始权利要求的基本限制或完全撤回。 限制或撤回程序的法律基础是《EPC2000》的新增条款第105a、105b和105c条。伴随着200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的《EPC2000》,新条款适用于该日前授权或该日后授权的所有欧洲专利。 《EPC2000》第105a款是限制或撤回请求条款。条款规定因专利权人的请求,欧洲专利可以被撤回或权利要求做出限制性修改。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人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限制或撤回请求。待专利权人缴纳限制或撤回程序的费用后,欧洲专利局方可认定该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当欧洲专利处于异议程序未决期时,专利权人不能提出请求。 该条款明确了授权后限制性修改或撤回请求仅可由专利权人提出,并且在欧洲专利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请求。但是,在异议程序未决期内不能提出请求。 《EPC2000》第105b款是欧洲专利的限制或撤回条款。条款规定无论限制或撤回请求是否满足实施细则的要求,欧洲专利局都应对专利权人提出的请求进行审查。若欧洲专利局认为欧洲专利的限制或撤回请求满足相应要求,将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出限制或撤回决定,否则驳回该请求。欧洲专利局做出的限制或撤回决定对于所有缔约国授权的专利都将适用。限制或撤回决定自欧洲专利公报出版之日起生效。 授权后限制性修改或撤回的请求自始具有有效力,即受限或撤回专利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有效,而非自限制或撤回决定公布日起有效。 限制性修改程序赋予专利权人通过授权后简单、 便捷且费用较低的程序来缩小专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电子申请数字证书? 答: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部门为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用于用户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文件中的数字证书验证和识别用户的身份。数字证书还有对申请文件进行打包加密的功能。 问:用户如何获取数字证书? 答:电子申请系统用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512741774.html,),点击【用户证书】栏目中的【证书管理】,点击【下载证书】,按照提示下载证书即可。 问:用户数字证书如何备份?证书注销后如何重新申请? 答:用户数字证书的备份可利用IE浏览器中证书的导入、导出功能实现。证书丢失或证书注销后请求重新签发证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提交纸件形式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可在电子申请网站首页下载。 问:如何知道证书已经下载成功? 答:打开IE浏览器,在【工具】栏中点击【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窗体里面选择【内容】,然后选择【证书】,查看是否含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签发的证书,证书默认存放在【个人】证书目录下。

问:用户数字证书重新签发后需要如何操作? 答:用户应当下载新证书,并将新证书及时导出做好备份。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在【证书权限管理】栏目中选择【批量修改证书权限】,将所有申请的操作权限转移到新证书上。 问:由于电脑重装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数字证书不慎丢失,如何重新获取数字证书? 答:登录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在首页的【常用表格】栏目下载《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将纸件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相关人员会为用户办理证书重新签发手续。请用户在下载证书后及时进行备份,避免由于数字证书丢失而影响使用。 问:数字证书如何供多台电脑共同使用? 答:网上下载的数字证书文件可以通过IE浏览器导出后再导入到其他电脑上使用。用户可以访问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在首页的【帮助文档】栏目中下载《电子申请用户操作流程(初次使用者必读)》并查看数字证书导入和导出的具体操作步骤。 问:电子申请网站中【数字证书更新】的功能如何使用? 答:用户数字证书有三年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应当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使用【数字证书更新】功能完成数字证书的更新。 问:如何设置用户数字证书的密码?

美国专利审查过程

Non-Final Rejection非最终核驳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信息披露声明 Certified Copy of Foreign Priority Application经过认证的外国优先权申请文件副本Authorization for Extension of Time all replies答复期限延长许可 Bibliographic Data Sheet目录数据表 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Election限制/选择要求 Transmittal to TC给技术审查部门的文件说明书 Search information including classification, databases and other search related notes包括分类,数据库以及相关检索事项的检索信息 Initial Exam Team nn 初步審查組nn IFW Scan & PACR Auto Security Review 文件掃描與安全檢查 Application Dispatched from OIPE 申請案從初步審查室送出 Case Docketed to Examiner in GAU 案件歸檔給技術組的審查委員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filed提交資訊揭露書 Non-Final Rejection 非最終核駁 Change in Power of AttorneyMay include Associate POA變更代理人資料,其中可能包括其他代理人資料 Request For Extension of Time 請求延長回覆時間 Response after Non-Final Action 回覆非最終審定書 Date forwarded to Examiner 轉交審查委員日 Final Rejection 最終核駁 Amendment after Final Rejection 最終核駁後的修正 Advisory Action PTOL-303) 建議書 Workflow - Request for CPA –Begin 提出延續審查案 Express Abandonment during Examination) 表明放棄 Miscellaneous incoming letter 收到杂项信件 Mail non-final rejection 基础非最终核驳 Change in power of attorney 变更代理人资料 Incoming letter pertaining to the drawings 收到有关图示的信件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中英对照)

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 (EPO)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Grant of European Patents (of 5 October 1973 as last amended by Decis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 of 13 December 2001) ?Bibliographic Entries ?Texts Select Language▼Table of Contents http://www.wipo.int/wipolex/en/text.jsp? file_id=126545 https://www.360docs.net/doc/7512741774.html,/zcfg/flfg/zl/gjty/ 200804/t20080415_378153.html ?PART I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TO PART I OF THE CONVENTION 第一部分适用于公约第一部分的条款 ■Chapter I Languages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第一章欧洲专利局的正式语言 ■Rule 1 Derogations from the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language of the proceedings in written proceedings 第一条在书面手续中不使用正式语言的规定 ■Rule 2 Derogations from the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language of the proceedings in oral proceedings 第二条在口头程序中不使用正式语言的规定 ■Rule 3 (deleted) 第三条正式语言的改变 ■Rule 4 Language of a European divisional application 第四条专利分案申请的语言 ■Rule 5 Certification of translations 第五条译本的证明 ■Rule 6 Time limits and reduction of fees 第六条期限和费用的减收 ■Rule 7 Legal authenticity of the trans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第七条专利申请译本的法律效力 ■Chapter II Organis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第二章欧洲专利局的机构 ■Rule 8 Patent classification 第八条专利分类 ■Rule 9 Allocation of duties to the departments of the first instance 第九条一级机构的职责范围 ■Rule 10 Presidium of the Boards of Appeal 第十条二级机构的职责范围 ■Rule 11 Business distribution scheme for 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and adoption of its Rules of Procedure 第十一条二级机构工作程序的规定■Rule 12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第十二条欧洲专利局管理机构?PART II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TO PART II OF THE CONVENTION 第二部分适用本公约第二部分的条款 ■Chapter I Procedure where the applicant or proprietor is not entitled 第一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无资格的规定 ■Rule 13 Suspension of proceedings 第十三条审查程序的中止 ■Rule 14 Limitation of the option to withdraw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第十四条对撤回欧洲专利申请的限制 ■Rule 15 Filing of a new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by the person entitled to apply 第十五条提出新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资格 ■Rule 16 Partial transfer of right by virtue of a final decision 第十六条依据判决作出欧洲专利权的部分转让 ■Chapter II Mention of the inventor 第二章发明人的署名 ■Rule 17 Designation of the inventor

软件专利申请流程

1、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1)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权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 ->授予专利权 2、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3、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 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 、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 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审查->公告->核准登记 2、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的受理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必须委托我国政府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应当提交的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 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法人应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机颁发的证件。

专利申请——电子申请用户操作流程(初次使用者必读)

电子申请用户操作流程 目录 操作流程 (1) 目录 (1) 第一步: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网站 (2) 第二步:下载和安装证书 (2) 第三步: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配置操作。 (5) 1)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 (5) 2)电子申请客户端在线升级。 (6) 3)电子申请客户端离线升级。 (9) 4)电子申请客户端配置。 (11) 第四步:打开电子申请客户端,编辑新申请案件。 (14) 第五步:编辑完成后,保存提交案件。 (15) 第六步:上传案卷。 (16) 第七步:接收电子申请回执。 (16) 第八步:接收通知书。 (17) 第九步:制作中间文件 (18) 1)答复补正具体操作 (18) 2)主动提交具体操作 (19) 另附,数字证书的导入导出 (22) 1)数字证书导出 (22) 2)数字证书导入 (27)

第一步: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网站 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512741774.html,),查看相关的通知公告、注意事项、工具下载、在线咨询和通知书验签等操作。 第二步:下载和安装证书 使用正式的电子申请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用户登录,对注册信息进行信息维护和密码修改的操作,对证书进行下载、更新、注销、查看和对证书权限的操作。 数字证书网上下载安装如下: 打开登录页面,输入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点登录按钮进入用户信息栏中,点左边用户证书中的证书管理,

作即可安装完成。 输入密码,点击确定。

第三步: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配置操作。 1)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 登录外网申请网页,点页面右侧工具下载按钮,弹出的工具下载列表中,选中CPC安装程序,点列表右上角中的下载完成下载操作。下载解压后, 按照提示操作安装完成即可。

欧洲专利申请及注意事项介绍

欧洲专利局(EPO)是PCT的缔约国之一,您可以用进入国家阶段指定欧洲专利局,也可以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对于正在寻求欧洲专利保护的申请人来说,欧洲专利申请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截至目前,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国家有效。分别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下面为大家介绍下欧盟专利的申请和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欧盟专利申请 1、申请途径 (1)欧洲发明专利 1)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PCT该国申请 (2)欧盟外观设计专利 巴黎公约指定国家申请 2、审查制度

1)欧洲专利实质审查 2)欧盟外观专利形式审查 3、委托书 1)欧洲专利:申请人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无须公证或领馆认证 2)欧盟外观专利:无须委托书 4、申请提交语言 英语、法语和德语 5、保护期限 1)欧洲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2)欧盟外观专利:自申请日起25年 6、授权时间 1)欧洲发明专利授权时间:2-5年 2)欧盟外观专利授权时间:2-4周 二、申请流程

三、申请材料提交

备注: 1)欧洲发明专利:自申请日/优先权日(如果是国际申请的话,则为国际申请日起算)算起第 3年开始,无论授权与否,申请人每年都需要缴纳欧洲专利申请维持费。 2)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包含从申请阶段到授权阶段的所有费用。 3)欧盟外观合案申请,第二款起每款设计加收3500元。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知墨墨了解!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详尽细则中英对照样本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详尽细则中英对照

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 (EPO)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Grant of European Patents (of 5 October 1973 as last amended by Decis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 of 13 December 2001) ?Bibliographic Entries ?Texts Select Language▼Table of Contents ?PART I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TO PART I OF THE CONVENTION 第一部分适用于公约第一部分的条款 ■Chapter I Languages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第一章欧洲专利局的正式语言 ■R ule 1 Derogations from the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language of the proceedings in written proceedings 第一条在书面手续中不使用正式语言的规定 ■Rule 2 Derogations from the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language of the proceedings in oral proceedings 第二条在口头程序中不使用正式语言的规定■Rule 3 (deleted) 第三条正式语言的改变 ■Rule 4 Language of a European divisional application 第四条专利分案申请的语言 ■Rule 5 Certification of translations 第五条译本的证明 ■Rule 6 Time limits and reduction of fees 第六条期限和费用的减收 ■Rule 7 Legal authenticity of the trans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第七条专利申请译本的法律效力 ■Chapter II Organis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第二章欧洲专利局的机构 ■Rule 8 Patent classification 第八条专利分类 ■Rule 9 Allocation of duties to the departments of the first instance 第九条一级机构的职责范围 ■Rule 10 Presidium of the Boards of Appeal 第十条二级机构的职责范围 ■Rule 11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一些概念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一些概念 1.divisional application(分案) The deinition of "divisonal application" A divisonal application or "division" or "a later applicatio n" for a distinct or independent invention, carved out of a pending application and diclosing and c laiming only subject matter disclosed in the ealier or parent application. 要点: a.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一个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个发明。如果一个发明中包含多个发明,首先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其次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角度来讲,这种做法会减少他们的收入;因此,在遇到这类情况时,专利审查员一般都会要求分案。 b.由于在母案专利申请(basic application)提起时已经在说明书里对本申请中所包含的所有发明的材料进行了公开,所以在进行分案以后申请到的新的专利的生效日期应该从母案专利申请提起之日算起。 c.分案必须在母案专利审查期间(pending)进行。 d.当分案申请获准时,会得到一个独立的序列号。但是这个序列号只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管理方便的目的给出的。 e.可以对延续案,部分延续案提起分案申请。 2.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延续案) Definition of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A second application for the same invention claimed in a prior non-provisonal application and filed before the original becomes abandoned or patented. 要点: a.若以前申请的范围较小,现在如果想在以前公开的材料的基础上增加claim可以使用这种办法。 b.通常如果一个专利申请在最后一轮OA时还没有得到批准,如果申请者想继续和审查员“较量”或者使用一套新的claim来进行申请,那么可以使用延续案,这样会有更大获得通过的机会。 c.延续案中所提出的新的claim必须建立在basic application说明书中所公开的材料的基础上,不能加入新的,本领域人员未知的或者能通过原有公开材料推导出的材料。 d.通常final OA的期限是3个月,所以收到final OA后进行的延续案申请必须在这3个月时间内完成。延续案也必须放弃母案专利申请或者母案专利申请成功之前提起。一般的延续案可以在pending期间提起申请。 e.延续案可以申请一组相同或类似的发明。延续案申请的发明不能完全与母案发明不相关,否则就应该申请分案。 f.延续案的有效期限。由于延续案是完全建立在母案公开的材料的基础上的,所以延续案的20年有效期限应该是从母案提起申请之日算起。 g.可以在延续案申请的基础上再次提起延续案申请。从理论上讲,可以申请任意多次延续案。然而,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的习惯来看,通常重复申请延续案的次数不会超过2次。而且,从申请费的角度上讲,多次重复申请延续案也是不经济的,因为每次申请延续案都是要交纳官费的。 h.在延续案申请获准时,延续案会获得一个不同于母案的序列号(serial number)。 i.申请延续案的流程中要注意的地方:首先,提交一份新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和一组新的claim;其次,在说明书的开头加上延续案申请声明。

欧洲专利

欧洲知识产权体系基础培训教程 《德国和欧洲的发明德国和欧洲的发明、、商标和外观专利法商标和外观专利法》》 - 着重于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诉讼之导引-

作者: Dr.-Ing. Christian Lang (工学博士、德国专利代理人、欧洲专利代理人) Dipl.-Ing. Thilo Raible(工学硕士、执业律师) 作者简介: Dr.-Ing. Christian Lang(中文名:隆科宇),工学博士、德国专利代理人、欧洲专利代理人、德国和欧洲商标及外观专利代理人、德国Amberg-Weiden实用技术大学兼职讲师,尤其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异议、撤销和无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并熟练掌握非技术专利、商标和外观的申请和侵权诉讼业务。 Dipl.-Ing. Thilo Raible(中文名:瑞廷龙),执业律师、电气工程和信息技术学硕士,发明专利、商标、外观和版权法专家,尤其擅长专利权贯彻实施、专利侵权诉讼、发放许可证、拟定合同和专利权评估业务。 从业事务所: 德国隆瑞LangRaible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总部: 隆瑞LangRaible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Herzog-Wilhelm-Str. 22 80331 Munich Germany Tel: 0049-89-1894730 Fax: 0049-89-18947313 E-Mail: mail@https://www.360docs.net/doc/7512741774.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7512741774.html, 办事处: 隆瑞LangRaible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德国Weiden办事处 隆瑞LangRaible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瑞士Kreuzlingen办事处 虽然我们写作此书时十分小心细致,尽心尽责,但仍不能担保所有的内容均是完全、崭新和正确无误的,因此愿就相关询问给予约束性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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