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教学中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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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学中的辩证法

数学教学中的辩证法

摘要: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数学这门科学是门古老的学科,是对客观的物理世界的一种抽象的描述,是根据自然辨证法所揭示的客观规律发展起来的。

关键词:辨证法对立统一规律数学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数学中的辨证法要点是:1.同中有异-分法 2.异中有同-合法 3.相互转化-化法

一、曲与直

直与曲除了有“非直即曲”的一面,也存在“亦直亦曲”的一面。存在直与曲之间的中介状态,通过这个中介状态,实现直与曲的转化,即在局部范围内(等价无穷小)“以直代曲”、“以曲代直”。如阿基米德的穷竭法。

二、常量与变量

1.常量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任意性。如极限定义中的ε,不定积分中的常数c。

2.常量与变量的相对性。常量与变量即有着严格的区分,又相互

依存,相互渗透,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如偏导数。

3.通过常量来刻画变量。如微分方程中的常数变易法。

4.通过变量来研究常量。如利用导数求极值和拐点。

三、.连续与间断

1.连续与间断是事物两种不同的性态。有时二者性质截然不同。

2.连续与间断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如数列、级数与函数之间的转化,各种数值计算方法(差分、有限元、离散等)

四、有限与无限

1.潜无限。把无限看成永远在延伸着的变程或进程的观点。

2.实无限。把无限看成可以自我完成的过程的观点。

3.有限与无限存在质的差异。如许多运算法则不通用。

4.通过有限认识无限。如数学归纳法。

5.通过无限来表示有限。如函数的无穷级数展开。

五、抽象与具体

1.高度抽象是数学的主要特征。

⑴数学抽象就是把对象理想化。

⑵数学的抽象有一系列的发展阶段。

⑶数学的研究方法几乎完全致力于使用逻辑方法处理抽象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⑷数学有自身的符号语言来表述自身的内容。

2.高度抽象使数学具有广泛应用。

3.数学抽象与具体的辩证关系。表现在数学概念之间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六、局部与整体

1.局部“点态性”。即邻域的单纯静态点、比较静态点、动态点。

2.整体“区间性”。如最值定理、有界定理。

3.局部与整体的辩证关系。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七、偶然性与必然性

1.随机事件与必然事件。如概率论。

2.蝴蝶效应与偶然性。如混沌学。

下面我就以两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探讨为例:

可以这样人手:1.方程3一5x+2=0的两根之和1+2、两根之积.分别等于多少,观察.帆、xlx的值与三个系数有什么关系。换一个方程,再看看是否也有这样的关系,进而猜测一元二次方程axz

+bx+c=o(n≠0)的两根与系数的关系。

3.静止与运动的关系事物的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数学亦如此。变量有时可视为常量来对待,而常量有时又可以作变量来处理。例如,用求根公式法将多项式3xz-5xy+分解因式,可将多项式中的变量y视为常量,先求关于变量的一元二次方程3一5xy+y2=0的两根,再把它分解因式。

4.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现形态,是人的感官能直接感知的;本质是事物内在的属性,是构成一事物的各种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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