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总工室在收到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报告后,应对勘察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以保证勘察报告的基本质量,并满足合同要求和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一、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

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和《建筑与市政工

1是否严2、

3、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其他相关标准

当标准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标准。

3.2?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3.3?勘察文件深度:是否满足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4、?拟建工程概述: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拟建建筑物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结构与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是否明确;勘探点高程及座标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5?、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6?、勘探与取样

6.1?勘探孔数量、间距与深度: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间距、深度)是否满足《岩土

1/3);

6度以

)等

7、?测试

7.1?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方法是否适当,测试数量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规范、标准要求;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等规范、标准要求;测试内容是否满足规范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7.2?室内试验:室内试验的指标种类、试验方法、试验数量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等规范、标准要。

8、?地层划分与描述:地层划分是否合理;?地层描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地表水与地下水

10

10.3?场地液化判别:?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液化判别所选取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液化判别结果是否正确;?计算的液化指数是否正确;?场地液化综合判别结论是否合理。

11?、不良地质作用:?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2?、特殊土:?特殊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3、?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定:?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14?、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采用的公式是否可靠,依据是否明确,分析结果是否正确。

15?、环境影响:?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得影响;?提出的相关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合理。

16、?图表

16.1?试验、测试图表:?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试验、测试图表;?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16.2?平面图:?平面图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6.3?剖面图:?剖面图比例尺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6.4?其他图件:?其他图件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三、勘察报告的签章要求

天津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勘察专业的相关审查要点及规范规定说明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 解释说明之三 一、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1、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执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市政工程尚应执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中特级勘察等级的划分,执行与否均可,但符合特级勘察等级的项目工作量布置应满足该标准。 3、将液化等级为中等-严重的场地判定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的规定暂不执行。 二、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原则上执行《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T29-247的规定。同时强调或统一以下内容。 (一)勘探孔的布置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 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控制性勘探孔 a)5-7层民用建筑物,采用浅基础时,必须布置控制性勘探孔,用于变形计算。 b)8层及以上属于高层建筑,无论采用浅基础、桩基础,均应 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c)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其他建(构)

筑物,应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1 d)“主楼与裙楼和外扩地下室一同考虑”仅指孔位布置,孔深应视需要确定,主楼需进行沉降计算时,裙房也应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e)控制性勘探孔比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且控制性勘探孔应布置为取土试样孔。 3、每一工程地质单元用于液化判别的标贯孔数量应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布置标贯孔总数的1/3;处于存在液化土层的古河道上的建筑群,每栋建筑应有1个孔进行液化土的判别。 4、剪切波速孔的数量问题 a)对单幢建筑(包括抗震设防甲类建筑,抗震设防乙类建筑,层数超过10层或高度超过24m的抗震设防丙类、丁类多层建筑),剪切波速孔数量不应少于2个。 b)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剪切波速孔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波速孔数量不得少于1个。 c)当位于同一个地质单元的密集建筑群相邻建筑的勘探孔可相互借用时,借用点所布置的波速孔亦可相互借用。 5、取水试样孔应单独布置,并在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上进行标注。 6、勘探孔间距 a)天然地基甲级工程不超过30m,乙级工程不超过35m。 b)摩擦型桩勘探点间距不超过35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总则 1.为指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2.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完整的设计文件(含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各专业齐全的设计图纸、设备和材料表、原工程设计图); (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消防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5.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二、设计深度 1.设计文件应加盖编制单位出图印章; 2.设计说明应有对所采用装饰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的要求; 3.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与深度应能满足施工操作,能据此安排材料、设备采购和非标准设备制作,并能作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概预算的依据; 4.图纸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设计编号、编制年月、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签字或授权盖章等内容。 三、建筑专业 (一)防火设计审查 1.根据使用功能对室内总体设计(包括平面布局)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是否改变了原设计使用功能,若有改变是

否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原设计单位是否同意;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是否改变原防火设计内容,包括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垂直或水平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如防火门窗、消火栓、喷淋头、报警器、防排烟设施等)的布置,若有改变应有相应专业修改图,并应得到原设计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 4.室内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规定,特别是对地下室、门厅、公共通道和文化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所使用材料的等级应重点审查; 5.钢、木构配件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二)安全性审查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若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2.对改建工程的分隔墙体材料,应符合该类建筑的耐火极限,保证其强度和隔声的要求; 3.室内墙面、天棚装饰的分隔尺寸、材料规格、抗弯强度、主要做法、节点详图能否满足安全、环保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包括主体结构与主龙骨的连接、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防腐处理、干挂石材或装饰板的安装、封口处理、防火、保温处理及变形缝安装等; 4、室内装饰构配件材料选择是否安全可靠,措施是否到位(如装饰构件、落地玻璃等); 5.安全玻璃使用部位是否明确、恰当,材质是否满足要求等。 (三)环保、防疫审查 1.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2.对室内设计中有厨房、餐厅、食品储藏及加工等卫生要求较高的房间应根据国家卫生防疫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措施是否恰当; 3.对有特殊要求房间的装饰做法是否符合要求,如屏蔽、防震、防腐蚀、防爆、防辐射、防尘、防噪声等。 (四)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是否具备合法的鉴定证书和相关部门推广应用的意见,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五)室外装修工程审查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 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 、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 、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 设强制性条文》 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千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3勘察依据 3 . 1 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 效、宀 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 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 B5 0021 -20 01 )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江苏省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接受单位: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接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人: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江苏省建设厅印制

注:1、本报审表一式一份,审查部门留一份。 2、由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填写。 项 目 名 称 项目地址 建 设 单 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项 目 及 勘 察 概 况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场地类别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地下: 地上: 基础形式 设防烈度 抗震等级 柱网间距 结构体系 最大柱轴力 地基承载力要求(含桩基) 勘 察 单 位 资质等级 勘 察 合 同 额 合同是否备案登记 初设批准机关 批文号 批准日期 报审单位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经办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报审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送审资料 份数 1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 工程勘察合同 3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初步设计文件 6 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项目审批文件 7 建设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 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上述有关设计文件和说明资料。 8 全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9 相关原始资料 其 它 资 料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doc

Na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 年*月

前言 为提升建筑品质,建设海绵城市,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编制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并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相关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4.景观专业审查要点;5.结构专业审查要点;6.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本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等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录 1 总则 2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3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4景观专业审查要点 5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6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1 总则 1.0.1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2017,编制本要点。 1.0.2 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除应符合本要点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号)和本市有关施工图审查技术规定的要求。1.0.3本要点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1.0.4除本要点内容外,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1.0.5本要点发布后,如有相关新法规和新版海绵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则应以其为准。 1.0.6本要点第2-6章表中“审查内容”均系指《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2017。

勘察报告审图中一些问题的讨论(转发顾宝和大师手稿)

勘察报告中一些问题的讨论 顾宝和 前几年参与勘察报告的审查,看到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今天拿出来讨论。这些基本上都是无足轻重的小问题,不涉及施工图审查,不涉及规范,只是就事论事,谈些个人看法。读者如有兴趣,也可用参与讨论。 1 地质和岩土描述方面 (1)半成岩与凤化 这里的“半成岩”指的是古近纪、新近纪及第四纪早期沉积的似岩非岩、似土非土,介于岩和土之间的岩土。由于沉积年代很短,划分风化带的意义不大。有的地方将比较坚硬的划为中等风化,比较松软的划为强风化、全风化,?体状的称残积土,恐怕是有问题的。半成岩的坚硬程度主要取决于胶结程度,主要取决于成岩作用时间的长短。成岩作用与风化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随时间越来越硬,后者随时间越来越软。风化程度分为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最适用于岩漿岩、变质岩,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岩石。石灰岩、砂岩、泥岩等,有的地方就很难按四级划分。 (2)残积土的地质年代 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将残积土定为第四纪;?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按原岩的地质年代确定。这样做法似乎有一定道理:风化岩是“岩”,按原岩;残积土是“土”,是第四纪。但还是有点不协调:风化岩和残积土都是原岩风化的产物,全凤化与残积土之间并无客观存在的实际界限,划分的标准是人为主观规定的。所以总觉得有点牵强。有些国家对残积土不确定其地质年代,或与风化岩

一样,按原岩确定。 (3)黏性上的描述 黏性土描述的内容,规范已有规定。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状态(坚硬、硬塑、可塑、流塑)。因为黏性土的状态与土的强度、变形,与地基承载力相关性最强,务必准确鉴定和记录。野外记录的是“天然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土的结构性,比试验室测定的“重塑土状态”更重要。对野外记录的状态与试验室测定的状态对比,既可互相校核,还可估计土的灵敏度。 有的勘察报告还描述干强度、韧性、摇震反应。其实,这些都是鉴别粉土、粉质黏土、黏土的方法,不必在报告中叙述。 (4)不应遗漏的记录事项 有一次参加勘察报告审查,口头介绍吋说,钻探过程中曾发生掉钻,但柱状图上没有反映。钻探过程中掉钻,说明地下可能有洞穴,是非常重要的现象,钻探记录绝对不能遗漏,柱状图上必须有反映。还有漏浆,说明地下可能有溶洞或破碎带,必须记录。再有如发现土中混有砖瓦等非天然物质,对判断上层土的成因和年代有重要意义,也不能遗漏。 2 岩土特性指标方面 (1)更新统的欠固结土 更新统到今天至少已经一万年以上了,但某工程的勘察报告中竟然还存在欠固结土,并称经多次勘察进行高压固结试验,结果都是如此。更新统的土为欠固结土,并非完全不可能。譬如说,浅表有较厚的新沉积土,在覆盖压力作用下,使本已固结的更新统土重新压缩,超孔隙水尚未完全排出,又回到欠固结状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方案及各专业审查要点: 1)确认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法规的要求。 2)确认结构设计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3)确定设计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确定审查执行和应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涉及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条文情况。 5)确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规划设计要求。 6)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每一个项目的审查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质保体系执行,确保每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7)我公司拟组成有丰富的施工图审查经验的并由建设厅核准备案的审查师参与施工图审查审查项目组,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质量。 8)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合同条款要求,根据业主工作计划安排及施工图设计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内容,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包括提交审查意见、出审查报告。通过施工图审查,杜绝、纠正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情况,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基建程序合法性和项目科技进步性。 9)为承担本项目我公司拟投入一批足够的能完满地完成任务的设备。 10)施工图审查是一项专业化、领域化很强的工作,对专业人员的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专业人员的配备是重中之重。我公司安排具有25年以上勘察设计工作并具有管理经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团队,主持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各专业审查要点 1)勘察专业 A、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和《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 B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是否严格执行。 C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D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E勘察文件深度:是否满足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F 拟建工程概述: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拟建建筑物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结构与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是否明确;勘探点高程及座标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G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勘察阶段监理要点Word文档

1.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1)工作内容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勘察阶段监理规划。 3)收集资料,编写勘察任务书(勘察大纲)或勘察招标文件,确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组织考察勘察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委托竞选、招标或直接委托,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委托勘察合同。 5)审核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 7)控制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 8)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9)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 10)写出勘察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 主要监理工作方法 1)编写勘察任务书、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前,要广泛收集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如计划任务书、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的要求、相邻建筑地质资料等。在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提出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审核勘察单位的勘察实施方案,重点审核其可行性、精确性。 3)在勘察实施过程中,应设置报验点,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 4)对勘察单位提出的勘察成果,包括地形地物测量图、勘测标志、地质勘察报告等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委托合同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验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5)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勘察成果进行评审。 2. 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1)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勘察单位

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勘察业务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业务委托给一个勘察单位,也可以根据勘察业务的专业特点和技术要求分别委托几个勘察单位。 (2)勘察工作方案审查和控制 工程勘察单位在实施勘查工作之前,应结合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勘查工作方案(勘察纲要)。 监理工程师应按编制勘察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查。 (3)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 勘察工作期间,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重要岗位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并严格按“勘察工作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现场工作并留下印证记录。 2)原始资料取得的方法、手段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正确、合理,勘察仪器、设备、试验室应有明确的管理程序,现场钻探、取样、机具应通过计量认证。 3)原始记录表格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并经有关作业人员检查、签字。 4)项目负责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对各项作业资料检查验收签字。 (4)勘察文件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勘察成果的审核与评定是勘察阶段质量控制最重要的工作。首先应检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料、图表、报告等文件要依据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 2)工程勘察成果应齐全、可靠,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是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未经审核(审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得提供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使用。 2.凡审核、审定工作,统称为审查,必须严格按本要求进行。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实行二检二审制。勘察报告在审核(审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并由指定人员进行互检(核对)后,将其送交技术质量办,由勘察报告审核员进行审核,审核员审核后送总师室审定。 4.审核(审定)人应对勘察报告的自检和互检(校对)情况进行审查,对未经充分自检和互检的报告,责令项目负责人和校对人员进行重新检查。 5.审核(审定)人对工程勘察全过程质量有否决权,当质量否决意见与项目负责人有原则争议时,可提请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复议。 6.审核(审定)人应首先检查勘察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技术委托书、勘察纲要、野外地质编录、原位测试、土(岩)试验报告、水质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原始资料的审查。要审查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是否满足合同、技术委托书和勘察纲要的要求,如工作量有较大增减,有否变更依据。审查钻探工作、地质编录、取

样、岩土试验、水质分析资料等的质量情况。 7.室内分析、整理、绘制的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审查,要审查各类试验数据与地层岩土性特征是否吻合、工程地质层的划分是否合理、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可靠、文字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并突出重点,结论与建议是否切合实际、能否满足设计和技术委托要求,各类图、表是否充分,审查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报告审查后,应详细填写“报告审查纪要”(附表),对工程勘察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评述,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填写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质量综合评定表(复评),质量复评达到合格的并经总经理(授权付总)批准同意后方可提供给委托单位。 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人应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指南

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一、审查、备案程序 第一步,审查登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开展勘察文件审查工作,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步,资料送审——建设单位递交勘察文件等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步,审查登记 办理地点: 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1309室(电话:5521567)。 材料清单: 1、《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2份(可从附件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 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5、《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套);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7、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选择的审查机构必须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确定,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我委的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从南宁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517340956.html,进入)中填写完善本单位信息,作为企业在我市办理招投标、资质变更、资质核查、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因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系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如果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添加及更新有关信息,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属于外省进桂企业的,勘察文件登记及备案时还需提交区建设厅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原件1份)。 (二)第二步,资料送审 材料清单: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

前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 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 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容。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容就可以不执行。 本要点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具体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加编制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孔千、王笃礼、刘建华、李耀刚、张建青、杨俊峰、周宏磊、武威、 赵大鹏、赵志强、郭明田、温靖、葛虹、董辉、廉得瑞参加审查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秀云、王新杰、张在明、罗玲、项勃、顾宝和、袁炳麟、高文新、 黄志仑

勘察报告审核要注意的问题

勘察报告审核要注意的问题 审勘察报告时可参照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结合该要点,总结审查要注意的内容主要有如下28条: 1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责任人签名是否齐全; 3 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4 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5 勘察文件深度是否满足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6 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等,是否明确; 7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8 原位测试勘探点布置的比例是否适当; 9 勘探手段、方法及工艺是否适当; 10 取样(土样、岩样、水样)的质量、数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11 原位测试方法是否适当,测试数量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12 室内试验的指标种类、试验方法、试验数量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13 地层划分是否合理;地层描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4 地表水及地下水位的量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勘察期间水位、地下水类型等阐述是否明确、合理; 15 提供的地下水参数是否合理; 16 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判别方法是否符合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判别结果是否正确; 17 提供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 18 场地类别划分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19 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液化判别所选取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 20 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21 特殊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22 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3 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依据、分析结果是否正确; 24 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参数是否合理; 25 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参数是否合理; 26 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7 试验、测试图表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28 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一、一般情况 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1款规定。 5、缺少委托任务书。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7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二、 二、强条 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9.1条第5款的有关规定。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如:

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1。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3-7款。 4、未(分析)评价地基(稳定性、)均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3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场地条件是否具备整体破坏、局部破坏、滑动破坏、崩坍破坏等因素,从而因为地基的破坏而造成到建构筑物整体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和带来安全隐患; 5、无“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内容,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3-8款。 具体工程具体分析。GB50021-2001涉及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地下洞室、岸边工程、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废弃物处理工程、核电厂、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等,山区工程场地涉及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由于开挖、填方可能产生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因场地地形改变造成地表水、地下迳流条件改变产生对场地和地基的影响。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一、总则 1.1 报请初设审查的资料内容 1.1.1 可研或方案批复附件及其他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要求; 1.1.2 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水文地质勘察文件; 1.1.3 工程位于城市建成区,应提供建设区域内的相关管线资料; 1.1.4 全套初步设计文件; 1.1.5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资料。 1.2 初步审查应包含的内容 1.2.1 设计依据是否充分,设计内容是否完整;文件标识是否齐全、规范;深度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1.2.2 各专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2.3 方案比较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明确了工程规模、推荐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有效控制投资; 1.2.4 可研或方案阶段是否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1.2.5

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二、城市道路专业审查要点 序 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设计文件 总体要求 1 、 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和意见;对特殊复杂的可研和规划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评价;方案如有重大变化调整,是否具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2 、主要设计基础资料(规划情况、现状建筑及管线等限制性因素、现状交通、地形地貌、地震、水文、防洪、文物、环保要求等)收集是否齐全; 3 、 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完整, 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要求; 工程数量是否准 确; 4 、 拟定的总体设计原则是否合适, 预测的交通量是否准确并与建设规模相 匹配,道路的功能是否明确,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 、方案比较是否充分,推荐方案是否合理; 6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100条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100条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审查要点主要涉及技术性审查部分。 第3条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编制办法规定; 3、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的原则,并正确处理好安全

与耐久、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节约资源等的关系;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6、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4条提交施工图审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 第5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提出明确的结论。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方案和量化指标,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利于设计优化完善。 第6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按设计文件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总工室在收到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报告后,应对勘察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以保证勘察 报告的基本质量,并满足合同要求和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一、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 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和《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 二、勘察报告的审查要点 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是否严格执行。 2、?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3、?勘察依据 3.1?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4 200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乙2002) 《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 其他相关标准 当标准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标准。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图文稿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一、一般情况 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1款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 二、二、强条 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如: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场地条件是否具备整体破坏、局部破坏、滑动破坏、崩坍破坏等因素,从而因为地基的破坏而造成到建构筑物整体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和带来安全隐患;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说明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2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 (2) 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 (5) 第一章建筑工程 (5) 一、总则 (5) 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6)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12)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21) 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28) 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34) 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38) 八、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52) 九、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69) 十、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72) 十一、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76) 十二、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78)

前言 (一)为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四)本要点包括了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两个方面,技术审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工程概算四大部分。(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设计说明书(含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和设计图纸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六)本要点由重庆市批准,由解释。 (七)主要编制单位: 院《建筑工程》部分 院《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部分 院《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部分 院《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部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查》篇 (八)主要编制人员: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千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3 勘察依据 3.1 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其他相关标准(当标准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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