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理论与青少年犯罪及预防

标签理论与青少年犯罪及预防
标签理论与青少年犯罪及预防

标签理论与青少年犯罪及预防

内容摘要: 西方犯罪学社会学流派中的标签理论认为个体变为罪犯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给其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中,处处存在“标签化”现象。在一个家庭中,一个被贴上“坏孩子”标签的孩子,很难进步。在学校,一个被贴上“坏孩子”标签的学生成绩下降、很难有积极进取的主动性。在社会上,一个被贴上标签的青少年,会在越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司法上的标签一旦贴上,给青少年的影响尤其重要。

关键词: 标签理论青少年犯罪犯罪的预防

正文:

标签理论是一组试图说明人们在初次的越轨或犯罪之后,为什么会继续进行越轨或犯罪行为,从而形成犯罪生涯的理论观点。标签理论是从象征互动理论发展而来的标签理论又称烙印理论,是当代西方资产阶级犯罪学流派中研究犯罪原因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它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最早由坦南鲍姆在其著作<犯罪与社区>中提出, 坦南鲍姆描述了这样一个进程,在这个进程中,部分而不是全部从事了越轨行为的某些个体可能被打上了烙印,而被甄别出来。一旦一个人已经被公开定为一个罪犯,这个人就可能会发现和其他被认为是罪犯的联系与他与那些被认为守法的人联系的比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导致了对罪犯身份的接受,并且犯罪活动就成了自然的过程。坦南鲍姆称这种行为是标签的?罪恶的戏剧化?。其他代表人物还有贝克尔.克雷西和来莫特. 标签理论的核心是对过程的假设:越轨行为与社会控制总是要涉及社会界定与反应的过程。贝克尔著名的界定强调了这种标签的行为:?……社会群体通过制定规则、将对这种规则的侵犯规定为越轨,通过将这些规则应用与具体的个人并给他们贴上失败者的标签,创造了越轨行为。因此,越轨并非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本质,而是他人的规则的适用,对‘犯罪人’进行制裁的结果。越轨者是被成功地贴上了‘越轨’的标签者,越轨行为就是人们贴上‘越轨’的标签的行为。?也就是说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犯罪行为是社会中的重要成员把个人标定为犯罪人,而个人也接受这种标定的结果

标签理论把研究的重点从犯罪人转向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

产生重要影响作用的重要他人,包括教师、警察、邻居、父母、朋友等,转向控制犯罪的机构,探讨这些控制犯罪的机构在促成犯罪方面的作用,所以,标签理论家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也提出了改革控制犯罪的力量的重要他人,看成是促成犯罪的力量之一,所以,这种理论在研究犯罪原因的着眼点上与传统的犯罪学理论有较大差异,因而被认为具有激进色彩。

拉伦斯施拉格在分析、比较标签理论代表人物的观点的基础上,将标签理论的基本观点归纳为九个基本假设,认为这些假设包含了标签理论的基本内容和见解。这九个基本假设是:

1.任何行为从固有性质来看都不是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质是由法律规定的。

2.犯罪的定义是由有权势的群体的代表,包括警察、法庭、矫正机构和其他管理部门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强制使用的……

3.一个人并不会仅仅由于违反法律而成为犯罪人的。相反,他是因为官方当局的反应才被称为犯罪人的,官方当局赋予他被抛弃者的身份,并且剥夺了他的一部分社会与政治权利……

4.把人们分为犯罪人和非犯罪人的做法,是与常识和经验性证据相矛盾的……

5.尽管许多人都同样的违反了法律,但是只有少数一些人因此而被逮捕。?逮捕?的行动引起了贴标签的过程。犯罪行为本身并不能引起贴标签的过程,只有犯罪人在被刑事司法机关逮捕时,才开始了对他的标定过程。

6.由于法律实施中使用的制裁是针对整个人的,而不仅仅是针对犯罪行为的,所以,刑罚因犯罪人特征的不同而有区别……

7.形式制裁也因犯罪人的其他特征的不同而有区别,这些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职业状况、少数群体身份、下层阶级成员身份、是否为暂住者、受教育程度低、是否为堕落城市区域中的居民等。男性、请少拧、少数群体成员、暂住者、受教育程度低者、居住在堕落的城市区域中的居民等,更有可能被贴上犯罪人的标签。其中,年龄、所属的社会经济阶层和种族,是影响刑事司法判决的主要的个人特征。

8.刑事司法活动是以这样一种刻板观念为基础的,即犯罪人是一种被社会遗弃者——一种道德品质恶劣、应受社会谴责的故意作恶者。

9.面对公众谴责和坏人的标签,犯罪人很难保持一种积极的自我形象。他们会对公众的谴责和坏人的标签产生消极认同,产生更加严重的犯罪

行为。

标签理论最显而易见的进步是这样一个默式的推论结果:?越轨行为人?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特定的身份(这不仅表现为越轨的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其他人对此的反映)。这种推论导致了从越轨者自身的角度向反应者的角度的变化。如同凯埃里克森所指出的:?越轨行为并不是某种行为形式中的固有特征;它是这些行为的直接或间接的木的行为的观众赋予这些形式的。在社会学上,关键的变量是社会的目击者……因为观众最终决定一个给定德行为是不是越轨行为的明显案例。?而司法上的标签一旦贴上,给青少年的影响尤其重要。

第一,一个在司法上被贴上越轨或者犯罪标签的青少年,在心理上会有一个阴影,认为自己就是一个罪犯,同时,社会其他成员出于潜意识的自我防卫,会对被标签者有种排斥、戒备的心理甚至行为。于是,被标签了的青少年便会认为,自己与社会本来就是格格不入的,除了与社会对着干并无出路。由此,就会实行比先前越轨行为更为恶劣的行为。如2001年张君案:张君之所以变成杀人狂魔,与其最初被劳动教养三年有很大关系,他认为这点小事,就判?三年徒刑?太不应该,于是就产生了强烈的反社会情绪。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正新认为张君?厌恶劳动,是张君犯罪心理形成的最基础原因,也是他走上抢劫、杀人道路的原始动力。?我认为其论述并不准确,在我看来其真正的原始动力来源于其被标签化后所产生的强烈的反社会心理。

第二,青少年一旦被司法上贴上犯罪的标签,多半会被监禁场所、劳教机构。由于交叉感染,他们会学习到更为严重的犯罪方式。美国学者坦南鲍姆指出,?通过刑事司法体系,少年犯罪人被收容在矫正机构中。在这样的矫正机构中,少年犯罪人不是与违法的影响力量相分离,而是加入了更加密切的违法者群体之中,他们在这个群体之中可以更有效地学习如何进行犯罪行为?。

第三,在刑事司法化处理中,如果对初次越轨青少年进行监禁等处理,会将其与其所正常的社会生活相隔离,从而使其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能得到完全的社会化、正常的社会化。而不完全社会化正是犯罪产生的非常重要的主体外因素。因此,监禁等措施会使标签者离正常的社会轨道越来越远。

从上述内容来看,似乎留下了一个社会、国家对初次越轨青少年放入不管的消极印象。实际上,对于他们并不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而是要借鉴标签理论,正确去处理青少年越轨问题。

一方面,对于越轨青少年,不要随意给其贴上?问题青少年?的标签,以避免标签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一般而言,青少年正处于其人生社会化进程初级阶段,并没有完全社会化。对于越轨或犯罪的青少年,其犯罪心理结构在认识特征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把事物或现象与它的过去、未来联系起来,只是在孤立、片面的对待认知对象,而且由于其认识能力的欠缺,在处理负责事物时有难度,加之自控能力较差,很容易感情用事。在意志特征上,他们的意志力相对薄弱,在外界诱因的诱惑下,很容易使意志活动偏离正确方向。在行为特征上,其越轨行为往往是在外界强烈诱惑之下,一时冲动而发生。因此,要综合地分析其个性心理特征、行为特征,对其予以思想上的沟通、引导,使其行为按照社会规范、道德规范、按照社会化的正确要求的轨道上发展。同时,尤其要注意避免司法标签化所带来的恶果。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如果能不贴司法标签,则尽量不要给其贴上司法标签、不要对其采取监禁等措施,而是要代之以温和的、宽容的教育性措施,使其正常的、完全社会化,从而克服?一日为贼,终身为贼?的畸形社会观念,正如佛家所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另一方面,在情非得已、不得不给越轨青少年贴上标签后,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观念,使其重新回归社会,不要在其学习、就业等上设臵障碍。2004年11月份报刊、因特网上热炒着这样一则消息,?现年20岁的梅云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人,今年6月,在参加当地高考后,以总分518分的好成绩,考入了南京某大学。然而,就是这样一名优秀学生,在他进校长达2个月的时间里,他所在班上的班主任、辅导老师、生活管理员以及同宿舍的学生,竟不知道他是一名被判缓刑并处于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梅云是如何隐瞒犯罪事实并神不知鬼不觉地躲过层层政审,从而堂而皇之跨进了高等学府大门呢??事实上梅云并不是一个恶性很深的罪犯,他是在酒后一时冲动所为,系偶犯、初犯,而且认罪态度好。他能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大学,说明他已经有了很好的悔改表现,学校、社会、国家有理由给梅云一个正常学生所应该享有的求学机会,而不是非要将其?遣返原地?不可。另外,国家应该不设臵被司法标签者回归社会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 条规定:?依法受过

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的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极不明智的,应该废除诸如此类的规定。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高招工作规定近日出台,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首次不再列为高校?不予录取?的范围。

?不再列为?的背后当然就意味着这之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都被列为?不予录取?的范围。当然,这样的规则长期以来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在人权勃兴,司法日趋透明的今天,于情于理于法却愈显不合了。有心人会发现,如今在押犯人通过自学考试上大学的新闻都已日渐多了起来。对于归正人员,怎么还能以一堵写满了?歧视?字样的有形之墙,将他们毫不例外地挡在高校之外?

这种对归正人员的歧视根源于曾被普遍认可的?前科?制度。基于?前科?的禁入并非没有其合理性,一些特殊的职业如教师、律师、军人等,就通常将无违法犯罪?前科?作为行业门槛的必备条件。但我们也看到,这种基于?前科?的禁入在过去明显被扩大化了。近年来,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率先提出了?前科消灭?的构想。如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就曾在全国率先试行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消灭?。但这一制度甫一践行便遭遇了法律与民意的双重困境。

在这种困境中,值得关注的是专家与民众之间的尖锐对立。有学者从美国犯罪学上著名的?贴标签理论?出发,认为被贴上?犯罪人?标签的初犯者,由于这种标签(即作为前科的犯罪记录)的存在,将把犯罪人再次推上犯罪的道路。而民众则将?前科制度?视为国家和社会自我防卫的需要,尤其是在转型期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往往通过各种形式的犯罪予以释放,对于大多数善良的民众来说,来自犯罪的潜在威胁是实实在在的,也令人倍感忧心并寄望于国家对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有效维护。生活在社区中的大多数人都愿意与已被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人?隔离开来,?前科禁入?正是实现这种区分的最简单的工具。

作为旁观者,我们也许更容易看到?前科禁入?可能导致的后果———带有前科的归正人员因高校和种种工作机会对他们的排斥而无法回归社会,生存的压力很可能还会把他们带入犯罪的深渊。而受害的,将不仅仅是这些归正人员,也包括我们这些旁观者。

我们的社会需要接纳归正人员的胸怀。保障归正人员的受教育权,是促使归正人员能够得以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环节。对于刑罚执行完毕的归正人员,如果仍深究他们的犯罪记录,不符合人道主义要求。

高校接纳归正人员,符合社会双重利益的需要。违法犯罪问题与个人

固然脱不了干系,追根溯源,大多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因素。因此,对回归社会的犯罪人,尤其是未成年犯罪人,我们需要的不应是时刻提防,而更应有效监护,并在福利保障、升学及就业等方面作好帮教、安臵工作。

北京高招工作此番规定,当在制度上有利于帮助归正人员解脱?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紧箍咒,消灭他们因为前科而面临的各种?资格?丧失、?人格?歧视等负面效应,是可谓善举。

又如:2006年3月1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三湘的李春生故意杀人、抢劫一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这个吞噬11条人命的恶魔,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316705元。

李春生为什么会杀人如麻呢?专家指出,有些人在监狱里真正被改造了,但也有部分人学了一些犯罪手段。在西方有种理论叫?标签理论?,就是说初次越轨到最后成为一个习惯性越轨的过程,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标签?,你给他注上一个?标签?以后,原来并不是有意识的犯罪,他可能会酿成有意识的犯罪甚至成为累犯。

再如:青岛为解决被判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升学难题出台规范性文件

由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局、团市委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落实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实施。《意见》要求明确,责任人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为青岛的失足未成年学生复学、升学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意见》规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校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责令其停课;判决生效后,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也不得取消其学籍;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犯罪的在校未成年学生,被人民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必须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处于升学年级的,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招生政策;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犯罪的在校未成年学生,被人民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后要求继续就学的,原则上仍回原学校就读。《意见》指出,学校应视其具体情况安排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有责任做好在校期间的跟踪帮教工作。原学校接受未成年犯复学有困难的,可由学校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解决。

人民法院对判刑后回校就读的未成年罪犯应实施跟踪帮教,协助学校共同做好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意见》还规定,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升学时,在继续就学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在其档案中不记录前科劣迹。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先进的?标签理论?的吸纳和对国际通行的对未成年犯罪人?去除污点?做法的借鉴,充分体现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人性关怀。

总之,西方犯罪学理论?标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偶然出现一些一次越轨行为,而且没有被揭露出来,也许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如果被社会发觉,并且加上了诸如?小偷?、?流氓?的标签之后,就如同给他举行了?堕落仪式?,于是,他可能长期抬不起头,再不被人信任,从此,破罐子破摔,滑向更加严重的犯罪深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累犯?。

所以,对于有过不良行为的人,不能过早的?判刑?,贴上?标签?,而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

参考文献:

《犯罪心理学》

《理论犯罪学》[M]

《北京晨报》[J]

中国普法网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 划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监督与落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 效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项艰巨而又长期的社会化 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政统—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社会 广泛参与,一手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一手抓改善外部环境,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 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 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把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 贯彻县、乡预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 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有效推动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 2、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环节,加强青 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与家长联系,充分发挥家长或监护人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把加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列入创建文明校 园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法制教育阅报刊、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在我国,16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14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14岁到25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主体年龄也有所放宽;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25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主要采取广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书本内容:各国青少年犯罪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盲目性大,纠合性强,诱发快,蔓延广,,可塑性和反复性大,反社会倾向性强。 一·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上看,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一)未成年人犯罪比较明显,在校生、流失生犯罪增多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1·性错罪是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类型 2·女性青少年犯罪往往是从受害开始的 3·女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比较长 4·女性青少年犯罪有极大的腐蚀性 5·犯罪恶习的顽固性 二·从犯罪的行为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行为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手段狡猾、结伙性强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 1·财产犯罪突出 2·暴力犯罪严重 3·淫乱型犯罪持续增多 4·毒品犯罪急剧传染 (二)犯罪手段狡猾、隐蔽,趋于智能化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是团伙犯罪 三·以犯罪的心理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心理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易受外界影响,突发性强,反复性大 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 网上找的: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书本内容: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心理矛盾与违法犯罪 特点:思想单纯、兴趣广泛、好奇心和模仿力强、精力充沛、什么都想尝试、容易接受外界事物 (一)生理发展与青少年犯罪 1·活动能量增大,精力过剩

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势头,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造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并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等特点。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尤其是职能部门的一项职责和重要任务。毛主席说过“青少年犹如八九点钟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因此,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尤为重要。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原因 1、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低龄化。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身心早熟,比二十世纪提前四至五年。根据石城法院近三年刑事案件的统计,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罪犯占青少年罪犯人数的15.48%。 (2)案件类型比较集中。青少年犯罪的案件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中,据统计,青少年犯罪在盗窃罪中占25.2%、抢劫罪中占12.5%、寻衅滋事罪中占17.6%。 (3)犯罪的偶发性强。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的作案都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常受外界影响比如网络游戏的影响而突发犯罪。 (4)犯罪主体以待业人员和初中学生居多。据统计,待业的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64%,学生占25%。

青少年犯罪心理及预防

【摘要】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与毒品、环境污染并列为三大公害,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是世界性的问题,是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许多国家感觉到难以治理的问题。因为,青少年的成长对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未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多少年来,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中,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始终不变的主题,并且已经形成了关于青少年概念的法律界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趋势,青少年心理方面的特殊性,以及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趋势预测等若干方面组成的基本研究范畴。关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主要先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来入手,再分析其犯罪特点和心理特点,针对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这个课题研究的目的不是在于惩罚,而是用法律的尊严去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国民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让他们懂得什么才是一个公民应该拥有的觉悟,自觉的维护国家法律。【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预防教育一、对青少年犯罪的初步认识依据普通心理学的研究理论,青少年时期通常是指11岁至13岁的少年期,14岁至17岁的青年初期,18岁至25岁的青年晚期。青少年时期是一个由儿童向成年人过渡的特殊时期,是独立与依赖性、自觉性与幼稚性相伴的矛盾时期。也有的学者将这一时期成为“心理上的断乳期”或“困难期”。[①]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文件中也有“青少年”一词,但没有十分明确的表述。按照学者研究的惯例,在青少年犯罪概念中,青少年,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个体。在过去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21岁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具有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点,即激烈性、感情性和突发性。犯罪人是在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下,临时起意,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这个案件与一般普通青少年犯罪有一些区别,犯罪人有文化、有思想、懂法律,没有不良嗜好,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完全不同于一般而言的不听家长话,打架斗殴的不良少年,也不属于文盲、法盲犯罪。从这一点来看,这个案件的发生是一个悲剧。就案件本身来看,犯罪人当时的心理层面比较突出。而且心理特征的变化在青少年犯罪中具有典型性的特征,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与预防具有重要的意义。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青少年在心理所出现的特殊性——所存在的危机与矛盾,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1)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青少年在生理、心理上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带来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独立意向发展很快,但认识能力的发展跟不上。调查发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方面存在以下一些特点:独立性意向表现为对社会具有强烈的抗拒性,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驰;认识能力极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是非不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错误认识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封建主义的哥们儿义气和剥削阶级的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2)情感和意志方面。违法青少年在情感方面的第一特点是情感情绪性同一般青少年比较是爱憎颠倒、好恶颠倒;第二个特点是在对待人与人的关系上,极易感情用事;第三个特点是极易产生激情而往往又难以自我控制;第四特点是情感极不稳定,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违法犯罪青少年在意志方面的第一特点是意志力具有明显的两极性,即在正确方向上自卑,意志力薄弱;在错误方向上自负,畸形地发展着意志力。在意志方面的第二个特点是冒险侥幸,因为认识水平比较低,生活阅历比较浅,情绪的冲动性比较强,因此,在特定的刺激下,就会产生盲目的、冒险的、强烈的行为。同时,也会产生侥幸心理,即体现为简单幼稚的想法,轻信和盲从,以及对自己能力的过高估计。犯罪青少年狂妄自负的心理,是在他们一时得逞的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自我评价。尽管这种评价是主观的、错误的,但却是支配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基础,当然他们也会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要受到惩罚和制裁的。因此在犯罪活动中,尽管自恃甚高,但仍不免担惊受怕,有冒险之感。这种矛盾心理的存在,形成了冒险侥幸的心理特点。而当冒险侥幸犯罪行为的偶然成功,又会强化已有的犯罪心理。(3)动机方面。青少年时期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上的欲望和需要都比童年更多更强烈。青少年犯罪的常见动机有:利己欲动机、哥

浅谈青少年的犯罪及预防

浅谈青少年的犯罪及预防 ; 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预防措施的根本就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紧密结合,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育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成员;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然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暴力化、团伙化、智能化方面作案越来越多,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客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心理误区、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何谓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实施的确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按受处罚的行为。①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趋势,但是这个问题仍然很突出。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律特点:(一)犯罪类型多样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其中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但凶杀、强奸、敲诈、吸贩毒案件的比例也有所上升。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但又想不劳而获,也就从小偷小摸开始走向犯罪,再有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主人翁的种种作案手法,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持刀作案,以致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人等严重罪行。(二)犯罪年龄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成员从年龄上看日益低龄化,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不断上升,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青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在这些青少年罪犯中,大多数为辍学少年,由缺乏学校的管制,他们便聚集在一起,形成团伙犯罪,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校违法犯罪也比较普遍,经常发生中小学生以大欺小、 ;

越轨青少年与犯罪标签

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 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暴力性和贪利性、模仿性和多变性、突发性和盲目性、纠合性和群体性等鲜明特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滋生既和青少年身心快速发育、感情意志薄弱、情绪波动大等主观因素有关,也和新时期家庭教育存在误区、学校教育严重错位及社会大环境不良因素有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越轨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 越轨行为又称偏离行为,《教育大辞典》将其界定为“违反一定社会的行业准则、价值观念或道德规范的行为。”青少年越轨行为则是指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发生的偏离社会化轨迹而导致对抗社会规范的行为。目前青少年越轨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席卷全球的严重社会问题,并已将其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我国自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青少年越轨行为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 (一) 在越轨类型上,青少年越轨行为种类日趋多样化,暴力犯罪突出,贪利性犯罪已成为主要类型。过去,青少年越轨行为多以盗窃为主,越轨行为单一,而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已呈多元形式迅速渗透发展。凶杀、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爆炸等暴力行为大幅度增加,贪利性犯罪在全部犯罪案件中居于首位。 (二) 在越轨方式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模仿性和多变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有线电视、VCD、DVD影碟、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体走进千家万户,极大地丰富、扩充了人们的视野。与此同时,西方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随之而来,一些青少年往往不加选择地盲目接收,获得暴力、肉欲的刺激。青少年的犯罪方式多是从大众传媒中模仿学习而来,诸如绑架、奸淫、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无不具有模仿的痕迹。同时,由于受国内外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一些影视作品的错误导向,青少年的犯罪手段也不再停留于某种固定模式而是处于经常变化之中。 (三) 在越轨时机的选择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较大的突发性和盲目性。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快速发展时期,他们精力充沛,释放能量的欲望强烈,但是非观念模糊,认识水平和意志能力低,易冲动,缺乏理智。这就决定了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时具有较强的情境性,没有明显的动机过程,往往是一触即发,随即反应,见财起意,见色动心,触景生情。常只因一件极小的事情,或偶遇一点挫折,就感情冲动,大打出手而不计后果。偶发性和盲目性是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他们在着手越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缺乏深思熟虑,行为前没有预谋和准备过程,表现出“想干就干,说杀就杀”的特点。 (四) 在越轨的形式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多数具有一定的纠合性和群体性。青少年渴望友谊,乐于合群,他们往往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却喜欢意气相投的同学、朋友。同龄人结伴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团体,他们重感情,讲义气,把“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作为处世信条,深信“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的交往原则,有的甚至拉帮结伙,称兄道弟,互相结拜。为了向其他同学和社会显示他们的力量,他们经常进行殴斗、流氓滋扰、盗窃、抢劫等越轨行为。青少年越轨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群体性,但多数组织松散,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临时组织,其结构松散,没有明显的核心人物。团伙和地域色彩突出,人员变动也较大。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往往仗着人多势众,互相壮胆,因而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与单个的犯罪行为相比,团伙犯罪行为的强度大,社会破坏力强。 (五) 在越轨手段上,青少年越轨行为日趋多样化、智能化、技术化和现代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各种现代传媒的大量涌现,信息传播的速度也空前地加快了。青少年大多思维敏捷,善于捕捉各种信息,有较强的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这促使了其越轨行为日渐趋向于多样化、智能化和现代化。在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中,电脑、毒气、麻醉品、医药技术、窃听技术被广泛应用,据统计,在英国,电脑犯罪每年给其工商业造成高达亿镑的损失。在我国,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广泛应用,这方面的犯罪也正日益增多。 (六) 在成员构成上,青少年越轨主体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分布,低龄化趋势明显,女性犯罪增加。由于发育年龄的提前和频繁接触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据统计,1993年至1994年青少年犯罪在21℅左右,到上个世纪末已超过25℅,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以14-16岁的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同时,越轨主体还表现为女性青少年越轨行为急剧增加,女性犯罪有向男性化发展的趋势,少女打群架、结伙抢劫等新情况时有发生。 二、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成因 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的今天,青少年不完全社会化的程度有所加深,青少年越轨行为率也相应的有所上升,这既和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快速发育、感情意志薄弱、情绪波动大等主观因素有关,也和当今社会新旧体制更替、商品经济负面效应、腐朽思想文化泛滥和社会控制力减弱等客观原因有关。 (一) 主观因素 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大量滋生,首先是由青少年所处的人生特殊的历史阶段所具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所决定的。从生理角度而言,人的12岁至18岁,属于青春期这一人生关键时期,也是青少年成长的最不稳定阶段。发育增快、体重增加、性机能出现等身体和生理方面日益成熟,但神经系统发展不平衡,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青少年容易兴奋、冲动、和感情用事;心理方面,自我意识开始萌发,自信心和自尊心随之增强,对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及自身所处的环境也较以前更加关心。他们亲身体验到生理、心理发展的这些变化,感受到“成长的烦恼”。 (二) 客观因素 1. 家庭教育存在误区。在新的历史阶段,社会日益工商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家教模式已悄然发生了嬗变,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使之成为青少年越轨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一是传统家庭的亲职教育弱化。一些父母为了生计,长年奔波在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计划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计划 政教处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力争不出现一例在校生违法犯罪现象,力争保持现有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力争使每个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领导小组定期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落实协调有关工作。小组成员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长汇报工作。 (2)建立组织网络,做到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3)聘请校外辅导员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学校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2、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做到长效管理。 (1)建立联络员制度,保证学校与派出所、社区、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能够有效沟通,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局面。联络员每月要与派出所沟通一次在校生违法犯罪情况,协助派出所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并及时了解社区治安状况,以便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要积极与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思想、行为动向,共同制定和实施教育对策。 (2)建立奖惩机制,对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优秀评选中优先考虑;对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在各种评优中一票否决,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3)建立后进生帮教制度,做到“帮教有对象,转化有计划,谈心有记录,转变有实效。”教育转化后进生是学校日常性教育工作,要长期坚持,有始有终。学校要整合党团员、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及家长力量,把后进生教育转化工作做到实处。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 2005年9月22日点击:1403次 青少年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作为“危险年龄”段。青少年由于生理、心理原因,认知能力较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与社会环境不良的客观原因的综合作用,造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长官趋势的严峻形势,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瞩目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涉及面越来越广,而且手段表现为智能化、集团生命线、残忍化,暴力倾向越来越明显,给青少年本身以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责影响。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外部环境 1、家庭 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一个人所遇见的第一位老师。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父母的行为不检点,或者采取溺爱、打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后果。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部分农村家庭经济贫困,使大量青少年人辍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90%以上,农民家庭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60%。在农村,绝大多数的农民仍然从事着传统农业生产,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基本上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的命运,加之农业耕地日趋减少,农民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持观望态度的较多,同是缺乏科学技术和资金来源,因而农村家庭收入普遍较低,几乎只够维系全家人温饱和少量的青少年教育的开支。在目前农村中、小学辍学者中绝大部分是由于家庭贫困原因所导致。 ——农村家长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家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农村青少年父母为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70%,并且绝大多数青少年父母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对子女或是放任彼流,或是娇生惯养,或是简单粗暴,对孩子根本起不到教育和引导作用。 ——畸形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畸形家庭对青少年影响非常之大,父母不和、离异,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对青少年人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一方面,畸形家庭使许多青少年在性格上变得孤僻、内向,不善交往,容易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另一方面,该类家庭中青少年又因丧失了父母的爱抚和管理,逐汽车与其父母感淡薄,从而控制他们的力量减少了,他们像一批批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地在原野上狂奔,企图从眼前“难以捉摸”和“扑朔迷离”的景象里,找出自己的希望之光,这时只要有人稍加引诱,就会滑向犯罪的深渊。更有甚者,父母本身就品质低下,问题多多,他们不可能不影响到青少年子女,有的学者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并得出了肯定性的结论:“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亲自身都有犯罪行为”。“父亲没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8.4%,而父亲犯过罪的孩仓犯罪比例高

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新的世纪,他们时逢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正用自己的努力和创造改变国家面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然而,也有极少数青少年,由于自身或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解当今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剖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应对之策,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我们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除具备一般性犯罪的形式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活动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心理、生理还不成熟,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担心遇到被害人的反抗而不能得逞,为达到犯罪的目的他们往往采取团伙作案,以此减轻自身的恐惧心理,作出一个人不敢为的暴力犯罪。 2、犯罪手段暴力化 极少数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对宣扬暴力的影视节目津津乐道,甚至刻意模仿,有的动不动就用打碎的啤酒瓶、刀子等尖锐凶器朝被害人身体的要害部位猛刺、乱扎置人于死地而不顾,导致血

案发生 3、犯罪方式成人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犯罪方式日益成人经,他们模仿电影、电视剧中的某些情节,采取绑架、打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声称如果不把他们索要的现金送到指定的地点就撕票。 4、犯罪年龄低龄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学生的生理发育年龄大大提高,而由于学生心理发育的滞后,导致青少年犯罪日趋龄化。 二、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1、社会消极现象的影响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这对幼雅、敏感而易于情绪化的青少年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并诱发青少年犯罪、堕落、报复等不良心理。由社会腐败而导致的丑恶现象和形成的高消费浪潮,使青少年的价值观发生偏离,他们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贪图物质享受,导致不良后果。 2、不良文艺作品的污染 文学、影视作品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很大。好的文学、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推动作用,劣质文学、影视作品对青少年的成长起潜移默化的消极作用。如有些文学、影视作品在有关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及预防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及预防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预防措施的根本就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紧密结合,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育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然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当前,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然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物欲横流,犯罪率居高不下。所以,如何在当前形势下让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使之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形成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就显得尤其重要了。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客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青少年群体不同于一般的群体,面对日益多发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如何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抑制青少年犯罪,这已经是一项刻不容缓的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事青少年犯罪。所谓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青少年犯罪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青少年犯罪,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青少年犯罪则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的共同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却着实令人堪忧。首先,从犯罪形式来看,共同犯罪、合伙作案多。这是由于青少年年龄小、感情脆弱、依附性强,容易形成“小团体”,容易互相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也容易得逞。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其次,从犯罪性质来看,严重犯罪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看待事物、处理问题往往存在偏差容易走向歧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严重伤害、行凶杀人,或暴力抢劫、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再次,从犯罪动机来看,突发性犯罪多,带有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做事往往不计后果,容易丧失理智,引发犯罪。考虑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最后,从犯罪年龄来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犯罪的产生不仅要有引发犯罪的诱因,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青少年犯罪与

浅谈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浅谈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马百全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二十一世纪的主力军,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势在必行,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问题,人民生命财产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寻觅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因此,本文试就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教育谈一点浅薄的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犯罪因素 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我们必须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即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所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态度,也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行为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其次我们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发展,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发展是受人的心理发展的一种规律制约的,人的心理发展就是把人的生物特征和需要,不断的纳入到这一特性的社会关系的规律之中,生物学因素决定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存在,而社会因素决定心理现象发生和变化的方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生物学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具体的说,是家庭、社会和学校的不良影响和青少年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导致正常的文化、思想和道德的心理失调的结果。青少年是人生中的黄金时代,精力充沛,思维敏捷,感情丰富,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重要阶段,也是决定青少年走向生活的关键阶段。青少年犯罪目的确定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有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导的,这种动机促使他内心的冲动或者偏激。青少年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不同,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是贪财、好色、仇恨、报复、嫉妒等等,而青少年除了这些以外,还与自身的特点有关系,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富于幻想,思维片面,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使他们幼稚的心灵看不清楚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的社会,他们分不清楚社会的真善美及其丑恶,是非观念模糊、价值观念扭曲、道德意志薄弱、好奇冒险、盲目的讲哥们义气,喜欢模仿他们心中的偶像,接受社会的东西快。如果他们不及时得到学校老师的正确引导,那么他们容易养成不良的习惯,走入歧途,从而走向犯罪。 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1. 家庭因素。

青少年越轨问题

浅谈青少年的越轨行为的原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走上了复兴的道路,很多家庭过上了小康的生活,许多家庭忙于工作,却疏于孩子的教养问题,尤其是在1990年之后的新生代,很多青少年出现了很多社会越轨问题。基于越轨行为的二重性和类型以及根据默顿的社会失范理论追溯其产生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症结所在。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支柱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因此我们应该找出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原因所在,并对其采取控制和引导的措施,引导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才能使社会多了一份和谐发展的力量,祖国才能越发展越好。 关键词:青少年越轨行为社会控制 社会越轨,亦称越轨行为、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社会越轨行为具有反常型越轨和不遵从性越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越轨行为是一个中性词,对于社会越轨行为的理解我们不应该有所偏颇,应该全面理解社会越轨行为的含义。要全面理解社会越轨行为,就要理解越轨行为的相对性。 越轨行为的相对性体现在:第一,越轨行为是指一种行为在不同的社会里面对于不同的社会规范的评判;第二,越轨行为是指一种行为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社会规范的评判;第三,越轨行为是指在不同的场景之下的一种行为被接受的程度;越轨行为是指一种行为因为行为主体的社会地位而不同;第五,越轨行为是指对同一种行为,人们有不同的认知。可以说,越轨行为就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越轨就没有社会生活。 青少年指满13周岁但不满20周岁的(从生理、心智的发展角度上讲),也就是少年和青年的相重合的阶段,处于儿童期之后,成人之前。 青少年越轨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城市化改革过程,青少年群体出现了很多越轨行为,导致出现一连串的社会问题,例如社会青少年的犯罪率在连年攀升。2010年度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130人,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3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3%;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27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0.8%;18周岁以上不满25周岁的100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76.9%。2011年度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130人,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0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27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0.8%;18周岁以上不满25周岁的103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79.2%。2012年度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123人,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

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9.7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总结 精品

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19.7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预防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建设三支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未成年工作的领导,学校专门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聘请了法制副校长、社区主任为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 同时大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党团员帮教队伍抓留守和问题儿童帮扶,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抓法制安全普及教育,班主任队伍抓预防措施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了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学校每学期初召开一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会议,邀请社区、家长代表,共同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达成共识,并结合学校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预防工作. 3、整治周边环境,打造一方净土.与社区、派出所联系,对学生校外活动情况实时监控,教育学生不进三厅一室. 与卫生、部门联系,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门面房、书摊、游戏娱乐场所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铲除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 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使其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法制观.为此我们重点做好两融两加强,使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1、以行规教育为核心,融《规范》教育于活动中.以《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目标,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将行规教育目标分解,从长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化大为小、化小为细,形成纵向呈系列、横向相关联的训练目标,分阶段有重点地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青少年犯罪成因探究

青少年犯罪成因探究 研究缘起: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案例1: 陈某,郭某,黄某,李某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李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李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郭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2: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王某、谌某、黄某、童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 面对不断上升的青少年犯罪比例,这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家庭教育的影响 父母离异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许多父母离异或者单亲家庭中,其子女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子女的犯罪率。父母分居、离婚、再婚、服刑或一方亡故等情况容

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 为深入落实我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项组工作汇报会精神,以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围绕重点群体,深化重点项目,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主要工作任务: a.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b.做好重点群体的管理、帮教工作。 c.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d.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青少年犯罪针对群体: 重点在625周岁,有以下(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

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 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 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3)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有的少年 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

浅析青少年犯罪及预防开题报告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建国以来,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日新月异。与此同时,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其中,青少年人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不仅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的严重冲突,而且更意味着社会化、文明化的挫败;不仅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干扰了经济建设和发展,也严重影响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品德不良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理论意义 其一,刑事法学领域:(1)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以思想道德建设为视角开展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犯罪问题的研究拓展新的思路。我国当前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学科内进行探讨。其中,犯罪学领域侧重于事前的社会预防和事中的治安预防;刑法学领域侧重于事后的刑罚预防。这些预防措施主要是通过外在的手段实现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规制,而犯罪预防内在手段的运用,即借助思想道德意识的作用引导青少年的行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以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为视角,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展开分析,试图为犯罪预防问题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2)冲破思辨研究一统天下的局面。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任何科学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工具。犯罪是一“综合病症”,必须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犯罪问题进行剖析。刑事法学并非书斋里的学问,其实践性和应用性都很强。我国的学者长期以来惯于思辨式的理论研究,缺少对犯罪问题进行实证考察。本文拟通过实证调查、个别访谈的方法,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态势、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为犯罪预防的研究提供实证资料。 其二,政治学领域:本研究除了在刑事法学研究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外,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学价值。我国青少年人有3亿多(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犯罪的发生,影响国家的未来发展。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出发,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现实,有针对性地提出犯罪预防对策,对于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持续进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2、实践意义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注青少年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视角出发,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作系统解读,可以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献计献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重要的战略选择。我们要建设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犯罪破坏社会和谐,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不仅影响社会治安,更是关系到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和未来国民的素质,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非常。因此,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还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本文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有针对性地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提出青少年个人预防措施和社会治理对策。这些建议和对策,立足于我国实际,更加突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参考。 二)研究现状 自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非常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保持高度重视。1979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所写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这为青少年犯罪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我国青少年犯罪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为深入。尤其是近几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严重,其数量递增,而年龄递减,这一态势引起理论界的密切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不断升温。经过学者们多年的努力,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成果显著,相继有多部著作出版和多篇文章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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