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三篇

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三篇
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三篇

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以下统称“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商务、环保、水务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单位主体责任)

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一体化经营)

本市鼓励通过改进加工工艺、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

本市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资源化利用。

本市推进实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第七条(收运单位的确定)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予以增加。

产生单位可以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

废弃油脂的企业,并取得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和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以下统称“收运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收运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活动。

第八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和招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明确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等事项,并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收运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并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厢式货运车辆和收集容器;车辆和收集容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三)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贮存、初加工场所以及车辆停放场地;贮存、初加工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四)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时,可以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收运服务协议”)。收运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去向、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处置单位的确定)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市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数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从事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处置单位无法满足全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需求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增加处置单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活动。

第十条(处置单位招标要求)

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有满足处置需求的处置设施、计量与原料检测设备;经处置后的产品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采用的处置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处置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四)有5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五)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时,可以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处置服务协议”)。处置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置后的产品及其去向、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定向收运)

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收运单位收运,并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收运合同应当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和餐厨废弃油脂收购价格等内容。

餐厨废弃油脂收购价格应当按照本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确定。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的原则,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的制定予以指导。

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

第十二条(定向处置)

收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并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处置合同应当明确送交的餐厨废弃油脂含水率指标、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价格等内容;其中,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价格应当按照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指导价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备案)

收运单位应当自收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收运合同报收运服务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处置单位应当自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处置合同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产生单位的申报)

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

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十五条(产生单位的设施设置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饮服务单位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推进计划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器的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XX)的要求。

新设立的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不予核发口岸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六条(产生单位的收集使用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单独收集,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

第十七条(收运联单)

产生单位向收运单位交送餐厨废弃油脂时,应当对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并与收运单位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联单(以下简称“收运联单”)上签字、盖章。

收运联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八条(收运要求)

收运单位应当按照收运服务协议、收运合同的要求,定期从产生单位收运餐厨废弃油脂。

收运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

外部显示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

收运单位收运餐厨废弃油脂时,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收运单位应当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洒落。

第十九条(收运人员要求)

收运人员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作业时,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的要求,穿着统一的作业服装,并佩戴身份标识牌。

收运人员应当参加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贮存、初加工场所要求)

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进入贮存、初加工场所时,收运单位应当将收运联单记载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与车辆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贮存、初加工场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贮存、初加工场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处置联单)

收运单位向处置单位送交餐厨废弃油脂时,应当对送交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并与处置单位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联单上签字、盖章。

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联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二条(处置要求)

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处置服务协议的要求,对餐厨废弃油脂进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置后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处置场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处置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处置设施、设备的完好,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处置场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处置的禁止性要求)

处置单位不得将未经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或者处置后不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转售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未经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二十四条(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记录台帐记录的内容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形成的检测、评价结果等信息,输入本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每月将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报送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将本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使用电子联单。

本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制度,督促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和处置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第二十六条(评议制度)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经评议不合格的,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收运服务协议、处置服务协议,暂停或者终止其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

第二十七条(相关许可监管)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用以及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餐饮服务许可证、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延续的审核内容之一。

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的审核内容之一。

在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现制现售活动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延续的审核内容之一。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监管的信息共享制度。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投诉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可以向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擅自收运、处置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将擅自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产生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收运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运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本办法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办理收运合同备案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核对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处置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办理处置合同备案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置单位因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解除处置服务协议。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单位、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的。

第三十六条(案件移送)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产生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且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七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法确定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

(二)未将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纳入相关行政许可审核;

(三)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投诉、举报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利用动物、动物产品和食品加工废料生产食用油的处理)

对病死以及腐败变质的家畜家禽等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食品加工废料应当按照《XX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本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绿化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病死以及腐败变质的家畜家禽等动物以及动物产品、食品加工废料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篇二:XX县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油脂管理,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18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餐饮服务场所和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煎炸食品后废弃的油脂、经油水分离设施设备收集的废油脂和潲水提炼加工的废弃油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含宾馆、食堂)、食品加工和其它产生废弃油脂以及从事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加工、处理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是餐厨废弃油脂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处置的协调部门。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油脂专业收集、运输单位的许可,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固定场所销售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县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与指定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单位签订协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进货台帐,依法查处将餐厨废弃油脂用于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部门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县环保、卫生、城管与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从事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清运和处理。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禁止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单位和个人处理。

第六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专业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合同,并按照约定交纳餐厨废弃油脂有偿服务费。

第七条餐厨废弃油脂专业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掌握防止废弃油脂污染环境知识的收集队伍和废弃油脂加工技术的专业人员;

(二)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采用全密闭收集容器和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等功能;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制定有关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许可条件。

第八条从事餐厨废弃油脂专业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在收集点配置符合标准、统一标识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并保持完好;

(二)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并认真填写收集记录,由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签字,保证餐厨废弃油脂日产日清;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运送至具备餐厨废弃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建立完整的进出厂档案,详细记录进出厂时间、数量、种类、收购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送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四)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五)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并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六)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上月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

(七)按照国家和本县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八)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质量标准;

(九)禁止接收、处理未经过资质认证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十)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餐厨废弃油脂专业收集、运输单位不得擅自歇业、停业,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处理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确需歇业、停业的,餐厨废弃油脂专业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提前60天向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决定;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处理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向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

县主管部门应当在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歇业、停业前,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第十条将餐厨废弃油脂运往县外处理的,清运单位必须如实向县主管部门提供处理单位名称、地址和餐厨废弃油脂经该单位处理后生产的产品能达到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违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举报和投诉查证属实的,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十二条对无相应资质却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活动,没收处理工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处罚。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由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或者已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违法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外,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理或者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或者未恢复原状的,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作业单位代为清理或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三:XX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

食药监、质监、环保、工商、农业、公安、商务、规划、土地、发改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餐厨废弃物减量化方法,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的运营情况,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给予合理补贴,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划,并纳入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十条利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经营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核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区域、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范。 2、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杜绝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3、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 入厕所和其它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如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如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给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如废弃的厨房煎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直接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用容器存放,定点回收处理。 5、泔水类垃圾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 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养殖证明)。 6、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 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7、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 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公司或所在单位,并接受监督检查。

8、公司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协议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协议 甲方(处臵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收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处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贯彻执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依据《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臵协议》条款,做好餐厨废弃油脂处臵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收运,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确认。 二、乙方职责:乙方应按照定期交付制度,定期按约定频率将餐厨废弃油脂交付甲方处臵。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乙方应确保每月不低于______吨的餐厨废弃油脂(此处指含油率达95%以上)交付甲方处臵。 三、检测方式:甲方负责对乙方交付的餐厨餐厨废弃油脂进行检测。抽检时应在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监管人员、乙方人员共同在场情况下,对送检餐厨废弃油脂进行抽样,并同时封存一份小样(需双方签字认可)作为当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时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之用。 四、计量方式:甲乙双方计量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做好计量设施的检测、维护。甲方到乙方处运载的餐厨废弃油脂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三应忽略不计,以乙方为准。如大于千分之三,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保护现场相关证据,待乙方到场后,双方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与第三方检测结果相违背的一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甲方负责以槽罐车方式到乙方初加工场所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甲方如遇工厂正常维修保养或国定节假日期间需停产,不能及时收运的,应于正常维修保养之前14个工作日上报市废弃物管理处经同意后,于停产之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突发事件立即通知乙方。 乙方应以储油罐的方式储存餐厨废弃油脂,并保证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便于甲方槽罐车运输。 六、处臵联单:甲方应如实填写《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臵联单》,在乙方共同确认后并签字,作为收运、处臵废弃油脂品质和数量的认定以及结算依据。 七、结算价格:以餐厨废弃油脂价格协商小组确定的当月指导价为准,实行一月一价,如市场波动幅度较大,上下浮动超过当月指导价10%的,双方可协商即时启动价格协商机制,重新协商确定当月结算价格。 八、结算标准:餐厨废弃油脂结算价格以含油率95%为标准,含油率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结算价格减少一个百分点。 九、结算时间:甲乙双方每半月结算一次。根据“处臵联单”的净计量和当月结算价格标准,由甲方在每月月中(16日)及月底(3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 十、结算方式:(指定银行户:) 十一、违约责任:本协议在有效期间,无论是直接或是间接地履行、疏忽本协议条款部分或者条款全部的,视为违约。 1)乙方当月如不能按照定期交付制度及合同规定的约定量交付给甲方的,少交付部分应于下月补足,补送数量的价格按照当月和下月

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1、为合理合法处理本公司办公、仓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2、废弃物分类:全公司废弃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和普通废弃物。 2.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灯管、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油、废油抹布、废化学品容器等,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 2.2普通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包括为废纸、废金属、废塑料、纸箱、废零件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有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 3、废弃物的来源: 3.1办公、生活类废弃物源自生活区、办公室、餐厅、卫生间及其他办公场所。 3.2生产类废弃物有从各生产部门正常生产排放出的废成品、废油墨、废塑料、废油料、废纸、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废化工材料及其包装物等;也有从各非生产部门在基建、安装、设备修造和仓储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油、废渣、报废原材料等。 4、放置和管理 4.1本公司在各工作场所根据产生的废物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桶或以区域来划分为危险废弃物贮存区(或桶)、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不可回收废弃物贮存区(或桶),作好分类标识。 4.2不可回收废弃物收集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集中,依据与地方环保部门订立的协议,定期外运处理。 4.3对可回收废弃物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回收协议。定期组织集中外卖。 4.4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作适当记录,由行政人事部与相关方签订环保协议,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5员工用餐中产生的剩余饭菜和泔脚作为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 5、异常及紧急处理:若废弃物因存放不当发生泄漏或散失污染环境,或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禁紧急情况时应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6、监督和检查:各产出废弃物部门都应负责分门别类整理堆放各类废弃物,防止其蔓延散失,做到确保安全、整齐、清洁;行政人事部应有专人负责每月一次结合“6S”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废弃物堆场检查表》记录。

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

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 餐厨废弃物处置指的是受餐厨废弃方委托,处置方负责收运、处置餐厨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更多节能环保倡议范文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节能减排倡议书 环保承诺书范文 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倡议书 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书 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要求 为规范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应经由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在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

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裸露存放; 2、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 3、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4、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餐厨废弃物包括废弃油脂、泔水等均由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电话:)收集用于喂猪; 2.乙方提供农业部门或村(居)委有关证明1份; 3.乙方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流入社会,用于非法用途; 4.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上门收集与运输餐厨废弃物; 5.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本协议一式3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乙方、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各执1份。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附1: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doc

废弃物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生产活动、办公、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置的管理。 2.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符合公司环境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及运输到指定场所存放。 3.2 行政综合部负责危险固废备案、贮存管理和转移处置,负责可回收利用废品的处置及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清运。 4.定义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本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破损器皿、变质食品、粪便等,废液、废油、等高浓度的液体及生产、办公使用的电子废弃物。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 我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含废机油、废油抹布;废试剂瓶;、废油桶;废旧日光灯管、废墨盒、硒鼓及电子废物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产工艺、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车间工业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 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

上海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协议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协议 甲方(处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收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贯彻执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依据《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协议》条款,做好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收运,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确认。 二、乙方职责:乙方应按照定期交付制度,定期按约定频率将餐厨废弃油脂交付甲方处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乙方应确保每月不低于______吨的餐厨废弃油脂(此处指含油率达95%以上)交付甲方处置。 三、检测方式:甲方负责对乙方交付的餐厨餐厨废弃油脂进行检测。抽检时应在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监管人员、乙方人员共同在场情况下,对送检餐厨废弃油脂进行抽样,并同时封存一份小样(需双方

签字认可)作为当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时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之用。 四、计量方式:甲乙双方计量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做好计量设施的检测、维护。甲方到乙方处运载的餐厨废弃油脂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三应忽略不计,以乙方为准。如大于千分之三,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保护现场相关证据,待乙方到场后,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与第三方检测结果相违背的一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甲方负责以槽罐车方式到乙方初加工场所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甲方如遇工厂正常维修保养或国定节假日期间需停产,不能及时收运的,应于正常维修保养之前14个工作日上报市废弃物管理处经同意后,于停产之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突发事件立即通知乙方。 乙方应以储油罐的方式储存餐厨废弃油脂,并保证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便于甲方槽罐车运输。 六、处置联单:甲方应如实填写《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联单》,在乙方共同确认后并签字,作为收运、处置废弃油脂品质和数量的认定以及结算依据。 七、结算价格:以餐厨废弃油脂价格协商小组确定的当月指导价

废弃物处置规章制度

篇一: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 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 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 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 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篇二:废弃物管理制度 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 的为了确保公司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得到有效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生活、施工生产的各类废弃物的处置。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生活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和日 常的监督检查; 3.2各部门管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废墨盒统一由设备材料部负责回收。 4. 管理范围 4.1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处置:如废包装物、废物、废金属。 4.2不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 物的处置: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4.3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如废化学危险品, 废药品、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油漆听等。 5. 管理办法(按不同类型处理) 5 废油料,将废油分类桶装,隔离后作明显标识后堆放,堆放期间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联系 回收商回收; 5.3不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物的处理。 5.3.1生活垃圾: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在各自的生活垃圾桶内,每天将生活垃圾送 至生活垃圾堆放处; 5.3.2建筑垃圾:由各部门委托有资质部门定期清运; 5.4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 理: 5.4.1办公、生活废弃物(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药品、化学品等)放入 固定堆放处,联系有资质单位处置; 5.4.2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油漆听、废胶水、清洁剂罐等,各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 位处置,办理接收手续;废墨盒交设备材料部负责回收,做好相应记录。 5.5在废弃物集中堆放处要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废油品、化学品,危险品的堆放应有 场地和消防安全通道,并定期检查。 5.6各类废弃物堆放处要有防扬散设施,地面须经防渗漏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5.75.8对不可回收的有 a; b; c d、对其废弃物回收处理进行了解,必要时对其进行跟踪。 篇三: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废弃食用油再利用

生物质能课外读书报告姓名:吴东灵 学号:20114151 班级:新能源科学与工程1班指导老师:陈蓉

目录 1背景与现状 (3) 2国外的处理方式 (3) 2.1美国 (3) 2.2英国 (3) 2.3日本 (4) 3利用废弃食用油的方式 (4) 3.1制备日用洗涤用品 (4) 3.2制备表面活性剂 (4) 3.3制备润滑剂 (4) 3.4制备沼气 (4) 3.5制备生物柴油 (5) 4废弃食用油转为生物柴油 (5) 4.1酸/碱催化法 (5) 4.2超临界甲醇醇解技术 (6) 4.3近临界甲醇醇解技术SRCA (7) 4.4生物酶催化法 (7) 5总结 (9) 6参考文献 (10)

废弃食用油的利用 1背景与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的饮食特点复杂而多样,而食用油是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食用油人均消费水平增长迅速。据统计,2010年我国的食用油人均消费水平约为20千克,已经很接近世界水平了,这几年又以年均5%左右的速度增长。大量的使用食用油后必然会产生为数不少的废弃食用油。 根据废弃食用油来源与组成,大致可以将其分为3类:餐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或泔水油,洗涤餐具流入下水道的地沟油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含油脚皂。废弃食用油是不可再食用的,废弃食用油中的炸货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反复使用,会与氧气接触而发生水解、氧化、聚合等复杂反应,并产生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物质和醛、酮、内酯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各种病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十分有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数量可观的废油一无是处,一旦它们被合理地处理和应用,将会产生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我国对废弃食用油的处理并不是很好,相反,有不少人学会了“变废为宝”。持续上涨的食用油价吸引了商人去千方百计把这种废油提取出来,并利用一定的土法技巧将其加工成食用油脂,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于是市场上流入了很多“地沟油-食用油”,让消费大众胆战心惊。随着废食用油数量的蒸蒸日上,滥用废食用油的现象屡禁不止,同时人们对能源消费的需求也在增加,重视废食用油的管理和再利用很有必要。相比之下,国外的不少国家对废食用油的资源回收和能源化做的都不错,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2国外的处理方式 2.1美国 在美国几乎看不到地沟油,因为他们认为将废弃的食用油排到下水道中会对环境和污水管道产生很大的危害,所以在餐馆和家庭厨房的洗碗槽下方都装有“厨房废物粉碎机”。食用废油回收主要经过两个步骤:第一步,人们要对厨余垃圾进行初次筛选,即将不太油腻的食物(如肉渣、菜叶等)放入这个设备,经直接打碎后从下水道排出;第二步,对于那些含油量高的的食物和废油,需要用专门的垃圾桶收集起来,然后统一由美国食用废油回收公司进行回收。这些公司必须取得卫生和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拥有专业的运输、回收及加工设备。公司会定期从餐馆和居民区回收废油。餐馆如果私自将废油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被停业。通过这种模式的收集处理,美国的餐饮业将废弃的食用油转化为低碳排放的清洁能源。每年有超过11亿升的植物油得到能源化。 2.2英国 英国每年产生的废弃食用油也不可小视,但是这些废油都有十分透明的去向,一是处理成无毒、清洁、可再生、可降解的生物柴油,直接用于车辆燃料或与普通柴油混合使用。二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

餐厨垃圾处理协议

餐厨垃圾处理协议 篇一:餐厨废弃物处理协议 餐厨废弃物处理协议 甲方:仁寿县禾加镇林场小学食堂 乙方: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证师生餐饮安全,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餐厨废弃物潲水均由乙方收集,只能用于喂猪。 2、乙方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乙方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流入社会,用于非法用途。 4、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上门收集与运输餐厨废弃物。 5、乙方定时运走餐厨废弃物。 6、乙方自备收集和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容器,保持其卫生。 7、乙方在收集和运输餐厨废弃物时,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避免污染环境。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餐厨废弃物处理协议 餐厨废弃物处理协议 甲方: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乙方按时到现场负责管理清理和外运,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不能用餐饮单位的器具外运餐厨废弃物,运送车在行驶时必须保持低速、慢速。 二、甲乙双方做好每次餐厨废弃物交接记录,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 三、乙方应将自己的资质证明盖章或签名后提供给甲方留存备案。 四、乙方必须将餐厨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所回收的餐厨废弃物中废油、残渣、剩菜等不能出卖给不法生产加工单位用作地沟油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加工的产品。 五、乙方回收餐厨废弃物时,发现餐厨废弃物桶内有碗、

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置行为,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本市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实施;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日常管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负责本市市管水域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产生申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的申报受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产生量以及流向等基础信息。 第四条投放要求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按照60升、30升、15升规格配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并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处理标识,保持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等。产生单位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由未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认定的收运、处置单位处理。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督促产生单位按照环保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五条收运单位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的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情况,确定收运单位,收运单位应取得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许可。 第六条收运要求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收运单位的的监督、检查、考核,制定作业规范,督促收运单位做到收运标识(样式见附件一)、服装、上岗证、作业方式(取消二轮车挂桶收运)的“四统一”,保证本市的废弃食用油脂进入规定的处置单位。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内的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情况,督促收运单位合理配置专用收运装备,并由处置厂对每辆进出车辆配置与处置厂相配套的IC卡。 各收运单位必须将所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直接送到规定的处置单位,不得另行处置,也不得进行初加工,并认真落实收运联单制度。 第七条收运台帐 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单位应当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废弃食用油脂的来源、收运量、处置去向,认真做好收运情况日统计表、收运情况汇总表及收运联单的汇总,建立完善的收运记录台帐。(表式见附件二)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 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委托方(下简称甲方): 收运处置方(下简称乙方): 为防止食堂废弃物流入市场、让不法分子有利用食堂废弃物再加工出售的机会, 甲方经实地考察后, 决定乙方收购并处置甲方食堂产生的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厨废弃物处置

管理相关规定,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约定: 一、甲方自备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 并存放于指定地点。 二、甲方工作人员每天将师生食堂的剩饭剩菜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拾整理并放到指定地点, 等 待乙方收运。 三、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每日上门收集(运输)甲方的餐厨废弃物,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整洁, 在运输中做到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四、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 将剩饭剩菜和潲水(油)拖回家中用于生猪、鸡喂养,不得转让、出售、改变用途;如果在使用“废弃物” (泔水)过程中出现牲畜病变,与学校无关, 学校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地。同时, 食堂“废弃物” (泔水)处理方向学校保证,所回收食堂“废弃物” (泔水)不能出售给不法食品加工单位和自行加工不法食品(如地沟油等)。一经查实,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任 何责任。 五、建立每天台帐。对于食堂“废弃物”(泔水)的数量和回收的次数, 必须由“废弃物” (泔水)处理方签订所回收的时间、姓名建全每天食堂“废弃物”(泔水)的台帐,以作为各级领导部门检查的依据。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3、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 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并及时通知对方。

深圳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

深圳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清运、处理的管理,发展循环经济,维护市民食品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贯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等。 本办法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清运、处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全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政策,并组织 1 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工作;(三)依申请核发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清运、处理单位资质证书; (四)依申请核发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运输车辆准运证;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市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设施。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据辖区管理责任制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执行市主管部门制定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政策; (二)监督检查本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集、清运情况,对本区范围内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三)负责查处辖区范围内的非法排放、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行为; (四)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单位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申报、清运合同备案工作;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清运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同部门)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诊所负责人负责医疗废物暂贮、管理、消毒、交接等具体工作。 三、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的登记,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 六、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监测、评价、存档、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要及时上报。 八、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双签字,资料保存5年。 九、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监控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导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四、负责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收集、运送交接、交接登记。不得使医疗废物外流、泄漏。如发现医疗废物外流、泄漏,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接收、交接登记。认真填写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移联单,并负责保存。负责暂存处物品和场所的消毒隔离工作。

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及利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建立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x〔x〕36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本区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清运、处理的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打击将餐厨废弃物作为食用油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分离、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泔水油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违法行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重点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及各学校、机关、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流向进行全面清查摸底;重点对城市区内养殖户进行全面清查,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并采取必要的消毒防疫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整治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认真开展餐厨废弃物清查摸底工作 1、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及各学校、机关、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流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底。彻底摸清并掌握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数量、流向及用途,建立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所 责任人:x 配合单位: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x 2、对城区范围内养殖户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摸清畜禽养殖数量、品种,建立城区所有畜禽养殖户底册;制定完善城区畜禽养殖户外迁工作方案,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并采取必要的消毒防疫措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乡(镇) 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乡(镇)负责人 (二)全面排查分离、提炼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点 认真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泔水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泔水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消除“泔水油”生产源头;严查有资质提炼工业用油的企业,掌握、控制产品流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废弃物的存放及处置规范化,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物的管理。 3. 定义 4 管理组织 4.1 综合事务部负责生活垃圾站的管理工作。 4.2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垃圾站的管理及金属固废、废包装材料及其它类废弃物的处置。 4.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废包装(原料、产品﹑其它)材料的储存管理。 4.4 相关单位负责其它类废弃物的管理。 4.6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废弃物的处置在资金、帐目上的管理工作。 5. 工作内容 5.1 废弃物存放点 5.1.1 生活垃圾、含油废弃物、废滤布、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存放点(以下简称生活垃圾站),生活垃圾站为占地30㎡的固定建筑物。 5.1.2 金属固废存放点(以下简称生产垃圾站),生产垃圾站为占地300㎡的固定场所。 5.1.3废弃电池存放点。 5.1.4各单位废包装材料(包括原料包材、产品包材和其它包材)存放点。 5.1.5各单位废弃油品存放点。 5.1.6各单位废弃化学危险品存放点。 5.1.7 废弃物存放点要做到地面硬化、防雨、防晒、防火、防泄漏。 5.2 生活垃圾站管理 5.2.1 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油废弃物、废滤布、废电池、 废荧光灯管随时送往生活垃圾站。综合事务部每天早晨、下午两次对公司院内环境进行清扫,将垃圾集中于生活垃圾站。 5.2.2 安全环保部设专人负责垃圾的分拣工作,分拣出的金属集中交生产垃圾站。分拣出含油废弃物集中存放,集中送往 区垃圾转运站处置,荧光灯管设固定桶放置,定期交生产垃圾站定置点暂存。 5.2.3综合事务部在公司大门口及生活垃圾站设立环保废电池存放点(收集桶),并负责

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示范合同)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 务合同(示范合同)

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示 范合同) 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合同编号:CCLJ-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运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企业(简称“收运服务企业”)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_ 3.双方可在本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处约定餐厨废弃油脂的价格。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企业(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获得区县辖区内特许经营服务权的企业。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企业将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废弃油脂: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煎炸食品后废弃的油脂、经油水分离设施设备收集的废油脂。_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企业(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FY(“餐厨废油”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年月(如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75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775 2 / 2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2、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4、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6、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委托合同(范本)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产生单位) 乙方:(收运单位) 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和本区域公示的餐厨废弃油脂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在自愿条件下,就(产生单位名称)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产生单位名称)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事项。 2、定于合同有效期内每日/隔日/每周或日一次,时至时,乙方定时为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截止时间不得迟于乙方在本区域内的收运服务协议终止时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对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老油)根据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收取老油的费

用。 2、甲方有权利变更本单位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的时间和频率。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为本单位餐厨废弃油脂委托收运情况提供相应的联单确认。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将老油、餐厨含油废水分别存放,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并负责管理本单位油水分离设施,不得由非本作业区域中标企业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 2、甲方应适当固定本单位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时间段(一年内变更次数不宜超过3次),便于乙方安排物流计划。 3、甲方有义务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对乙方承运的餐厨废弃油脂数量进行确认,建立相应的联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利根据本公司管理规定、物流计划,根据双方确定的时间、频率,确定相应的人员对甲方的餐厨废弃油脂进行收运。 2、乙方有权利将由甲方委托承运的餐厨废弃油脂数量、种类等相关信息报送给相关的管理、执法部门,便于有关部门管理和开展监督执法。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频率为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并保持收运场点环境卫生。 2、乙方应根据相关行业规定,统一收运车辆、统一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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