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4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是指国家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或改造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专项资金安排应有利于推动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销衔接,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适当支持中储粮系统、部分增储规模大的销区、正在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部分有仓容缺口的主产区以及新疆和藏区等西部地区建设部分仓储设施,适当支持大中城市建设部分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

第三条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央企业项目单独申报,地方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以下统称“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联合申报。

第四条本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确定后,对中央企业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确定拟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对地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研究确定年度分省(区、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备选项目清单,将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权限下放给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按照本办法综合平衡后按具体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项目条件

第五条项目应符合《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优先支持位于《规划》中“两横、六纵”八条粮食物流重点线路、重要节点以及重要进出口粮食物流节点上的项目。

(一)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在沿京哈线路、京沪线路、京广线路上,以大型粮食企业为主体,在发运点和接卸点改造或新建铁路散粮专用车发运和接卸设施,同时兼顾散粮集装箱接发,形成相对固定的铁路散粮专用车运输班列线路。在沿陇海线路、京昆线路上,选择主要功能为集中省外来粮并向省内各地区中转的节点,改造或新建散粮集装箱接卸设施,实现公

铁无缝联运,形成铁路散粮集装箱运输线路。

项目条件。位于中转量集中的节点,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铁路散粮专用车或集装箱接发设施,铁路专用线宜满足整列到发要求,实现粮食年运量30万吨或4000TEU以上。优先支持位于粮食铁路枢纽节点或依托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的项目。

(二)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在长江沿线、运河沿线、“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珠江水系沿线等码头,改造或新建一批内河码头散粮接发点,提升内河码头高效接发能力和公水或铁水无缝衔接能力。在重点沿海港口完善提升集疏运设施,北方港口着力提升公铁集港效率,南方港口着力提升公水分拨能力。

项目条件。(1)长江沿线港口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实现粮食年中转量100万吨以上。(2)沿海港口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10万吨以上,实现粮食年中转量200万吨以上。(3)其他内河沿线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2.5万吨,实现粮食年中转量20万吨以上。

(三)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在粮油加工集聚区和优势区,依托主要铁路枢纽节点、港口及多式联运场站,建成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集仓储、物流、加工、贸易、质检、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形成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加工中心和信息中

心。

项目条件:占地面积宜500亩以上,有效仓容10万吨以上,其中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实现年中转量30万吨以上,年加工量30万吨以上,宜提供第三方质检和相关物流信息服务。

(四)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主产区重点完善粮食收储网点、提高设施水平,产销平衡区重点提升收储网点收购、储备、保供综合能力,主销区重点加强储备库建设、提升应急保供能力。支持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部分成品粮储备库。

项目条件: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东北地区不低于1.5万吨,其他地区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3000吨。新疆、西藏等特殊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单个项目建设规模。

(五)应急配送中心项目。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粮食购销企业、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项目条件:依托成品粮批发市场的,成品粮库仓容不低于3000吨,年交易量50万吨以上;依托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容不低于2.5万吨,通过新建或改建(加装隔热、防潮、调温等设施)形成成品粮油应急低温储备库,新形成仓容不低于2000吨。

(六)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升粮食物流信息监管和共享水平。鼓励大型粮食企业建设粮食物流

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消费者与政府部门提供第三方服务。

第六条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下建设内容。(1)粮食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及配套接发设施、设备;(2)散粮运输专用工具(铁路散粮专用车皮、散粮汽车),叉车、托盘等成品粮装卸工具;(3)粮食收储库、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4)粮食物流信息平台。

第三章补助标准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的投资概算进行审核,按照第六条扶持的建设内容核定出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不包括办公生活设施、加工设施、交易场所以及土地费用、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

第八条根据专家核定后的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给予投资补助,中储粮系统项目补助不高于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不高于30%。藏区、新疆和革命老区项目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对承担国家粮食调控任务的中央企业建设的大型散粮专用码头及中转库、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等项目,补助金额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1.2亿元。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九条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组织有关单位结合本办法,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录

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列入滚动计划的项目,本专项不予支持。

第十条项目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并且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本专项不予支持:

(一)未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建设地点尚未确定,建设资金未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

(二)项目中符合第六条扶持条件的建设内容已开工建设且实际完成投资比例超过70%的;

(三)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四)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

第十一条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应按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时间要求,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提出拟申请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求,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申报项目按重要性排序)。每个项目需附资金申请报告文本(范本见附件1,应由具有商物粮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编制深度不得低于范本要求)。在正式上报前,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对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共同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每年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组成专家组,对相关项目

进行评审。

(一)中央企业项目。专家组对中央企业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核算出其中的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根据本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等情况,研究提出拟扶持的项目清单,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直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地方企业项目。(1)专家组对地方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的重点是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及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并核算出备选项目的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以专家组核算出的备选项目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为基础,综合考虑本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上一年度本专项执行情况等因素,经统筹平衡后确定相关省(区、市)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计算方法见附件2),并将备选项目清单及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反馈给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对因项目储备不足等原因,导致按附件2测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低于500万元的省(区、市),当年不予安排资金。(2)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根据国家反馈的备选项目清单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备选项目清单中择优筛选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港口码头泊位、铁路专用线等)进行认真审查,参照国家组织专家核算出的各项目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批复项目资金

申请报告(应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明确拟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并上报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文件(附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同一省(区、市)同一年度安排项目的补助标准需统一。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依据中央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情况及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上报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文件,经综合平衡后按具体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如相关省(区、市)实际申请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未达到国家反馈的投资规模,按照实际申请金额下达;如超出国家反馈的投资规模,按国家反馈的投资规模下达。中央企业和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收到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并及时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报备。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应开设资金专户或专账,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中央企业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确保中央补助投资和其他配套资金按期拨付。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补助投资。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指导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跟踪调度,督促有关部

门及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协调解决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组织有关地方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和项目单位,如实填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信息填报管理督促指导责任,层层落实填报责任,加强数据审核,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每月10日前填报已支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对项目建设信息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报送调整计划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调出投资计划项目原则上日后不再安排投资计划。对于涉及投资计划调整的项目,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调整更正。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按程序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和稽察办)、国家粮食局。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组织对本专项执行情况进行稽察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

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强化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稽察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于当年投资计划项目,应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于稽察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督促整改,其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有关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接受单位、个人对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审计、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项目虚假申报、用已完工项目申报、虚报投资规模、挪用中央资金、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慢等问题较多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暂停或核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扣分、暂停其申报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等措施予以惩戒。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6〕1670号)、《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发改经贸〔2015〕1536号)同时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粮食仓储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范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资产状况、主要经营业务、获得荣誉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现有设施及运营情况

1、现有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如粮食仓库、铁路专用线、码头泊位情况、接发设施设备等(附实景照片)。

2、近三年运营情况:粮食库存量,粮食物流量、流向、运输方式及上、下游合作企业名单(附相关证明)。

3、当地粮食物流量及同类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情况,本项目粮食物流量预测及所占市场份额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申请国家投资补助的理由和依据。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需要有量化的指标,如: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平房仓**平方米(折合**万吨)、立筒仓或浅圆仓**吨、铁路专用线**米、散粮码头**万吨级,购置散粮运输车**辆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用**万元。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其他方式**万元。

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已于**年**月**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发改委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文号:**),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为**。

(二)城乡规划:已于**年**月**日取得**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

(三)土地征用:已于**年**月**日取得**国土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文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已于**年**月**日取得**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文号:**)。

(五)港口码头泊位(如果有):已于**年**月**日取得**港监部门出具的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文号:**)。

(六)铁路专用线(如果有):已于**年**月**日取得**铁路局出具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手续(文号:**)。

四、项目进展情况

分子项工程进展、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实景照片等。

附件: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港口码头泊位、铁路专用线等相关

文件不必单附,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需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需附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委托文件。

3.规范的总平面图,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4.分子项的详细投资概算表,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

5.申报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及其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声明。

附件2

各省(区、市)资金计算方法

一、当年实际可用的地方资金总盘子A

A=年度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已安排给中央企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计算分配系数B

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有关政策文件对资金安排的要求,确定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占地方专项资金的总分配比例,记为分配系数B,其他产销平衡区分配比例为1-B。

三、测算各省(区、市)基础分配系数C

主产区和主销区:C=该省(区、市)备选项目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100/∑主产区和主销区各省(区、市)备选项目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额。

产销平衡区:C=该省(区、市)备选项目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100/∑产销平衡区各省(区、市)备选项目粮食仓储物流相关设施投资额。

四、计算各省(区、市)加分项D

D=∑各加分项。

省级政府部门出台专门政策文件推进工作加10分;省级政府部门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的加10分,金额超过中央补助投资的加20分;项目实施情况好、具有示范效应的,如有关工

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在国家级会议上受表彰推广等,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各省(区、市)D分值最低为0分,最高为50分。

五、计算各省(区、市)减分项E

E=∑各减分项。

审计、稽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项目每个扣减10分;报送虚假信息的项目每个扣减5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每个扣减5分;未按期报送项目需求、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文件等,每次扣10分;往年年度项目调整的,每个项目扣5分;下达投资计划前,变更项目需求和申请资金额度的,每次扣10分。各省(区、市)E分值最低为﹣50分,最高为0分。

六、确定各省(区、市)资金调整系数

F=C×{l+(D+E)/100}。

七、分别确定主产区和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各省(区、市)切块系数

G=F/∑F。

八、确定各省(区、市)切块资金额度H

主产区和主销区:H=A×B×G。

产销平衡区:H=A×(1–B)×G。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储备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油库点布局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库容集中、轮换方便的库点,不得分布于低洼易涝等水患库点。 第八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指定库点和仓库储存。才储存库点由县粮食局确定。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不得于非储备粮混存于同一仓库。

第十条: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出入库(收购、调入、销售出库等)要以县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县粮食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三条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第四章账卡牌管理 第十四条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帐卡牌的格式由县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储备粮油专卡》一式四份,仓内挂一份,储粮油单位、保管员各执一份,县局保存一份。专卡要根据仓库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变更。变更后的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按照县粮食局的要建立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承储单位要将所储县粮油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数据等如实填报到库存实物台账上。 第六章安全保管 第十八条承储单位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县储粮油的安全保管。保管人员

粮食烘干机使用注意事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58238105.html, 粮食烘干机使用注意事项 作者:王发明 来源:《农业知识·乡村季风》2016年第06期 1.操作人员须经烘干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等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2.检查、操作、维护烘干机前必须仔细阅读“烘干机使用说明书”,熟悉有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掌握基本使用方法,严格按照烘干机的操作程序使用,定期检查、调整、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烘干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停电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严禁进仓检查。登高检修时,应身系安全带、头戴安全帽、脚穿防滑鞋。 4.进机谷物水分应在30%以下为宜。装粮过程中,烘干机出现满粮报警后,应立即停止进粮,防止进粮过多造成机器故障。烘干小麦或水分超过30%的水稻时,装载量切勿超过烘干机额定装载量的80%~90%,否则易发生堵塞,严重者有崩仓毁机的危险。严禁水分超过35%、流动性不好的粮食进入烘干机作业。 5.进粮时要特别注意粮食清洁,原粮含杂率要小于1%;如原粮含杂率较高,在进机前必须进行筛选;切勿混入扎绳、铁丝、长草、石子等异物,防止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出现堵塞或卡死等异常故障。 6.启动烘干机前,须确认各运转设备、转动部件附近无闲杂人员。 7.烘干机运行期间,严禁打开燃烧器箱、吸气盖板等,严禁给油箱加油,避免发生烧伤或其他事故。烘干机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切勿靠近,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位及衣物等异物不得放在或靠近搅龙、皮带、提升机喂入口等运转部件及其附近,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8.烘干机作业时检查口、粮仓门等均不得随意打开,以防跑粮。 9.必须保持谷物在烘干机内均匀流动,防止堵塞,避免粮食在高温下长时间停滞而起火燃烧。发生粮温过高或有起火危险时,应立即切断全部电源,同时关闭热风炉燃烧器。 10.燃烧炉内部、风道内部、进气罩内网及炉箱盖上不得有积存的易燃污垢。要始终保持 燃烧炉周边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品。烘干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沙等消防设备或工具。 11.机器在使用100小时左右要进行一次保养,调整提升机皮带、三角皮带的松紧度,清 洗燃烧器过滤器,清理上下搅龙及机器内部的杂物。检查各转动部件及有关部位的紧固件有无松动现象。把各部位调整、紧固到正常状态。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

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 一、储粮安全 安全储粮检测: 1、粮食检测环节 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1)、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2)、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试行)》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 (3)、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 2、粮食储存检测 ⑴、安全粮、半安全粮、危险粮的划分 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试行)》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 ①、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

②、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③、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 ⑴、“一符四无”容 ①“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 ②“四无粮仓”标准: Ⅰ、无害虫 Ⅱ、无变质 Ⅲ、无鼠雀 Ⅳ、无事故 ⑵、虫粮等级标准见表 虫粮等级标准 ①、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

②、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③、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⑶、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①、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②、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③、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⑷、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 ①、清洁卫生防治 ②、机械除虫 ③、习性防治 ④、化学防治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 1、储备部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围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 2、遵守库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市区局及中储粮的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

烘干机操作规程

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 1、烘干塔准备工作 塔内检查:开机前的塔内检查是必不可少的。检查要进入塔内风道里检查,清除风道内残留物,要检查角状盒安装是否正确,角状盒是否安在紧靠塔中间的风室侧,有没有挂偏和搭接不严,有没有缺少角状盒等。塔节之间是否用封塔钢条封牢。手动检查料位器,测试料位是否灵敏自如。 将所有风机地脚螺栓紧固一遍,调整三角带松紧度,试机时要求需方电工、操作工等人员在场,首先用手转动风机,检查风机各部的间隙尺寸,要求转动部分与固定部分无碰撞及摩擦现象。烟引风机由于在烘炉时有水进入,必须查看机壳内是否结冰,并及时清除。所有电机要让电工试一下正反转,并调整正确,检查斗提机减速机是否安装牢固,减速机与头轮两链轮是否对正;调整机头淌粮板间隙,一般在8~10毫米。 注油 到现场后,首先同需方取得联系,要求需方准备充足的潮粮及燃煤、各传动部润滑油,同时要求需方对相应人员做出安排(烘干班长、电工、机修、司炉工、化验员、清杂工等人员),并对所有减速机、风机的齿轮箱及轴承箱加注润滑油。在加注润滑油过程中,要求有需方机修人员或塔维修人员在场。同时向需方有关人员交待加注润滑油方法、位置及相关事宜。加注机油时提醒需方注意户外机械,一般指塔提升机减速机、筛减速机、风机轴承箱等,在外作业机械要求加注防冻机油,以防因气温低使机油凝固,油号的选择应根据当地最低气温选择。 试运转

a、热风机、冷风机、引风机单机试运转前,一切正常后可启动各部电机试运转。运转过程中对三角带松紧应进行调整,以防三角带过紧或过松。斗提机试运转时要观察斗带是否跑偏,斗提机运转时还要上机头观察斗带是否跑偏,如跑偏需要通过机座张紧螺杆调整过来。 b、输送机试运转时要观察皮带是否跑偏、松紧程度,尤其注意进粮口出粮口是否有刮碰皮带处,如有要及时处理。 c、清粮筛试运转时,要看一下有无刮碰现象,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声音;链子是否加油;检查初清筛各传动部件与机体连接是否牢固;出粮口流管接口安装是否正确,保证流管流通截面积,使粮食流通顺畅。 d、塔下排粮机检查。四叶轮排粮转动方向是否正常,起动时要缓慢起动。链条是否注油有跳动现象,无异常声音时,逐渐加速,直至达到额定转速,切忌起动时转速过快造成安装掉落异物卡住四叶轮来不及停车。运转后要进入排粮底部,观察四叶轮与叶壁间隙是否均匀,如有间隙过大或过小,要及时处理。 e、上述试运转过程中,要有电工在场,随时处理起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操作室要有人监控,随时开停机。 f、单机试运转正常后,进行联机试运转,使设备全部运转起来。 2、热风炉准备工作 炉体检查 到现场后,首先看炉是否烘好。热风炉必须充分烘干后才能开炉。这一点必须跟需方交待清楚。检查时看一下炉墙、炉拱是否有裂缝,并及时处理。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第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状况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以信息化手段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并对备案的粮油仓储单位进行核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粮食烘干操作规程

粮食烘干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一、使用前的准备和检查 1、将所需的配套设备(如清粮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等)调试好以保证连续作业。 2、要求干燥谷物的含杂率不大于1%,含水率不均匀度不得大于1%,水分严格控制在14.5±0.5%,否则烘干不均,容易堵塔,不易保管。 3、如谷物水份过大(大于等于17.5%),应该进行两次烘干完成烘干,避免因水分大温度高产生谷物爆裂。 4、检查各零部件之间联接是否完好,有无松动,缺件等现象,传动部件是否运转灵活,各润滑处是否润滑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电控柜内元件是否有松动,脱线等现象,检查保护元件是否起作用。 6、将高、低温热风机的风量/风温调节装置中风道阀门关闭。 7、闭合电源总开关,检查三相电源是否有缺相现象,检查温控仪工作是否正常,温度显示是否准确,有故障予以排除。 8、检查调速电机工作是否正常,调速仪表指针反应是否灵敏、准确,有故障予以排除。 9、启动提升机,开始向机内进粮,进粮同时检查有无偏塔现象,如有此现象及时调整,保证塔两侧进粮一致,粮满电控

柜上料位指示灯亮时,停止进粮。 10、启动燃煤热风炉,进行炉膛升温的准备工作,预热过程中,烟道气不经过换热器而直接排入烟囱中。(原则上长时间不用的热风炉,需要进行烘炉2-3天后使用。) 二、启动及运行过程中的操作程序、方法、注意事项 1、启动的操作程序:(1)启动热风机,待风机工作平稳(约50秒)后,开启热风管道阀门到适当位置(以干燥机角盒中无谷物吹出为宜)。(2)转换热风炉烟气阀门,使换热器处于工作状态。 2、运行过程中的操作程序、方法:(1)当炉温度到60℃(干燥水稻)及100℃(干燥玉米)时或点炉20分钟后,启动排粮电机,开始排粮,调速电机已进入工作状态。第一次烘干作业时,要采用自循环烘干方式,即将排出的谷物再提升回到烘干机内循环干燥。(2)观察高温风道风温指示,当风温达到指定温度时(水稻65-80℃玉米130-165℃),应通知司炉保持炉中火势;此时低温热风温度可能高于指定温度,把炉温设定在自动控制状态。(3)当出塔谷物含水率达到要求时,即可排粮,同时向塔内加入新原粮;在此3-5小时内,每30分种测试一次出塔谷物水分。常常会出现谷物干燥过干现象,但不要人为地强行加快排粮速度或降低温度,此为自循环过程后的波动现象。待5-6小时过后就会达到稳定状态。排粮装置将谷物排出后,通过输送设备将谷物送出,在烘干作业时,要时刻注意各运转部件的运转情况,

最新粮食仓储部门职责

综合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后勤事务管理,公共事务、负责安排各种会议。 二、负责落实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对接中心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 三、负责公司车辆调配、使用、维修、保险等,负责控制车辆各种费用。 四、负责公司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联系公司法律顾问,牵头处理公司与其它单位的合同纠纷及债务处理工作。 六、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考核、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公司考勤管理,负责安排、登记公司员工年休假。 八、负责公司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仓储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油仓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和合作企业粮食的仓储管理,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 二、负责管理公司仓库、检化室,带领保防人员实行科学保粮。

三、对出入库所有物品的数量、质量、品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入库粮食的质量把关,按规定做好记录。 四、负责出入库物品的登记、记录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做好库存账户明细和检查记录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向有关部门编制、传递相关报表。 五、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库存盘点清查,做到帐货相符。 六、负责所管辖范围场地、设施、物品的安全、搞好库区卫生和作业安全工作。 七、负责管理、发放、使用防化药品、用具,切实保证安全。 八、负责仓储机械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保粮和出入库用工、用具、药品及设施维修的计划编制、申报工作。 九、负责仓库信息化建设。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精神,负责公司粮食购销业务管理。 二、根据库存粮食的流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中心、政府相关部门、等如实汇总填报各类报表。。 三、负责提出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粮食购销计划安排、代购、加工、销售等业务工

粮食储备库规章制度汇编

岗位职责

主任职责 一、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XX分公司和市粮食局的领导下;主持全库行驶的全面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执行政策、确保安全”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十六字工作方针;把握全库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库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处理好行政、党委、工会之间的关系;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中央储备粮的购、销、调、存工作;并注意抓点带面;推广先进经验。 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科技兴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七、负责处理各种突发性事性;及时向分公司和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以求及时、准确、妥善解决问题。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支部的正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单位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安排支部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文化、业务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党建工作;增强班子团结;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及五好党组织创建工作;抓廉政;带作风;改革创新;转换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六、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 七、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总结

山西晋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实现“制度先进、管理科学、操作精细、成本最低”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储备库仓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储备粮油管理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安全储粮责任制,切实做到管理严格、储存安全、调度灵活、适时轮换。 (二)严格手续、健全制度,真正把“一符、三专、四落实”落到实处。 (三)储备粮油要按规定的储存年限和审批程序做到适时轮换,确保粮质新鲜,并及时补齐库存。 (四)严格执行储备粮油保密制度。 二、粮油出入库制度 (一)及时做好粮油出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出入库粮油都必须做到

定等准确、质价相符。 (三)出入库的粮油其水分杂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出入库的粮油必须进行检斤和验质,司磅员、保管员要各负其责。 (五)所有出入库粮油必须有凭有据,及时登记帐目,做到帐实相符。 (六)短斤的粮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岗位责任制度 (一)保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粮油保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粮油接收、保管工作,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2、认真学习《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科学储粮和仓储管理水平。 3、粮油入库前,做好仓库、器材、用具的准备,铺垫防潮及空仓消毒工作。 4、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按规定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做好粮油出入库检斤工作,出清一仓,及时盘存,核算损溢,超耗自负。

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检查内容库存粮食

附件4 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一、检查内容 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达标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其中,中央储备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等以上质量要求;国家临时存储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以及检验等级与验收等级是否相符;地方储备粮的质量达标评价标准为是否符合地方相关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口政策性粮食(含中央储备进口大豆、进口玉米和临储进口大豆)的质量和储存品质的检验结果实行单独统计。同时,还要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仓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情况、企业储粮安全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二、检查方式 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重点安排在省级复查和市级抽查阶段进行,县级在自查阶段可应对粮食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66 —

发现质量异常的应单独扦样检验。 (一)市级抽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市级抽查阶段的扦样、检验工作由各市粮食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实施。扦样时兼顾不同性质粮食权重、库存量大小和储存年限,确定扦样库点和扦样份数;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扦样比例和份数。扦取的样品要能够反映本部门、本市粮食质量安全的整体情况。 (二)省级复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复查阶段的扦样工作由省粮食局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实施,被检查企业应派人协助扦样。扦样时应按照兼顾不同性质粮食权重、库存量大小和储存年限的原则,确定扦样库点和各库点的扦样份数;扦取的样品份数要能够反映我省粮食质量安全的整体情况。 三、前期准备 1.中储粮山西分公司、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各市粮食局应根据预计的扦样份数和库点分布,确定承担扦样任务的检验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预先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及时、安全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2.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预先准备深层扦样器、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封条等工具和用具,复制《粮食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附表4-1,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并做好扦样 — 67 —

粮食烘干作业流程b

烘干操作规程 为确保烘干生产可靠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粮食局颁发的《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结合榆树直属库烘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榆树直属库烘干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榆树直属库粮食烘干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1.烘前准备 1.1 人员准备 1.1.1 做好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检化验人员的定岗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好作业要涉及的科室、单位、车辆各项准备工作。 1.1.2 制定烘干方案,对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各项工艺、生产和经济指标,细化落实岗位责任制。 1.2 设备准备 1.2.1 对作业流程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静态检查。重点检查各运转部位是否合乎要求,油位、润滑情况是否良好;钢板仓、烘干塔、粮食溜管是否有异物或堵塞;各种闸阀门位置是否正确;各种传动装置,三角带是否完好、松紧适度;电器元件、主要控制元件、各种传感器、PLC控制系统功能、程序是否正常等。 1.2.2 静态检查通过后进行空载试车。试车按首先单台设备手动状态逐一调试,然后进行全部在线设备PLC联机试车的顺序逐步实施。确保所有设施设备状态良好、功能齐全,符合生产

要求。联机试车运行检查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 2.粮食入仓 2.1烘前粮食由输送车辆或设备运至卸粮地坑,首先通过地坑上面的格栅除去大型杂质,然后经由刮板机、提升机输送至初清筛进一步清理后进入烘前钢板仓。 2.2 此作业环节可相对独立于整个烘干流程单独完成,主要控制工艺指标是粮食的清理质量和粮食入仓产量。操作人员要根据不同的粮食品种、粮情和生产需要合理地调整地坑闸阀门位置和粮食流量,提高效率,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烘干生产线连续作业对烘前量的总量和质量需求。 2.3 烘前湿粮入仓前应按不同水分分堆存放,分批烘干。同一批入仓的粮食水分差应≤3%。 3.烘干作业 3.1 粮食入塔 3.1.1烘前粮食通过上粮皮带输送机、提升机、塔顶布料器匀速进入烘干塔,进塔粮食要做到分布均匀,减少自动分级。 3.1.2首次烘干(空塔状态)要求烘干塔第二干燥段以下应事先装满安全水分粮食,然后才能装进高水分烘前粮,以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如不事先装进安全水分粮食,则正常生产作业开始后要做特殊处理。 3.1.3烘干塔空塔首次上粮应在粮食入塔500公斤时停止上粮,将塔内粮食经排粮机构派出塔外,同时仔细检查排粮机构是

粮食储备库规章制度汇编

“一符四无”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确保实现“一符四无”。 二、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定期检测粮温、水分、虫害。卡片齐全,记录真实完整。 三、严把入库质量关,提高入库粮食质量,入库的粮食要达到干、饱,净。出入库严格按照分公司的业务流程,手续齐全,操作规范。 四、全面搞好库内卫生,保持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五、确保仓房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便于机械化操作和环流熏蒸性能,仓房完好率常年保持在100%。 六、遵守各项仓储管理制度,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积极推广储粮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保化人员业务技术素质。 七、坚持小组粮情例会制度和月互查制度,每月由库主任带队对所有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储粮安全。 八、对在科技储粮方面和“四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粮情检查制度 一、粮情检查的内容:粮食的温度、湿度、水分、虫害、色泽、气味、有无霉变、鼠雀、事故等项目。 1、储粮感观检查内容:(1)仓房门窗密闭是否严密;(2)感官鉴定粮食色泽、气味、有无发热、霉变、结露等事故:(3)鼠雀检查:仓房门窗口、仓内四周有无鼠雀,做好粮食防护和灭鼠雀工作;(4)虫害:在仓门口、窗台下、墙角、粮堆中上层等处认真检查,并根据情况增设机动检查点,记录虫种、虫态、密度和部位;(5)包装垛有无倾斜、撒漏等项目。 2、粮温检查时间:安全粮每周一检查;半安全粮每周一、三检查;危险粮每日检查一次;新轮入的粮食,在三个月以内按半安全粮对待,认真检查粮温。 3、害虫检查期限:粮温低于l5℃时,检查期限由各仓责任保管员自定;粮温在15℃—25℃时,15天内至少检查一次;粮温高于25℃时,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危险虫粮在处理后的三个月内,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 4、水分检查期限:安全粮每季度测定一次;半安全粮每月测定一次;危险粮根据情况随时测定。

粮食仓库管理制度

粮食仓库管理制度 推荐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第三条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第二章粮食仓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粮食仓库之修建、管理、防护与收纳粮食之检验、病虫害防治,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称粮食,指稻谷、米、小麦、面粉及其他经中央粮食主管机关核准由省(市)政府公告之杂粮。 第三条本办法称粮食仓库,指粮食管理机关自设及受粮食管理机关委托办理收储粮食之仓库。 第二章粮食仓库修建 第四条粮食管理机关每年度得编列预算,依计划修建或补助修建仓库。 第五条粮食仓库之兴建地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点适中,交通便利。 二、无淹水之虞。 三、地质坚实干燥,地势平坦。 四、四周无易于著火之建筑物毗连。 第六条粮食仓库应具有储存需要之防热、防湿、通风、防虫、防鸟兽等设备,其建筑设计应特别注意下列设施 一、仓库屋顶应坚密完好,并装设隔热防水设备。 二、仓库墙壁应涂防水浸湿材料。

三、仓库应坚实干燥或铺设木板。 四、仓库应有良好通风设备。 五、仓库墙壁开关窗户者,应设铁条栏栅,加订铁丝网,并于仓门设置防鼠板。 六、仓库四周应建筑围墙,并开辟排水沟。 七、仓库应置备必要消防设备。 第七条粮食仓库之设计、修建及验收,应经粮食管理机关核定。 第三章粮食仓库管理 第八条粮食仓库应置备衡量器具、检验器材、处理用具及其他仓储有关之必要设备。 第九条粮食仓库所用之衡量器具,须经度衡检定机关检定,粮食管理机关并应随时检查校正。 第十条粮食仓库门前应钉挂收储公粮牌志,仓库内应标示存储粮食品种、年期、等级、数量,并在墙壁刻划长、宽、高尺码。 第十一条粮食仓库应保持整洁,于收储粮食前,并应彻底清扫及喷洒防虫药剂。 第十二条粮食仓库管理人员对于进仓粮食,应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切实检验,其不合标准者,并应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粮食进仓应按品种、年期、等级分仓保管,在堆积时应注意通风、防湿、防热及便于检查与搬运。 第十四条粮食非经粮食管理机关之通知或许可不得出仓。 粮食出仓应按年期先后,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粮食管理机关对经管之粮食,得现实际需要处理保险。

枣庄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根据《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区(市)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各储粮单位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各承储库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具体管理。储粮单位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局、各区(市)局参照《山东省省级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鲁粮储[2005]49号文下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实施。 二章库存管理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我市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分仓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粮食实物相符。 (二)“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1、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要在仓外醒目处悬挂地方储备专牌,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此牌。如需调整地方储备粮专仓,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3、承储库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储备粮保管总帐”(见附件2),即:“专账”、“专卡”。保管帐和专卡要准确、真实地反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轮换情况。仓房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或数量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保管帐和专卡,帐、旧卡由承储库存档备查。 (三)“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 在同一区(市)内地方储备粮总量和品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区(市)局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承储库点及储粮数量。 第六条各区(市)的地方储备粮需要轮换和销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粮食局备案。正常情况下,保持地方备粮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规模的70%(包括成品粮),该批次轮换的粮食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超过轮空期的要报经同级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地方储备粮的出入库流程参照《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流程基本规范》(附件10)执行。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要按规定期完成,并及时、如实上报实际出入库完成情况。 第八条地方储备粮必须储存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内,不得在临时点或露天储存。有条件的要集中存放。 第九条中央储备粮入仓前要对空仓进行清理消毒,按有关仓储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组织入仓、合理堆码。入仓后,要对面进行平整,保持仓内干净、整洁。 第十条储粮及仓房应常年达到“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标准。第十一条承储库要努力改善仓储条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粮食进出仓设备、水杂整理设备、环流熏蒸设备、风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品质检验仪器等。

粮食烘干机使用操作及维修

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可以分为水稻、小麦、玉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粮食种植与生产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大提高了粮食收割速度,节省时间。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快速收割影响粮食的干燥,一旦保存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粮食腐烂,造成经济损失,对此,粮食烘干技术出现,在提升粮食的品质上有了很大的改善,本文就针对粮食烘干机的使用及维修情况进行分析。 1、粮食烘干机出现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改善,人们对粮食口感与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成品大米的要求有了很大的提高,如果单纯的依赖传统的方法根本无法满足粮食烘干的要求,因此,必须要提高粮食烘干技术,实现高速发展。 从目前我国农村种植结构与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粮食烘干机适合在粮食仓库、种子公司与农场、种田及大户粮食加工厂等部分进行推广及应用,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粮食烘干机必然会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农民生产的必须设备之一,粮食烘干机在我国的应用及推广具有广阔的前景。 2、粮食烘干机的使用 粮食烘干机的选择主要是根据粮食的品种,选择不同的烘干机,如果是小麦与水稻为主的粮食产区,尽量选择混流、混逆流的型式烘干机,如果是玉米的主要产区,则尽量选择多级顺流高温的快速烘干机。水稻烘干可以选择逆流、混逆流等低温、大缓苏段的烘干机。粮食不同,选择的干燥技术及具体的操作都有较大区别,同时粮食的数量也会影

响烘干工艺及烘干机的选择。 2.1使用的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粮食品种多,数量少或者是粮食存放相对较为分散,尽量选用小型分批(循环)式烘干机或者是小型移动式的烘干机,便于使用,方便管理。但是如果粮食的品种单一,数量巨大,烘干期短,则要尽量选择大型的连续式的烘干机为佳。受到作物自身情况的影响,不同作物的收获季节不同,收获数量不同,南北烘干时也会受到一定的温差影响,因此,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烘干的效果与作业的成本。在沿海地区,尽量选择可以避免低温潮湿的天气进行谷物的烘干,否则将会影响脱水效果,导致生产效率差,烘干成本过高。而北方地区要进行烘干则尽量选择O℃以下进行作业,因为外界的温度越低,单位所需的热耗也就更大,成本也就更高。因此,北方O℃以下的作业必须要对烘干机进行保温处理,加设保温层,建立减少热量的损失。燃烧室的好坏程度直接决定烘干机的干燥效率,影响干燥效果,所以,烘干机在进行干燥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烘干室、鼓风机与除尘设备的注意,提高控制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在进行正式的工作前要提前一个小时启动机器,点燃炉子,检查相关的各项设备,包括烘干机的各个传动部分,支托部分等等,要保证使用过程中设备紧固、正常、可靠。 2.2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烘干机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点燃炉子之前要对火炉、炉箅子、给料装置、燃烧室、炉坑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 第1篇:粮食仓储管理制度粮食仓储管理制度 (一)、粮食保管工作应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治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储备粮油“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规定》等相关的文件操作规程。全面做好各项仓储管理工作,确保存粮安全。 (二)、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质量,积极使用储粮新技术,进行科学保粮。努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三)、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坚持做到所有存粮七天一大查,三天一小查,不安全粮天天查,遇到暴风雨雪和讯期要及时检查。作到:粮情检查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查有实效、查有记录。同时结合检查清卫、安全保卫、仓库牢固程度、防潮、防漏、隔热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洁卫生制度。坚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仓内三净一平”,仓外“四不留”(杂草、垃圾、污水、散落粮)。做到天天清扫,七天一大扫,一月彻底扫。 (五)、害虫防治制度。严格按《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和

防治害虫。虫粮处理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探索、研究新的防治方法,减少污染,降低费用。 (六)、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空仓、工具、装具、器材的消毒、隔离工作,保持防虫帘完整,及时喷洒防虫线,防止害虫交叉感染。 (七)、做好鼠雀防治工作。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布好防雀网、防鼠板等,定时投放毒饵、捕鼠工具,发现鼠雀及时捕捉、驱逐。(八)、安全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九)、做好各种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以仓为单位建立“粮情检查记录簿”、“储备粮油专卡”、“粮质检验记录簿”等。做好各项数据记录工作,保证数据准确、记录完整并及时存挡。粮食仓储管理制度 (一)、粮食保管工作应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治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储备粮油“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规定》等相关的文件操作规程。全面做好各项仓储管理工作,确保存粮安全。 (二)、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

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

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烘干机及辅助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组织、开机前的准备、设备的操作、烘后粮 食品质要求、维修和检修、管理制度等,另外特别说明:粮食烘干机与工业设备上用的隧道炉烘干机、隧道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作详细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烘干机系统,包括烘干机、热风炉、热风机、冷风机、附属提升、输送、清理设备和电气控制设备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 49 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 /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T 5494 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 /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 /T 5498 粮食、油料检验容重测定法 GB /T 6970 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 GB /T 8 900 粮油仓储设备名称术语 GB 1 32 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T 16714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GB 1 74 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JB /T 6 672 热风炉技术条件 NY / T 464 热风炉评价规范 SB /T 1 0081 粮食斗式提升机 SB /T 1 0082 粮食带式输送机 SB /T 1 0148 粮油加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术语除按GB/T 8900规定外,对该标准尚未规定的采用下列定义。 粮食烘干机graind ryer 采用加热方式降低粮食水分的设备的统称。 3.2 热风炉heated-airf urnace 为烘干机提供热源的设备。本标准特指燃煤热风炉系统,包括热风炉主体、鼓风机、引风机、热交换器、附属设备和电气控制设备等 3.3 lid (逆) 流烘干机concurrent-flow andc ountercurrentd ryer 干燥介质与粮食流动方向一致(相反)的烘干机 3.4 横流烘干机cross-flowd ryer 也称错流烘干机。粮食流动方向与干燥介质流动方向垂直的烘干机。 15 混流烘干机mixed-flow dryer 粮食依靠重力自上而下流动,干燥介质以顺流、逆流和横流方式穿过粮层的烘干机。 16 安全水分safetym oisturec ontent 可以安全储藏的粮食的水分。 17

国家标准粮食烘干机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烘干机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粮食烘干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草小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 1 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2007年标准制定计划。 1.2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 1.3主要工作过程 ①成立标准起草小组 2008年3月成立了由3名高级工程师和7名工程师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 ②技术调研,收集资料 标准起草小组在接到任务之后,进行了精心的调研,利用互联网等检索手段收集了有关粮食烘干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以及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资料,并利用我院在粮食烘干实践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借鉴了相关标准。对相关资料中进行分析和整理,针对以往实践中 重要的经验和教训,与相关的企业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技术咨询和探讨。 ③提出标准总体框架结构 通过归纳分析所收集的相关标准及资料,深入探讨在粮食干燥系统使用当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本标准的提纲和总体框架结构,初步确定了标准拟规定的主要内容。 ④起草标准初稿 结合标准总体框架结构,起草小组对标准拟规定技术内容进行细化。同时按照GB/TXXXXXX的要求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多次反复讨论并在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并对标准初稿进行适当修改。 ⑤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 结合国家标准及安全法,标准起草小组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修改,于2008年5

月25日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并拟向科研院所、高校、设备检测、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等各有关方面专家发出5份标准《征求意见稿》。 1.4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所作的工作 首席专家:李杰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高工 主持标准编制项目,提出标准总体框架结构,负责确 定主要标准安全指标和技术内容,负责验证和修改。 成员:马云霞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高工 收集标准有关资料,主要编写标准主要指标和技术内容。 2 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2.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以我国粮食烘干系统近年来的使用现状为依据,综合考虑在操作、使用和安全等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以标准格式进行严谨的规范,以达到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本系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2.2确定标准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的格式和编写方法执行GB/T。 确定标准的内容时主要考虑的是近年来我们所接触及走访过的粮食烘干系统在使用当中发生的一些人员伤亡、设备损环、粮食品质不合格以及火灾事故等情况,归纳出绝大多数事故是由以上几方面原因造成的:(1)粮库安全管理不规范;(2)操作不当;(3)对安全事项没有足够重视。并且出了问题以后不能马上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而延误了事情处理的最佳时机,结果对国家、粮库及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有些粮库发生的人身事故也是因为缺少一个系统的完整的操作安全规范来进行约束而导致的。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确定了本标准应主要编制人员、设备及粮食这三方面的安全事项,但是有了安全规程还不够,因为企业的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安全管理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保障生产中的安全为目的所进行的有关组织、计划、控制、协调和决策等方面的活动。它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散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确定了以下标准内容:工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安全操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粮食安全、安全防火几大部分(详见标准正文)。 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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