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反洗钱工作及借鉴意义

台湾地区反洗钱工作及借鉴意义
台湾地区反洗钱工作及借鉴意义

台湾地区反洗钱工作及借鉴意义

摘要:台湾地区作为亚太反制洗钱组织的创始会员之一,其于1996年10月颁布了亚洲第一部反洗钱法律,构筑了较为完整的洗钱防制体系。本文介绍分析台湾地区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结合大陆反洗钱工作开展的现状,从洗钱上游犯罪的界定、金融机构的免责条款及公告机制、没收财产分享制度、特定交易免申报制度及侦查合作机制等7个方面,阐述对大陆反洗钱工作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洗钱防制法;反洗钱;借鉴

一、台湾地区反洗钱体制的演进

20世纪80年代,台湾地区贩毒、走私等不法集团以洗钱手段“漂白”其不法资金的行为日益猖獗,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台湾地区大力推进反洗钱工作,并于1992年成为亚太反制洗钱组织的创始会员之一。台湾地区“立法院”也于1996年颁布了《洗钱防制法》,次年台湾地区“法务部经济调查局”成立了“洗钱防制中心”,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操作。后根据《洗钱防制法》实施情况及洗钱犯罪行为的发展情况,台湾地区“立法院”先后两次对该法部分条文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大打击恐怖组织活动以及跨国组织洗钱犯罪的力度,逐渐构筑起较为完善的洗钱防制体系。

(一)反洗钱主管机构情况。在台湾地区,担任金融情报中心职责的机构为“法务部调查局”,该局于1997年4月成立“洗钱防制中心”,专门执行防制洗钱相关业务。该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洗钱防制策略研究;受理金融机构对大额通货交易及疑似洗钱交易的申报;洗钱资讯的收集、分析、处理及运用;对其他机关洗钱案件的协查及洗钱防制法有关规定的协调联系;与国际相关机构的信息交换、人员培训的交流和合作、调查洗钱案件的联系、规划、协商及执行;洗钱资料的电脑建档、整理。

(二)反洗钱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台湾地区于1980年颁布了行政命令,规定现金提领100万元新台币以上须设簿登记(留存)提领人基本数据备查,以达到防制洗钱的目的。1996年10月台湾地区颁布了亚洲第一部反洗钱法律———《洗钱防制法》,并于1997年4月开始正式施行。根据该法,台湾“法务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命令、行政规则及函(释),共同构成了台湾反洗钱总体法规规范体系。

1.《洗钱防制法》。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立法工作于1996年10月完成,其后经过6个月的准备与调适,于1997年4月正式施行。2003年,根据该法实施情况及洗钱犯罪行为的发展动向,台湾地区“立法院”对该法部分条文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在侦查中增加检察官或在审判中增加法官,对于疑似洗钱交易账户,可以执行冻结财产的规定;加大对帮助洗钱犯及常业洗钱犯的处罚力度,删除金融机构疑似洗钱申报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以及直系血亲及配偶等亲属协助洗钱以免除刑责的规定;增加没收财产分享制度等。为顺应国际防制洗钱潮流,维护岛内经济金融安全与社会秩序,台湾地区“立法院”于2007年对《洗钱防制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增加了反恐怖组织活动以及打击跨国组织洗钱的力度。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是关于反洗钱犯罪的刑事与行政的综合性立法,偏向于从防制洗钱出发,以达到遏制重大犯罪的目的。

《洗钱防制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1)明确了洗钱定义。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明确洗钱系指以下两类行为:

一是掩饰或隐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者的行为;二是掩饰、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指中介)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者的行为。

(2)调整规范列入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明确规定洗钱必须是涉

及“重大犯罪”的相关行为,同时详细指出“重大犯罪”所包括的范围,并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旨在避免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类型过广从而导致执行困难,但又希望在涵盖重大犯罪范围时,能力求其周延性。根据洗钱上游犯罪的发展变化,2003年修正后的《洗钱防制法》增加了伪变造信用卡、金融卡、储值卡等金融犯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的犯罪,《刑法》中的业务侵占罪以及《政府采购法》中的围标、绑标、泄密等洗钱上游犯罪类型。2007年修正后的《洗钱防制法》将现行犯罪所得新台币2000万元的重大(经济)犯罪门槛,下调到500万元,并将刑法的诈欺重利罪改列为重大犯罪,规范列入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

(3)明确了适用反洗钱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范围,同时规定其他有可能被利用进行洗钱的非金融机构,经“法务部”会同相关主管机关指定后,适用于《洗钱防制法》中有关金融机构的规定。

(4)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规定金融机构应订定“防制洗钱注意事项”,报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财政部”备查;金融机构对于达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以及疑似洗钱交易,应确认客户身份及留存交易记录凭证,并向指定机构申报

(5)规定了保密免责条款。即明确金融机构按规定申报疑似洗钱的交易时免除其业务上对客户身份及资料保守秘密的义务。

(6)明确洗钱罪处罚措施及自首免责措施。即对“洗钱”定义中所

概括的两类行为分别规定了处罚措施。对于直系血亲、配偶或同财共居亲属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犯该罪者,则减轻其刑。对于法人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前二项罪者,亦规定了处罚措施。同时还明确规定犯前三项罪但于犯罪后6个月内自首的,免除其刑;逾6个月者,减轻或免除其刑;在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减轻其刑。

(7)明确金融机构及公务员违反反洗钱职责的处罚措施。即对金融机构违反一定金额以上现金交易报告规定的或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的,分别规定了处罚措施;对公务员或金融机构不具公务员身份的从业人员泄漏或交付关于申报疑似洗钱交易或洗钱犯罪嫌疑的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分别规定了处罚措施。

(8)明确对洗钱罪者相关犯罪财物没收或扣押事项。即规定了对洗钱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的利益的处置原则和办法。

(9)明确反洗钱侦查中的账户冻结等处分权利,即规定了检察官申请法院对洗钱交易财产发布冻结令的前提条件以及应急处置办法。

2.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

除《洗钱防制法》外,台湾地区在《银行法》、《信托业法》、《信用合作社法》、《证券交易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险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法律中均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反洗钱职责及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反洗钱主要法规及行政规则。

根据《洗钱防制法》,台湾“法务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命令、规则及函(释),如《疑似洗钱交易应申报之范围标准》、《洗钱犯罪没收财产管理拨交及使用办法》、《银行对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之存款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开户作业审核程序暨异常账户风险控管之作业模板》、《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之人员携带人民币出入国境登记规定》、《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之人员携带外币出入国境登记规定》等。

(三)反洗钱义务主体及申报流程。根据《洗钱防制法》规定,台湾地区反洗钱义务主体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商等金融机构以及部分特定非金融机构。其主要反洗钱业务流程为:

1.客户身份确认及交易记录留存。(1)金融机构应凭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确认其身份,并将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交易账户号码、交易金额、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加以记录。但如能确认客户为交易账户本人者,可免于确认身份。(2)交易如由代理人代理操作,应凭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将代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电话、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加以记录。(3)确认记录及交易凭证,应以原本方式保存5年。确认客户程序的记录方法,由各金融机构依本身考量,根据全行一致性做法的原则,选择一种记录方式。

2.一定金额以上的通货交易申报。(1)新台币150万元(含等值外币)

以上的单笔现金收或付(包括所有在会计处理上以现金收支传票记账的交易)或换钞交易均为一定金额以上的通货交易。(2)金融机构对上述一定金额以上的通货交易,除部分列明的免报情形外,应于五个营业日内以媒体申报方式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如有正当理由,报请“法务部调查局”同意后使用书面表格申报。

3.疑似洗钱交易的申报。(1)疑似洗钱交易的标准为:新台币150万元(含等值外币)以上的交易(包括同一营业日同一交易账户数款项的合计数)且属疑似洗钱的交易者;或虽未达上述金额,但已接获通报或已知悉属疑似洗钱交易者。(2)各金融机构协会订立防制洗钱注意事项模板,供各所属金融机构依法制定防制洗钱注意事项,并依不同业务性质列示作为疑似洗钱交易确定的参考。(3)金融机构各单位承办人员发现异常交易,即陈报专责督导主管裁决是否确属应申报范畴,如确定后即交由原承办人员填写申报书并层层报送总机构,由总机构指定部门签报副总经理(或相当职位人员)核定后依规定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上述申报流程应于发现疑似洗钱交易之日起10个营业日内完成。遇重大紧急案件,先以电话依此程序办理,同时设簿登记,并立即补办书面资料传真“法务部调查局”。上述申报记录及交易凭证,应以原本方式保存5年。(4)对疑似洗钱交易的客户,依规定办理申报后,除其它法律另有规定外,仍得继续受理该账户的交易,若经检调单位审定为疑似洗钱案件,日后应配合提供申报后持续发生的交易资料。

二、台湾地区洗钱犯罪活动情况及主要特点

自1997年4月23日《洗钱防制法》实施以来,台湾地区反洗钱力度逐年加大,台湾地区法院及检查署援引《洗钱防制法》提起公诉的洗钱案件数逐年攀升,凸显反洗钱成效。1997~2005年台湾地区累计起诉洗钱案件2586件,其中仅2005年就达1173件,洗钱金额累计涉及新台币77.1亿元。

(一)经济犯罪为洗钱案件涉及的主要犯罪类型。台湾地区洗钱罪的客体限于《洗钱防制法》第三条规定的: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的收益,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可分为经济犯罪、贪渎犯罪、毒品犯罪、重大刑案及其他重大犯罪五类。“洗钱防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其中涉及为经济犯罪的占起诉洗钱案件的比重最大,2003~2005年该项占比分别达87%、88%和92%;且经济犯罪中的常业诈欺罪均占绝大比例,2003~2005年该项占比分别为81%、86%和90%。

(二)金融机构为洗钱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洗钱渠道。据“洗钱防制中心”的统计分析显示,在2003~2005年已起诉的洗钱案件中,不法分子大多利用单一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进行重大犯罪不法财务的掩饰或隐匿。其中利用银行从事重大犯罪洗钱的频率最高(详见上表)。

(三)案件中替他人洗钱的比例高。据“洗钱防制中心”的统计分析显示,台湾地区2003~2005年已起诉的洗钱案件被告人数中,替他人洗钱的人数分别比本人洗钱的人数多出72人、703人和1174人。

三、台湾地区反洗钱工作对大陆的启示及借鉴

(一)合理界定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对洗钱上游犯罪的定义采取概况与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使用法定刑(所犯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具体犯罪(刑法等法中指定条款的犯罪)、犯罪数额(犯罪所得在新台币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指定条款犯罪)三种标准来限定洗钱上游犯罪,据统计,依立法当时情况,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在台湾地区《刑法》、《特别刑法》及《行政法》中,共计147则,约占罪刑条文总数16%。因此,

台湾地区对洗钱上游犯罪的定义范围较大,周延性较好,可操作性强,对打击与预防洗钱活动较为有利。从侦查实务的角度看,由可疑资金流向清查,可发现诸多各类型重大犯罪,也可达到遏制重大犯罪的目标。相比较而言,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规定的洗钱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范围相对有针对性。而《反洗钱法》在列举七种犯罪之后加上一个“等”字,可涵盖各种新情况、新变化。(二)确定金融机构的保密免责条款及公告机制。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按规定申报疑似洗钱的交易时免除其业务上保守秘密的义务”。同时台湾“财政部”以行政规则的方式指导各金融机构制作告示牌,在营业场所公开告示

以下内容:“依《洗钱防制法》第八条规定,本机构发现疑似洗钱交易,须向指定的机构申报”。通过免责条款及公告机制来解决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与金融业务中对客户身份及资料保密的义务之间的冲突,凸显反洗钱义务的优先性。《反洗钱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法律保护条款,建议可借鉴台湾地区做法,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进行公示,以增强对金融机构的保护,并提醒公众理解与支持国家的反洗钱工作。

(三)建立没收财产分享制度。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2003年修正稿增加了“没收财产分享制度”。即对于司法机关因侦办犯罪而没收的财产(现金或有价证券除外),可以划拨给司法机关使用。若犯罪者已把不法所得“洗”到国外,亦可以通过合作通道冻结扣押犯罪不法

所得并予以没收,再将所没收财产的部分或全部拨交该外国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同理适用于协助外国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的情况。该规定有效地增进了国际间打击洗钱犯罪和跨国犯罪的合作,尤其是

有利于推动海峡两岸携手打击两岸跨境洗钱犯罪活动。大陆方面可以此为契机,借助司法互助的渠道建立两岸反洗钱初期合作机制。

(四)建立特定交易免申报制度。

为减轻金融机构工作量,突出交易申报重点,台湾地区规定金融机构对一定条件下的通货交易,可免办理确认客户身份、留存交易记录凭证及向指定机构申报,该做法值得大陆借鉴。其免申报的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1.与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行使公权力机构(于受委托范围内)、公私立学校、公用事业及政府依法设立的基金,因法令规定或契约关系所生的交易应收应付款项。

2.金融机构间交易及资金调度。但金融同业客户透过金融同业间的同业存款账户所生的应付款项,如兑现同业所开立的支票,同一客户现金交易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者,不在此免申报范畴。

3.经销商申购彩券款项。

4.证券商或期货商开立的期货保证金专户。

5.代收款项交易(不包括存入股款代收专户的交易),其缴款通知书已明确记载交易对象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含代号可追查交易对象的身份者)、交易种类及金额者,但应以缴款通知书副联作为交易记录凭证留存。

6.百货公司、量贩店、连锁超商、加油站、医疗院所、交通运输业及餐饮旅馆业等非个人账户基于业务需要经常或例行性须存入现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的,由金融机构确认有事实需要后将名单转送法务部调查局核备,如法务部调查局于10日内无反对意见,其后该账户得免逐次确认与申报。此项免申报情形,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应审视交易对象一次。如交易对象与金融机构已无前项往来关系,金融机构应报法务部调查局备查。金融机构每年审视一次非个人账户免申报大额通货交易,以特定表格于每年初申报洗钱防制中心,该中心于2月底前将核备结果以函文回复各金融机构。

从大陆情形来看,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虽明确有10种情形金融机构可以免报,但没有对特定行业进行细分。因此,台湾地区的上述规定对大陆反洗钱工作有一点启示:即在对日常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判别上,可将一些可能进入我们视线的特定行业给予剔除。

(五)构筑对洗钱犯罪活动的侦查合作机制。台湾地区“洗钱防制中心”隶属“法务部调查局”,该局同时包括廉政处、缉毒中心、经济犯罪防制中心等部门。该中心对申报数据进行分析后,若发现为调查局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如贪渎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即将调查结果移交调查局内相关业务单位续行调查;如为一般刑案,则移交刑事警察局处理。在该中心对申报数据分析过程中,亦可得到调查局其他部门的外勤协助,提高了侦查、分析、协作的效率与质量。而目前大陆所采取的工作方法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部门之间的情报会商制度,从体制的构建上看俨然是一套完备的系统,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罪的初步甄别尚存在信息方面的比对困难,台湾地区的做法具有借鉴价值。同时,呼吁国家在反洗钱工作中加强信息整合以及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整体合力。

(六)建立对金融机构的保护、奖励及信息反馈机制。台湾地区“洗钱防制中心”在侦查分送疑似洗钱交易档案资料时,不得提供有关申报金融机构人员的资料。且金融机构申报的疑似洗钱交易经检察官起诉或受行政处罚后,该中心会函请有管辖权的公务机关对申报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该中心还建立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如定期与金融机构座谈、沟通防制洗钱相关问题;不定期提供洗钱案例分析或防制洗钱指引,编制并公布洗钱防制工作

年报等。通过这些形式,该中心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

(七)加大对常业洗钱的打击力度。鉴于该地区洗钱犯罪中为他人洗钱及常业洗钱的比例较高,台湾地区在2003年对《洗钱防制法》的修订中,加大了对为他人洗钱及常业洗钱的处罚力度,规定:掩饰、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原为5年以下),并处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法人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前两项罪者,除处罚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并处以各该项所定的罚金。该规定有助于抑制职业洗钱行为,值得我们借鉴。

哈明瑄(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4)

福建金融2008年第01期

参考文献:

[1]谢立功.两岸洗钱防制策略之研究[C].2001年12月两岸治安问题学术研讨会.

[2]许光.海峡两岸反洗钱法比较研究[J].法学杂志,2007,(2).

[3]台湾“法务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工作年报(2000~2005年)[Z].

(责任编辑:王勉)

(责任校对:王勉周冰)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精)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利辛支行马纪虎 “洗钱”是指出于掩饰犯罪收入的性质、来源、处所之目的,故意利用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通过财产权利或所有权的处置或转移,谋求或者谋求未遂该非法财产的合法化,包括参与、合伙、共谋以及帮助、教唆、便利和参谋等一切行为。洗钱是“犯罪的放大器”,是“自由市场体系最大的漏洞”。从定罪、量刑和惩治角度来看,洗钱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后果上讲,洗钱影响金融稳定,波及经济安全,动摇政权基础,危害全社会,因而可能从金融问题上升到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 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 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 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社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社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贯彻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 户的身份证件。 (三)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期货公司2015反洗钱年度报告记录

期货公司2015反洗钱年度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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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 反洗钱2015年度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支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2015年度公司始终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积极实行公司的反洗钱管理制度,并在公司内不断加强宣传和,牢固树立了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公司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公司无高风险业务,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本年度无风险事件和案件发生。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修订和更新后的制度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 (二)机制设置情况。 除了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外,我们还指定的反洗钱岗负责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监管部门和反洗钱管理机构下发的文件及指令,协助配合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结 — 7 —

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 开户岗人员负责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对客户的身份变更进行持续识别,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信息。负责客户账户开立、销户、变更及经纪合同的签订等业务环节的管理工作,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交易及时向反洗钱工作小组报告,接受合规专员关于客户情况的咨询并协助调查。负责客户日常交易监控,落实反洗钱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指导各业务人员审核交易的合法性以及对大额、可疑交易进行报告。负责分析和筛选大额、可疑交易结算数据等相关信息。 技术岗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按监管部门要求,建设和维护反洗钱监控系统。 (三)技术保障情况。 公司总部已根据反洗钱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适合本公司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和模型,并建立了合理有效健全的内部可疑交易信息处理流程。反洗钱系统的设计与参数按照人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要求。同时,公司对分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分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已基本掌握反洗钱系统的使用,该软件系统使用稳定,未有异常情况发生。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 8 —

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

ⅩⅩ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 ⅩⅩ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ⅩⅩ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xx银行ⅩⅩ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ⅩⅩ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ⅩⅩ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础。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

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xx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xx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ⅩⅩ年5月12日到ⅩⅩ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反洗钱培训心得(精选多篇)

反洗钱培训心得(精选多篇) 反洗钱培训心得 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身为建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

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小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 1

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水平,市中区支行在本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银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制度开展学习,其主要目的是让员工更深入的学习反洗钱基本知识,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的

关于做好“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组 关于做好“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工作的建议近期,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为加强反洗钱工作,专门制定了新“四十条”反洗钱建议,对进一步做好国内、国外、国际组织中具有显著公众职责的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或其它有密切关系人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建议。 建议提出了二十二项做好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工作的措施并认为,政治公众人物被委托行使其突出的公众职责,要以预防为主的。政治公众人物由于他们的地位和公众影响力,可能涉及一些潜在的风险活动,滥用职权,从事非法活动,或是不道德交易。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预防措施必须与政治公众人物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密切相关。为了加强风险意识,反洗钱金融特别工作组建议部分国家和地区确保金融机构和指定的非金融机构在执行相关规定时,要有效的阻止政治公众人物滥用金融系统和非金融企业进行相关的私人商业活动,对潜在的非法活动提高警惕。 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包括: 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模式应与其经营管理模式相结合,包括客户信息,待转款项和其它风险因素等。当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与外国政要建立商务合作时,往往缺少第一手信息或是无法直接确定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无论是在账户开立的初级阶段还是在监测账户收付过程中,金融机构在获取收入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因此,有效地风险管理系统可以更好地测控不同阶段的风险指数。一旦这种可疑性存在,那么金融机构就需要开展更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来证明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外国的政治公众人物一直被视为是具有高风险的客户,因此需要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与国外政治人物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时,不应停留于普通的层次,要加强对商业合作关系的监管,包括:1)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 2)获取有效的商业合作信息和相关合作的账务往来; 3)充分了解客户自己的来源和其资金的定向性; 4)加强对整个商业合作关系的监控力度,正确识别这些交易的模式,同时保证审查准确到位。 3、强化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网银业务反洗钱控制难点和建议

对公网银业务反洗钱控制难点和建议本文从对公网银业务的角度出发,结合对公业务在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浅谈网上银行业务给基层行反洗钱工作带来的挑战,提出网上银行业务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建议。 一、XX支行对公网银业务现状 截止2019年7月月末,XX支行对公结算帐户总量83户,网银证书版客户42户,占全部对公帐户的50.6%,即在两个对公结算帐户中便有一个对公客户可以办理网银转 账业务,网银业务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柜面业务。2019年上半年,支行对公网银交易笔数4039笔,金额24167万元,其中行内转账1895笔,金额10986万元,跨行转账2140笔,金额13175万元,平均每笔交易金额为5.98万元。部分企业几乎全部业务都用网银办理,对公帐户网银公转私业务占全部转账业务的比重超过50%,公转私业务集中体现在了“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风险控制环节。 二、网上银行业务在反洗钱风险控制难点 (一)网银交易无法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对公帐户在最初开立时都按照人民银行及结算部门要求按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资料、实施尽职调查等相关程序,可以辨别其法人、财务人员以及公司注册资金等客户相关的真实身份。但网银业务开户的便利性让不法分子能够在多家银行同时开设多

个网银账户,通过频繁变换账户,短期内实现资金的转入和转出,达到洗钱的目的。而只认“证”不认“人”的网银业务隐蔽性特点,决定了只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所以,网银交易不可能审查交易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的真实背景和真实用途。笼统的“转款”可以遮盖一切真实用途,银行很难对其资金的真实用途和流向进行分析。 (二)网银交易中公转私存在的巨大洗钱隐患。在网银交易中,公转私交易非常多。部分公司的对公帐户法人、财务人员都是一人,即该单位账户的实际操作者,企业在其资金到帐后,直接用公转私交易一笔或分笔操作转到该法人或亲戚的个人帐户中,再通过网银划转到其他个人帐户中就无法进行再跟踪了。网银这一特性无疑为洗钱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网银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存在困难。网上银行资金转移通常会衍生出庞大的网络数据,由于缺乏完善的网上银行反洗钱监控体系,银行要从浩如烟海的数据中洞察可疑之处,从中识别洗钱线索,犹如大海捞针。从日常实操来看,反洗钱监控系统按照监督模块进行数据的筛选,会生出庞大的可疑数据,数据之多,鱼龙混杂,都得需要反洗钱专管员依靠日常工作的积累和对客户了解进行判断是否为可疑交易,甄别时难免出现错漏。此外,数据中交易对手缺失的情况很多,目前,只要是本行以外的交易对手的相关情况就无

东方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分析报告(上半年度)

东方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上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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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报告 (二○一七上半年度) 在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总公司反洗钱等相关部门的指导部署下,我部严格认真执行《反洗钱》法,切实做好各项反洗钱工作任务。在思想意识上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工作的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工作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现将我部2015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方面 (一)我部根据《反洗钱法》以及总公司制订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及《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订了《东方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及《东方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并根据规定全面落实反洗钱工作,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总公司合规部、营业部不定期的开展针对反洗钱业务的专项稽核检查,同时也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

钱工作保驾护航。对检查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加强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三)我部为增强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组织学习《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反洗钱法规,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和掌握反洗钱工作内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目前,我部已开展的培训有: (1)学习《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近期全省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相关情况的通报》和《反洗钱协会工作交流》2015年第1期。(2015.03.16) (2)学习《人民银行宋建荣副行长在2015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03.23) (3)学习中国人民银行《郭庆平副行长在2015年反洗钱形势通报会上的讲话》。(2015.05.18) 另一方面,不定期开展面向客户的反洗钱宣传,达到客户自觉配合和支持营业部开展反洗钱工作,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目的。具体宣传如下: (1)在营业部悬挂了反洗钱宣传横幅、LED屏滚动显示反洗钱宣传标语、在大厅及入口处摆放了反洗钱宣传展板、在柜台摆放宣传单、在投资者教育宣传栏张贴反洗钱宣传图片和文字、在电视上播放

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邮政储蓄银行员工现结合工作实际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

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

加强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几 点建议 加强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几点建议2007-02-10 16:46:58 客户尽职调查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如何提高客户尽职调查的效率,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本外币业务的法规要求不一致。《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必须有客户的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而《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则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业务经办人员在为客户开立多币别帐户时,只看客户开户时首次存入的币别,如开户时存入人民币即按《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即使以后该帐户发生外币存取业务,也没有按《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使反洗钱尽职调查的质量大打折扣。 2、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对《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较小;部分临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工作主动性;同时,对客户的宣传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客户尽职调查不理解,部分客户甚至刁难,使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难以达到要求。 3、客户信息来源渠道少,难以有效核实其真实性。当前,社会企业(公

众)信息系统及公布制度尚未建立。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想客户了解,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 4、有效证明文件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客户尽职调查中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统一的本外币操作制度。反洗钱部门应根据银行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印制统一的客户尽职调查表,应包含涉及本外币信息的所有要素,使银行能够按照统一的操作规范来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以免引起不

反洗钱工作总结—总结报告

反洗钱工作总结—总结报告 篇一:银行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 ⅩⅩ银行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 ⅩⅩ年,我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市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重心,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同时,继续提升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识别水平。现将ⅩⅩ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反洗钱工作效果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1.反洗钱培训: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利用晨会时间,每月召开两次反洗钱培训活动,培训活动采用灵活、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业务管理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等相关制度展开学习,主要目的是更深入的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主要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洗钱有关知识。通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大家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认真开展反洗钱月宣传活动。根据公司《关于转发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公司相关文件精神,9月我部开展了以“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为主题的反洗钱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对大家进行活动宣传,活动内容针对性较强,宣传达到较好效果。 2.举办反洗钱知识。为推动《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使各岗位工作人员理解和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度,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司根据市公司要求并结合我司具体情况,进行了反洗钱知识考试。极大地提高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力地促进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与对策建议

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 及对策建议 09182158周洁茹金融91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目前反洗钱工作展开的情况,找出其中的问题和难点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其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难点;对策建议 一、我国目前的反洗钱工作展开情况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在法律方面,我国以《刑法》为中心,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等法律规定和规范。同时,我国已从20001年4月开始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二)金融情报信息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必须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具体的报告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做了明确规定。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单位之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转账、单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付,个人银行账户以及个人与单位账户之间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拨等15种类型的支付交易,属于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当日存、取、结售汇外币现金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或者,以转账、票据或银行卡等非现金外汇资金收付交易、当日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个人10万美元以上、单位50万美元以上的,属于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另外,《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还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11种类型的交易为可疑外汇现金交易,20种类型的交易为可疑外汇非现金交易。(三)对金融业的反洗钱监管初步实施 2004年4月至8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履行反洗钱职能以后的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检查活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一年以来的执行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反洗钱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水平。检查的重点是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客户尽职调查、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等。 检查分为商业银行自查、中国人民银行抽查和对工商银行与浦东发展银行总行现场检查3个阶段。各商业银行共组织了33,705个自查小组,投入检查人员107,059人次,自查机构数量87,785个。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共成立检查组752个,动用检查人员3,906人次,对182家商业银行主报告行进行抽查,抽查率平均达到了41.18%。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于10月中旬抽调30余人,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中国工商银行和上海浦发银行总行进行了现场检查。 这次检查使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能力得到检验,同时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是商业银行从上到下的一次全面反洗钱工作动员,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反洗钱制度的执行力度。大多数商业银行在经历这次检查后,从管理层到柜台人员基本上都对中国人民银行承担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职能有了初步的

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专项报告

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文件鄂证监发[]21号《关于转发〈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我部今年开展的反洗钱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完善反洗钱组织框架 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深入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自2 10月30日我部成立伊始,已成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兴新街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今年7月和9月因我部人员增加、工作岗位变动,我部及时更新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将更新成员通知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目前,我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1、组长:营业部经理郭景文 2、组员:客户服务主管、信息技术主管李、合规督导员、财务主管、 会计柴、开户人员李等 3、营业部反洗钱专门机构:客户服务部 客户服务部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各项具体工作。 4、反洗钱工作指定人员: 办公电话: 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1、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会议讨论,制定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兴新街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以及《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兴新街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按照文件指示展开; 2、涉及查阅,复制涉密档案的,已经建立书面登记制度,由我部档案专管员周昊登记及保管;经纪业务客户资料由柜台开户岗人员李碧保存;客户交易的数据记录由信息技术部主管李思浔保存。我营业部客户档案资料已按照公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档案管理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保管,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毁损和不真实,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3、持续深入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篇一: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县联社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联社副主任谢新录为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中层干部、基层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了解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

浅析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浅析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亭湖支行—孙元宇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洗钱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有效开展反洗钱活动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商业银行的崛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商业银行也成为了洗钱犯罪的主要媒介,那么当前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着那些问题,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是银行从业人员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的。 一、洗钱的概念 最早的洗钱概念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 和精神病药物公约》里,该公约对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来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金融角度将洗钱定义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此即常言之洗钱。” 尽管不同的组织对洗钱有不同的定义,但洗钱实质上可归纳为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不同的组织对洗钱定义的差异主要是因其对“非法收入”和“洗钱的手段”规定不同而产生的。 二、现阶段不法分子如何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洗钱活动 (一)票据“虚拟交易”自行买卖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发达,各级上级行对下级行承兑汇票授权力度不够,为争取票源,各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 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 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也有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作

浅谈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浅谈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信社健康发展的保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信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农信社应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信用社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农信社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农信社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加强基层银行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

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2007-02-10 16:46:24 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了解客户制度” 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

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对本外币的监管存在漏洞。业务经办人员在为客户开立多币别帐户时,只看客户开户时首次存入的币别,如开户时存入人民币即按《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若以后该帐户发生外币存取业务,没有明确的适用办法。反洗钱部门应根据银行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制定涉及本外币的统一的操作制度,以免引起不公平竞争,从而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

质量。 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部分临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工作主动性;同时,对客户的宣传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反洗钱工作不理解,部分客户甚至刁难。反洗钱部门可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意义,自觉配合反洗钱工作。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柜台人员充分认识到洗钱的危害性,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却没有提及奖励的措施。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有力的机构,在拓展新业务方面给予便利,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

XX半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3篇培训课件

XX半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3篇 XX半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半年来,为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洗钱意识,遏制洗钱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涉毒、偷运、贪腐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恐怖组织等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提高商业银行信誉,促进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我行在接到天津农商行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在接到天津农商行关于开展《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后,我行上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行风险管理部,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 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成立后,利用晨会时间,组织学习《反洗钱》法,积极组织实施反洗钱宣传准备工作,向所属二级支行发布了《关于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通知》、《反洗钱知识问答》等有关反洗钱宣传资料,要求支行深入学习《反洗钱法》。在反洗钱宣传月准备阶段,我行定制统一了"实施《反洗钱法》遏制洗钱犯罪"宣传条幅,到总行领取《反

洗钱法》宣传手册并将宣传条幅和手册按时下发到支行,要求各支行成立相应的宣传领导小组,学习反洗钱法,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实施《反洗钱法》遏制洗钱犯罪"宣传条幅、在各营业网点营业厅内大屏幕内循环播放"实施《反洗钱法》遏制洗钱犯罪"、"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防止被用于洗钱活动"宣传标语,在网点营业场所柜台和大堂经理桌面摆放宣传册、页,向客户积极宣传反洗钱法。 XX年11月15日,我行营业网点在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条幅,向客户及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法》宣传手册,开始进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同时,支行反洗钱宣传小组对各支行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天津农商行相关领导给予我行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大力支持和关怀,在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期间通过多次指导我们工作,XX年11月19日我支行风险管理部人员和行营业部反洗钱宣传小组在户外举行了一场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本次户外反洗钱宣传活动主要是向镇附近街区居民进行一次反洗钱教育宣传,加强居民反洗钱意识,普及反洗钱基础知识。重点面向公众宣传反洗钱基础知识、公民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工作人员分批在人流量大的街区派发宣传资料,形成宣传辐射效应。宣传当天,相关领导亲临我行营业部宣传现场,和营业部宣传小组人员一起在营业部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及公司总部下发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现将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营业部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营业部为了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制定情况:完善和下发了营业部相关细则和办法,将日期细化、具体,并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营业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营业部各

岗位、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预防和监控措施,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设立反洗钱专干:全面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可疑交易客户留存信息及相关客户资料再次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核查内容和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至合规管理部,并按照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核查底稿。严格按照《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反洗钱反馈记录。(五)、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识别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业务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其他的身份辅助证明”、“公安信息查询网”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或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认真、严格审核客户填写的信息内容,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准确录入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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