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及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法律研究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及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法律研究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及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法律研究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及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法律研究

一、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涉及面广,各地规定也不一致,大概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种意见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对其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按雇佣法律关系处理。理由是: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工作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争议焦点在于,该类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不应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也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同样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现用人单位间可以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理由是:

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由此可见,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

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分析上术两种不同意见及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案例,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保护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对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也没有将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用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应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经咨询社保部门,却不受理公司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二、关于医疗保险待遇问题,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缴费年限不足 20 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的 3 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 20 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 3 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 6 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在退休时缴费年限达到20年,退休人员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报告!

2011年10月26日

(合同范本)医院退休返聘协议书

返聘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离退休人员):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户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于2015年10月QT日生效,至2018年_09_月30_日终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担任儿科二病区(部门)主任职务,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职责为 一、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四、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五、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及时总结经验。 六、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七、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八、负责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九、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十、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十一、妥善安排进修、实习 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十二、制订本科的年度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进度,总结经验。 2、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时 4、报酬:甲方于每月18 日-25 日支付乙方报酬。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退休返聘员工管理规定

北京和协生物制品厂 返 聘 退 休 员 工 管 理 规 定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1.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3.概念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战略性员工关系管理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5.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技术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返聘对象: 5.2.1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65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有被公认的特长; 6.3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7.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返聘申报:确定拟聘退休人员的,所在用人部门应填写《返聘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7.1.3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并依据综合成

医院聘用医师协议书

聘请专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____市人民政府沪府发[____]____号文《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__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____)____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退休返聘教师聘用合同

退休教师返聘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 单位地址: 乙方(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返聘乙方工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协议期限 1、返聘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协议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出解除劳务关系,至少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交接。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双方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乙方工作交接未完成而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说明任何理由,甲方除向乙方结清乙方提供劳务期间的劳务报酬之外,无需承担其它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返聘期限结束后,甲乙双方劳务关系即自行终止。若双方一致同意继续返聘,则应另行签订《返聘协议书》。 4、甲乙双方确认,因乙方属于法定退休人员,故甲乙双方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不能享有劳动合同关系项下的相关劳动福利待遇。若乙方实际已享受了甲方劳动合同项下的福利待遇(如节日慰问金,工会福利等),不影响双方之间的劳务法律关系。 第二条工作岗位、任务、地点及要求 1、工作岗位:甲方聘任乙方从事岗位,从事工作。 2、工作地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教学需求及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3、乙方确认,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从事所约定的劳务。 第三条劳务报酬 1、甲乙双方协定,甲方给予乙方的劳务报酬为税前每月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整,乙方应付的工会会员费、商业保险等相关费用,由甲方在其劳务报酬中直接扣减,否则不予享受以上福利。因乙方为退休返聘人员,故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因以上保险缺失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于协议时间内每个月月底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教学、经营状况,工作岗位的强度以及难度、乙方考核结果,以及乙方奖罚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劳务报酬,乙方应服从安排,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怎么算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怎么算 2012 年 11 月 08 日07:58中金在线/保险频道 一部分技术工作者和知识工作者,在退休之后,被原单位返聘;又或者被其他单位或企 业聘用。那么,在工作场合受伤,这样的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一直是个争议的焦点 所在,他们到底能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呢? 案例一: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来源:法律快车) 安律师: 叶先生原是某服装公司的会计师,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2003年5月的一天,老朋 友聚会时,得知朋友的儿子所在的某现代建筑材料公司急缺一名会计,叶先生觉得在家闲着, 还不如找个力所能及的事做。叶先生表示愿意干会计这个职位,当时就联系了对方,双方同意。同年6月,叶先生正式到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财务部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聘用 合同。合同期满后,叶先生与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均未提出续签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要求,他 一直在该公司财务部工作。2004年11月6日,叶先生到工地给领导送会计报表时摔倒? 致使右腓骨骨折,花掉医药费4215元。随后,叶先生一直要求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按工 伤对待,报销医药费并补发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但该公司不予认可。双方因此而发生争议。 请问,叶先生作为退休后的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湖南李卓) 李卓同志: 叶先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该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职工只要与工作的企业建立了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 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本案中,叶先生虽然是退休返聘人员,但退休返聘的因素并不影响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叶先生虽是退休人员,但他与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调整,在 一年聘用期满后,双方虽没有续签任何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叶先生因 工摔倒致使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栏目主持人周华中) 案例二: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来源:劳动报) 案情介绍 2006 年 5 月,杨女士进入上海一家教育后勤服务公司工作。2008 年 8 月中旬,杨女士 在工作时不慎摔伤骨折,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09 年 4 月,杨女士伤愈后继续

医院返聘协议书

医院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退休返聘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返聘协议。 第一条返聘期限 1、本返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在返聘期满后同意继续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满前30日内与乙方协商续签返聘协议事宜。 第二条工作内容 1、乙方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为。 2、乙方应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师规范,以身作则,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返聘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照甲方在职职工相同岗位执行,具体上下班时间遵甲方规定。 第五条工作报酬 1、乙方的工作报酬原则上参照甲方在职职工同样岗位核算方法执行,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工作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返聘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 (6)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7)出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返聘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4款中所列的情形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 (1)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作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第七条经济补偿、赔偿 1、本协议被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作报酬的赔偿金。如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特别约定 乙方应当具备工作岗位所必备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相应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失效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返聘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暂行规定未做规定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另行约定。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执二份(人事、医政各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返聘工作的暂行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协议

返聘协议 甲方:深圳新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田社区公坑廊工业区A栋一二楼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其他单位在职等)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年。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主要职责及要求: (一)包装组普工职位 (二)需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服务需求、工作调动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工作时间方式为: 每周5日工作制,每日8小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

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如果违反,乙方自愿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各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七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元/月,每月日发放报酬,甲方按照其规定发放乙方其他福利待遇。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乙方自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甲方不负责承担。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甲方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四)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因突发性原因无法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协议期内,甲方为乙方购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若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根据保险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甲方仅根据保险协议协助办理理赔及提供其他必要协助。

工伤保险待遇对照表

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由该单位向职工、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依据 ①.《工伤保险条例》2011.1.1 ②.《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4.6.5 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2004.11.22 ④.《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1.1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9.1 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行办法》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12.28 ⑨.《职业病防治法》2017.11.5 ⑩.《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11.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3.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7.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4.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公司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鉴于餐饮业一线服务人员招聘难、留人难因素,综合考虑离职人员返聘比重新招聘新人相比在招聘和培训成本方面要高出很多,返聘的员工在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技能等方面较为熟悉,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工作状态。鼓励因个人因素离职的员工能返回公司,继续服务于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离职人员的重新返聘, 1、在本公司辞职后,第二次或两次以上应聘公司招聘的岗位。 2、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时间6 个月以上方可二次入职。 3、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负责人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4、凡离职人员二次入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和相关福利政策。 5、返聘录用原则: 5.1 自身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制度、公司及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行为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永不录用; 5.2 自身品质或者员工自身素质不符合公司要求员工不能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等原因,不论是辞职还是辞退的都不能返聘。 5.3 因不遵守考勤制度旷工、自离的人员将不能返聘。 5.4 在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辞职后再次应聘公司岗位,方可允许录用。 6、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要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逐级报批总经理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返聘,离职人员返聘通过审批流程后,按照正规入职程序走入职流程,详见《入职流程》。 8、部门安排尚未通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原离职人员提前上班的,如最终审批未通过,则该员工在录用部门工作的一切费用支出、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或经济补偿金,由录用部门第一负责人承担。 9、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负责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政策解读

随着公民身体健康条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新”的职业生涯,继续发挥“余热”;但因相关法律规定不甚统一,也使得退休返聘发生了众多纠纷,最为突出的就是返聘人员因工受到伤害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从理论上看,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性条件是退休返聘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为劳动关系,但由于对于这一理论问题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使得对最终实务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拟不做理论之争,而从实务角度进行实证分析,进而给出相关建议。 一、实务处理的三种做法 笔者收集整理了相关法规案例;总结下来,目前对此类问题处理主要有支持、反对和参照处理三大类做法。 (一)支持派 1、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文件—不区分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两个答复及最高人民法院一个答复为代表,最高审判机关表示出了对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到伤害支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持相同观点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 上述两个案例的区别在于,2007年的答复是针对“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2010年的答复是针对用人单位没有为退休返聘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但此答复针对的是“进城务工农民”)。因此,这两个答复表明了最高院“行政庭序列”的解释的原则是不区分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都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一些地方的社会保障部门。

上海市退休人员返聘协议【精编版】

上海市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例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

四、聘用报酬: 劳务报酬经双方协商约定为每月元,试用期工资为元。 (二)劳务报酬发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务报酬。 五、其他待遇 (一)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书请假接受治疗;治疗时间超出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任务,或在工作时间内在甲方工作场所外从事工作任务,受第三人伤害的,其待遇按国家民事规定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 (三)乙方享受与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一样的劳保待遇。 七、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解除或终止。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四)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适用于《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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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XXXXX路社区养老院乙方(员工): 住所: XXXXXXX 身份证号码: 电话: XXXXXXX 邮寄地址: 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地: 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护理员工作。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乙方工作时间具体根据甲方规定。 五、聘用报酬: 甲方每月18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乙方每月劳务报酬按基本工资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执行。报酬发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后五个工作日发放。乙方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除。 六、保险 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商业险,如乙方因工受伤,由保险承担乙方医疗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乙方违规、违纪、不服从安排、严重过失等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由保险理赔的由保险理赔,保险不予赔付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解除。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 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参照《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 5、返聘期满或乙方因自身状况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劳务,本协议即行终止。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协议。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疗期限超过10日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 (8)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9、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接交工作后方可离岗,乙方工作交接未完成而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二倍月报酬赔偿损失;二倍月报酬不足以你不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0、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确实已熟知甲方之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协议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按该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协议,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1、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各项真实、合格、有效的证件及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有虚假、欺骗等现象,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乙方在入职前应提交身体检验报告(体检费用自理),该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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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离退休人员):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甲方所要求的返聘条件,即乙方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乙方返聘到甲方工作,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敬岗敬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应按时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日发放上月25日止的工作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除。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医疗及公伤 返聘期间如果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 七、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返聘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法取得相关从业职 业证书的;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一、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 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只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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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离退休人员):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担任儿科二病区(部门)主任职务,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职责为: 一、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四、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五、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及时总结经验。 六、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七、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八、负责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九、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十、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十一、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十二、制订本科的年度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进度,总结经验。 2、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时。 4、报酬:甲方于每月18日-25日支付乙方报酬。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0元,以后根据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办法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5、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劳保物品等。 6、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时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书(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书(合同范 本)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书(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离退休人员返聘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返聘岗位 本合同中离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从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工作地点 乙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义务 在合同期间甲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提供乙方的返聘费(由丙方统一安排返聘者除外); 2.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协助丙方进行对乙方的管理。

辞退退休返聘人员可以获得补偿吗

辞退退休返聘人员可以获得补偿吗 很多公司会因退休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从而重新聘请其退休员进行工作,但是辞退退休返聘人员的利益如何保障呢?他们可以获得补偿吗?下面就是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辞退退休返聘人员可以获得补偿吗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加班补偿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劳务解除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1]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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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聘用合同

编号:FS-DY-64124 医院聘用合同 甲方:医院地址: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XX]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XX)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伤害是否为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伤害是否为工伤 劳动法实务 【案情】 李某退休后被原企业某机械公司返聘,双方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2010年8月,李某右手被机器切伤,司法鉴定结论为:“右手丧失功能,构成九级伤残。”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称,自己是退休返聘在工作中受伤,他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原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承担他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企业则辩称与李某之间系劳动关系,应按工伤确定赔偿,而非损害赔偿。 分歧】 退休人员被返聘是否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十六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劳动权,并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工作,也没有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享有劳动权,法律未削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权。李某虽已退休,但在原公司工作期间与该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李某应按工伤确定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李某应按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评析】 本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退休人员不再属于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而且我国《宪法》也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这种劳动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且人人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不

同而受歧视。然而,出于对一些特殊人群的保护,《劳动法》也对这种权利作出了限制,如未满16周岁不能就业,而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劳动者应当依法退休,从此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自然人出现年龄过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时,应当对其予以保护,而不可再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因在此情况下,继续劳动极可能对自然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产生不利影响。之所以这样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应该”退休,是从劳动者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方面考虑的。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购买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再则老年人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老年人与青壮年人无区别,如此操作导致最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老年人,因为老年人无论从体力还是精力方面均无法与青壮年人相提并论。尤其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要求老年人与年轻人一样工作,显然是不足取的。因此,企业聘用退休员工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第二、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首先审查被侵害主体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只有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才能依法进行实体审查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被侵害主体也就不能获取工伤保险的各种待遇,从而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不当支付。聘请退休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退休员工发生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务关系下发生工伤,企业要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该标准重于工伤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如前所述,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企业作为雇主应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企业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但不包括工伤赔偿。 综上所述,李某与该企业构成劳务关系,李某所受损害应按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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