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办法

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办法
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办法

附件

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

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强化工程风险预控,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降低工程实施风险,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工程包含公路、水运、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交通运输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交通运输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环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关键环节如下:

⒈暗挖工程竖井开挖施工;

⒉暗挖工程马头门开挖施工;

⒊暗挖工程扩大段开挖施工;

⒋暗挖工程(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施工;

⒌暗挖工程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

⒍暗挖工程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施工;

⒎盾构始发、到达施工;

⒏盾构开仓施工;

⒐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

⒑盾构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

⒒深基坑开挖施工;

⒓预制梁架设施工;

⒔现浇梁、板混凝土浇注施工;

⒕钢箱梁吊装施工;

⒖预应力张拉施工;

⒗水稳基层施工;

⒘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⒙其他。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根据工程特点,并参照附表1—20确定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制定《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环节,《条件验收工作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送建设、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

施工单位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附表1—20的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进行调整,但不得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的,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

第六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的,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成立验收小组。

第七条验收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参加过专项方案评审的1~2名专家参加。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于关键环节施工条件验收前5天,以文件形式(包含验收时间、地点、部位、验收小组名单以及监理单位预审意见)通知各相关参建单位、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机构。在通过条件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将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及施工单位所提交的隐患整改报告报送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经验收后对存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关键环节的施工。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把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预审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重视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按要求参加条件验收,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和行业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关键环节条件验收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通过关键环节验收擅自施工,或未采纳验收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试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向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反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⒈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

⒉施工前条件验收表

⒊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

⒋暗挖工程竖井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⒌暗挖工程马头门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⒍暗挖工程扩大段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⒎暗挖工程(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⒏暗挖工程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验收条件

⒐暗挖工程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施工前验收

条件

⒑盾构始发、到达施工前验收条件

⒒盾构开仓施工前验收条件

⒓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前验收条件

⒔盾构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验收条件

⒕深基坑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⒖预制梁架设施工前验收条件

⒗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前验收条件

⒘钢箱梁吊装施工前验收条件

⒙预应力张拉施工前验收条件

⒚水稳基层施工前条件验收

⒛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前条件验收

附表

表1 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

表2 施工前条件验收表

注:本表施工单位填报,作为施工单位条件验收申请和条件验收意见的附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表3 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

注:本表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表4暗挖工程竖井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竖井开挖指锁口圈梁完成后进行土方开挖前条件验收。

表5 暗挖工程马头门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6 暗挖工程扩大段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7 暗挖工程(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按单位工程进行该项施工前条件验收。

表8 暗挖工程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连续穿越一级风险源则每50米验收一次。

表9

暗挖工程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后续各段临时支撑拆除由监理工程师参照以上条件进行控制。

表10 盾构始发、到达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1、盾构始发条件验收应在桩体破除前进行;

2、盾构到达条件验收应在进入加固段前验收。

表11 盾构开仓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12

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13

盾构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14 深基坑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车站主体基坑开挖当分段进行时,应逐段进行开工前条件验收。

表15 预制梁架设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本表适用于铁路、快速路、二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架设施工。

表16 现浇梁、板混凝土浇注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本表适用于公路、铁路及城市道路现浇梁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条件验收,表中“合龙条件”仅适用于挂篮施工工艺;挂篮施工应每节段进行条件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概要

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概要 1

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概要( ―2020) 佛山市交通局 4月一、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发展现状㈠、客运站: 发展现状: 佛山市当前共有30个公路客运站, 年平均日发送旅客8.6万人次, 其中, 每个区都建有一个二级以上的中心客运站, 包括佛山汽车客运站、南海汽车客运站、顺德汽车客运总站、三水汽车客运站和高明客运站, 这5个汽车站当前主要承担本区跨省市的长途旅客运输, 其余25个客运站主要承担市内、区内短途旅客运输及广州等中短途旅客运输, 兼顾长途配客功能。 佛山市公路客运站场基本情况统计表序号客运站名称地址站级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停车场面积( ┫) 候车厅面积( ┫) 设计发送能力( 人次/日) 实际发送量( 万人次/年) 1 佛山汽车客运站禅城区汾江中路5号一级25000 7359 16141 1050 16000 506.26 2 祖庙汽车客运站禅城区城门头路2号三级3953 9000 1845 574 2

6000 31.77 3 石湾汽车客运站禅城区江湾二路9号三级 16650 7500 8000 600 5000 81.76 4 粤运汽车客运站禅城区佛山火车站西侧三级17295 4198 6362 1073 5000 57.67 5 佛山市城巴总站禅城区丝织路3-5号三级 4826 1886 500 10000 178.12 6 澜石汽车客运站禅城区澜石大马路28号简易413 1500 50 1000 1.24 7 南庄镇汽车站禅城区南庄大道侧简易3100 871 1900 152 900 13.87 8 南海区汽车站南海区桂城佛平新路二级25330 5762 9275 1323 10000 306.6 9 南海区小塘汽车站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四级10665 2298 6100 500 3000 69.35 10 南海区西樵汽车站南海区西樵官山圩官山桥脚三级24600 3643 8800 460 10000 441.65 11 南海区官窑汽车站南海区官窑镇禅炭路三级 10667 1490 5236 516 3000 91.25 12 南海区和顺汽车站南海区和顺里和路白岗路段临时四级 14665 5711 3066 1001 5000 54.75 3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佛山市沥青路面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佛山市沥青路面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佛山市交通局佛交[2008]266号 2008年7月7日) 本指导意见分为七部分,分别对沥青路面施工准备、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三阶段配合比、试验段、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缺陷处治等提出了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施工准备 ㈠施工设备 路面施工单位须配备齐全的施工机械和配件,做好开工前的保养、调试、标定和试机工作。 1、沥青拌和楼:须根据沥青路面施工的总体进度要求和保证沥青路面连续摊铺(2.0~3.0m/min)的需要选用沥青混合料拌和楼, 生产全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并有打印装置;拌和楼冷料仓的数量必须与规定的冷料档数相符;拌和楼应配备性能良好的二级除尘装置(其第二级回收粉尘应有湿式直接排放装置),施工SMA路面时须有与主机联动的纤维稳定剂自动添加装置;在计量标定的基础上,须对拌和楼的冷料仓、温度传感器和计量系统进行动、静态专业标定(宜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各计量标定准确度要求如表1;规模较大的项目开工前须进行专业标定(固定拌和站每年不少于1次);当集料发生变化或设备发生故障经维修后须重新对皮带机转速与流量的关系曲线进行标定。热料仓数量及筛网的规格应与生产的沥青混合料类型相配套,热料仓数量及筛网可参照附表1配置。 表1 计量系统准确度要求 2、摊铺机:摊铺机配置的数量应与摊铺的宽度匹配,严禁小功率摊铺机宽幅摊铺(一般情况下摊铺宽度不宜超过7.5米,ABG423的摊铺宽度不宜超过7米;ABG525或佛格勒2100系列的摊铺宽度不宜超过10米);上面层施工时,须采用非接触式平

衡梁装置找平,确保沥青路面的平整度(中面层在条件允许时宜尽量采用)。 3、压路机:为确保沥青路面的压实度,压路机的数量应根据摊铺宽度、摊铺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一次摊铺3车道时),须配备4台钢轮压路机,2台25吨以上胶轮压路机,同时至少备用1台设备。 4、运输设备:运输车辆的数量与运输能力应与现场摊铺进度、运距及拌和楼生产能力相配套,料车的有效装载能力不宜小于30吨/车并配备相应的保温措施,数量应保证摊铺现场排队等候车辆为3~6台。 ㈡试验检测 施工、监理及监控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在开工前做好试验室临时资质的申报、考核、确认工作(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考核和确认)。 1、检测仪器 须按照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配备全套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仪器配备不得低于表2的要求;监理及监控单位应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配置。 表2 沥青路面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仪器设备一览表 注:★表示必备仪器,●表示选备设备 2、试验检测人员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至少配备5人进行试验工作;另需配备一名熟悉计算机操作且有一定工程经验的资料员,进行网上数据填报工作;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须有较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讲义全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 第一章系统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系统的定义与属性 系统工程研究的对象是系统,系统的概念是系统工程的核心和基本的概念。 物质世界是由无数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事物和过程所形成的统一体。辩证唯物主义体现的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及其统一性的思想,就是系统思想。 系统思想从经验到哲学的科学;从思辨到定性到定量。 一、系统的定义 对系统要领的一般认识——系统意识 由若干环节组成的链状事物,环环相扣,由此及彼的链状事物就是我们所说的系统。 认识系统的链和环的关系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因素: 1、认识对象系统的全部组成环节; 2、认识这些环节联结部分的形成和特点。 系统意识——思考、研究、探索和处理某一事物时,要有意识地把它看成一个系统,明确链-环关系,从系统的角度去分析和认识问题。 系统是由若干个可以相互区别、相互联系而又相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在一定的阶层结构形成中分布,在给定的环境约束下,为达到整体的目的而存在的有机集合体。 二、系统的属性 1、目的性——系统具有明确赋予的、预期的目标。 2、集合性——组成系统的元素是多个,至少有二个。 3、相关性——系统组成的元素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4、阶层性——系统有一定的层次结构,分解成子系统。 5、整体性——任何一个元素离开整体功能就失去意义。 6、环境适应性——适应环境系统变化以获取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第二节系统的分类、结构与功能 一、系统的分类 1、按自然属性分类: 自然系统——自然界自然生成的一切物质和现象。 人造系统——为了生存和发展应用自然规律构造的系统。 2、按属性分类: 实体系统——概念系统的形态化。 概念系统——实体系统的“灵魂”。 3、按运动属性分类: 动态系统——系统部结构参数随时间变化而变化。 静态系统——系统部结构参数不随时间变化而改变。 4、按系统与环境间的关系分类: 开放系统——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有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系统。 封闭系统——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不存在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系统。 5、按反馈属性分类: 开环系统——通过本系统的。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工作指南(试 行)

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首件工程验收 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实现样板(首件)工程引领项目整体质量提升、“品质工程”真正落地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首件工程验收是指各分项工程严格按照标准完成样品工程后,对样品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分析、论证、总结、固化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选用、人员设备配置、工艺工法、评价标准的重要环节。 (二)、本指南所称交通运输工程包含公路、水运、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加固等交通运输工程适用本指南。 (三)、首件工程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建立由建设单位统筹、监理单位组织、监控(检测)单位指导、施工单位实施的责任管理体系。 (四)、首件工程验收标准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以下简称《验评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粤交基〔2011〕1526号)等标准、规定及其设计、

合同文件进行评定。 (五)、首件工程验收通过后建立的样板工程应在本标段内标识、示范、推广,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未进行首件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六)、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项目的首件工程验收开展及推广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样板(首件)工程验收制度的落实。 二、首件工程验收内容及程序 (一)、首件工程验收流程详见附件1。 (二)、首件工程范围及强制性检测指标频率详见附件2。 (三)、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在进行合同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同时,结合本指南附件2,制定合同段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细化首件工程管理内容。 (四)、施工单位根据批复的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按工程进度编制各分项首件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详见附件3)。首件工程施工方案除写明分项工程的工程特点、工程部位等内容外,应重点阐述人员、原材料和设备配置情况、施工工艺、技术交底和培训、质量控制措施等。 (五)、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首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相关工作流程和技术指标;监理(控)人员须对首件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做好相应记录,对实施过程中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指挥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 (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 二、验收范围 — 1 —

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验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2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 施方案的通知 [ 所属层级类别]:广东 [ 所属类别]:房屋物业 [ 生效日期]:2003-07-02 [ 发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文号]:佛府办[2003]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日 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收)地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 三、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构,人员由市、区主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任务包干制度,由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统一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按征

地拆迁补偿总额4%提取,安排给区、镇使用。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 (三)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用地预审,提供用地的基础资料,包括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工作,发布征地预公告,负责制定农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及时办理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报批手续。 (五)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地协商补偿,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并形成协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被征(收)地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三方签订。 四、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用地预审; (二)区人民政府发出征地预公告; (三)协商征地拆迁补偿,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四)征地上报审批; (五)发出征地公告; (六)被征(收)地单位交出土地; (七)供地。 被征(收)地单位交地前,建设单位必须付清征地拆迁补偿款。对于拒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拒绝交地、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征用。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含劳力安置费,以下同)、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具体分区域按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禅城、南海、顺德区的土地补偿费 ⑴禅城区的南庄镇和南海区的大沥、桂城、黄岐、九江、里水、罗村、平洲、沙头、西樵、盐步镇及顺德区的勒流、陈村、北滘、乐从、龙江、大良、容桂、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4)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7)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 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佛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xx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城市扩张不断加快和机动车高速增长带来的交通量快速增加,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未经交通论证即进行建设,加剧了城市交通的紧张局面或给今后城市交通问题留下隐患。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判断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及性质等方面的合理性,提出内部、外部交通设施及交通组织等方面措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第二条为统一、规范xx市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同时结合xx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xx 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xx市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和意见函均作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方案阶段或详细规划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管理要求,减小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 第六条交通影响评价主要依据应包括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

准,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与之紧密联系的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片区详细规划、《通行能力手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项目本身规划方案等。 第七条交通影响评价分为详细规划、项目选址和方案阶段三个阶段。 第八条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应作为规划的内容之一,与详细规划同时报审,其费用纳入规划编制经费中。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主要目标是对研究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提出布局建议,同时在核算交通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规划土地开发强度提出要求和建议。 第九条项目选址阶段(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之前)主要目标是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 第十条项目方案阶段(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之前)主要目标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验证和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是否适应周边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项目为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表1所列规模的拟建(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性或临时性项目。建设项目详细规划阶段和方案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表1规定。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作业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工程本质就是为了解决工程进入系统发展时代所产生的系统性问题而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是以过去发展起来的许多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并且把这些科学技术从横的方面联系起来而形成的一门高度综合的科学。它所具有的特点有四个方面:①研究思路的整体化; ②应用方法的综合化;③组织管理的科学化;④管理工具的现代化。系统分析是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对需要改进的已有系统或准备建立的新系统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理论分析或实验研究,从而完成系统目的的重审、系统结构的分析、系统性能的估计、系统效益的评价、系统和环境的相互影响的分析以及系统发展的预测,为系统综合、系统规划设计、系统协调、系统优化控制和系统管理提供理论和实验依据。 运输系统是以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个运输活动为对象,运用系统工程的原则和方法,为运输活动提供最优规划和计划,进行有效地协调和控制,并使之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管理方法。运输系统工程的内容:运输系统分析;运输系统预测;运输系统的优化控制;运输系统的综合评价;运输系统决策;运输系统模拟 研究交通系统工程的方法是指运用系统工程研究问题的程序,也就是为了达到系统的目标,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及其技术内容,解决问题的工作步骤。通常有硬系统方法论和软系统方法论两种解决方法: 系统方法论:①时间维分为7个工作阶段:规划阶段;拟定方案;研制阶段;生产阶段;安装阶段;运行阶段;更新阶段;②逻辑维分为7个步骤:明确问题;系统指标设计;系统方案综合;系统分析;系统选择;方案决定;实施计划;③知识维 ⑵软系统方法论解决问题的步骤:问题现状说明;弄清问题的关联因素;建立概念模型;改善概念模型;概念模型与现实系统的比较;系统更新 系统结构是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法或秩序。通过根据过去的历史资料和现在的实际情况,运用已知的客观规律和有关的科学知识手段,对所关心的事物及环境在未来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探索、估计和评价,从而尽可能使人们对这些事物提前采取策略和措施,符合当前的现实情况,而且也能最优地适应未来的发展,成为预测。运输系统预测的内容:(1)、运输经济预测:分为宏观运输经济预测和微观运输经济预测;(2)、运输科技预测:分为运输科学预测和运输技术预测;(3)、交通运输和社会关系预测。 随着经济与交通的快速发展, 经典的微分方程建模面对交通系统复杂性的数量级爆发显得无能为力。20 世纪60 年代以来,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交通仿真技术, 因其经济性、安全性、易用性、快速真实性、可拓展性等优点, 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交通仿真模型随着交通仿真技术的发展开始从微分方程向系统动力学模型转变, 并产生了系统的交通仿真软件来模拟交通现象。比较有代表性的交通仿真系统是1 9 6 7 年英国运输与道路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验室开发的T R A N S YT 交通控制系统。20 世纪80 年代 后期, 城市交通拥挤、阻塞现象日趋恶化, 由此引发的事故、噪声和环境污染己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智能交通系统(IT s) 应运而生。 交通系统建模的发展历程可从建模的方法、对象、领域三个角度归纳如下: (1)建模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