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营销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信用卡营销行为规范

第一条制订目的

为全面提高信用卡营销人员职业素质,规范营销行为,树立良好职业形象,防范操作风险,提高发卡质量,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试行)》、《银行员工职业操守》等银行内部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信用卡营销人员行为规范是银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在营销推广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参与信用卡营销活动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柜面服务人员、大堂经理、公司、机构、个人金融等条线客户经理以及信用卡直销人员。

第三条行为规范

(一)客户第一

信用卡营销人员必须努力完成发卡任务,牢记客户是本行生存与发展的源泉,自觉践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尊重客户选择,倾听客户之声,了解客户需求,维护客户权益,始终不渝地致力于本行和客户双赢。

(二)诚实守信

信用卡营销人员必须如实向申请人告知我行信用卡功能及收费标准,公平待客,不进行不实宣传及许诺,不夸大产品功能或有意向申请人隐瞒有关信息,不损害客户及银行利益。

(三)精通业务

营销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信用卡产品营销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和充分理解信用卡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提高产品应知应会能力,不断

提升业务水平。

(四)遵章守纪

营销人员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客观真实

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银行风险管理政策规定,必须真实、客观地提供营销受理环节获取的各类信息要素,如实反映申请资料来源、营销受理方式、与申请人关系等内容,不得蓄意隐瞒。

(六)防范风险

营销人员应按照受理岗位职责和营销指引的要求受理客户申请,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积极防范、堵截、抵制各种虚假申请、骗领信用卡等危害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不法行为。

(七)为客户保密

信用卡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为客户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或向其他机构披露客户资料。

第四条基本受理要求

受理信用卡申请时,信用卡营销人员在网点营销、驻点营销、上门营销过程中,有条件接触到客户的,必须落实“三亲见”要求,即“亲见本人、亲见身份证件原件、亲见签名”,确保申请人身份真实性。营销人员要确保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及规范。

第五条受理审核内容

(一)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1.要求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应与申请人姓名一致。网点柜面人员应通过公民身份信息平台进行联网核查,

确认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2.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3. 申请人相貌特征与身份证件上的照片基本一致。

4. 审核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二)审核申请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及规范性

1. 申请人须以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申请表,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尽量以规范的正楷体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晰易辨。营销人员可对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过程予以指导协助。

2.申请表各项要素填写应当完整齐全,无缺漏项。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某些项目(非必填项)无法提供,原则上应在申请表相应栏位注明“无”或划线。

(三)审核申请表签字的规范性

1.申请人应在受理现场签字并提交申请表。需要申请附属卡时,附卡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2. 申请人的签名应与身份证件上登记的姓名完全一致。境内居民不得签署英文姓名、拼音姓名、曾用名等,境外人士签名必须与护照一致。

(四)审核申请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本行相关特色产品例如汽车卡等对证明材料有具体要求的,申请人还需根据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营销人员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种类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指引要求。

(五)例外情况的受理

以下情况营销人员可以作为例外情况受理并收表,但必须如实记录受理情况:

1.申请表未见申请人本人现场签名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再次当面在申请表签名栏签名。如客户不同意签名,营销人员应在申请表银行专用栏内注明“未亲见签名”。

2.申请表非申请人本人递交的,营销人员应要求代交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在该代交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他人代交”。若他人代交,未出示身份证原件的,营销人员应在申请表的银行专用栏内注明“他人代交”。本行员工代他人交表的,应同时提供本行员工身份证、工作证或胸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员工代交”。

3.对于本人交表时未出示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应在该复印件上标注“未亲见原件”。

4.主动营销经信用卡审批牵头人事先核准的优先发展单位,或与本行有业务往来关系且符合信用卡发卡条件的团体客户的,经与一级分行优质客户团体发卡名单中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比对一致的,可免于要求“三亲见”,但应当在申请表上或团体办理说明中标明受理渠道、方式等情况,重点防止搭车办卡风险。

第六条资料交接登记

(一)受理登记

受理申请后,营销人员应在申请表上做好登记工作,具体包括:在申请表上登记营销单位名称、营销单位代码、营销员姓名、营销员代码,其中营销员代码必须准确填写,不得缺漏;勾选营销方式、与申请人关系项;按照客户类型、来源渠道正确标注来源代码;在“营销人员注记”栏注明受理方式、受理日期。

(二)登记台账

营销人员和各级机构均应建立信用卡受理台账,登记相关受理

信息。

(三)资料交接

营销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填写的申请资料移交上级机构或征信审核部门进件岗位。资料传递过程中应做好交接登记,避免出现申请资料传递延误、遗失等情况。对于不符合发卡条件的申请资料,直销人员不得擅自退件、销毁或长时间保管,要及时上报。

(四)补交资料

对于收到申请资料后发现需要客户补充资料的,营销人员须通知客户在一周内及时补齐。如果客户未及时补充证明材料的,营销人员亦需要在一周后及时将申请资料上报,不得压件,同时在银行专用栏内注明“未收到补件”。

(五)资料保管

客户资料移交前,营销人员须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如有遗失应立即向业务主管报告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第七条营销人员着装要求

营销人员在上门营销、驻点营销时,必须按照员工规范着装,注意个人仪表,衣着、外表保持整洁大方,符合职业身份及工作要求,保持良好精神风貌。对外营销时必须配带工作牌或配备名片。

第八条语言规范

营销人员应注意文明规范用语,在接听外线电话时应首先说“您好,银行”,并认真倾听电话,对答文明,态度和蔼,杜绝服务禁语。上门营销、驻点营销时要首先表明自己身份;向客户介绍业务应口齿清晰,通俗易懂,坚持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礼貌用语。

第九条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营销人员或相关人员代替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严禁违背客户办卡意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代客户填表,代客激活卡片。

(三)严禁掩盖申请表真实来源,私自变更申请渠道,将零星柜台或其他渠道受理的申请表混同为主动营销申请表提交。

(四)严禁使用挑衅性、侮辱性语言指责、顶撞或讽剌客户。

(五)严禁接受信用卡中介机构代交申请表。

(六)严禁将客户信息资料交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七)严禁在未经本行批准的风险区域、行业、职业进行营销。

(八)严禁伪造或引导客户用虚假资料申办信用卡,不得诱导唆使申请人按有利于核批通过的方法应对征信电话照会。

(九)严禁以承诺代办卡片或提高信用额度为名向客户索取或收受贿赂,不得对客户做出保证成功办卡或保证给予高信用额度的承诺。

(十)严禁私自拷贝、私抄、外带、出卖客户资料等泄露客户信息资料行为。

第十条离职管理

营销人员离职应办理手续,经人事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离职。离职前必须交回本人工作电脑、名片、工作证、胸卡、出入证、申请资料和空白申请表、客户台账等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移交。

第十一条处理措施

信用卡营销人员未落实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要求,违反禁止性规定,形成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隐患或造成资金损失的,或造成客户严重投诉影响我行声誉的,应按照《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关于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用卡营销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信用卡营销行为规范管 理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信用卡营销行为规范 第一条制订目的 为全面提高信用卡营销人员职业素质,规范营销行为,树立良好职业形象,防范操作风险,提高发卡质量,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试行)》、《银行员工职业操守》等银行内部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信用卡营销人员行为规范是银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在营销推广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参与信用卡营销活动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柜面服务人员、大堂经理、公司、机构、个人金融等条线客户经理以及信用卡直销人员。 第三条行为规范 (一)客户第一 信用卡营销人员必须努力完成发卡任务,牢记客户是本行生存与发展的源泉,自觉践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尊重客户选择,倾听客户之声,了解客户需求,维护客户权益,始终不渝地致力于本行和客户双赢。 (二)诚实守信 信用卡营销人员必须如实向申请人告知我行信用卡功能及收费标准,公平待客,不进行不实宣传及许诺,不夸大产品功能或有意向申请人隐瞒有关信息,不损害客户及银行利益。 (三)精通业务

营销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信用卡产品营销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和充分理解信用卡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提高产品应知应会能力,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四)遵章守纪 营销人员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客观真实 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银行风险管理政策规定,必须真实、客观地提供营销受理环节获取的各类信息要素,如实反映申请资料来源、营销受理方式、与申请人关系等内容,不得蓄意隐瞒。 (六)防范风险 营销人员应按照受理岗位职责和营销指引的要求受理客户申请,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积极防范、堵截、抵制各种虚假申请、骗领信用卡等危害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不法行为。 (七)为客户保密 信用卡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为客户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或向其他机构披露客户资料。 第四条基本受理要求 受理信用卡申请时,信用卡营销人员在网点营销、驻点营销、上门营销过程中,有条件接触到客户的,必须落实“三亲见”要求,即“亲见本人、亲见身份证件原件、亲见签名”,确保申请人身份真实性。营销人员要确保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及规范。 第五条受理审核内容

信用卡管理办法

信用卡管理办法 管理信用卡的目的 信用卡是一种非常方便的支付方式,能够提供很多的消费便利。 但是,当我们习惯于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也需要对信用卡进行管理,以避免出现负面影响,如背负高额的债务、信用记录不良等。因此, 管理信用卡就变得非常重要。 如何管理信用卡 管理信用卡不仅是为了提醒自己不要盲目使用,还包括卡片的保 护和处理卡片问题的方法。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建立预算计划 在您使用信用卡之前建立一个预算计划是非常必要的。在计划中 包括固定的花销(如房租、水电费等)和可变费用(例如购物、餐饮、旅游等)和债务支付。制定预算计划后,您可以时刻检查自己的开销 情况,确保您不会把信用卡用得过度消费。 2. 保存卡片号码和信息 对于所有信用卡,保留卡片号码、有效日期、CVV码和发卡行联系方式等信息非常重要。在遗失卡片或被盗时,可以立即通知发卡行 以挂失并取消信用卡,减少遭受欺诈风险的可能性。

3. 规范使用习惯 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循某些规则,如: •遵守消费习惯:只在必要时使用信用卡并进行必要的消费 •每月偿还信用卡:避免背负高额的利息费用 •随身携带信用卡时妥善保管(例如不要随意将其放在口袋中) •将支付终端保护好,防止受到欺诈 4. 检查账单和记录 检查信用卡账单和确保所有费用确实是您所消费的,不要出现任 何错误或欺诈行为。您还可以定期记录信用卡的消费状况和账单记录,以便于后续跟踪和管理。 5. 信用卡失窃或滥用 如果您的信用卡遭到失窃、滥用或涉及其他不正当操作,您应该 立即与发卡行联系挂失信用卡。此外,迅速报案并向当地警察报告。 6. 不要张冠李戴 每个信用卡都有不同的利率、利息期限、封顶和现金提取要求。 如果将它们混合使用,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风险。确保您仔细了解每一 张信用卡,避免张冠李戴。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开展信用卡业务,遵守自律规则和市场准入要求,规范运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商业银行参与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领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许可证》和《信用卡发卡机构备案证明》。 第五条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前,应当提交开展信用卡业务的申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申请手续。 第六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无不良经营记录; (三)具备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四)拥有完善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五)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履行信用卡业务相关义务。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业务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经营行为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二)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保障业务风险控制和安全; (三)确保信用卡产品、收费标准、还款方式等公开透明,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四)严格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不得向不相关的第三方提供客户信息,保护客户隐私; (五)遵循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垄断、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当建立和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公布信用卡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条件、 收费标准、还款方式等。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商 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护消费者利益,维 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信用卡业务相关信息,如实、准确、完整地向监管部门报告信用卡业务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询问和调查。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的监管要求和规定,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警示、罚款、责令改正和吊销相关执照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监发〔2003〕127号)废止。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信用卡业 务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

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作用越来 越重要。信用卡业务的规范管理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保护消费者 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进行详细探讨,包 括信用卡发行、使用和安全等方面。 二、信用卡发行管理 1.资质要求: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符合监管 机构对资本实力、业务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2.市场准入机制:监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信用卡市场准入机制,对 准入机构进行审查,确保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3.产品设计与定价:信用卡发行机构应依据消费者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并明确定价原则,公示相关费用和利率信息。 4.合同约定:信用卡发行机构与持卡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信用卡使用管理 1.身份验证:信用卡持卡人在进行任何交易时,均应进行身份验证,如提供密码、指纹识别等,以确保交易安全。 2.交易限额:信用卡发行机构应设置合理的交易限额,以控制风险 并防范信用卡盗刷等不良行为。

3.账户管理:信用卡发行机构应提供便捷的账户查询和管理服务, 方便持卡人及时了解信用卡的使用情况。 4.费用管理: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合理收取相关费用,并公示费用标准,以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信用卡风险管理 1.风险评估: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对持卡人进行风险评估,以合理确 定信用额度和授信条件。 2.风险监控: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控系统,及时掌 握信用卡交易情况,防范信用卡诈骗等风险。 3.风险预警: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 理异常交易,以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 4.风险处置: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处置机制,对涉及 信用卡的违法和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信用卡安全保护 1.信息保护: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加强对持卡人个人信息的保护,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网络安全: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用卡交 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风险预防:信用卡发行机构应向持卡人提供风险管理和防范知识,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信用卡管理办法

信用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信用卡的管理,保护信用卡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 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信用卡的发行和使用 1. 信用卡的发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发卡银行应对信用卡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人具备 偿还能力和信用记录良好。 信用卡的额度由发卡银行依据申请人的收入和信用评估结果 确定。 信用卡应当设置有效期和最高额度限制。 2. 信用卡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并不将信用卡逾期借给他人使用。 持卡人应按时还款,并承担由于逾期未还款产生的利息和费用。 持卡人不得盗刷、伪造信用卡,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发卡银行 报告。

发卡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交易的监控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 和处理异常交易。 第三章信用卡的管理 1. 发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用卡客户管理系统,并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 2. 发卡银行应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足够的信用卡信息,包括账 单明细、消费记录和还款提醒等。 3. 发卡银行应定期对信用卡持卡人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 果调整信用额度。 第四章信用卡的风险控制 1. 发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信用评估模型、 反欺诈系统和监控预警机制等。 2. 发卡银行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和利率。 3. 发卡银行应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和 欺诈行为。 4. 发卡银行应建立客户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 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打击信用卡诈骗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信用卡的维权和处理

1. 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交易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投诉,发卡银行应积极处理,并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维权渠道。 2. 信用卡持卡人对发卡银行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信用卡发卡银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和信用记录的影响。 第七章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信用卡管理办法,希望能够有效规范信用卡行业,保护持卡人的权益。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信用卡业务已经成为银行 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并保护广 大客户的权益,制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成为银行的必要举措。 二、信用卡的定义与分类 1. 信用卡的定义 信用卡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借款工具,客户可以通过信用卡在 一定额度内进行消费,并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进行还款。 2. 信用卡的分类 根据信用卡的不同用途和受众群体,信用卡可分为消费类信用卡、 商务类信用卡、借记类信用卡等。 三、信用卡业务管理的重要性 1. 保护客户权益 信用卡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涉及到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因此,建立合理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可以保护客户的权益,预防 盗刷等不法行为。 2. 防范风险

信用卡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例如逾期未还款、信用卡被盗刷等。 通过制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银行内部操作流程,降低潜 在的风险。 3. 提升服务质量 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中的责 任和义务,规范服务流程,从而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 四、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的要点 1. 信用卡申请与发放 (1)客户在申请信用卡前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银行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信 用额度; (3)客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方可领取信用卡。 2. 信用卡的使用与限制 (1)客户可在规定的消费范围内使用信用卡,不得超过信用额度; (2)银行需定期为客户提供信用卡账单,客户需按时还款; (3)禁止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和不良行为。 3. 信用卡还款与逾期处理 (1)客户需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信用卡还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信用卡的申请与发放 第一节信用卡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 2.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3. 申请人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包括个人联系明、收入证明等。 第二节信用卡审批程序 1. 信用卡申请资料的提交; 2. 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 银行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信用评估; 4. 银行向申请人发放信用卡或决定不予发放,并向申请人告知决定理由。 第三节信用卡发放规定

1. 银行发放信用卡时,需要与申请人签订协议; 2. 信用卡的额度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评估结果决定; 3. 信用卡发放后,银行需要向申请人提供详细的使用须知。 第三章信用卡的使用与还款 第一节信用卡的使用规定 1. 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 2.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确保使用场所的安全; 3. 持卡人应当按照信用卡的使用须知进行合法、合规的使用。 第二节信用卡的还款规定 1. 持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 2. 持卡人可以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还款; 3. 持卡人未按时还款的,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第四章信用卡的管理与监督 第一节银行内部管理 1.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 银行应当加强对信用卡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3. 银行应当定期对信用卡业务进行内部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二节政府监管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 2.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规定,引导和规范信用卡市场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业务许可证等。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订,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以上为《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简要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发布的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

2023修正版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保护信用卡持卡人权益,提升信用卡业务管理水平,促进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支付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和认可。然而,信用卡业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不合理收费、不当催收等,严重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发展。因此,制定本《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用卡业务,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信用卡申请与发行 3.1 申请条件 申请信用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年满18周岁; -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 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2 信用评估 银行在信用卡申请阶段将进行信用评估,通过综合考虑申请人 的个人信息、收入情况、资产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对申请人进 行信用评分。 3.3 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评分和信用卡类型来确定。银行应 当向信用卡持卡人明示信用额度,并根据持卡人的消费能力和资信 情况合理调整。 四、信用卡使用与管理 4.1 信用卡消费 持卡人可以使用信用卡在特约商户、ATM等场所进行消费、取 款等操作。持卡人需妥善保管信用卡和密码,确保安全使用。 4.2 还款方式 持卡人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 - 全额还款:持卡人在还款日前将全部应还款项一次性偿还; - 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需按照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及时偿还,但未偿还部分将按照一定利率计息; - 分期还款:持卡人可以选择将部分或全部应还款项分期偿还。

4.3 费用与费率 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年费、利息、逾期费、 取现手续费等。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明确的费用与费率信息,并 不得擅自调整费用标准。 4.4 逾期还款与催收 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银行有权采取催收措施,并可能对持卡 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银行应当在逾期前提醒持卡人及时还款,并不得使用恶意催收手段。 五、风险防范与安全保障 5.1 风险防范 银行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措施,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和个人隐私。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信用卡被盗刷、伪冒等不法行为。 5.2 安全保障 银行应当加强系统安全保障能力,防止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 事件发生,并及时处理和通知持卡人。 六、监管与纠纷处理 6.1 监管机构

信用卡营销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信用卡营销行为规范 为全面提高信用卡营销人员职业素质,规范营销行为,树立良好职业形象,防范操作风险,提高发卡质量,根据《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试行)》、《银行员工职业操守》等银行内部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信用卡营销人员行为规范是银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在营销推广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合用于参预信用卡营销活动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柜面服务人员、大堂经理、公司、机构、个人金融等条线客户经理以及信用卡直销人员。 信用卡营销人员必须努力完成发卡任务,牢记客户是本行生存与发展的源泉,自觉践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尊重客户选择,倾听客户 之声,了解客户需求,维护客户权益,始终不渝地致力于本行和客户双赢。 信用卡营销人员必须如实向申请人告知我行信用卡功能及收费标准,公平待客,不进行不实宣传及许诺,不夸大产品功能或者故意向申请人隐瞒有关信息,不伤害客 户及银行利益。 营销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信用卡产品营销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和充分理解信用卡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提高产品应知应会能力,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营销人员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各项规章制

精心整理 度。 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银行风险管理政策规定,必须真实、客观地提供营销受理环节获取的各类信息要素,如实反映申请资料来源、营销受理方式、与申请人关系等内容,不得蓄意隐瞒。 营销人员应按照受理岗位职责和营销指引的要求受理客户申请,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积极防范、堵截、抵制各种虚假申请、骗领信用卡等危害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不法行为。 信用卡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为客户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或者向其他机构披露客户资料。 受理信用卡申请时,信用卡营销人员在网点营销、驻点营销、上门营销过程中,有条件接触到客户的,必须落实“三亲见”要求,即“亲见本人、亲见身份证件原件、亲见签名”,确保申请人身份真实性。营销人员要确保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及规范。 (一)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1.要求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应与申请人姓名一致。网点柜面人员应通过公民身份信息平台进行联网核查,确认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2.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3. 申请人像貌特征与 身份证件上的照片基本一致。 4.审核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 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二)审核申请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及规范性 1. 申请人须以黑色 或者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申请表,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尽

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

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 1. 引言 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 的一部分。然而,由于信用卡业务涉及金融和个人信息安全等重要问题,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信用卡业务管 理规定应当得以制定并严格执行。本文将就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对 信用卡的申请、使用、费用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2. 信用卡申请 信用卡申请是信用卡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保证信用卡资金 的安全性和用户的合法性,信用卡申请者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年满 18周岁,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等。同时,信用卡申请者应该提供真实的 个人信息,并接受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等,以确保信用卡的正常使用。 3. 信用卡使用 信用卡的使用是信用卡业务的核心环节,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应遵 守以下规定:首先,用户需妥善保管信用卡,不得将信用卡交予他人 使用或借给他人。其次,用户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 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信用卡用于非法活动或洗钱行为。此外,用户应 遵守信用卡的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不得逾期还款,以避免产生高额 利息或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4. 信用卡费用管理

信用卡费用包括年费、利息、逾期费用等,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应对信用卡费用进行明确规定,如明示收费标准、费用范围和退款等相关规定。同时,银行应当提供明确的费用解释和计算方法,以便用户合理了解和控制费用开支。 5. 信用卡安全 信用卡安全是信用卡业务管理的重要方面。用户应对信用卡进行妥善保管,避免信用卡信息被盗用或泄露。同时,银行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加密技术、实名认证等,防止信用卡信息被非法获取。用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密切关注账单和交易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发卡银行进行处理。 6. 附则 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完善。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信用卡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不良竞争行为,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结语 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提升信用卡业务的规范化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执行,才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同时,用户在使用信用卡时也应自觉遵守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合理使用信用卡资源,共同推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模版

信用卡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规范管理信用卡业务,防范业务风险,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中国X 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X 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X 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道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用卡业务是指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在授信额度内提供各种信用卡服务的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资金结算、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働艮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四条X 银行信用卡可在相应品牌信用卡组织及发卡行指定的受理点使用,以人民币或某一指定外币结算,具有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 第五条X 银行信用卡的卡片有效期原则上为3-5 年,个别特殊卡种可以设定特别的有效期限。 第六条卡片到期符合续卡条件的,提前一个月为持卡人办理到期续卡业务。已过期的信用卡不能继续使用。 第七条信用卡卡号为16 位的数字代码,格式如下:AAAAAABBBBBBBBBC (-)A 为发卡行标识号(BIN), 共6位, 由信用卡组织分配。 (-)B 为顺序号,共9 位,由系统随机生成或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 三 ) C 为校验位,共1 位。第八条信用卡有效期满换卡、毁损换卡、挂失换卡,信用卡账户号保持不变。 第三章信用卡营销管理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凭有效证件申请信用卡: (-) 年龄在十八周岁 ( 含)至六十五周岁 (含)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主卡人授权同意的年满12 周岁个人可申请办理副卡。 (三)有合法稳定收入且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不符合上条所述条件的个人,可凭其有效证件申领零额度的存贷合

信用卡营销管理方案

第一章、信用卡营销解决思路 一、信用卡的营销发展战略: 用模式促速度、用速度出效率、用效率抢资源,用资源占市场。 二、信用卡营销十大建议解决思路: 1、与品牌企业联合营销: 电信、移动、保险、航空等客户密集型公共服务行业拥有数量庞大的优质客户数据,这些数据结构大都非常完善,具备动态消费分析功能,完全能满足办理信用卡所具有的分析识别要求,利用这些行业的品牌优势、渠道优势、服务优势、平台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进行互补下的联合交义营销,不仅可以让营销资源得到极大的整合、释放和循环利用,还可突破行业渗透瓶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品牌的强强连手和品牌延伸。 2、与内部业务部门合作,实施叠加营销或交叉营销: 如:对于在柜台办理银行储蓄的用户,主动为其办理信用卡。 3、利用数据库优质结构数据营销信用卡: 利用银行现有的客户数据和外部数据库,通过多种营销手段对这些客户进行深度营销。 4、利用第三方营销力量营销信用卡: 对于银行的外部数据资源,可利用电信或其它社会公信力高的行业呼叫中心,借用其品牌公信力及成熟的电话营销人员实施电话营销活动。 5、电话营销+地面销售的分段精准营销: 电话营销具有不受空间距离的限制,营销成本低、营销效率高、市场延伸性强,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因此,客户数据收集、筛选、客户分析、识别、判断, 客户邀约、销售线索的挖掘,可完全依赖电话营销完成,上门促成山地面营销人员实施,让信用卡营销变成可控制的生产流水线管理,实现傻瓜式营销。 6、在人力密集的大型企业、政府,聘用营销信息采集人员:

对于一些大型企业、学校、政府或其它人力密集型机构,聘用其内部具影响力的人员或人力资源掌控者,借其影响力突破营销外圉障碍,实现信用卡在营销的内部突破。 7、以小区为单位建立社区营销通道: 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营销通道,形成合作关系,实现信用卡“借鸡下蛋” 式营销。 8、直复营销: 通过短信、媒体广告、公关活动、影响力事件、网络、电子邮件、直邮等手段,吸引用户主动办理信用卡,该模式需要呼叫中心支撑。 9、编制专业的终端营销范本,培训营销人员: 编制电话营销人员和地面营销人员营销脚本,进行专业的情景互动营销培训及演练,实现营销高效规范。 10:聘用专业营销机构进行营销辅导: 聘用专业的营销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策划适用市场的营销模式。 三、两大组合营销模式: (一)第一主要模式: 利用呼叫中心平台实施:"数据库营销+电话营销+地面营销的分段式营销” 该模式利用银行现有的客户数据库辅以外部数据,利用呼叫中心低廉的外呼成本、高品质的营销效率和不受地域空间限制、营销终端延伸性强等优点,对成都地区乃至全川实施大规模、集中式密集型的电话营销,实现用速度换时间、用时间抢规模、用规模占市场,用市场促效益的发展战略。 模式解析:分段式营销是指将营销环节和销售环节进行职能流程分解,按能配岗,实现让“最合适的人做最擅长的事”,降低终端营销难度、实现傻瓜式营销。该模式适用于项LI营销、效能型营销以及产品对营销人员要求太高、营销环节特别复杂、营销人员处理难度较大的产品。 1、实施方式:电话营销+上门促成 从银行信用卡和储蓄客户数据库提取有效客户数据,利用呼叫中心话务员对客户进行一对一的主动电话营销,通过电话营销挖掘销售线索、锁定LI标客户,在完成对LI标客户的初步确认后,在通过信用卡营销人员亲自上门确认LI标客户的需求、促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1.13 •【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11.01.13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2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20100221稿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及其特定服务设施和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三条境内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从事信用卡业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国内外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务安全运行、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依法保护申请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等的相关信息安全。未经申请人、持卡人或特约商户书面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信用卡业务特点,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信用卡业务的服务。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协助发卡银行提供初审录入、卡片制作、信函制作和传输、客户资料保管、信息传输、交易处理、系统维护、增值服务、欠款催收等外包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对信用卡受理终端具备所有权、使用权的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约或形成授权关系,并完成支付交易结算的服务。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 第三章业务准入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XXX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农业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对于改进结算手段、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加快银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努力开拓信用卡市场,鼓励和保护人们使用信用卡,是农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政策,各级农业银行必须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坚持“合理布局、便于管理、注重服务、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各级农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领导,实行全国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 第五条为了保证全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统筹规划,各地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中心城市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被省、自治区分行列入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积极性;是地、市级以上的中心城市行或经济发达的个别县级行;

二、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业务管理水平,能够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良好的营业和安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能够保证发卡量在发卡当年内达到一千张以上、三年内达到一万张以上。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农业银行机构,不批准设置发卡中心;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可以管辖行为依托或在就近的发卡中心制卡;省、自治区一级的分行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发卡中心,应主要行使其业务上的推广、管理和监督职能;确需发卡的,必须报经总行批准。 第三章信用卡种类 第六条XXX银行目前发行的金穗信用卡是人民币信用卡。农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种类、名称、定义由总行统一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金穗卡的种类、名称和定义。金穗卡的发行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从信用卡的信用等级来分,可分为金穗卡金卡和金穗卡普通卡,金卡主要是对资信状况良好、经济实力雄厚、没有资金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发行的一种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卡;普通卡则是对一般资信可靠的单位和个人发行的一种信用卡。 从信用卡的发行对象来分,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是指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行的信用卡,个人卡是指对年满18周岁以上,有固定收入的成年人发行的信用卡。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国际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满足国内居民对国际信用卡日益增加的需求,总行决定由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提供电脑系统和业务技术支持,并授权国内分行(以下简称开办行)扩大发行XX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XX国际卡)。为规范业务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XX国际卡系中国银行一级法人所有的金融产品,总行零售业务部负责审批各分、支行开办XX国际卡的有关业务。 (二)总行零售业务部对国内分、支行和XX之间因本业务而发生的各种纠纷拥有最终仲裁权。 (三)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国内分行与XX在中国大陆地区合作办理XX国际卡的各项业务,原使用中国银行BINNUMBER的国际XX卡将换发新的XX国际卡。二、XX国际卡的属性和业务流程 (一)XX国际卡的属性 1.定义;XX国际卡是由中国银行发行的,供持卡人在中国银行及其所参加的国际组织所属会员银行的分支机构和特约商户中使用的信用凭证。 2.功能:XX国际卡可在世界范围内办理取现和直接购货业务。XX国际商务卡不论每张卡享受的信用额度多少,每日可提取的现金最高额为港币2,000元或美元250美元。XX国际商务卡在中国境内不得取现。

3.清算货币:持卡人可选择美元或港币作为清算货币。 4.种类:发行万事达和威士(VISA)系列的国际个人信用卡和国际商务卡,使用XX有限公司的BINNUMBER。XX国际卡按清算货币分为美元卡或港币卡,按发卡对象分为商务卡和个人卡,按有效期分为短期卡(有效期六个月)和长期卡(有效期两年),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商务卡不设短期卡。 (二)XX国际卡的业务流程 1.中国银行国内分行负责发展客户,受理并审批客户办卡申请,将已批准发卡的客户申请表等资料寄送XX。开办行留存申请表原件,寄送清晰、完整的复印件予XX。 2.XX在电脑系统中建立客户档案,负责打卡并将打制好的信用卡寄回开办行。开办行通知客户领卡。 3.XX负责处理持卡人日常用卡交易的授权请求、与收单银行的清算等工作。 4.XX每月将持卡人的月结单经由国内开办行寄送持卡人,持卡人在开办行办理还款业务。开办行收妥持卡人的还款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贷记XX,并通知XX已作还款处理。 5.开办行与XX协同处理其他事项。 三、XX国际卡的发卡 (一)发行XX国际卡的条件和审批制度 1.发行长块国际卡开办行的条件。 (1)地处外向型经济较发达地区,有较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驻华机构和外贸、外事企业及有相当数量具有稳定外汇收入且有申领国际卡需求的国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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