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薪动力”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信贷监督机制,防范风险,促进信贷资产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内部职工贷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薪动力”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消费贷款管理指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职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评定内部职工信用等级为基础,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而以担保方式发放的消费贷款。

内部职工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在编职工,不含见习生、实习生、临时工、内退、离退休干部职工。

借款用途为购房、房屋装修、购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医疗及子女就学等消费性资金需求,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不得用于经商、股权投资等商业活动,工龄三年以内员工只能申请购房或因结婚所需正常消费贷款。贷款用途必须与评级授信申请用途一致,并附相应的佐证资料。

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仅解决相关经营证照齐全、经营正常的周转资金需求。

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的授信、审批、贷后管理,按本办

法执行。

第四条XX县联社应严格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落实贷款责任。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申请贷款对象必须为县联社在岗员工(不含已退养人员),工作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第六条申请职工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用于购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车需提供购车发票,建房及装潢等消费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除个人生活消费贷款外,县联社不得向内部职工发放其他用途的贷款。

(二)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的家庭收入,能按期还本付息。

(三)借款人的年龄:男借款人实际年龄+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0岁,女借款人实际年龄+借款期限不得超过55岁。

第七条下列职工贷款应限制性发放:

(一)正在受经济处罚期间的职工;

(二)公安机关有黄、赌、毒记录的职工;

(三)有贷款不良纪录的职工(由经办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

(五)职工贷款的准入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县联社对职工消费贷款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冒名、借名等发放职工贷款,一经发现一律作违规贷款论处。

第三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还款及担保方式

第八条授信金额:职工授信额度可按工作年限、职位、信用记录、职工工资收入和家庭资产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用信总额要在授信金额内扣除在贷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原有贷款余额和信用卡透支额度、为他人担保额度、通过信贷调查核实的贷款期间需偿还的其他负债等。同时参照以下标准授信:

(1)内部职工贷款授信,按“内部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授信期限*50% ”计算其授信金额,并不得超过对应等级最高授信额度。

(2)、评级授信最高额度档次表:

(3)、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授信金额根据借款用途、还

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可超过上述最高额度,但必须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评分、等级划分:

职工的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95分以上(含)为特级;85—95(含85分)为一级;75-85(含75分)为二级;65-75(含65分)为三级;60-65(含60分)为四级。

第九条授信期限:授信期限应根据职工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贷款10年以内,其他消费贷款3年以内,且授信期限加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龄。

第十条贷款利率:按联社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还款方式及担保方式:所有内部职工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担保方式主要是以职工工资收入作为担保。

第十二条内部职工贷款一律不得展期。

第四章贷款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所有内部职工贷款(含职工家属经营性贷款)统一在县联社小微企业中心办理,基层社不得办理内部职工贷款。内部职工贷款不论金额大小,需经联社审贷会集

体审批,审贷会通过后须经过联社理事长签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十四条职工贷款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借款申请书;

(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职称、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资产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等);

(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信贷员收集资料后,填写“国家机关干部职工信用等级评定表、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贷款调查、国家机关干部信用等级和授信审批表”表册,如实对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与信用评分。

第十六条信用等级评定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内部职工,在最高授信额度内贷款方式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工资担保贷款;四级以下的内部职工不得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受理申请后,经办人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同时进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和社内CCIS系统查询,确认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等不良信用行为后按流程发放贷款。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冒名贷款等违规行为,停止发放贷款;已经发放贷款的,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归还贷款,

并取消评级授信资格。

第十八条审批程序。

(一)职工提出贷款申请;

(二)小微企业中心信贷员进行调查建档评级提出初步意见;

(三)小微企业中心有权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

(四)联社授权的审贷会集体审批;

(五)联社理事长签批同意后予以发放。

第五章职工贷款的管理

第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县联社小微企业中心对职工贷款建立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填写《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单位职工贷款跟踪检查表》,一年最少检查一次。每季对两个月以上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职工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调离本系统的,调离前必须还清所欠贷款本息,方能办理调离手续,贷款保证人调离本系统的,借款人必须重新落实保证人并补办相关贷款担保手续。

第二十二条县联社小微企业中心对职工贷款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所有资料要编制封面与目录,统一编页码,装订成册。贷款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顺序:封面—目录—审批表—调查评定表—客户申请—客户主体资格资料—偿债能力资料—相关承诺—合同借据—贷后管理资料等。

第六章职工贷款的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职工贷款根据本操作流程和贷款管理责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按省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信贷调查人员:对收集资料的完整性、调查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查及审贷会成员:对职工贷款认真审议,提出客观、负责的审议意见。提出的意见不负责的,对参与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三)理事长:了解职工贷款真实用途,负责贷后跟踪管理,发现转移用途立即责成借款人下岗收贷。

(四)贷后管理人员:监管资金支付情况,了解贷款用途和偿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贷款进行准确分

类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县联社小微企业中心在办理此类贷款过程中,若违规违纪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对存量贷款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进行核实分类,查实原贷款的借款主体和用途,将原贷款分为职工消费贷款、家属经营贷款、其他投资类贷款三类,并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职工消费贷款须提供消费的证明材料;

(二)职工家属经营贷款,须提供经营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无法提供消费贷款、家属经营贷款材料的,视同其他投资类贷款

第二十五条职工消费贷款和家属经营贷款的处理:

(一)、贷款未到期,按贷款合同实行分月还款付息,合同约定一次性还款的,要重新落实分月还款计划,实行分月还款付息。

(二)、贷款已逾期,只要逾期达三个月,每月工资只保留基本生活费,其他全部用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其他投资贷款处理:

不论贷款是否到期,三个月内必须归还,在期限内不能

按期归还的,一律下岗清收贷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实行审贷分离、风险防范的贷款内控管理制度。 审贷分离,是指建立以审贷分离为基础的贷款审批制度,公司设立贷款审査委员会负责贷款评审工作。 风险防范,是指按照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调查及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三)公司发放贷款时,要认真控制单户贷款额度上限。 (四)发放贷款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以国家扶持的产业政策为指导,扶优限劣,区别对待。 (五)公司发放贷款,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本公司发放及收回贷款业务。 (六)本公司的信贷业务受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区(县)金融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二、贷款种类、期限、利率 (一)本公司贷款业务种类。 1.担保类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

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进行审査,并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査,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原则参考如下表- 1)房产:本公司针对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由本公司内部评估完成。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公司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和三个不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报价取平均值。 2)个人房产抵押率执行如下规定:

企业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一般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劳部门具体负责,人劳部门要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和生产计划,每年编制矿岗位定员计划,报上级公司审批以后,作为全矿增员减员和内部人员调配的准则,按此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求,提出人员增减调配计划,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二、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必须按审批后的劳动定编定员进行。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原则,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专业、爱好、特长、

身体状况、性格等因素,以满足岗位需求为主,兼顾个人意愿,优化劳动力的科学配置,搞好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审批管理。 凡从矿外调入调出的一律由矿长签批以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矿内人员调配实行以定员编制标准、分向流动管理审批制度,即由生产单位内部调配和由机关单位向生产一线流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经劳资部门按定编定员数进行审核后,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实施;由生产单位向机关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经人劳部门按定员数审核以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内部调配一律事先填制调动联系书,经调入调出单位签署意见

以后按审批权限由分管劳资部门的矿长或主管矿长签批后,由劳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干部内部调配和调入、调出,均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办理。 二、调配管理 为了便于人员统计、工资管理,人员调配一律按劳资部门出据的工作分配单或调令单到指定的单位报到上岗,未办理手续不准擅自接收人员上岗,对于私自接收人员的单位核减工资总额1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5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不按通知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50%;二天扣除当月效益工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 第三条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 第四条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 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六条借款申请 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员工借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财务备查联。第一联由借款部门保管,第二、三联作为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编制记账凭证及备查依据。

员工借支单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专用一本,并妥善保管。 借款人在员工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 第七条借款审批 个人借款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还须经总经理签字。 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 第八条借款款项付出 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支单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后,编制相关凭证,出纳据此付款。相关会计岗核实制证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行程安排表》,并在是否借支栏填写借支金额,经审批后,与员工借支单一并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如为产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章借款期限 第九条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填写预计还款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差旅结束7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还款手续。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借款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内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并注明续借理由。前次借款无正当理由未还清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备用金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12月31日以前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挂账。 第五章还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借款。借款人可直接用现金归还或以报销费用冲抵借款。报销费用时,已借款的报账人须主动向相关费用审核制证会计说明已借款事宜,并通知相关会计开具还款收据。同时,各费用审核制证会计在编制记账凭证时,首先应查询个人借款明细账余额或相在会计编制的个人借款余额表,确定报销款项冲抵借款抑或支付现金。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X X X 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试行)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借款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3 具体内容 3.1 个人借款规定 3.1.1个人凡因出差、其他公务需要预支款项的,须有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附表1),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事情紧急可电话请示,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3.1.2出差借款在返回公司后7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清账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报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3.1.3 业务(公务)借款在业务完成后5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资金部门将在当月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3.1.4 夜间值班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到资金部门借款的,在事件完毕后三日内到资金部门办理清账落实责任人手续,否则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出纳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1.5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但确因特殊情况(生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借款的,必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有担保人担保。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借款限额原则上累计借款不超过该员工的当月未付实发工资的50%。 3.1.6借款审批权限: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200元,超过2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 3.1.7 扣款原则:借款人逾期未还,由出纳从借款人本月工资中扣回;逾期未还而自离者;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从担保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实在扣不回的款项应逐级上报至集团资金部,由资金部报分管总裁。 3.1.8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急需送往医院救治的,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300元,超过3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时间紧急,可电话请示分管总裁,由分管总裁通知出纳,但事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 3.1.9新员工借款:出勤满40天,当月借款限额为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3.1.10应当从工资中扣除的借款(担保款),由资金部门及时将扣除凭证送往 工资造册部门,由工资造册部门从借款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3.2 预借伙食费规定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 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 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 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 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 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

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持对象: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单笔贷款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的项目,实行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集团公司员工调配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有限公司QMS文件 QW/B105.08-03(11Ⅱ)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B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发布

QW/B105.08-03(11Ⅱ)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积极合理地实现员工调配、规范调配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主题内容与试用范围 2.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调动的程序及管理办法。 2.2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 3术语与定义 无 4职责与分工 4.1公司办公会审定公司主任级以上干部的调配事宜; 4.2综合管理部负责平衡各部门的用人需求,负责员工调配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并对各部门的调配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4.3各部门负责提出调配申请或建议,办理报批手续,并实施调配。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员工提出调动申请 由员工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在严格执行各部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填写《扬州海信员工调动(借调)呈批表》,并加具调动审核意见,专员级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开具调令,员工须在调令规定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报到。 5.2部门提出调配 部门在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根据需要提出书面调配申请,综合管理部核查调入部门定编定员情况,如有编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专员级以下人员除外),后由综合部填写《扬州海信员工调动(借调)呈批表》经调出、调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调令,员工须在调令规定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报到;如编制已满,部门需首先增加编制,详细填写《新增(减)岗位、定员申请表》(须附《岗位说明书》)并按流程报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 5.3因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且与员工达成一致后,由公司统一调配,综合管理部下达调令,统一开出调令单,员工须在调令规定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报到。

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 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借款管理原则 1、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 名义借款。 2、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 资金安全。 4、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分公司经理或部 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定不得 随意变更。 第二章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 判定:

、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 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要临时 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 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 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款, 属于 经常性业务。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如米购员 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 部门及分 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如发生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 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转账支 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可有) 第六条借款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借款人: 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账人员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 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玲珑透业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治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 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 (一)、差不多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其它条件; 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 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要紧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其中,授信用于流淌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治理规定进行治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 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 (一)、贷款可采纳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能够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执行。贷款存续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利率计收利息。 (三)、采纳循环授信方式取得循环授信额度的企业,可对其一次性或分次征收额度费,原则上,额度费不低于授信金额的 0.25%。 五、授信使用 为满足中小企业客户多样性的融资需求,符合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条件和要求的客户或业务,可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也可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单独开展单笔单批的各类业务授信。 六、授信年审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规定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规定 XXXX【2018】0XX号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员工的调配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3、调配方式 3.1调岗:部门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调整。 3.2借调:分部门与部门之间借调、部门内部不同工段之间借调二种,时间不超过1个月,超过1人月按调动、调岗程序办理。 3.3调动: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的调动。 4、调配流程及审批权限 4.1调岗: 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填写《员工调岗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执行,《员工调岗审批单》送综合部备案。流程: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签批→综合部备案。 4.2借调: 4.2.1部门内部借调: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日内报综合部备案。流程: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综合部备案。 4.2.2部门与部门之间借调: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日内报综合部备案。 流程: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 4.3调动: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填写《员工调动审批单》,调出部门负 责人签字同意,双方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送公司综合部备案,并由综合部开具《职工调动函》。 流程: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开具职工调动函→职工调动到岗。5、考勤及工资 5.1考勤记录: 无论是调岗、借调或调动,员工在完成交接后,必须携带本人“年度考勤卡”到新岗位报到,“月度考勤“由调动后所在部门统一记录(以到岗时间为准)。 5.2工资发放: 5.2.1员工借调期内工资标准不变,执行原岗位工资;员工调岗、调动的,工资标准自调配到岗之日起,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 5.2.2各类补助、补帖自调入日起按新岗位执行。 5.3 以每月15日为基准,15日(含)之前调岗、调动的,当月工 资在新调入部门发放,15日之后调动的,当月工资则在原部门发放。 6、其他: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3. 购房贷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贷款属于无息贷款。 4. 员工购房贷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贷款总额度:每年5月份,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份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各公司人员结构和配置状况,批准本年度各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的总额度,并予以发布。各单位在贷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贷款额度及标准:员工购房贷款以五万元为一份,股份公司总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所属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四份;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三份;高级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二份;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一份。员工获批购房贷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贷款金额不再变更。 5. 购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贷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当年5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是否要是主管或工程师级别?);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贷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福利; 5.4 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 购房目的为自住者; 5.6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 购房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6.1 年度购房贷款总额批准发布后,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各公司下发有关购房贷款工作通知; 6.2 员工申请:员工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6.3 初审初评: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经营班子召开专项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6.4 复审复评: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召开专项会议,组织对各公司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6.5 审批: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年度购房贷款的人员名单和标准,下发给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7. 购房贷款合同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晋升、降职、调岗的流程,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1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1条 晋升原则 1. 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各分公司的年初确定的组织架构和定岗定编 基准,如有缺编时方可申请; 2. “阶梯晋升”和“破格提拔”相结合的原则:“阶梯晋升”是对大多数员 工而言的,一般不能越级晋升,对非常之才、特殊人才方可“破格提拔”; 3. 德才兼备原则:德和才两方面不可偏废; 4. 机会均等原则:依据工作业绩表现,不论资排辈,每个员工有平等 的晋升机会; 5. 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信息公开和透明; 6. 年度晋升储备原则:除拟晋升为组长、班长职位之外,其他拟晋升 员工必须经过一年岗位储备,在这一年期间行使拟晋升岗位职责,但职位和薪酬待遇不变,经年底考核后方可晋升成功,若当年晋升不 成功,则自动退出储备岗位。 第2条 晋升通道 1. 行政管理晋升通道:一般科员→部门主管→各部门副职→各部门正 职→总监(副) 2. 生产管理晋升通道:车间一线工人→车间组长→车间班长→车间主 任→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经理→总监(副总监) 3. 员工因自身职业发展兴趣及工作业绩表现可以在职级通道和专业晋 升通道之间互相转换,按照公司相应晋升、评级标准来转换,一旦转换相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将以新聘任的职务或评定的专业级别为 准。 第3条 晋升条件 1. 所有拟晋升的职位必须符合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 2. 未参加过晋升(降职)的员工,在我司本岗工 作满一年(试用期除外),且上年年度绩效核 成绩为“优秀”或“良好”(拟晋升为组长、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2适用围 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围、程序、限额、审批权限、清收及管理责任。 3核心条款 3.1从营销总部本部借款 3.1.1员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填制总部统一格式的“创维公司借款单”, 差旅费借款额应控制在其基本工资2倍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部门总监 审查,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1.2有关员工(片区人事、财务、维修经理、食堂主管、行政采购、司机等)因工作 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总监审查,运营费用科主 管审核,财务副总监审批,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3.1.3总部副总级以上员工,因购房、购车需专项借款的,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购房20 万、购车15万,借款人可任选其中一项,但一项专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申 请另一项专项借款。由借款人向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经批准后,其应与公司签 订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见附件1、2)。凭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运 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3.1.4总部员工获集团(事业部)住房基金奖励,由受奖人提交与集团彩业事业部签订 的住房基金奖励协议书、免息购房贷款合同(住房基金奖励部分)、购房证明等, 按文件规定的最高奖励限额填写借款单,运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 经理审批。 3.2从分公司(办事处)借款 3.2.1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3.2.1.1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 下同)因工作原因借款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 万元)。由员工本人填写总部统一格式的要素齐全的“创维公司借款单”,交分 公司财务经理(含办事处会计,下同)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批;2倍或1万元 以上的上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2.1.2分公司经理级以下的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借款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 由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下同)审核、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2倍以上且5 万元以的报财务经理审批,分公司总经理加批,3倍以上且5万元以上的报财务 副总监加批。 3.2.1.3分公司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其借款额应控制在其交纳风险抵押金

员工贷款管理规定

XXXX公司LOGO 员工向企业贷款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解决员工生活上的资金困难,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借款政策与额度 第三条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资金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所借款项利息不高于银行当前贷款利率。 第四条借款额度 1、公司向员工提供贷款年总额度按财务规定。 2、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及标准: 3、员工借款额度:服务期在两年以上(含)三年以下的员工,贷款额度上限为其上年度年收入的2 倍;服务期为三年以上(含)的员工,贷款额度为其上年度年收入的3倍。员工获批借款后,如其职务或收入发生变化,借款金额不再变更。 第三章借款申请 第五条申请资格 申请借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截止员工申请借款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职转正全职工; 2、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同一项目的借款或福利; 3、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70分; 4、所借款只为自用,不得作为其它营利目的; 5、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6、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借款的申请和审批 1、员工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公司财务会计部领取《员工借款申请表》;

XXXX公司LOGO 2、审核:填写完成后,分别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 3、财务审核:财务会计部根据借款总额度和相关资料审核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4、批准: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最终批准。 第七条借款证明材料 1、在申请发放借款前,员工需在公司财务会计部签订《员工借款合同》,并严格执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 2、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文件或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第四章借款给付 第八条借款给付 1、申请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抵押于公司财务会计部,借款全部还清后,一并将原件归还申请员工本人。 2、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会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五章借款还款 第九条借款还款 1、员工借款还款期限:为2-5年,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的起止日期。 2、借款利息:签订《员工借款合同》时,10万以内(含)2年内还款的、20万以内(含)4年内 还款的、20万以上5年内还款的,公司按免息借款;超出以上还款期的,按双方约定不高于银行当前的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员工获得借款后,需按《员工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 4、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确认后 即为不可撤销。提前还款部分,员工不得再次借用。 5、如员工申请延长还款期的,必须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6、在还款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关系,员工须在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一次性偿还余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的利息。 第六章特别约定 第十条公司发放员工借款的目的是支持优秀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和解决员工生活上的困难,因此员工所借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ⅩⅩ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第三条中国ⅩⅩ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人员 第四条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负责人

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 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定,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个人信贷系统相关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 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 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五)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查岗 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批岗 负责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 (七)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作业监督岗 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授信执行环节的操作和监督检查、征信管理等。

集团公司调配管理办法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集团公司)的员工调配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管理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调配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员工调配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两级负责制。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调配的管理部门; (二)人岗相宜、科学配置的原则; (三)严格在定编定员范围内调配的原则; (四)内部调配为主,外部调配为辅的原则; (五)调配与招录互补原则。 第三条人员调配形式包括内部调配和外部调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各分子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二章内部调配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关本部部门之间、集团公司机关本部与分子公司之间、各分子公司内部部门及单位之间、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的调配员工称为内部调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之间员工调配以及集团公

司机关与各分子公司之间员工调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或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内部部门及单位之间的调配由分子公司按照定编定员和岗位需求自主配置。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员工调配由集团公司统一审批、统一办理调配手续。各分子公司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报送调配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配手续。各分子公司上报的调配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同意后方可上报集团公司,如果一方不同意不得上报,更不得私自进行调配。 第八条对提拔任用人员的调配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依据相关任免文件,按权限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第九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调动:调出员工所在岗位缺员的(或调出员工所在岗位定员不足的);要求调入超员岗位的;员工所从事工种(岗位)与调入单位所需工种(岗位)不相符的(经调入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除外);未转正定级的员工;经专项技术培训尚在约定服务期限内的。 第十条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直接对员工进行调配。 第三章外部调配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与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及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行在册职工(不含退休、内退、病退职工和试用期、临时用工人员)、在岗合同制职工。 “员工贷款”是指员工向本行所辖办理信贷业务的有关网点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员工担保"是指员工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包括薪金收入)为保证为他人在本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的贷款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员工贷款实行集中管理。本行指定由总行营业部办理全辖的员工贷款,其他网点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第四条员工担保贷款实行贷前审批管理。各支行(部)发放员工担保贷款应在贷款前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报送《员工担保贷款审批表》(表格见附件),总行授信管理部核对该员工贷款及担保的余额是否超最高限额,并予以回复。 违反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视为超授权贷款。 第五条员工贷款的适用范围: 1.住房贷款以及自建房、房屋装修费用贷款; 2.购买汽车等消费贷款。

第六条实行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总额的上限管理。 上限额度=员工贷款额+员工担保额。 上限额度标准如下: 1.总行领导班子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 2.中层干部(支行行长、副行长,总行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含); 3.一般员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 员工贷款额与担保额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1、2、3款规定的上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以上限额的,必须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及其配偶均为本行员工(双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方办理贷款。上限额度参照第六条的标准。 对于既有员工又有他人担保的,其对外担保金额的计算以被担保贷款总额为准。 第八条员工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不得向员工发放信用贷款。 第九条员工购(建)住房及购车等大宗耐用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中长期。信贷基础资料的收集参照总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员工贷款可执行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员工贷款原则上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购房、购车等具备条件的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存量中,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已超过本办法规定限额的,到期收回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或继续发

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起权责对称、部门制约、运作规范、高效有序的信贷管理组织体系,规范信贷行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贷分离是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审批后发放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办理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区)联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设立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区)联社的分支机构应实行审贷岗位分离,设立客户岗、信贷管理岗和信贷业务审查小组(简称贷审组)。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和单一法人信用社,也可实行审贷部门分离。 第五条客户部门(岗)、信贷管理部门(岗)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直接向农信社法人机构的主任(行长)负责。 第六条客户部门(岗)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辖区内客户的拓展; (二)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的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 (三)组织开展对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初评; (四)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 (五)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到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搜集和整理信贷业务记录及客户和担保人资料; (六)负责贷款风险监测、控制的基础工作,对可能危及信贷安全的客户变化因素,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初始统计分析与上报。 第七条信贷管理部门(岗)主要职责有: (一)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资料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审查意见; (二)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查,提供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制度等的咨询和法律援助; (三)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 (四)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考核,风险资产的处置、呆帐贷款核销的审查和上报; (五)依照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拟定辖内信贷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对辖区内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辖内的信贷业务进行检查; (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八)负责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厂人事管理工作,合理配备劳动力,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和彩管一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车间(室、办)因生产和管理需要,需设置、更改、合并、解散单位内部机构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厂办公室,经厂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并行文;未经厂办公室审批,涉及到的机构定员、分配等问题工厂一律不予以承认。 第二章员工内部调动 第三条工厂内部员工调配由厂办公室根据定员编制和工厂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员工的生产岗位或工种。 第四条工厂内部员工确需岗位变动(指班组之间的员工调动),单位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厂办公室,并同时在月终填写《员工岗位、工资变动表》及时上报厂办公室。 第五条工厂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员工调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二、接收单位主管领导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三、厂部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定员编制情况,合理调配。 第六条内部调配原则: 一、必须按组织程序办理,不允许跨越组织,超越权限或私自联系办理调动; 二、员工确因身体原因需调换工作岗位,须持本厂职工医院证明; 三、员工本人提出调离或对车间、班组分配岗位拒绝后,工厂只

对其提供一次分配机会; 四、调入机关人员必须经过招聘,各单位待分配人员不得进入机关。 第七条以下人员不属于调配范围: 一、由工厂派往国内外实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五年内不予调动; 二、未转正定级人员; 三、员工在行政处分期间。 第八条办理调动的员工在新单位报到后,必须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其工资按集团《岗位技能工资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因工厂机构变动,调整需要,工厂有权直接调动员工。各单位应积极支持,被调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不服从调动者当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条员工调动工作,从接到通知单次日起,必须到所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接收单位可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分配去的员工,应积极接收,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员工调出 第十二条调出彩管一厂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本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字交厂办公室——工厂领导签字——报总厂、集团公司直至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三条属以下条件者,不受理其调出彩管一厂的申请: 一、由工厂派往国外实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五年内不受理其调动申请; 二、未转正、定级人员; 三、员工行政处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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