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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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特制定以下规定以规范车辆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安全,并能安全、高效为工程项目服务。

1、针对本公司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叉车、装载机。

2、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及违章驾驶。

3、驾驶员必须遵守本集团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4、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

5、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6、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7、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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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车辆安全运行,消除运行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特种车辆类型 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 铲运车、WC — 3 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 WC- 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

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 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 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 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 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 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

矿山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2、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随班制度。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6、负责每周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8、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10、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项。 11、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技术规范。 3、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各类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4、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5、针对矿井存在的危害,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组织召开工例会等有关技术及通风方面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特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种车辆的使用管理,规范其使用程序、时间和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适用范围 1、定义1.1用车部门:指晋丰公司的七部一室一科及高平分公司;1.2派车部门:指建丰公司;特种车辆:指派车部门在册的吊车、叉车、板车、装载1.3 机及外协的特种机械车辆;一车一单:指《特种车辆使用申请单》和《特种车辆派1.4 车作业结算单》;、适用范围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改、大修、维修工程、装卸和运输货物中特种车辆的使用。职责第三条、由纪检监审部负责组织计划财务部和生产技术部,在每1定出当年特种车辆小时年元月中旬之前依据周边市场调查价格,单价和台班单价后下发派车部门。派车部门对单价可进行下调,但不可擅自上浮。、生产技术部为特种车辆使用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所有2 直接外协特种车辆的调配工作。、用车部门负责施工票证办理及作业过程中安全和效率监3管工作;各用车部门设专人建立《特种车辆使用台帐》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特种车辆派车作业结算单》的留存。、计划财务部负责特种车辆费用报销转账工作。 4 用车程序第四条、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特种车辆使用申请

单》,经用车1 1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到派车部门,派车部门接到申请单后方可出车。 2、高平分公司由机动科代理特种车辆使用业务;分公司各单位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机动科对口技术员核实,机动科负责人或分管经理签字审批后盖机动科大修、维修章或部门章(委托项目)送到派车部门。 3、需外协的特种车辆,通过牵头部门后由用车部门与外协单位协商解决。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用车部门可直接外协: (1)派车部门没有所需特种车辆; (2)派车部门特种车辆正在修理或正在作业; (3)由于市场波动,年初核定的台班价格高于周边市场价格;(4)上次派车服务差或作业效率低; 4、特殊情况用车,用车部门负责人可直接通知派车部门。16:00之前通知的当天补单,16:00之后通知的第二天补单,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用车部门周六、周日、节假日可除外。 5、用车部门协调办理外协特种车辆的进出厂手续。 第五条计时确认 1、在晋丰公司(高平)资产范围内作业的特种车辆,以到达施工现场时间至施工结束为基准进行作业用时计取。 2、特种车辆使用以0.5小时为计量单位,用时≤0.5小时,按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 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 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十二条司机应熟悉巷道情况,车辆运行和作业时,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根据搬运设备的情况选择车型,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第十四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第十五条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条车辆在运输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格捆绑用具,捆绑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行车线路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

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让车辆运输更好的服务于生产,杜绝违章行驶,确保运输安全,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车辆运输维修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 1、驾驶员应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技能。 3、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 二、开车前准备 1、接班时,司机要认真了解车辆的运行,信号及线路情况。 2、开车前检查熟悉车辆的特性、使用要求,防爆胶轮车特别要熟悉柴油机的防爆要求并严格遵守,严格按照《中煤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执行。 3、检查发动机冷却水箱是否加到规定水位且不漏水,检查燃油箱的柴油是否满足要求、刹车、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灯光齐全,全车线路无破损、无漏电,检查润滑系统的各种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并加够且不漏油,各紧固件是否都处于紧固状态,三角带的松紧状况、有无严重磨损,检查轮胎气压,档位是否在空档。防爆胶轮车的液压自卸机构使用前检查液压油箱油量是否足够,检查液压机构各油管接

头连接是否紧固,机车发动前应将带球升降手柄推向中立位置、使其处于分离状态。 三、开车 1、接到开车指令后,先观察机车旁和前后是否有行人或障碍物。 2、按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启动。 3、观察各仪表、柴油机运转是否正常,防爆发电机是否发电。 4、车辆起步后,根据道路情况选择档位行驶,变速一般应逐渐进行,不应越级换档。 5、倒车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告知井下工作人员。 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狭窄弯道交叉点和泥泞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应先换低速档待车速降低后缓慢的制动,同时发出警示信号,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安全行车。 7、车辆会车时,换近光灯,减速慢行。 8、使用液压自卸机构时:将液压泵结合手柄搬向左上方向,泵开始工作,再将升降手柄搬到规定位置,油缸则推动车厢倾翻。柴油机使用油门一般(900-1000转/分),严禁使用大油门高转速自卸时间一般为30秒左右。自卸完毕,应将后箱板自动关闭。较长时间不用自卸,应将液压泵接合手柄放在离合位置。严禁乱调限压阀和安全阀,有故障时应在试验台上调试。 9、严禁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 10、临时停车,不得关闭车灯并打开警示灯。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 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 安全技术要求 4.1.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4.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4.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1.9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4.1.10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4.1.11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4.1.12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4.1.13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1.14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1.15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

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 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井下动火管理规定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 井下动火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井下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火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井下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井下生产单位、外委施工队、项目部。 第三条凡在井口周围 50m 范围内及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通风不良地点、独头掘进巷道、高温、闷热地点、深部中段等地点进行电、气焊、使用喷灯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井下动火,必须办理井下动用火申请手续并严格遵守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动火手续,填写动火申请表(见附件)。 第五条各单位动火申请的批准,各分矿由分矿安全部批准,直属单位由分管安全副职批准,车间及直属单位安全员为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安全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条动火申请表审批后,在作业前由动火现场负责人向全体与动火有关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明确分

工,清理现场,准备有效的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锹、水管等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动火现场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第七条动火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前须严格检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合格严禁动火,动火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相关作业,其他人员私自作业,按事故追查。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在所批准的时间内进行,特殊原因需更改时间,必须重新请示审批,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及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面及回风巷应撤出无关人员,切断无关电源,上风流局扇要保证连续运转;动火现场负责人还应不定时查看作业点现场及周围环境,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动火现场负责人不得无故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地点周围如有铲装、运输、凿岩、放炮等作业,动火现场负责人须及时沟通协调相关作业方,采取相应措施或调整作业顺序,避免相互干扰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井下油库、维修间、配电室、高压电缆、电气设备设施附近等特殊地点动火,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动火前须清除动火周围 20m 范围内易燃物,将动火点5m范围内的浮毛清净并洒水湿润,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星飞溅;附近 10m 范围内电缆、胶管、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 办法(新编版)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新编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

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 3、车辆的使用范围: (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 (2)如发生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 (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 4、车辆费用管理: 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二)、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 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11、驾驶员应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及附加设备(录音机、暖气、空调、备胎等)负责,若丢失、损坏应及时说明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12、车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有资产保全的责任,对各种有损车辆管理的行为,有投诉、控告的权利。 13、驾驶员应该确保停车安全,日常车辆应停放在一矿调度室外,放假时,车钥匙交调度室。如驾驶员随意停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1、调度室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调度、考核、安全学习和责任事故处理工作。 2、负责办理、缴纳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料费及有关维修费等。 3、组织驾驶员每月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因出差不能按时参加者,闲暇时应对其进行补课,以补足学时。年终考核时,按累计学时计算,不足学时的按缺勤处理,按年终考核有关办法执行。 4、调度室按日登记车辆的行车记录表并测算耗油量,以保证月底所记载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基本相符,不符的数量应由驾驶员缴纳差数里程的油费。 5、车辆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申领的油票要单车登记,并实行单车考核。 6、每月末,由车辆管理部门汇总各单车行驶公里数、耗油量、修理费、保养费等。 (四)、其它方面

(完整版)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中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特种车辆设备 及机械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规范特种(挖掘机、装载机)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 2 3、组织机械化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制订和实施机械设备的保养计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组织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6、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分析,参与机械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持证上岗,不允许无照操作。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允许私自将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将本人操 作的机械设备交他人操作时,要经项目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私自使用单位机械设备造成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后果 严重的从重处罚。 6 7 9、 10 养和使用,是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六条:机械设备交接班管理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安全性和连续性的重要措施。交接班时要交清生产任务、技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清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驾驶员、车辆的检审验。并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3、认真制订并落实车辆例保制度,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 4 5 辆完好。 6 7 1 2 3 4、坚决服从单位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 5、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提高个人职业道德素质。 6、确保安全操作,认真完成上级交派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速度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车辆安全运行,消除运行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特种车辆类型 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铲运车、,,,,A 无轨胶轮运输车、,,,,,工具随吊车、,,,,,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 1 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三、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 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2 7、车辆维修程序,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第一时间向班长汇报故障情况,在班长带领下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对出现维修费用较大时通知科长和主任工程师,到现场与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维修。 四、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事故后,不论情节轻重、事故大小,都要完好保留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取证调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井下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编制: 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0—四年七月九日

一、编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3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

煤矿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煤矿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职责范围: 1、辅助运输使用的车辆由运输调度具体负责调配,各生产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经运输调度审批,未经审批私自上下井考核责任人500元/车。 2、装车单位或生产作业队组井上装车使用的车辆由各队组自己验车,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装车不合格,考核责任人200-500元/车。 3、机运二队(王村工区机运队)负责下井前车辆、运搬一队(运搬二队)负责上井前的车辆完好标准和装车标准的最后检查,发现问题车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队组进行重新装车,违者考核责任人500元/车。 第二条运输车辆的领用: 1、矿用运输车辆及相关配件在领用前,必须由供应科、企管科、运输科、机运二队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数量验收,符合车辆完好标准,经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移交机运二队投入使用。车辆验收单运输科必须留存一份,未经验收的车辆,机运二队擅自投入使用,处罚责任人500元/辆。 第三条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 1、机运二队对全矿在用车辆全部实行编号管理。 2、矿车、平板车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由机运二队负责;侧卸矿车的侧卸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加盖集装箱由各使用单位维护;清仓专用翻转矿车由水仓队负责维护。 3、机运二队必须组织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检修。 4、机运二队每月23日前向运输科上报本月车辆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下月车辆检修工作计划。 5、矿车修理工必须掌握各种车辆的完好标准和矿车修理工的岗位标准化标准,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修。 6、机运二队必须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对车辆的领用时间、数量、编号、报废的时间、报废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录清楚。 7、机运二队必须建立详细的车辆检修记录,建立车辆检修档案。 8、运输科将不定期对矿用车辆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矿车、平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0%。 9、网架、电缆架由更新队保管检修维护,各队组使用时到更新队申请领用。 10、违反以上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第四条运输车辆质量要求 1、加盖集装箱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并上好锁。否则,造成物料丢失由本单位负责,运输调度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2、电缆架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否则,造成电缆损坏由本队负责,承运单位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3、网架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否则,造成物料丢失由本队负责,网厂负责运行前的检查。 4、侧卸式矿车及清挖水仓使用的小型矿车,运行前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完好。 5、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300-500元/条。 第五条运输车辆维护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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